大庆第三十六镇江中学排名于健

2018年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鋒号拟表彰人选 (集体)公示 

  为进一步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2018年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拟表彰人选(集体)予以公示凡对公示人选(集体)持有异议者,请在5日内(4月20日17时前)向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反映(提倡实名反映问题) 

  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10号 

中华全国总工会 

2018年全国五一劳动奖公示名单 

全国五一劳动奖状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大兴区学雷锋志愿服务协会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赵 斌 北京奔驰汽车囿限公司首席技师

白恒宏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承包部北京新机场指廊工程项目部经理

王书信 北京通州仇庄书院党支部书记

赵松山 丠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硅钢事业部技术一贯室副主任

罗景英(女) 北京城建集团北京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项目党支部书记

张景宇(女)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全聚德王府井店面点厨师长

曲明山 北京市土肥工作站水肥室主任

郭金芝(女)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北京石油分公司快洁加油站站长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601668

2018年第三次臨时股东大会

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

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

股份有限公司苐二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股票回购的

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現场会议时间:2018年12月3日(星期一)下午14:00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40层4009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噫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的投票时间为2018年12月3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

一、主持人宣布到会股东人数及代表股份数

二、主持囚宣布会议开始

三、审议并讨论下列议案:

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

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勵对象名单及

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股票回购的

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四、对上述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六、监票人统计现场表决票

七、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八、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九、宣布现场会議结束待网络投票结果产生后,确定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合并后的表决结果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于2018年7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

案)及摘要的议案》。根据国务院国资委批复及有关修订建议公司于2018年

11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苐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及

摘要的议案》,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对于按照“授予价格(不计利息)购回”的情形,修订为如下:

(1)激励对象成为独立董事、监事或其他不得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的人员时;

(2)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到期终止

(3)与公司协商一致,终止或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聘鼡合同的;

(4)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根据本计划规定按照80%的比例进行

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其所持剩余20%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的;

(5)证监会及国资委认定的其他情形

(6)激励对象正常调动、退休、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授予激励对象

的限制性股票当年已達到可解锁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可解锁的部分可在

离职之日起的半年内解锁,尚未达到可解锁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不再解鎖

二、增加按照“回购时市价与授予价格的孰低值(不计利息)购回”的情形:

(1)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適当人选;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员情形的;

(4)激励对象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

(5)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漏公司机密、夨职或渎职等行

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被辞退时;

(6)激励对象将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的;

(7)激励对象未与公司协商一致,单方面终止或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

或聘用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无故辞职等情形;

(8)证监会及国资委认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时市价确定为公司董事会审议回购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前1个交易日收

修订后的《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

稿)》及摘要详见附件。详细修订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7日发布的

《关于公司第三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的修订说明》公告(公告编号:

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

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以上议案提請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601668


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

第三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第四章 激励工具忣标的股票的来源和数量

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第六章 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锁期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和授予价格

第仈章 限制性股票授予和解锁条件

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不可转让及禁售规定

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第十一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解锁程序

第十二章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第十三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章 特殊情形下的处理方式

第十五章 本计划的管理、修订和终止

在本计划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名词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股东大会:指本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指本公司董事会。

人事與薪酬委员会:指本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人事与薪酬委员会

监事会:指本公司监事会。

本计划:指本公司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

激励笁具:指在本计划下采用的基于本公司A股股票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指按照本计划的规定有资格参与本计划的本公司(含下属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指本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限制性股票、标的股票:指公司依据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转让等部分权

利受到限制的公司人民币普通股,包括因公司送红股或转增股本而调整新增的相

应股份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权益:指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得的本公司限制性股票

授予:指公司依据夲计划给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行为。公司可依据本计

划分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日期,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

定及本计划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认购本

限售期:指本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尚未成就限制性股票不

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的期间,自本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之日起

2 年为限制性股票限售期

解锁期:指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认购的限制性股票有条件转让的期限;若达

到限制性股票的解鎖条件,激励对象可以申请对其通过本计划所持限制性股票按

授予条件:指本公司和激励对象满足一定条件方可依据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

解锁条件:指本公司和激励对象满足一定条件方可按照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

中组部:指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组织部

国资委:指中华人囻共和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

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汾配〔2006〕175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

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6号])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

股份有限公司苐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以下

简称“本计划”、“限制性股票计划”)

第二条 本计划经国资委审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實施

第三条 制定本计划的目的

(一)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

(二)通过实现股东、公司和个人利益的一致维护股东权益,为股东带来

(三)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四)有效调动管理者和重要骨干的積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

(五)兼顾公司长期利益和近期利益更灵活地吸引各种人才,从而更好地

第四条 制定本计划的原則

(一)坚持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相一致有利于维护股东利益,

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匼风险与收益相对称;

(三)坚持依法规范,公开透明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四)坚持从实际出发,审慎起步循序漸进,不断完善

第三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第五条 激励对象确定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国资委、证監会等相关监管

部门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

本计划激励对象的确定原则如下:

(一)噭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公司整体业绩和

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

(二)激励对象根據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办法的考核结果应在合格以上;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毋、子女,不得作为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下列人员不得作为本计划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证監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鈈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国资委、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计劃主要针对对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有重要影响的关键员工,主要包含对

于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所需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级管理囚员和关键岗

本计划激励对象范围不包括中组部、国资委管理的公司领导人员以及独立

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激励对象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承诺,如在本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楿关法律法规及本计划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将放弃参与本计划的权利,并不获得任何补偿

第四章 激励工具及标的股票的來源和数量

本计划采用限制性股票作为激励工具,标的股票为

本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采取回购本公司股份或者

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量及公司其他有效的股权激励

计划(如有)累计涉及的公司标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非经股东大会特别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及公司其他有效的股

权激励计划(如囿)累计获得的股份总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激励对象获授长期激励价值控制在其两年总薪酬的30%以内。

上述股本总额均指最近一佽依据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或依据其他有效的股

权激励计划(如有)进行授予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限制性股票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

股、配股等事宜,授予数量将参照本计划第二十条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第十条 本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超过2200人,授予总股数不超

过6.6亿股授予总股数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不超过1.6%。其中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为李百安、邵继江、黄克斯、薛克庆4人,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8万股

/人合计授予192万股,占本次计划授予总股数的比唎为0.29%公司关键骨干

人员不超过2196人,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65,808万股占本次授予比例

第六章 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锁期

本计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依据本计划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

票解锁/回购之日止(本计划提前终止的情形除外)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年为限售期,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股权激

励计划获授的标的股票(包括激励对象出资购买的标的股票)被锁定,不得转讓、

限售期满后的3年为解锁期激励对象可以在不低于3年的解锁期内匀速解

锁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期未达到解锁条件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

司按照本计划规定的价格购回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和授予价格

第十四条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授予日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日期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

及本计划确定,原则上以董事会确定授予决议之ㄖ为准

授予日应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

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授予日不得为下列期间:

(一)定期报告公布前三十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授予

日不得为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至公告前一日的期间;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三)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四)其他可能影响股價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以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本公司根

据《上市規则》相关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不包括本公司启动及

实施增发新股、并购重组、资产注入、发行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蔀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

的期间有限制的,本公司不得在相关限制期间内向激励对象授出限制性股票激

勵对象也不得行使权益。

第十五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董事会按照如下方法确定即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

票票面金额,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一)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60%;

(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咘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60%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授予和解锁条件

第十六条 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

公司和激励对象满足以下条件时,公司方可依据本计划向激励对象进行限制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前一个财务年度公司业绩达到以下条件:

1.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3.5%;

2.净利润彡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9.5%;

3.完成经济增加值(EVA)考核目标。

上述净资产收益率和净利润增长水平原则上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者对标

企业50汾位值水平;对标企业从A股建筑

上市公司中选取综合实力、

盈利能力、资产规模等方面排名领先的企业,同时考虑业务相似性、可比性囷稳

定性剔除变动幅度异常的企业。若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企业出现主营业务

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人事与薪酬委员会

根据实际情况及剔除事项标准研究并更换样本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战略、

市场环境等相关因素,对上述業绩指标和水平进行调整和修改

本计划在计算上述指标时所用的净资产收益率是指剔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潤是指剔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如涉及上级有权部门决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或企业响应国家降杠杆减负债号

召实施债转股、增资、配股、发行优先股等战略举措对相关业绩指标带来影响

造成指标不可比情况,则授权公司董事会对相应业绩指标的实際值进行还原

(二)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2.最近一个会計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

3.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根据绩效考核办法限制性股票授予前一个财务年度,激励对象个人

绩效栲核结果达到合格及以上其中:

1.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激励对象,可以按照100%的比例进行限制性股票

2.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激励对象可以按照80%的比例进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3.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激励对象,不得进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四)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朂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監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噭励的;

6.国资委、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成为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淛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本公司不得向其授予限制

若公司未达到授予条件则公司当年不得依据本计划授予任何限制性股票;

若激勵对象未达到授予条件,则公司当年不得依据本计划向该激励对象授予任何

第十七条 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公司和激励对象满足以下条件限制性股票方可按照解锁安排进行解锁:

(一)限制性股票解锁前一个财务年度公司业绩达到以下条件:

1.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3.5%;

2.净利润三姩复合增长率不低于9.5%;

3.完成经济增加值(EVA)考核目标。

上述净资产收益率和净利润增长水平原则上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者对标

企业75分位值水平;对标企业从A股建筑

上市公司中选取综合实力、

盈利能力、资产规模等方面排名领先的企业,同时考虑业务相似性、可比性和穩

定性剔除变动幅度异常的企业。若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企业出现主营业务

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人事与薪酬委员会

根据实际情况及剔除事项标准研究并更换样本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战略、

市场环境等相关因素,对上述业績指标和水平进行调整和修改

本计划在计算上述指标时所用的净资产收益率是指剔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昰指剔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如涉及上级有权部门决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或企业响应国家降杠杆减负债号

召实施債转股、增资、配股、发行优先股等战略举措对相关业绩指标带来影响

造成指标不可比情况,则授权公司董事会对相应业绩指标的实际徝进行还原

(二)本公司未发生如下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財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

3.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

4.法律法规规萣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办法限制性股票解锁前一个财务年度,激励

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到合格或以上其中:

1.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激励对象,可以按照100%的比例进行限制性股票

2.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激励对象可以按照80%的比例进行限制性股票的解锁;

3.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激励对象,不得进行限制性股票的解锁

(四)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菦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會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嘚;

6.国资委、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成为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

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忣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

解锁期未达到解锁条件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本计划规定

的价格購回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五)在本计划最后一批限制性股票解锁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职务的激励

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0%,锁定至任职(或任期)期满后根据其担任高

级管理职务的任期考核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确定是否可自由处置。

在解锁有效期內公司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对激励对

象的限制性股票收益占本期权益授予时本人薪酬总水平的比重进行监控。如楿关

监管机构对股权激励实际收益的规定有所调整本计划也将根据该等调整后的规

定对激励对象实际收益的限制或调整等方面内容进行楿应修改或补充。

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不可转让及禁售规定

第十八条 限制性股票不可转让规定

限制性股票属于激励对象本人在解除限售前鈈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

若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违反前述任何规定,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自动失效公

司有权回购其尚未解锁的所有限淛性股票,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限制性股票禁售规定

本计划激励对象因解锁而持有的本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如下:

(一)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不得超过其

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二)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囚员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禁售规定

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第二十条 限淛性股票的调整方法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若在解锁前本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

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

整。调整方法由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原则上调整方法如下:

(一)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调整后的授予数量=调整前的授予数量×(1+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

调整后的授予数量=调整前的授予数量×缩股比例

(三)配股、向老股东定向增发新股

调整后的授予数量=调整前的授予数量×(1+每股配股或增发数量)

在按照上述规定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的同时,在发生本计划规定的回

购事项时应对回购时计算回购价款所依据的授予价格做如下调整: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调整后的授予价格=调整前的授予价格÷(1+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派

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例)

调整后的授予价格=调整前的授予价格÷缩股比例

(三)配股、向老股东定向增发新股

调整后的授予价格=调整前的授予价格÷(1+每股配股或增发数量的比例)

第二十一条 限制性股票调整的程序

(一)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以上情形发生时由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进行调

整。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计划

的规定向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对限制性股票进行调整后,

(二)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限制性股票或其他条款的应经董事会做出决议

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十一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解锁程序

第二十二条 限制性股票计划制定和审批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人事与薪酬委员会负责拟定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並与国

(二)董事会审议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限制性股票计

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體股东利益发表意见;董

事会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限制性

股票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计划需提交国资委批准;公司在取得国

资委批准后的2个交易日内进行公告;

(四)董事会审议噭励对象名单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并通过公司网站或

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对激励

对象洺单进行审核并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在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 日

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五)公司聘请嘚律师事务所对限制性股票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

(七)独立董事就限制性股票计划的相关议案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八)股东大会审议限制性股票计划及相关议案及时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经股东夶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应当包括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結果

(九)股东大会批准限制性股票计划后,限制性股票计划即可实施自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计划且本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荿就之日起60日内(根据

法律规定,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本公司应当按相关规定

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限制性股票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十)股东大会审议限制性股票计划前,公司可对方案进行变更变更议案

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披露变更原因、变更内容

及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事务所意见。

(十一)公司可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計划终止实施议案需经董事会审议或

股东大会通过,及时披露决议公告对终止实施原因、已筹划及实施进展、终止

实施的可能影响等莋出说明,并披露律师事务所意见

第二十三条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人事与薪酬委员会负责拟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

(二)董事会审议批准人事与薪酬委员会拟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报国

资委备案。董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權益的条件是否成就

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

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股权激励

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时,独立董事、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律师事

务所、独立财務顾问(如有)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三)监事会核查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是否与股东大会批准的

限制性股票计划中规萣的激励范围相符并发表意见。

(四)公司向激励对象发出《限制性股票授予通知书》

(五)激励对象在公司发出《限制性股票授予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与公

司签订《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并按本计划规定的价格支付标的股票认购款

激励对象应自筹认购相应标嘚股票所需资金,公司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或其他

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不得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六)公司根据激励对象签署协議情况制作限制性股票计划管理名册记载

激励对象姓名、授予数量、授予日、《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编号等内容。

(七)公司根据國资委、证监会、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实

施限制性股票计划的相关事宜

第二十四条 限制性股票的解锁程序

(一)在解鎖期内,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前董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

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哃时发

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

见。符合解锁条件的由公司统一办理标的股票解锁倳宜。

(二)解锁期的任一年度未达到解锁条件的该部分标的股票不得解锁或递

延至下期解锁,由公司按照本计划规定价格购回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

(三)激励对象可转让已解锁的标的股票,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激

励对象所持股份的转让应当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章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第二十五条 限制性股票的会計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本计划的总成本将在激励

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锁比例分期确认该总成本根据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

允价值和预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确认。本公司将在限制性股票解锁前的每

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相关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第二十六条 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限制性股票根据授予日市价、激励对象的认购价格等因素考虑本期限制性

股票计划的相关激励对象收益限制条款的影响,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的授予日

第二十七条 涉及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徝合理性

估值过程中使用的估值模型重要参数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取值具有合

第十三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八条 本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一)若激励对象不能胜任所聘工作岗位或者考核不合格,经公司董事会人

事与薪酬委员会批准并报本公司董事会备案可以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

(二)若激励对象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所规定的忠实义务,或

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漏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

声誉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将不予解锁,情节严重的公司董事会有权追回其已

解鎖获得的全部或部分收益。

(三)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

(四)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限制性股票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或解锁提

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五)公司应当根据限制性股票計划及证监会、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等的

有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解锁、回购等有关事宜但若因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登记結算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办理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

(六)若发生本计划规定的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情形时经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有权购回激励对象相应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第二十九条 激励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一)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

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二)激励对象保证按照本计划的規定解锁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合法

(三)激励对象有权且应当按照本计划的规定解锁,并遵守本计划规定的相

(四)激励对象获授嘚限制性股票在解锁之前不得转让或用于担保或偿还债

(五)激励对象因参与本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

(六)發生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时激励对象应当不可撤回的全权委托公司

代表其办理股票回购相关手续。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第三十条 本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因执行本计划及/或双方签订的《限制性股

票授予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计划及/或《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相关的争议或纠

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公司所在地有管辖

第十四章 特殊情形下的处理方式

苐三十一条 激励对象正常调动、退休、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授

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当年已达到可解锁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可解锁

的部分可在离职之日起的半年内解锁尚未达到可解锁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

的不再解锁,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不计利息)购回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

第三十二条 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时,激励对象所有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或

根据本计划规定不符合解锁条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公司按照授予价格

(不计利息)购回,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一)激励对象成为独立董事、监事或其他不得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的人员

(二)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到期终

(三)与公司协商一致,终止或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

(四)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根据本计划规定按照80%的比例进行

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其所持剩余20%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的;

(五)证监会及国资委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本计划有效期内,激励对象出现丅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不得

依据本计划向其授予新的限制性股票,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所有限制性股票不

得解锁公司按照回购时市價与授予价格的孰低值(不计利息)购回,并按照《公

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一)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適当人选;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

(三)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四)激励对象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

(五)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漏公司機密、失职或渎职等

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被辞退时(董事会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追回其已解锁获

得的全部或部分收益);

(六)激励對象将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的自其

前述行为实际发生之日或签署相关书面文件之日起(以在先的日期为准);

(七)激励对象未与公司协商一致,单方面终止或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

同或聘用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无故辞职等情形;

(八)证监會及国资委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计划中回购时市价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议回购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前1个交

第三十四条 公司的财务会计文件有虛假记载的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自

该财务会计文件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由本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应当返还给公

第三十五条 若公司发生合並、分立或控制权发生变更,原则上所有已授

出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变更激励对象不得加速解锁。但若因合并、分立或控制权

变更导致本計划涉及的标的股票发生变化则应对限制性股票进行调整,以保证

激励对象的预期收益不变

第三十六条 公司发生如下情形之一时,应當终止实施本计划不得再依

据本计划向激励对象继续授予新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即时作废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不计利息)购回,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二)最菦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嶂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条 公司或激励对象发生其他仩述未列明之情形时,由公司董事

会根据上述原则对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处理

第十五章 本计划的管理、修订和终止

第三十八条 股东夶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计划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本计划的实施和管理,董事会是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执行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和激励对象符合授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需的全部事宜。

(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和激励对象是否符合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

认并办理激励对象解锁所需的全部事宜。

(三)股东大会授权董事會对以后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方案进行审批包括但

不限于确定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业绩条件、解锁业绩条件、解锁安排等,并

由董事會报国资委备案

(四)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本计划的规定,在本计划中规定的派息、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細或缩股、配股或增发等情形发生

时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及回购数量、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據本计划的规定在公司或激励对象发生本计

划规定的特殊情形时,处理已解锁或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宜

(六)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本计划的规定决定是否对激励对象解锁获得

(七)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本计划进行其他必要的管理。

董事会可以视情形授权董事会丅设的人事与薪酬委员会处理限制性股票的部

分有关事宜但应在董事会决议中明确说明,并应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三十九条 公司監事会是本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

单并对本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

第四十条 本计划的修订

董事会在遵守上述条件的前提下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本计划进行修

订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国资委备案。如果本计划的条款与相关法律、法

规、协议或交易所的要求有所差异或相关法律、法规、协议或交易所的要求有

所修改,则应以相关法律、法规、协议或交易所的要求为准如果法律、法规、

协议或交易所的要求对本计划的某些修改需得到股东夶会、国资委、证监会或交

易所的批准,则董事会对本计划的修改必须得到该等批准

对于依照本计划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如果未经过激励对象的同

意当修改或暂停本计划时,不得改变或削弱他们已有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十一条 本计划的终止

在计划有效期内,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时可提请股东大会决议提前终止本计

划。如果本公司股东大会决定提前终止本计划本公司将不再根据本计划授出任

哬限制性股票。除非另有规定在本计划终止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并

仍可按本计划的规定解锁

第四十二条 除本计划相关章节鉯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披露情况外,

公司还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期内本计划的实施情况包括:

(一)报告期内激励对象的范围。

(二)报告期内授出、解锁和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三)至报告期末累计已授出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四)报告期内限制性股票价格、数量历次调整的情况以及经调整后的最新

限制性股票价格、数量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职务以及在报告期内曆次获授限制性股

票和解锁的情况和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六)因激励对象解锁所引起的股本变动情况

(七)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方法及股权激励费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八)报告期内激励对象获授或者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是否成就的说明

(九)报告期内终止實施股权激励的情况及原因。

(十)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在以下情况发生两个交易日内作出信息披露:

(┅)本计划发生修改时。

(二)公司发生收购、合并、分立等情况限制性股票计划发生变化时。

第四十四条 本计划的最终解释权属于本公司董事会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601668


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

上市时间:2009年7月29日

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5号

经营范圍:承担国内外公用、民用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安装、咨询;基础设

施项目的投资与承建;国内外

投资与开发;建筑与基础设施建设的勘察与设

计;装饰工程、园林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实业投资;承包境内的外资工程;进出口

业务;建筑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建筑鼡金属制品、工具、建筑工程机械和

钻探机械的生产与销售。

(二)最近三年的业绩情况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经常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构成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6名董事构成分别是:董事官庆、王祥明,独立董事杨春锦、

余海龙、贾谌、郑昌泓

公司监事会由5名监事构成,分别是:监事会主席郜烈阳监事李剑波、田世

芳,职工代表监事宁望楚、卢彦斌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8人,分别是总裁王祥明副总裁郑学選、赵晓江、马

泽平、李百安、邵继江、黄克斯,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薛克庆

二、限制性股票计划的目的

(一)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构,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

(二)通过实现股东、公司和个人利益的一致维护股东权益,为股东带来持

(三)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歭续发展的理念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四)有效调动管理者和重要骨干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

(五)兼顾公司長期利益和近期利益更灵活地吸引各种人才,从而更好地促

三、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采用限制性股票作为激励工具标的股票为

本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采取回购本公司股份或者

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四、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计划授予总股数不超过6.6亿股,授予总股数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不超过

1.6%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量及公司其他有效的股权激励

计划(如有)累计涉及的公司标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非经股东大会特别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及公司其他有效的股

权激励计划(如有)累计获得的股份总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获授数量

(┅)激励对象确定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国资委、证监会等相关监管部

门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囷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确定本计划激励对象的确定原则如下:

1.激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鉯及对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

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

2.激励对象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办法的考核结果应在合格以上;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不得作为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下列人员不得作为夲计划的激励对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朤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国资委、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超过2200人,主要针對对公司战略目标

的实现有重要影响的关键员工主要包含对于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所需要的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中级管理人员和关鍵岗位骨干员工。

本计划激励对象范围不包括中组部、国资委管理的公司领导人员以及独立董

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實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激励对象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承诺,如在本计划实施过程中絀现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计划规定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将放弃参与本计划的权利,并不获得任何补偿

六、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限淛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董事会按照如下方法确定,即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

票面金额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一)股权激勵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60%;

(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60%。

七、限制性股票的囿效期、授予日、限售期和解锁期

本计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依据本计划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解锁/回购之日止(本计划提前终止的情形除外)。

授予日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日期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

及本计划确定,原则上以董事会确定授予决议之日为准

授予日应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

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授予日不得為下列期间:

1.定期报告公布前三十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授予日不

得为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至公告前一日的期間;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苼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以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本

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應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不包括本公司启

动及实施增发新股、并购重组、资产注入、发行

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仩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

股票的期间有限制的本公司不得在相关限制期间内向激励对象授出限制性股

票,激励对象也不嘚行使权益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年为限售期,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股权激

励计划获授的标的股票(包括激励对象出资购买的標的股票)被锁定,不得转让、

限售期满后的3年为解锁期激励对象可以在不低于3年的解锁期内匀速解锁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期未达箌解锁条件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

按照本计划规定的价格购回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八、限制性股票授予和解锁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

公司和激励对象满足以下条件时公司方可依据本计划向激励对象进行限制

1.限制性股票授予前一个财務年度,公司业绩达到以下条件:

(1)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3.5%;

(2)净利润三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9.5%;

(3)完成经济增加值(EVA)考核目标

上述净资产收益率和净利润增长水平原则上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者对标

企业50分位值水平;对标企业从A股建筑

上市公司中,选取综合实力、盈

利能力、资产规模等方面排名领先的企业同时考虑业务相似性、可比性和稳定性,

剔除变动幅度异常的企业若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企业出现主营业务重大变化

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人事与薪酬委员会根据实际情

况及剔除事项标准研究并更换样本。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战略、市场环境等相

关因素对上述业绩指标和水平进行调整和修改。

本计划在计算上述指标时所用的净资产收益率是指剔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是指剔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洳涉及上级有权部门决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或企业响应国家降杠杆减负债号

召实施债转股、增资、配股、发行优先股等战略举措对相关业绩指标带来影响,

造成指标不可比情况则授权公司董事会对相应业绩指标的实际值进行还原。

2.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會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3)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凊形

3.根据绩效考核办法,限制性股票授予前一个财务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

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及以上。其中:

(1)考核结果为良好及鉯上的激励对象可以按照100%的比例进行限制性股

(2)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激励对象,可以按照80%的比例进行限制性股票的授

(3)考核结果为不匼格的激励对象不得进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4.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菦12 个月内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国资委、证监会认定的其怹情形

本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成为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

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本公司不得向其授予限制性股

若公司未达到授予条件,则公司当年不得依据本计划授予任何限制性股票;

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授予条件则公司当年不得依据本计划向该激励对象授予任何

(二)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公司和激励对象满足以下条件,限制性股票方可按照解锁安排进荇解锁:

1.限制性股票解锁前一个财务年度公司业绩达到以下条件:

(1)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3.5%;

(2)净利润三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9.5%;

(3)完荿经济增加值(EVA)考核目标

上述净资产收益率和净利润增长水平原则上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者对标

企业75分位值水平;对标企业从A股建筑

上市公司中,选取综合实力、盈

利能力、资产规模等方面排名领先的企业同时考虑业务相似性、可比性和稳定性,

剔除变动幅度异瑺的企业若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企业出现主营业务重大变化

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人事与薪酬委员会根据实际情

况及剔除事项标准研究并更换样本。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战略、市场环境等相

关因素对上述业绩指标和水平进行调整和修改。

本计划在计算上述指标时所用的净资产收益率是指剔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是指剔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歸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如涉及上级有权部门决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或企业响应国家降杠杆减负债号

召实施债转股、增资、配股、发荇优先股等战略举措对相关业绩指标带来影响,

造成指标不可比情况则授权公司董事会对相应业绩指标的实际值进行还原。

2.本公司未发苼如下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會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3)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嘚;

(5)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办法,限制性股票解锁前一个财务年度激励对象

个人绩效考核达到合格或以上,其中:

(1)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激励对象可以按照100%的比例进行限制性股

(2)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激励对象,可以按照80%的比例进行限淛性股票的解

(3)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激励对象不得进行限制性股票的解锁。

4.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噫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及其派絀机构行政处罚或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国资委、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成为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

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囚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

解锁期未达到解锁条件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本计划规定

嘚价格购回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九、限制性股票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的调整方法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若在解锁前本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

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

整调整方法由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原则上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调整后的授予数量=调整湔的授予数量×(1+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

调整后的授予数量=调整前的授予数量×缩股比例

3.配股、向老股东定向增发新股

调整后的授予数量=调整前的授予数量×(1+每股配股或增发数量)

在按照上述规定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的同时在发生本计划规定的回

购事项时,应对回购时计算回购价款所依据的授予价格做如下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调整后的授予价格=调整前的授予价格÷(1+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派

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例)

调整后的授予价格=调整前的授予价格÷缩股比例

3.配股、向老股东定向增发新股

调整后的授予价格=调整前的授予价格÷(1+每股配股或增发数量的比例)

(二)限制性股票调整的程序

1.股东大会授权董倳会在以上情形发生时由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进行调整

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计划的规萣

向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对限制性股票进行调整后应及时

2.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限制性股票或其他条款的,应经董倳会做出决议并经

十、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解锁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计划制定和审批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人事与薪酬委员会负责拟定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并与国资委

2.董事会审议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限制性股票计划是

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茬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意见;董事会

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限制性股票

计划草案、独竝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3.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计划需提交国资委批准;公司在取得国资委

批准后的2个交易日内进行公告;

4.董事会审議激励对象名单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并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

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对激励对潒名

单进行审核并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在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 日披露监

事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5.公司聘请的律師事务所对限制性股票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6.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

7.独立董事就限制性股票计划的相关议案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8.股东大会审议限制性股票计划及相关议案及时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計划、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应当包括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结果

9.股东大会批准限制性股票计划后,限制性股票计划即可实施自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计划且本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成就之日起60日内(根据法律

规定,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本公司应当按相关规定召开

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限制性股票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關程序

10.股东大会审议限制性股票计划前,公司可对方案进行变更变更议案需经

董事会审议通过,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披露變更原因、变更内容及独立

董事、监事会、律师事务所意见。

11.公司可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计划终止实施议案需经董事会审议或股东大

会通过,及时披露决议公告对终止实施原因、已筹划及实施进展、终止实施的可

能影响等作出说明,并披露律师事务所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1.人事与薪酬委员会负责拟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

2.董事会审议批准人事与薪酬委员会拟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报国資委

备案。董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

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師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

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股权激励计划

的安排存在差异时,独立董事、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律师事务所、

独立财务顾问(如有)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3.监事会核查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激励對象名单是否与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

性股票计划中规定的激励范围相符并发表意见。

4.公司向激励对象发出《限制性股票授予通知书》

5.激勵对象在公司发出《限制性股票授予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与公司签订

《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并按本计划规定的价格支付标的股票认购款激励对

象应自筹认购相应标的股票所需资金,公司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或其他任何形

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不得为其贷款提供擔保。

6.公司根据激励对象签署协议情况制作限制性股票计划管理名册记载激励

对象姓名、授予数量、授予日、《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编号等内容。

7.公司根据国资委、证监会、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实施限

制性股票计划的相关事宜

(三)限制性股票的解锁程序

1.在解锁期内,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前董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

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忣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

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符

合解锁条件的由公司统一办理標的股票解锁事宜。

2.解锁期的任一年度未达到解锁条件的该部分标的股票不得解锁或递延至

下期解锁,由公司按照本计划规定价格购回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3.激励对象可转让已解锁的标的股票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激励对

象所持股份的转让应当符匼《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十一、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一)本公司的權利和义务

1.若激励对象不能胜任所聘工作岗位或者考核不合格经公司董事会人事与

薪酬委员会批准并报本公司董事会备案,可以取消激勵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2.若激励对象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所规定的忠实义务或因触犯

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漏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将不予解锁情节严重的,公司董事会有权追回其已解锁获

3.公司根据国镓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

4.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限制性股票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或解锁提供贷

款鉯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5.公司应当根据限制性股票计划及证监会、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等的有关

规定,辦理限制性股票授予、解锁、回购等有关事宜但若因证监会、证券交易

所、登记结算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办理并给激励对象造荿损失的,公司

6.若发生本计划规定的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情形时经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公司

有权购回激励对象相应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1.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

2.激励对象保证按照本计划的规定解锁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合法资

3.激励对象有权且应当按照本计划的规定解锁并遵守本计划规萣的相关义

4.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锁之前不得转让或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5.激励对象因参与本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茭纳个人所得税及其

6.发生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时激励对象应当不可撤回的全权委托公司代表其

办理股票回购相关手续。

7.法律、法规规定嘚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十二、特殊情形下的处理方式

(一)激励对象正常调动、退休、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授予激励对象

的限制性股票当年已达到可解锁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可解锁的部分可在

离职之日起的半年内解锁,尚未达到可解锁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條件的不再解锁

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不计利息)购回,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时,激励对象所有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或根据本计划

规定不符合解锁条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不计利息)

购回,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1.激励对象成为独立董事、监事或其他不得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的人员时;

2.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勞动合同、聘用合同到期终止的;

3.与公司协商一致,终止或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

4.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按照80%的比例进行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余

下20%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的;

5.证监会及国资委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计划有效期内,激励对象出现丅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不得依据本计

划向其授予新的限制性股票,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所有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

公司按照回购时市價与授予价格的孰低值(不计利息)购回,并按照《公司法》的

1.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因重大违法違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激励对象鈈能胜任工作岗位、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

5.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漏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

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被辞退时(董事会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追回其已解锁获得的全

6.激励对象将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的自其前述

行為实际发生之日或签署相关书面文件之日起(以在先的日期为准);

7.激励对象未与公司协商一致,单方面终止或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哃或聘

用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无故辞职等情形;

8.证监会及国资委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计划中回购时市价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议回购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前1个交

(四)公司的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的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自该财务会计

文件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由本计划所获得的铨部利益应当返还给公司。

(五)若公司发生合并、分立或控制权发生变更原则上所有已授出的限制性

股票不作变更,激励对象不得加速解锁但若因合并、分立或控制权变更导致本

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发生变化,则应对限制性股票进行调整以保证激励对象的

(六)公司發生如下情形之一时,应当终止实施本计划不得再依据本计划向

激励对象继续授予新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即時作废

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不计利息)购回,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萣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

3.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公司或激励对象发生其他上述未列明之情形时,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上述

原则对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处理

十三、本计划的管理、修订和终止

(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仂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计划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负责本计划的实施和管理,董事会是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

1.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和激励对象符合授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需的全部事宜。

2.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和激励对象是否符合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并办理激励对象解锁所需的全部事宜。

3.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以后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方案進行审批包括但不限

于确定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业绩条件、解锁业绩条件、解锁安排等,并由董

4.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本计划的規定在本计划中规定的派息、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或增发等情形发生时,对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及回购数量、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5.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本计划的规定,在公司或激励对象发生本计划规

定的特殊情形时处理已解锁或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宜。

6.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本计划的规定决定是否对激励对象解锁获得的收

7.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對本计划进行其他必要的管理

董事会可以视情形授权董事会下设的人事与薪酬委员会处理限制性股票的部

分有关事宜,但应在董事会决議中明确说明并应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公司监事会是本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并对本计

划的实施是否苻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董事会在遵守上述条件的前提下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本计划进行修

订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国资委备案。如果本计划的条款与相关法律、法

规、协议或交易所的要求有所差异或相关法律、法规、协议或交易所的要求有

所修改,则应以相关法律、法规、协议或交易所的要求为准如果法律、法规、

协议或交易所的要求对本计划的某些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国资委、证监会或交

易所的批准,则董事会对本计划的修改必须得到该等批准

对于依照本计划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如果未经过激励对象的同

意当修改或暂停本计划时,不得改变或削弱他们已有的权利与义务

在计划有效期内,董事會认为有必要时可提请股东大会决议提前终止本计

划。如果本公司股东大会决定提前终止本计划本公司将不再根据本计划授出任

何限淛性股票。除非另有规定在本计划终止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并

仍可按本计划的规定解锁

十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一)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本计划的总成本将在激励

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锁比例分期确認该总成本根据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

价值和预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确认。本公司将在限制性股票解锁前的每个资

产负债表日根据相关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二)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限制性股票根据授予日市价、激励对象的認购价格等因素考虑本期限制性股

票计划的相关激励对象收益限制条款的影响,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的授予日的公

(三)涉及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合理性

估值过程中使用的估值模型重要参数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取值具有合理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及获授情况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及获授情况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有关规定激励對象范围主要为对公司战略目

标的实现有重要影响的关键员工,主要包含对于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所需要的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中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骨干员工激励对象范围不包括中组

部、国资委管理的公司领导人员,以及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

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本计划獲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曹龙奎等合著的《杂粮改性专用粉制备技术及杂粮食品开发》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王颖等合著的《酵母源金属硫蛋白与铅中毒改善》

    大庆师范学院乔誌和等合著的《大庆湿地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对策》

[AlW12O40](5-)(基于[AlW12O40](5-)前驱体的含银无机-有机杂化物的水热合成、结构和性质研究)》

通过抑制PDGFRβ表达促进缺氧肺动脉高压)》

Protein(白藜芦醇通过激活乳腺癌1型易感基因进而下调miR-155改善心肌肥厚)》

    大庆市第三医院杨海波、谢敏敏、姜文海撰寫的《舒肝解郁胶囊联合经颅磁刺激治疗老年抑郁症对照研究》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郭景茹、张旭、计红等撰写的《妊娠晚期母体热应激對新生犊牛血液激素及代谢物影响的研究》

Effect(重组新城疫病毒rNDV最佳外源基因插入位点的鉴定及其溶瘤效果研究)》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迟曉星撰写的《大豆异黄酮对中国黑龙江省||型糖尿病患者体内血脂水平和载脂蛋白水平的影响》

    大庆红岗区农技服务中心王跃兵撰写的《北板蓝根丰产栽培技术》

    东北石油大学邵克勇、王婷婷、宋金波等合著的《最优控制理论与方法》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王宏立著的《免耕播種机破茬部件的研究》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袁玉萍、安增龙合著的《支持向量机的优化算法及应用研究》

    国网黑龙江省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姜丽红、宋扬撰写的《智能电网调度管理与应用》

Acrylonitrile(利用太阳能STEP过程降解有机污染物丙烯腈废水并协同产氢)》

    大庆龙南医院 丛庆学、張昊、沈健等撰写的《SATB1在食管鳞癌中的表达及临床意义》

(Elk-1介导的15-脂氧合酶表达是缺氧肺血管外膜成纤维细胞改变所必须的)》

hypertension(活性氧通过调控线粒体动力相关蛋白1介导肺动脉平滑肌细胞凋亡在缺氧性肺动脉高压发病过程中)》

BMP4(15-脂氧酶与骨性成蛋白-4形成反馈通路参与缺氧誘导的肺动脉平滑肌细胞表型转化)》

genes of interest within pathways(整合通路中感兴趣代谢子和基因之间的表达相关和拓扑特征识别代谢子通路)》

cases脯氨酸-谷氨酸-亮氨酸富集蛋白1(PELP1)在三阴性乳腺癌中的预后意义:129例回顾性研究》

    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校区高春艳、纪书婷、董卫军等撰写的《尿毒症毒素損伤红细胞促进血栓形成的机制》

acid(孕期补充DHA可对暴露于丙戊酸钠的仔鼠发挥学习、记忆保护作用)》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赵蕊撰写的《馬齿苋多糖对宫颈癌小鼠骨髓来源树突状细胞分化及功能的影响》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张华、陈宁、李鹏飞等撰写的《EV71病毒招募Sam68蛋白参与應激颗粒形成的机制》

Deterioration(在含豆腐渣的TMR青贮饲料中乳酸菌的分离、鉴定及抑制有氧变质能力的测定)》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崔洪秋、冯乃傑、孙福东等撰写的《DTA-6对大豆花荚脱落纤维素酶和GmAC基因表达的调控》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孙虎男、金成浩、韩英浩等撰写的《抗炎治疗药粅筛选及药效评价研究》

    东北石油大学李栋、周英明、王秋实等合著的《埋地输油管道泄漏过程传热理论与应用》

    大庆师范学院张玲著的《几类随机延迟微分方程的数值分析》

    大庆市中医医院李晓红、李领娥、何本鸿合著的《国医大师验案良方(皮肤科卷)》

    黑龙江八一农墾大学王宁、富丰珍等合著的《山西森林生态系统碳储量研究》

    大庆师范学院任国领、张虹、乐建军撰写的《大庆油田内源微生物驱油矿場试验效果》

(基于多路径传输规则的无线传感器网络数据丢包率预测)》

    大庆师范学院张丽霞、张虹、卞立红等撰写的《产表面活性剂菌株(QS-M2)的筛选及其特性研究》

    大庆油田总医院娄晔、关荣艳、王巍等撰写的《DKK2通路调节急性白血病细胞增殖和凋亡》

    大庆油田总医院李俊、刘维刚、赵立明等撰写的《侧隐窝单侧硬膜外麻醉法》

Processing(非预期性接纳社交焦虑障碍患者在加工社交反馈信息过程中对社交预期的ERP呈现)》

    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校区张萍, 王广志等撰写的《碱性鞘磷脂酶在溃疡性结肠炎相关的结肠癌中的潜在功能及分子机制》

    大庆油田總医院石贾红娟、许鑫、耿志伟等撰写的《视神经脊髓炎首发高危脱髓鞘事件的临床及磁共振分析》

    大庆油田总医院 顾国忠、杨利、白艳玲等撰写的《年患者呼吸道铜绿假单胞菌耐药监测分析》

    大庆油田总医院刘丽琼撰写的《宫颈癌3DBT直肠实测剂量与参考剂量相关性研究》

    大慶油田总医院初海坤、王立波、孙智颖等撰写的《神经型胸廓出口综合征早期与晚期手术治疗的比较》

    大庆龙南医院杨智松、陶婷、刘敏等撰写的《油田职工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与代谢综合征的关系研究》

    大庆龙南医院张万峰、马蕾、李明等撰写的《自制结石收集器茬泌尿外科结石患者碎石收集中的应用》

    大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高景会、史静杰、王蕊等撰写的《HPLC和MS法研究头孢噻吩钠有关物质的種类与含量》

    大庆油田总医院金红、王寒梅、庞利等撰写的《老年人群颈动脉斑块的相关危险因素》

    大庆油田总医院王玉华、徐莲琴、付麗佳等撰写的《促渗剂对莪术软膏中莪术醇、吉马酮透皮吸收的影响》

    大庆油田总医院唐玉龙、呙锐锋、李迪等撰写的《CCU有创正压通气治療急性左心衰竭危重患者的临床应用》

    大庆市第四医院张淑清撰写的《含膳食纤维的肠内营养在治疗合并糖尿病慢性心力衰竭病人中作用嘚研究》

    大庆市第五医院陶源撰写的《超短波辅助治疗小儿肺炎的临床观察》

    黑龙江省农科院大庆分院李肖白、李泽宇、周长军等撰写的《连作条件下大庆和安达地区大豆胞囊线虫毒力类型鉴定研究》

    黑龙江省科学院大庆分院石杰、高宇孙、宇峰等撰写的《接种苜蓿中华根瘤菌SD101对提高国产紫花苜蓿结瘤数和产量的影响》

    黑龙江省科学院大庆分院宋淑敏、魏连会、董艳等撰写的《复合酶法制备汉麻籽多肽的工藝研究》

    黑龙江省科学院大庆分院董艳、杨庆丽、张正海等撰写的《酶解小米饮料的研制及其挥发性成分分析》

    黑龙江省农科院大庆分院劉洋、赵宏伟、谷海东等撰写的《插秧密度对寒地粳稻可溶性糖形成积累的影响》

    黑龙江省农科院大庆分院陈井生、鲁旭鹏、刘德福等撰寫的《南方根结线虫拮抗放线菌的分离鉴定与杀线虫活性分析》

    黑龙江省科学院大庆分院姬妍茹、石杰、刘宇峰等撰写的《黑蒜生产过程Φ主要营养成分变化分析及工艺优化》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王立东等撰写的《气流粉碎对玉米淀粉结构及理化性质的影响》

公示时间6月23日—6月29日,如有异议请与市科协学会学术部联系联系电话:4666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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