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忘记给员工买意外险发生意外怎么办,意外险如何赔付?有期限吗?

旅游期间不小心发生意外,应该怎么索赔?

和朋友一起去武当山游玩,旅游期间不小心扭到脚了,估计医疗要上万,事前和保险公司买了保险的,我应该怎么去和保险公司索赔?

旅游中发生意外了怎么办,那么意外伤害又该怎么赔付,小编现在为你简答讲解保险金的申请流程。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由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金:

(一)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二)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三)公安等部门出具意外详情。

旅游发生意外需要向保险公司索赔流程是首先准备理赔申请资料:理赔申请书;申请人及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非受益人提出申请的还要提供受益人的授权委托书;当事人的银行帐户复印件(身故赔付除外)。其次是准备医疗申请所需资料:相关的病历原件和出院小结(意外住院的人员需要提供出院小结);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出具的医疗发票(一般指市,县级以上医院);意外住院的人员还需要提供药品明细清单或盖有治疗单位公章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清单(即医保报销清单);因意外所致的医疗还需提供能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如:交通事故需提供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

准备好所有资料后只要等保险公司根据赔偿条款进行评估索赔。

国内旅游来说,当旅游者出现时,而且被保人遭遇的是符合保单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事故,可以直接致电保险公司客服进行报案,报案时要简单说明一下出险的过程,提供保单号以及身份证号码;被保险人在治疗的过程中应该注意收集治疗的相关凭证,比如住院治疗证明,医疗发票,出院证明等材料。意外住院的人员除了提供这些内容之外,还需要提供药品明细清单或医疗报销清单,然后将这些材料连同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卡复印件一同交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根据出险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合同内容对事故进行评估,确定理赔的金额,然后赔偿理赔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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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意外险定义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在出差或旅游的途中因意外事故导致死亡或伤残,或保障范围内其他的保障项目,保险人应承担的保险责任。旅游意外险在什么时候可以不赔?下面,律师365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旅游意外险定义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在出差或旅游的途中因意外事故导致死亡或,或保障范围内其他的保障项目,保险人应承担的保险责任。旅游意外险在什么时候可以不赔?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目前,我国的大多数旅游意外险使用以下免责条款。因下列情形之一使被保险人遭受损害的,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伤害;

二、被保险人违法、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品的影响;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工具或助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

七、被保险人精神错乱或精神失常;

八、被保险人因检查、麻醉、手术治疗、药物治疗而导致的医疗意外;

九、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十、未经保险人审核同意,被保险人进行潜水、跳伞、滑雪、滑水、滑翔、狩猎、攀岩、探险、武术、摔跤、特技、赛马、赛车、蹦极等高风险运动和活动;

十一、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十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以外的原因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十三、战争、军事行动、恐怖行为、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四、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十五、用于矫形、整容、美容、心理咨询、器官移植,或修复、安装及购买残疾用具(如轮椅、假肢、助听器、配镜、假眼、假牙等)的费用;

十六、被保险人体检、疗养、康复治疗;

十七、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医药费用中依法应由第三者赔偿的部分,但肇事者逃逸或无赔偿能力的除外。如发生以上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中止,不退还保险费。

以上就是旅游保险不赔付的特殊情况,外出旅游的人们了解以上内容,才能对旅游做出更好的安排。希望小编编辑的内容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想要了解其他的相关内容,请登录律师365官方网站进行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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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宗保 深圳市执业律师

    旅游涉及的保险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责任险,保的是旅行社,出险时受益方是旅行社;另一类是意外险,保的是游客,出险时游客(或家属)是受益方。平时与游客关系比较密切的是旅游意外险。然而现实情况是,很多游客对意外险并不了解。欢迎阅读张律师博文,张律师带你解读旅游意外险。

问题一:旅游意外险与旅游责任险有什么区别?

张律师:最主要就是受益人不同。两者的区别如下:责任险属于法定强制险,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均是旅行社,保险标的是旅行社出现依法应对游客、导游领地承担之责任;意外险属于商业任意险,投保人一般是游客(少数情况下由旅行社代为投保,但此时旅行社仅是代理人而已),被保险人是游客自身,受益人也是游客(或其家属或其他指定受益人),保险标的是游客出现意外受伤导致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之情形。

问题二:旅行社是否必须为游客购买意外险?

张律师:不必须。对于意外险购买问题,很多游客都有误会,以为旅行社必须为出游的游客购买意外险,实际上这种误会主要来源于旅行社的商业操作上的承诺。从法律规定来看,旅行社并不负担必须购买(代买)意外险的义务。值得注意的是,旅行社的法定义务是:“提示游客购买意外险”。对于此项法律义务,其法律依据是《旅游法》六十一条:“旅行社应当提示参加团队旅游的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问题三:旅行社承诺购买意外险但忘记购买如何赔偿处理?

    张律师:总体原则就是:在可得的保险利益范围之内承担责任。保险产品具体确定,则依据其保险额度以及旅游者的实际损失综合判定;自身保险不具体确定的,按照同团其他游客的标准确定。

问题四:意外险注明为“赠送”,未购买是否亦要按上文分析承担责任?

    张律师:构成承诺。需在可得的保险利益范围之内承担责任。

问题五:有哪些影响代买意外险合同关系成立的因素?

    张律师:1、约定单独支付保险费(或旅游合同声明不含保险费)的情况下,游客未支付保险费。2、保险合同及其附件未对保险产品名称、保险人、保险金额、保险费进行具体约定(即未对代买保险事宜达成具体之合意)。

?    张宗保,深圳市执业律师,毕业于深圳大学,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现就职于广东伟然律师事务所。张律师处理过大量的旅游纠纷及合同纠纷、人身侵权纠纷、民间借贷纠纷、著作权纠纷、离婚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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