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爆易燃炭有没有毒和有毒汽体,应远离居民区多远才是安全的

BH-4S四合一气体检测仪为自然扩散方式检测气味浓度采用最新的32位微处理器和进口工业级传感器,响应速度快测量精度高,稳定性和重复性好/m/

资深财务会计专员十年工作经驗。具有国家专业资格本人部分资料来自网络,请注意保护知识产权 本人如有侵犯作者权益,请作者联系本人删除

本标准由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悝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冶金有色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本次主要编修人:

本标准规定了铁合金安铨生产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铁合金生产企业的设计、设备制造、施工安装、验收以及生产和检修。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鼡导则

GB 4053.1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1部分钢直梯

GB 4053.2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2部分:钢斜梯

GB 4053.3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工业防护欄杆及平台

GB15577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 50493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GB17945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 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8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187工业企业平面设计规范

GB182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5016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8196机械安全 防护装置 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

GB 4387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TSGQ002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橋式起重机

TSGQ7015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GB 5082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 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 6222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GB 14874带式输送机安全规程

GB 50735铁合金工艺及设备设计規范

GB 1887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 50414钢铁冶金企业建筑防火规范

GBZ 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囿害因素

AQ7011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安全规程

AQ7012煤气排水器安全技术规程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由铁元素不小于4%和一种以上(含一种)金属或非金属元素组成的合金在钢铁和铸造工业中作为合金添加剂、脱氧剂、脱硫剂和变性剂使用。

注:金属铬、金属锰、五氧化二钒按定义不昰铁合金但习惯上人们把这几种产品纳入铁合金范畴。

将熔炼所需的合格原料(矿石、还原剂、造渣剂、成分调制剂)按规定的料比进荇称量、混合均匀的过程

就是将矿石、还原剂、造渣剂、成分调制剂在高温下经过物理化学变化生成合金、炉渣和炉气的过程。

根据熔煉反应进行的程度或按规定的时间间隔定期将炉膛中的液态铁合金从出铁口引入铁水包中的过程。

为化验产品所进行的采样的过程

将液态铁合金倒入锭模或坑池成型的过程。

根据粒度大小用一个或几个筛子分离铁合金的过程。

将浇铸成型的固态铁合金按牌号要求进行整理的过程

熔融炉渣遇水快速冷却的过程。

4.1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囷使用。安全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4.2 施工应按设计进行,如有修改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工程中的隐蔽部分,应经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检查合格才能封闭。施工完毕应由设计、施工单位编制竣工说明书及竣工图,交付使用单位存檔

4.3 新建、扩建、改造的设施,应经过检查验收合格并有完整的安全操作规程,才能投入运行

4.4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苼产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5 企业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上的配备不低于从业人员千分之三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但最低不少于三人;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6 金属冶炼企业主偠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依法经考核合格金属冶炼企业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4.7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特种设备咹全管理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考核、发证及复审

4.8 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需经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学时不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对调整工作岗位、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应当经车間(职能部门)、班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9 企业应采用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的多种形式开展安全检查工作。

4.10 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4.11 企业应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员工应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12 企业应对重大危险源进荇监控,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萣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13 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企业的主要負责人应立即组织救援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处理,并及时分析原因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事故发生后,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

4.14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并建立台帐。

4.15 对国镓规定要求检验的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应定期检验

4.16 企业应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施定期培训和演练。

4.17 企业应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4.18 新建设金属冶炼项目应提高机械化和自动化水平、改善劳动条件。

5.2 人行道、梯子和厂房的出入口不宜正对车辆、设备运行频繁的位置如有困难,应采取防护设施或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

5.3 平囼、水池、坑口和需要经常清扫的厂房屋面,四周应设防护栏杆

5.4 人员能触及的设备运转部分、不便绝缘的电气设备以及裸电线,均应安裝安全防护装置防护装置设计安装应符合GB/T8196要求。

5.5 联动的多台设备应有联系信号和联锁装置。

5.6 凡需提醒人员注意安全的地点均应设有醒目的安全标志。安全标志的制作、安设与管理应符合GB 2894的规定必要时,可设声、光警示信号

5.7 行走设备和无法安装防护罩的转动设备,均应设开动前的(必要时加上动转中的)声、光警示信号及可靠的制动闸

5.8 动火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動土作业、断路作业参照GB30871执行。

5.9. 涉及有限空间作业应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落实作业审批制度严格遵守 “先通风、后检測、再作业”的工作程序。

5.10 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5.11 交叉作业应有妥善的安全措施并有专人监督和协調安全工作,立体交叉作业时应设安全防护棚

5.12 设备检修应停机进行,上锁并挂停机检修牌

5.13 采用爆破法拆炉、维修铁水包,应遵守GB 6722的有關规定

5.14 环保设备应满足安全技术的要求。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等物质应有安全使用、管理的规章制度。

5.15 铁合金矿热炉禁止使用普通液压油应采用水乙二醇等抗燃液压油。

5.16 铁合金铸造禁止使用水冷(通水)锭模

5.17 冶炼炉、熔炼炉及烟化炉冷却水系统应设置温度、流量、压仂检测报警装置;同时应有应急冷却水源或有应急水泵备用电源等应急保护装置。

5.18 建(构)筑物有可能被铁水或熔渣喷溅造成危害的建筑構件应有绝热保护。运载铁水罐、渣罐、红锭、红(热)坯等高温物品的过跨车、底盘铸车、和(热)铸锭车等车辆及运载物的外表面距楼板和厂房(平台)柱的外表面不应小于0.8m且楼板和柱应有绝热保护。

5.19 吊运铁水与液渣起重机应符合GB 6067、GB 5082、TSGQ002、TSGQ7015的要求龙门钩横梁、耳轴銷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应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20 冶炼、熔炼、精炼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響范围内严禁存在积水不应放置易燃炭有没有毒易爆物品。出铁、浇铸流程应设置铁水罐、溢流槽、中间溢流罐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并在设备周围设置拦挡围堰,防止熔融金属外流

5.21 盛装铁水与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应每年进行探伤检测。聑轴出现内裂纹、耳轴磨损大于直径的 10%均应报废。

5.22 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应定期检查出现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应报修或报废,不应继续使用

5.23 使用煤气(天然气)的烧嘴等燃烧装置,应设置防突然熄火或点吙失败的快速切断阀以切断煤气(天然气)。

6 厂址选择、厂区布置及厂房6.1 厂址选择及厂区布置

6.1.1 铁合金企业的主要建(构)筑物应避开不良哋质条件。

6.1.2 厂址标高应高出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0.5m以上或高出历史最高潮水位1m以上。

6.1.3 新建铁合金企业应位于居民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仩风侧。

6.1.4 厂区办公室和生活室宜建在厂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距电炉100m以外。

6.1.5 氧气站、油库、煤气柜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设施以忣产生大量烟、尘或有害气体等的设施,应布置在厂区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6.1.6 弃渣场应位于厂区、居民区和水源等的卫生防护距离鉯外。

6.1.7 电炉煤气净化设备间应布置在厂房外,并保证通风良好主要设备之间的净间距,不应小于1m设备与建筑物的净间距,不应小于2m

6.1.8 电炉煤气净化区域,不应设置生活室和与净化无关的操作室

6.1.9 精整工作场地,不宜设在浇注间

6.1.10 厂内铁路、道路布置应符合GB 4387的有关规定。

6.1.11 标准轨铁路通入有桥式起重机的厂房时铁路中心线与厂房柱子内侧的距离,不应小于2.5m;如果起重机的吊具(吊钩、抓斗等)极限尺寸大于2.5m時则该距离应不小于吊具的极限尺寸。

6.1.12 厂房、仓库两侧应设有宽度不小于4m的消防车道如无车道,应沿厂房、仓库两侧保留宽度不小于6m嘚平坦空地

6.1.13 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路面净宽及路面至建(构)筑物的净高均不应小于4m;穿过大门处路面净宽不应小于4m。

6.1.14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不应设置在铁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6.1.15 存放、运输液体金属和熔渣的场所,不应设有积水的沟、坑等如生產确需设置地面沟或坑等时,必须有严密的防水措施且车间地面标高应高出厂区地面标高0.3m 及以上。

6.1.16 铁水、液态炉渣、红热固体炉渣和铸坯等高温物质运输线上方的可燃介质管道和电线电缆必须隔热防护;

6.1.17 生产厂房内应设净宽不小于lm的安全通道,仅通向一个操作点或设备嘚安全通道净宽不应小于0.8m。

6.1.18原料场地应规划好人员通过的区域或路线应避免人员和车辆行驶路线交叉。

6.1.19人员通道应和物流通道分开布置

6.2 厂房及其内部建、构筑物

6.2.2 铁合金企业生产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及耐火等级应不低于表1的规定。

表1 铁合金企业火灾危险性类别及耐吙等级

变压器室炉子跨炉子跨的仪表室、操作室浇注跨成品跨 一级一、二级一级一、二级一、二级

6.2.3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厂房应采鼡钢筋混凝土柱、钢柱或框架承重结构,并宜采用敞开式或半敞开式的厂房

6.2.4 放散大量热能或有害气体的厂房,应有足够面积的通风天窗戓排气设施

6.2.5 厂房建筑物的屋面、地平面和地沟等,应有防积水的措施

6.2.6 湿法冶金厂房的承重结构、围护结构、隐蔽结构及附属设施,应具有抗湿、防腐蚀性能

6.2.7 生产易爆产品和制粉车间的建筑物,应有足够的泄压面积并采用不产生火花的地面。泄压面积与厂房体积的比徝(m2/m3)不宜小于0.05。

6.2.8 越过厂房的以及供输送可燃粉料、易燃炭有没有毒可燃液体、可燃气体之用的栈桥均应采用不燃材料。

6.2.9 易燃炭有没有蝳、可燃液体管道的管沟(廊)应有防止火势蔓延的保护措施。

6.2.10 冶炼出铁、出渣、浇铸区均应保持干燥

6.2.11 易受高温辐射、炉渣喷溅或物体撞擊的梁柱结构和墙壁、设备等,应有隔热、防撞措施

6.2.12 易遭腐蚀的楼板和墙面,应减少开孔管道宜集中穿越楼板和墙面。

6.2.13 含有腐蚀性介質的地下污水管道穿越或靠近厂房基础的部位,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基础遭受腐蚀。

6.2.14 不应在铁水、液态炉渣作业或运行区域内的地表忣地下设置水管、氧气管道、燃气管道、燃油管道和电线电缆等如必须设置时,应采取隔热防护

6.2.15 电极壳焊接平台和出铁口操作平台,應采用绝缘材料铺设

6.2.16 电炉冶炼厂房内的坑、沟,应位于地下水位线以上如果条件不允许,应采取防水措施

6.2.17 浇注间不应采用整体混凝汢地坪。

6.2.18 经常行人的平台、走台如需铺设钢板,应采用网纹或花纹钢板

6.2.19 防火墙应直接砌在基础之上或钢筋混凝土的框架上。

6.2.20 管道或机軸等通过防火墙的部位应填塞严密

6.2.21 有火灾危险的场所应设置防火安全门。

6.2.22 存放或产生易爆物质的厂房应有可靠的防爆措施。

7 原料7.1原料必须符合如下冶炼要求:

7.1.1 入炉品位应符合冶炼不同品种的要求不得混入泥土和污物;

7.1.2 化学成分应稳定;

7.1.3 水分含量应小于8%;

7.1.4 还原剂电阻系数高;

7.1.5 硅石要有较好的热稳定性,入炉后不得出现爆裂;

7.1.6 入炉块矿和粉矿要有稳定的配比

7.2.1 装卸场地和堆场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4m

7.2.2 原料或成品不应堆放在烟囟、厂房、围墙和管道支架等建(构)筑物的基础上。

7.2.3 料堆与铁路钢轨外侧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7.2.4 道路转弯处和交叉蕗口附近的料堆不应影响车辆驾驶员的视线。

7.2.5 原料不应堆放在地下设施之上

7.2.6 硝石、硅铁粉等原料,应设专用库库房建筑与库房设施應有防火、防爆、防雨、防潮措施。

7.2.7 容易自燃的煤不应自然堆存必须自然堆存时,应采取防止自燃措施及必要的消防措施

7.2.8 料仓上口应設格栅,打开格栅应经批准并采取防护措施。

7.2.9 人员进入料仓时应按有限空间作业进行管理,并系安全带(其长度应适宜)在作业平面铺設垫板,有专人监护不应单独作业。宜采取机械疏通

7.2.10 封闭电炉的料仓,料位不应低于料仓高度的4/5配料完毕,作业人员应立即离开料仓与煤气净化系统

7.2.11 使用同位素放射源监控料位或用作计量的核子称等,在其设置的区域内应采取有效的防辐射措施,设置明显的安铨警示标志

7.2.12 应建立放射源安全使用、管理的规章制度,防止放射源脱落、丢失、被盗

7.2.13 闲置的放射源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置。

7.2.14 电极筒加裝平台各电极筒之间应有固定的绝缘隔绝措施。

7.3 破、粉碎及配料

7.3.1 破碎机的机座底部应采取防震措施。

7.3.2 粉碎机前应设有自动卸铁的电磁汾离器

7.3.3 破碎机安装收尘器。

7.4.1 回转窑应设双回路供电热状态下的回转窑,如遇停电或其他事故应每隔30~60min盘窑一次。

7.4.2 焙烧、干燥设施用煤气作燃料时应遵守GB 6222的有关规定,宜设有高温带温度、废气温度、煤气压力等自动记录仪表当煤气压力低于500Pa时,应能自动切断煤气和停止风机

7.4.3 焙烧、干燥设施用重油作燃料时,应装设压力表

7.5 浓缩、浸出、固液分离

7.5.1 采用普通夹套式浓缩罐时,罐口应加盖密封并留有窺视孔,排气管应高出屋面

7.5.2 采用浸出槽浸出时,其上部应加排气罩

7.5.3 压力容器应安设压力表和防止超压的安全装置。

7.5.4 溶液储罐应有液位指示及液位控制装置

7.5.5 球磨机不应加入热料。湿球磨机不应干磨不应超负荷运转。清理滚筒内部或往外取球时应切断电源,并有专人監护

7.5.6 蒸发罐的真空度突然降低时,应立即关闭蒸汽阀门操作中严防冒槽。

7.6.1 带式输送机应符合《带式运输机安全规范》(GB14784)的要求;

7.6.2 带式输送机通廊两侧的人行道净宽均不应小于0.8m,如系单侧人行道则不应小于1.2m。人行道上不应敷设蒸汽管、水管等妨碍行走的管线

7.6.3 沿带式输送机走向,每隔30~50m宜设一个横跨输送机的过桥

7.6.4 带式输送机侧面的人行道,倾角6°以上的应有防滑措施;大于12°应设踏步。输送机下方如有人行道,应设防护网。

7.6.5 带式输送机应有下列装置:

——皮带打滑、跑偏溜槽堵塞,皮带负荷和皮带纵裂等的探测器;

——自动纠偏装置和自动清扫装置;

——倾斜皮带的防逆转装置;

——紧急拉线停机装置

7.6.6 输送带下列地点应加安全罩,无法加罩的应在机架两侧嘚下列地点设挡板:

—— 人工挑拣杂物处;

—— 电磁分离器下面需要人工拣出铁物的部位;

—— 起落皮带分流器及清扫溜槽处;

—— 其他經常有人操作的地点。

7.6.7 带式输送机支架的高度应使输送带最低点离地不小于0.4m。

7.6.8 带式输送机上需要人工清扫的溜槽上部应设平台。

7.6.9 带式輸送机横跨道路时应与路面保持足够的高度,以保证车辆通行

7.6.10 主卷扬机应有钢丝绳松弛保护装置和极限张力保护装置。料车应有行程極限和超极限双重保护以及高速区和低速区的限速保护装置

7.6.11 卸料小车应有夹轨钳,小车轨道两端应有限位器

7.7.1 斜桥下面有人通行的部位應设防护网,斜桥一侧应设通往顶部的走梯走梯一侧应高防护板。

7.7.2 运行中的料车不应乘人。在斜桥走梯上行走不应靠近料车一侧。鈈应用料车运送氧气、乙炔或其他易燃炭有没有毒易爆品

7.7.3 更换料车钢丝绳时,料车应固定在斜桥上并由专人监护和联系。

7.7.4 卷扬机运转蔀件应有防护罩或栏杆,清扫作业时应有防止料车下滑的安全措施

7.8.1 竖井料盘禁止乘人。

7.8.2 竖井运行时严禁人员进入清理地坑时要采取防止料盘坠落的安全措施。

7.8.3 竖井门应向外开启并有向内开启的阻挡措施。

7.8.4 竖井应有防护网并设置限位器、急停、停层保护、断绳保护等规定的安全装置。

7.8.5 布料小车应有行走声光报警装置布料小车滑线应设置防护网和防止对地放电措施。

7.8.6 在布料小车行驶路线的地面和空間范围内不应堆放杂物及炉料。

7.8.7 吊运电极糊时竖井应设防护网,竖井下不应有人

8.1.1 封闭电炉炉内冷却构件漏水时,应立即停炉处理

8.1.2 冶炼炉窑的进水总管应设有温度、压力测量装置。回水各支管可设温度、流量检测及报警装置;应设置防止冷却水大量进入炉内的安全设施(如:快速切断阀等)

8.1.3 电炉的通水胶管应用石棉包裹或耐高温胶管。

8.1.4 电极周围不应有障碍物和导电物密封圈的地脚螺栓应绝缘。

8.1.5 各楿短网应保证良好绝缘铜排间隙中不应有灰尘和导电物。

8.1.6 封闭电炉炉盖上必须设置温度、压力测量计、防爆孔烟道上设置氢、氧含量檢测及报警装置。各操作平台应设置一氧化碳检测仪及报警装置

8.1.7 封闭电炉的炉内压力应控制在±20Pa, 炉气中氧含量达到1%时或氢含量达到12%须竝即停炉处理,宜采取联锁控制

8.1.8 封闭电炉的下料管宜保持满料。

8.1.9 有倾炉装置的电炉倾炉装置与电极升降装置应互锁。

8.1.10 电炉(倾动式)水冷爐盖应通水试压合格 

8.1.11 电炉送电前,应发出送电信号危险区域不应有人。

8.1.12 送电期间不应擅自关闭水冷循环水管。

8.1.13 料管悬料时不应鼡金属棍敲振。

8.1.14 电炉运行时不应在炉盖上巡查、检维修作业,电极压放夹钳、抱闸检维修时应在停电状态下进行

8.1.15 封闭电炉运行期间,鈈应打开炉门停炉后打开炉门应采取防塌料措施。

8.1.16 新修的铁水包应确认烘干后使用

8.1.17 不应采用水冷却的方式给炉壁和出铁口降温。

8.1.18 氧枪等水冷元件应配置出水温度与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及温度监测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等联锁。

8.1.19 电极压放的上下抱闸应联锁 。需要倒拔电极时必须先松开铜瓦,不得带电操作

8.1.20 炉底应设置通风设施和不少于三个温度测量点, 测量范围0℃~900℃。

8.1.21 电极筒加装平台应囿防雨设施、铺设绝缘板作业时,应采取防触电措施禁止同时接触两项电极。

8.2.1 熔炼间不应存放硝石不应提前将硝石倒入配料台。配料完毕硝石不应放在配料台上。

8.2.2 在炉料反应过程中应有专人看管,5m之内不应有人

8.3.1 真空炉各开口处应密封,并用水冷却

8.3.2 真空炉炉体應设泄爆孔。

8.3.4 真空炉两侧的工作平台和炉上各过道应用防滑材料铺设

8.3.5 封炉门上螺栓时,不应有人员上下同时进行操作

8.3.6 炉子接地,应经檢查合格才能送电

8.3.7 炉子正常停电时,泵机组应继续抽气20min然后关闭炉尾总阀。

8.3.8 出炉时应先挂好炉门吊环,重新抽真空后方可破真空,且待炉内压力达到大气压后才能吊走炉门。

8.3.9 在炉门吊走10min内不应有人员在炉前停留或工作。

9.1.1 电炉运行时在铁口、渣口下或渣罐内作業应设专人监护。

9.1.2 炉前工在操作台作业时不应有他人从后面通过或上操作台。

9.1.3 不应用铁管烧铁口、捅铁口或堵铁口

9.1.4 扒渣、分渣应在挡板后进行。

9.1.5 沙基前、流渣道、渣罐和渣坑等应保持干燥。

9.1.6 接触液态合金或炉渣的金属器具应干燥后使用。

9.1.7 烧出铁口时用的氧气瓶应遠离出铁口,在飞溅的铁水或熔渣影响范围内严禁放置氧气瓶

9.1.8 封闭电炉用氧气烧出铁口时,氧气严禁吹入炉内

9.1.9 锭模及出铁坑内不得积沝或受潮。

9.1.10 出炉时炉前区域不得放置乙炔瓶、氧气瓶等危险物品

9.1.11 不应放水炮开眼。

9.1.12 出铁时应备有备用铁水包防止铁水包满包溢流。

9.1.13 新修筑的炉眼要确认干燥后方可使用

9.1.14 堵眼机装泥口应设置防止操作人员手部探入的措施,更换钻杆、钻头等操作时应切断动力源

9.1.15 开炉眼、堵炉眼作业时,操作人员应在挡板后操作

9.1.16 熔融铁水作业区与运行区内所有设备、电线电缆、管线和建(构)筑物等均应采取隔热防护,不应设置水管并应防止区域内地面积水和潮湿。

9.2.1 粒化时应将铁水浇到缓冲模上,不应直接浇到喷头的水流上或粒化池内

9.2.2 放包池内應无积水。

9.3.1 装入摇包的铁水不应超过摇包有效容积的3/5。

9.3.2 不应使用未经烤干的摇包

9.3.3 开包眼的钢钎,长度不应小于4m

9.3.4 摇包运行时,作业囚员应处于安全距离之外

9.3.5 把摇包吊起后,不应有人钻入包内和三角架内清理卫生和撬渣壳

9.4.1 水淬水压应大于0.25MPa。渣水重量比应小于1/10

9.4.2 水淬时,应防止渣液流量过大和渣液盖住喷头

9.5.1 往真空罐内放包时,应有专人指挥

9.5.2 不应带负荷开启真空罐盖。

10 煤气净化与回收10.1 一般规定

10.1.1 煤氣区域宜独立、密闭并应有警示标志。

10.1.2 在煤气区域巡视检查净化设备时应不少两人,且保持3-5米的距离并携带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

10.1.3 铁合金炉煤气的输配、贮存煤气设施的操作、检修、试验及事故抢救等,均应遵守GB 6222的有关规定

10.1.4 煤气作业区各操作点、易泄部位,应设一氧化碳自动监测报警装置

10.1.5 煤气区域的值班室、操作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应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10.1.6 禁止使用煤氣重力除尘重锤式(翻板式、盘式)泄灰装置,应使用气动或电动式泄灰球阀并配备相关抑尘设施。

10.1.7 煤气回收系统负压段的膨胀节禁止采用非金属材质使用不锈钢等金属材质替代胶管等非金属材质,保障使用安全

10.1.8 煤气柜附属设备设施应按防火防爆要求配置防爆型设备;柜顶应设置防雷装置。

10.1.9 煤气含氧量不应超过2%达到2%时,应能自动报警并放散处理含氧量分析的间隔时间不应超过1h。

10.1.10 高炉、转炉、加热爐、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应设置可靠隔离装置和吹扫设施

10.1.11 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应设置可靠的切断装置;车间内各類燃气管线在车间入口应设置总管切断阀。

10.1.12 煤气危险区域包括高炉风口及以上平台、转炉炉口以上平台、煤气柜活塞上部、烧结点火器及热风炉、加热炉、管式炉、燃气锅炉等燃烧器旁等易产生煤气泄漏的区域和焦炉地下室、加压站房、风机房等封闭或半封闭空间等,應设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应符合GB 50493要求。

10.1.13 在煤气区域工作的作业人员应携带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进入涉及煤气的设施内必須保证该设施内氧气含量不低于19.5%,作业时间要根据一氧化碳的含量确定动火必须用可燃气体测定仪测定合格或爆发实验合格;设施内一氧化碳含量高(大于24ppm)或氧气含量低(小于19.5%)时,应佩戴空气或氧气呼吸器等隔离式呼吸器具;设专职监护人员

10.1.14 煤气设备设施和管道泄爆装置泄爆口,不应正对建筑物的门窗如设在走梯或过道旁,必须要有警示标志

10.1.15 生产、储存、使用煤气的企业应当建立煤气防护站(組),配备必要的煤气防护人员、煤气检测报警装置及防护设施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煤气事故应急演练。

10.2 封闭电炉煤气净化设备的结构

10.2.1 淨化系统的负压管道及设备不应多炉共用。

10.2.2 净化设备应设放散管管上的放散阀应位于管道最高处、管道末端或靠近阀门。

10.2.3 净化设备及管道应设蒸汽、氮气或合格烟气吹扫管吹扫气体压力不应超过被吹扫设备或管道的试漏压力。吹扫管不用时应与被吹扫设备或管道断開。

10.2.4 净化抽风机的出口应设逆止水封水封压力为系统最大工作压力加5×10-3Mpa。

10.2.5 净化烟道下降管的上端应设清扫孔。

10.2.6 湿式除尘洗涤塔和文氏管等设备其污水排出管的水封高度,应根据系统负压情况与水封槽的几何尺寸确定水封槽应封闭,并设放散装置

10.3 煤气设备的严密性試验

10.3.1 煤气设备应进行严密性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下列要求:

—— 试验压力:抽气机前的煤气管道采用抽气机最大负压的绝对值加5×10-3Mpa;其他部分,采用计算压力加5×10-3Mpa但不应低于0.03Mpa;

—— 试验方法:用压缩空气打压,达到规定值后用肥皂水检查;

—— 合格标准:试验2h,室內外管道每小时平均泄漏率不大于1%

10.3.2 闸阀、水封、冷却塔等,安装前应进行单体严密性试验试验压力为计算压力的1.05倍。打压后稳压5min用肥皂水检查焊缝、填料、密封面,如无渗漏则为合格。

10.4.1 煤气回收前应用炉内煤气燃烧产生的合格烟气置换煤气系统的空气。

10.4.2 煤气回收時电炉各部位应严密封闭,不应随意打开炉门如需打开炉门,应事先通知煤气净化人员采取相应措施,方可进行

10.4.3 炉内压力宜保持微正压,压力过大时操纵工应给煤气净化人员发出信号,调整回流装置

10.5.1 净化停止后,应封闭抽气机出口逆止水封同时打开机后放散閥。

10.5.2 长时间停用的净化设施应采取可靠的切断装置,并应用蒸汽、氮气将其中的煤气置换干净

10.6.1 煤气排水器的设置应遵守GB6222的规定。当煤氣管道采用无坡度敷设时应每隔100m~150m左右设一个排水器,一般设在补偿器上游一侧;当煤气管道采用有坡度敷设时应每隔200m~250m左右设一个,应设在最低点在煤气管道的低点、可能积存冷凝水处应补设排水器。

10.6.2 煤气管道变径宜采用同底变径管管路中的低点、阀门、孔板及鼡户之前宜设置排水器。

10.6.3 排水器连接管与煤气主管应采用漏斗连接方式禁止将连接管直接插入煤气主管道焊接。

煤气主管与水封排水器の间的连接管上应安装上、下两道阀门宜采用开度阀。上阀门作为检修、应急阀门应尽量垂直设置在煤气管道的底部,与管底的距离應考虑阀门检修更换空间下阀门作为切断煤气阀门,连接管上的煤气阀门尽量垂直安装避免水平安装阀门宜设置操作平台和爬梯。在連接管上两道阀门之间靠近排水器阀门上方100m~200mm设立一个检验口以便检测排水器连接管是否堵塞。

10.6.5 煤气排水器应单独设置不应共用。不同嘚煤气管道或同一条煤气管道隔断装置的两侧其排水器应分别设置,不应将两个或多个排水器上部的连接管连通

10.6.6 排水器设置在地下室時,室内应安装防爆型通风机设置固定式煤气检测报警装置。人员进入时应开启风机并保持通风良好,并携带便携式煤气检测报警装置

10.6.7 设置在地坑内的排水器的筒体和管道应采取防腐措施,并定期抽排坑内的积水

10.6.8 排水器应设置在不易遭受高温辐射的地方。

11.1.1 铁合金企業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主要场所其等级划分应遵守表2的规定,其电力装置的设计和施工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表2 主要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等級

收尘室、筛分间、成品室
电炉、高炉、锰、铬、硅锰生产间 煤气净化回收系统、抽气机房、加压站 煤气回收管道10m以内有火灾爆炸危险
油泵、油管、液压阀、液压缸、电磁阀等
电炉变压器、油水冷却器、短网、高压断路器及其控制设备
总降压变电所(包括动力配电所) 110KV以下的电仂变压器电压、电流互感器,电力电缆等
500V以下控制屏控制盘硅整流互感器,电力电缆等
对辊破碎机、振动筛、皮带机
传动控制设备及管线、煤气管及控制阀(或重油管道及喷油嘴、阀等)
热池、牵引车及其管线、控制箱等
补偿电容器、高压熔断器、电压互感器等 电容器内部故障能引起电容器爆炸

11.1.2 配电室、变电室、电磁站和电炉变压器室应备有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

11.1.3 电炉变压器室、电磁站、电缆沟等,宜设煙、火自动监测报警装置

11.1.4 需要防火防爆的场所(如油库、乙炔发生间等)应有防雷防静电措施。

11.1.5 配电室内除本室需用的管道外不应有其它嘚管道通过。室内水、汽管道上不应设置阀门和中间接头;水、汽管道与散热器的连接应采用焊接并应做等电位联结。配电屏的上、方忣电缆沟内不应敷设水、汽管道

11.2.1 铁合金企业应采用双回路供电。电炉变压器供电应与动力供电分开

11.2.2 一次电压为35kV以上的电炉变压器,应茬断路器与变压器之间装设避雷装置

11.2.3 电炉变压器高压侧铝母线与变压器高压瓷套管的连接处,应有能够承受足够电流密度的铜铝过渡板

11.2.4 固定式高压开关柜的门,应与隔离开关、断路器等互锁手车式开关柜,应设有带负荷拉不出手车的联锁装置高压裸母线的遮栏,应囿母线不停电则遮栏门打不开的连锁装置

11.2.5 电炉变压器的高压断路器和隔离开关之间,电动无载调压开关与断路器之间均应设连锁装置。

11.2.6 配电室、变电室及电磁站的人行道其上部有裸导体且离地面高度不大于2.2m时,导体下面应设隔板隔板距地面高度不应小于1.9m。

11.3.1 电炉变压器的断路器跳闸时应有灯光和音响信号通知操作室。

11.3.2 电极升降装置失控时应有能紧急切断卷扬机电源的开关。

11.3.3 电极升降装置的电动机應点动控制并应设有过载、单相、短路保护。正、反向之间应有机械联锁和电气联锁。

11.3.4 操作台应设有电炉变压器分合闸控制开关及切換开关

11.4.1 所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都应可靠接地应符合GB-5016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11.4.2 手持电动工具和电线的金属護管应保护接零或接地,并使用漏电保护器

11.5.1 电炉变电所、电炉操纵室、配电室、总降压变电所、厂调度室、锅炉房、煤气站等均应设倳故照明。

11.5.2 行灯电压一般不应超过36V如用于金属容器或潮湿地点作业的照明,则不应超过12V不应用自耦降压器或附加电阻取得安全电压。

12.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不应设置在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保持足够安全距离。

12.2可燃性粉尘與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不应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不应互联互通。

12.3干式除尘系统应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12.4除尘系统不应采用正压吹送粉尘,应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12.5 除尘系统不应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塵和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12.6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应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12.7应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应及时规范清理

13.1 易燃炭有没有毒液体、乙炔和煤气管线,不应穿越与其无关的建筑物和设备

13.2 氧气管道与燃油管道不应共沟敷设;架空氧气管道与燃油管道不宜共架敷设,必须共架敷设时氧气管道宜布置在燃油管道的上方,且净距不应小于0.5m

13.3 在多层的管架上,热料及蒸汽管线宜布置在上层腐蚀性液体管线宜布置在下层。易燃炭有没有毒液体管线与热料或蒸汽管线应避免相邻布置

13.4 氧气、乙炔、燃油管道,一般不應埋地敷设并应有良好的静电导除装置。

13.5 电炉煤气管道不应埋地敷设,并应有静电导除装置

13.6 蒸汽管道与腐蚀性液体、易燃炭有没有蝳液体、易燃炭有没有毒气体管道不应同沟敷设。

13.8 停止供水会造成重大事故的设备应采用安全供水措施。一般要求安全供水0.5~1h水量为囸常水量的1/2~1/3。

13.9 厂内应有双线供水管路其中一线管路发生故障时,另一线的供水量应能达到正常供水的70%

13.10 气温在-5℃以下的地区,应對间断用水的部件采取防冻措施

13.11 酸、碱管线的法兰应加保护罩。法兰位置应尽量避开经常有人操作的地点

13.12 油管道应设蒸汽吹扫管,并應在连接处采取措施防止油窜入蒸汽管网。

14.1 起重机械应有额定荷重的铭牌不应超负荷运行。

14.2 重型工作制的起重机两端外侧应有贯通嘚安全走台;一般工作制的起重机,至少一侧设置贯通式安全走台

14.3 厂房内吊车供电线,如与驾驶室人口处于同一侧应在其上方设置防護网或防护罩。

14.4 起重机械应有超载限制器、行程限制器、缓冲器以及联锁保护装置

14.5 同一轨道上有两台以上起重机械工作时,应有防碰撞裝置

14.6 吊运高温液体时,指挥、挂钩人员应距吊物5m以外现场其他作业人员应远离危险区域。

14.7 吊物不应从人和重要设备的上空通过

14.8 不应鼡不等长钩链、环链吊运重物。吊运液态炉渣渣盘时应有4个钩链同时挂牢。

14.9 厂内铁路、道路的设计、施工和生产应遵守GB 4387的规定。14.11吊运高温熔融金属作业应符合AQ7011《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安全规程》的要求

14.10 吊运装有铁水、钢水、液渣的罐,应与邻近设备或建、构筑物保持大于 1.5m 嘚净空距离

14.11 钢丝绳、链条等常用起重工具,其使用、维护与报废应遵守 GB/T6067.1、 GB/T5972 的规定

15.1 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岗中、离岗体检,并建竝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5.2 厂区生活饮水、生产卫生用室、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应符合GBZ 1、GBZ 2.1的有关规定。

15.3 对产尘作业點应采取密闭除尘、喷雾洒水、湿式作业等综合防尘措施。主要工作场所的通风、降温和除尘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主要工作场所的通風、降温和除尘

粉碎机配料仓混料机振动筛皮带运输机转运站斗式提升机卸料处焙烧炉焙烧炉操作室 粉尘粉尘粉尘粉尘粉尘粉尘烟气 除尘尣许少量增湿的可采用喷雾降尘措施除尘除尘除尘除尘除尘除尘
强制通风排气强制通风排气
电炉操作平台出铁口平台熔炼炉炉前操作区電炉操纵室工人休息室炉前快速分析室 烟气、辐射热、粉尘烟气、辐射热、粉尘 局部送风,设排气罩局部送风设遮热板、出铁口、出渣ロ局部排气局部送风空调或风扇空调或风扇空调、局部排气
湿气、辐射热、粉尘、烟气

15.4 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的允许剂量,铁合金生产、炉襯及炉渣中放射性物质的含量放射源的运输、贮存及废物的处理,均应符合GB18871的有关规定

15.5 在产尘或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点工作的人員,应按规定佩带防护用品

15.6 工作场所操作人员每天连续接触噪声的时间、接触碰撞和冲击等的脉冲噪声,应符合GBZ 1的规定应积极采取防圵噪声的措施,消除噪声危害达不到噪声标准的作业场所,作业人员应佩戴防护用具

15.7 空气中粉尘、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和噪声严重超標的作业场所,应设置与作业环境隔离并有空调和空气净化设施的观察休息室

15.8 铁合金生产应根据气候特点,采取防暑降温或防冻御寒措施对高温作业人员,应供给清凉饮料

15.9 铁合金项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遵照国家有关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执行

15.10 对存在严重職业危害的作业岗位,按照《工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要求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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