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调整增值税税率事项告客户书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要求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稅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为使您能及时取得购买4月30日前17%和11%税率商品的发票,避免因税率调整后无法取得相应税率发票现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我们将在5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嘚通知要求,把相应商品的税率由17%调至16%、由11%调至10%
二、如您在5月1日前在我公司购买了17%税率及11%税率的商品,请您及时向业务人员提出开具发票的要求我们会在5月1日前为你提供相应金额及税率的发票。如您在5月1日后再提出开票要求或5月1日后进行退货后重新购买我们只能向您提供16%税率及10%税率的发票。
【注:小编理解之后也是可以开具17%或10%的税率的发票】
三、如您为持加油卡、加气卡消费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愙户请您在4月30日17时前至我公司相应开票网点,我们将根据您此前购买成品油及天然气的消费记录为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您在5月1日後再赴开票网点开票,我们只能向您提供16%税率及10%税率的发票此次调整是国家政策要求,由此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