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老人白内障治疗,找那个单位资助?

  今天是2017年8月11日,星期五,农历闰六月二十,西安最低气温24℃,最高气温33℃,多云。

  “以前看病是个头疼事,没想到现在负担减了这么多。”家住陕西省安康市旬阳县的59岁贫困户李志武和妻子近日的一次“零负担”住院费报销让他们很欣慰。李志武和妻子都是“老病号”,被白内障、肠梗阻、颈椎病、脑梗长期困扰。前一阵住院治疗花费的2788.2元,全部纳入合疗报销,真正实现了“零负担”。

  “因病致贫”是脱贫路上的“拦路虎”

  “病来如山倒”“有啥别有病”,这些俗语凝结着老百姓千百年来的生活经验和惨痛教训,无论是在城市还是乡村,对于一个家庭来说,一场大病不啻为一场灾难。

健康扶贫点开展心理健康工作 图片来自网络

  一些贫困地区的农户一旦得了大病、慢性病,长期、大额的医药费支出,使整个家庭陷入了贫困的泥潭。在沉重的药费负担和巨大的精神压力双重作用下,无数家庭被大病、慢性病压垮,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成了脱贫攻坚上的拦路虎。

  安康市委书记郭青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履职期间,多次深入山乡调研、多次建议国家重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出台健康扶贫政策帮助贫困群体走出泥沼。国家连续出台惠及千万贫困农民健康扶贫惠民政策,着力从根本上解决脱贫攻坚深层次问题。各级政府多年来努力编织起庞大的全民医保网、农村合作医疗网,帮助农民减轻大病、慢病带来的负担、困难,健康扶贫政策针对性、时效性、优惠程度越来越强。“小病不出乡镇、大病不出县城”的卫生服务网络建设不断加快,五级书记抓脱贫攻坚在健康扶贫上开始显效。

  探索好做法 减轻贫困人口医疗负担

  截至今年7月5日,陕西省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户共有20.196万户,占贫困总户数的25.78%。长期患慢性病的贫困人口有35.102万人,患大病的有7.39万人,陕西省脱贫攻坚实践中摸索出一整套健康扶贫的好做法。

  安康市旬阳县吕河镇贫困村民姜富患有高血压、脑梗等慢性病,旬阳县“9220”政策让姜富这样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实现在镇卫生院住院合规费用100%报销,他可以安心地在吕河镇卫生院治疗。

安康市旬阳县重症病例市县镇三方远程会诊 图片来自西部网

  “9220”政策是2016年起旬阳县实施的一项健康扶贫措施,内容包括“9免费2提高2降低0负担”。从诊查费、挂号费等的免除,到报销比例的提高,从看病起付费用线的降低,再到乡镇卫生院零负担住院,贫困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成功破冰。

  旬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李瑞清介绍,旬阳县“9220”政策实施一年来,为贫困人口减轻就医费用负担近5000万元,所需资金全部通过县财政和合疗政策调整解决,有效减轻了贫困人口的医疗费用负担。  

  想思路找出路 啃下脱贫“硬骨头”  

  不光是安康,在渭南,“万名医生包联因病致贫户行动”开展地如火如荼,“精准对接”让包联医生成为群众的“健康守门员”;在咸阳,贫困群众看病住院报销比例不断提高,住院“绿色通道”让他们就医不犯难;在汉中,扶贫人员逐户逐人排查重大疾病,登记贫困人口患病情况,制定救治方案……

  近年来,陕西省不断健全贫困人口医疗保障体系,政府财政资助贫困群众参加新农合,门诊看病有优惠,住院报销有倾斜,大病保险能救助,结算程序更便捷,这些措施让贫困群众治病有底气、脱贫有希望。

汉中市宁强县医护人员为贫困群众上门服务 宁强县卫计局供图

  陕西省决策咨询委员会专家组组长石英认为,农村是脱贫攻坚的主攻方向,健康扶贫是脱贫攻坚重中之重。医疗资源向农村下沉、倾斜是重中之重。健康扶贫既要有应急措施,确保贫困户看到希望、得到实惠,又要有长期规划,强化县及县以下医疗资源配置,提升基层医疗基础设施水平,健康扶贫更需要辅之以产业扶贫、教育扶贫等措施,多管齐下形成合力。

  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是脱贫攻坚中的硬骨头,但千难万难,引起重视就不再难,有思路就会有出路。在健康扶贫过程中,如何把大事做细做小做实,用心、用力、用情,考验着各级干部的智慧。

  1.陕西省新增19个“一村一品”示范村镇

  农业部近日公布了新认定的第七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名单,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斜口街道办房河村等19个示范村镇榜上有名。至此,陕西省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总数达120个,名列全国第二名。

  2.陕西省推出外籍人才出入境管理新政

  陕西省公安厅8月10日宣布推出服务自贸区的出入境管理新政。今后,陕西省自贸区企业急聘的外籍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因未来得及在我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签证,可在陕西省口岸签证机关办理。此项便利措施,将为更多的自贸区外籍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提供入境便利。

  3.陕西省尚无欧洲“毒鸡蛋”入境 消费者不必恐慌

  数百万枚被杀虫剂氟虫腈污染的鸡蛋正在荷兰、德国、比利时等国引发关注。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声明,目前包括荷兰在内的欧盟各成员国的新鲜禽蛋和禽蛋产品均尚未获得检验检疫准入资格,不能向我国出口,陕西省消费者不必为此担心。

  4.陕西省铁腕治霾办通报西安市67个污染问题

  陕西省铁腕治霾办近日通报西安市第二季度空气质量专项督查中发现“部分行业扬尘治理仍需加强”等6个方面的行业管理缺位问题和61个具体问题。针对通报指出的问题,西安市已着手尽快完成整改工作,西安市政府督查室将联合市铁腕治霾督查考核办,对通报涉及问题整改情况逐一复查。

  5.西安市政府成立“中国孟菲斯”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为做好“中国孟菲斯”建设相关工作,按照陕西省政府专项问题会议纪要精神,西安市政府成立西安市“中国孟菲斯”推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中国孟菲斯”建设规划、政策措施、管理办法,争取中、省主管部门的政策支持,协调解决海航集团在西安市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6.宝兰高铁开通“满月”“高铁丝路”游成出行热点线路

  7月9日,宝兰高铁正式开通运营。作为首条贯通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高铁,宝兰高铁自开通以来客流持续火爆,截至8月9日开通满月,累计发送旅客58.5万次,日均近2万人次,“高铁丝路游”已经成为了今年夏天旅客出行的一大热点。

  7.陕西省2000万福彩公益金资助4300名贫困大学生

  陕西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通知,今年使用2000万元省级福彩公益金,在全省资助4300名城乡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其中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2800名,每人5000元;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院校1500名,每人4000元。

  8.关中、陕北多地爆发玉米三代黏虫

  受近期强对流天气偏多影响,玉米三代黏虫已在白水、澄城、洛川、宜川、富县、黄陵、定边、靖边等县(区)局部田块的玉米田及果园成灾。据了解,黏虫是一种爆发性、迁飞性害虫,危害以幼虫暴食为主。陕西省农业厅已要求重点区域尽快防控玉米三代黏虫,以减少危害。

  9.国家高校技术转移中心西北区域中心项目将落户宝鸡

  国家高校技术转移中心西北区域中心项目方案近日通过专家评审,该项目将落户宝鸡市高新区。作为国家级研究中心,该项目建成后,将有效助推宝鸡有色金属、智能制造等领域发展,促进地区产业转型升级。

  10.陕西省8月中下旬降雨总体偏少 区域性干旱可能性大

  陕西省防总8月10日召开成员单位会议透露,据预测,8月中下旬,陕西省降雨总体偏少,未来旱情发展的概率大,出现区域性干旱可能性大,部分区域可能出现暴雨洪水。

1、健康扶贫“双签约”

① “双签约”人群: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人群。

②怎么签:一是家庭医生团队与农村贫困人口签约。团队成员主要包括村医、乡镇卫生院医生、县级医院医生、卫生计生部门。二是乡村干部团队与农村贫困人口签约。团队成员主要包括包村干部、驻村帮扶干部、第一书记、村“两委”干部等。

③作用:“签约医生管看病”,“签约干部管报销”。

①放宽鉴定标准:农村贫困人口申办慢性病大额门诊时,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或其他参保证明)、乡镇卫生院门诊病历或诊断证明和相关辅助检查资料,即可申请鉴定。

②前移鉴定机构:各县市人社部门每季度定期组织县级医疗机构慢性病鉴定专家组,到乡镇卫生院为贫困人口集中鉴定、集中办理,对行动不便贫困患者进行上门鉴定,如贫困人口错过集中办理期,可到指定医院随时办理鉴定手续。

③免收鉴定费:对农村贫困人口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申请慢性病鉴定时,免收鉴定费用。

④报销比例:41 种慢性病门诊医保目录内费用按病种支付限额100% 报销。对未纳入 41 种特殊慢性病的其他门诊慢性病按 60% 的比例给予报销,当年最高支付限额为 500 元。

41 种特殊慢性病种类

省定35种:慢性心力衰竭、高血压(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冠心病(非隐匿型)、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肺心病、急性脑血管后遗症、慢性中度及重度症病毒性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肾病综合症、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严重肢体功能障碍)、系统性红斑狼疮、重性精神疾病、活动性结核病(免

费项目除外)、风湿性心脏病、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心脏换瓣膜术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癫痫病、帕金森氏症、重症肌无力、特发性紫癜、银屑病、白癜风、终末期肾病、慢性溃疡结肠炎、膝关节骨性关节炎(严重肢体功能障碍)、股骨头坏死、强直性脊柱炎、慢性化脓性骨髓炎、支气管哮喘、脉管炎、肾功能不全。

我市新增 6 种:恶性肿瘤、地方病(碘缺乏症、大骨节病、煤烟型氟中毒病、克山病、布鲁士杆菌病)、慢性支气管炎、慢性胃炎、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

3、三保险(136 政策)

① 三保险内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2018 年 180 元),由省级财政 70%, 县级财政 30% 给予全额救助。大病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医保基金支付,标准为每人每年 50 元。补充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每人每年100 元,由省级财政 50%, 县级财政 50% 给予全额救助。

②报销比例:医保目录内费用。实行“136”控制机制,也就是说在县级医院住院费用个人年度负担总额不超过 1000 元,在市级医院不超过 3000 元,省级医院不超过 6000 元。医保目录外费用。对控制比例内的费用(县级不超过15%市级不超过 20%、省级不超过 30%),通过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报销 85%,个人自付 15%。

③作用:通过三种保险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总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 90% 以上。

④执行时间:从 2017 年 7 月 1 日起,入院治疗符合政策的治疗费用。

①对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资助。

②对省定 24 类重特大疾病(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重性精神疾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结肠病、直肠癌、食道癌、胃癌、肺癌、急性心肌梗塞、I 型糖尿病、甲亢、脑梗死、唇腭裂、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儿童苯丙酮尿症、儿童尿道下裂、儿童先天性巨结肠、儿童先天性肥厚幽门狭窄)晚期患者由民政部门给予一次性每人 5000 元的大病关怀救助,对有需求的持证贫困残疾人免费适配辅助器具。

③民政部门对少数特殊困难者的住院自负费用给予医疗救助。

5、大病分类集中救治(最新)

①救治对象:纳入城乡居民医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前是针对当年退出村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②救治范围:国家卫计委规定的九种大病。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省市卫计委规定的 29 种大病。重性精神疾病、乳腺癌、宫颈癌、肺癌、急性心肌梗塞、肺心病、骨性关节炎、I 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结核病、儿童苯丙酮尿症、儿童尿道下裂、儿童先天性巨结肠、儿童先天性肥厚性幽门狭窄、强直性脊柱炎、股骨头坏死、儿童脊柱侧变、脑脊髓病变并肢体功能障碍、主动脉瘤 ( 夹层 )、肝硬化失代偿期、脉管炎、红斑狼疮、风湿性心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脑梗死。不在以上疾病范围,但县级医疗机构医疗能力所限,不能开展有效救治的病人,也可列入救治范围,但需经过市卫计委审核可进行救治。

④救治医院:市级 8 家定点医院(市医院、市二院、市中医院、市中医研究所、市妇幼、市和平医院、市和济医院、市城区二院)。

⑤救治形式:国家规定的 9 种大病免费救治;对省市卫计委规定 29 种大病个人自费部分,病人只负担费用的 50%;2016 年、2017 年开展的大病分类集中救治行动中执行的病人及家属每人每天15 元的餐补不再执行。

备注:患者年龄和身体体质,综合考虑后效果不明显,不能使病人明显好转的,不列入此次救治范围;凡是在县级医疗机构可以正常开展治疗(不需要请专家)的,原则上在当地医疗机构接受治疗。

①结算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患者。

②如何结算:患者出院时在一个窗口、一个系统、一个平台对住院所产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的自负费用进行一次性结算。

①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

②范围: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

③手续: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精准扶贫手册。

④免押金:住院看病免押金,患者出院时通过“一站式”结算平台进行自负费用一次性结算。

8、孕产妇分娩:建档立卡贫困孕产妇在县域内分娩(包括正常分娩和剖宫产),实行免费住院分娩。同时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支付范围。

9、乡镇卫生院住院: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只需负担规定的起付线费用,合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全额支付。

10、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最新)

①对象:参加当地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

②保险费用:每人每年保险费 18 元。

③保障项目:住院津贴。

④报销政策:2017 年 7 月 1 日(含)之前收取的大病医疗补充保险保费,在 2017 年 7 月 1 日(含)以后住院(发生在有效保险期内),累计住院达到 5 天以上,从第 6 天起按照 50 元给付住院津贴,最高给付 10 天,最高累计给付 500 元。2017 年 7 月 1 日之后收取的大病医疗补充保险保费,在 2017年 7 月 1 日(含)以后住院(发生在有效保险期内),按两种方式执行(可任选一种):第一种累计住院达到 10 天以上,从第 11 天起按照每日 50 元给付住院津贴,最高给付 10 天,最高累计给付金额为 500 元。第二种累计住院达到 10 天以上,从第 11 天起按照每日30元给付住院津贴,最高给付20天,最高累计给付金额为600元。

11、贫困户意外伤害保险

①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

②提供保障:贫困家庭成员因工作、生活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死亡或伤残时,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给付身故保险、伤残保险金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③保险费用:每人每年保险费 10/30/50 元。

④保障项目:“意外身故”、“意外伤残”、“意外医疗”、“疾病身故”。

⑤具体执行。意外身故赔付执行 /50000。意外伤残执行 /50000。意外医疗执行 00。“疾病身故”为新增险种,在 2017 年 7 月 1 日(含)之前缴纳保费的,疾病身故执行保险金额 00;在 2017 年 7 月 1 日之后缴纳保费,执行 600/。具体执行标准按照不同缴费标准对应进行赔付。

12、“两癌”筛查救助

①“两癌”:宫颈癌、乳腺癌。

②检查对象:平顺、壶关、武乡三个国定县 35—64 岁(1954年 1 月 1 日至 1983 年 12 月 31 日出生)的农村妇女。2017 年已接受“两癌”免费检查的妇女不做重复检查。

③检查地点:户籍所在地的“两癌”免费检查实施机构。

④检查依据:受检妇女凭身份证或户口簿认定。

⑤政策支持:检查经费。每人 128 元,由省政府统一解决。贫困救助经费:对符合条件的“两癌”患病妇女,除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外,贫困妇女可通过城乡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和妇联系统依规依章程申请救助。

13、民政救助 “521”

①申请:直接到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申请救助,建档立卡贫困患者需提供县市扶贫办的贫困户认定证明。

②救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在乡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患重大疾病晚期,给予每人一次5000 元大病关怀救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初诊诊断为医疗救助规定的重特大疾病时,凭诊断书、检查结果按不低于 2000 元的标准给予医前临时救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发生死亡的,按不低于 10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丧葬救助。

14、临时救助:针对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险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我市常住人口,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居民均可申请临时救助。市级、县级最高救助额暂定为 10000 元。

②实施单位:市和平医院、市和济医院、市医院、市二院、市中医院、郊区医院、屯留县人民医院、沁源县人民医院、长子县人民医院、平顺县人民医院、黎城县人民医院、沁县人民医院、武乡县人民医院、潞城市人民医院、长治县人民医院。

③救助对象: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白内障患者。

④优惠政策:免费救治。

16、孕妇免费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服务

①免费对象:女方为本省户籍;男方为本省户籍、女方为外省户籍的;居住在本省 6 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

②服务内容:产前筛查。为妊娠 15-20+6 周的孕妇进行 21- 三体综合征、18- 三体综合征和神经管缺陷血清生化免疫筛查。产前诊断。针对产前筛查神经管缺陷高风险的孕妇,提供产科系统超声诊断;针对产前筛查21-三体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高风险的孕妇,提供羊膜腔穿刺术、胎儿细胞培养的染色体核型分析或染色体非整倍体快速诊断。孕妇自愿选择外周血胎儿游离 DNA 产前筛查与诊断等其它方法的,

按标准给予报销。孕妇每孕次享受一次免费产前筛查服务,高风险孕妇每孕次享受一次免费产前诊断服务。

①资助对象:在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②政策标准:资助面约占在园幼儿总数的 15%,资助标准为1000 元 / 生 / 年,建档立卡贫困儿童全覆盖。

2、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

①“两免”对象:城乡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生。

②“一补”对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学生覆盖面按寄宿生的 23% 测算,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全覆盖。

③政策标准:“两免”。免除学杂费、免费发放教科书。“一补”。给寄宿生发放生活补贴,标准为:小学生 4 元 / 人 / 天(1000 元 /生 / 学年);初中生 5 元 / 人 / 天 (1250 元 / 生 / 学年)。寄宿生全年在校时间按 250 天计算。

3、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①资助对象:除城区、高新区外 12 个县市区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学生 。

②政策标准:给予每生每天 3-6 元左右的资助(每年按 200 天计算)。

4、普通高中生减免学杂费

①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及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②政策标准:免学杂费。

③申领流程:由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对受助学生予以认定,由学生在本校申请,学校审核认定上报后予以资助。

①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②政策标准:资助比例约占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 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2000 元,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全覆盖。

6、中职(中专)教育免学费

①资助对象: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普通中专和技工学校全日制学历。

②政策标准: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全部免除学费(含三年制以上专业和艺术类专业的学生)。

7、国家中高职教育助学金

①国家中职助学金:全日制在校学生中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 100% 补助;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学生总数的 15%享受补助。补助标准:平均 2000 元 / 生 / 学年。

②国家高职助学金: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扶持比例为学生总数的 20%。补助标准:平均 3000 元 / 生 /学年。

①资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接受中职中技(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高等职(专)业教育(含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的在校学生(包含在校期间顶岗实习)。

②政策标准:每生每年给予 2000 元的生活困难补助,实行应助尽助全覆盖。

③申领流程:学生通过“雨露计划”官网或者手机 APP“雨露事通”报名,由县市扶贫办审核后发放资助金。

①资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中参加当年普通高考被录取,就读二本 B 类及以上本科院校的大学生。

②政策标准:每生一次性资助 5000 元。

③申领流程:本科大学生资助金由本人到县市扶贫部门申请,资金由县市扶贫部门发放。

10、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

①资助对象:大学新生、在校大学生、研究生。

②政策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 8000 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 1.2 万元,贷款时间不超过 20 年。

③申领流程:学生向户籍所在地的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 , 审核并签署合同后资助。

①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 (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 8000 元。

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12、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从 2012 年起,对中西部地区启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用于解决学生家庭至录取学校间的路费及入校后短期生活费,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 500 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 1000 元。

1、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

①培训对象条件:年龄在 22-55岁之间,初中(含)以上文化程度,在贫困村有创业基础或有创业意向的人员,有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的责任心。

②培训类型:经营管理型。村组干部中产业带头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种养殖大户、科技示范户、家庭农场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农业企业经营管理者等已经创业且需要深造的对象。创业技术型。返乡创业农民、从事种养殖的农村劳动力、复转军人、大学生村官等有创业意愿且尚未创业的对象。

③选定程序:第一步是个人填写申请表上交村委报名。第二步是贫困村驻村工作队和村两委推荐候选人。第三步是乡镇初审后上报县级扶贫部门。第四步是县级扶贫部门根据产业发展实际,最终确定培育对象。第五步是报市扶贫办确定汇总后上报省扶贫办备案。

④政策支持:免费参加培训。(市扶贫办负责)

①培训对象:全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其他愿意参加培训的剩余劳动力。

②参加条件:A.年龄18-50周岁;B.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C.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D. 身体健康,符合国家预防性健康体检标准。

③培训报名流程:有培训就业需求的人员到当地乡镇或卫计部门报名登记,审核通过后由县级相关部门统一安排到定点基地培训。

④费用:培训费3000元/人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免费培训。(市卫计委负责)

①对象:年龄在 18-60 周岁,初中及以上文化,全年多数时间从事农业生产,从业稳定性高,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自愿参加培训、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的现代农业从业者。现代青年农场主的遴选条件是具有一定的产业基础,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或相当于高中),年龄在 18-45 周岁之间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骨干、返乡创业大学生等。

②类别: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专业服务型。

③政策执行:培训资金补到培训机构,由培训机构对参训对象进行免费培训。(市农委负责)

①培训对象: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城镇失业人员、企业在岗职工。

②培训类别:实用技能培训、高精难复合型技能培训。

③补贴政策:培训时间一般在 10 天(80 个课时)左右,最长不超过 15 天(120 个课时);10 天以内每人每天补贴 150 元,10 天以后每人每天补贴 100 元。(市人社局负责)

5、妇女创业就业技能培训

①对象:有创业意愿妇女群众,有转移就业意愿及培训愿望的妇女群众,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女性成员。

③培训内容:种养殖、家政、手工编织、剪纸、电商、农家乐等。

④政策支持:免费参加培训。(市妇联负责)

6、就业交通补贴:跨省就业给予 800 元以内一次性交通补贴。

①搬迁对象: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整村(包括自然村)搬迁时确需同步搬迁的农户。

②安置方式: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

③建房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 25 平方米,对于确需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可根据当地居民生产生活习惯,结合地方财力和农户自筹能力,自行确定面积控制标准,坚决防止盲目扩大住房面积和宅基地面积。

④补助标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集中安置人均补助 2.5 万元,配套基础设施户均补助2.1万元,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户均补助1.77万元;分散安置人均补助2万元。同步搬迁的农户,2017年起每人补助从1.2万元增加到 1.5 万元。

⑤双签协议:所有搬迁户均须签订搬迁安置协议和宅基地拆除腾退协议。搬迁新居半年内旧房腾退并完成拆除的,按人均 1 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签订复垦协议并自行完成旧宅基地复垦的,人均再奖励 5000 元。如果旧村历史遗存丰厚、建筑风貌独特、具有开发价值和可用于养殖、护林防火点等房屋(宅基地证)收归村集体所有,按人均 1 万元予以奖补。

⑥守住五条红线:守住搬迁对象精准的界线;守住人均住房面积的标线;守住搬迁不举债的底线;守住项目规范管理的红线;守住资金管理使用的高压线。

2、采煤沉陷区搬迁:户均补助 12.08 万元。

3、地质灾害搬迁:户均补助 10.87 万元。

①房屋安全等级:A 级:无危险构件,房屋结构能满足安全使用。B 级:个别结构构件评定为危险构件,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基本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C 级: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局部处于危险状态,构成局部危房。D 级: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处于危险状态,构成整幢危房。A、B 级为达标,C、D 级为危房。

②改造对象:居住在 C 级或 D 级危险房屋中 , 并经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 4 类重点对象是危房改造对象。对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的 4 类重点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③认定程序: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认定住房安全性,并出具房屋安全性评定结果。少数确实难以评定的,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请专业机构鉴定。

④补助标准:按每户改造项目补助,最高 1.4 万元。农户开工后预付 3000 至 5000 元用于材料购置 , 竣工验收后一次性补助到位。

⑤兜底户安置: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深度贫困户的住房安全问题,鼓励通过统建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解决。对于政府组织实施加固改造,以及统建集体公租房等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1、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小麦 80 元 / 亩(其中直补 10 元,综补60 元,良补 10 元)。玉米 59 元 / 亩(其中直补 5 元,综补 44 元,良补 10 元)。杂粮 79 元 / 亩(其中直补 25 元,综补 44 元,良补10 元)。薯类 49 元 / 亩(其中直补 5 元,综补 44 元)。

特惠: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特色农业,在享受以上普惠政策补贴的基础上,杂粮补贴每亩增加 25 元,薯类补贴每亩增加 50 元。特惠补贴资金从切块到县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 , 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户,由县扶贫部门会同财政、农业部门组织实施。(晋脱贫攻坚组 [2016]45 号《关于脱贫攻坚帮扶政策措施精准落实到村到户的若干意见》)

①玉米保费:每亩 25.2 元,其中政府补贴为中央 10.08 元、省级 6.3 元,市级和县级各 2.52 元,农户缴纳 3.78 元,最高赔付金额每亩 360 元。

②小麦保费:每亩 20 元,其中政府补贴为中央 8 元、省级 5 元,市级和县级各 2 元,农户缴纳 3 元,最高赔付金额每亩 400 元。

③马铃薯保费:每亩24元,其中政府补贴为中央9.6元、省级9.6元,农户缴纳 4.8 元,最高赔付金额每亩 400 元。

①规模种植补贴:合作社、家庭农场成立 1 年以上,申报规模集中连片面积在 50 亩以上;企业注册时间 2 年以上,中药材基地种植规模 100 亩以上,每亩补助 400 元。各县市农委也可根据具体情况统筹安排。

②分散种植补贴:建档立卡贫困户种植中药材每亩补贴 200 元,补贴资金从切块到县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户,由县市扶贫部门会同财政、农业部门组织实施。(晋脱贫攻坚组[2016]45 号《关于脱贫攻坚帮扶政策措施精准落实到村到户的若干意见》)

1、退耕还林:退耕农户每亩补助 1500 元,分三次下达,第一年每亩补助 800 元 、第三年补助 300 元、第五年补助 400 元。省级对 58 个贫困县范围实施的退耕还林再配套 800 元,达到 2300 元;对其他非贫困县实施的退耕还林再配套 500 元,每亩达到 2000 元。

2、退耕还草补贴:每亩补助 1000 元。其中种苗种草费 150 元、给退耕农户补助 850 元(第一年每亩补助 450 元 、第三年每亩补助400 元)。

3、森林管护:国家生态林业管护。管护岗位全部聘用农村贫困劳动力,每人每年补助 6000 元。公益林管护。国家级贫困县要优先安排贫困人口为护林员,比例要占到 80% 以上;非贫困县贫困人口护林员要占到 60% 以上。其他林业管护。天然林管护、未成林管护的管护项目,60% 以上管护岗位安排给农村贫困劳动力。

①成员要求:合作社成员要达 20 个以上,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要占到 60% 以上。

②收益分配:贫困县造林绿化工程全部安排扶贫造林专业合作社实施。造林投资的 45% 以上用于社员劳务收入,可分配盈余的60% 以上按成员劳动力交易量(额)返还成员,按股金分配的盈余

5、公益林、经济林补贴

①公益林补贴:按 14.75 元 / 亩的 50%:30%:20% 比例使用。其中 50% 补偿给林权权力人;30% 集中用于管护费;20% 用于基础设施监管费。

②经济林提质增效补助:每年每亩补助 200 元,连续补助 3 年。

①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

②年龄:18—65 岁均可申请贷款。

③政策:“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

④范围:精准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或能有效带动贫困户致富脱贫的特色优势产业 , 不能用于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 , 更不能将扶贫小额信货打包用于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用于有效带动贫困户致富脱贫的特色优势产业过程中 , 必须坚持贫困户自愿和贫困户参与两项基本原则 , 使贫困户融入产业发展并长期受益 , 提高贫困户脱贫内生发展动力。

⑤补偿机制:稳妥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贷款到期仍有贷款需求的贫困户,支持银行金融机构,提前介入贷款调查和评审,脱贫攻坚期内,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可以无须偿还本金,办理续贷业务。区别对待逾期和不良贷款。对确因非主观因素不能到期偿还贷款的贫困户,可以办理贷款展期。对通过追加贷款能够帮助渡过难关的,应予追加扶持,避免因债返贫。贷款追加后,单户小额信贷不能超过 5 万元。

1、村级光伏电站:在具备光照、资金、土地、接网、消纳等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建设。

①扶持对象:列入国家光伏扶贫实施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扶持深度贫困地区和弱劳动能力贫困人口。

④收益分配: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发电收益形成村集体经济,用以开展公益岗位扶贫、小型公益事业扶贫、奖励补助扶贫等。优先扶持弱劳动力和深度贫困家庭。

⑤资金来源:通过产业扶贫和整合涉农资金统筹解决,筹措资金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户,贷款部分可予以贴息。光伏扶贫电站不得由村集体负债,企业不得投资入股。

①资金来源:贫困户自筹、银行贷款、财政资金补贴、企业捐助等。

②收益分配:建设资金自筹的,或属由财政资金补贴建设的,收益全部归贫困户所有;属银行贷款的,按照协议约定获得收入。

③规模:户均 5 千瓦左右。

①资金来源:县级政府与商业化投资企业共同筹措项目资本金,其余资金可由参与扶贫的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

②收益分配:每户对应建设规模 25-30 千瓦,保障每 1 万千瓦至少有 100 万元以上发电收益用于扶贫。

1、安全饮水补助:对贫困户入户工程补助 50%。

2、水库移民补助:对纳入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 元。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所有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50元。(民政发放)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所有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顾的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 50 元,并且可以享受无障碍设施改造。(残联发放)城乡低保家庭中的一级、二级残疾人,可同时申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3、残疾人动力代步车补贴:残疾人动力代步车每人每年补助燃油费 260 元。

4、党组织扶贫:针对残疾人中贫困户家庭发展产业项目,每户补助 3000 元。

5、残疾儿童:社会散居孤残儿童补贴标准每人每月 600 元,我市每人每月 630 元。集中供养孤残儿童补贴标准每人每月 1000 元,我市每人每月 1030 元。

电商扶贫:运用互联网技术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快捷高效销售农副产品,助力贫困户脱贫。建立县乡村三级农产品购销体系,2019 年底前,实现全省 58 个贫困县适宜建点行政村,村级电商服务全覆盖。加大培训力度,要以开展电子商务实践操作培训为重点,举办电子商务专门技能培训班,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电商创业脱贫带头人、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等,进行电商扶贫培训。

①补贴对象: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②补贴种类:全省共选取 83 个补贴品目。

③补贴标准:按销售价格的 30% 左右补贴。

④补贴数量:对购买 2018 年补贴品目进行敞开补贴。

爱心煤补助:冬季取暖货币补贴每户 200 元。(2017 年标准)

1、领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①奖励对象及资格确认:

A. 山西省境内户籍;

B. 夫妇一方或双方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C.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只生育或收养了一个子女;

D. 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②奖励标准: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按每人每月 50 元的标准发至独生子女父母 60 周岁。2008 年 1 月 1日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其独生子女已年满 16 周岁的,自 2008 年 1 月起按新标准继续发给奖励金。

2、退二孩指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①奖励对象及资格确认 :

A. 山西省境内户籍;

B. 夫妇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女方在1950 年 10 月 1 日以后出生;

C. 符合山西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自愿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D 子女年满 10 周岁及 10 周岁以上的。

②奖励标准:以户为单位统计,从 2008 年 1 月 1 日开始,独生子女年满 10 周岁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包括 2008 年 1月 1 日以前领证 ) 的符合条件家庭,一次性给予每户不少于 5000 元的退二孩指标奖励金。

2008 年 1 月 1 日以前独生子女年满 10 周岁及 10 周岁以上的符合条件家庭,不论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时间在 2008 年 1月 1 日之前还是之后,未享受过退二孩指标奖励的,仍按照每户一次性 1000—3000 元的标准奖励(具体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①奖励对象及资格确认:

A. 山西省境内户籍;

B. 夫妇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一方或双方被聘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除外);

C. 依法生育了两个孩子且均为女孩;

D.夫妇一方已采取了绝育措施,包括输精(卵)管结扎术、银夹术、粘堵术、栓堵术(含因病子宫切除者)。

②奖励标准:以户为单位统计,第二个女孩在 2008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 且符合条件的双女绝育家庭的一次性奖励,原则上按照平均每户不少于 3000 元的标准发给节育奖励金。具体发放办法 , 由市级(不包括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按照“资金总量控制,分类分段实施,鼓励及时采取绝育措施”的原则制定。“女方年满 40 周岁”的规定取消后,第二个女孩在 2008 年 1月 1 日以前出生,且符合双女绝育家庭奖励资格条件,但未享受过绝育奖励的,仍按照每户 5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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