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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郭县检察院诉王帅盗窃一案刑事判决书
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4)前刑初字第264号
公诉机关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帅,男,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原系长春市鼎丰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松原分公司经理,户籍所在地:吉林省永吉县万昌镇魏家村。因涉嫌盗窃,于日被长春铁路公安处长春车站公安派出所民警抓获,于日被前郭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盗窃罪,经前郭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日由前郭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前郭县看守所。
辩护人康春梅,女,吉林良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王俊臣,男,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户籍所在地: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建设街。因涉嫌盗窃,于2014年5月 23日被前郭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盗窃罪,经前郭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曰由前郭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前郭县看守所。
被告人张文海,男,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户籍所在地:吉林省前郭县吉拉吐乡红旗农场村。因涉嫌盗窃,于2014 年5月23日被前郭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日被前郭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前郭县人民检察院以前检刑诉(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帅、王俊臣、张文海犯盗窃罪,于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前郭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张伟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帅、王俊臣、张文海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前郭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松原供电公司抄表员魏巍雇佣被告人王俊臣为其抄报管区内用电户的用电量。
日,长春市鼎丰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在前 郭县登记成立长春市鼎丰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松原分公司并租用君悦商务足道房屋作为营业场所。日,长春市鼎丰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松原分公司向松原供电公司申请安装了一块新电表(出厂编号:82350 )。月份,长春市鼎丰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松原分公司经理被告人王帅通过请示长春市鼎丰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谢宝田(未找到该人)同意,与被告人王俊臣合谋,许诺给被告人王俊臣个人好处费,要求被告人王俊臣不要上报用电量,被告人王俊臣表示同意。2012年9月,被告人王俊臣趁松原供电公司为用电户更换智能电表之机,帮助长春市鼎丰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松原分公司隐瞒用电量63470千瓦时,价值人民币59 661. 8元,被告人王俊臣收受被告人王帅给予的好处费人民币20 000元。
月份,长春市鼎丰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松原分公司安装智能电表后,被告人王帅与被告人王俊臣合谋为长春市鼎丰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松原分公司盗取用电量,被告人王帅许诺给被告人王俊臣个人好处费,被告人王俊臣表示同意。2013 年8月,被告人王俊臣不在为松原供电公司抄表员魏巍抄报管区内用电户的用电量工作。2013年9月,被告人王俊臣通过被告人张文海找到刘景春(不起诉),采用技术手段将长春市鼎丰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松原分公司的智能电表破坏,以达到少计电量盗取电量的目的。截止2014年3月份,累计盗取用电量8740千瓦时,价值人民币8 256. 81元,被告人王俊臣收受长春市鼎丰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给予的好处费人民币10 000元。
日,被告人王俊臣到公安机关投案,并于当日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张文海。日,被告人王帅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被告人王俊臣家属返还违法所得 26 000元,公安机关扣押王福昌违法所得2 000元,公安机关将28 000元返还给松原供电公司。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帅、王俊臣、张文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共财物,其中被告人王帅、王俊臣数额巨大, 被告人张文海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俊臣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王俊臣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属立功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被告人王帅、王俊臣、张文海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上述事实均供认存在,自愿认罪,请求从轻处罚。
辩护人康春梅的辩护意见:被告人王帅向国家电网举报鼎丰真蛋糕店偷电,属重大立功表现,应当给予减轻处罚;被告人王帅偷电、改电表是听从公司谢宝田的指挥,在执行公司命令应认定其为从犯;被告人王帅无前科劣迹,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参与的盗窃属单位犯罪,应对其从轻处罚。综上,建议法庭对被告人王帅减轻处罚
经本院审理查明:2009年,松原供电公司抄表员魏巍雇佣被告人王俊臣为其 抄报管区内用电户的用电量。
日,长春市鼎丰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在前 郭县登记成立长春市鼎丰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松原分公司并租用君悦商务足道房屋作为营业场所。日,长春市鼎丰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松原分公司向松原供电公司申请安装了一块新电表(出厂编号:82350 )。月份,长春市鼎丰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松原分公司经理被告人王帅通过请示长春市鼎丰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谢宝田(未找到该人)同意,与被告人王俊臣合谋,许诺给被告人王俊臣个人好处费,要求被告人王俊臣不要上报用电量,被告人王俊臣表示同意。2012年9月,被告人王俊臣趁松原供电公司为用电户更换智能电表之机,帮助长春市鼎丰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松原分公司隐瞒用电量63470千瓦时,价值人民币59 661.8元,被告人王俊臣收受被告人王帅给予的好处费人民币20 000元。
月份,长春市鼎丰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松原分公司安装智能电表后,被告人王帅与被告人王俊臣合谋为长春市鼎丰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松原分公司盗取用电量,被告人王帅许诺给被告人王俊臣个人好处费,被告人王俊臣表示同意。2013 年8月,被告人王俊臣不在为松原供电公司抄表员魏巍抄报管区内用电户的用电量工作。2013年9月,被告人王俊臣通过被告人张文海找到刘景春(不起诉),采用技术手段将长春市鼎丰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松原分公司的智能电表破坏,以达到少计电量盗取电量的目的。截止2014年3月份,累计盗取用电量8 740千瓦时,价值人民币8 256. 81元,被告人王俊臣收受长春市鼎丰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给予的好处费人民币10 000元。
日,被告人王俊臣到公安机关投案,并于当日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张文海。日,被告人王帅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被告人王俊臣家属返还违法所得26 000元,公安机关扣押被告人王俊臣给付王福昌的违法所得2 000元,公安机关将28 000元返还给松原供电公司。本院在审理本案的过程中长春市鼎丰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退还剩余电费39 918.16元。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当庭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证据证实:
1、被告人王俊臣供述:我来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11年6月份的时候,松原供电公司江南供电公司的抄表员魏巍雇我替她抄表,鼎丰真蛋糕是在2012年1月份,在前郭五中道口那开始开业的,在这之前,那是君悦足道。那片规我管。我抄那的电表数,这个店开业能有一年多,具体是几月份,我也记不清了,鼎丰真的老板王帅找到我说:&你帮我想想招,帮我省点电费,我给你拿点零花钱。&他说:&你要整好的话。我每个月给你拿两千元钱。&我当时说:&我现在整不了。&我在2013年9月末,10月初的时候,我跟在前郭五中道口开快捷宾馆的张文海说:&现在我已经不干了,鼎丰真的王帅让我帮着省点电,给我拿点零花钱。现在这电表也整不了。&他说:&背不住有人能整,我给你打听打听。&大约六七天后,他跟我说:&有人能整表。&这人是江北的,也是搞电的。我找以前在电业干活的朴永一电工,他也不是供电公司的正式职工,我跟他说:&你帮我卸一块电表,我要校表。&没跟他说要整表偷电的事,他跟我到鼎丰真蛋糕店,帮我把表摘下来了,我找到张文海,我拿着表跟张文海到江北,好像是到油田江北供电公司的院里,张文海先打的电话,进到那的一个二楼,当时是张文海拿着表,张文海把表给一个四十多岁的一个男的了。 我说:&我是抄表员,求大哥帮帮忙,帮我整一下电表,省点电。当时我没说这块表是谁的,为谁省电。就是说省点电。我开始说让他把表字调回来,他说调不了,是电子显示的,我说,你改完以后能省多少。他说能省三分之一。我说那就可以了。我没有明说调表是为了偷电,但是整电表就是偷电,这事大伙都知道,也不用明说。他说整完后,我给你打电话,我就跟张文海就出去了,出去后, 我俩在道上遛达了,大约一个多小时后,那个人给张文海打电话了,让取表去,接着,我俩拿表就走了。我说:&谢谢了,大哥。&接着,我跟张文海就到江南了,我又找到朴永一把表安上,我跟他说:&校完表了。&我对王帅说:&表整完了。&他说:&走一个月先看看能省多少, 如果省一个月给你拿两千元钱。&走了一个月了,王帅说:&也没有省多少&接着,我朝他要钱,他说:&等两天,等电费票子下来以后,我再给你钱。&等到十一月份开始,鼎丰真开始在我在内蒙通辽办的一个建行的争行卡里打钱。我当时上内蒙古通辽做买卖去了。从2013 年8月份,王福昌接的我,开始替魏巍抄表。在他接我的时候,我还没有改表呢。我没有把改表的事告诉他。我是在他接我以后,背着他改的表。以后鼎丰真的财务每月往我卡里打一千九百九十元,订每个月给我两千元,之所以给我打到卡里是一千九百九十元,是因为那十元钱的手续费,算我花的了。一直打到2014年3月份。给我打了5个月的钱,每月是两千元钱,去掉五十元手续费,我实际得到九千九百五十元钱。在今年一月份的前后,王福昌说:&你知不知道哪有事呀? 2750台区赔的太多。&我刚开头跟他说没有事。&以后,在一月份的时候,好像是十几号的时候,他又问我:&大哥,这个月高损了。到底有没有毛病? &我说:&鼎丰真这块表有毛病。你赶紧换了吧。&他问我:&表什么时候换。&我说:&换表的时候,我回来。&他让我找表,我没有找到,我让他找表,他说:&我找到供电监察说怀疑表有毛病。 让换块表试试电量。&这样,王福昌找的供电监察包大新,在2014年3 月份换的电表。换表的时候,我回来了,是包大新领的人把表换下来了,包大新和王福昌都去了,包大新和王福昌没有进屋,我跟着进屋换的表。换完表以后,当时包大新和王福昌在包大新的车里头,我给王福昌四千元钱,我说:&这是你俩连吃饭再换表的钱。&我就走了。王福昌在以后,是怎么处理的这钱,我就不知道了。包大新不知道这块表被我动过手脚还有我盗窃用电的事,我没有跟他说。我跟王福昌说,这块表有毛病,但没有明说是怎么整的。我给王福昌四千元钱是因为一块电表是一千七百多,给电表钱,王福昌管的这个台区还赔了钱,我给他拿点钱,吃点饭算赔礼了。这四千是我拿的。鼎丰真是否给王福昌钱我不知道。
我在通过张文海找人改电表之前,没为鼎丰真偷过电。松原市供电公司提供给公安机关的鼎丰真蛋糕店的例月电费明细,有的一个月是上万元,有的是一千多,这些数字是我报的,有时到时间应去抄表去,我不愿意去,就估了一下,就往上报了,以后再抄的时候,看到电表了,抄的是以前累计的数,再从实数中抠除估的数。所以,上次示数和本次示数不一定是准的,每月的有电量就用很大的变化。再有鼎丰真的设备现在比以前增加了。所以用电量也有变化。王帅也不知道这表能省多少电。所以,他给我每月两千元钱的好处费。我和他说怎么也能省三分之一的电。前郭五上道口鼎丰真蛋糕店自2012年1月份以来的用电报销凭证,里面记载有给抄表员的人情费的报销凭证,我没有得到这钱,这钱那是让王帅自己报的,那是他得了,我没有得到这钱。我改表是2013年9月份,找包大新是日抄的表,3月11日换的表。表被卸下来后,我拿走了,给找的改表的那个人了。我没有动封,改表的那个人卸的表封,改表的那个人改完电表,给我电表时, 把拆下来的封给我了,我把封照原来的样,穿的封上的线。王福昌怀疑我偷电以后,我当时,没有承认,我在今年一月份的时候,我找张文海让他把表再改回正常,张文海说:&改不过来。& 没有给改。
前年(2012年)九、十月份的时候,具体是什么时间我忘了,王帅还给过我两万元钱。那时是供电局房改的时候,统一换电表。王帅给我两万元钱是因为我是在月份的时候,我发现前郭五中道口的鼎丰真蛋糕店在我平时抄的电表箱的右下角还有一块表,平时,用装饰的材料挡上了,那段时间,由于要房改换电表,我把电表跟前都清理了一下,发现这块电表。我印象这块表里有六万多度电,我跟王帅说:&这块还有一块电表。&他说:&你别往供电公司报了。我给你点钱。& 我问:&你能给多些钱? &他说:&我给你一半。&过了能有十天左右, 他在他们店里给我两万元钱。&我也没有太细算朝他要多少钱,他给我两万元钱,我就要了。以后房改的时候换智能电表,我让施工队安装智能电表的时候,把两块电表并到智能电表上了,后发现的这个电表的电量,我就没有上报,我得了两万元钱。王帅跟我说不让我往供电公司报后发现这块电表的电量,及王帅给我钱的过程,没有人在场,就我俩可以证明这事。施工把两块电表合并到一块智能电表都是外雇的,我不知道是谁,我找的他们换的。我现在找不到他们。我不记得换下的电表是被鼎丰真蛋糕店留下了,还是换电表的人拿走了,我不知道前郭五中道口的鼎丰真蛋糕店为什么有两块电表,以前这个店是君悦足道。我以前没有发现的这块表,这块表应是鼎丰真开店后安的。我抄的实际是君悦足道以前的表,所以,后发现的这块电表的用电都是鼎丰真蛋糕店用的,电表记录的电字实际是鼎丰真蛋糕的用电量,鼎丰真用电实际走的是两个线路,用的是两块电表。后期改电表是王帅让我改的。王帅让我改电表的事,再没有人知道了。他跟我说让我改表电的事,是在他们店,也是我们俩个人在场。改电表以后,鼎丰真蛋糕店应该是他们财务的人员给我往卡里打钱。具体由谁打的,我不知道了。
前郭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的工作人员提 审我,我交待的我发现一块电表有六万多度电,鼎丰真蛋糕店给我钱,我未把这六万多度电上报供电公司,我所说的这块电表应是鼎丰真蛋糕店申请供电公司安的。发现这块表之前,我抄的电表,就是以前的君悦足道在这营业的时候安的电表,鼎丰真开业前,我也抄这块表了。我在 月份的时候,我在往供电公司的电脑插抄表器的时候,鼎丰真新上的这块电表有提示了,我知道他们申请装了一块电表,我记得发现的时候大约是两万左右度电,我找到它们那的经理王帅,我跟王帅说&你们新安的这块新表已经走了不少电量了。你们准备钱交电费,我得往上报,我得发行电量。&王帅说:&你先不用发行,我想办法处理一下,我给你拿点钱。你就别发行了,&我一直没有发行这块表的电量,等到要统一换智能电表的时候,我跟说王帅要换智能电表了, 王帅说:&把那块表处理一下。我给拿点钱。&他说:&看有多些电量,到时给你一半钱。&我当时记得能有六万多度电。&在换智能电表的时候,把两块电表的线路都并到智能电表上了,以后,王帅给了我两万元钱。我当时还记得,两万多元钱给少了,应是三万左右,我说:&两万元钱对吗? &他说:&你先花着吧。&我不知道换下的这块电表的去向。当时都是外雇的人装的智能电表。每一块电表都有编号,都在电脑里存着。我们抄表员是改不了的。王帅给我钱,让我不往上报这块电表的电量,这事说的时候,都是我俩在一起,没有别人在场。这块电表上的六万多度电都是鼎丰真蛋糕店用的电量,他店开业前,没有这块电表,是开业后,他们申请供电公司安的。那就是它们用的。一个店允许安两块电表,就是以前君悦足道用的电表,鼎丰真他们接着用,后期自己又申请了一块电表,就是两块表,用两个线路计量电量。它们用的是两个用电线路。关于偷电的事,除了王帅以外,我没有和鼎丰真的其他人员接触过。我不认识鼎丰真的梁怀珍、兰宝龙、解宝田,鼎丰真就王帅跟我说偷电的事,别的人没有跟我说过。我记得2013年9月份的时候王帅离开鼎丰真的蛋糕店,我改完电表,王帅说:&我也要走了。&他说:&我告诉他们你的卡号了,让他们按月给你往卡里打钱。以后,我每月就收到钱了,每月给两千钱,银行从中扣了是十元钱,或是五十元钱的手续费,我记得不太清了,一共是给我打了五次钱。是谁给我打的我不知道。王帅跟谁交待给我打钱的事,我不知道了。王帅走以后,我没有跟这个店后来的负责人联系过。
鼎丰真松原分公司涉嫌窃电的电表,是王帅联系的我,之前我都说清楚了,关于我和王帅之前的事情,我之前说的都是实话。王帅离任后,是一个男的小个不高好像姓兰接替的王帅,不知道具体姓名。我记得是2013年11月份左右,具体日期我记不清了,我从内蒙古通辽市回到松原,因为之前王帅给我打过电话,在电话中王帅告诉我说:&我调走了,有人来接替我了,放心我跟他(兰宝龙)都交代清楚了,有时间你回来去找他,你俩见面说一下&,我回到松原后去前郭县五中道口的鼎丰真松原分公司,我进屋后问谁是经理,过来一个小个不高的男的,我说我是抄表员老王,这个男的说:&啊,我知道你,王帅走之前都跟我交代了,你放心吧,我不能差事&,我说:&我不总在家,我有银行卡&,他说:&你把卡号给我,我月月给你汇钱&,然后我就将我在内蒙古通辽市办的一张建行卡的卡号告诉这个男的了,此后我的卡内每月都收到汇款2千元,收到4次,外加2014年3月份最后换完表的时候,我收到换表的2千元钱,一共是5次,正常应该 是1万元,但是我的卡收手续费,每次10元,5次是50元,实际最后 我从卡内支走实际款项是9950元钱。我去找王帅的继任者,我俩见面后,对方说:&王帅都交代过了,放心,不能差事&他的意思是王帅走之前交代他了,他会每月给我好处费。要给我好处费就是我帮助鼎丰真松原分公司窃电的好处费。我不知道王帅的继任者(兰宝龙)知不知道我帮助鼎丰真松原分公司窃电这件事,但是我俩见面时,他说:&王帅走时交代他了,放心,我不能差事&。此后我每月都收到钱了,我将我在内蒙古通辽市办的建行卡的卡号告诉王帅的接任者后,我每月都能收到钱。我每月收到2千元。2014年3月份,我回来给鼎丰真松原分公司换电表时,就是挺大岁数这个女的接待的我,我俩接触的,但是没看见王帅的接任者 (兰宝龙),我也不知道鼎丰真内部是怎么回事。当时我就说要换新电表,她说那就换吧,之后松原电业就来 换的电表,我跟这个女的说换电表我花了 2千元钱,这个女的说我把钱给你。这个女的给了我2千元钱,汇到我在内蒙通辽办的这张建行卡上了。我不知道她怎么知道我这张建行卡的卡号的,我就说换完表了,钱是我花的,得把这笔钱给我,她也同意了,之后我的卡上就收到2千元钱了。我不知道这个女的知不知道,我俩也没联系过。
2、被告人王帅供述:我是2012年1月未,阴历是小年的那天来的。到那当长春鼎丰真食品有限公司松原分公司的经理。干到2013年9月未10月初的时候,具体的日期,我记不清了。应该是在阴历八月节以后了。前郭五中道口附近的鼎丰真蛋糕店是2011年11月未的时候开始营业的,那时候,我还没有来。具体的情况不太清楚了。当时,好像是一个叫孙新和宋亚男的人负责。我来以后,就由我负责了。这个店是旗舰店,我平时在二楼办公。在2012年大约是10月份或 11月份的一天,这个店的抄表员,我只知道他姓王,我不知道他叫什么。他打电话让我下楼,他说:&你们家店有两块电表,以前没有发现,你们家怎么有两块电表呢? &我说:&我不清楚。&我也不知道有两块电表的事, 他说了我才知道。他说:&我发现这块表有很多的电量。&我跟他到电表跟前去了,平时抄的电表上边有一个灰色铁皮箱子封着的一块电表。他说: &里面有很多的电量。你跟你们公司的领导说一下,我要补电量。&我上楼用手机(
)给我们总公司经理,也是松原分公司的法人谢宝田打电话,我说:&抄表员在咱们店又发现了一块电表。里面显示走了很多的电量。&我跟他说了这块电表的位置。谢宝田说:&应该是咱们三项设备单独走的一块表。&我问他:&我怎么不知道? &他说:&你当时还没有到这。你怎么知道呢? &我说:&里面有那么多的电量怎么办。抄表员要给咱们补发。谢宝田跟我说:&你看这样行不行?你跟他核计核计,让他少收一点钱。给换一块表。&姓王的抄表员这时也已经走了。我给他打电话,我说:&你看这样行不行,给你个人点钱,电量不要往上报,给换块电表。他说:&那倒可以。里头有六万多度电,正常应该六万元钱。我要一半,其它的不用你们管。&我说:&我跟我们公司的领导说一声,看同不同意? &接着我给谢宝田打电话了。我跟他说:&六万多度电,抄表员不往上报了。正常是六万元钱,他要一半三万元钱。&谢宝田说:&可以,你写一个单据过来。我把钱给你打过来。&接下来,由我公司宋亚男给写了一个红联的收据,上面写的大体内容就是公司发现一块电表,里面有六万多度电,需给人情费三万元,我记得大体内容是这样。以后,把票据捎回到总公司,由财物审核,解宝田总经理签了字,把钱打到我们分公司。我得到钱后,我打电话让姓王的抄表员过来,我把三万元钱给姓王的抄表员了。他说:&明天,我就帮你把这个事全解决了。 在第二天的时候,他找了一个人,把上边的电表换下来,换了一块新表,以后,这块表他都抄电表字了。我跟姓王的这个人说给他钱,不往上报电量,换电表的事的时候,没有别人在现场,就我俩。我给姓王的这个人三万钱的时候也是我们俩个人,没有别人在场了。我往长春总公司报的给抄表员的三万元的收据,上面是我和宋亚男和解宝田签的字。上面的电量记载为63470的电量,这应该是清零的电量。前郭五中道口的鼎丰真蛋糕店还有其它盗窃用电的事,我知道,我走以后,他们还偷电了。我记得是在2013年11月份的时候,梁怀珍给我打电话朝我要姓王的抄表员的电话,我把电话给她了。我知道兰宝龙要把其它分店的设备拿到前郭五中道口的旗舰店,还要生产二十一款饼干,用电量要增大,可能要对用电做手脚,十几天以后,我为了确定这个事,是否动了手脚,我就给姓王抄表员打电话了,我跟他说:&大哥,分公司新来的负责人朝我要你 的电话,给你打没有? &他说:&打了。&我说:&找你干什么? &他也没有避讳说:&打了电话,这两个人胆量比你大。尤其那姓兰的,人挺透露, 答应每月给我两千元钱。&我说:&既然他人那么好,你就合作吧。&再以后,我知道他们可能在电表上做手脚。由于我在公司工作期间被调离,跟兰宝龙和梁怀珍有直接的关系,我就在今年春节以后,大概三四月份的时候,为了报复他们,向国家电网举报了他们偷电的事。我没有参与了鼎丰真蛋糕店的其它的偷电的行为。我除了给姓王的这个抄表员这三万元钱外,再没有给过姓王的抄表员钱或给过供电公司其它人员的钱。我没有让他人改过鼎丰真蛋糕店的智能电表,我在松原鼎丰真分公司工作期间,除了这三万钱外,还向长春总公司报销过给抄表员和供电人员的人情费等费用。报销过两万多是有了,日,金额为7000元的这张收据,上边的签名不是我的,这个钱我没有记忆了,其余的收据上的字是我签的字,这钱是从长春公司报出来的。跟长春总公司报账的时候,我跟长春总公司谢宝田说是给抄表员的人情费。我跟谢宝田说:&总店这头给抄表员点人情费,可能每月能少花点 电费。&对于这此收据。我也没有跟抄表员说给他钱让他少抄电费,所以,除了给抄表员那三万元钱的事,再没有给过抄表员钱。我属于对总公司说谎称给抄表员的人情费报出的这些钱。这些钱到我手后,用于报销分公司不能报销的票据。2012年中秋节,我记得七家店的店长出去跑团购,我用这钱给报了一万元钱左右的交通费还有饭费。再有13年正月的时候,也是七个店长出去跑团购,我给报了五千左右的饭费和交通费。还有2013年中秋节,也是我给七个店长为了跑团购报了产生的交通费和餐饮费一万左右,再有办公室人员的工装都是我花这钱报了,一共报了八百多。还有箱货车的两次罚款罚了四百元钱。还有2013年中秋节后,我们小聚会花了两千多元钱。还有各店的投诉花了三百元钱。再有我的办公用品花三、四百元钱。再有有些奖金发放少的,我给补了每人五百左右,一共补了一万多元钱。我记得这些了。关于这些钱的去向,我没有账目的记载,我没有跟总公司的人或别人说过从以给抄表员人情费的形式从长春总公司报销的钱的花销去向,这部分钱,没有花到自己身上,这些钱我没有花到自己身上,不通过正规的形式跟我们总公司说,是因为通过正常渠道报不了。
我没有犯盗窃罪。那是我们长春鼎丰真食品有限公司原分公司偷电,我不是企业的法人,也不是老板。是公司的行为在偷电,并且,我在2013年9月末离开的鼎丰真松原分公司以后, 我撑握了他们偷电的行为,我向国家电网95598举报的。我认为说是盗窃我是冤枉。我是举报人,我不是犯罪嫌疑人。上次讯问我的时候,我给你们说过,就是那张收据,我看了一下就是你们卷宗中,收据日期为日,金额为叁万元,上记款项系:截止到日,松原旗舰店动力表示数为 63470,50%给抄表员,换表,清空,=59661. 8元,给抄表员 30000元,这三万元是因为大老王把鼎丰真旗舰的一块电表清空换表,把这叁万元钱经我手给他了。剩下的那部分钱让我为了公司日常的运营花销掉了。这部分钱具体花到哪了,我以前都说了。关于我为了公司日常运营花销的这部分钱, 除了上次我说的外,没有其它的花销了。这部分的钱,我没有花在自己的身上,都花在公司的运营上了。长春鼎丰真食品能限公司提供给公安局的电费报销的收据,在日就出现过电业局人情费和换表费内容的枚据,要采取这种形式报钱是因为,只有写人情单才能从公司要出运管费用钱。如公司的举办团购的活动,小型聚餐,员工的跑团购的交通费花的钱等费用,公司都不给报,我想起这个办法报销这部分费用。以这种形式报销公司的运行费用,我没有跟他们说过这钱的具体花销的去向。我跟谢宝田说过: &分公司的旗舰店的电费比较高。他说:&你想一下办法,通过别渠道少花点。&我说:&可以。&我突然想起:&通过这个形式可以报销分司日常运行,总公司日常不能报的费用。&我说:&给抄表员的人情 费,让抄表员少发点电量。&他说:&行,你只要写清楚就行,我签字就行了。&我就通过这种形式报钱,报回的钱,除了那叁万元钱外,别的钱也没有给抄表员,都用在分公司的运营上了。让抄表员少发点电量通俗讲是偷电,但是当时没能跟抄表员说这事,也没有偷电。我跟谢宝田说的这种报销形式,应该在写的第一个报销人情费的单据之前,具体时间,我记不清了。我跟谢宝田说这种报销形式的事,当时是打电话时说的,在场没有别人,就我俩间通的电话。这次大老王给我们鼎丰真旗舰店一块电表清零换表了,所以给他这叁万元钱。那张叁万元收据上的时间是日,应是在9月 30日前的一天,
月份,公司负责人谢宝田和我说松原分公司电费太高,让我联系电业抄表员,让抄表员调一下电表,少走电量,给公司省点电费,让我具体和抄表员谈,给抄表员点钱。之后,我找到抄表员王俊臣谈这个事,答应每月给他2000元钱好处费, 让他把电表调慢,他同意了。大约在6、7月份,具体日期记不清了,王俊臣找人把前郭县五中道口鼎丰真蛋糕店的电表调慢了,然后王俊臣和我说了,我说&得观察两个月,如果真慢了,我就给你钱。&我观察了两个月,确实电表慢了,省钱了,大约十月份时我打算给他钱时我被调离了,我就和接手我工作的兰宝龙说每月给王俊臣2000元钱,他们就继续交易了。2014年四月份我离开公司后,把前郭县五中道口鼎丰真蛋糕店偷电的事情向国家电网的客服电话举报了。我在松原市鼎丰真分公司工作期间,除了这三万元钱外,我还向长春总公司报销过给抄表员和供电人员的人情费等费用,报销了有两万多元。曰,金额为7000元的票据,上边的签名不是我,这个钱我没有记忆了,其余的收据上的字是我的签名,这钱是从长春公司报出来的。跟长春公司报账的时候,我跟长春总公司的谢宝田说是给抄表员的人情费,我跟谢宝田说总店这头给抄表员带你人情费,可能每月能少花点电费。&对于这些收据,我也没有跟抄表员树给他钱让他少抄电费。所以,除了给抄表员那三万元钱的事,再没有给他钱。我属于对总公司说谎称给抄表员的人情费报出的这些钱,这下钱到我手之后,用于报销分公司不能报销的票据。这部分钱我没有花到自己的身上,虽然这钱没有花到我自己的身上,且我没有通过正规的渠道和总公司报销 是因为通过正规的渠道报不了。
3、被告张文海供述:王臣以前负责我家附近的抄表工作,是抄表员。我俩就是认识,没有什么特殊关系。我就习惯叫他王臣,他的大名叫什么我不清楚。2013年的9月份王臣找到我,让我找人帮他改表,我也找到人帮王臣改表了。事情是2013年9月份的一天,王臣找到我说:&我有块表,电字走的太多,你能不能找人帮我改一下,往回调调&,我说:&我帮你联系联系&,于是我就给我老乡姓刘,具体名叫什么我不清楚,我就习惯叫刘大哥,我给刘大哥打的电话说:&大哥,他们有块表,电字走的多,你看看能不能给改一下,往回调调&,刘大哥说:&你们拿来,我看看吧&,于是我和王臣一起去刘大哥的单位了,到了刘大哥的单位,我俩把表给刘大哥,刘大哥看看研究一会说:&这块表改的话我改不了,我看看能不能往回拨拨&,然后又说:&你俩先把表放我这,我整完后再联系你们&,于是我俩把表放在刘大哥那就走了,大约过了 2个多小时,刘大哥给我打电话说:&表我整完了,你俩回来取吧&,我俩去刘大哥那将表取走,回来后我还安排王臣吃点饭,之后我俩就分开了,以后发生什么事情我就不知道了。当时我看见的那块电表是一块白色的电表,要比我们商企用户用的电表要大,这样的电表我之前没见过。一开始的时候,王臣没跟我说这块电表从哪来的,等到后期王臣想把这块电表改回来找到我时才跟我说这块电表是鼎丰真的电表,现在出事了,看看能不能改回来,我才知道这块电表是鼎丰真的电表。一开始我也不知道是哪家鼎丰真的电表,后期王臣跟我说了,我才知道是前郭县五中道口这家鼎丰真店的电表。后期王臣想把这块鼎丰真店的电表改回来我记得是2014年1月份的事情了,王臣跟我说想把这块电表改回来。王臣跟我说这块电表出事了,被查出来了,想改回了,我说改不了。一开始帮王臣的时候,我找的我老乡刘大哥帮忙改的。我说的这个刘大哥我俩原来都是前郭县吉拉吐乡红旗农场的老乡,他现在在吉林油田上班,他现在的工作好像是校电表的。这个人的具体姓名叫什么我不知道,我知道他姓刘,我就叫他刘大哥,他的工作单位在松原市宁江区江北四百货往北山下,他的单位具体叫什么名我不知道,当时是他出来在大门接的我们,我们在他的单位二楼一个屋不知道是不是他的办公室,我们在那让他帮忙改的这块电表。
我和王臣最近一次联系是2014年3月份。从王臣告诉我说这块电表出事被查起到现在,我俩之间没有保持联系,王臣没有告诉我说电表出事了,出去躲躲之类的话。
王臣是我家这片的抄表员,一来二去的我俩就熟悉了,他主动找到我让我帮忙找人调一块电表,我就答应了。王臣让我帮忙找人调这块电表,使这块电表往回调电字,说白了 就是偷电,少花电费,他从中能得到好处。
4、证人刘景春证言:我是吉林油田供电公司的职工,我记得是在、9月份的时候,具体的时间,我忘了。我在我们单位,我给一个人改了一块智能三项四的电表。是张三领一个男的到我们单位找的我,张三的大名,我不知道叫什么,我跟张三以前都是红旗农场的,我俩以前是前后院的邻居。他以前做买卖做熟食,我从市里回家有时到他那买熟食。张三领的这个男的,我不认识,我跟他也是第一次见面。他叫什么名字,我也不知道。张三说是他自己要改一块电表。我在吉林油田供电公司,我是电气实验站的实验员,对电器设备进行检查和实验。有一天,张三给我打电话说:&我有块电表要处理一下。你帮改慢点。&我说:&你拿表过来,我看一下。&第二天,大约是中午的时候,张三就领一个三十多岁的男的到我们单位(吉林油田供电公司)了,我让他先在我们油田供电公司电气实验站的楼下等我。我下楼了,我从张三手里接的一块智能电表。这块电表是是白色的,三项四的电表。是智能电表。我把电表接过来以后,我先让他俩走,我说:&我整完以后, 给你们打电话。&我又留了张三的手机号。他俩就走了。见面时没有跟我说要让我怎么改这块电表,打电话的时候,张三已经跟我说了要把表调慢点。没有说调慢多些。我记得赶到我们单位没有人的时候,我把表打开了,我记得这块表有三个表封,有一个表封已经开了,还有另外的两个表封没有动。我把这两个表封破坏了,把表打开了。要想把表打开,必须把三个表封都破坏了,才能打开表。有两个表封没有被破坏,证明这块表没有被打开过。我打开表以后,我用焊锡把表上的电子板一个二次电阻封死一点,增加阻值,这样表自然就慢了。这样改能省三分之一的电量。我把表装好。我给张三打的电话,张三跟那个人到楼下取的电表。张三要找我出去吃饭,我没有去,我把电表给张三,我把卸下来的三个表封也拿给张三了。我跟他俩说:&改完了。能省三分之一电量。&他们就走了。以后,我也没有跟他们联系。张三没有说改的电表是哪的。他就是刚开始给我打电话说他有块电表要处理一下。让我帮改慢点。没有说是哪的电表。张三领的这个人,我不认识他,我俩没有说话。我没有得到任何好处。
5、证人包大新证言:2014年二月份的时候,我们发现台区线损高,我下去检查去了,王福昌替我们单位职工抄表员魏巍抄表。他在这个台区抄表。我问他了: &这边台区怎么线损率高。&他说:&咱去看看。&我们查了能有二百多家。也没有查出问题。我问他:&你看谁家能有问题。& 他说:&我怀疑五中道口的这个鼎丰真蛋糕店有问题。以前每月电量都挺多的,这几个月电量少了。&我说:&有可能现在用电量少了吧。&我说:&你再观察一个月看看。&他说:&那行。&到四月份的时候,线损率还高。他让我到鼎丰真蛋糕店去看看,我跟王福昌都去了。当时, 王臣也去了,我拿电表把电表换了,也是换电表后,看电量是否正常,我在车里,王福昌和王臣上我车了。我看到王臣给王福昌钱,具体多少钱,我不知道。我跟王福昌说:&这表是从工程队借的。让用户花钱买表。&我说:&表是一千四百七十五元钱一块。&王福昌给我两千元钱,他说:&剩钱给你们安表的人吃饭。&他给了我两千元钱。我就收下了。我不知道王臣为什么给王福昌钱我从工程队王向前手里借的这块表,我得把表还给他。还没有用这钱买表呢。所以这两千元钱还在我这呢。换表的时候,王臣在王福昌之前,在鼎丰真抄表了。王臣为什么到场,我不知道。王臣没有跟我说过,鼎丰真蛋糕店的用电量出现不正常跟他有关的话。我没有问过王臣鼎丰真蛋糕店电量出现不正常是否跟他有关的话。在四月份换下来的那块电表让我拿到我单位让我放到他库里了,卸下来以后,我没有动它, 在换完表能有七、八天后,我们单位用电稽查闽笑波问我换下的表在哪呢,我说在四楼仓库呢,我上仓库把这块电表给他了。从鼎丰真蛋糕店卸下这块电表后,没有人动过它。我没有看从鼎丰真蛋糕店卸下来的电表有什么毛病,也没有看这块表的表封在是否被损坏过。
6、证人王福昌证言:我现在松原供电局营销部当抄表员,我不是正式的职工,是松原供电营销中心正式的职工巍巍找我替他抄表。前郭五中道口,鼎丰真蛋糕店的电表是我抄的,从日开始从王臣手里接的,一直到现在。我在2013年10月份发现鼎丰真表不正常后,我跟王臣联系了, 我说这块表有窃电的行为,这块表是不是你整的,他说:&不是。&我跟鼎丰真蛋糕店一毛钱的关系都没有。他说:&可能人家的烤箱被挪到江北去了。&他不承认知道鼎丰真有窃电的行为。上个月包大新下来封表,我就跟包大新说了鼎丰真这块表可能窃电,我跟王臣打电话:&我怀疑鼎丰真的电表有毛病,我跟包大新要查表。&王臣就跟我在电话里承认这块表有毛病。他说这表里被动手脚了。他还说他月月从鼎丰真 拿钱。他让我别报偷电的事了,换块表得了。我跟王臣子找的包大新让他把那块表换下来。包大新拿表来的,当时王臣也在场,我们当时在鼎丰真蛋糕店的门前,我在包大新的车里头,他给扔了四千元钱。他说:&不好意思了,换了得了。&我说:&我这台区赔钱,你给两千元钱的线损钱。&剩下的两千元钱,包大新拿去了,属于换电表买电表的钱。
在车里王臣承认了电表被动手脚的事就说:&在表里整的手脚。&具体是怎么整的,他没有说。王臣子扔下的四千元钱,换表的时候我说了,你得拿点钱,你月月从人家取钱去,我还有电表损失钱,换电表还得花钱,他给扔了四千元钱。当时,没有具体朝他要多少钱。我要这两千元钱的线损费是因为电量损失了,对不上,就扣魏巍的钱,我想用这钱弥补损失。我在收完钱就把这事跟魏巍说了。这两千元钱在我这,还没有见到魏巍,所以还没有给她呢。
7、证人兰宝龙证言:我是在月份的时候,我由长春市鼎丰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聘我到他们公司工作,直接把我派到鼎丰真松原分公司,最开始的时候的,我当技术总监,当时是王帅当鼎丰真松原分公司的经理,大约在两个月以后,我记得是过了中秋节,应该是十一月的时候,我当鼎丰真松原分公司的经理。王帅就不在那干了。我当鼎丰真松原分公司经理一直干到2014年正月十五之后的一个礼拜,我就从鼎丰真蛋糕店辞职了。好像是何惠芳接的我。我不清楚鼎丰真松原店是否偷电,但这中间有一个事,我在鼎丰真松原分公司当经理以后,大约在十一月份的时候,我们店来了两个自称是电工的,他们说:&要给你们停电,你们电表有问题。&我 说 :& 之 前,没来停电,没有问题,怎么我一接手,现在有问题了呢? & 他们给我了一个电话,电话号是,他们说是电工的电话。我给打这个电话,我问对方:&要停电是怎么回事。&他说: &我到你们店里。我跟你见一下面,我要详细的说一下。&他来了,他说:&这的电表是我安的,电表呢,我调过这块电表,一般人检查不出来,调之前你们每月电费大约是七、八千元钱,调之后,每个月是四千元左右,之前,你们之前的经理王帅,我们都是哥们,之前运作是,每个月他往我卡里打两、三千元钱。你们这的电表,我不给你动,你也不要跟别人说,你和王帅一样,每一个月往我的卡里打两千元钱。&我当时也没有相信这个事,他说他姓王,应该是四十岁左右,我跟他说:&这个东西,我得核实一下,有没有这个情况。&他走了之后,我给长春鼎丰真蛋糕店管人事的老总梁怀珍打了一个电话,当时没有别人在场,我说:&今天来几个电工,要给咱们停电,说咱们电表有问题。电工说上一任经理王帅每一个月给他打两千元钱,他说咱们以前电 费每月是七、八千元钱,他给调了电表以后,每月是四千左右元钱的电费。有这回事吗? &梁怀珍说:&等一下电话,我核实一下这事。&过了能有两、三天她过来了,她说:&旗舰店的电费有点问题,就按王帅的那时候办,每一个月给电工打两千元钱。&我接着每个月让财务刘嘉玲给电工打两千元钱,我记得我让刘嘉玲打了二、三次。以后我不干了,把打钱的事跟下一任说了。姓王的这个人给我一个卡号,我让刘嘉玲往这个卡里打钱的。 卡号,我记不清了。我不知道姓王的这个人所说的调电表是怎么回事,这些事没有人跟我说了。我觉得是我不知道怎么做,我跟上边梁怀珍请示了。经过我给姓王的电工四次钱,每次是两千元钱,四次,一共是八千元钱。给电工的八千元钱,是从长春鼎丰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也就是我们总公司报销的。我在报销单据上写的是补交电费和额外电费,还有电费的名义报长春总公司,由梁怀珍他们签字,报出钱来。姓王的那个电工当时也跟我说:&你收到催电费的单子,就给我往卡里打钱。&每次收到催电费的单子后,我就让财会人员给他往卡里打钱。有的时候是先用店里的备用金先把钱给电工打过去,再写单据到长春总公司报销,报销回的钱把备用金还上。有的时候,是从长春总公司报销回来钱后,再给打钱。给电工钱的事,我记不清是否跟解宝田说过了。这三张收据上写的补交电费和额外电费就是给电工打的钱。王帅从来没有跟我说过这些事,他交接的时候,是跟长春总公司梁怀珍交接的,没有跟我交接。
8、证人徐翔证言:我们在今年四月十四日,接到群众的举报称&鼎丰真蛋糕店&存在人为的将电能表破坏,故意使电能表计量不准,存在窃电的行为。经松原供电公司反窃电班到现场进行检查,现场电能表已经被我们供电公司的用电检查员包大新更换了。我们单位让包大新把换下来的表找到了。发现这块表的封印被破坏了。票据抄表的电费清单发现,电费有电量突增和突减的情况。具体被窃的具体的数目还不清楚。现在确定不了鼎丰真蛋糕店是什么时候开始窃电的,发现鼎丰真窃电行为是在今年四月十四日经群众举报后发现的。具体什么是时候开始窃电就不知道了。鼎丰真蛋糕店的抄表员是王福昌,是从2013年8月份开始抄蛋糕店电能表的,他一直到现在,他抄完以后,他向我们公司报表字,正常是每月十日抄一次,他报多些就是多些。在王福昌之前是王臣抄表,从有鼎丰真蛋糕店开始,他就开始抄表,王福昌是接的他。王福昌和王臣正常是我们单位抄表员魏巍管,她私人雇佣的他们抄表。包大新是定期检查他负责的他管辖范围内的用电计量装置的定期检查和更换。王俊臣和王福昌不是松原供电公司的正式职工,是我们单位正式职工魏巍私人雇的,是他个人的行为,跟我们单位没有关系,也没有跟我们单位签订任何的用人的合同。抄表员的具体的工作职责是抄录用户的电能表,把抄录的表的示数往我们供电公司到营销发行系统时录。他们通过手持抄表机,把电能表的示数录入,他们再通过手持抄表机录入到营销系统里,我们单位通过营销系统进行核算电费。如用户欠费,抄表员负责将欠费通知单,送到客户的手中。他们不接触钱,现在交电费,用户都往银行交。如果现场发现有窃电情况,他有责任上报。松原供电公司反窃电职责的部门是反窃电班和用电检查班,接到举报,和平时日常的检察发现窃电情况,并进行处理。我们单位实行奖罚制度,如果损失电量超出核定指标,要扣抄表员钱,按损失电量的多少进行扣钱。高于台区线损率指标了,每损失一千瓦时,扣0.14元钱。我们向公安机关提交的君悦商务足道(鼎丰真蛋糕店)例月电费明细,上次示数和本次示数及本次电量这一栏数字的单位是千瓦时,也就是平常所说的一度电。
9、证人朴永医证言:我是干个体的电工,我平时在松原供电公司的三产公司干点零活。我给前郭五中道口的鼎丰真蛋糕店装卸过一次电表,是抄表员王俊臣让我帮他装卸的电表,他说要校表。我跟王俊臣认识能有十多年了,我以前和王俊臣都在前郭水泥厂干活,那时就认识了。王俊臣找我给鼎丰真蛋糕店装卸电表的事,是在或27日的一天,具体是哪一天,我记不清了, 因为我查了一下,我的工作日记,我记得那几天,我在两家子菜市场那换表,由于那几天缺料,那几天手里没活,王俊臣找的我,王俊臣找我说:&鼎丰真蛋糕店说他们的电表不准,要求校表,我不会摘,你过来帮我摘下来。&我记得是上午的时候,应是八九点钟的时候,我到鼎丰真蛋糕店那,王俊臣在前郭五中道口等的我。我去把表给卸下来 给他了。我就走了。第二天,也应是八九点钟的时候,他又给我打电话了,他说:&表都校完了,你帮着上一下。&王俊臣在鼎丰真蛋糕店的门口等的我,他把电表给我,我把电表又安上了。我到鼎丰真蛋糕店装卸电表的时候,没有其他的人跟王俊臣在一起。鼎丰真蛋糕店是否有人参与装卸电表的事,没有看到再有其他的人参与。这个电表被王俊臣拿回来,让我上的时候,我没注意看这个电表的表封是否被破坏。王俊臣找我装卸电表,没有给我什么好处,就是通过个人关系求我。王俊臣到那,他没有跟我说去找谁校表,我也没有问,要校表,就应该到电业局,别的地方校不了。
10、证人何惠芳证言:我在2014年3月中旬的时候在前郭五中道口鼎丰真蛋糕店那工作了,这个店的经理郑艳春怀孕了,回家休息,长春的公司让我来临时替她几天。我是在今年3月10几日到4月2曰这段时间临时负责了。郑艳春来上班来了,我就回长春了。我在这负责期间,我不知道前郭县五中道口鼎丰真店的用电费费用是怎么处理的,我负责这段时间,没有跟我说用电的事。因为这个店的费用拿到总店去报,因为我临时负责, 我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这个店的核算员刘嘉玲拿来不少票子让我签,我签完才能到长春报账,我也没有问是怎么回事,就都给签了。我不知道收据中写的额外电费2000元是怎么回事。
11、证人刘嘉玲证言:我现在在前郭五中道口的鼎丰真蛋糕店当销售内勤,管理人员应聘、还有往长春鼎丰真公司报开销的票子。还有对店里备用金的保管。我们店里没有专设财会人员,我作为内勤就管理日常开销的报销工作。我是从去年(2013年)的11月份。我刚开始来的时候,在店里卖货,我在去年12月份的时候,开始做现在工作的。我到这个店来的时候,兰宝龙是这个店的经理,兰宝龙在今年过年以后,正月十五以后,就不干了。现在这个的经理是郑艳春。这个店报销票据的程序是,我在收据纸上出纳和经手人的地方签我的名字,我们店的经理也签名,用拉货的车拿到长春总公司报钱,报完钱,再把钱用拉货的车捎回来。就是这么个程序。我们店报销电费是这么一个程序,往长春总公司先交电费催缴通知单,长春总公司把电费钱给我们拿回来,我去交电费去,取电业正式发票,再把正式发票贴到收据的后面,往长春总公司报,每次在报销的电费的时候,长春总公司都多拿过来两千元钱,兰宝龙让我写的是额外电费,连同电费的正式发票,一同报回长春的总公司,报销回来这2000元的额外电费,兰宝龙给我一个卡号,让我往这卡里打这2000元钱。我打了三个月的这种额外电费,一共是6000元钱。我也不知道收钱的是什么人。兰宝龙没有跟我说为什么往这卡里打钱,就让我往这卡里打钱了。我不知道户名是谁。我总在自动取款机上汇钱。看不到户名。我在收据上写的这2000元的额外电费我不知道是什么钱,我们店经理也没有跟我说。就让我汇钱了。兰宝龙走的时候,跟我说了:别忘了往这个卡里打钱,长春总公司也给回这2000元钱了,所以,在报销收电费的收据里,我也写了额外电费了。现在总公司不给打这个钱了,所以,从今年四月份以来,就没有这额外电费了。这个卡的卡号是多少我现在记不起来了,我回去找找看。以前我所说的我通过银往卡里打钱,这个卡的卡号是0716965.
12、证人张珍证言:我是在月份的时候,在前郭五中道口的鼎丰真蛋糕店工作的,我到那做核算工作。我干到2013年10月未的时候,因为我怀孕了,我就不干了。我在鼎丰真蛋糕店工作期间,一直做核算工作。我在前郭五中道口的鼎丰真蛋糕店工作期间,这的负责人是王帅。我在那做核算工作的具体工作职责是盘点各店的销售量和剩余量,填报表,还有就是往长春鼎丰真蛋糕店报账。我们店的现金平时卖货的钱由店里的收银员经管起来,存到长春鼎丰真总公司的账户上。我记得是一天一存,我不经管销售的钱,松原各店的日常开销,到我这报账,我和王帅签字核实后,拿到长春总公司,由公司的领导签字,再把要报销的钱打到我们卡里,我取回报销的钱,把钱给报销的人。我在鼎丰真蛋糕店工作期间,供电的人把电费的催缴通知单送来,也由王帅签字,到长春总公司报,报回钱,去国家电网和银行交电费,交完电费,得到正式发票,再报到长春的总公司。我不知道收据中写的抄表员人情费、人情打点和个人客情是怎么回事,是当时我们店的经理王帅让我这么写的,他为什么让我这么写?我就不知道了。他让我写,我就写了。报销回钱后,我把这部分钱都给王帅了。我不知道王帅是怎么处理这些钱的,关于报销回的这部分钱,我不知道我们店的抄表员是否得到,我都不认识我们店的抄表员,我没有跟抄表员接触过。从来没有人让我或者我通过他人给我们店的抄电表员钱,或者往他们的银行卡里打过钱。我在这个店工作期间,王帅是在2013年10月份离开这个店的,他走以后,不长时间,我就走了。他走以后,兰宝龙负责这个店了。兰宝龙在这个店负责期间,我没有在这个店往长春总公司报销过费用,王帅走后也就十多天,我就走了。我们店平时的日常开销,都是干什么用了,都要如实写报销内容。没有更改内容报销的。我们店的车辆交通违章和员工吃饭的费用,还有别的招待费用、人情费用都如实写报销内容,拿到长春总公司报销。王帅在这个店工作期间,没有可供的支配的费用,平时店里有备用金,每个店是五百元钱,这个钱由各店店长支配。我在这个店工作期间,王帅是否在没有采取通过长春总公司报销的形式,采取别的渠道报销的形式,给我们员工搞过福利如发放现金,报销费用,我知道没有过。
13、证人魏巍证言:我是松原供电公司的抄表员,我在2008年或2009年的时候,就雇王俊臣给我抄电表,一直到2013 年8月份,具体是哪一天,我记不清了,王俊臣主动提出不干了,他要去开饭店去,我又雇的王福昌给我抄电表。我雇王俊臣和王福昌给我抄电表,没有同他们签订雇佣关系的协议等书面协议,就是口头说雇的。月工资是1500元。今年四月初前后,具体哪天,我记不清了,王福昌打电话跟我说: 鼎丰真蛋糕店电量不正常,包大新给换的电表,王俊臣给了他和包大 新四千元钱,王福昌说他留了两千补线损。我问:&钱呢? &他 说 :& 到 时补线损的时候再交上去。&他跟我说的时候,应该是都换完电表了。
14、证人闽笑波证言:我们接到匿名群众举报,鼎丰真蛋糕店通过对电表做手脚窃电,我们到现场检查时,发现&鼎丰真&换了一块新电表。包大新是这片的监察,换电表得按规定得通过他,我问他了,他说是他换的,我朝他要换下来的旧表,以便对旧表进行检查,他把这块旧表给我拿来了。我们检查发现表封是假的, 存在窃电现象,我们就向公安机关报案了。这样一块智能电表价值一千五百元左右。前郭县五中道口的鼎丰真蛋糕自成立以来,有过同时使用两块电表现象。前郭五中道口的鼎丰真蛋糕店成立以前,他们使用的房子以前是君悦商务足道用的,君悦足道以前向我们供电公司申请了一块电表,鼎丰真蛋糕店开业后,继续使用这块电表,在2012年1月份时候, 鼎丰真蛋糕店又申请安了一块电表,两块电表是同时使用,分别计量电量。鼎丰真蛋糕店后申请安的这块电表的出厂号是:82350,这块表安装后,从来没有过交费记录,我们电脑显示这块表的用电量都是0,以后2012年11月份的时候,更换了智能电表时,发现这块表就没了,不知哪去了。我们计量电量时,每一个电表都有自己档案,就是出厂编号,象君悦足道用的电表,出厂编号为:,鼎丰真蛋糕店延用这块电表时,电表还是这个编号,我们的电量明细单上都能查出来。松原供电公司受理用户安装新电表的申请,由我们单位的用电检查员安装,不允许用户自己安。安电表后,口头通知抄表员。抄表员手里有抄表机,抄表员往我们公司的电脑报电量时,电脑有显示增加了新电表。2012年,前郭五中道口鼎丰真蛋糕店换智能电表,现在找不到更换的人了。当时,我们公司外雇临时工给换的。鼎丰真蛋糕店申请安装电表的具体时间不清了,应是日申请的,不知道由谁申请,法人是解宝田。
15、证人潭继韦证言:我是松原供电公司的考核员,具体工作是台区(变压器所带用户)的线路损失的管理,我认识王福昌,他们抄表员每月都给我们写反馈台区异常信息表,我查了王福昌给我们提供的台区电量异常信息表,找出写的三张表,这三张表是他写的,时间分别是2013年11月份,12月份和2014年2月份,他写了鼎丰真、君悦足道电量不对,怀疑窃电。鼎丰真和君悦足其实是一家,电表名是君悦足道。实际用的是鼎丰真。
16、证人王相前证言:我现在在前供电局房改施工队换电表,供电公司把以前的老电表换成智能表。我们施工队就是换电表。包大新是我们供电公司的低压用电监察。今年三月十几日,具体的哪一天,我记不清了,他说有块表可能计量不准,从你这借一块电表,把那块电表给换下来,包大新让我去了,我跟包大新去的五中道口的鼎丰真的蛋糕店那,到那我用我的表把那块表换下来了。到那换表的时候,有现在抄表员王福昌,还有一个男的,这个男的能有四十多岁在现场,我不知道叫什么名字,王福昌说这个人是以前的抄表员,这个人把我领到鼎丰真蛋糕店那,我把电表换下了,把旧电表给包大新了,我就走了。我换电表时没有人给我钱,属于包大新求我干的活,包大新说请我吃饭,以后都没时间,也没有吃上饭。知道换下来的电表包大新说可能计量不准。包大新借的电表没还我,也没有给我电表钱。我借给他的电表, 是我从供电局大库领出来的,属于临时借给他。这种智能电表的价格是一千四百七十五元钱一块。我没跟包大新、王福昌和以前抄表员在一起,所以他们说什么,我不知道。
17、证人孙国苗证言:我是前郭五中道口鼎丰真蛋糕店的领班,跟营业员一样卖货,还有管理平时的卫生。我是在今年一月中旬来的,来了以后就当领班。我刚来的时候,是一个姓蓝的负责,他是店长,他三十多岁,他是长春总店派来的,我不知道叫什么名字,平时大伙都叫他蓝总。他是哪的人,我也不知道。二月份以后派来现在这个店长叫郑艳春。现在这个店,我来的时间最长了,比我时间长的没有了。我不认识叫王帅的人,我不清楚我来这个店后,这个店是否换过电表,我平时也是倒班。
18、证人郑艳春证言:我现在是长春鼎丰真食品品有限公司的松原五中道口这个店的店长。我是在日来这个店,到这个店当店长的,我平时不在这,我有时不在这,在长春。日常的事由领班孙国苗跟我联系。我是负责产品的销售和门店店面的管理,我来之前是孙国苗负责了。我们日常的开销有收据,统一拿收据到长春大马路和四马路交汇处的鼎丰真总店财务报销。由我负责到总店报销,我们拿水费电费的票子到长春总店财务报销。报销的程序是我们店负责人得签字,还有财务、人事,还有总经理签字。才能报销。我到这个店来以后,我们水费和电费情况都是按照这个程序报销的。我们都用自来水和供电部门出的票据报销。我平时有时不在这,所以,不知道我们店是否换过电表。我不认识在我们店工作过的一个叫王帅的人。我上一任的店长姓兰,他是外地的,现在不在这了。我对他的情况不了解,我不认识有一个叫王帅的在我们这当过店长。我来以后,我们店没有盗电的情况。以前的事,我不知道了。
19、证人梁怀珍证言:我现在在长春市鼎丰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行政总监。我是2010年4月份到现在一直在这当行政总监。松原市前郭县五中道口的鼎丰真蛋糕店是我们长春鼎丰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在松原的分公司,现在的负责人是郑艳春。郑艳春是今年三月份的时候去的。前郭县五中道口的鼎丰 真店是松原的总店,我们在松原一共设了四个门面店。在欧亚和中东及大商这三个超市也有我们的柜台。她职务上叫松原分公司运营经理。她现在不是经理,现在没有经理。松原分公司的经理主要负责经营管理以及完成销售任务,独立经营管理。前郭五中道口的鼎丰真店是是2012年1月份正式开始营业的。前郭五中道口的鼎丰真店开始营业的时候,是我们公司派的王帅当的松原分公司的经理,他干到2013年的10月份,他辞职了。接着兰宝龙在2013年11月份接任他的工作。兰宝龙干到2014年2月份,他辞职了。接下来,是现在的运营经理郑艳春。我不清楚前郭五中道口附近的鼎丰真店的的平时费用是怎么报销。我不清楚前郭五中道口的鼎丰真电费报账记账凭证,里面有的票据没有附正式的供电部门给的票据,只用收据纸打的收据,上面记载给抄表员的好处费和电业局人的好处费还有电话费等费用是怎么回事。松原分公司的经理本人能了解这些票据的详细情况,因为是他们经手的。我不清楚前郭县五中道口的鼎丰真店是否有盗窃用电的现象。解宝田以前是我们这的总经理,我们是民营企业,企业的老板是宋亚坤。解宝田在今年三月份的时候就离开我们这了,我不知道前郭五中道口鼎丰真店我签字的收据中额外电费是怎么回事,他们拿来,我就签了。
20、证人宋亚男证言:我在长春市鼎丰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松原分公司工作过,松原分公司的总店也就是旗舰店在前郭五中道口。我是在2009年5月份的时候,到长春市鼎丰真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工作了,松原鼎丰真是在2012年1月份的时候开业的,在开始之前,店里搞装璜,我是在2011年11月、12月份的时候来的,我在松原店一直干到月份的时候,我就从鼎丰真辞职了。我主要是做财务工作,也就是核算工作。往长春总公司报日常的销售情况、及报税、和平时日常的开销票据。我认识王帅,我在鼎丰真松原分公司工作期间,他是鼎丰真松原分公司的经理。鼎丰真松原分公司的企业法人是解宝田,他是长春鼎丰真食品有限公司的总经理。松原分公司的营业执照上负责人写的是解宝田。王帅是属于长春鼎丰真聘的,管理松原分公司的日常工作。是我先来鼎丰真松原分公司工作的,王帅是在鼎丰真松原分公司开业后,他来的。我记得 他来的时候,不几天就过年了。他经常也自己说是阴历小年那一天来的。我不清楚前郭五中道口的鼎丰真店在开业前后的用电情况。我不知道松原鼎丰真前郭五中道口的鼎丰真蛋糕店在开业的前后,使用几块电表。我不知道前郭五中道口的鼎丰真蛋糕店在开业的前后,是否向供电部门申请安装过电表,我没有经手这个事。我在鼎丰真松原分公司工作期间,前郭五中道口附近的鼎丰真蛋糕店的用电费用是供电部门的人给我们送电费交费提醒单,我拿钱去国家电网交费,交钱拿发票,再把这个发票报到长春的财务。我不知道我在鼎丰真松原分公司工作期间,前郭五中道口的鼎丰真店是否存在盗窃用电的现象。收据上面写的给抄表员的人情费,及换电表费用,电表清零,都是王帅让我向长春总公司报的,具体是怎么回事,我不知道。他让我这么写的,到长春总公司报销,长春总公司的领导签完字,从长春总公司的财务报出钱来,钱一般都是由长春总公司往我们分司送货的货车捎回来,我把报销的这部分钱给王帅了,王帅是怎么处理的,我不知道。我见过给前郭五中道口鼎丰真店抄电表的抄表员,不知道叫什么。是一个能有四、五十岁挺黑的一个男的。经我手没有给过这个抄表员,及供电部门其他人员的好处费,及其它费用和物品。这部分钱,报回来后,就给王帅了,王帅是怎么处理的,我就不知道了。详细情况就得问王帅。我不知道王帅是否把报销的这部分费用给抄表员及供电部门的其他的人员。王帅没有跟我说过这事。我不知道报销的这部分收报中上面有写的电表清零是怎么回事,是王帅让我这么报的。我往长春总公司报的这部分钱,也都报回来了,长春总公司的人如果认为有问题的话直接跟王帅联系。长春总公司的人没有人跟我说过报销这部分费用的事到底是怎么回事。票据(出示时间为日,金额为7000元,上款系:电业局人情费6000元,1000元换表的收据复印件)。我记不太清这张票据上王帅名字是否是王帅的签名,有时报票子,长春的送货车来了,王帅没有在家, 我着急把票子捎回去。就给王帅打电话,王帅让我替他签名了,有的时候票子是王帅打电话让我写的,要报的票子他让我写上,让我替他签的字。捎到长春总公司报去。我记不清这张票据的具体情况了。我不知道王帅是否存在虚构报销费用内容,到长春总公司报销出钱,非法侵占财物的行为。王帅本人没有给我除了公司应给我的费用外的其它费用及其它的好处费。
21、证人丛兴旺证言:我在2012年4月份的时候,我到松原鼎丰真江北前进店当服务员。 2012年8月份建鼎丰真繁华店当店长,一直到多号不干的。我在松原鼎丰真工作期间,我们员工的工资、奖金等福利待遇都是长春的总公司往我们的银行卡里打。长春总公司不给我们发现金。我在松原鼎丰真工作期间,王帅负责松原鼎丰真的工作,王帅是松原分公司的经理,法人写的是解宝田。我当店长,我们搞促销费用如印制海报、做的展台,还有交通费, 还有我们吃饭的费用,及安排客户的费用,这些费用,各个店都找分公司的经理王帅报销,王帅这部分钱,都给我们拿现金报。这部分费用报销是我们店的费用,我直接找王帅了,有的有收据额票子,有的没有收据的票子。王帅直接拿钱给我了。我不知道王帅给我们报销的这部分钱是哪来的,我不知道王帅关于这部分钱是否记账。找王帅报的这部分钱,有2012年中秋节我们跑团购安排客户吃饭,找王帅给报了两千元钱。还有2013年中秋节也是安排客户吃饭,找王帅给报了一千多元钱, 不到两千元钱。还有平时搞活动打车费还有员工的福利,搞活动的海 报、展台布置费、还有做工装等都找王帅报过钱。也得花一千多元钱, 具体每次花多些,我也记不清了,我也没有账。只是个大约数。这样, 我找王帅直接报出钱来,不用总公司往卡里打的费用,五、六千元钱是有了。鼎丰真在松原一共有七、八个店。我不知道鼎丰真松原分公司其它店找王帅报销费用的情况。
22、证人张艳萍证言:我是在月份的时候,到鼎丰真松原中东店工作的,我 是月份的时候当中东店的店长,干到2013年10月份的时候,我不干了。我们招聘到公司工作的时候,让我们办工商银行的银行卡,发工资还有奖金都是由长春总公司往我们卡里打。不给我们发放现金。长春总公司给我们报销水费、电费、还有一些复印的费用,这些 费用拿收据拿到松原旗舰店财会那报销。每个店都由五百元备用金,我们是先拿备用金垫付,到长春总公司报完账,钱报回来后,由财会人员再给我们。我在鼎丰真工作期间,鼎丰真松原分公司由王帅负责。我记得是我们店跑团购吃饭,我找王帅报销过能有三、四次费用, 每次都四、五百元钱招待客户的招待费费,还有打车费,每次打车费也都报了,这样能总计有两千左右元钱。还因为中东商场罚我们店员不着工装,不戴工牌,总计罚了两次款,一共罚了三百元钱,2012年9 月份的时候,我们运展柜花了二百元钱,还有因为商场专柜停电被商场罚了二百元钱。还给我们员工发放奖品能有五百元钱,还分多次给我发奖金,每次给五百、六百不等,一共给我发了能有两千左右元钱的奖金。还给我们店长买的工装。工装也值二、三百元钱。这样算起来至少找王帅报出能有五、六千元钱,这五、六千元钱,都是王帅直接给我的现金,他没有要收据。我不知道王帅给我报销的这部分钱是哪来的.
23、证人李婉清证言:我现在在长春鼎丰真食品有限公司当销售部总监,管理松原区、长春市所有鼎丰真销售门店的销售管理。 还有天猫网络销售的管理,还有团购直销的管理。这张收据有李婉清的签字这张收据(长春鼎丰真食品有恨责任公司提交给公安机关时间为2014 年3月20日,金额为4429元,上记款项系:松旗电费2月份 共计4429元其中额外电费2000元收据的复印件),这张收据上李婉清的签名是我签的。这张收据中所写的额外电费我不知道是怎么回事,长春鼎丰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总经理解宝田外调到吉林的福源馆了,我以前是董事长助理。解宝田走了以后,我在日代理总经理的职务,直到日,以后由张秀担任总经理。我担任销售总监。我在代理总经理期间,长春鼎丰真食品有限责 任公司的所有费用的收据都由我签,每天得签四、五十张的收据,下边店拿来的牧据,梁怀珍签完了,她们负责把一下关, 她们把完关,有的收据在我签字的时候,我都没有看内容,我就签了,大多数的收据,我都不知具体是怎么回事。所以,这个收据中写的额外电费,我不知道是怎么回事。我不知道鼎丰真松原旗舰店有盗窃用电的现象。没有任何人跟我说过鼎丰真松原旗舰店有盗窃用电的情这事。
24、证人刘继森证言:我是在月份的时候,应聘到鼎丰真松原旗舰店当店长,我一共在那工作了一个半月的时间,到2013年9月份的时候,我就离职 了。我在鼎丰真松旗舰店工作期间,鼎丰真松原分公司的工作由王帅负责。我在鼎丰真松原旗舰店工作期间,我们员工的工资奖金由长春的总公司给我们往银行卡里打。我去的时间短,我们店平时的日常开支还没有报销过多少,我记得我去的时候,找财务报过一次工装一百九十九元钱,还报跑推销的四百多元的车费。我都是拿发票到我店财会那报销的。没有经过财物人员,直接找松原分公司的经理王帅报过账,从他的手里拿过现金。
25、证人葛娜证言:我是在月份到月份这段时间在那工作的。在旗舰店当过营业员、还有代班,在新玛特店当店长。我在鼎丰真松原分公司工作期间,王帅负责鼎丰真日常分公司的工作,我记得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是解宝田,解宝田很少到分公司来,平时就是王帅在做日常管理,我们平时工作由他管理。工资还有按营业售销额的比例给我们的奖金、还有饭补钱,这部分钱是长春总公司往我的银行卡里打的。2012年八月节的时候,我到飞宇超市搞促销,王帅奖励我现金三、四百元钱,具体钱数,我记不清了。有的时候,搞促销活动,我的车费,王帅也给报了, 报了能有二百元钱左右的车费,跑团购,我请客户吃饭,还报过三千左右元钱的费用。我能想起的就这些了。奖金就是他给我了,没履行什么手续,别的费用报销,我一般是给他发票,他当场就给我钱了。在2013年我到新玛特当店长他给我钱让我买了两套工装,是西服式的。给我一套,一套给别人了。当时,王帅给我拿的五百元钱现金,剩下一百元钱,我给他了。我把买衣服的收据也给他了。
26、证人李慧敏证言:我是在日到日在那工作的。当时店里有一个ERP系统,我负责往这个系统录入各个店的订单及打印。我在这个店工作期间,这个店的负责人就是王帅,王帅是鼎丰真松原分公司的经理。他负责鼎丰真松原地区的日常所有工作。大约在2013年9月份和10 月份,具体的日期我记不清了,来了一个叫兰宝龙的,他来的时候是运营经理。我是在十一月份的时候就辞职了,我记得王帅是10月份离开鼎丰真松原分公司的,他走后不久我就走了。我在鼎丰真松原分公司工作期间,工资还有按售销额的比例给我们的奖金,这些钱是长春总公司往我的银行卡里打的。在2013年八月节的时候,王帅给我个人五百元钱的奖金,是以现金的形式给我的。别的再没有了。王帅给我这五佰元钱的奖金时,没有让我履行什么手续了。就把钱给我了。也没有履行什么手续。
27、扣押返还笔录:扣押王福昌2 000元、扣押王俊臣妻子李桂春上交王俊臣盗电违法所得26 000元,并返还松原供电公司。
28、松原供电公司盗电价格说明:表号自日至日盗取电量价格为8256.82元。月盗取电量价格为59 661.8元。
29、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松原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的举报工单及关于鼎丰真蛋糕店窃电的报案说明:举报人系匿名举报。
30、抓捕经过:被告人王帅被抓获;被告人王俊臣自动投案,并带领侦查人员抓获张文海。
31、被告人王帅、王俊臣、张文海的年龄证实和现实表现均系成年人,无前科劣迹。
32、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松原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的情况说明:鼎丰真蛋糕店的电费已全部缴清。
综上证据,依据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松原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的举报工单及关于鼎丰真蛋糕店窃电的报案说明,可认定举报人系匿名举报,无法认定举报人为被告人王帅,对其辩护人的被告人王帅举报鼎丰真蛋糕店窃电属有立功表现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被告人王帅为谋取单位利益,积极实施窃电行为,无证据证明其窃电行为受其上级领导支配,故对辩护人的被告人王帅为从犯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帅为谋取单位利益,被告人王俊臣以非法占有为目,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被告人张文海明知他人在实施盗窃犯罪,而帮助完成犯罪,其参与犯罪数额较大,三被告人的行为均侵犯了公有财物的所有权,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王俊臣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被告人王俊臣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属有立功表现,并退还所获赃款,综上依法对被告人王俊臣减轻处罚。三被告人均认罪,可从轻处罚。根据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主观恶性、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悔罪、无前科劣迹及被告人王俊臣与长春市鼎丰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对所窃电量的电费全部退还给被害单位等情节。对三被告人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适用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处如下:
一、被告人王帅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 000元。
二、被告人王俊臣犯盗窃罪,判处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 000元。
三、被告人张文海犯盗窃罪,判处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 000元。
(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书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审 判 长  李 中
审 判 员  初洪伟
代理审判员  韩丹丹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四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疑
书 记 员 孙严求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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