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执业经纪人经纪人执业格证j000178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_百度知道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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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规的有关规定 根据国家工商局颁布的《经纪人管理办法》规定:公民或组织要成为合法经纪人,首先必须获得经纪人从业资格,那么如何获得经纪人资格呢?一般经过以下三个步骤取得经纪人资格。 (一)必须通过经纪人资格审查:即确认是否具有成为经纪人的资格。根据《经纪人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申请从事经纪活动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从事经纪活动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 3、有固定的住所; 4、掌握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5、申请经纪资格之前连续三年没有犯罪和经济违法行为。 具备以上条件的人员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考核批准,取得经纪资格证书后,方可申请从事经纪活动。 (二)必须通过考核。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经纪人管理办法》和有关省市的具体规定,经纪人培训考核发证由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组织实施,也可以委托有关单位进行。培训考核的内容为从事经纪活动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等。经培训考核合格发给证明,凭考核合格证明,向发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经核准后发给《经纪人资格证书》。 (三)获得《经纪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依法申请设立经纪企业,合伙的经纪组织,申请工商登记注册,成为独立经纪人。文化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文化部门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进行演出经纪人(特殊行业经纪人)的资格认证工作。依照国家工商局《经纪人管理办法》规定;申请科技,房地产,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特殊行业的专业经纪人员资格证书的,由省或市(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政部门培训,审核、考核发证。所以文化部门(人事司及市场司)应于国家工商部门共同协商供攻垛纪艹慌讹苇番俩,确定文化经纪人(含演出经纪人)的具体认证办法。目前,文化部关于演出经纪人的资格认定及管理办法正在试行过程中,演出经纪人以独立的文化经纪人种类进行资格认证。文化部已经颁发了全国统一的考试科目大纲,权威教材和统一的资格认证证书。从现在的试点情况看,分级认证已在许多省、市施行(一般是工商局与文化局联合培训,有的地区由文化局独立培训),尚没有形成系统的管理制度。 各地区的认证工作请与当地文化厅、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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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房地产经纪人(从事房产交易的人员)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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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人就是指在房屋,土地的买卖,租赁,转让等交易活动中充当媒介作用,接受委托,撮合,促成房地产交易,收取佣金的自然人和法人代表。 凡是从事房地产销售工作的都属于房地产经纪人。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取消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其中包括房地产经纪人。[1]适&&&&用房地产准&&&&入不需要资格证
房地产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固着在土地、建筑物上不可分离的部分及其附带的各种权益。房地产由于其自己的特点即位置的固定性和不可移动性,在经济学上又被称为不动产。可以有三种存在形态:即土地、建筑物、房地合一。在房地产拍卖中,其拍卖标的也可以有三种存在形态,即土地(或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和房地合一状态下的物质实体及其权益。随着个人财产所有权的发展,房地产已经成为商业交易的主要组成部分。购买房地产是一种重要的投资方式。
自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随着交易量日益扩大,房地产经纪人从业人员队伍迅速发展成为一支数以十万计的职业大军,在房地产开发、、、购买、、转让、、置换及典当等各类经济活动过程中,以第三者的独立身份,从事顾问代理、信息处理、售后服务、前期准备和咨询策划等工作,而且其从事的职业活动也随社会经济发展而进一步拓展,从规划设计、建造运筹、经营促销到物业管理的咨询策划,全方位地融入房地产经营开发的全过程,对促进房地产业的正常发展,日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1、 负责客户的接待、咨询工作,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房地产置业咨询服务;
2、 陪同客户看房,促成二手房买卖或租赁业务;
3、 负责公司房源开发与积累,并与客户建立良好的业务协作关系。
⑴采集、核实和分析客户与房源等信息,设计与管理房号体系,填报和分析业务报表等;
⑵陪伴客户查看房屋,测算购房费用等;
⑶代理契约鉴证与契税缴纳及权证办理,咨询与代理各类房贷事宜,协理房屋验收与移交等;
⑷申办租售许可证,调研房地产市场,核算与评估房价,设计价格体系,编制宣传展示与管理用图表文件,设计平面安排和处理面积误差。1、发布广告:进行网络广告或站台子、贴广告等形式的广告宣传,以期买方(求租方)或者卖方(出租方)与自己联系。
2、接洽客户:当买房(求租方)或者卖方(出租方)与自己联系时,了解客户需求,并记录下来。
3、信息登记:将房屋供求信息登入公司管理系统,与其他经纪人共享,但客户联系方式只有自己可以看到,或者干脆不登记,从而保证信息独有性。1、拓展信息:拓展盘源、客源信息,充实自己的信息库
2、信息匹配:针对已有的盘源、客源信息进行匹配1、对已有的盘源进行实地勘测
2、邀约客源实地看房1、对已看房的客源进行合约签订
2、回顾老客户经纪人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在发展经济,促进流通,繁荣市场等方面发挥着明显的积极作用。经纪人有别于其他商家的生存方式,以及信息来源的多样性,使经纪人在解决商品供求矛盾具有独特的功能。具体的讲:
⑴社会关系多,市场信息灵,办事效率高,帮助企业解决供求矛盾,打开市场销路。
⑵市场体系包括、生活资料市场、科技、人才、劳务、资金、房地产等市场,都需要一大批经纪人员,从中居间,提供信息,介绍客户,撮合成交。
⑶帮助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资金和管理经验,扩大出口贸易。
⑷促进文化的繁荣,培育文化市场,丰富人民的生活。相关内容若想做一名合格的房地产经纪人,不仅要通晓房地产专业知识,而且还要熟练掌握法律知识、金融知识及谈判技巧,才能在和消费者、买家和卖家中间搭起桥梁,才能在中介行业中使自己。
房地产经纪人如果想做好,起码应该具有以下特性:
⑴对行业的热爱;
⑵强烈的企图心;
⑶能够承受进入本职业初期承受较大压力与快节奏工作的能力;
⑷钻研精神;
⑸为客户理财(房产理财、投资指南、信贷理财)的能力;
⑹对资源(房源、客源)的累积以及对老客户资源的二次发掘与转介绍。
房地产经营开发、市场营销房地产方向或房地产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人事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2002年12月开始,难度大 ,含金量高。
对市场营销工作有较深刻认知;有较强的房地产市场感知能力;优秀的表达能力。
当面对自己客户的时候,不再单纯地进行常规的推销工作,而是更多地提供咨询和建议,告诉客户实际状况,帮助客户作出正确而恰当的决定。他们明白,急功近利地撮合每一笔成交是可以为他们增加短期的利润,但从长期来看,这却会阻碍他们事业的发展壮大。燕郊最新房价网认为而正是这样拥有长远眼光的房地产经纪人,才是你需要找的合适人选。
(一)收集信息的技能
信息是房地产经纪人开展经纪业务的重要资源,房地产经纪人只有具备良好的信息收集技能,才能源源不断地掌握大量真实、准确和系统的房地产经纪信息,
首先,收集信息的技能包括:对日常得到的信息进行鉴别、分类、整理、储存和快速检索的能力。
其次,收集信息的技能还包括:根据特定业务需要,准确把握信息收集的内容、重点、渠道,并灵活运用各种信息收集方法和渠道,快速有效地收集到针对性信息。
(二)市场分析的技能
市场分析技能是指经纪人根据所掌握的信息,采用一定的方法对其进行分析,进而对市场供给、需求、价格的现状及变化趋势进行判断。对信息的分析方法包括:数学处理分析、比较分析、因果关系分析等。
(三)人际沟通的技能
包括了解对方心理活动和基本想法的技能、适当运用向对方传达自我意思方式(如语言、表情、身体动作等)的技能、把握向对方传达关键思想的时机的技能等。
(四)供求搭配的技能
房地产经纪人是以促成交易为已任的,因此不论是居间经纪人,还是代理经纪人,都需要一手牵两家,其实质也就是要使供求双方在某一宗(或数宗)房源上达成一致。在实际工作中,供求搭配技能较高的房地产经纪人,成交量高,每笔业务的进展速度也快,工作效率高,而供求搭配技能较差的房地产经纪人则常常劳而无功,工作效率低。
(五)把握成交时机的技能
房地产经纪人应能准确判断客户犹豫的真正原因和成交的条件是否成熟,如果成交条件已经成熟则能灵活采用有关方法来消除客户的疑虑,从而使交易达成。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提高房地产经纪服务质量,保障房地产交易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是指导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对房地产经纪人员进行自律管理的重要依据,是指导房地 产经纪行为的基本准则。
第三条本规则有关用语定义如下:
(一)房地产经纪,是指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房地产交易而提供居间或者代理等专业服务的行为。
(二)房地产代理,是指以委托人的名义,在委托协议约定的范围内,为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房地产交易而提供专业服务,并向委托人收取佣金的行为。
(三)房地产居间,是指向委托人报告订立房地产交易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房地产交易合同的媒介服务,并向委托人收取佣金的行为。
(四),是指依法设立并到工商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公司、合伙企业、等经济组织。
(五)房地产经纪人员,是指房地产经纪人或者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人在房地产经纪机构中执行房地产经纪业务;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在房地产经纪机构中协助房地产经纪人执行房地产经纪业务。
(六)房地产经纪人,是指通过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或者资格互认,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注册证书,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专业人员。
(七)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是指通过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或者资格互认,取得中华人民共 和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注册证书,在房地产经纪人的指导和监督下,从事房地产经纪具体活动的协助执行人员。
(八)委托协议,是指委托人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约定,由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专业服务,为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房地产交易的合同。
(九)独家代理,是指委托人只委托一家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房地产交易事宜。
(十)佣金,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完成受委托事项后,由委托人向其支付的报酬。
(十一)差价,是指通过房地产经纪促成的交易中,房屋出售人(出租人)得到的价格(租金)低于房屋承购人(承租人)支付的价格(租金)的部分。
第四条房地产经纪人员应当充分认识房地产经纪存在的社会意义和价值,懂得房地产经纪在增进交易安全、保障交易公平、缩短交易时间、降低交易成本、、促进人民群众居住水平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树立崇高的职业荣誉感和强烈的职业责任感。
第五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人员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人员应当勤勉尽责,以向委托人提供规范、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为宗旨,以促成合法、安全、公平的房地产交易为使命。
第七条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人员在执行代理业务时,在合法、诚信的前提下,应当维护委托人的最大权益;在执行居间业务时,应当公平正直,不偏袒任何一方。
第八条房地产经纪机构以及房地产经纪人员之间,应当相互尊重,公平竞争,共同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建立优势互补、的和谐发展关系。
第九条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人员应当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不得擅自将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公开或者泄漏给他人。
第十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建立和健全各项内部,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自身执业行为,指导、监督房地产经纪人员及相关辅助人员认真遵守本规则,对房地产经纪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干预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依法对房地产经纪人员的业务行为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加强对房地产经纪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鼓励和支持房地产经纪人员参加行业组织举办的继续教育等活动,促使其不断增长专业知识,提高专业能力,维护良好的专业形象。
第十二条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后,方可对外发布相应的房源、客源信息;发布的信息应当与事实相符。
第十三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经营场所内的醒目位置明示下列事项:
(一)营业执照;
(二)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证明;
(三)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会员证书;
(四)房地产经纪机构品牌标识;
(五)所聘用的房地产经纪人员的姓名、照片、职业资格、联系电话等;
(六)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业务流程;
(七)服务收费标准及收取方式;
(八)遵守的房地产经纪执业规划;
(九)使用的房地产经纪业务合同文本;
(十)信用档案上网公示证明;
(十一)投诉方式和渠道;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明示的事项。
第十四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贪污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并指派或者由委托人选定注册在本机构的房地产经纪人为经纪业务的承办人,执行经纪业务,并在委托协议中载明。
承办人可以选派注册在本机构的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为经纪业务的协办人,协助承办人执行经纪业务。承办人选派协办人的,应当在委托协议中载明,对协办人执行经纪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对其工作结果负责。
第十五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采取引诱、欺诈、胁迫、贿赂、恶意串通、恶意降低佣金标准或者诋毁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人员等不正当手段承揽房地产经纪业务。
第十六条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招揽已由另一房地产经纪机构独家代理的经纪业务;不得承接、承办自己不能胜任的经纪业务;应当拒绝接受违法违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的房地产经纪业务。
第十七条房地产经纪机构承接经纪业务,应当与当事人签订委托协议,并尊重委托人的选择,优先使用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房地产经纪或者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推荐的房地产经纪合同文本。
在房地产经纪合同中应当有执行该项经纪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员的签名及注册号。
第十八条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受托的经纪业务。
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合作完成委托人委托的房地产经纪业务。参与合作的机构应当合理分工、明确职责、密切协作,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及时通报委托人协商决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对合作完成的经纪业务。合作完成经纪业务根据合作协议分配佣金。
第十九条房地产经纪售货员在执行业务时,应当注重仪表、礼貌待人,维护良好的职业形象。
第二十条 房地产经纪人员在执行业务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自己的注册证书,不得将注册证书借给他人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执业。
第二十一条 房地产经纪人员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其身份证件,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做好下列工作:
(一)对于房屋出售人(出租人)委托的,应当向其全面、详细询问为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委托出售(出租)房屋交易必必须的房屋的坐落、实物状况、权益状况、周围环境等情况,要求委托人如实提供相应的房屋权属证明等资料(核实后留下复印件,退还原件),并到委托出售(出租)房屋现场及有关部门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向委托人说明其中的有利和不利因素及对交易可能产生的影响。
(二)对于房屋承购人(承租人)委托的,应当向其详细询问意愿购买(租赁)房屋的用途、区位、价位(租金水平)、面积、户型、建成年份新旧程度等要求。
第二十二条房地产经纪人员采取假赠与、瞒报或者不实申报成交价、借公证委托售房等手段规避国家相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房地产经纪人员应当及时、如实地向委托人报告业务进行过程中的订约机会、市场行情变化及其他有关情况,不得对委托人隐瞒与交易有关的重要事项;应当及时向房地产经纪机构报告业务进展情况,不得在脱离、隐瞒、欺骗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情况下开展经纪业务。
第二十四条房地产经纪人员应当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向承购人(承租人)提供经过调查、核实的标的房屋信息,如实地向其告知标的房屋的有关情况,协助其对标的房屋进行查验。
第二十五条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规定,保障房地产交易资金安全,不得挪用、占用或者拖延支付客户的房地产交易资金。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人员不得在隐瞒或者欺骗委托人的情况,向委托人推荐使用与自己有直接利益关系的担保、估价、、金融等机构的服务。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收取佣金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谋取委托协议约定以外的非法收益,不得以低价购进(租赁)、高价售出(转租)等方式赚取差价,不得利用虚假信息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等费用。
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完成协议约定的事项,或者服务未达到委托协议约定的标准的,不应收取佣金,但可以依据委托协议的约定,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经纪服务已支出的必要费用。房地产经纪机构事先未与委托人就经纪服务费用达成约定的,不得要求委托人承担经纪服务费用。
第二十八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建立和健全业务记录制度。执行业务的房地产经纪人员应当如实全程记录业务执行情况及发生的费用等,形成业务记录。
第二十九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委托协议、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业务记录、业务交接单据、原始凭证等与经纪业务有关的资料、文件和物品,严禁伪造、涂改交易文件和凭证。
第三十条本规则将根据需要及时修订、完善,为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提供良好执业的指引。
第三十一条本规则由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规则自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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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全国认证的)与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有什么区别?
提问者:| 浏览次数:2138次 |问题来自: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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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共3条
15:24|来自:中山
两个证书不一样的
15:37|来自:中山
上岗后的全国认证后的证书是全国可以使用的经纪人资格证书是经纪人的
房天下网友
14:11|来自:中山
区别肯定是有的,一个是销售人员岗位证,一个是经纪人执业资格证!概念都不一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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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办网文明上网 举报电话:010- 举报邮箱: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有什么用途
房地产经纪人在熟悉有关房地产法律、法规、条例的基础上通晓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建筑学、房地产交易、房地产价格评估等专业知识。具体地说,一要掌握房地产开发投资,以及与之相关的市场研究、开发程序、项目可行性研究、工程建设与竣工验收、资金融通、市场推广。二要熟悉建筑基础知识,了解建设工程全过程。三要熟悉转让、抵押和租赁的条件、程序及具体规定,以及产权产籍的一些基本知识。四要掌握房地产价格评估的理论和实务。
房地产经纪人证书是中介公司在审资质是必须要有的,证书目前非常热门,报考门槛也高,很多人考试是为了证书挂靠,在有申报条件的情况下,想从事房产行业可以自己考试一个。
请看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
获得《经纪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依法申请设立经纪企业,合伙的经纪组织,申请登记注册为独立经纪人。房地产经纪人是代表客户进行房地产投资或交易,以取得佣金收入的中介人。
本来是房地产经纪公司每个门店必须有一个房地产经纪人,要开店,店长必须是经纪人。
但是现在可以把证出租,一个证一年最少10000。这是最最直接的用途。
因为这个证奇缺。
二、报名条件
  按照《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员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一)房地产估价师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者,也可报考。
  (二)房地产经纪人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报名参加的,可在报名时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免试该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所有应试科目。
  2011年报考房地产经纪人的考生,暂不要求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
已投稿到: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投诉热线:<font color="#FF279848
《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认证》考前冲刺班!
【课程背景】
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是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首要条件;办理房地产经纪企业备案的必备条件;关键岗位房地产经纪人进阶的必须;房产经纪企业及个人持续进步的基础。目前全行业持证率不足8%,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证书炙手可热,但历年考试的低通过率,让众多有志者望而却步。
应广大学员的要求,由成都市房地产经纪协会主办,四川创新地产培训中心承办的《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前冲刺班将于10月6&7日在西南民族大学开课!届时将请名师详解考点、分析历届考题,全面诠释2010年考试新大纲变化,高精度预测考点,助您轻松通过考试。欢迎考生们积极参加,仅此一班,名额有限,欲报从速!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参训对象】
&&& 凡已经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成功的考生。
【组织实施】
主办单位:成都市房地产经纪协会
承办单位:四川创新地产培训中心(四川房地产培训网)&&
【培训内容】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房地产经纪概论》和《房地产经纪实务》
【课程安排】
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考前冲刺班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考点串讲
西南民族大学
共计:800元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考点串讲
《房地产经纪概论》考点串讲
《房地产经纪实务》考点串讲
【课程特色】
&名师面授、重点解析、难点讲解、重点强化、题库串讲、考前冲刺、短期高效
冲刺班主要是根据考试教材和大纲对各章节的具体内容和题例进行详细的精讲,以达到全面、深层的掌握考试的重点、难点和疑点。
【增值服务】
1、赠送价值160元的历年真题练习册和重点复习资料;
2、赠送价值800元的网络培训课程,供考试之前随时复习。
【培训师资】
由中房学专职讲师王爱静为考生授课。
王爱静:注册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2006年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专家命题组特聘专家;参与《房地产中介服务条例》等课题的调研;北京方圆中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特聘讲师。
&&& 王老师对学生学习特点与常见问题非常熟悉,讲学思路清晰、分析透彻、对考试的命题方向和规律有极为深入的研究,特别擅长把握命题专家心理,去年培训的诸多学员已经顺利通过考试,在广大学员中很高的声望。
【上课时间】
10月6-7日,共2天,8:30-----17:30
【收费标准】
培训费、资料费等共计800元/人
同时赠送价值800元的网络课程
【报名及联系方法】
1、 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9月30日
2、 报名电话:028- 庞老师
3、 报名地点: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四川省建设厅10楼1002室
4、 报名资料:身份证复印件、照片1张(办理听课证用)
5、&网址: 或
备案序号:
&版权所有:成都市房地产经纪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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