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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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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
规&划&文&本&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第一章&总则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在评价《江宁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实施情况基础上,结合江宁发展实际,编制《江宁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大纲》。
第二条&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为重点,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以生态环境建设为依托,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需要与可能、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的关系,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强化土地利用空间管制,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为加快南京市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第三条&规划原则
坚持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坚持统筹规划、主次有序、区域协调;坚持城乡用地布局和结构优化,合理配置各类各业用地。坚持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坚持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坚持严把土地闸门,强化土地参与宏观调控能力。
第四条&规划任务
根据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控制指标,阐明土地利用目标,确定各类用地规模,重点安排耕地及基本农田、城乡建设用地及基础设施用地布局,确定土地利用重大工程的规模和范围,划定空间管制区及土地用途管制区,制定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以控制和引导城乡土地利用。
第五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8、《关于加快推进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号);&
9、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发[2009]43号);
10、《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11、国土资源部《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12、国土资源部《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13、国土资源部《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
14、江苏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
15、《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
16、《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大纲》;
17、《南京市江宁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
18、《南京市江宁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大纲》;
19、《南京市江宁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20、《南京市江宁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21、《省政府关于调整南京市江宁区部分街道行政区划的批复》;
22、南京市江宁区其他部门和行业的规划。
第六条&规划范围与期限
本规划覆盖南京市江宁区公顷的全部土地;以2005年为基期,规划期限为年,近期目标年为2010年,远期目标年为2020年。
第二章&规划背景
第一节&区域概况
第七条&区域概况
江宁区位于南京市中南部,从西、南、东三面环抱南京主城,介于北纬30&38&~32&13&,东经118&31&~119&04&之间,东西宽33公里,南北长57公里,总面积1558平方公里,属于亚热带温湿气候,四季分明,雨水充沛,光照充足。东与句容市接壤,东南与溧水县毗连,南与安徽省当涂县衔接,西南与安徽省马鞍山市相邻,西与安徽省和县及南京市浦口区隔江相望。境内河道主要有秦淮河和长江两大水系。江岸长22.5公里,流入长江的主要干流有便民河、九乡河、七乡河、江宁河、牧龙河、铜井河等。主要湖泊有百家湖、九龙湖、梅龙湖等。
第八条&社会经济概况
2005年全区总人口达到94.66万人,其中城镇人口58.5万人,城市化率达61.8%。2005年,江宁区地区生产总值230.50亿元,财政收入50.02亿元,三次产业增加值结构为7.2:61.4:31.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18628元、6320元。
第二节&上轮规划实施情况
第九条&上轮规划实施成绩
自《江宁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实施以来,在经济发展与土地资源管理政策双重作用下,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逐步得到落实,控制和引导土地利用成效显著:农用地资源特别是耕地资源保护得到强化,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规模得到有效控制;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地需求的供给,促进了经济发展质量的提升,逐步提高了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生态保护与污染治理,加快了土地市场建设,规范了土地利用秩序。
规划实施对长期耕地资源保护开始产生积极影响。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仅对各镇规划目标年(2010年)应保有的耕地面积及基本农田数量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还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指标以及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补充耕地目标。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在农村地区已经深入人心,农村居民与农村干部基本了解与之相关的农地是否属于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同时对保护区内的土地利用要求也较为了解,而且参与基本农田监督的积极性普遍较高。
第十条&上轮规划存在问题。
第一,规划编制与实施阶段巨大的宏观经济环境差异导致规划适用性不足,规划实施难度较大;第二,经济总量急剧扩张与经济结构大幅调整加大了规划管理的难度;第三,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效率有待进一步加强与提高;第四,公众参与程度尚处于初级水平,未能有效发挥公众力量对提升规划设计质量、加强规划实施的作用;第五,规划技术、方法与手段相对滞后,成为规划科学性的障碍;第六,规划调整与修改程序有待进一步严格和规范,以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第三节&土地利用现状
第十一条&土地利用现状
2005年底,江宁区土地总面积公顷。农用地公顷,占全区总面积的71.3%,主要布局在横溪、湖熟等农业发展重点街道;建设用地34965.9公顷,占全区总面积的22.4%,主要集中在东山、秣陵、禄口、江宁、汤山等地区;其他土地9892.2公顷,占全区总面积的6.3%。
农用地:耕地58720.9公顷,园地2368.0公顷,林地23943.3公顷,其他农用地25954.0公顷,分别占农用地的52.86%、2.12%、21.74%和23.28%。
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26346.9公顷,交通水利用地6602.0公顷,其他建设用地2017.7公顷,分别占建设用地的75.44%、18.82%和5.74%。
其他土地:水域6784.5公顷,自然保留地3107.7公顷,分别占其他土地的68.51%和31.49%。
第四节&土地利用特点
第十二条&江宁区土地利用呈现如下特点:
1&地貌多样,地类复杂。江宁以河谷平原为主体,边缘部分有一部分黄土岗地、丘陵和低山,利用方式上呈现多样性。另外,由于江宁位于城市边缘区,这里既受到城市要素的扩散,又在一定程度上保留了农村的土地利用格局,从而形成了土地利用类型多样、结构复杂的特点。
2&土地开发利用程度高,开发条件优越。全区土地利用程度相当高,其他土地仅为9892.2公顷,占全区总面积的6.3%,且大部分为难以利用的长江水面。
3&土地利用受城市辐射影响大。江宁位于南京大都市的边缘带,既是成长中的新市区,又有自身的城市边缘带,土地利用受城市发展影响明显。
第五节&土地利用面临形势
第十三条&面临的机遇
1&发展进入新的阶段。一是发展由主要依靠物质要素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人才支撑转变的动力重塑期。二是增强城市形态和功能、塑造现代城市品质的快速跃升期。三是大力发展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提升期。四是推进全域统筹整合、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关键突破期。五是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推动发展新跨越的决战决胜期。
2&发展面临新的机遇。一是长三角一体化机遇;二是&青奥会&举办机遇;三是南部新城建设机遇;四是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机遇;五是城乡统筹全域统筹机遇
3&综合城区优势已经形成。在南京市规划三个新市区中,江宁是功能最综合、规模最大的新城区。生产方面、生活方面及科研方面都已初具规模。
4&可持续发展的生态优势成为核心竞争。江宁本身处于南京主城周边生态条件最佳区位,青龙--大连山、云台山、牛首&祖堂山等主要绿色&斑块&生态功能都在江宁。
5&江宁发展有利于南京整体空间结构优化。位临南京近郊,是主城8区以外面积最大的区县。无论是区位还是面积,都优势明显。&&
第十四条&面临的挑战
1&区域竞争日益激烈,不仅要应对第一方阵总量继续快速提升的态势,还面临南京都市圈兄弟区县紧追不舍的压力。
2经济结构转型压力。要实现持续健康的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就必须调整经济结构,壮大主导产业的同时抓紧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同时下大力气提升服务业、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业的贡献份额。
3统筹城乡发展压力。消除&二元结构&,实现街道经济跨越提升,任务艰巨。
4&资源环境压力。城镇扩张、产业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矛盾冲突将继续存在,城乡环境治理仍然面临考验,特别是耕地保护和提供产业载体的两难局面有待缓解。
第十五条&规划思路
规划期内,机遇与挑战的并存,为江宁区社会经济发展带来新的发展思路和契机。一方面要保障江宁区发展用地需要,另一方面要严格执行耕地保护政策,在机遇与挑战中寻找土地利用的平衡点。土地利用规划将发挥用地需求引导功能,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以发展为龙头,以土地资源保护为基础,寻求符合江宁的特色发展道路。
第三章&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利用调控目标
第一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第十六条&江宁区社会经济发展战略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奋力走在新一轮科学发展前列、再创发展新辉煌为主题,以加快推进转型、创新、跨越发展为主线,以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为目标,大力实施创新驱动、产业推动、新城带动、园街联动四大战略,进一步增强创新发展能力,提升统筹发展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努力把江宁建成创新型、国际化、幸福乐居的生态品质新城区。
第十七条&发展目标
到2010年,全区实现GDP620亿元,财政收入为9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为2242亿元,总人口150万,其中城镇人口112.5万,城市化率达到75%;到2020年,GDP将达到2000亿元,财政收入将达到400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为4400亿元,总人口200万,其中城镇人口170万,城市化率达到85%。
第十八条&空间发展战略
1&构建功能分明的区域发展格局。划分土地用途分区,明确各区土地利用方向和重点,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布局进一步集中,形成合理有序的空间开发格局,推动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利用。
2&形成布局合理的城镇空间格局。依托南京大都市化发展机遇,充分发挥南京新城区作用,整合公路、铁路、航空联运的大交通优势,突出主要发展地区,合理培育新市镇,着力推动农村居民点向新市镇、特色村集中,积极引导产业和人口的集聚。
3&建立日趋安全的区域生态网络。围绕江宁区生态区建设目标,加强耕地资源、水源涵养地、饮水水源等重要生态用地保护,加强森林斑块、及沿路沿河绿色屏障建设,充分发挥农用地生态功能,架构生态安全网络。&
第二节&土地利用调控目标
第十九条&总量指标
1&&2010年耕地保护量57457.4公顷;2020年耕地保护量56241.4公顷。确保55163.3公顷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并在江宁街道多预留468.13公顷基本农田,作为规划期内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选址不确定占用补划之用,实际划定基本农田55631.43公顷。
2&&201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7624.0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8264.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6435.2公顷以内;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0566.1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9942.4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8142.1公顷以内。&
3&&2010年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在7270.8公顷,2020年控制在8432.4公顷。
4&&规划期内林地规模大幅增加,主要布局在南部和东北部山地丘陵及公路、铁路沿线,林地面积到2010年、2020年分别达到25222.2公顷和27785.5公顷;规划期内保持园地规模的稳定,到2010年保持在2368.0公顷,2020年保持在2350.3公顷。
第二十条&增量指标
1&&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794.6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2442.7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1413.2公顷以内;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427.9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6027.9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3405.9公顷以内。
2&&新增建设用地中,新增城乡建设用地4623.9公顷,新增基础设施用地1804.0公顷。
3&&2010年和2020年全区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补充耕地不低于387.2公顷和1221.1公顷。
第二十一条&效率指标
2010年和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均不超过160平方米。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二十二条&农用地结构调整
规划到2020年,农用地面积调整为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8.38%,较2005年减少4607.8公顷。农用地减少的原因为建设用地占用,其中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3405.9公顷。
第二十三条&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到2020年建设用地面积调整为40566.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5.94%,较2005年增加5600.2公顷。建设用地增加来自己对农用地和其他土地占用,同时通过复垦等方式,变为耕地、林地等农用地。
第二十四条&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其他土地面积调整为8899.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69%,较2005年减少992.5公顷。其他土地通过开发,变成耕地455.8公顷,变成林地246.3公顷;因为建设而被占用地400.3公顷;同时预计农用地因为灾毁等原因变成其他土地109.8公顷。
第二节&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第二十五条&土地利用优化布局总体思路
优先安排农用地特别是耕地,重点保护基本农田;合理布局建设用地,坚持区域发展思路,遵循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基本原则,合理布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维护和扩大生态保护空间;&稳步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第二十六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1全区基本农田集中布局在中南部地区,规划核减东山、麒麟、江宁、禄口、汤山、谷里、秣陵街道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各街道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将不再承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2&建设用地布局基于全区发展思路,构建&中心集聚、四轴延伸、分片统筹&的总体空间战略,形成&一心四轴多片&的空间体系。强化东山副城的集聚和辐射能力,沿宁沪、宁杭、宁高、宁芜四条轴线共同构成江宁的空间发展&动脉&。南向发展轴汇聚南京铁路南站、东山副城、江宁开发区、秣陵新市镇、空港工业园、禄口新城,成为南京南向发展的&金轴&,东向发展轴连接麒麟生态科技城、汤山新城,东南向发展轴向科学园、江宁大学城、淳化新市镇、湖熟新市镇方向推进,西南向发展轴向滨江开发区沿江延伸。全力打造宁高发展轴,加快培育宁沪、宁芜发展轴,启动建设宁杭发展轴。重点推进秣陵、淳化、谷里、土桥、铜山、丹阳、横溪、陆郎、湖熟、龙都等10个新市镇建设,建成功能齐全、环境优美、宜居便利的特色城镇。加快吉山等12个集中居住区的建设,重点培育青龙等26个特色村,引导社区发展成为田园式生态新农村。
3&重要生态用地布局围绕江宁生态建设目标,维护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加快和完善生态风景林工程建设。重点建设并保护方山森林公园、牛首山风景名胜区、汤山国家地质公园、大连山-青龙山水源涵养区、长江(江宁区)重要湿地等重点生态保护地区;沿京沪高铁、沪宁城际铁路、宁杭城际铁路、宁安城际铁路、宁杭高速、溧马高速、宁马高速等交通干道布局生态廊道,促进区域生态环境建设。
4&重点在谷里、淳化、江宁、横溪4个街道,结合全区城乡统筹规划和&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方案。大力推进农村居民点复垦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程,加快推进土地整理项目实施,为江宁发展建设提供空间保障。
第五章&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第二十七条&基本农田保护区
江宁区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共55631.84公顷,区内含基本农田55631.43公顷。其中多预留468.1公顷,作为基本农田重大项目选址不确定预补划之用。
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按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严格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及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进行城镇、村庄、开发区、工业小区等的建设。
第二十八条&一般农地区
安排一般农地区13008.00公顷。东山、麒麟、秣陵、汤山、江宁、禄口等街道分布较为集中。
区内土地主要用作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一般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
第二十九条&林业用地区。
江宁区到2020年划定林地18512.91公顷,主要布局在汤山、横溪、江宁等街道地山丘陵地区及沿河、沿路生态防护林。
林业用地区内土地主要供林业生产、沿江及沿河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及其服务设施使用;鼓励林业用地区内的其它用地调整为林地;林业用地区内的土地不得擅自转变用途。确需改变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林地使用许可证;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严禁占用区内有林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油井、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工矿区内配置的国家与省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除外)。
第三十条&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规划期内城镇村规模控制在27479.07公顷。合理调整城镇村建设用地的布局和比重,农村居民点逐步集中布局,降低农村居民点规模和人均用地规模;城镇用地主要集中在东山、麒麟、秣陵、汤山、江宁等重要发展地区。
土地主要用于城镇村建设,须符合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城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第三十一条&独立工矿区
规划期间在汤山、横溪、江宁等街道划定独立工矿区2463.33公顷。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其他不宜在居民点内安排的用地;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及相关规划;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第三十二条&风景旅游用地区
&&&&规划期间,划定风景旅游用地区99.93公顷,主要布局在谷里和秣陵2个镇。
第三十三条&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在江宁子汇洲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共628.00公顷。
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第三十四条&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规划期内将在方山风景区、杨柳村古民居群等划入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总面积363.46公顷。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保护具有特殊价值的自然和人文景观,允许进行不破坏景观资源的旅游活动;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保护区规划;进行观赏、娱乐、文化活动包括基础设施建设的须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区内影响景观保护的土地用途,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不得占用保护区核心区的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
第六章&农用地保护与利用
第一节&耕地保护与占补平衡
第三十五条&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规划期内,必须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选址的引导,各项建设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各类非农建设确需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全区非农建设占用耕地量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别控制在1413.2公顷和3405.9公顷以内。
第三十六条&加强土地开发整理,提高补充耕地能力。
到2010年和2020年全区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补充耕地不低于387.2公顷和1221.1公顷,确保全区耕地量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别保持在57457.4公顷和56241.4公顷。同时,通过在苏北耕地后备资源丰富地区购买指标,落实异地补充目标。
第三十七条&提高农业配套设施水平
在耕地集中的湖熟、淳化、江宁等街道大兴配套水利建设、道路建设,增加基本农田建设投入,严防基本农田受到工业废水、废物的污染,提高耕地质量。
第二节&基本农田保护
第三十八条&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按照南京市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要求,在规划期内全区必须确保基本农田面积55163.3公顷,各街道均安排有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其中湖熟、淳化、横溪等街道耕地资源丰富,耕地质量优良,将重点承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第三十九条&调整基本农田布局
根据《江苏省农用地分等研究》和《江宁区农用地产能核算》研究成果,将优质、无污染农用地优先纳入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调入基本农田主要分布于横溪、禄口等街道;将规划期内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涉及范围内基本农田、土地利用中可能污染的基本农田和土地质量下降的基本农田调出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调整后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有良好农业设施保障,平均质量等级有所提高。
第四十条&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耕地质量。
加强基本农田监测体系建设,借助高科技手段,为基本农田保护实施有效的动态监测。结合&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的实施,高标准建设规模农产品基地,加快现代农业园的发展;积极开展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通过设立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监管体系,以建设促保护,发挥基本农田示范区典型示范作用。
第三节&其他各类农用地利用
第四十一条&合理调整农业结构
根据&&宜林则林、宜园则园、宜渔则渔&的因地制宜原则,积极开展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不减少耕地或不破坏耕地质量的方向发展。
按照&高效、生态、外向&的现代农业发展定位,启动新一轮农业结构调整,形成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科学化管理新格局。提高资源利用率、土地产出率、市场占有率、农产品商品率,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农民收入大幅增长,率先全面实现农业现代化。
第四十二条&加大林地建设力度
依托江宁地理特征,林地资源主要布局在牛首山、方山、大连山&青龙山一线等山地丘陵地区。规划到2010年,林地面积为25222.2公顷,较2005年增加了1278.9公顷;到2020年林地面积为27785.5公顷,较2005年增加了3842.2公顷。
第四十三条&推进园地综合整治。
规划期内保持园地规模和布局的稳定,到2010年保持在2368.0公顷,2020年保持在2350.3公顷。重点发展优质果园,建立优势农产品基地,促进品种结构调整和产品质量提高。加强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和管理,提高园地单产和效益。
第四十四条&合理安排和布局其他农用地
从耕地保护角度出发,根据江宁区城市近郊特点,合理布局设施农用地、鱼塘,配合开发复垦和万顷良田工程,合理配置和布局农村道路和农田水利设施。
第七章&建设用地管制与利用
第一节&城镇村用地安排
第四十五条&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规划到2010年,江宁区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7624.0公顷以内;到2020年,总面积控制在40566.1公顷以内。各街道(园区)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分阶段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明确近期建设用地的规模和布局。
第四十六条&合理的扩大城乡建设用地,满足城镇发展需要
城乡用地规模规划到2010年控制在28264.0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6435.2公顷以内;到2020年城乡用地规模控制在29942.4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8142.1公顷以内。
第四十七条&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供应规模
年,全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427.9公顷以内,其中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794.6公顷以内。
第四十八条&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
新增占用农用地的宅基地只安排在中心村,其他农村居民点不再扩大规模,但可以在现有农村居民点用地上进行宅基地调整。中心村安排少量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并通过预留有条件建设区方式,为今后发展预留空间。
第四十九条&保障农村建设必要用地
按照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重点保障农村生产、农民生活必需建设用地,支持农村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的发展。
第二节&交通水利用地安排
第五十条&控制基础设施用地规模
至2010年,交通水利用地控制在7270.8公顷以内,至2020年控制在8432.4公顷以内。
第五十一条&优先保障机场建设用地需求
规划期内确保落实南京禄口国际机场二期工程用地,促进江苏综合交通协调发展和江苏民航事业快速发展。
第五十二条&合理配置铁路发展用地
依托长三角区域层面的城际轨道交通网络及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期内重点满足南京南站及配套设施、京沪高铁、宁杭城际铁路、地铁及机场、汤山轻轨、宁芜复线电气化改造等铁路项目用地需求。
第五十三条&重点支持干线公路网建设用地
在现有高速公路、国省干线的基础上,保障宁杭高速、绕越高速、沪宁二通道、溧马高速、宁马高速等重点工程。规划至2020年,形成以高速公路为骨架、以干线公路为支撑、以一般道路为连接的多层次公路运输网络。
第五十四条&适当安排航道整治工程用地
以长江新济洲河段整治、秦淮河综合整治项目为基点,疏浚整治内河航道,建设相应码头与配套工程,健全江宁区沿江、内河运输网络。
第五十五条&保障能源产业用地
根据江宁区电力部门规划,有多项新建、扩建和技改项目,根据项目具体规划设计方案,保障电力建设对用地需要。
第三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第五十六条&允许建设区
划定允许建设区29942.40公顷。集中布局在东山新市区、禄口新城、滨江新城、汤山新城、各街道镇区及八个新市镇。农村建设用地除中心村外,不再布置新增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不再向外扩展。人口逐步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万顷良田&建设、复垦整理等手段逐步实现农村居民点数量和比重的下降。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衔接;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保障与存量挖潜,确保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第五十七条&有条件建设区
划定有条件建设区4549.84公顷,主要安排在各开发园区等重点发展地区;其余各街道根据城镇体系划定适当布置。
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在所有约束性指标没有突破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安排用于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或农村居民点缩并)的新增建设用地;新增城镇工矿(或农村居民点)用地受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并与拆并建设用地规模挂钩,实行&先垦后用&;建设占用的耕地,必须严格依靠辖区范围内的旧村庄拆并复垦补充;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第五十八条&限制建设区
划定限制建设区公顷。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新增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双重约束,禁止城、镇、村新增建设,严格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新增用地;规划中已列明、且已安排用地布局的建设项目,符合规划;规划中未列明、或虽已列明但未安排用地布局的建设项目,须由规划批准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开展项目选址和用地的专家论证,论证通过后方可审批。
第五十九条&禁止建设区
新一轮规划修编中考虑江宁区生态环境及水源保护需要,禁止建设区991.46公顷。
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区不相符的各项建设;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第八章&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安排
第六十条&土地利用生态规划目标
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及江宁区生态区建设规划的总体目标,统筹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以构建生态城镇、生态乡村、生态农业为基础,维护区域生态安全格局,促进城市生态功能改善,进一步构建生态功能齐全、布局合理、效益良好、建设和管理科学有序的生态网络,退化生态系统得到合理修复,生态系统功能大为提高,全面实现生态建设目标。
第六十一条&&构建区域生态架构
以区内的环境保护与整治、资源开发、生态管理和生态建设及可持续发展为目的,以内部产业的专门化和综合发展相结合为体征,形成地貌、气候、土地利用方向、生态经济发展和建设差异生态空间布局形态,构建&三楔三带六射&的生态空间骨架,重点培育江宁以森林保护、水源涵养、长江滩涂为特色的区域生态构架。
第六十二条&&五楔两廊&生态保护空间建设
&五楔&是指长江水体及沿岸生态楔、牛首-云台山山林生态楔、秦淮河湿地生态楔、青龙-紫金山山林生态楔及宝华-汤山山林温泉生态楔等5条跨区域战略性生态楔;&两廊&是指百里风光带-环城绿色生态圈、板霞线-汤铜路沿线绿色廊道等2条生态隔离与游憩环带。重点做好水源涵养区、水源水质保护区、地质遗址保护区、湿地生态系统维护区、生态林区、郊野公园、文物保护区等生态保护。
第六十三条&&重要生态功能区建设
结合城乡统筹规划,根据江宁区生态特征,规划期内确定方山森林公园、牛首山风景名胜区、汤山国家地质公园、子汇洲饮用水源保护区、赵村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大连山-青龙山水源涵养区、马头山水源涵养区、安基山水源涵养区、横山水源涵养区、长江重要湿地等为重要生态功能地区加以建设。
第六十四条&城镇建设节约集约利用模式
科学制定并严格控制各类城镇用地的人均占地指标。稳定江宁工业积聚发展步伐,加大&一核三元&和麒麟科创园生态产业建设力度,总结推广节地新技术,形成节地型城镇、工矿、企业节约集约用地模式。
第六十五条&&生态农业、观光农业用地模式
按照&1115&农业布局,打造优质粮油、高效蔬菜、休闲观光、经济林果和高效养殖基地。中部区域发展景观农业与郊野公园区,形成良好景观、生态隔离和秦淮河湿地公园区;东部湖熟、淳化为优质粮油主要产区,西部横溪、谷里为高效蔬菜等设施农业主要分布区。秦淮河圩区及沿江滩涂积极发展高效养殖。宁丹公路及将军山-牛首山发展优质苗木花卉、经济林果产业。休闲观光农业集中在将军-牛首山、白头山-南山湖度假区和汤山-麒麟石刻旅游区等区域。
第六十六条&资源保护与利用并重模式
充分利用江宁独特的自然资源与区位优势,在充分利用土地资源情况下,大力搭建江宁特色生态骨架,培育生态斑块,做好长江、秦淮河及各生态斑块和生态廊道的保护;通过&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实现建设用地集中布局,在不突破建设用地总规模条件下,最大效率利用土地资源;充分保护江宁现有特色土地利用模式,做好特色村及历史文化的保护工作,确保土地利用既有特色,又可以永续利用。
第九章&土地整治工程
第六十七条&全面推进土地整理
综合整治耕地及其间道路、沟渠、田坎等零星建设用地和其他土地等,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农用地整理资金应向耕地集中街道﹑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土地整理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倾斜。结合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组织实施基本农田整理工程。规划期间补充耕地114.5公顷。
第六十八条&积极开展土地复垦
1、加快废弃地复垦
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用地适宜、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要求,立足优先农业利用、鼓励多用途使用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快对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合理安排复垦土地的利用方向、规模和时序,预计规划期间可补充耕地827.9公顷。
2、落实土地复垦义务和权利
按照&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由造成土地破坏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复垦义务,落实土地复垦责任制,确保规划期内土地复垦不欠新帐。按照&谁复垦、谁受益&的原则,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民间投资土地复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第六十九条&积极开展宜农后备资源开发
充分利用江宁区后备资源,在确保生态环境安全的前提下,依据土地适宜性条件,合理的确定土地开发的用途和规模。因地制宜、有计划、有步骤的推进后备资源开发利用,组织实施土地开发重大工程。规划期间可补充耕地455.8公顷。
第七十条&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安排
规划期内以高标准农田建设、基本农田整理项目为重点,大力加强基本农田建设,重点在谷里、江宁、横溪和淳化安排土地综合整治重点区域。
第七十一条&稳定和拓展土地整理投资渠道
根据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确保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土地出让金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部分经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和集中使用,稳定土地整理资金投入渠道。按照&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完善投资激励机制,拓宽资金渠道,推进土地整理产业化,探索整理市场化运作的模式。
第十章&中心城区及街道土地利用调控
第一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调控
第七十二条&中心城区定位与发展目标
以东山街道为主要承载体,依托南部新城带动,加快打造城市中心区,重点推进旧城更新改造,大力发展城市型经济,重点推进智能电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软件、会展、高端商贸等现代服务业,加快推动老城从服务中枢向智慧新城转型,建成南部新城的中心城区。
第七十三条&中心城区用地安排
为适应中心城区发展需要,在新一轮规划期内安排新增建设用地306.87公顷。综合考虑江宁区中心城区发展现状、发展速度、生态环境、水源保护、耕地分布及各相关规划,按照协调区域各用途用地、创建优良生态环境、尽量少占耕地等原则,扩展城市框架,加快中心城区建设;同时为适应中心城区发展不确定性,与最新城市规划相协调,在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外划定规划期内可选择布局的范围边界,及中心城区的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在规划期内,在突不破建设用地规模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用于允许建设区的布局调整。
第二节&街道土地利用调控
第七十四条&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分解方案
1&东山街道
到2020年,主要调控指标为:
(1)新增建设用地843.5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指标为396.7公顷,未安排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耕地保有量为1163.0公顷。
(2)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238.84公顷;
(3)建设用地总规模为3846.8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3085.2公顷。
2&汤山街道
到2020年,主要调控指标为:
(1)新增建设用地758.7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指标为368.6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201.0公顷,耕地保有量为4616.4公顷。
(2)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4906.45公顷;
(3)建设用地总规模为4720.2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3154.7公顷。
3&谷里街道
到2020年,主要调控指标为:
(1)新增建设用地904.3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指标为444.7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43.36公顷,耕地保有量为4981公顷。
(2)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4921.04公顷;
(3)建设用地总规模为4249.5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3154.6公顷。
4&淳化街道
到2020年,主要调控指标为:
(1)新增建设用地216.6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指标为123.0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257.6公顷,耕地保有量为6420.6公顷。
(2)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7428.38公顷;
(3)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411.5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638.5公顷。
5&横溪街道
到2020年,主要调控指标为:
(1)新增建设用地340.6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指标为193.4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89.88公顷,耕地保有量为8143.4公顷。
(2)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9909.71公顷;
(3)建设用地总规模为3481.4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2568.3公顷。
6&江宁街道
到2020年,主要调控指标为:
(1)新增建设用地906.6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指标为514.7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244.5公顷,耕地保有量为8270.5公顷。
(2)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9215.31公顷,同时多预留468.13公顷。
(3)建设用地总规模为4949.5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3675.1公顷。
7&湖熟街道
到2020年,主要调控指标为:
(1)新增建设用地215.9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指标为122.6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245.4公顷,耕地保有量为8400.1公顷。
(2)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8848.77公顷;
(3)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141.9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427.7公顷。
8&秣陵街道
到2020年,主要调控指标为:
(1)新增建设用地836.4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指标为474.9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19.1公顷,耕地保有量为5694.2公顷。
(2)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3001.52公顷;
(3)建设用地总规模为8195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6894.3公顷。
9&禄口街道
到2020年,主要调控指标为:
(1)新增建设用地896.5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指标为554.4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120.3公顷,耕地保有量为6760.4公顷。
(2)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6693.28公顷;
(3)建设用地总规模为4289.3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2492.0公顷。
10&麒麟街道
到2020年,主要调控指标为:
(1)新增建设用地428.8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指标为212.9公顷,未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耕地保有量为1791.8公顷。
(2)未安排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3)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263.2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852.2公顷。
第十一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七十五条&落实耕地保护和集约利用责任制
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的目标和要求,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与节约集约用地责任考核体系。全面落实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补充耕地的面积和质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的规定,签订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书,并全面启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政府第一责任人的工作业绩考核内容。
第七十六条&做好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
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城市、村镇、交通、水利、能源、旅游、生态建设等有关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审查各类规划的用地规模和标准,切实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第七十七条&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
建立和完善建设项目审批部门间的协调联动机制与信息共享机制,项目建设单位申报批准或核准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批准或核准建设项目。加强建设项目土地利用合理性的论证审查。
第七十八条&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凡涉及改变土地利用方向、规模、重大布局等原则性修改,必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并对规划修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等进行评估,编制规划实施影响评价报告,组织专家论证,并依法组织听证。严禁擅自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和改变建设用地布局,降低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第七十九条&加强耕地保护的财政支付力度
建立和完善对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保护的补贴机制,将《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作为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规模的重要依据,实行保护责任与财政补贴相挂钩,充分调动基层政府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耕地保护专项基金,加大耕地保护的投入力度,积极开发优质耕地项目和基本农田建设。
第八十条&提高土地规划信息服务水平
建立土地利用规划管理数据库,实现土地规划信息化管理。加强土地规划实施过程的监管,形成批、供、用、补的全程监管体系,确保规划目标落实和动态监管。
第八十一条&建立土地规划的动态监管制度
实行专项检查与经常性监督检查相结合,利用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扩大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范围,定期公布各地规划执行情况。严肃查处违法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违反规划批地用地的行为。
第八十二条&建立健全规划公示和舆论宣传制度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依法公告。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规划的主要内容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用地、依规用地、地、节约用地的意识,把贯彻和执行土地法律、政策、规划转变为全社会自觉行为。
第十二章&附则
第八十三条&本规划由规划文本、图件、附件及数据库四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图件及数据库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八十四条&凡以前江宁辖区内由当地下发的土地利用规划及有关规定,与本规划不符合的,以本规划为准。
第八十五条&本规划自江苏省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由江宁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附表1&江宁区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单位:公顷
耕地保有量(任务量)
基本农田面积
牧草地面积
建设用地总规模
城乡建设用地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
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补充耕地(任务量)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附表2&江宁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单位:公顷
近期目标年
规划目标年
土地总面积
其他农用地
农用地合计
城乡建设用地
农村居民点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交通水利用地
民用机场用地
港口码头用地
管道运输用地
水工建筑物用地
其他建设用地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建设用地合计
自然保留地
其他土地合计
&&&&&&&&&&&&附表3&&江宁区耕地保有量规划平衡表&&&&&&&&&&&&&&单位:公顷
规划期间补充耕地面积
规划期间减少耕地面积
规划期间净增(+)减(-)
耕地保有量
附表4&&江宁区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单位:公顷
土地用途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
一般农地区
建设用地区
独立工矿用地区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林业用地区
附表5&&江宁区规划控制指标表&&&&&&&&&&&单位:公顷
乡(镇)名称
新增建设占用
土地整治补充
附表6&&江宁区基本农田调整分析表&&&&&&&&&&单位:公顷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规划目标年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调入基本农田
调出基本农田
附表7&&江宁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解表&&&&&&&&&&单位:公顷
2010年新增 
2020年新增 
新增交通水利
等基础设施
其中新增城乡
新增交通水利
等基础设施
附表8:&&江宁区规划期间各类用地平衡表&&&&&&&&&&单位:公顷
规划基期面积
规划期间调整至其他地类
其他农用地
农村居民点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交通水利用地
其他建设用地
自然保留地
表9&基础设施附表
表9-1&&交通项目
开竣工期限
南京南站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拆迁安置、大胜关长江大桥(预留地铁八号线)
宁沪城际铁路南京段
宁沪城际铁路南京南联络线
京沪高速铁路
宁杭城际铁路南京段
宁芜铁路及货场
宁安城际铁路南京段
三号线(含过江通道)
地铁六号机场轻轨线(含过江通道)
汤山轻轨线
麒麟科创园有轨电车项目
高速公路及通道项目
宁杭高速一期拓宽工程
宁杭高速公路二期南京段
沪蓉国道主干线南京绕越公路东南段
机场高速公路翠屏山分流匝道
宁杭高速上坊互通进出口连接线
南京绕越公路仙林段
溧水至马鞍山高速公路江苏段
机场高速公路拓宽工程
胜太路跨线桥
南京机场高速公路翠屏山至机场段扩建
宁杭高速公路上坊互通改造工程
宁杭高速公路学八路互通
南京绕越高速公路谷里互通
宁马高速公路扩建
宁马高速收费站
沪宁二通道南京西段
正方大道与南京绕越高速公路立交
纬七路与南京绕越高速公路立交
芝嘉东路与南京绕越高速公路立交
站前二路(湖西路&宁杭高速跨线桥)
长江四桥连接线
绕越高速三板桥互通
国道、省道及一般公路建设项目
S123宁高公路渡桥至禄口段
S337龙铜公路下穿沪宁高速公路改造工程
S243禄口机场延伸段
G104南京南段(江宁段)改扩建工程
S122百水桥至新塘段
G205江宁街道改造
S340南京段
S246南京至溧水段
续建咸周公路咸田段工程
淳湖公路续建工程
丹向公路续建工程
东麒公路项目
宁丹路横溪集镇段改造工程
江宁小丹阳至溧水永阳公路
江南沿江高等级公路南京段
将军路南延、保税大道
宁铜公路禄口至铜山段拓宽改造
淳化至宁杭高速公路江宁服务区连接线
上坊至汤山公路
南京至陆郎公路
南京禄口国际机场集疏运道路系统
中邮航集散中心与将军路连接道路
铁路南京南站综合枢纽快速环线工程
将军路与宁丹路连接线
龙眠大道南延线
大谷路西延
禄口机场西通道
江宁开发区道路
南京滨江开发区道路
江宁科学园道路
东山街道道路、汤山街道道路、淳化街道道路
南京农副产品物流配套道路及附属设施
南京市滨江公路江宁段工程
江宁西部生态旅游道路工程
农村道路、县乡道提档升级
城东开发高等级公路
麒麟生态科技创新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村村通工程道路
滨江开发区港口道路8条
淳化青龙大道
咸周线改线
南京市滨江公路江宁段
343省道连接线项目
汤山新城对外道路
中邮航连接线
铜井港区集疏运道路
江宁滨江开发区连接线工程
板霞路谷里段改造工程
横曹线西延工程
石塘竹海旅游道路
石塘竹海旅游道路延伸段
市域干线环S337段
正方大道东延工程
利源路南北延伸工程
城东路(站前二路&天元路)
天印大道快速化工程
文靖路东延
东其路北延
板霞路北延
南湾营路东延
九号路北延
沧麒东路南延
钟学路东延
麒麟科创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麒麟科创园东片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紫金(麒麟)科技创业特别社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内河航道船闸项目
秦淮河整治工程
秦淮新河江宁段航道
秦淮复线船闸扩建
长江岸线港口、码头项目
南京滨江港铜井港区三期华能码头
南京滨江港铜井港区四期远锦码头
南京滨江港铜井港区五期中储码头
南京四灵物流有限公司码头
滨江港南区码头6座
上海宝铁码头
客运站项目
南京南站中和枢纽
通盛客运综合场站
天印路桥站
汤山公交场站
湖熟公交场站
横溪公交场站
货运场站项目
麒麟货交中心
禄口机场物流园
南京南站物流基地
机场建设项目
禄口国际机场二期
表9-2&水利设施项目
二干河综合治理工程
水库除险加固
中小河流整治
长江江宁段整治
饮用水备用水源地建设
水环境生态修复
长江新济洲河段整治
城区水环境
其它水利建设用地
水利厅执法基地
麒麟科创园河道整治工程
长江干堤防洪能力提升工程
秦淮河干堤防洪治理工程
秦淮东河工程
中型水闸除险加固工程
秦淮河支流整治工程
横溪河等灌区改造工程
南京市城市防洪工程
表9-3&环保项目
空港污水处理厂、科学园污水处理厂
汤山新城污水处理厂、滨江新城污水处理厂
江宁开发区污水提升站、科学园污水提升站
洋桥污水泵站、雨水泵站
麒麟科创园污水处理厂
麒麟科创园雨水泵站
附表9-4&公共设施
江苏省广电总台南京中短波广播发射中心
南京市广电总台南京中短波广播发射中心
公共设施及其他
南京市大连山劳教所扩建工程(二期)民警活动中心
西村养殖场置换项目
南京通信技术国家实验室暨南京&中国无线谷项目
川气东送利用工程
江宁区滨江复建房、空港复建房、开发区、科学园复建房
横溪街道、湖熟街道、谷里街道复建房
禄口街道秸杆气化站建设(7个)
湖熟街道、科学园综合文化站(4个)
麒麟科技创新园研发中心项目
谷里街道农业科技研究基地
科学园配水厂
成山服务中心
晨光集团国防建设项目
牛首山大遗址公园
科学园消防中队
CNG母站及配套工程
国家级示范职教中心
天景山小学
东善桥初级中学
岔路九年一贯制学校
铜山初级中学
淳化中心小学
将军路小学
武夷绿洲小学
南京市江宁特殊教育学校
天印高级中学
东山外国语学校
横溪初级中学
江宁实验小学校舍
铜井初级中学
马木河小学
九龙湖小学
秣陵高级中学
清水亭二中
韩府山小学
机场中学一所、
附表9-5&电力设施
500千伏青龙山变升压工程
220千伏苏庄输变电工程
220千伏华科输变电工程
110千伏悦民输变电工程
110千伏红光输变电工程
110千伏隐龙输变电工程
220千伏九龙输变电工程
220千伏牧龙输变电工程
220千伏南站输变电工程
220千伏青龙山开关站工程
220千伏后巷输变电工程
220千伏公塘输变电工程
220千伏空港输变电工程
220千伏冯家村输变电工程
220千伏府里输变电工程
110千伏杨塘输变电工程
110千伏新华输变电工程
110千伏同曦输变电工程
110千伏金箔路输变电工程
110千伏花园山输变电工程
110千伏花塘输变电工程
110千伏山北输变电工程
110千伏诚信输变电工程
110千伏静龙输变电工程
110千伏百胜输变电工程
110千伏东郊输变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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