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条第一个十一月是什么星座保啊

昨日下午3点开始,本市各火车票代售点开始发售9月30日车票,国庆铁路售票也拉开帷幕。据预计,客流高峰将出现在9月30日下午与10月1日上午。记者昨日走访多处代售点发现,9月30日的多处长途票售罄,有人为购票甚至排队7小时。
昨天下午2点多,万航渡路火车票代售点排了近200人,附近金航大厦的保安在门口摆上了临时栏杆;在大厦车辆出入口,另有保安在指挥排队市民,以便空出一条车道。
排在队伍第一个的是彭先生。他知道昨天下午3点开始发售9月30日车票,于是请了一天的假。早晨8点,彭先生就早早地来到万航渡路火车票代售点,中午由同事来换班,才抽出时间去吃饭。他一共站了7个小时,终于买到了票。“我是和同事分批的,我们在这里排队,另外有人在公司通过电话和网络订票,几重保险。”彭先生说。
下午4点左右,泰兴路上的火车票代售点也排起了长队,队伍里的龚先生告诉记者,此前有不少人未购到车票,兰州、西安、西宁、成都方向的车票都已经售完。
_欢迎进入-全国贴心长途客运票务集团公司首页
发车地点:
发车时间:
目 的 地:
热门目的地:成都、绵阳、德阳、遂宁、广元、广安、南充、巴中
&网站首页&>>&新闻资讯>>&客运信息>>正文
各火车票代售点9月30日多方向长途火车票售罄
更新于: 13:03:09
昨日下午3点开始,本市各火车票代售点开始发售9月30日车票,国庆铁路售票也拉开帷幕。据预计,客流高峰将出现在9月30日下午与10月1日上午。记者昨日走访多处代售点发现,9月30日的多处长途票售罄,有人为购票甚至排队7小时。
昨天下午2点多,万航渡路火车票代售点排了近200人,附近金航大厦的保安在门口摆上了临时栏杆;在大厦车辆出入口,另有保安在指挥排队市民,以便空出一条车道。
排在队伍第一个的是彭先生。他知道昨天下午3点开始发售9月30日车票,于是请了一天的假。早晨8点,彭先生就早早地来到万航渡路火车票代售点,中午由同事来换班,才抽出时间去吃饭。他一共站了7个小时,终于买到了票。“我是和同事分批的,我们在这里排队,另外有人在公司通过电话和网络订票,几重保险。”彭先生说。
下午4点左右,泰兴路上的火车票代售点也排起了长队,队伍里的龚先生告诉记者,此前有不少人未购到车票,兰州、西安、西宁、成都方向的车票都已经售完。
版权所有 &
上海贴心长途客运票务集团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葛路501号
7*24小时服务热线:021- 传真:021-
上海贴心票务代理有限公司 上海贴心票务代理有限公司徐汇分公司 上海贴心票务代理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 上海贴心票务代理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 南通贴心票务代理有限公司 瑞安市贴心票务代理有限公司 苍溪贴心票务代理有限公司 巴中贴心票务代理有限公司 昌吉贴心票务代理有限公司
绵阳长兴票务咨询有限公司 绵阳平武长兴票务咨询有限公司
嘉善国洪票务代理有限公司安全知识微课堂:《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除必要的铁路施工、作业、抢险活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建造建筑物、构筑物;(二)取土、挖砂、挖沟;(三)采空作业;(四)堆放、悬挂物品
发布: 13:58:35作者:昆明铁路
#安全知识微课堂#《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除必要的铁路施工、作业、抢险活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建造建筑物、构筑物;(二)取土、挖砂、挖沟;(三)采空作业;(四)堆放、悬挂物品。
大家都在看
48小时点击榜
Copyright (C)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看看牛视网络传播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第十一条 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 鹤山市通远鞋业有限公司
当前位置:
第十一条 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发布时间:
江苏省徐州市原建设局长赵大荣在贪污腐败落马后给自己算的“七笔账”:算“政治账”,她自毁前程;算“经济账”,她倾家荡产;算“名誉账”,她身败名裂;算“家庭账”,她夫离女散;算“亲情账”她众叛亲离;算“自由账”,她深陷牢笼;算“健康账”,她身心交瘁。“七笔账”,算出了落马之人的一时贪图享受奢侈淫逸,最终以“四面高墙”而取代,这既是对那些未被揭露却深陷贪潭的腐败分子一个生动警示案例,又是对全体党员干部的深刻教育。赵大荣的忏悔是深刻的,早知今日,又何必当初呢?贪官们的今日是相似的,当初又何曾不相似?究其原因:一是生活上贪图安逸。随着地位的变化,重权在握,恭维、巴结他们的人越来越多,高档消费、娱乐的机会也越来越多。他们由开始的不习惯变为习惯,由习惯变为奢求,随之而来的是在吃、穿、住、行、玩上越来越讲究——吃高档、穿名牌、用舒适、住豪华、玩品位。二是思想上腐化堕落。随着生活上的贪图享乐、奢侈淫逸,价值观和人生观慢慢偏离了党的要求,日趋腐化糜烂的生活中,他们对过去艰苦朴素的生活不是忘记了,而是不习惯了,对这种享受认为是自己“努力”所得,甚至将这种享受当作成功的标志、身份的象征。将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抛至一边,认为对党的忠诚是干傻事,“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在这样的思想指导下,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借权敛钱,中饱私囊,呼之而出。三是政治上迷失方向。随着思想上的堕落,他们将党性宗旨、原则和纪律抛诸脑后。“权为我所用,钱为我所得,利为我所获”替代了他们原有的政治信仰和追求,以私欲原则代表党的原则,将个人的利益摆在国家和人民利益之前,将自己的权力凌驾于组织和群众之上,千方百计逃避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七笔账”的教育意义是深刻的,贪图享受奢侈淫逸生活的贪婪欲望是导致一个人的伦理、道德思想滑坡、政治观念丧失的根源。认真学习后,深感“算账”教育催人警醒、意义深远,是当今领导干部必读必学的“醒脑经”。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该如何把握自己呢? 首先要立足“四自”,筑牢思想防线。——“自重”。党员干部要尊重自己的人格,珍惜自己的名誉。要时刻保持自己的言行与党员干部的身份相符,时刻铭记“我是一名光荣的共产党员”。——“自省”。 古人有云,“一日三省其身”。党员干部更要经常自我反省,对照党员的标准检查自己的言行。要勇于解剖自己,找出自己的错误和不足;要善于学习,纠正错误,弥补不足,完善自我。——“自警”。党员干部要经常给自己敲警钟,以党纪国法为鉴,不能违反党纪国法,不能背弃职业道德;以自己过去的缺点、错误为鉴,一错不两犯;以他人之误为鉴,不重蹈覆辙。——“自励”。党员干部要自强不息、与时俱进,奋发有为。身处顺境时,不可满足现状,要再接再厉;遭遇逆境时,不可灰心丧气,要迎难而上。其次要注重“四慎”,规范言行举止。——“慎独”。独处时更能体现领导干部的处事原则和道德水平。能否“慎独”是衡量其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一个重要标尺。领导干部要做到人前人后一个样,切忌台前讲的是一套,幕后做的是另一套。——“慎微”。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从小处着眼,从小事做起,及时清理自己思想中不正确、不健康的东西,做到防微杜渐。——“慎欲”。心底无私天地宽。党员干部站在权力的基石上,要自觉过“三关”(金钱关、名利关、美女关),守“三义”(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在合情、合理、合法的前提下,适当满足自己的物质和精神需求。——“慎权”。要廉洁奉公,不徇私情。掌权和用权时,要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决不能以权谋私。“七算帐”算出了以赵大荣为代表的一批腐败分子的政治坏帐,也算出了他们的人生呆帐。陈毅同志告诫我们:“莫伸手,伸手必被捉。”不论是党员领导干部还是一般公职人员,都要认真“算账”,经常“盘点”,以科学政治理论武装头脑,坚定政治立场,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党旗神圣,誓言铮铮。加强党性修养是个长期的话题,贵在修身,贵在坚持。只有坚持不懈地“算账”,才能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才能永远站在时代前列,才能无愧于先锋模范的光荣称号。 撰稿:岳阳县烟草局纪检组长 丁孟祥2005年北京《财富》全球论坛16日开幕,国家主席胡锦涛出席开幕式并发表重要演讲。他强调,在经济全球化趋势深入发展的条件下,中国及亚洲的发展正在成为世界经济发展新的推动力量,世界经济发展也将给中国及亚洲的发展带来新的重要机遇。世界各国经济互利合作、相互依存的加深,必将给全球经济增长创造更加美好的前景。胡锦涛指出,中国的发展同亚洲及世界的发展紧密相关。中国的发展已经并将继续为亚洲及世界各国带来合作共赢的机遇。中国将继续稳步开放市场,创新引进外资的形式,完善有关鼓励和保护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改革涉外经济管理体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努力为中国的对外经贸合作和外国来华投资提供一切便利,创造更好的环境。胡锦涛强调,在座各位大企业的领导人,是国际经济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和推动者。长期以来,你们中的许多人及你们的企业,积极推动和开展同中国的经济技术合作,为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中国有关产业技术水平的提高作出了重要贡献。我们欢迎各位继续扩大在中国的投资和贸易,加强同中国企业的经济技术合作。让我们携手努力,为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0号公布 自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铁路线路安全第三章 铁路营运安全第四章 社会公众的义务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运输安全保护及与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有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第四条 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铁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设立的铁路管理机构(以下简称铁路管理机构)负责本区域内的铁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铁路沿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铁路运输安全有关的工作,加强铁路运输安全教育,落实护路联防责任制,防范和制止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协调和处理有关铁路运输安全事项。第六条 公安机关按照职责分工,维护车站、列车等铁路场所的治安秩序和铁路沿线的治安秩序。第七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保证铁路运输安全所必需的资金投入。铁路运输工作人员应当坚守岗位,按程序实行标准作业,尽职尽责,保证运输安全。第八条 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及铁路管理机构应当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铁路治安事件、重大自然灾害及火灾事故、重大铁路运输安全事故及其他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畅通的突发性事件,制定应急预案。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指挥、救援等事项。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铁路运输的设施、设备、铁路标志及铁路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铁路运输的设施、设备、铁路标志及铁路用地的义务,发现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铁路运输的设施、设备、铁路标志、铁路用地及其他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应当向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铁路管理机构、公安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检举、报告,或者及时通知铁路运输企业。接到检举、报告的部门或者接到通知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及时予以处理。对维护铁路运输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铁路线路安全第十条 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一)城市市区,不少于8米;(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0米;(三)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2米;(四)其他地区,不少于15米。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具体范围,由铁路管理机构提出方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划定。铁路用地能满足前款要求的,由铁路管理机构在铁路用地范围内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与公路建筑控制区、河道管理范围或者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重叠的,由铁路管理机构和公路管理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后,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边界设立标桩,并根据需要设置围墙、栅栏等防护设施。企业或者单位内部的专用铁路需要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参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划定。第十一条 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除必要的铁路施工、作业、抢险活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建造建筑物、构筑物;(二)取土、挖砂、挖沟;(三)采空作业;(四)堆放、悬挂物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排水,倾倒垃圾及其他有害物质。第十二条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及铁路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对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仍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限期拆除。拆除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依法给予合理补偿。但是,拆除非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的除外。第十三条 铁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铁路线路进行经常性巡查和维护。对巡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企业有关负责人。巡查及处理情况应当留存记录。第十四条 铁路线路及其邻近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与机车车辆有直接互相作用的设备除外),不得进入国家规定的铁路建筑接近限界。进入铁路建筑接近限界的,铁路管理机构有权制止、拆除。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铁路桥梁(含道路、铁路两用桥,下同)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围垦造田、抽取地下水、拦河筑坝、架设浮桥,及修建其他影响或者危害铁路桥梁安全的设施。在前款规定的范围内,确需进行围垦造田、抽取地下水、拦河筑坝、架设浮桥等活动的,应当进行安全论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批准之前应当征求有关铁路管理机构的意见。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铁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的下列范围内采砂:(一)桥长500米以上的铁路桥梁,河道上游500米,下游3000米;(二)桥长100米以上500米以下的铁路桥梁,河道上游500米,下游2000米;(三)桥长100米以下的铁路桥梁,河道上游500米,下游1000米。有关部门依法在铁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划定的禁采区大于前款规定的禁采范围的,依照其划定的禁采范围执行。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铁路线路两侧距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200米范围内,或者铁路车站及周围200米范围内,及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200米范围内,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和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但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为铁路运输工具补充燃料的设施及办理危险货物运输的除外。第十八条 在铁路线路两侧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起各1000米范围内,及在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从事采矿、采石及爆破作业。在前款规定的范围内,因修建道路、水利工程等公共工程,确需实施采石、爆破作业的,应当与铁路运输企业协商后,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第十九条 道路、铁路两用桥由所在地铁路运输企业和道路管理部门或者道路经营企业定期检查、共同维护,保证道路、铁路两用桥处于安全的技术状态。道路、铁路两用桥的墩、梁等共用部分的检测、维修由铁路运输企业和道路管理部门或者道路经营企业共同负责,所需的费用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分担。第二十条 铁路的重要桥梁和隧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负责守卫。第二十一条 在铁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进行疏浚作业,影响铁路桥梁安全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评估,有关河道、航道管理部门在批准前应当征求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或者铁路管理机构的意见,确认安全或者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后,依法进行疏浚作业。但进行河道、航道日常养护、疏浚作业的除外。第二十二条 铁路建设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第二十三条 跨越、穿越铁路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或者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涉及铁路运输安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没有规定的,由建设工程项目单位与铁路运输企业协商,不得危及铁路运输安全。实施前款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遵守铁路施工安全规范,不得影响铁路行车安全及运输设施安全。工程项目设计、施工作业方案应当通报铁路运输企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派员对施工现场实行安全监督。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已铺设的油气管线,及临近电气化铁路铺设的通信线路,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第二十四条 船舶通过铁路桥梁时,应当符合桥梁的通航净空高度并严格遵守航行规则。桥区航标中的桥梁航标、桥柱标、桥梁水尺标由铁路运输企业负责设置、维护。水面航标由铁路运输企业负责设置,航道管理部门负责维护,所需维护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 下穿铁路桥梁、涵洞的道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设置车辆通过限高标志及限高防护架。城市道路的限高标志,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设置并维护;公路的限高标志,由公路管理部门设置并维护。限高防护架在铁路桥梁、涵洞、道路建设时设置,由铁路运输企业负责维护。机动车通过下穿铁路桥梁、涵洞的道路时,应当遵守限高、限宽规定,不得冲击限高防护架。下穿铁路的涵洞的管理单位负责涵洞的日常管理、维护,防止淤塞、积水,保证正常通行。第二十六条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道路及路堑上的道路,道路管理部门或者道路经营企业应当设置防止车辆进入铁路线路的安全防护设施并负责维护。跨越铁路线路的道路桥梁,道路管理部门或者道路经营企业应当设置防止车辆及其他物体坠入铁路线路的安全防护设施并负责维护。第二十七条 埋设、铺设、架设铁路信号、通信光(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接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铁路运输企业、为铁路运输提供服务的电信企业,应当加强对铁路信号、通信光(电)缆的维护和管理。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应当向铁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按如下程序审批:城市内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由铁路管理机构会同城市规划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共同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城市外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由铁路管理机构会同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共同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予以批准的,由铁路管理机构发给批准文件;不予批准的,由铁路管理机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二十九条 列车行驶速度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时,新建、改建的铁路与道路交叉的,应当设置立体交叉。道路交通流量、列车行驶速度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时,新建、改建的道路与铁路交叉的,应当设置立体交叉。既有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道路与铁路交叉的平交道口,应当逐步改造为立体交叉。设置铁路立体交叉和平交道口,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第三十条 铁路与道路交叉处设置立体交叉所需费用按照下列原则确定:(一)新建、改建铁路与既有道路交叉的,由铁路部门承担建设费用;道路部门提出超过既有的道路建设标准建设而增加的费用,由道路部门承担;(二)新建、改建道路与既有铁路交叉的,由道路部门承担建设费用;铁路部门提出超过既有的铁路线路建设标准建设而增加的费用,由铁路部门承担;(三)现有铁路与道路平交道口改建立体交叉的,由铁路部门和道路部门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分担建设费用。第三十一条 铁路与道路交叉处的有人看守平交道口,应当设置警示灯、警示标志、铁路平交道口路段标线或者安全防护设施;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设置警示标志。警示灯、安全防护设施由铁路运输企业设置、维护;警示标志、铁路平交道口路段标线由铁路道口所在地的道路管理部门设置、维护。第三十二条 机动车在铁路道口内发生故障或者装载物掉落时,应当立即将故障车辆或者掉落的装载物移至铁路道口停止线以外或者铁路线路最外侧钢轨5米以外的安全地点。对无法立即移走的,应当立即报告铁路道口看守人员;在无人看守道口处,应当立即在道口两端采取措施拦停列车,并通知就近铁路车站采取紧急措施。第三十三条 履带车辆通过铁路平交道口,应当提前通知铁路道口管理部门,并在其协助、指导下通过。第三十四条 在下列地点,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标准设置易于识别的警示、保护标志:(一)铁路桥梁、隧道的两端;(二)铁路信号、通信光(电)缆埋设、铺设地点;(三)电气化铁路接触网、自动闭塞供电线路和电力贯通线路等电力设施附近易发生危险的地方。第三章 铁路营运安全第三十五条 设计、生产、维修或者进口新型的铁路机车车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分别向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维修合格证或者型号认可证,经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审查合格的,发给相应的证书。第三十六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产、维修或者进口的铁路机车车辆,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经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第三十七条 申请领取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维修合格证、型号认可证和铁路机车车辆验收的具体程序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另行规定。第三十八条 生产铁路道岔及其转辙设备、铁路通信信号控制软件及控制设备、铁路牵引供电设备的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认定:(一)有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检测、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二)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四)近3年内无产品质量责任事故。铁路道岔及其转辙设备、铁路通信信号控制软件及控制设备、铁路牵引供电设备经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用于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质铁路运输的罐车及其他容器的生产和检测、检验,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管理。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以外的其他直接关系铁路运输安全的铁路专用设备、器材、工具和安全检测设备,实行产品强制认证制度(已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铁路专用产品除外),相关产品的认证实施规则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依法共同制定。第四十条 用于铁路运输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集装箱和集装化用具等运输器具,篷布、装载加固材料或者装置、运输包装及货物装载加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第四十一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铁路运输的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和检查防护的规章制度,加强对铁路运输的设施、设备的检测、维修,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当及时更换,确保铁路运输的设施、设备性能完好和安全运行。在法定假日和传统节日等铁路运输高峰期间,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铁路运输安全检查,确保运输安全。第四十二条 铁路机车车辆和自轮运转车辆的驾驶人员应当经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制定。第四十三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铁路运输企业的从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使用、管理铁路运输的设施、设备。第四十四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将有关旅客、列车工作人员及其他进入车站的人员遵守的安全管理规定在列车内、车站等场所公告。第四十五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使用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认定的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并配备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系统安全保护工作。第四十六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旅客携带物品和托运的行李进行安全检查。从事安全检查的工作人员,应当佩戴安全检查标志,依法履行检查职责,并有权拒绝不接受安全检查的旅客进站乘车。第四十七条 旅客应当接受并配合铁路运输企业在车站、列车实施的安全检查,不得违法携带、夹带匕首、弹簧刀及其他管制刀具,或者违法携带、随身托运烟花爆竹、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违禁物品。旅客进站乘车、出站应当接受铁路工作人员的引导。第四十八条 铁路运输托运人托运货物、行李、包裹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匿报、谎报货物品名、性质;(二)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在危险货物中夹带禁止配装的货物;(三)匿报、谎报货物重量或者装车、装箱超过规定重量;(四)其他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第四十九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对承运的货物进行安全检查,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非危险品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承运危险货物;(二)未经批准承运超限、超长、超重、集重货物;(三)承运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物品;(四)承运不符合安全规定、可能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其他物品。第五十条 办理危险货物铁路运输的承运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按国家规定标准检测、检验合格的专用设施、设备;(二)有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技术管理人员、装卸人员;(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四)有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第五十一条 办理危险货物铁路运输的托运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国家规定的危险物品生产、储存、使用或者经营销售的资格;(二)运输工具、运输包装、装载加固条件及专用设施、设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安全条件;(三)有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掌握危险货物铁路运输业务和相关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运输经办人员和押运人员;(四)有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第五十二条 申请从事危险货物承运、托运业务的,应当向铁路管理机构提交证明符合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铁路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发给相应的资格证明;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五十三条 办理超限、超长、超重、集重货物运输的承运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装载加固、运输工具及其他设施、设备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二)有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四)有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第五十四条 办理超限、超长、超重、集重货物运输的,承运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或者铁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或者铁路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发给相应的资格证明;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五十五条 运输危险货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使用专用的设施、设备,托运人应当配备必要的押运人员和应急处理器材、设备、防护用品,并且使危险货物始终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发生被盗、丢失、泄漏等情况,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告。第五十六条 办理危险货物运输的工作人员及装卸人员、押运人员应当掌握危险货物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危险货物承运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铁路管理机构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第五十七条 危险货物的托运人和承运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包装、装卸、运输,防止危险货物泄漏、爆炸。第五十八条 特殊药品的托运人和承运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包装、装载、押运,防止特殊药品在运输过程中被盗、被劫或者发生丢失。第四章 社会公众的义务第五十九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一)非法拦截列车、阻断铁路运输;(二)扰乱铁路运输调度机构、运输指挥部门及车站、列车的正常秩序;(三)毁坏铁路线路、站台等设施、设备及路基、护坡、排水沟和防护林木、护坡草坪;(四)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遗弃障碍物;(五)击打列车;(六)擅自移动线路上的机车车辆,或者擅自开启列车车门;(七)拆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和安全标志;(八)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或者在未设平交道口、人行过道的铁路线路上通过;(九)在未设置行人通道的铁路桥梁上、隧道内通行;(十)翻越、损毁、移动铁路线路两侧防护围墙、栅栏或者其他防护设施和标桩;(十一)开启、关闭列车中货车阀、盖及破坏施封状态;(十二)开启列车中集装箱箱门,破坏箱体、盖、阀及施封状态;(十三)松动、解开、移动列车中货物装载加固材料和加固装置;(十四)钻车、扒车、跳车;(十五)从列车上抛扔杂物;(十六)非法出售或者收购铁路器材;(十七)其他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第六十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危及铁路通信、信号设施安全的行为:(一)在埋有地下光(电)缆设施的地面上方进行钻探,堆放重物、垃圾,焚烧物品,倾倒腐蚀性物质;(二)在地下光(电)缆两侧各1米的范围内建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三)在地下光(电)缆两侧各1米的范围内挖砂、取土和设置可能引起光(电)缆腐蚀的设施;(四)在设有过河光(电)缆标志两侧各100米内进行挖砂、抛锚及其他危及光(电)缆安全的作业;(五)其他可能危及铁路通信、信号设施安全的行为。第六十一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危害电气化铁路设施的行为:(一)向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抛掷物品;(二)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300米的区域内升放风筝、气球;(三)攀登杆塔、铁路机车车辆或者在杆塔上架设、安装其他设施;(四)在杆塔、拉线周围20米范围内取土、打桩、钻探或者倾倒有害化学物品;(五)触碰电气化铁路接触网;(六)其他危害铁路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六十二条 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及铁路管理机构应当对有关铁路安全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六十三条 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及铁路管理机构有权检查、制止各种侵占、损坏铁路运输的设施、设备、标志、用地及其他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第六十四条 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及铁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铁路运输高峰时期的运输安全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铁路运输的关键环节、要害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及安全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及铁路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对铁路沿线地质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理和治理等工作。第六十六条 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及铁路管理机构与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相应的定期信息通报制度和运输安全生产协调机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及时向有关铁路管理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报告。地方人民政府获悉铁路沿线有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重要情况,应当及时向有关的铁路运输企业和铁路管理机构通报。第六十七条 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及铁路管理机构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运输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安全隐患排除后方可恢复运输。第六十八条 发生铁路运输安全事故,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发生重大、特大铁路运输安全事故,应当立即报告铁路管理机构、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生铁路运输安全事故,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铁路管理机构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启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事故调查处理按照国家有关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执行。第六十九条 铁路运输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履行安全检查职责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铁路运输安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应当佩戴标志或者出示证件。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由铁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单位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或者铁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由铁路桥梁所在地的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由铁路桥梁所在地的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由铁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在铁路线路两侧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起各1000米范围内,及在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从事采矿的,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从事采石及爆破作业的,由铁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铁路管理机构或者上级道路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铁路管理机构或者上级道路管理部门指定其他单位进行养护和维修,养护和维修费用由拒不履行义务的道路管理部门、铁路运输企业或者道路经营企业承担。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上级河道、航道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或者铁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或者上级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的处分。第八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由铁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第八十一条 道路经营企业不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设置、维护安全防护设施的,由铁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道路管理部门不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设置、维护安全防护设施的,由上级道路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拆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铁路管理机构或者上级道路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由铁路管理机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责令铁路运输企业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未经检测、检验合格的铁路道岔及其转辙设备、铁路通信信号控制软件及控制设备、铁路牵引供电设备的,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八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使用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直接关系铁路运输安全的铁路专用设备、器材、工具和安全检测设备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第八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或者铁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九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旅客违法携带、夹带或者随身托运危险物品、违禁物品进站、上车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第九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铁路运输托运人托运货物、行李、包裹时匿报、谎报货物品名、性质,匿报、谎报货物重量或者装车、装箱超过规定重量,或者有其他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的,由铁路管理机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在危险货物中夹带禁止配装的货物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九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的,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九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承运、托运危险货物的,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或者铁路管理机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九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办理超限、超长、超重、集重货物运输的,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或者铁路管理机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九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第九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规定的,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或者铁路管理机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九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处警告,可以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九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违法的个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违法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九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给铁路运输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财产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一百条 铁路运输企业不履行本条例规定义务的,除本条例另有规定外,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或者铁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根据情节轻重可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铁路管理机构、公安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现铁路运输安全隐患不及时依法处理,对违法行为不依法予以处罚,或者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职责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零二条 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及铁路管理机构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但本部门无权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或者通报有权处理的部门,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及时予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通报移送部门。拒不依法处理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 附则第一百零三条 本条例自日起施行。日国务院发布的《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同时废止。 文章来源:责任编辑:system崇尚廉内助 教育贤内助 呵护好内助 惩处贪内助——在党政负责干部配偶党风廉政建设培训班上的讲话彭国甫(根据录音整理,日)为期两天的党政负责干部配偶党风廉政建设培训班即将结束了。非常感谢大家对我们工作的忠诚支持。刚才我们聆听了傅学俭教授的精彩演讲,我想起了这样一句话:昨天有一千个人从我身边走过,我只记住了你一个人,因为你的脚踏在我的心上,其他999个人的脚都踏在路上。我觉得傅教授的讲课确确实实踏在我们的心上,讲在我们的心坎上。为什么能够踏在我们的心上?很重要的一点是他的讲课充分体现了一种思想的力量、人格的力量、情感的力量和艺术的力量,是一个融思想性、人格品位性、情感性和艺术性于一体的很好的报告,对我们改造主观世界、进一步规范自己的行为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对我个人来讲,我和大家一样,很受启发,很受教育,我们要进一步领会,把它转化为我们的观念,转化为我们的行为,转化为我们的生活习惯。我们办这个班的目的,一是感谢支持,感谢各位“内助”同志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关心,请大家来看一看,共享发展的成果;二是关爱发展,关爱你的爱人的发展,大家共同发展;三是幸福家庭,为了你们家庭的幸福;四是强壮队伍,为了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我们办这个班的理念是什么?或者价值追求是什么?我们把它概括为四句话:崇尚“廉内助”,教育“贤内助”,呵护“好内助”,惩处“贪内助”。总的来讲,我们干部队伍是非常有生机、有活力的领导班子和团队,各位领导同志的爱人特别优秀,总的形势是好的,但是,我们对反腐倡廉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年年抓,月月抓,天天抓,常抓不懈。之所以要把这项工作延伸到家庭,是因为家庭在反腐倡廉的过程中起着特殊重要的积极作用,如果管理不好,就会产生特殊重要的消极作用、破坏作用,所以我们抓这项工作是很有必要的。刚才傅教授讲得非常好,我们要认真领会。我再根据傅教授的讲话精神,代表县委送四句话给大家:第一句话是德源滚滚,第二句话是平平淡淡,第三句话是安安静静,第四句话是恩恩爱爱。第一,德源滚滚。今天傅教授讲的一个重要的主题就是权力腐败从缺德开始,这是个很好的命题,非常朴实,非常深刻,非常重要。德是我们立身、为政、做官的底线和根本,现在我们个别的干部什么都不缺,只缺一样东西,缺什么?就是缺德,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德的核心问题是什么?是价值观。价值观是一个人思想和行为的总开关。决定一个人思想和行为的关键因素只有两个,第一是价值观;第二是态度。所以,我们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就是要解决价值观的问题,解决人生态度的问题,最核心的一点就是要防止和避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的个人主义这三种腐朽的错误的人生价值观和人生态度。生命的价值不在于长度,而在于密度。有的人虽然活着,他却早已死了;有的人虽然走了,他却永远与世界长存。我建议女同志认真地看一下《远山的红叶》,看看你们应该怎么做,然后看一看你的爱人应该怎么做。还建议女同志回去给你们的丈夫买一个光碟:《温柔的背后》,叫你们的丈夫好好看一看,从中吸取深刻教训。第二,平平淡淡。这一点很重要,特别是当领导干部夫人的。平平淡淡才是真。平淡的水不香,香水有毒啊。平淡的事是重要的事,往往是平时大家不太重视的。世界上最美的味道从淡开始,酸甜苦辣甜都要淡来调适。平淡虽然无奇,但是有妙。所以大家要有平淡的生活方式,平淡的人生追求,更为重要的是要有一颗平常心,淡泊名利。在此我送大家一句话:手捧玫瑰,握住的未必就是情爱;家财万贯,拥有的不一定是幸福,也许就是灾难。所以我们每个人必须要守住做人底线,交往底线。守住交往底线,关键在于两点:第一不要交错人;第二不要伸错手。第三,安安静静。静是一种境界,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静是一种本源,有句话叫静生道,道生万物。人最重要的是精、气、神,静能养心,静能养精,静能养气,静能养神,静能明理,静能生慧,静能养颜,所以静是很重要的。我送大家两句话:耳聪目明,真正的耳聪能够听到心声,真正的目明能够透视灵魂。第四,恩恩爱爱。听许多同志说,最后伴你终生、在夕阳西下的时候、在一天霞光中能够伴你左右的还是你原配的爱人。由于时间关系,我不多谈了,只想说一点,作为领导干部的老婆,对于夫妻关系,我觉得用舒婷的《致橡树》来对爱情观定位是最准确的:“我如果爱你,绝不像攀援的凌霄花,借你的高枝炫耀自己。”这点很重要的。“我如果爱你,绝不学痴情的鸟儿,为绿荫重复单调的歌曲;也不止像泉源,常年送来清凉的慰藉;也不止像险峰,增加你的高度,衬托你的威仪。甚至日光,甚至春雨。”特别是后一句话,她说:“我必须是你近旁的一株木棉,作为树的形象和你站在一起。”“根,紧握在地下,叶,相触在云里。每一阵风过,我们都互相致意,但没有人听懂我们的言语。你有你的铜枝铁干,像刀、像剑,也像戟;我有我红硕的花朵,像沉重的叹息,又像英勇的火炬。我们分担寒潮、风雷、霹雳;我们共享雾霭、流岚、虹霓。仿佛永远分离,却又终身相依。这才是伟大的爱情,坚贞就在这里:爱--不仅爱你伟岸的身躯,也爱你坚持的位置,足下的土地。”坚持的位置是什么?就是我们做人的定位,做一个大写的人的定位;足下的土地是什么?就是党的信任、重托和人民群众的期盼和拥护。所以我觉得,领导干部的爱人要有这种爱情观,坚持这种爱情观,你的爱情、你的家庭就会幸福,就会平安。最后,感谢各位对岳阳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工作的支持、为县里发展做出的贡献。祝愿大家身体健康,心理快乐,天天开心。谢谢!现在,一踏进庐江县政府大楼,一楼大厅的醒目处,张贴着147张庐江县新提拔副科级干部的财产公示表,住房几套、房产地址、哪年购买、房款多少,副科级们的家庭固定资产投资被“晒”得一清二楚,接受公众监督。这是区划调整后,庐江县探索实施的“干部任前财产公示”,一种国外对干部任前考核的常用方式…… 自2011年区划调整后,庐江县在组织管理、体制机制这一块,探索尝试了一系列新方式,目的就是改变庐江县干部多年不变的思维模式,在“用人管人”方面与合肥大本营“等高对接”,旨在通过一系列科学方法选拔、培养一批“赤兔马”式的优秀干部。 人才引进三年引进百名紧缺人才 干事要靠人,引进什么样的人,决定能干多大的事。当下,庐江正找寻一条“赶超”之路,夯实根本,若干年回头看今天,就是庐江命运发生改变的转折点。历史上,庐江曾有过周瑜、孙立人这样历史关键时候站出来的“能人”,如今,站在新时代的转折点上,庐江又一次需要“能人”。 为了引“能人”,庐江的人才工作,今年实施项目化管理,年初,县里将人才资金分解到每个人才项目上,专门用于人才的引进和培养。 “在2011年,庐江县首批引进了25名急需专业人才。从2012年起,将分三年,再引进100名各类高素质紧缺专业人才。”庐江县组织部透露,2012年,庐江计划引进硕士以上紧缺专业人才30名。 干大事,不仅需要尖端人才,更要依靠基层优秀人才的带动。“今年,庐江针对基层,启动了优秀企业家培养工程、农村致富领头人培养计划,发挥各个层次的人才在推进庐江跨越赶超中的重要作用。” 人事改革干部选拔公开化 干部选拔公开化,是合肥人才选拔的一个方向,这不,庐江划入合肥后,立马开始了公推竞职的方法,选拔干部。 “2012年年初,庐江拿出13个县直单位正职,在全县领导干部大会上进行公推,扩大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民主。”庐江县组织部长说,除了民主选拔,县里正推进各部门之间的干部交流,庐江力争使新提拔人员的交流面达到30%。 在新提拔干部的考核方面,庐江首次启用“干部任前财产公示”,目前,安徽省只有庐江和枞阳县尝试此方法,虽然“干部任前财产公示”在西方国家已经是一种成熟的干部监督方法,但在我国尚属探索阶段,对各地尚未强制要求。 “干部任前财产公示,是个比较敏感的问题,操作过程很慎重。”县组织部称,这使拟新提拔的副科级干部在公示期内,给公众一个知情权,“晒晒”家里财产情况,避免买官卖官现象发生。“对新提拔的副科级干部来说,对他们以后的政治生涯有帮助,清清白白。” 对于在任干部,庐江县开始实施“八小时以外”监督。尤其乡镇干部,对其家庭成员重要的婚丧喜事、财产购买、亲友的重要情况都及时掌握,了解干部八小时以外的重要动态,并且,法院、检察院、纪委经常互动机制,汇报干部的情况,以此对有不良“苗头”的干部实施防腐预警机制。 效能建设不合格干部就要免职 在市场经济下,企业经营和管理要的是效率,政府部门和公务员的效能建设也开始了,公务员对公众的服务态度和效率如何,将被严格监督。庐江进入合肥大家庭,就意味着行政部门的办事效率和质量要提高,不能再“慢悠悠”了。 划入合肥后,庐江已对县内各部门的效能建设明察暗访了6次,全县通报14人和10个单位,3人被免职或停职检查,约谈8人,3人年终考核不得定为称职以上等次。“庐江对干部的办事作风监督下了狠招。” 此外,2011年,庐江还组织108名中层干部接受社会公开评议,排名后15位的分别给予免职、降职和交流轮岗处理。 区划调整后,庐江迅速开通了“政民直通车”,与合肥联网,到2011年12月底,就受理了349件举报投诉。11月14日上午,由市委办、市政府办、市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联合组成的督查组,来盛桥镇督查新农村建设情况。县纪委书记季传舜、副县长谢自信,和县有关部门领导陪同。 督查组分别对盛桥村的七个市直单位结队帮扶示范点和县新农村建设示范点东岳村陈院示范点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和走访。在盛桥村七个示范点上,看到村民们正在挑泥土,整场地,抬电杆,一条条新修的水泥路铺就成一条条通往文明富裕的康庄道;在陈院示范点上看到了刚修成的村内水泥主干道笔直的通过干净整洁的村庄伸向秋色怡人的田野,村内花团锦簇,村民面浴春风。 市直单位各帮扶点上的负责人,就本单位的帮扶做法和目前的建设进展情况,一一向督查组的领导们做了详细的汇报。 盛桥镇镇党委书记、镇长张晓赫表示:盛桥镇各示范点的新农村建设在各级领导的关心下,在镇政府的落实下,在广大村民的积极自愿配合下,已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和成效,广大群众从中体会和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下一步将加大宣传力度,使党的新农村建设要求和群众的思想观念统一到新的高度。以“三改”为抓手,先行启动,让群众感觉到有变化,为此镇投入40多万元资金,用于两条村村通主干道路建设,分布实施改水、改厕工作。以“三改”带动“三清三整顿”的全面实施。在创造优美人居环境的同时创建和谐的发展环境,围绕新农村建设,镇党政班子成员的工作方式、工作水准将会围绕着农村服务新机制的转变作不断的调整和充实。 市督查组成员、市政府办公室汪维明主任,回顾了在各示范点上看到的情况,认为市直各帮扶单位,帮扶工作启动迅速,宣传到位,县、镇、村对新农村建设配合落实到位,村庄规划合理,资金筹措方法得当,但同时还面临资金短缺、施工时间紧张等问题。建议:一定要做好示范村的建设,让示范村起到真正的示范作用;市直单位、县、镇、村要加强帮扶工作;要加快三清三改的进度,圆满完成“三清三改三整顿”的阶段性目标。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在建设的同时,边探索边发展。合理发展地方特色经济,经济发展引起农村面貌的变化,同时农村面貌的变化和农民素质的提高又会推动经济的发展,使之形成良好的循环、达到完美的和谐。上图为督查组成员在村内视察督查组领导正在向村“五老理事会”成员了解情况村民们满载着收获的果实,走在刚修成的水泥路上
-粤ICP备号-7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十一月是什么星座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