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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安阳县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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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县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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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教基二〔2013〕368号,以下简称《意见》)关于&各地可以积极探索辖区内示范性普通高中开展联合招生试点工作,按生源成绩平行分配到各校,逐步形成示范性普通高中公平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各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办学积极性,深化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之规定。我县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执行划区域招生、安阳县二中和安阳县实验中学联合招生相结合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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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我县普通高中的,照顾5分录取。
2.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录取。
3.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政联〔2011〕7号)精神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规定,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照顾15分录取。
驻豫武警部队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
4.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5〕78号)规定,烈士子女照顾20分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录取。
5.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6.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高中时照顾10分。(依据县人口计生文件,由县人口计生委审定)
7.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8.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安置优惠政策的通知》(豫政〔2008〕56号)精神,移民搬迁后5年内,移民考生在中招中照顾10分。
2、录取顺序及办法:
第一批录取:县一中、县二中和县实验中学的分配生,以初中学校为单位,按照考生填报的普通高中志愿和中招考试成绩(不含照顾分)从高到低排序,参照初中学校的分配生名额直接录取(分配生名额以基础教育股通知为准)。
第二批录取:县一中、县二中、县实验中学统招生和择校生,未被第一批录取的所有考生,依照先计划内再择校生的顺序,按照考生填报的普通高中志愿和中招考试成绩(含照顾分)从高到低排序进行择优录取。
第三批录取:县三中、县六中和县七中统招生和择校生,未被第一批和第二批录取的所有考生,依照先计划内再择校生的顺序,按照考生填报的普通高中志愿和中招考试成绩(含照顾分)从高到低进行择优录取。
为了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严禁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无中招考试成绩的考生和已经注册高中阶段学籍的学生。
强对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的诚信教育和法制教育。要严密防范利用现代化通讯工具作弊和群体性舞弊。要严格试卷安全保密管理,确保试卷安全万无一失。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评卷工作,进一步提高评卷质量。要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6各职业学校、各乡(镇)中心校1500
各职业学校、各乡(镇)中心校和初中学校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认真做好宣传动员、报名组织等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应届初中毕业生流失;并要多方组织生源,积极动员符合报名条件的各类人员报名就读职业学校,确保招生任务的完成。
各职业学校的招生宣传、简章印发须报请县教育体育局职成教股审批后进行,严禁通过不正当或弄虚作假等方式进行招生宣传。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行目标责任制。县教育体育局把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列入教育工作年度考核目标,并对乡(镇)中心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双向考核奖惩。把招生任务完成情况与中招考试成绩计算挂钩,与单位评先挂钩,与个人评先晋级挂钩。对完成招生任务前6名的乡(镇)中心学校和前10名的初中学校以及招生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进行表彰和一定物质奖励;对未完成招生任务且名次在后3名中心校、后5名初中学校和弄虚作假的单位取消该乡(镇)中心校及校长、初中学校及校长年度各种受奖资格,并对弄虚作假的单位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完成招生任务且排名前2名的职业学校进行表彰;对未完成招生任务且排名倒数第一的职业学校,取消学校及校长年度各种受奖资格。
二○一三年五月三十日
2013年安阳县普通高中、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一览表
2013年安阳县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志愿填报表
)& 进行网上填报志愿。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2013年中招报名工作的领导,规范报名工作程序,建立有效监督机制,明确责任,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确保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各乡(镇)中心校签定如下责任书。
一、职责与责任
1、各乡(镇)中心校负责本乡(镇)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查,校长为本乡(镇)报名资格审查第一责任人。
2、各乡(镇)中心校必须为本乡(镇)考生统一报名,并对考生尽到督促、指导、审查责任。
3、各乡(镇)中心校要保证本乡(镇)考生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和信息的准确性。
4、各乡(镇)中心校要对本乡(镇)初中学校具备&分配生&资格考生进行公示。
二、责任追究
在招生考试过程中,如发现乡(镇)中心校有弄虚作假行为,县教育体育局要对该乡(镇)中心校及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罚。
1、对该乡(镇)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
2、对该乡(镇)中心校校长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相应的处分。
3、取消该乡(镇)下年度享受&分配生&的待遇资格。
局长签字:&&&&&&&&&&&&&&&&&&&&&& 校长签字:
&&&&&&&&&&&&&&&&&&&&&&&&&&&&&&&&&&&& (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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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翟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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