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一等于几于

一加一等于?
现在,在做媒体组合的时候,可能会碰到的一项挑战是:传统媒体的效果无法进一步细化,但是要将预算多转移一些到Digital 平台,又多多少少的有些顾虑。眼看着传统媒体的覆盖率或偏好率逐年下滑(年轻族群尤其严重),是不是能有一种新的新媒体运用方式,可以比较“安全”的进行尝试,而不至于冒太大的风险?这一点,或许是许多从业人员经常会思考的问题吧?
视频是我们首先会想到的一个媒体形式
和TVC 类似,置入的方式也相近,形式不至于太难懂,使用者的习惯虽然有些不同,但大体遵循电视的习惯。有着这些优点的新媒体,进一步的运用方式是什么呢?在这样的前提下,“网络/ 电视台的整合”(网台整合),似乎是一条康庄大道,一份内容,多次利用,只要有一个统一的评估标准。然而,事情会这么简单吗?
会碰到的第一个问题就是:评估的标准怎么建立?电视所使用的GRP,是不是可以简单转化成网络所使用的CPM?在受众评估基础不统一的状况下,电视覆盖50% 的目标群体,网络覆盖15%,是不是可以简单的加总而成65%?或是只有51%?除此之外,两个平台的整合要如何达成?是把电视台的节目搬到网络上播放,还是把网络节目放回电视台里?电视看GRP,网络看CPC,怎样才是真正的整合?如何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互动和社群功能?
其实,所谓的“网台整合”,需要克服的第一个问题是:两个不一样的平台,如何各自发挥自己的效果,而又能互为辅助?网络的功能在于互动、细项评估、以及再传播;而电视则在于高覆盖、广告独占性强、以及媒体使用习惯相对固定等等。两个平台的整合,到目前为止还停留在“各展所长”的程度,但要做到“取长补短”,或许还需要一段时间。
可以执行的作法有哪些呢?这里提出几点建议,希望能够“抛砖引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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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加妈妈等于一家三口。,
楼主无聊中,鉴定完毕
陈景润曾经证明了这个问题,以下为详解。当年徐迟的一篇报告文学,中国人知道了陈景润和歌德巴赫猜想。 那么,什么是歌德巴赫猜想呢? 哥德巴赫是德国一位中学教师,也是一位著名的数学家,生于1690年,1725年当选为俄国彼得堡科学院院士。1742年,哥德巴赫在教学中发现,每个不小于6的偶数都是两个素数(只能被和它本身整除的数)之和。如6=3+3,12=5+7等等。公元日哥德巴赫写信给当时的大数学家欧拉,提出了以下的猜想: (a)任何一个&=6之偶数,都可以表示成两个奇质数之和。 (b) 任何一个&=9之奇数,都可以表示成三个奇质数之和。 这就是着名的哥德巴赫猜想。欧拉在6月30日给他的回信中说,他相信这个猜想是正确的,但他不能证明。叙述如此简单的问题,连欧拉这样首屈一指的数学家都不能证明,这个猜想便引起了许多数学家的注意。从哥德巴赫提出这个猜想至今,许多数学家都不断努力想攻克它,但都没有成功。当然曾经有人作了些具体的验证工作,例如: 6 = 3 + 3, 8 = 3 + 5, 10 = 5 + 5 = 3 + 7, 12 = 5 + 7, 14 = 7 + 7 = 3 + 11,16 = 5 + 11, 18 = 5 + 13, ……等等。有人对33×108以内且大过6之偶数一一进行验算,哥德巴赫猜想(a)都成立。但严格的数学证明尚待数学家的努力。 从此,这道著名的数学难题引起了世界上成千上万数学家的注意。200年过去了,没有人证明它。哥德巴赫猜想由此成为数学皇冠上一颗可望不可及的&明珠&。 人们对哥德巴赫猜想难题的热情,历经两百多年而不衰。世界上许许多多的数学工作者,殚精竭虑,费尽心机,然而至今仍不得其解。 到了20世纪20年代,才有人开始向它靠近。1920年挪威数学家布朗用一种古老的筛选法证明,得出了一个结论:每一个比大的偶数都可以表示为(99)。这种缩小包围圈的办法很管用,科学家们于是从(9十9)开始,逐步减少每个数里所含质数因子的个数,直到最后使每个数里都是一个质数为止,这样就证明了哥德巴赫猜想。 目前最佳的结果是中国数学家陈景润于1966年证明的,称为陈氏定理:“任何充分大的偶数都是一个质数与一个自然数之和,而后者仅仅是两个质数的乘积。”通常都简称这个结果为大偶数可表示为 “1 + 2”的形式。 在陈景润之前,关於偶数可表示为 s个质数的乘积 与t个质数的乘积之和(简称“s + t”问题)之进展情况如下: 1920年,挪威的布朗证明了‘“9 + 9”。 1924年,德国的拉特马赫证明了“7 + 7”。 1932年,英国的埃斯特曼证明了“6 + 6”。 1937年,意大利的蕾西先后证明了“5 + 7”, “4 + 9”, “3 + 15”和“2 + 366”。 1938年,苏联的布赫夕太勃证明了“5 + 5”。 1940年,苏联的布赫夕太勃证明了“4 + 4”。 1948年,匈牙利的瑞尼证明了“1 + c”,其中c是一很大的自然数。 1956年,中国的王元证明了“3 + 4”。 1957年,中国的王元先后证明了 “3 + 3”和“2 + 3”。 1962年,中国的潘承洞和苏联的巴尔巴恩证明了“1 + 5”, 中国的王元证明了“1 + 4”。 1965年,苏联的布赫 夕太勃和小维诺格拉多夫,及 意大利的朋比利证明了“1 + 3 ”。 1966年,中国的陈景润证明了 “1 + 2 ”。 从1920年布朗证明&9+9&到1966年陈景润攻下“1+2”,历经46年。自& 陈氏定理&诞生至今的30多年里,人们对哥德巴赫猜想猜想的进一步研究,均劳而无功。 布朗筛法的思路是这样的:即任一偶数(自然数)可以写为2n,这里n是一个自然数,2n可以表示为n个不同形式的一对自然数之和: 2n=1+(2n-1)=2+(2n-2)=3+(2n-3)=…=n+n 在筛去不适合哥德巴赫猜想结论的所有那些自然数对之后(例如1和2n-1;2i和(2n-2i),i=1,2,…;3j和(2n-3j),j=2,3,…;等等),如果能够证明至少还有一对自然数未被筛去,例如记其中的一对为p1和p2,那么p1和p2都是素数,即得n=p1+p2,这样哥德巴赫猜想就被证明了。前一部分的叙述是很自然的想法。关键就是要证明'至少还有一对自然数未被筛去'。目前世界上谁都未能对这一部分加以证明。要能证明,这个猜想也就解决了。 然而,因大偶数n(不小于6)等于其对应的奇数数列(首为3,尾为n-3)首尾挨次搭配相加的奇数之和。故根据该奇数之和以相关类型质数+质数(1+1)或质数+合数(1+2)(含合数+质数2+1或合数+合数2+2)(注:1+2 或 2+1 同属质数+合数类型)在参与无限次的&类别组合&时,所有可发生的种种有关联系即1+1或1+2完全一致的出现,1+1与1+2的交叉出现(不完全一致的出现),同2+1或2+2的&完全一致&,2+1与2+2的&不完全一致&等情况的排列组合所形成的各有关联系,就可导出的&类别组合&为1+1,1+1与1+2和2+2,1+1与1+2,1+2与2+2,1+1与2+2,1+2等六种方式。因为其中的1+2与2+2,1+2 两种&类别组合&方式不含1+1。所以1+1没有覆盖所有可形成的&类别组合&方式,即其存在是有交替的,至此,若可将1+2与2+2,以及1+2两种方式的存在排除,则1+1得证,反之,则1+1不成立得证。然而事实却是:1+2 与2+2,以及1+2(或至少有一种)是陈氏定理中(任何一个充分大的偶数都可以表示为两个素数的和,或一个素数与两个素数乘积的和),所揭示的某些规律(如1+2的存在而同时有1+1缺失的情况)存在的基础根据。所以1+2与2+2,以及1+2(或至少有一种)&类别组合&方式是确定的,客观的,也即是不可排除的。所以1+1成立是不可能的。这就彻底论证了布朗筛法不能证&1+1&。 由于素数本身的分布呈现无序性的变化,素数对的变化同偶数值的增长二者之间不存在简单正比例关系,偶数值增大时素数对值忽高忽低。能通过数学关系式把素数对的变化同偶数的变化联系起来吗?不能!偶数值与其素数对值之间的关系没有数量规律可循。二百多年来,人们的努力证明了这一点,最后选择放弃,另找途径。于是出现了用别的方法来证明歌德巴赫猜想的人们,他们的努力,只使数学的某些领域得到进步,而对歌德巴赫猜想证明没有一点作用。 歌德巴赫猜想本质是一个偶数与其素数对关系,表达一个偶数与其素数对关系的数学表达式,是不存在的。它可以从实践上证实,但逻辑上无法解决个别偶数与全部偶数的矛盾。个别如何等于一般呢?个别和一般在质上同一,量上对立。矛盾永远存在。歌德巴赫猜想是永远无法从理论上,逻辑上证明的数学结论。 “用当代语言来叙述,哥德巴赫猜想有两个内容,第一部分叫做奇数的猜想,第二部分叫做偶数的猜想。奇数的猜想指出,任何一个大于等于7的奇数都是三个素数的和。偶数的猜想是说,大于等于4的偶数一定是两个素数的和。”(引自《哥德巴赫猜想与潘承洞》) 关于歌德巴赫猜想的难度我就不想再说什么了,我要说一下为什么现代数学界对歌德巴赫猜想的兴趣不大,以及为什么中国有很多所谓的民间数学家对歌德巴赫猜想研究兴趣很大。 事实上,在1900年,伟大的数学家希尔伯特在世界数学家大会上作了一篇报告,提出了23个挑战性的问题。歌德巴赫猜想是第八个问题的一个子问题,这个问题还包含了黎曼猜想和孪生素数猜想。现代数学界中普遍认为最有价值的是广义黎曼猜想,若黎曼猜想成立,很多问题就都有了答案,而歌德巴赫猜想和孪生素数猜想相对来说比较孤立,若单纯的解决了这两个问题,对其他问题的解决意义不是很大。所以数学家倾向于在解决其它的更有价值的问题的同时,发现一些新的理论或新的工具,“顺便”解决歌德巴赫猜想。 例如:一个很有意义的问题是:素数的公式。若这个问题解决,关于素数的问题应该说就不是什么问题了。 为什么民间数学家们如此醉心于哥猜,而不关心黎曼猜想之类的更有意义的问题呢? 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黎曼猜想对于没有学过数学的人来说,想读明白是什么意思都很困难。而歌德巴赫猜想对于小学生来说都能读懂。 数学界普遍认为,这两个问题的难度不相上下。 民间数学家解决歌德巴赫猜想大多是在用初等数学来解决问题,一般认为,初等数学无法解决歌德巴赫猜想。退一步讲,即使那天有一个牛人,在初等数学框架下解决了歌德巴赫猜想,有什么意义呢?这样解决,恐怕和做了一道数学课的习题的意义差不多了。 当年柏努力兄弟向数学界提出挑战,提出了最速降线的问题。牛顿用非凡的微积分技巧解出了最速降线方程,约翰·柏努力用光学的办法巧妙的也解出最速降线方程,雅克布·柏努力用比较麻烦的办法解决了这个问题。虽然雅克布的方法最复杂,但是在他的方法上发展出了解决这类问题的普遍办法——变分法。现在来看,雅克布的方法是最有意义和价值的。 同样,当年希尔伯特曾经宣称自己解决了费尔马大定理,但却不公布自己的方法。别人问他为什么,他回答说:“这是一只下金蛋的鸡,我为什么要杀掉它?”的确,在解决费尔马大定理的历程中,很多有用的数学工具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如椭圆曲线、模形式等。 所以,现代数学界在努力的研究新的工具,新的方法,期待着歌德巴赫猜想这个“下金蛋的鸡”能够催生出更多的理论和工具。 附:黎曼猜想: 黎曼ζ函数的非平凡零点的实部都为1/2。 关于黎曼猜想更详细的请查阅 维基百科 &收起 参考资料:/question/7371502.html渴望被采纳,谢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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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如何证明一加一等于二? | 科学人 | 果壳网 科技有意思
如何证明一加一等于二?
有这个必要吗?
如果你期待这里有哥德巴赫猜想的完整证明,我只能说哥们儿你失望了。我说的 1 和 2 可都是纯粹的自然数。你开始不屑一顾了吧:1 + 1 = 2 不是显然的吗?可是你是否考虑过,以前学几何的时候,我们总是从一些公理开始,逐渐推出需要的结论。然而,代数的学习却不是这样。我们有的是加法表和乘法表,而这些表早已成为计算的直觉刻在脑子里。一个靠直觉构建起来的体系似乎不太让人觉得可信。如果连 1 + 1 = 2 这样简单的算式都无法证明,那么所有经由此类运算得到的结果都是不可信的,至少是不科学的。看来,我们需要挖掘一些比 1 + 1 = 2 更基本的东西。
什么是 1,什么是 2?
在证明之前,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自然数,什么是加法。类似于几何的公理化理论体系,我们需要提出几个公理,然后据此定义自然数,进而定义加法。
先来定义自然数。根据自然数的意义(也就是人类平时数数时对自然数的运用方法),它应该是从一个数开始,一直往上数,而且想数几个就可以数几个(也就是自然数有无限个)。据此我们得到以下公理:
公理 1. 0 是一个自然数。
公理 2. 如果 n 是自然数,则 S(n) 也是自然数。
在这里, S(n) 就代表 n 的“后继”,也就是 n 往上再数一个。没错,我们平时所说的 0, 1, 2, 3, ??,无非就是表示上述这种叫做“自然数”的数学对象的符号而已。我们用符号“0”来表示最初的那个自然数,用“1”来表示 0 的后继 S(0),而 1 的后继 S(1) 则用符号“2”来表示,等等。
可是仅有这两个公理还不够完整地描述自然数,因为满足这两条的有可能不是自然数系统。比如考虑由 0, 1, 2, 3 构成的数字系统,其中 S(3) = 0(即 3 的后一个数变回 0)。这不符合我们对于自然数系统的期望,因为它只包含有限个数。因此,我们要对自然数结构再做一下限制:
公理 3. 0 不是任何一个数的后继。
但这里面的漏洞防不胜防,此时仍不能排除如下的反例:数字系统 0, 1, 2, 3,其中 S(3) = 3。看来,我们设置的公理还不够严密。我们还得再加一条:
公理 4. 若 n 与 m 均为自然数且 n ≠ m,则 S(n) ≠ S(m)。
也就是说,互不相同的两个自然数,它们各自的后继也是两个不同的数。这样一来,上面说到的反例就可以排除了,因为 3 不可能既是 2 的后继,也是 3 的后继。
最后,为了排除一些自然数中不应存在的数(如 0.5),同时也为了满足一会儿制定运算规则的需要,我们加上最后一条公理。
公理 5. (数学归纳法)设 P(n) 为关于自然数 n 的一个性质。如果 P(0) 正确,
且假设 P(n) 正确,则 P(S(n)) 亦真实。那么 P(n) 对一切自然数 n 都正确。
有了这以上的努力,我们就可以这样定义自然数系了:存在一个自然数系 N,称其元素为自然数,当且仅当这些元素满足公理 1 - 5。
什么是加法?
我们定义,加法是满足以下两种规则的运算:
1. 对于任意自然数 m,0 + m = m;
2. 对于任意自然数 m 和 n,S(n) + m = S(n + m)。
有了这两条仅依赖于“后继”关系的加法定义,任意两个自然数相加的结果都能确定出来了。
如何证明一加一等于二?
至此,我们可以证明 1 + 1 = 2 了:
= S(0) + 1
(根据自然数的公理)
= S(0 + 1)
(根据加法定义 2)
(根据加法定义 1)
(根据自然数的公理)
事实上,根据加法的定义,我们不但可以证明每一个加法等式,还可以进一步证明自然数的加法结合律和交换率等一般规律。类似于加法的定义,还可以定义自然数的乘法并据此证明乘法的结合律、交换率和分配率等。如果大家对这方面问题感兴趣的话,可以看看参考文献[1].
看到这里,不知道你会不会有一种如释重负的感觉。原来,我们所知道的关于数学的一切,关于人类认识世界的一切,都不是建立在直觉之上,而是在接受几个公理的条件下通过理性的方法推导出来的。同时或许你还会有一种自由的感觉:正如你可以不接受欧几里得的公理而构造自己的几何体系一样,你也可以不接受上面的几个公理而建立自己的一套关于数的体系。你可以建立无数种奇奇怪怪的体系。不过如果是为了解释自然的话,至少从目前的角度看,现有的这套还是更好一些。
一些历史背景
上面所说的公理 1 - 5 便是著名的皮亚诺公理,它是意大利数学家皮亚诺在 1889 年发表的。虽然描述这套公理体系的数学语言发生过不少变化,但这套体系本身一直延用至今。根据这个建立在公理基础之上的自然数体系,通过引入减法可以得到整数系,再引入除法得到有理数体系。随后,通过计算有理数序列的极限(由数学家康托提出)或者对有理数系进行分割(由戴德金提出)得到实数系 [2]。这一套公理化实数体系连同同时期魏尔斯特拉斯在微积分分析化过程中的贡献(例如极限定义中的 ε-δ 语言)一道,使得早已被人类应用两百多年的微积分学能建立在一个坚实的基础上 [3]。
[1] Analysis [M]. Terence Tao
[2] 数学史概论(第二版)[M]. 李文林
[3] A History of Mathematics, an Introduction (Second Edition) [M]. Victor J. Kat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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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复杂。。。。。。身为中学生的偶,看不懂啊啊啊啊!!!!
引用 Janish 的回应:看到过一个帖子标题是“你才是数学家!你全家都是数学家!!”数学家老是喜欢费一堆时间去证明一件理所当然的事情理所当然?如果大家理所当然的认为欧几里得第五公理成立就不会有黎曼几何,没黎曼几何就没广义相对论,木有广义相对论,估计现在大家还在头疼gps的误差问题了...更别说早期微积分的建立了,如果没人刨根问底的弄出来ε-δ表达,估计现在微积分也没人敢用在工程上(因为会有好多种计算方式得出来不同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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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评论(146)
谢谢作者的介绍,优美的数学
好复杂。。。。。。身为中学生的偶,看不懂啊啊啊啊!!!!
我觉得 第二条公理里面的 后继已经包含了加法了?
那考虑这个:S(3)=3,S(2)=4,其它一样,即 0 1 2 4 5 6 ……、3(注意3不在其它数之前或之后),似乎也满足这个公理体系?
引用 Corvusy 的回应:那考虑这个:S(3)=3,S(2)=4,其它一样,即 0 1 2 4 5 6 ……、3(注意3不在其它数之前或之后),似乎也满足这个公理体系?他这上面定义的自然数是一整个数列,怎么会存在一个前后都没有数的3呢?
那个...常用的0不是自然数吧...当然你非要说文中的0就是常用的1也不是不行,不过至少说明一下吧...
引用 lhb5883 的回应:我觉得 第二条公理里面的 后继已经包含了加法了?确实是的,S(n) + m = S(n + m),其中S(n+m)已经含有加法了,因此又回到了1+1=2的证明,相当于用结论证明结论了吧?
引用 Corvusy 的回应:那考虑这个:S(3)=3,S(2)=4,其它一样,即 0 1 2 4 5 6 ……、3(注意3不在其它数之前或之后),似乎也满足这个公理体系?这个不满足归纳法...比如简单的命题,P:a属于{0,1,2,4...}显然P(0)成立,对任意的n,如果P(n)成立,那么P(S(n))也成立但是P(3)不成立。
引用 KIMBLIN 的回应:引用 lhb5883 的回应:我觉得 第二条公理里面的 后继已经包含了加法了?确实是的,S(n) + m = S(n + m),其中S(n+m)已经含有加法了,因此又回到了1+1=2的证明,相当于......这个不是这样的...公理2只定义了运算S,加法是通过0+m=m和n+m=S(S(n-1)+m)=...=S(S(...S(0+m)...))这种形式定义的...那个S(n+m)是要递归的向下展开的...
引用 绿咸鱼 的回应:引用 KIMBLIN 的回应:引用 lhb5883 的回应:我觉得 第二条公理里面的 后继已经包含了加法了?确实是的,S(n) + m = S(n + m),其中S(n+m)已经含有加法了,因此又......这么说貌似合理,但这不相当于设定两条定义证明一个结论了?
引用 KIMBLIN 的回应:这么说貌似合理,但这不相当于设定两条定义证明一个结论了? 没错啊,这个其实是解释我们常用的数和运算符号背后是有着怎样的严格定义,就和欧式几何一样,5条公理弄出来那么多漂亮的结论...
呆...查了下维基百科,自然数确实有用非负整数来做定义的...果然还是接触太少了么?...捂脸爬走...另外...比较常用的还是正整数这个定义吧,至少maple里面的自然数就是从1开始的啊...
我也觉得公理用了加法了……
引用 小风 的回应:他这上面定义的自然数是一整个数列,怎么会存在一个前后都没有数的3呢?有了这以上的努力,我们就可以这样定义自然数系了:存在一个自然数系 N,称其元素为自然数,当且仅当这些元素满足公理 1 - 5。是一个“数系”,不是“数列”,定义没有强调有顺序,顺序是来自S(n)=n+1(当然是在一切有了定义之后)
引用 绿咸鱼 的回应这个不满足归纳法...比如......归纳法……这个倒是……不够后来发现似乎用公理2 就可以推翻了……
这个我记着陶哲轩的实分析那本书前面对整数什么的推理很详细 貌似中国教育缺这一块~~~
Terence Tao同楼上
我赫然被这个名字闪亮了眼睛
其实是人择原理...O(∩_∩)O哈!
引用 sevenseas 的回应:这个我记着陶哲轩的实分析那本书前面对整数什么的推理很详细 貌似中国教育缺这一块~~~...翻出大学四年的教科书...将近一半的书里面第一章全是集合论的泪流满面...
应用数学专业
挺精彩的哦!一切法则定理命题定律公式都建立在公理之上啊,真希望可以把公理给推翻了,亲眼看数学的全体崩溃。但是记得公理只要不自相矛盾(完备?)就成立,而且不可证明。想推翻它貌似不可能。因为公理其实在自圆其说呀……个人觉得而已。第一次回复,纪念
看到过一个帖子标题是“你才是数学家!你全家都是数学家!!”数学家老是喜欢费一堆时间去证明一件理所当然的事情
引用 Corvusy 的回应:那考虑这个:S(3)=3,S(2)=4,其它一样,即 0 1 2 4 5 6 ……、3(注意3不在其它数之前或之后),似乎也满足这个公理体系?这个序列的确符合设定体系,但是注意作者其实只是用S(N)表示N的后继而以,在你的排列方式里,4就是2的后继。 可以理解为你在你的世界里,用符号“4”代替了现实世界中的符号“3”,用符号“5”代替了现实世界中的符号“4”,等等。这并没有什么矛盾,看起来有问题是因为你仍然把4理解为3的后继。比如我喜欢规定 S(3)=X, S(X)=5,S(5)=6,那么我的自然数列就是 0,1,2,3,X,5,6,... 其实只不过是人对数字符号的选择而已。
引用 KIMBLIN 的回应:引用 lhb5883 的回应:我觉得 第二条公理里面的 后继已经包含了加法了?确实是的,S(n) + m = S(n + m),其中S(n+m)已经含有加法了,因此又回到了1+1=2的证明,相当于......一般可以这么理解,m+n 被定义为对m和n的一种操作,比如结果是f(m,n) 。 这种操作结果是什么我们一开始并不知道,但是确定的事实是: f(0,m) = m 以及 f(S(n),m) = S(f(m,n)),然后作者不过是从这里开始证明了f(1,1)=S(1)=2。 这样就不涉及未对加法进行定义的问题。
引用 Janish 的回应:看到过一个帖子标题是“你才是数学家!你全家都是数学家!!”数学家老是喜欢费一堆时间去证明一件理所当然的事情理所当然?如果大家理所当然的认为欧几里得第五公理成立就不会有黎曼几何,没黎曼几何就没广义相对论,木有广义相对论,估计现在大家还在头疼gps的误差问题了...更别说早期微积分的建立了,如果没人刨根问底的弄出来ε-δ表达,估计现在微积分也没人敢用在工程上(因为会有好多种计算方式得出来不同的结果)...
引用 绿咸鱼 的回应:引用 Janish 的回应:看到过一个帖子标题是“你才是数学家!你全家都是数学家!!”数学家老是喜欢费一堆时间去证明一件理所当然的事情理所当然?如果大家理所当然的认为欧几里得第五公理成立就不会有黎......哈哈,兄台不要太费神试图跟外行解释这些. 多数人活了一辈子都用不到微积分. 就像你家楼下卖西瓜的大娘不明白为什么傅利叶级数展开很好用一样. 你用就觉得重要,不用就不觉得重要. 如果你试图跟她解释甚至争辩,那就是白费时间.
数学把我们是生活打点的多有条理,要是现在说推翻它,太诡异了吧。一套乱的系统怎么能操作的如此猛烈?
精彩!数学最伟大!
太精彩了,看来几次和评论才看明白。数学就是一门严谨的科学。
引用 sylnp 的回应:这个序列的确符合设定体系,但是注意作者其实只是用S(N)表示N的后继而以,在你的排列方式里,4就是2的后继。 可以理解为你在你的世界里,用符号“4”代替了现实世界中的符号“3”,用符号“5”代替了现实世界中的符号“4”,等等。这并没有什么矛盾,看起来有问题是因为你仍然把4理解为3的后继。我说的问题并不是这个,而是独立于序列之外的另一个序列(在这里只有一个3),不过反正解决了。另外这个公理体系是不是隐含了这样一条:这个数系中的数(自然数)只能来自于公理1和2(即一个自然数要么是0,要么是另一个非自身直接或间接后继的自然数的后继而没有其它来源)?(注意到公理3 4是对S(n)的限制,而公理5是对整个数系的限制,直接说明自然数来源的只有公理1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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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一等于几?
在猜字谜时。如一加1,在不同的情况下有不同的答案,7,5,4,答案是11,在急转弯时。如1加1,6,2,一加一,文字游戏时。如1夹1,一加一等于,答案是王,答案是零,1,丰,由,甲,……,申等,8,答案是十,实际需要时。如一尺布加一斤米等于一袋米,11,3,智力测验时。如一滴水加一滴水等于一滴水,单位不同时。如1小时加1分等于61分,布尔代数时。1+1=1,搞笑回答时。如一只猫加一只老鼠等于一只吃饱了的猫,13,12,卅等,作为代表时。如哥德巴赫猜想,特殊情况下。如一个男人加一个孕妇等于三个人,在二进制时。1+1=10,9,答案是田,大舌头回答。如1加1等于爱,10,1+1除等于2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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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代表时。如哥德巴赫猜想,,,哈哈,搞笑回答时。如一只猫加一只老鼠等于一只吃饱了的猫,,4,甲,由,,9,申等,答案是十,,一加一,单位不同时。如1小时加1分等于61分,,,丰,智力测验时。如一滴水加一滴水等于一滴水,,在不同的情况下有不同的答案,在猜字谜时。如一加1,6,在急转弯时。如1加1,10,8,实际需要时。如一尺布加一斤米等于一袋米,2,,特殊情况下。如一个男人加一个孕妇等于三个人,,,7,1,,,,,,卅等,,一加一等于,,3,,答案是王,在二进制时。1+1=10,,,,,答案是11,,布尔代数时。1+1=1,答案是田,,5,,1+1除等于2外,
等于3减1,4减2,5减3,6减4,7减5,8减6,9减7,10减8,等于2
不出错的话等于二
正常情况下2
2 田 王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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