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喝酒过后今夜你会不会来死

  日,我那在辽宁中医学院(现辽宁中医药大学)的住校儿子李曙光失踪七天后,尸体被发现在鞍山市千山风景区放生池里。发生命案,办案人员不是履行职责查找死因,而是利用权力隐瞒死因,包庇杀人犯罪五次定案、结案。  一、市刑侦支队法医的口头告知:“解剖不解剖结果都一样 。”  日上午,辽宁中医学院首先得知上课期间失踪已经七天的学生死亡消息后,不是及时通知正在到处找儿子的学生家长,而是瞒着家长立即成立以副书记、副院长为首的“处理李曙光事件领导小组”赶赴案发地与办案人员进行十数小时的善后处理。办案人员、法医在现场勘检中未发现死者李曙光有任何溺死征象、证据、未经尸体解剖鉴定死因的情况下,拟定李曙光是身绑石头饮酒自杀。晚上,当死者家属赶到要求尸体解剖鉴定死因时,鞍山市刑侦支队法医陈殿宇告知“解剖不解剖结果都一样。想要解剖,费用自己拿”。  二、法医鉴定意见:“死者李曙光死亡原因符合饮酒后溺水死亡。”  日,经死者家属向法医陈殿宇独自一人交纳五千元尸解费后,法医才被迫对李曙光尸体进行解剖检验。尸检完毕,开具一张未填写死因:“尸体已经鞍山市公安局法医检验”的死亡证明,尸体通知家属领回火化处理。日,刑侦支队法医陈殿宇、曹喆在辽公刑技(法医)[2004]75号检验报告“所送死者李曙光脏器组织中未检出硅藻(此科学技术验证死者不是溺死)”的情况下,把200mg/100ml酒精含量强加到辽公刑技(化验)[号检验报告中,制作:没有解剖时间、没有死亡时间、没有酒后溺死征象及证据的“死者李曙光死亡原因符合饮酒后溺水死亡”鞍公刑技(法医鉴字)[号鉴定意见书。日,千山风景区公安分局以此《鉴定意见书》作为李曙光死因查属的证据给死者家属开具《鉴定结论通知书》、《不予立案通知书》。  三、千景分局答复意见:“非正常死亡,不符合立案条件。”  日全国两会前夕,根据李万珍进京诉访公安部信访局、鞍山市公安局刘刚副局长的要求,千山风景区公安分局成立信访案件调查组调查此案。日,千景分局在调查组调查结果:“死者李曙光生前没有自杀或他杀的证据”的情况下,给李万珍出具:“李曙光死亡原因是饮酒后溺水死亡,属非正常(包括他杀死、自杀死、意外事故死)死亡,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四、千景分局告知书:“李曙光不能排除为水中溺死。”  日奥运会期间,经中央政法委交办、鞍山市市长批示,鞍山市公安局企图采用救助的方式让李万珍息访,李万珍没同意。日,鞍山市公安局党委办公会研究决定撤销鞍公刑技(法医鉴字)[号鉴定意见书,立刑事案件侦查。日,千景分局办案人员只用口头向死者家属传达省厅专家组含糊其辞的会诊意见为李曙光不能排除为水中溺死,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依据此规定是无法撤销党委会立案决定的!)撤销上级公安局党委的立案决定。一年多以后,日,在省厅信访人员的督办下,办案人员又拿着千景分局的告知书代替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鉴定结论告知书,作为李曙光死因查属证据糊弄死者家属。  五、千景分局鉴定结论通知书:“李曙光符合水中溺死”  日,李万珍进京诉访公安部信访局,千景分局开具的告知书遭到公安部接访领导的质疑。日,省刑侦总队介入了此案调查工作。日,鞍山市公安局决定撤销千山风景区公安分局答复意见书,重新走法定程序。可是,案件迟迟没有进展。日全国两会前夕,市局在未答复日李万珍提出对公安机关要求重新鉴定意见的信访事项、刑侦支队未按市局决定到场、千景分局在现场勘检、尸体解剖鉴定中均未发现死者李曙光有任何溺死征象、证据,没有尸源的情况下,到中国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李曙光死因重新鉴定。日,李万珍依法到千景分局索要儿子死因定性结论,办案人员郑大志、张光金、依然未按法律规定办理此案。又用口头方式告知李万珍:“领导交代不让李万珍看到鉴定结论”向李万珍开具一张“李曙光符合水中溺死”的《鞍山市公安局千山风景区公安分局鉴定结论通知书》代替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鉴定结论告知书,作为李曙光死因查属证据糊弄死者家属。  综上所述,李曙光死亡八年以来,办案人员从未依法给死者家属提供任何有关李曙光生前溺水的征象及证据;依法给死者家属提供都是李曙光被抛尸入水的征象及证据。办案人员利用权力八年坚持李曙光死因“解剖不解剖结果都一样”的说法;利用权力不答复死者家属提出的信访事项;利用权力五次定案、结案;利用权力不依法出具李曙光死因定性结论,长期侵犯死者家属的合法权益。大学生之死,暴露黑恶势力的猖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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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刚刚做完胃切除手术的死者母亲从沈阳赶往鞍山千景分局索要儿子死因定性结论。负责办案警察非常嚣张的说:“就不给,你到公安部我都不怕你”。可悲的是这个警察不懂法,还没人味!
  在死者母亲最难时得到1#的忠告。非常感谢!
  八年前, 法医陈殿宇在鉴定中弄虚作假,已触犯国法,有人保护至今好几年安然无恙。当然,负责办案警察如此嚣张也是有人保护的!死者母亲依法向上级公安机关索要儿子死因定性结论,鞍山市公安局《局长信箱》不理不睬、辽宁省公安厅督办没有结果、公安部督办后,省厅刑侦总队介入调查一年仍然没有结果,黑恶势力依然有恃无恐,继续作恶!
  帮顶下
  腐败啊你何时能得到整治啊.......
  党啊您何时能让受冤屈的人民过上舒心的日子啊.......
  天理何在
  丧尽天良,丧心病狂。
  昨天下午,千景分局郑大志来电话说明天开听证会,有市人大、检察院等等。儿子死了八年,不依法给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不依法给死因定性结论,不知道他们又要搞什么名堂。
  现在的社会,谁家摊事谁倒霉,扛也得扛,不扛也得扛!扛不住就倒下!
  在中国这个国家最感到悲哀可耻的职业就是警察!什么为人民服务,一切都是幌子。警察=披着便衣的土匪。政策和法律我是看透了。“有钱”才是王道。我终于理解为什么都要移民。
  是该好好打击一下!!!
  一会就要参加听证会,死者家属面对的是庞大黑恶势力,也到了他们彻底暴露的时候了!
    王侯将相,宁有种乎!老百姓受了压迫要反抗!
  这就是我们社会的悲哀!
  人民的好警察啊
  中国如此腐败,天收的时间快到了!
  广东省吴川市覃巴镇政府强抢移民土地/techforum/content/828/279537.shtml  覃巴镇政府(前身覃巴公社)公然对抗《土地法》、《水利法》、《森林法》、《环保法》和移民政策,兴办猪场,驱赶村民,强占土地;改办农场,伐木种果,毁坏林带;卖地办厂,破坏水利,污染环境。  一九五七年,广东吴川兴修山心水库,九户村民服从政府安排,从广东电白县小良乡秧坡村迁往吴川县覃巴乡龙田村居住,留下黄祥隆、黄祥荣、黄福兴、黄中兴四户人家耕种不受水淹的山地,看护原居基围林带。不料,一九五九年,覃巴公社兴办猪场,用恐吓、威逼的卑鄙恶劣手段,天天开会办班,驱赶四户村民搬迁,强占百亩土地(其中5亩宅基地,九十多亩林带),养猪失败后,改办农场,伐木种果,毁掉宅基围九十多亩林带,造成移民经济损失二百多万。近期,又与新村老板梁康平官商勾结,在我村土地创办“润滑油炼制厂”。 自2011年12月开始,没有任何手续就大兴土木,毁坏林木,挖泥推土一百多亩,水库一部分被填没,严重破坏水利设施,造成水土流失,导致二千多亩农田面临干旱威胁;破坏生态,周围三十多条村庄,十万人口和禽畜饮水受到污染。由于遭到村民的反抗,镇政府采用恐吓手段,近日,更有村民遭到暴徒毒打,真是“万民喊冤无人理,无证开发不过问”!   行政官员侵地不制止,任其买卖,乱!移民祖耕百亩土地被长期强占且卖掉,无处伸冤,惨!!水库遭殃,祸!!!  覃巴镇政府作为地方父母官,竟如此疯狂强抢豪夺,疯狂地改变用地性质,变农场为工厂,实属全国罕见!  我们村民小组向上级有关部门控诉覃巴镇政府无理强占移民土地的违法行为后,镇政府才通知村民代表到镇政府。村民代表到后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遭到拒绝。几天后,镇政府又召集龙田村外出人员到吴川海港城酒楼吃晚饭,商讨征地问题。外出人员也表明了自己的态度,不同意镇政府征地办厂。但镇政府不顾村民意见,继续毁林推土。后来,吴川市国土局于5月8日责令其停止施工,当天下午,覃巴镇政府领导用电话通知龙田村干部出去吃饭,遭到拒绝。覃巴镇纪委书记招某便来到龙田村,问我们当天是否去湛江市告状,并且对村民小组长说:“这是镇重要的项目(注:“项目”指的是“润滑油炼制厂”,原是广东宝能石化有限公司,厂址在广州黄埔,由于污染环境,在广州无法立足,于2011年5月,回到吴川寻找一个地方继续办厂的污染企业。吴川市覃巴镇某些领导为了捞取政治资本,直接打着政府名誉帮老板做保护伞,扛着招商引资旗号,不计民众死活及意愿,不理村民极力反对,采用各种手段逼压村民,先是到本镇米朗村强征土地,遭到反抗,强征不成,便将魔掌伸向我龙田村),镇政府是老子,儿子不能告老子的状,如果有什么事、在这块土地上建不成厂都找村民小组长算帐。”5月10日,我村民便遭到暴徒毒打。当晚10点,有两个青年人来找村民小组长,他的弟弟出来开门,结果遭到一阵毒打,然后暴徒扬长而去。  为了使污染厂早日建成,覃巴镇政府某些官员语言赤裸裸,行动直截了当!!这些官员真不愧“敢作敢为”,视百姓如草芥!请问:他们还有人性吗?在他们眼中还有国法吗?请广大网民帮我们评评……  /techforum/content/828/279537.shtml
  千景分局八年没有答复我们无数次提出的信访事项。今天的听证会却气势庞大,有市检察院的、人大代表、市法院、市政协、市公安局、千景分局的约三、四十人。死者母亲根据刑事诉讼法索要儿子死因,只有市检察院的人发言,说千景分局鉴定结论通知书代替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鉴定结论给家属程序合法。还说代表检察院说的,真是法盲,检察院的耻辱!千景分局答辩人手里举着一本书气势嚣张:“我们是根据法律规定不给你鉴定结论的”。当家属要求看时,他不让看说保密。还说:“省检察院、省公安厅、中国医大等等多少专家都说你儿子不排除溺死”一直拿大话压人。自始至终也没有拿出李曙光溺死鉴定的证据。
  日,鞍山市公安机关串通中国医大司法鉴定中心对于八年前水中发现的尸体、对于水性游泳特别好的李曙光死因、省厅检验报告:“李曙光脏器组织中未检出硅藻,现场水样检出硅藻(抛尸入水)”不做溺死鉴定,没有尸体检材的情况下,竟然出具李曙光符合水中溺死的鉴定意见。
  这就是全世界独有的特色主义道路
  人命关天。顶!!!!!!!!!
  现在,死者母亲给昨天听证会上最最嚣张、一片胡言的中心人物——鞍山市公安局千山风景区公安分局信访科长郑大志发信息:“昨天听证会上你的演技很到位!非常成功。令在座的各位领导刮目相看!领导交代的任务完成的特别出色!你当不了大明星、没受到嘉奖,有点屈才。”
  现在,死者母亲给昨天听证会上最最嚣张、一片胡言的中心人物——鞍山市公安局千山风景区公安分局信访科长郑大志发信息:“昨天听证会上你的演技很到位!非常成功。令在座的各位领导刮目相看!领导交代的任务完成的特别出色!你当不了大明星、没受到嘉奖,有点屈才。”  但是,你已经不是人了。因为你也有女儿,无论如何不能做出伤天害己的事情。
  昨天听证会上,郑大志代表公安机关的坏人隐瞒李曙光死因、说鞍公刑技(法医鉴字)[号鉴定意见书中:“200 mg/100 ml酒精含量”人为的强加到辽公刑技(化验)[号检验报告当中?”是笔误。拿着不能明确做出结论、不敢向死者家属公开的鉴定意见作为鉴定结论欺骗在座的各位领导。对于水中发现的李曙光尸体死因,采用口头解释的方式,1、没有发现他杀证据(公安机关回避他杀证据,拿不出李曙光自杀的证据);2、高检、高法、中国医大、外地等等专家都说李曙光不排除水中溺死(此说法一直不敢公开);3、他们到盘锦、开原、深圳大连等等地方调查李曙光同学;4、日中国医大司法鉴定中心不公开、不能明确做出结论的意见书作为公安机关侦查查属证据,排除李曙光他杀。草菅命案。
  昨天听证会上,郑大志尽心尽力的代表公安机关的黑恶势力隐瞒李曙光死因。
  死亡大学生母亲维权八年,面对的是强大的黑恶势力!身心疲倦!
  老百姓含辛茹苦带大,送到大学念书突然死了,死者家属遭遇这样警察中的败类,不只是死者家属的悲哀,也是整个社会制度的悲哀!
  八年前,为了弄清楚儿子的真正死因,死者家属花五千元,提出进行尸体解剖,检验李曙光是生前入水、死后入水,日,鞍山市现在支队法医陈殿宇将尸体解剖后采取的部分检材及现场水样送到辽宁省公安厅刑事科学技术处只要求硅藻检验,其目的是检验生前入水,死后入水。没有要求进行全面的溺死鉴定。日,科学技术检验报告结果是死后入水。第二天6月11日,陈殿宇将200mg/100ml酒精含量强加到辽公刑技(化验)[号检验报告中,制作“死者李曙光死亡原因符合饮酒后溺水死亡”鞍公刑技(法医鉴字)[号鉴定意见书。《法医学》中:“凡不能明确做出结论的称鉴定意见书”。但是,鞍山市公安局将鉴定意见作为鉴定结论通知家属开具不予立案通知书。
  GD 要玩玩了
  八年前,死者家属花五千元想弄清楚儿子的真正死因。但是,法医陈殿宇不但没有给死者家属死因定性结论,而且还弄虚作假欺骗死者家属。法医鉴定造假已经触犯国法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由于有黑恶势力的保护,至今安然无恙。
  自古以来,人命关天。但是,事实上,老百姓含辛茹苦带大送到大学念书死了就向死只蚂蚁似的!大学生之死,暴露黑恶势力的猖狂。
  悲催!大学生遭遇黑势力的猖狂,让人心寒。
  这年头,冤屈的人只能在网上诉说,却在现实中找不到维权之路,官官相护何时休啊!
  各位网友,用最笨的思维去想:在人命案件中的法律规定有弹性!中国有这样幼稚的法律规定,给死者鉴定不给死者家属死因结论?这样的话掌权者、黑恶势力、鉴定人可以随意造假,司法不乱套了。  日,鞍山市公安局召开的大学生李曙光死因听证会上的焦点就是:公安机关办案人又采用口头办理命案的方式,手举着不让死者家属看据说是“法律规定”说我们有规定鉴定结论不能给被鉴定人家属。我们拿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注释:“侦查机关对鉴定结论进行审查核实,认为可以作为证据的,应将该鉴定结论书面告知被害人,使其有机会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他们仍然利用权力打赖不给,欺人太甚。死亡大学生母亲急需要得到网友在法律上的帮助!
  顶一个
  死亡大学生母亲的亲身体验,法律已经成了黑恶势力长期隐瞒死因、包庇杀人犯罪的武器!
  哎……现在国家的大前提是经济,只要经济上去了,其他的国家就不会管了,哪怕拿百姓开刀,这都很正常,而我们能说什么?当我们只承认一个党的时候,我们就失去了一切的说话权利……
  儿子,今天是你“失踪”整整八周年的日子,妈妈心里不好受!虽然妈妈历尽艰辛掌握你不是自杀死、意外事故死的证据,但是你的死暴露的黑恶势力太猖狂。八年里,他们始终采用权力、口头办理命案、弄虚作假的方式,隐瞒死因,包庇杀人犯罪。妈妈被他们气的胃都被切除三分之二,仍然没有能力知道你的真正死因。直至现在妈妈没有能力找到你被害的第一现场,只好到学校看看你!
  儿子,你生前非常优秀,虽然你离开了妈妈,但是,妈妈始终为曾经有过这么一个好儿子感到骄傲!
  儿子,你生前非常优秀,虽然你离开了妈妈,但是,妈妈始终为曾经有过这么一个好儿子感到骄傲!
  儿子,妈妈想死你了!
  法律援助热线:
  八年前,为了知道儿子真正死因,我们缴纳五千元尸体解剖费要求进行溺死鉴定。法医没有要求辽宁省公安厅刑事科学技术处做全面的溺死鉴定,只要求做溺死鉴定中最重要的一种硅藻检验,鉴定结论为:“所送死者李曙光脏器组织中未检出硅藻,现场水样中检出硅藻。”此结论为死后抛尸,科学技术检验报告证明解剖不解剖结果不一样。但是,八年以来,公安机关利用权力仍然坚持发现尸体当天的解剖不解剖结果一样的说法,没有证据,始终采用口头的方式办理命案。
  八年前,鞍山市公安局根据《公安机关程序规定》第二百条 对于已查明死因,没有继续保存必要的尸体,应当通知家属领回处理。八年后,没有尸体,鞍山市公安局竟然提出重新鉴定,而且还给死者家属开具鉴定结论:李曙光符合水中溺死。鞍山市公安机关的职责哪是保护人民?分明是利用权力保护杀人犯罪!
  财狼挡道,法律难以实施!
  坐等陈胜,吴广
  自古以来,人命关天!   八年前,对于水中发现的尸体,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刁难死者家属花五千元给儿子李曙光进行溺死鉴定,可是,一直耍赖不给死者家属出具李曙光死因定性结论。  八年后,在上级公安机关的督办下,鞍山市公安局决定重新走法定程序、决定进行重新鉴定。日,办案人员没有进行溺死鉴定的情况下,只以口头办理命案的方式,给死者家属一张公安分局《鉴定结论通知书》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注释:“侦查机关对鉴定结论进行审查核实,认为可以作为证据的,应将该鉴定结论书面告知被害人,使其有机会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法律规定,同时又作为定案、结案的证据使用。  日,鞍山市公安局召开李万珍信访听证会上,李万珍提出公安机关拿一张纸代替法律规定的鉴定结论告知规定,鞍山市检察院参加人员竟然代表市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办案没有问题。我们国家让这群的法盲办理命案还有好???
  《法医学》明确规定:“凡不能明确做出明确结论的称鉴定意见”。  八年前,公安机关对于水中发现的尸体,没有进行全面的溺死鉴定。只拿着弄虚作假的《鉴定意见》参考现场勘查、解剖检验均为发现死者有溺死征象做出:“死者李曙光死亡原因符合饮酒后溺水死亡”。  八年后,日,鞍山市公安局召开李万珍信访听证会上,公安机关办案人员称:“死者李曙光死亡原因符合饮酒”是笔误!是什么笔误?怎么笔误的?人命案件弄虚作假,拿“笔误”能掩盖得住吗?办案人员仍然拿着不可能进行溺死鉴定、非法渠道弄来的《鉴定意见》:“李曙光符合水中溺死”结合现场勘查、解剖检验均为发现死者有溺死征象、八年的案件拖延、现在社会的风气定案、结案。可悲的是到会人员没有一个人提出质疑!
  @上帝不说话1 1楼
11:01:00   国福有话说:公公平平说话 和和谐谐维权 希望能帮助你  近年来,我们不幸的看到,大陆部分腐败官员把做官当做敛财的机会,处处不作为。坑害百姓,相互推诿、视法律之不顾,执法犯法现象极为普遍,造成民怨四起。而保护公民的《宪法》被腐败现象践踏。因此,老百姓维权已步入艰难岁月。为此,希望广大受害百姓在维权过程中一定要团结,不要像一盘散沙,要想有效维权只有保存证据,在做好自我保护意识的情况下,......  -----------------------------  依法给死者家属提供都是李曙光被抛尸入水的征象及证据
  很同情你
中国刚离开个瞎子 你可以与他联系
  八年前水中发现的尸体,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刁难死者家属缴纳五千元钱进行溺死鉴定。可是,公安机关利用权力始终没有做全面、规范的溺死鉴定,使得大学生死因扑朔迷离!
15:12:00   在中国这个国家最感到悲哀可耻的职业就是警察!什么为人民服务,一切都是幌子。警察=披着便衣的土匪。政策和法律我是看透了。“有钱”才是王道。我终于理解为什么都要移民。  -----------------------------  我们这也一样,官员,警察,黑社会他们是一伙的。在网上你说多了,他们也不会放过你。
  特色懂不?
  @草斋蓑笠
2:04:00  @楼
15:12:00  在中国这个国家最感到悲哀可耻的职业就是警察!什么为人民服务,一切都是幌子。警察=披着便衣的土匪。政策和法律我是看透了。“有钱”才是王道。我终于理解为什么都要移民。  -----------------------------  我们这也一样,官员,警察,黑社会他们是一伙的。在网上你说多了,他们也不会放过你。  -----------------------------  我等着呢
  天津SHIWEI宣传部的刘金刚,勾结公安,非法对公民手机进行定位,非法获取和散发公民个人信息,恐吓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并狂言:谁能把我怎么样?请大家讨论并转发此帖!
  @空老吹ABC 32楼
22:55:00   GD 要玩玩了  -----------------------------  估计日子长着呢
  靠靠靠靠,看了真让人气愤,平民到底还能有安全感吗!
  类似躲猫猫这样的事,公开的和不公开的有多少谁知道,看了同情但不惊奇,帮不上忙只能帮顶。  顶……顶用力的顶!
  猫已经被制度和金钱所异化,逮猫的基因已经被显示利益转化为偷吃了!
  现在的老百姓还不够狠,还有些犹豫,不犹豫那天,呵呵,天堂就来了
  八年前水中发现的尸体,死者家属要求溺死鉴定查死因?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刁难死者家属缴纳五千元钱。可是,公安机关利用权力始终没有做全面、规范的溺死鉴定,使得大学生死因扑朔迷离!  八年以来,死者家属到各级相关信访部门投诉,虽然,08年此案曾经得到中央政法委的督办,但是,他们可以利用权力久拖不决。可见,中央政法委督办的案件已经四年,他们可以继续弄假,糊弄过去!
  08年中央政法委交办案件抵赖至今鞍山黑到什么程度!  日早上6时30分,上课期间失踪七天的辽宁中医学院(现辽宁中医药大学)住校学生李曙光尸体被发现在鞍山市千山风景区放生池里。辽宁中医学院首先得知学生死亡消息后,不是及时通知正在到处找儿子的学生家长,而是瞒着家长立即成立以副书记、副院长为首的“处理李曙光事件领导小组”赶赴案发地与办案人员进行十数小时的善后处理。办案人员、法医在现场勘查中未发现死者李曙光尸体外部有任何溺死征象、证据,不准备进行尸体解剖鉴定死因的情况下,拟定李曙光是身绑石头饮酒自杀。晚7时左右,当死者家属赶到就要求尸体解剖鉴定死因,鞍山市刑侦支队法医陈殿宇告知“解剖不解剖结果都一样。想要解剖,费用自己拿”。  李曙光是水中发现的尸体,死者家属要求溺死鉴定查死因?公安机关办案法医刁难死者家属缴纳五千元钱。可是,法医利用权力没有要求鉴定部门做全面、规范的溺死鉴定。尸体解剖完毕,依据《公安机关程序规定》第二百条 对于已查明死因,没有继续保存必要的尸体,应当通知家属领回处理。  日,法医陈殿宇将尸体解剖后采取的部分检材及现场水样送到辽宁省公安厅刑事科学技术处只要求硅藻检验(溺死鉴定比较重要的一项检验)。  日,辽公刑技(法医)[2004]75号检验报告:“所送死者李曙光脏器组织中未检出硅藻,现场水样中检出硅藻”。 此科学技术验证:解剖不解剖结果不一样,死者是抛尸入水。  日,法医陈殿宇、曹喆在辽公刑技(法医)[2004]75号检验报告“所送死者李曙光脏器组织中未检出硅藻(此科学技术验证死者不是溺死)”的情况下,把200mg/100ml酒精含量强加到辽公刑技(化验)[号检验报告中,制作:没有解剖时间、没有死亡时间、没有酒后溺死征象及证据的“死者李曙光死亡原因符合饮酒后溺水死亡”鞍公刑技(法医鉴字)[号鉴定意见书。日,千山风景区公安分局以此《鉴定意见书》作为李曙光死因查属的证据给死者家属开具《鉴定结论通知书》、《不予立案通知书》。  日奥运会期间,经中央政法委交办、鞍山市市长批示,鞍山市公安局企图采用救助的方式让死者母亲李万珍息访,李万珍没同意。日,鞍山市公安局召开党委办公会研究决定撤销鞍公刑技(法医鉴字)[号鉴定意见书,立刑事案件侦查。日,千景分局办案人员采用口头办理命案的方式向死者家属传达省厅专家组含糊其辞的会诊意见为李曙光不能排除为水中溺死,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依据此规定是无法撤销党委会立案决定的!)撤销上级公安局党委的立案决定。一年多以后,日,在省厅信访人员的督办下,办案人员才拿着千景分局的告知书代替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鉴定结论告知书,作为李曙光死因查属证据糊弄死者家属。  日,李万珍进京诉访公安部信访局,千景分局开具的告知书遭到公安部接访领导的质疑。日,省刑侦总队介入了此案调查工作。日,鞍山市公安局决定撤销千山风景区公安分局答复意见书,重新走法定程序。可是,案件迟迟没有进展。日全国两会前夕,市局在未答复日李万珍提出对公安机关要求重新鉴定意见的信访事项、刑侦支队未按市局决定到场、千景分局在现场勘检、尸体解剖鉴定中均未发现死者李曙光有任何溺死征象、证据,没有尸源的情况下,到中国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李曙光死因重新鉴定。日,李万珍依法到千景分局索要儿子死因定性结论,办案人员郑大志、张光金、依然未按法律规定办理此案。又采用口头办理命案的方式告知李万珍:“领导交代不让李万珍看到鉴定结论”向李万珍开具一张“李曙光符合水中溺死”的《鞍山市公安局千山风景区公安分局鉴定结论通知书》代替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鉴定结论告知书,作为李曙光死因查属证据糊弄死者家属。到此,08年中央政法委交办案件抵赖至今,鞍山黑到什么程度!  日,千景分局在从未依照《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书面答复李万珍提出以上信访事项的情况下,鞍山市公安局依照《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召开李万珍信访听证会。会上,千景分局信访科长依然采用口头办理信访案件的方式:  1、口头告知到各地调查没有发现他杀。  2、口头告知专家会诊意见。  3、口头告知内部法律规定只告结果。  4、口头告知法医将200mg/100ml酒精含量强加到辽公刑技(化验)[号检验报告中是笔误。  5、口头告知勘查现场有石头、酒的照片。  6、口头答复现场勘查没有绳子。  7、口头告知公安机关已经排除他杀,不排除自杀、意外死亡。  8、口头告知当天死亡,当天发现的尸体已经高度腐败。  9、口头告知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撤销上级党委立案决定合法。  李万珍信访听证会上有市人大、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政协、市公安局代表三、四十人,只有市检察院代表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让家属看鉴定部门制作的鉴定文书,只采用《鞍山市公安局千山风景区公安分局鉴定结论通知书》代替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鉴定结论告知死者家属是合法的。在其他人还没有发言,死者家属疑问,办案人员还没有答复清楚,听证会只开不到一个半小时,主持人就宣布散会。  综上所述,08年中央政法委交办案件抵赖至今,鞍山已经黑到什么程度!
  莘县张寨乡实验小学,惊现多次体罚学生的体育老师(王力军)!!!  5.21号这个美好的日子里,就在我们对着世界上所有美好事物说‘我爱你’你美好时间里却惊现出‘老师体罚学生’你丑恶现象!让我们不能不为之愤慨。  就在下午的16点左右,我的外甥哭着给我打电话,说他的体育老师又打他了(注意!这里是又!!),我再三的问他事情的经过,但是因为他哭的他厉害了导致5-6分钟都没有吧事情的经过说清楚。我的心难够的无语言表,试问谁家没有孩子?谁不是父母所生?  事情的经过时这样的,下午的时候,我的外甥去打扫卫生,因为工具不够所以去一个正在上体育课的班级拿了扫帚,之后去操场告诉正在上体育课的班级用完后归还,因其体育老师没有听清楚固我我外甥大声的说,我外甥又大声的重复了一遍,这个时候正在拍篮球的体育老师将篮球扔在我外甥的头上(注意!是把篮球扔在头上,打篮球的都知道,篮球打在头上的痛苦!!!)。并且说‘你在给我装样子!’并且过来又在我外甥的小腹上踹了一脚,我外甥用扫帚当了一下,体育老师将扫帚夺过去并用扫帚抽我外甥,大约抽了3-4下。  我以前也是搞体育的,每天都是跟铅球 杠铃 这一类的铁疙瘩打交道,力气自然比一般人要大很多,足球篮球的训练又都是高强度的冲撞,那力量更不用说了!  在之前的2.25号的时候就因为体育老师在体育课的时候因为看我外甥不顺眼(他们老师都说是因为看我家孩子不顺眼)而将我外甥叫到办公室,扇耳光用脚踢,脸上被扇的痕迹留了长达一天有余,之后其学校校长为体育老师说情我们就原谅了他,其体育老师看我们好欺负就一而再再而三欺负我家孩子。  从后来我们了解,此体育老师性格暴躁,经常打学生。  这一次是对我们是赤裸裸的报复行为,看我们好欺负。  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我外甥从小就生活在单亲家庭,其父基本上没有去过他们学校.  敢问苍天,这就是我们灵魂的工程师吗?这就是我们口中神圣的教师吗?  素质教育我们喊了很多年,这就是成果吗?  我的外甥叫肖成员,在莘县张寨乡实验小学读五年级.  我叫张小康。 可以打电话确认 体育老师叫
  08年中央政法委交办案件抵赖至今鞍山黑到什么程度!
  天下乌鸦一般黑
  系统存在毛病,必须大手术了
  仅是网络冤民实名发帖控申的冤屈,桩桩件件,斑斑血泪,触目惊心。怨声载道!“冤有头,债有主。”陷于绝境的冤民原本可以采取“拼一个够本,拼两个赚一个”方式报仇申冤,胡文海.杨佳.....不都这样干了吗?社会当局既然制定法律,并以国家机器强制规范了国民的行为准则,对平民百姓的冤屈为什么视而不见?非得将顺民逼成“暴民”吗?!
  自古以来,人命关天。08年中央政法委交办案件抵赖至今,鞍山黑到什么程度!
  自古以来,人命关天。08年中央政法委交办案件抵赖至今,鞍山黑到什么程度!
  迎难而上,顶。
  控告河南监察厅刘国际、程海宏滥用职权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尊敬的贺国强书记:您好!  我们是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晋荣煤业有限公司职工,向您控告河南省监察厅执法监察室处长刘国际、副调研员程海宏滥用职权、干预司法机关办案、插手经济纠纷、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违法问题;要求依法追究他二人损害我矿股东权益,造成我矿经济损失4000万元的法律责任。  控告事由  我矿位于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马寨镇梨园河村,井田面积2.2km2,资源储量380万吨,属低瓦斯矿井,现煤矿价值1.93亿元。年设计生产能力30万吨,现已依照技改程序取得采矿许可证等各种合法证件。  一、刘国际、程海宏插手经济纠纷、为闫济道等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1、2003年,闫济道等3人购买河南省新郑市张沟金鑫煤矿(现名为兴盛煤矿),经营几个月后,闫济道就以井下没有煤炭资源让另外2人退出煤矿,其2人不肯,闫济道指使手下黑恶势力人员把另外两名股东打跑,将金鑫煤矿霸占为已有至今。  2、2005年,闫济道又再次用同样的方法投资50万元入股新密市白寨镇东的一个煤矿,当时煤矿老板叫陈永亮(时任新密市烟草局副书记)。没过几个月,闫济道找到省监察厅领导以陈永亮是公务员开办煤矿为由准备将其双规,并敲诈陈永亮400万元,没过几天,陈永亮就开车将400万元现金送到郑州给闫济道。  3、2006年,闫济道以投资为诱饵到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地源煤矿投资,协议签订后,因为地源煤矿李老板是新安县一个单位的副局长,闫济道又找到省监察厅领导以李老板是公务员开办煤矿为由准备将其双规将李老板吓跑,并将地源煤矿归为已有。  4、日,闫济道又以投资为诱饵,与我矿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闫济道出资1800万元,占30%的股份。闫济道以投资为诱饵,仅支付760多万元,就不再继续投资,已严重违约。更可恶的是,他将煤矿管理人员及施工队全部放假,造成正在进行的技改工程全面停工,时间长达10个月,造成我矿100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我们股东只好借钱继续技改,直到日,技改工作基本结束,郑煤集团批准我矿进入联合试运转。闫济道看到抢夺我矿的时机已成熟,于日,闫济道和他儿子闫森一起带领刘香志、董立秋、闫圣伟、杨大伟等四名曾被我政法机关处理过的黑恶势力团伙等300多人开始抢占我矿,闫济道向我们股东提出两个条件:1、当天连本带息马上给他4000万元;2、不给钱今天就接管煤矿,否则,他就找省政府、省监察厅关闭晋荣煤矿。他们强行霸占餐厅、门卫室、磅房,不准任何人进出煤矿大门,并手持大砍刀、钢管,阻止矿工下井、不让开动绞车,造成煤矿技改工作停滞。大部分矿工都被吓跑,附近老百姓吓的大白天都不敢出门。由于有“保护伞”刘国际、程海宏的包庇纵容,我矿几十次向110及马寨派出所报警,均无人问津,使得闫济道等人十分猖狂,气焰更加嚣张。日,闫济道和闫森又指使黑恶势力人员统一戴红白手套、手持大砍刀和钢管,血洗晋荣煤矿,砍伤我矿职工8名。  在省政法委李新民书记的批示下,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经过调查、大量走访取证,确定这是一起由黑社会人员纠集、采取打砸抢等手段,以非法霸占公司产业为目的的刑事犯罪行为。立即组织上百名警察将闫济道为首的50名犯罪分子抓捕归案,并实施了强制措施。遗憾的是由于刘国际、程海宏干扰司法机关办案,致使闫济道一案多次退卷,造成一审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最低刑仅判处闫济道三年。首要分子闫森被通缉,刘国际、程海宏不但干预司法机关取消了闫森的网上通缉,还把羁押一年半(刑期未满)的闫济道也弄出监狱了,至今首要分子闫森逍遥法外。闫济道等人霸占我煤矿长达67天,造成经济损失1000多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至今未开庭审理。  闫济道刑事案件上诉至中院,省监察厅刘国际、程海宏亲自到中院把闫济道的刑事案卷抱走一个多月进行审查,案件发回重审,并指令中院给二七法院下达“关于闫济道等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一案的发还提纲”上级法院只有向下级法院下达裁定时盖有公章,但不知中院为何对二七法院下达盖有公章的“发还提纲”?提纲中还明确指出为犯罪分子闫济道等人翻案。闫济道等人竟然把“发还提纲”发布到网上,可见其有多猖狂。此案至今2年多还未审结。  二、刘国际、程海宏滥用职权勾结犯罪分子闫济道,编造《豫监[2010]13号报告》欺骗省政府领导  刘国际、程海宏接到闫济道的“举报信”后组成调查组,于日至9月30日编造了一份适用法律错误的《豫监[2010]13号报告》(见附件2)。刘国际、程海宏就凭这样一个适用法律错误的假报告来欺骗河南省委书记卢展工,并歪曲卢展工书记“依法依规、严肃处置”的批示精神,刘国际、程海宏指令二七区政府关闭我们合法的晋荣煤矿。  1、刘国际、程海宏滥用职权、涉嫌违法违纪  《行政监察法》第二条规定,监察机关只能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而不具有对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权。我矿不是国家行政机关,也没有公务员,省监察厅不具备对一个郑州市的煤矿行使监察的权利。他二人很可能与闫济道等人有非法经济关系。  2、郑州市二七区政府认为:《豫监[2010]13号报告》适用法律错误  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2011]20号关于郑煤集团晋荣煤矿关闭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指出:“在多次咨询相关法律专家意见并经反复的研究和论证之后,认为河南省监察厅豫监[2010]13号报告中使用(国务院446号令)第五条规定对晋荣煤矿依法关闭,主体不合法,主要表现为:没有一家颁发证照的部门向我区依法提请关闭郑煤集团晋荣煤矿,因此,不能依据该条文规定关闭晋荣煤矿。……经向省纪委监察厅联合调查组有关领导汇报请示,同意我区意见”。  三、刘国际、程海宏滥用职权,非法干预司法机关办案、指使政府关闭我煤矿  迫于刘国际、程海宏的淫威,二七区政府于日在我矿大门口张贴关闭公告,同时在郑州日报刊登关闭通告(见附件3、4)。我矿就二七区政府不依法行政的问题,立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不到5天,二七区政府因程序不合法收回关闭晋荣煤矿的公告(见附件5)。  1、日,郑州市人民政府[2011]20号关于郑煤集团晋荣煤矿关闭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见附件6)第一条关于启动煤矿关闭问题:二七区政府要以省联合调查组对晋荣煤矿的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为依据,坚决贯彻落实卢展工书记、史济春副省长的批示精神,立即启动晋荣煤矿关闭工作。  2、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2011年第5次常务会议二七政会纪[2011]32号纪要(见附件7)第一条:日,市长赵建长、副市长王跃华召开专题研究郑煤集团晋荣煤矿关闭工作会议,要求二七区政府要以省联合调查组对晋荣煤矿的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为依据,坚决贯彻落实卢展工书记、史济春副省长的批示精神,立即启动晋荣煤矿关闭工作。我区迅速落实省市领导指示,于2月27日成立了二七区关闭晋荣煤矿工作指挥部。日,二七区政府又下达关闭晋荣煤矿决定书(见附件8)。  3、由于省监察厅报告的出台,从2010年10月起至今,晋荣煤矿的复工复产申请书向郑煤集团嵩阳分公司递交过十几次,分公司领导说省监察厅刘国际、程海宏打过招呼,不准给晋荣煤矿复工。因此,使已经到达联合试运转将要投产的矿井,只能通风排水,停止全部技改工作已近18个月之久,刘国际、程海宏的行为已经给晋荣煤矿造成经济损失4000多万元。
  四、闫济道多次恶意“举报”我矿“非法生产”,河南省七厅局经调查认定我矿没有非法生产  1、日,由河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牵头,组织省安监局、煤监局、工信厅、发改委、国资委、国土资源厅、公安厅等7部门参与联合调查小组,对晋荣煤矿进行调查取证。《豫安委办[2010]1号文件》(见附件1)”表明省七厅局的结论是:晋荣煤矿没有非法生产。  2、日,由省煤矿安全监察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成的联合小组,查处晋荣煤矿,《豫安监管[2010]29号》调查报告证明:晋荣煤矿没有非法生产。  3、日,郑煤集团公司组成调查小组查处晋荣煤矿,结果同样是:晋荣煤矿没有非法生产。  我矿自建矿开始一直免费供应当地老百姓几百口人的吃水、用电、补助款、福利待遇每年支出两百多万元。我矿一直守法技改,待投产后将为国家贡献百万吨原煤,每年可为当地政府纳税上千万元。自日闫济道带领300人霸占我矿近三年来,我矿一直处于停产停工状态,现仍留有近百名矿工维护矿井的正常通风、排水、供电、井下设备维和当地老百姓的吃水、用电等问题。  尊敬的贺国强书记,为什么省监察厅刘国际、程海宏越权调查我矿的“非法生产”?为什么省监察厅指令二七区政府关闭我们合法煤矿?为什省监察厅干扰司法机关办案?这是一起典型的公权力干涉私权利案件!  我矿股东携500多名矿工请求您组织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刘国际、程海宏滥用职权、欺骗省领导、插手经济纠纷、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违法问题;停止二人违法干预司法机关的行为;撤销省监察厅《豫监(2010)13报告》,避免给省监察厅给社会造成更大的恶劣影响;省监察厅和刘国际、程海宏应承担给我矿造成4000万元经济损失的责任。请求司法机关从重处罚犯罪分子闫济道和抓获在逃的首要分子闫森。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晋荣煤业有限公司  戴利娟
  徐丽军  张
贝  刘焕卿  戴吉顺  张天达  日  附:  1、日,豫安委会[2010]1号河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郑煤集团晋荣煤业公司非未法生产等有关举报问题的调查报告;  2、日,豫监[2010]13号河南省监察厅关于郑煤集团晋荣煤业有限公司非法生产等有关问题的阶段性调查报告;  3、日,二七区政府下达关闭公告;  5、日,二七区政府收回关闭通知;  6、日,[2011]20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煤集团晋荣煤矿关闭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  7、日,二七政会纪[2011]32号二七区政府会议纪要;  8、日,二七关决字[2011]01号;  9、日,(2011)中行初字第78号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10、徐万年与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关闭煤矿决定书》行政纠纷法律意见书;
  是真的吗?国家干部干嘛去了。。。
  自古以来,人命关天。08年中央政法委交办案件抵赖至今,鞍山黑到什么程度!
  公安机关对于死者家属八年前第一时间提出的溺死鉴定要求,没有依法要求鉴定部门进行溺死鉴定全检,五次草率定案、结案.  李曙光是非正常死亡(他杀、自杀、意外)、是水中发现的尸体(采用刑事科学溺死鉴定确定死因是关键),来自公安机关的现场勘查、尸检所见、溺死鉴定中三个重要环节均显示李曙光符合抛尸入水征象,没有李曙光是生前入水的征象。
  @renmindaibiao12 58楼
11:51:00   天津市委宣传部的刘金刚勾结公安人员,非法对公民进行手机定位,非法获取和散布公民信息,并公然对公民进行人身恐吓威胁,证据确凿,现向社会公开其违法行为,希望引起党和政府有关部门重视。希望大家转发!  -----------------------------  我们现在不是某个软件坏了,而是系统坏了,系统重病毒太厉害。不是说那个软件不好用,那个程序有多大的问题。我们最主要的问题是要重新做系统。  为什么都喜欢用 微软的 WINDOWS 呢,其实开源的操作系统也不错。比如UBUNTU .
09:35:00   我等着呢  -----------------------------  我们现在不是某个软件坏了,而是系统坏了,系统重病毒太厉害。不是说那个软件不好用,那个程序有多大的问题。我们最主要的问题是要重新做系统。  为什么都喜欢用 微软的 WINDOWS 呢,其实开源的操作系统也不错。比如UBUNTU
  亡国之兆也
  哎,悲哀
  企业要生存,又要送人情,又要纳税,成本,工资,水电费,又要忍受飞涨的物价。企业你真是难啊。  没人做企业,税收没有,钱流向房地产等高利润的行业,结果房地产又被调控,小产品又没竞争力,高科技又没有发展起来。难啊。  高科技为什么发展不起来呢?你看看优秀人才都去干什么了就知道了。  再加上人才培养模式又那么急功近利,哎
  是真的吗?国家干部干嘛去了。。。  --真让你笑喷了,国家干部自然是为人民干大事去了。
  人民警察,合法的黑社会啊!可悲
  黑!希望中央还有一点红!
  实际我觉得不是法律问题 最根本的还是道德问题 如果道德都上去了社会也就和平了 咱们没那大说服了 保持自己的作风吧 zgamw.net
  人命关天,对于水中发现的尸体, 法医鉴定不采用科学技术的手段、没有活体,没有死者第一时间现场勘查、尸所见、溺死鉴定中的溺死征象,日,鞍山市公安机关召开的听证会上,办案人员没有拿出利用科学技术、侦查手段提取李曙光是溺死的证据,而是只采用口头办理命案的方式、采用大话:“千景分局关于李曙光溺死鉴定曾经多次被公安部专家组、省高检、中政委、省政法委,省公安厅厅刑科所、省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国医大法医学院、刑事警察学院法医系组成的专家组,中国医大司法鉴定中心[2012]病鉴字第FL”的认可,只采用不敢公开、不敢与当事人对峙的这些学者、专家的大名来掩盖八年隐瞒李曙光死因、包庇杀人犯罪、命案久拖不决的事实,真是幼稚到极点。昨天晚上的新闻,周永康还说:“案件办理必须公开、公正,必须办成铁案”。
  千景分局究竟采用什么卑鄙手段,让公安部专家组、省高检、中政委、省政法委,省公安厅厅刑科所、省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国医大法医学院、刑事警察学院法医系组成的专家组,中国医大司法鉴定中心[2012]病鉴字第FL”这些学者对于水中发现的尸体, 法医鉴定不采用科学技术的手段、没有活体,没有死者第一时间现场勘查、尸所见、溺死鉴定中的溺死征象的情况下,认为李曙光符合水中溺死?!还只是千景分局凭空想象?!
  公安机关不敢向死者家属公开《中国医大司法鉴定中心[2012]病鉴字第FL》鉴定文书,没有事实证据,只凭权力口头办理命案可耻,黑!
  触犯国法者何时将受法律制裁?!
  人性尚存,善恶有报。想想为人父母,切莫伤天害理, 助纣为虐,留千古骂名 。正义不死,天道循环。摸摸胸膛三寸,岂能贪赃枉法, 为虎作伥,做历史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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