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财经郎眼20141027自考本科录取查询什么时间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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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安徽阜阳自考成绩查询时间安排
14:57:01 &&&&来源: 湖北招生考试网
【网络综合 - 安徽】今年10月份高等自学考试已于10月19日顺利结束,预计11月10日可查。
据了解,本次考试共开考专业94个,其中专科35个、本科59个,开考课程347门,共有39813人报考98697科次。
目前,省考试院正在组织阅卷工作。预计11月10日,考生可登录安徽考试院(网址:/)查询。届时,阜阳考生如对有疑问,可在公布后一周内,到市局申请。
[责任编辑:湖北招生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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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流站&湖北唯一PR8的教育门户各地2014年10月自考成绩查询时间及方式汇总
各地2014年10月自考成绩查询时间及方式汇总由猎学网为您整理如下,请考生及时关注!
2014年10月自考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及方式正在陆续公布中,请考生持续关注猎学网,我们将第一时间为您公布相关信息!
各地2014年10月自考成绩查询时间及方式汇总
成绩查询时间
成绩查询方式
考生可登录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成绩。
1、互联网查询,登陆"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网址:)中的查询中心查询;
2、中国联通和小灵通用户可拨打;
3、中国电信用户可拨打;
4、中国移动和铁通用户可拨打961388;
1)通过拨打声讯号码查询本人成绩或者拨打人工台1607160进行咨询;
2)联通用户可以通过发送&Z#&加&准考证号&(如:Z#)到查询,移动、电信C网用户可以通过发送&CJZK#&加&准考证号&(如:CJZK#)到查询;
3)考生可登录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查询成绩
考生可登陆&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凭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查询本人成绩。
考生可登录"宁夏教育考试院"官网查询成绩。
考生可登录&新疆自考在线&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网站查询成绩。
1、微信会员查询方式
2、手机短信查询方式
3、手机APP客户端成绩查询
4、移动电话查询方式
5、固定电话查询方式
6、网站在线查询方式
7、广东考试服务网()手机WAP版查询方式
1)编辑短信:ZK142#准考证号发送到指定号码;
2)持查询卡网上查询。
考生可登录"海南考试局"官网查询成绩
考生可登录"云南招考频道"查询成绩。
考生可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网址:)查询考试成绩。
考生可登录&江苏教育考试院&官网查分成绩。
江西自考考生可登录&江西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成绩。
考试可登录吉林自考信息网查成绩。
1、网上查分,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进入"山西自学考试成绩查询"页面
2、拨打信息服务台查询
3、编辑短信&9+准考证号&,发送到
4、到所在市的县(市、区)自考办查询
考生登录&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自考频道进行查询。
考生可登录&山东教育考试院&网站查分成绩
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成绩
1、电信、天翼用户请拨打887825
2、联通用户请拨打116114
3、移动用户请拨打1258096
考生可登录&贵州自学考试信息管理平台&查成绩
考生可登陆安徽教育招生考试院(网址:/)查询成绩。
考生可登录&重庆自考管理系统(WEB版)&查询成绩。
考生可登录"广西自考网上系统"查询成绩。
考生可登陆&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和&湖北教育考试网&查成绩。
考生可通过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主办的&上海招考热线&(www.)或&博益网&(/shopNew/ACIndex.aspx)及声讯电话:960695进行成绩查询。
中山:预计12月初
1、微信会员查询方式
2、手机短信查询方式
3、手机APP客户端成绩查询
4、移动电话查询方式
5、固定电话查询方式
6、网站在线查询方式 7、广东考试服务网()手机WAP版查询方式
11月25日后
考生可登录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成绩。
11月25日开始
1、互联网查询,登陆&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网址:)中的查询中心查询;
2、中国联通和小灵通用户可拨打;
3、中国电信用户可拨打;
4、中国移动和铁通用户可拨打961388;
11月25日开始
1.考生成绩查询在各地(州、市)自考办查询。
2.通过新疆教育信息网(http://www.)和新疆自考在线网()查询考试成绩。
3.声讯查询方式:电信用户拨打声讯电话:查询。
12月8日开始
考生可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查询成绩。
11月18日开始
考生可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网址:)或报考的市(州)、县(市、区)招考办、学校自考办查询考试成绩。
预计12月初开始
考生可通过&博益网&或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主办的"上海招考热线",还可以声讯电话:960695进行成绩查分。
预计11月中旬开始
浙江自考考生可登录"浙江教育考试院"查询成绩,或拨打自考查分热线。
预计11月中旬开始
1)编辑短信:ZK132#准考证发送到指定号码;
2)持查询卡网上查询。
预计12月中旬开始
考生登录西藏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网站查询
预计11月底开始
1)考生可以通过拨打声讯号码查询本人成绩或者拨打人工台1607160进行咨询;
2)联通用户可以通过发送"Z#"加"准考证号"到查询,移动、电信C网用户可以通过发送"CJZK#"加"准考证号"到查询;
3)考生可登录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查询成绩
预计11月下旬开始
考生可登陆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 (http://),进入"自学考试"栏目,凭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查询本人成绩。
预计12月初开始
考生可登录&天津招考资讯网&查询成绩。
预计11月中旬开始
自考可通过河北教育考试院官网"信息系统"中"合格成绩查询"栏目查询合并后的合格成绩。
预计11月中旬开始
考生可登录&宁夏教育考试院&官网查询成绩。
预计11月中旬开始
考生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自考频道进行查询。
猎学网自考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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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上海自考成绩查询时间为12月1日
来源:  11:34:20 【】 
2014年10月上海自考成绩查询时间为12月1日,更多自学考试资讯、自学考试经验技巧、自考考试复习指导等信息,都在网。
  根据《》和《》得知,2014年10月上海自考成绩查询时间为12月1日,考生可通过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主办的“上海招考热线”()或“博益网”()及声讯电话:960695进行成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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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教育考试院公布2014年10月福建自考成绩查询
来源:  8:09:28 【】 
福建教育考试院公布2014年10月福建自考成绩查询,更多自学考试资讯、自学考试经验技巧、自考考试复习指导等信息,都在网。
  一、成绩查询时间:
  根据往年时间推测,预计<FONT color=#4年10月福建成绩查询将于2014年11月中旬开始查询(以官方公布的为准)。
  同时为了方便您及时了解考试相关信息,同时开通了。
  二、成绩查询方式:
  1.网络成绩查询:进入福建教育考试院网上数字服务大厅,点击自学考试,再选择"成绩成绩查询"。
  2.电话成绩查询:(固定电话和电信用户手机)、12580(移动用户手机和联通用户手机)。
  三、往年成绩查询时间及入口参考:
文章责编:zhouxin1879& 看了本文的网友还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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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4年10月昆山自学考试通知书查询
请考生仔细阅读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阅读完毕按同意进入打印页面,否则请按不同意离开。
考 生 诚 信 考 试 承 诺 书
(2012版本)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属国家考试,根据国家教育部要求,凡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在考前必须阅读《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签字认可。为此,请考生认真阅读、知晓、认可、遵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规则”、“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等考试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并提供考生本人的真实、准确信息及有关证件,如有违反将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考生愿意遵守考试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的,在进入考场时,须进行诚信考试承诺签名,以表明其对考试规定和纪律要求的知晓、认可和自觉遵守。
考生考前应阅知的有关内容如下: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在考前二十分钟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和“考试通知书”进入考场,不得借故在考点禁区内停留。证件不符或不全者不得入场。考生迟到十五分钟后就不得入场考试。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课程考试结束前30分钟。中途离场必须交卷,离场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进场续考。
二、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钢笔、圆珠笔、铅笔、圆规、直尺、三角板、橡皮等必需的文具用品(部分课程可带水彩笔、不带存贮功能的普通计算器)。寻呼机、手机、商务通等通讯设备不得带入考场。书籍、笔记、字(词)典及其它非贵重物品等都必须集中放在考场前面指定的位置,不准带上座位。
三、考生必须诚信考试。考生入场时,须先在本考场“考生诚信考试承诺签名册”上的规定栏目内签名。考生入场后,要按号入座,将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和“考试通知书”放在考桌左上角,以便验核。
四、考生在开始答卷前,先在试卷指定的位置上正确、清楚地填写好考试号、准考证号、姓名等。如填写错误或不清,其后果自负。如考生故意涂改、乱写,经查明后,按考试违规严肃处理,考生不准将考试号、姓名、准考证号等写在试卷密封线以外的地方,不准做任何标记,否则试卷一律无效。
五、考生临考前拿到试卷后只能阅读试题,在统一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否则作违规论处。
六、试卷一律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的钢笔(或圆珠笔)书写(部分试卷中的制图部分可用铅笔绘图),否则试卷无效。答题字迹要工整清楚,答案写在试卷以外(包括草稿纸上)或密封线内,一律无效。试卷上禁止使用涂改液和胶带纸。
七、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吸烟,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偷看或抄袭他人答案,不准冒名顶替或换卷,否则,成绩一律作零分,并视其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八、考生如遇试卷分发错误、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监考人员应当众答复;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九、考试终场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放在桌上,等监考人员将试卷收齐后才能离场。提前交卷的考生,应立即离开考场,并不得在禁区内逗留或谈论。考生如将试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场外,将追究责任,从严处理。
十、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监考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作出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或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的考生将交公安机关追究责任,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33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违纪舞弊考生的处理办法摘要如下:
一、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二、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协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三、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四、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五、考生有上述第一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上述第二、三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成绩各科成绩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结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送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考生有上述第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三、考生注意事项
1、部队考生可凭军官证、士兵证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如有考生的居民身份证遗失、换证等,可暂凭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但毕业时必须审核其居民身份证。
2、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准带入考场,请考生不要将手机及其它贵重物品带到考点,以免遗失,否则后果自负。
3、所有外语课程均不得使用各种字(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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