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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教师成为最受人尊敬的群体(教师职业道德讨论)
日 14:23:4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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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教师成为最受人尊敬的群体
来源:中国教师报 作者:本报记者 马朝宏 添加时间: 11:43:00
&&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大讨论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活动开展以来,不仅得到了广大教师的热烈响应,其他跟教师群体密切相关、热心中国教育发展的各个群体也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他们分别站在自己的角度和立场,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为道德规范出谋划策。他们有的是基层教育行政人员,有的是学生和家长,有的是自身工作跟教育不相关,但却心系教育的社会各界人士。他们理想中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或许各不相同,但他们都看到了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重要性。
教育行政人员看规范
  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从事教师的管理工作,建设高素质师资队伍,提高教师师德水准,是他们的一项重要任务。尤其是县区一级的基层工作人员,他们直接和教师打交道,了解教师的现状,掌握教师群体的整体状况,因此,他们的意见至关重要。
  作为管理者,他们中的一部分人将主要目光投向了如何规范教师群体当中不光彩的行为。贵州省锦屏县教育局的杨正祥在来信中说,规范中应该要求教师不出入不健康的娱乐场所,不攀权附势。之所以这样建议,是因为他看到,一些教师利用有权势的家长帮助自己解决实际困难,如调动工作、评职称、解决子女就业等。针对教师抄袭买卖论文成为普遍现状的问题,他建议,在终身学习一条中,应增加&认真总结教学成果,书写教学论文,总结教育经验,抵制学术腐败&。
& 天津大港区教育局的赵万新建议,将&自觉抵制有偿家教&改为&不搞有偿家教,不到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培训机构兼职&,这样似乎更明确和直接。他认为,当前一些教师搞有偿家教或到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培训机构兼职&&变相家教,严重影响了教师队伍的整体形象。
& 当然,由于看问题的角度不同,以及地区差异、城乡差异的客观存在,管理者的观点与教师的观点肯定会有出入。比如,对于家教这个问题,河南一位农村教师告诉我们,&我认识的一个老师,每月收入1500元左右,儿子在西安上大学,每年一万多的学费,妻子下岗,每月几百元的低保,还要生活,面对这样的情况,老师利用假期或其他时间,发挥自己的能力去多赚一点钱补贴家用,有什么说不过去的&。
  大连市中山区教育局副局长宋学红,曾经做过教师,从事过教师培训工作,是一个不折不扣的老教育工作者,她的丰富经历让她对教师职业有着深刻的理解。她在来信中说:&我对本次制定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总体评价是基本合理。前三条突出了&三爱&:爱国、爱工作、爱学生。这是教师最基本的职业守则;第四条突出教师职业的性质和目标:既教书又育人;第五、六条突出教师应具有的职业修养。&
& 不过,宋学红觉得第六条定位略低。她认为,新时期,教师应该主动学习,积极结合教育教学实践进行研究探索,自主提高专业素质。另外,她认为,作为一个规范,文字表述应该更加精炼。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兰县教育局的韦立彦也指出,&职业道德规范应该简洁些,利于记忆&。
家长看规范
  此次征求意见活动也吸引了不少家长的参与。很多家长望子成龙,因此他们对教师职业道德也抱有很高的期望,相应地提出了比较高的要求。
  山东青岛一位家长在来信中写到:&下一代的发展掌握在老师这一重要的群体手中,可以说教师兴则国家兴,教师强则国家强,教师的素质影响了国家和社会的命运!&
  他认为,中小学教育是人生道德养成的重要阶段,当代社会,道德危机正逐渐显现,已经影响到社会的文明与进步,因此他建议形成一个以德行为中心,知识技能教育为辅助的全新的规范,使教师能够成为社会上最有道德、最有地位、最受人尊敬的群体。
  一位自称深受现实教育之苦的学生家长,非常关心&谁来监督教师的行为是否规范?如果违规,学生向谁投诉,怎样投诉又不被报复&的问题。
  还有家长深受&有偿家教&之害。&很多老师把自己的学生作为招揽的生源,老师不断给家长打电话,要求孩子加入他的补习班。&作为家长,他不敢不加入,一是怕孩子将来受老师的气,更甚至于有些教师上课故意让孩子听不懂,告诉学生加入补习班后,才有详细讲解。因此,他提议将第五条的&自觉抵制有偿家教&改得更为严厉一些,改为&不从事有偿家教&。
  作为教育服务的对象,家长对教育对教师提出一些高期望和高要求,是可以理解的。但有些家长的要求恐怕就需要一分为二地来看了。一位家长说:&不少学校不但给学生布置很多作业,而且还让家长给孩子出题,帮助做很多关于作业的事情,家长实在没有这个时间和精力。&因此她建议,在《规范》第四条中应加入&不要让学生家长做过多本该教师做的分内工作&,好让家长们也去做好本职工作。
  其实,教育孩子是家长非常重要的责任之一,很多家庭教育的内容都是学校教育不可代替的,甚至有研究认为,家庭教育的重要程度要远远高于学校教育,对孩子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而现阶段,上述这位家长的想法在中国家长中还是比较具有代表性的,他们希望把孩子交给学校和老师就万事大吉了。这种想法无疑会把教师的责任无限放大,是不切实际的。
学生看规范
  在来信中,也有为数不多的学生提出了他们宝贵的意见,之所以说他们宝贵,是因为类似主题的讨论中,他们的意见往往被忽视了。
  一位刚刚步入大学的学生写道:&一定要强调师德的问题,现在有的教师没有师德,骂学生就像泼妇骂街一样。&还有学生说,规范中&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是相当好的一条,&我觉得这样有助于老师与学生之间的交流,更助于教学。这也是现在教师比较缺乏的一方面&。
社会其他各界人士看规范
  除了与教育紧密相连的一些群体表示出了对规范修改的强烈关注,社会其他各界人士也积极参与进来。各自结合职业特点给出了独特的意见和建议。
  山东聊城一位警察建议,应重点加强师德问题的条款,尤其要强调在发生不可预料的危急事件时教师的责任问题,让教师有章可循。他建议应把第三条&保护学生安全&改为&危急时刻首先要保护学生安全&。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从企业管理的角度谈了他对&规范&的看法。他认为,有制度不执行,比没有制度更可怕。有关部门如果只是停留在修改并公布一个《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那是远远不够的。
& 为此他建议,教育主管部门和各中小学校既要有可执行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更要有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保障机制。这个保障机制,主要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去建立:
  其一、每个地区的教育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实施负责,每所中小学的校长,要对本学校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实施负责。
  其二、正在征求意见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只是提出了中小学教师应该怎么做和不应该怎么做的规范,还没有对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形,列出规范性的处理或处分方法。
&& &看来,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还需要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与之配套。
&&& 一位做财务工作的人建议,政府应为教师购买特殊保险,如果教师在保护学生安全中发生意外,可以提供相应保障,使教师不至于因保护学生致残后生活窘迫。
&& &田坤是一名律师,拥有中国法学会会员,北京市青少年心理与法律中心专家顾问等诸多头衔,十余年的教师经历,促使他关注教育,关注教师,一直从事教育法律服务工作。他认为,应将&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责之便牟取私利&改为&自觉抵制利用职责之便的有偿家教和其他利用职责之便牟取私利的行为&。因为,有偿家教的情况比较普遍,同时情况也很复杂。教师职业规范要杜绝的是利用职责之便的有偿家教,不能禁止教师作为脑力工作者在业余时间应聘为家教公司员工所从事的有偿劳动。并且,有偿家教的情况比较普遍,教师还要依法纳税。
教师职业的道德要求高于其他职业
&&访中国教师奖励基金会秘书长杨春茂
&&& 教师职业道德较之其他职业道德有更高的要求
&&& 中国教师报:6月25日,教育部公布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征求意见稿,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征求意见。请您谈谈对修订的看法。
&&& 杨春茂:规范修订工作从2004年就开始启动了。以前我是作为工作人员参与规范的前两次起草和修订工作。2004年我是作为参与规范修订的专家参加这方面工作的。这次修订,是对1997年颁布的规范的首次修订,是根据近年来教师队伍建设特别是师德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进行的。修订规范意义重大,难度也相当大。
&&& 师德规范作为调节教师自己的身与心,教师与学生、教师与教师群体、教师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行为准则,首先要符合时代要求,要符合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实际。其次,规范涉及到1000多万在职中小学教师;师范专业在校学生;社会上众多的教师资格申请者。对在职教师,要根据规范进行考核,师德考核不合格要&一票否决&,即要辞退。对后两种人,是要明确告诉他们,从事中小学教师职业,对职业道德要求很高,你能否做到?如果认为自己做不到,或者不愿意受这种职业道德约束,就不应当选择教师职业。之所以从开始修订到现在这么长时间才公开征求意见,与其复杂性和影响重大有关。
&&& 中国教师报:教师职业道德与其他职业道德有哪些不同?
&&& 杨春茂:最主要是教师职业道德意识要求高水准。师德意识是指教师对教师职业的观念、想法及态度。这是教师职业行为的基础。在师德意识水准上,教师职业道德较之其他职业道德有更高的要求,这是由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决定的。教师作为社会公众人物,其言谈举止都具有很强的示范性和导向性,特别是对自己的劳动对象&&学生而言更是如此。教师更应当意识到这一点,要意识到自己肩负的社会责任。
&&& 人们常说:教师是人类灵魂工程师。这是指教师应具有崇高的精神境界和高尚的道德品质。教师劳动的最大特点是培养、塑造新一代人。要用丰富学识教人,更要用高尚品格育人;要通过语言传授知识,更要用自己的高尚品格去&传授&品格,影响学生的心灵,使之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知识、有能力的新一代。正是基于这一特点,社会对教师的职业道德要求比其他任何行业都高。纵观人类道德史,师德总是处在当时社会道德的最高水准上。
&&& 师德作为教师个人行为规范和教育学生的重要手段,起着&以身立教&的作用。它不仅深刻地作用于学生的心灵,塑造学生的品质,而且还通过学生作用于家庭乃至整个社会;它不仅影响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成长,还影响着学生的职业生涯和他们一生的生活道路。人的中小学阶段是世界观、品质、性格形成最关键的时期,这一时期学生的特点是模仿性强,可塑性大,易受成人和外界影响。所以对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要求最高。
&&& 中国教师报:规范看似简单,但它涉及到道德、职业道德、教师职业道德间的异同、关系等复杂的理论问题,您能否简单地介绍一下。
&&& 杨春茂:&道德&一词,起源于拉丁语中的moris。主要指风尚、习俗、传统等。道德一词中国古已有之。如《论语&述而》中的&志于道,据于德&;《孟子&公孙丑下》中的&尊德贵道&,讲的就是道德,只是把道与德分开用了。所谓&道&,本意是指人行走的道路,也引申为事物存在、运行、生灭所遵循的法则。人们借&道&的形象,引申出人应当遵循的属于道德范畴的社会行为准则、规矩和规范。&德&即得,所谓&德者,得也&。道主要指外在的规范、规则、守则要求,&德&偏重于人的主观意识如精神感悟、思想觉悟等。
&&& 最早明确提出&道德&概念的是荀子。他在《荀子&劝学》篇中提出:&故学至乎礼而止矣,夫是之谓道德之极&。道德的意思是:调整人与人及个人与社会间的行为规范的总和。道德为人类社会特有,因为人有思想,人以外的其他动物无道德问题。道德作为调整人与人、人与集体、人与社会间各种关系的行为准则,是对人类社会的具体行为进行制约与引导。
&&& 自人类出现各种职业后,道德即渗透到职业行为中,形成与职业相关的职业道德。特别是劳动对象是人的职业,对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要求更高,更为全社会所关注。例如公务员、教师、医师、警察、军人等。
&&& 职业道德,是指人们在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道德准则和道德规范。职业道德是调整职业内部、职业之间、职业与社会间的各种关系的行为准则。
&&& 教师职业,是按照一定社会的需要和标准,传授文化科学知识,培养人的能力和思想品德的一种职业,是对人类社会发展影响最为重大的职业。由于中小学教师劳动对象是未成年人,教师一言一行对学生都有教育作用,因此,教师职业道德要求高于其他任何职业。
  教师职业道德要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创新,不断补充
&&& 中国教师报:既然《规范》这么重要,就应当比较固定,为什么要不断进行修订?
&&& 杨春茂:建国以来相当长的时期,中国传统道德中的师德精华被当作封建糟粕彻底否定,外国的一些优秀的师德内容作为资本主义的东西批判了,取而代之&以阶级斗争为纲&的理论,空洞的政治口号,不着边际,难以操作,常人难以企及的过高标准等一些模糊要求,对师德建设带来了重大的破坏。
&&& 改革开放后,师德建设才开始走向规范。1984年,教育部和全国教育工会联合颁发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标准(试行)》。这是全国第一部由该行业的国家主管部门制定的职业道德规范。根据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对教师队伍素质和要求的变化,1991年,原国家教委和全国教育工会正式颁布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1997年,针对教师队伍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原国家教委和全国教育工会又对《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行了修订。
&&& 除上述规范外,在上世纪90年代颁布的《教育法》、《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一系列教师队伍管理的法律法规中都对师德提出了新的要求。
&&& 包括教师职业道德在内的道德体系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它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创新,不断补充具有时代特点的内容。十多年过去了,社会环境的变化,教育改革发展特别是素质教育的推进,第八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深化,对师德提出了新的要求,所以要进行修订。
&&& 中国教师报:1997年颁布的规范与现在征求意见的规范相比,内容上有较大的变化,十来年时间有这么大的变化,原因是什么?
&&& 杨春茂:这种变化,首先涉及到修订的原则或者说指导思想。由于从上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就逐步实行了师德考核不合格一票否决的做法,故师德标准必须要符合实际。因此,组织规范修订的有关部门和参加修订工作的专家都认为,在修订中要贯彻&底线原则&。也就是说,规范中的内容或者标准,是绝大多数教师通过努力能够达到的标准。作为教师,如果连师德底线标准都达不到,只能是不从事教师职业。
教师职业应当有值得追求的职业理想
&&& 中国教师报:与1997年颁布的规范比较,征求意见稿第一部分从文字上看变化较大,原因是什么?
&&& 杨春茂:主要的原因是法治和体现教师的职业性质两方面。从日《教师法》施行以来,教育法制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加强,国家先后颁布了《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资格条例》,修订了《义务教育法》,而这些法律法规中都有对教师资格和师德等方面的规定。随着法制的建立健全和全社会法治意识的增强,法律高于任何个人的观念深入人心,故在第一部分中突出了教师作为公民的&守法&;作为教师的自觉遵守与教师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从事教师职业活动三个方面。
&&& 征求意见稿中&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的内容,是由中小学教师的职业性质决定的。首先,教师作为&吃皇粮&的国家公职人员,不能反对政府,不能在其职业活动中有与政府不一致的言论。其次,由于中小学教师的劳动对象是未成年人,所以无论从事哪个学科的教学,传授给学生的都应当是合法的、向上的、有定论的知识。高校教师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个人观点的学术探讨,中小学则不允许。
&&& 中国教师报:征求意见稿有哪些新的特点?
&&& 杨春茂: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 第一、目标上有提倡性。有较高的理想,这种提倡性、号召性的内容应当有。因为教师职业既然是高尚的职业,应当有值得追求的职业理想。这种追求主要体现在征求意见稿的第二部分的前半部分中:&敬业奉献。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对工作高度负责,勤勤恳恳,兢兢业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 第二,突出可操作性。规范的内容尽可能便于考核和评价。而且能够把评价结果与从业人员的聘任、晋升、待遇等挂钩。
&&& 保护学生生命安全,应该成为教师职业道德要求
&&& 中国教师报:在对待学生方面的师德要求与1997年的规范相比,增加了新的内容,例如&保护学生安全&,这是地震后才提出来的吗?
&&& 杨春茂:这不是权益之计,也不是地震后才出现的新提法,而是由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决定的。因为绝大多数中小学教师面对的是自我控制、自我保护能力很差的儿童和少年。例如我国2.2亿中小学生中,80%左右是初中及其以下学校学生。对于这么一个弱势群体,教师当然负有保护的道德责任。
&&& 另一方面,随着人口的增加,交流范围的扩大,竞争的加剧,自然环境的恶化,未成年人面临的危险因素在增加,所以应当从职业道德方面对教师提出保护学生的要求。全世界皆如此,例如美国,不同的州对教师保护学生有不同的规定,主要内容为&每个教师都有责任直接监管学生,一直与学生在一起直至被指示其他的做法&。&如学生当中有伤亡,教师还有可能被公诉人刑事起诉或家长民事起诉&。有的学校规定任何情况下员工都不能离开学生不管。日本明确规定:&老师不能离开学生。&&范跑跑&事件发生后,日本民众很吃惊。认为日本老师不会也不应该发生这样的事。灾难前保护学生是老师的职责。在保护学生方面,征求意见稿比过去提得更明确了。
&&& 中国教师报:汶川地震中,绝大多数教师把学生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舍生忘死,奋不顾身保护学生,用爱与责任,展现了崇高的师德形象。另一方面,也有极个别教师的不符合师德要求的举动和言论,从而引发了对教师职业精神的广泛讨论。对此你有何看法?
&&& 杨春茂:首先,教师作为成年人和特殊职业的从业者,在其职业活动中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理所当然地应该成为其职业道德要求。就像警察抓捕罪犯,军人在战场上拼命,医生拯救生命等一样。警察怎能以自已的生存权为由,放弃与罪犯的较量;医生怎能以自己的生存权为由,拒绝医治传染病患者;军人怎能以自己的生存权为由拒绝参加会危及自己生命的战斗。其次,任何一个群体都会有个别现象,不足为怪。再次,对于灾难面前只考虑自己并在博客上发表不符合师德要求看法的个别教师,我更关心的是两个问题:第一,他有没有教师资格证书?第二,他有没有不适合从事教师工作的心理障碍?如果没有教师资格或者有心理障碍,那他在地震中的作为和言论就不足为怪,就没有作为案例讨论的必要了。
&&& 杨春茂:长期从事教师队伍管理工作。历任四川师范大学教师、教育部人事司普教处副处长、处长、教师处处长等职。现任中国教师奖励基金会秘书长,教授。
众多教师积极参与《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大讨论
  6月25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范&&&编者)在教育部网站上一经公布,立刻引起了各大媒体和社会非常广泛的关注。最近几天,有关&规范&消息一直都占据了各大网站、论坛和各种纸质传媒的显著位置。
  对本报与中国教育报联合举办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活动,广大教师更是投入了极大的热情。与铺天盖地的网络讨论相比,教师在来信中提出了更为理性的意见和建议。  
& 选择了做教师,就应该遵守&崇高&的职业道德规范
  从社会各方的反应来看,提高师德水平的措施好评如潮,但反对的声音也不少。
  而反对声音大部分来自教师,归纳起来大概有这样两个方面。他们认为:教师也是人,凭什么要对教师提出这么高的要求;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对于&权利像芝麻,义务像西瓜&一样的教师,不应该单方面强加太多的道德要求。
  针对这种看法,地震重灾区四川什邡中学的退休教师李清泉认为,教师的职业是崇高的,&不愿崇高者&自然不适合从业。古今中外,人们都把教师看作是一个神圣的职业,因为他们肩负着教书育人、传承文明的职责。教育作为一种公益事业,教师作为国家财政供养的最大群体之一,就说明了教育与其他行业的不同。因此,社会、国家对教师也寄予了不同于一般行业从业人员的较高期望。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李老师说:&教师的权利与要求是两回事,不应该混为一谈。如果你认为老师的待遇太低,你可以选择不做老师;但是如果你选择了老师这个行业,那么你就必须遵守它&崇高&的职业道德规范。&
  不管是反对、支持还是提出建议,总要先弄清楚道德规范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跟法律有什么不同和联系。但是,很多老师坦言,自己并不是很明白。甚至有些接受我们采访的专家也并不清楚,&规范&对教师到底意味着什么,有什么样的效力。
  山东的史峰老师对此有着他自己的理解。在来信中,史峰说,第一眼看到道德规范的时候他也非常生气:&凭什么对教师要求这么高!但静下心来理智地思考这个问题,很快就想明白了&&就在&道德&这二字上。因为这规范是对我们的道德要求,所以必须至高。&
  史峰老师说:&我们知道一个行业、社会要保证正常运转,最低的要求是&法律&,只要人人守法,这个行业、这个社会就不会出现什么大纰漏。但仅依&法律&,无法让一个行业或社会达到&和谐&,而人们又是向往和谐的,所以更高的规则要求就产生了,这就是道德要求。&法律&是大家行为的底线,而&道德&却是人性的制高点&&带着这样的认识再来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的每一条内容,我忽然觉得这要求是对教师职业精神最完美的引领。&
  史峰认为,&道德&是我们需要追求、需要景仰的东西,所以不能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制定成&法律模式&。如果我们的内心深处还不曾体会出&道德&二字的分量,就无法站在道德层面正确解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的道德内涵,怒、气、火从心底涌起就在所难免了。
  虽然认可&规范&的内容,但是史老师也坦言,目前的大部分老师是做不到的。但是他认为暂时做不到没关系,&因为这是&道德规范&,不是&法律底线&,所以有些目标要求是至高的,我们可能暂时达不到。但是,达不到并不要紧,因为我们可以朝着这个方向努力、再努力地追求下去&&这就是教师的&道德修炼&过程。&
  史峰老师的这一番言论,在中国教师报读者论坛上引来了不小的争论,有老师提出针锋相对的不同意见。看来,要让教师更理性地看待&规范&,先需要弄清楚&道德规范&的性质。
  为此,本报法律顾问雷思明律师特撰文对此作了详细解读。他认为,在我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义务教育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都对教师的品行要求作出了规定。但法律的普遍性、强制性的特点,决定了它所规范的行为不可能太多、太广,其规范的只能是最基本的&底线&行为。而对教师提出较高的、较广泛的职业操守要求的,恰恰是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这一规范指引着教师职业道德习惯的养成方向,并作为教师自律和外界他律的&标尺&,对教师的行为产生广泛的影响。
  雷思明认为,根据&道德规范&的这种属性,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所确立的操守准则高于一般的道德水准,但这些准则是每一位教师经过努力都能做到的,也是每一位教师职业操守修行的目标和方向。
  这与史峰老师的&有些目标要求我们可能暂时达不到。但是,达不到并不要紧,因为我们可以朝着这个方向努力、再努力地追求下去&的看法不谋而合。 
  保护学生安全不一定要教师舍弃生命,是教师责任的一部分
& 作为汶川大地震的亲历者,李清泉老师告诉记者,他坚决拥护将&保护学生安全&的内容列入&规范&中。
& 李老师说:&我认为,保护学生不一定就是要老师舍弃自己的生命。&他以&范跑跑&事件为例,&只要他在自己跑出教室的同时也喊上几声&同学们快跑&,我觉得也算是&保护学生安全&的行为。当然,老师站在门口疏散学生先走,自己最后离开,甚至牺牲自己的生命救护学生,是更高层次的保护学生的行为。&
  因为刚刚过去的大地震的影响,针对新&规范&中&保护学生安全&的条款的相关评论、意见和建议是最多的。虽然对此有些教师持反对意见,但是赞同者还是多数,而且不少教师还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有教师认为,这是对教师义务提出的更高要求,教师的责任更重了,这是无可非议的,因为这是教师的职业所决定的。就像警察和军人一样,军人的职责就是保卫祖国,警察的职责就是打击犯罪分子保护人民。
  有教师建议,&保护学生安全&后面应该加上&定期向学生讲授安全知识及自护自救常识&。因为他认为,现在一些班主任为了升学率往往忽视了安全教育,如果教师经常向学生传授自护自救的安全常识,遇到突发事件时,学生和教师就能顺利应对,在5&12地震中,桑枣中学的例子就足以说明这一点。
  也有老师提出,&保护学生安全&这样的提法是否过于笼统和模糊,比如说,什么叫做&保护学生&,也就是说教师做到什么程度叫做&保护学生&?面对紧急情况,难道只有舍身相救才叫&保护学生&吗?当学生落水时,教师只有不顾及自己的安危,跳到水里,这才是&保护学生&吗?那么这样的&保护学生&对于教师来说合理吗?
  因此,有人建议,第三条应增加&在突发事件时必须优先保证学生及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擅离职守,弃学生或未成年人不管&。这样规定具体一点更好。
  反对者认为,教师不过是普通人,跟士兵和警察不同,他们没有受过专门的训练,不应该承担这样的责任。针对这种观点,史峰老师认为,作为老师,面对危险时,保护学生并不是什么高要求,是教师的责任。因为学生是未成年人,这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如果教师在灾难来临时丢下学生跑了,那谁还敢把孩子送进学校?
  他建议教师可以站在父母的角度想一想:如果你的孩子在学校,你是否认为教师应该保护你的孩子?如果教师丢下您的孩子自顾逃命,您会怎么想?&这样也许就不难理解了&。
  &有偿家教&和&惩戒权&再次成为争论焦点
  对于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问题,教师基本上分成了针锋相对的两方。
  一种意见认为,任课教师在完成自己的教学任务和学习后的空余时间里,可以适当地在校外或给本校的学生做一些收费性质的课外辅导。因为社会上许多教育培训机构需要优秀的任课老师做兼职,并且许多成绩差的学生需要课外补习,家长也希望由学校的任课老师来给自己的孩子补习。
  他们认为,这跟当前的国情紧密相连。因为目前教师待遇偏低,一些老师为生活所迫,利用一技之长去补贴家用,并没有什么错。教师付出劳动,得到报酬,有何不可?
  还有人认为,&有偿家教&也要分什么样的情况,既不能一心为钱,也不能要求老师只能做&义务劳动&。主张在不影响工作、不违背职业道德的情况下,教师可以做有偿家教。
  而另一方则坚持,严禁在职教师假期乱办班、乱补课、乱定资料。因为现在有些教师在正常的教学时间不专心工作,等到假期举办培训班,在社会上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
& 对于这个&老话题&,教育主管部门的态度一直都非常明确,那就是&严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不过执行情况并不尽如人意。
& 针对这种情况,支持&自觉抵制有偿家教&的老师建议,应该把此条款改为&不搞有偿家教,不到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培训机构兼职&或&不从事有偿家教,不到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培训机构兼职&。这样似乎更明确和直接。
& 同样的,关于&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再次引起关于教育惩戒权的讨论。不少教师认为,现在的孩子普遍不好教育,有些孩子相当顽劣,如果不给教师包括体罚权在内的惩戒权,当苦口婆心无效时,老师该怎么办?教育不是万能的,对学生的过度保护不仅会害了学生,也会给家庭、社会带来严重的后果。
& 教师奉献自己的智慧,精彩建议纷呈
& 除了上述几条意见和建议比较集中的内容,教师对其他条款也提出了一些好建议。
& 加上&团队精神&
  广西钦州市合浦师范学校的范亚华老师建议,加一条&团队精神&,而不仅仅是&谦虚谨慎,团结协作&了。因为教师劳动有滞后性和长期性特点,一个学生的成长要依靠许多教师的合作,任何一个教师的工作不到位,都影响学生的整体成绩和健康成长,所以教师的团队精神尤其重要。
  &敬业奉献&改为&爱岗敬业&
  成都大学的陈大伟等老师都提出,虽然&敬业奉献&这一条得到了广大教师的认同,而且多数教师也都能做到。但是&敬业奉献&标准有些高,应改为&爱岗敬业&。因为职业道德规范应该是对绝大多数中小学教师提出的基本要求和标准。而&乐于奉献&应该是一种高尚的师德境界。
& 应加上&奖励办法和处罚办法&
&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联志村小学的张西彬老师建议,应加上附则:即违反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处罚办法和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奖励办法。师德还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和科学的管理下构建,使师德规范成为实实在在、切实可行、具有约束力的行为准则。
& 应加上&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 河北省宽城满族自治县第一中学科研处主任刘宝团则建议,第五条&以身作则&后面应加上&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因为教师是一个特殊职业,是具有崇高形象的职业。不论社会如何变化,市场经济怎样发展,教师的身份不会变化。既然选择教师的职业,那就必须在以身作则的前提下,勇于承担起应负的社会责任,为社会的文明进步和发展作出贡献,否则就不配做教师。当然,谁都有选择自己职业的自由,但任何人都没有违背自己职业道德的自由,而只有履行自己职业道德准则的义务。
& 反对声音多不是反对&规范&,而是有意见要表达
& 在本报收到的参与意见中,凡是比较理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人,基本上都认可规范的内容。而看似非常强大的反对声音,如果仔细分析,不难发现,他们反对的不是规范本身,而是因为对其他方面的不满意而引发的情绪表达。
& 有教师说:一些地方教育经费多被截留,有的教师工资入不敷出,这与教师肩上的重任不协调。
& 有教师说,勤勤恳恳,兢兢业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我们本心愿意如此,但不容否认,这一条规定实际是给了一些地方教育主管部门一个理由:教师就该无休止地辛苦,教师就该清贫,国标工资上涨缓慢,省市补贴兑现不完整甚至缺失&&
& 有教师说,&不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几乎百分之百的一线教师从内心坚决认同这条规定。但是我想问一句:是谁在加重一线教师的负担?是谁拿学生的分数作为衡量教师的唯一标准?
  有教师说,什么时候教育主管部门不再仅仅只考虑教师应尽的义务,还会考虑保障广大教师的权益?我们盼望着那一天的到来。
  采访中,这一点也得到了证实。史峰告诉记者,他身边不少老师对&规范&颇有微词,但是据他了解,对于规范的内容,其实老师大都是认可的。不过,因为工资待遇低,平时工作压力大等长期以来存在的问题,令教师积攒了很久的情绪借着&规范&的讨论表达出来了。
  虽然这些跟&规范&关系不大,但是从一个方面反映了部分教师的心声,也是实际情况,相关部门应该给予重视。当教师安心从教时,一定能更好地践行包括职业道德规范在内的各种责任和义务。
共同提升教师的职业尊严
来源:中国教师报 作者:本报评论员 添加时间: 10:38:00
&&& 日前,教育部公布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并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征求意见。短短时间内,全国广大读者和教师积极参与讨论,提出了大量宝贵意见和建议。无论从教师参与的广度和热度来看,都是史无前例的。
&&&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职业道德规范维系着该职业行为准则的正常运行,是一个行业得以建立和发展的基本保证。每一行都有自己独特的职业道德标准和规范,都有自己的&道&。如果没有科学合理的职业道德规范,任何一个行业都会陷入混乱和无序状态,更遑论健康持久的发展。
&&& 对于教师这一职业来说,道德规范的意义比一般职业显得更加突出。因为教师本身蕴含了很深的道德色彩,&教师&一词本身就有&模范&、&榜样&的意思。&为人师表&是对一个教师的天然要求和普遍期待,对于中小学教师来说尤为如此。面对未成年人,教师不仅仅要教给他们知识,还要担当起培育高素质现代公民的任务。因此,教师总是被期待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所谓&身教胜于言教&。我们无法想象,一个素质低下的教师能培养出高素质的学生。&&
&&& 中国在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理论和实践方面有着悠久的历史。孔子曾用&有教无类&、&学而不厌,诲人不倦&来描述他理想中教师应该具备的职业道德,并以身作&则&,以自己的亲力亲为诠释了作为一个教师的道德含义,被后世奉为&万世师表&,他开创的建立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思想也为历代不断继承和丰富。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于、1997年先后三次颁布和修改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对教师职业道德的发展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仍然存在许多不足。
    社会经济的发展对教师提出了新的要求,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也对教师提出了新的要求。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培养高素质人才,教师是关键。没有高水平的教师队伍,就没有高质量的教育。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关键是要有一大批让人民满意的教师。教师不能仅仅是&传道、授业、解惑&的&师者&,还需是&终身学习&的&学者&。
    因此,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是当前的紧要任务。而建立符合时代要求、科学合理的职业道德规范,是教师专业化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因此,修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意义重大,它不仅从外部规范教师的职业行为,更重要的是,这些规范让每一位教师对自己的职业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为自己的职业实践注入了强劲的动力。
    同时,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还是教师的共同理想和自我约束。因此,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制定,需要各级各类教师的广泛参与。唯有多方声音得以倾听,唯有最广泛的意见得以采纳,中国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才会具有真正的生命力,才能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我们相信,教师的参与热情一定能够转化为践行道德规范的内在动力。当教师亲自参与职业道德规范的制定,并从内心真正认同并遵守,中国教师便实现了由他律到自律的转变,进而从根本上提升教师的职业尊严。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让教师的操守有规可依
来源:中国教师报 作者:雷思明 添加时间: 10:32:00
&&& 近日,教育部公布了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并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征求意见。此举引起了广大教师、网友乃至社会各界的热烈反应。这是师德规范自1997年制定以来的首次修订,是为顺应时代变化、针对新的情况、新的特点而对师德规范所作的调整。其中&对学生严慈相济&、&保护学生安全&、&塑造学生健全人格,启发学生创新精神&、&自觉抵制有偿家教&、&终身学习&等内容,无不体现出时代的新气息和新要求。
&&& 法律规范的只能是最基本的&底线&行为。而对教师提出较高的、较广泛的职业操守要求的,恰恰是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这一规范指引着教师职业道德习惯的养成方向,并作为教师自律和外界他律的&标尺&。
&&& 每个行业都有自己的行为准则,这些行为准则主要靠法律、职业道德规范及人们的内心信念来维系。三者形成一个由外至内、宽细结合、由强至弱、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行为准则系统,共同调整着某一行业从业人员的行为操守。其中信念属于自律范畴,而法律及职业道德规范则属于他律范畴。
&&& 教育行业也是如此。教师肩负着教书育人、传承文明的神圣职责,社会、国家对教师寄予了不同于一般行业从业人员的较高期望,也对其提出了近乎完美的职业操守要求。在我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义务教育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都对教师的品行要求作出了规定。但法律的普遍性、强制性的特点,决定了它所规范的行为不可能太多、太广,其规范的只能是最基本的&底线&行为。而对教师提出较高的、较广泛的职业操守要求的,恰恰是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这一规范指引着教师职业道德习惯的养成方向,并作为教师自律和外界他律的&标尺&,对教师的行为产生广泛的影响。
&&&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虽然不具有法律那样的强制力,但它作为一种行业的操守规范,对教师仍然具有约束力。一方面,当一个人选择从事教师职业的时候,他就自愿选择了接受这一规范的约束。他在教育教学中的一言一行,都应当体现出规范所确定的精神和原则。尽管教师的个人能力有高下之分,但规范的内容应当成为每一个教师职业道德习惯的养成方向和终极养成目标。这便是规范对教师的自我的、内部的约束力。
&&& 另一方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制定出来之后,就成了外界评价每一位教师职业操守状况的&标尺&。比如,学校对教师的师德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在教师评优工作中所考虑的师德因素,都是以教师对规范的践行情况作为依据。如果教师的行为严重违反了规范的内容要求,教师本人还有可能受到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的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这便是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对教师的外部的、社会的约束力。从这些特点来看,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还是具有一定的强制性的。只不过,其强制性的力量来源于行业内部的管理、评价行为,而不像法律那样来源于国家司法机器的威慑作用。
&&& 师德规范所确立的操守准则的确高于一般的道德水准,但这些准则是每一位教师经过努力都能做到的,是教育事业的&底线要求&,也是每一位教师职业操守修行的目标和方向。
&&&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虽然不是法律,但其与法律还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在我国,师德规范的一些内容还是某些法律条款的细化,是某些法律条文的&援引&依据。比如,我国《教师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  何谓&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评价的&标尺&便是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具体内容。又如,我国《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何谓&品行不良&?其&标尺&也只能在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寻找。可见,在某些情景下,师德规范的内容由于被法律所&援引&,成了法律条文的细化和补充,也便具有了某种类似于法律一样的强制作用。
&&& 自《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布之后,一些教师、网友对规范中的一些内容产生了疑问。比如,规范所确立的道德标准是否太高?规定教师应当保护学生的安全是否过于苛求教师?其实,任何一种行业道德规范,其内容都不可能过于具体,而只是确立行为操守的基本原则、基本方向。
&&& 比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规定,教师应当&认真备课上课&,&对学生严慈相济&。那么,教师需要做到什么程度才算&认真备课上课&、&严慈相济&?显然,教师的个人能力有高有低,每个人所能达到的程度是不可能完全相同的,但规范的内容应当成为教师言行的基本原则、出发点和努力方向。师德规范所确立的操守准则的确高于一般的道德水准,但这些准则是每一位教师经过努力都能做到的(尽管程度可能不尽相同),是教育事业的&底线要求&,也是每一位教师职业操守修行的目标和方向。
&&& 未成年学生由于辨别能力、自我约束能力、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安全隐患并不只存于灾难面前,而是广泛地存在于日常的学习、生活中。
&&& 关于保护职责,不少人存在一些误解,认为保护就是在危难之时&以命换命&。其实,未成年学生由于辨别能力、自我约束能力、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安全隐患并不只存于灾难面前,而是广泛地存在于日常的学习、生活中。比如,体育课、实验课上的潜在危险,学生在课间所进行的危险游戏,集体外出活动时学生对安全规则的忽视、违反等,这些情境下,都需要教师适时地管理和保护,以保障学生的安全。当然,在灾难面前,教师也应当及时疏导、救助学生,妥善履行保护职责。对于不谙世事的未成年学童而言,离开了成年人的庇护,他们的安全又靠谁来保障?
&&& 一言以蔽之,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让教师的操守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广大教师既是规范的共同确立者,又是规范的被约束对象,应当积极主动地参与到规范的制定、完善、践行中来,让规范成为自己在工作中奋然前行的不竭动力。
(作者单位系北京市凯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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