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男方家没有自主自由尊严死说明什么?

温家宝:对于一个民族 没有比尊严自主独立更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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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比利时访问的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当地时间周四上午在布鲁塞尔接见华人华侨时就钓鱼岛问题强调指出:对于一个民族,再没有比尊严,自主和独立更重要的了。
温家宝在布鲁塞尔接见当地华人华侨时现场发表讲话,就钓鱼岛问题强调指出:中华民族铮铮铁骨,主权事务毫不退让。这也是中国领导人首次在海外就钓鱼岛问题阐述立场.
凤凰卫视 严明、丛婷婷 布鲁塞尔报道
温家宝 钓鱼岛问题 布鲁塞尔
责任编辑: 晃彦
&&& 对色情有兴趣的年轻人,并非仅限于所谓“行为偏差”者。
阿信有个奇怪的癖好,爱穿一样的衣服。最初他们还以为阿信不换衣服。
这是一组与名人相关的老照片,照片背后却隐藏着令人震惊的非正常死亡内幕。您的浏览器不支持javascript,不能使用此页面的全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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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中国的个人尊严和自由
自春秋至近代中国,尊严一词多与权力有关。但在现代,尊严一词更多是与权利有关,简言之,尊严就是独立个体的权利被尊重。基于以下几种因素,古代中国人很难保障现代意义上的个人尊严:等级秩序、个人本位缺失、权利意识匮乏、礼法与宗法约束、私有产权不受保护、公私领域没有界分。 【儒家思想与等级秩序】 当说,儒家思想中的仁、义等概念与尊严有交集,儒家崇尚道德,讲究修身,提倡节气,从中也能部分导向人的自由或尊严,但儒家思想决不能导出现代意义的尊严概念。首先,儒家并非面对普罗大众的学说,尤其宋代理学,只是面对士大夫精英阶层。直到明中叶以降,王阳明心学行世,才有了变化,更加开放,商人、樵夫、工匠也可学理学。但究其根本,儒学关照的仍是信仰儒学的知识分子以及运用儒学的帝王。所谓儒家的民本观念,常被视作与现代人权理念合拍,其实多不过是“政本论”而已。譬如孟子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屡被津津乐道,然则还得注意其后的那句话——“是故得乎丘民而为天子,得乎天子为诸侯,得乎诸侯为大夫。诸侯危社稷,则变置。”实际上,孟子这段话无非“执政为民”一类的套话在古代的初版,要旨只是论证政权得失之决定条件,警示政权转移之轨道,而非真正的权利学说。其次,经由儒家学说而获得的自由或尊严,多是精神范围的,难涉制度保障或物质层面,因此仍是残缺或无根的。最后,儒家思想本质上是一种等级秩序。所谓名教,无非“君以名桎臣,官以名轭民,父以名压子,夫以名困妻,兄弟朋友各挟一名以相抗拒”(谭嗣同语),其实质是“君为臣纲,则民于君为附属品,而无独立自主之人格矣……率天下之男女,为臣,为子,为妻,而不见有一独立自主之人者”(陈独秀语)。几千年来,中国人就是生活在这样一张从朝廷到家庭无所不包的专制主义的网罗之中。(李慎之语)在这样一个等级秩序森严的网络中,你只要是臣子,就天然卑微且服从于天子,只要是儿子,就天然卑微且服从于父亲,只要是妻子,就天然卑微且服从于丈夫,只要是弟子,就天然卑微且服从于老师,又怎么谈得上自由意志和个体尊严?【个人本位缺失】古代中国缺乏与他人分立对抗的个体人概念,每个人的特性都由其所处的社会关系来定义,换言之,人人都活在集团中——血缘集团是家族,地缘集团是同乡,政治集团是同科、同座主或同党同社,少有独立个体的生存空间。如余英时所言,传统文化里并非没有自我、自由的概念,但西方以个人为本位,中国却在群体和个体的关系之上考虑自由。个人本位缺失,还有深层次的经济、政治、文化原因。经济方面,个人从属家庭、宗族,在血缘集团中主要是依赖或扶助关系,而非独立的经济利益主体。政治方面,古代中国从未有独立的公民身份,个体地位取决于三纲五常。文化方面,浸淫儒家和谐观念的社会,缺少与公权抗争的文化资源,个体更多是内省而非外扩,因此不能“拥有建立完整人格的期望”(马克思·韦伯语)。【权利观念匮乏】个人本位缺失,已经是个人权利的先天致命伤,何况古代中国又极乏权利观念。夏勇说,中国人的天理就是中国式人权观念,政府的责任就是人民的权利。西方的人权概念是政府不应侵犯人民的权利,中国则主张政府应为人民做些什么。西方人权是法律语言,中国的人权则基本是道德语言。道德语言产生不了权利,只能有义务的观念。因此,在古代中国,民众只有交纳赋税、服役之义务,而无参政议政之权利(这与西方近代形成的“无代议士不纳赋税”形成鲜明对比),更别说拥有马歇尔归纳的三大个人权利:公民权利、政治权利与社会权利。当说,中国传统政治中也有好的一面,如讲仁,讲义,尊重生命,尊重生存权等,但都是从责任和义务的层面讲,而非倡导百姓去争取权利。制约统治者的手段,主要又不是法律及分权制衡,而依托于儒家伦理和道德期待。伦理和道德不是没有约束力,但相当有限,而对“圣主”的期待,更是几千年中国政治的致命伤,无异于先将百姓的头颅放在铡刀之下,再期待来执行的刽子手忽然变成活菩萨。【礼法、宗法之二元约束】日人浅井虎夫指出,中国古代法律有二元性,那就是国家制订法外,还存在家族法,也即所谓宗法。古代中国制订法律,讲究“出礼入刑”。礼与刑结合,大约在西汉,董仲舒等将说经与解律结合,建立所谓“春秋决狱”的传统,实质即礼刑结合。按瞿同祖的研究,中国法律之儒化是渐进的,萌芽于汉而始于魏晋,成于北魏、北齐,经隋唐后便成为法律正统。礼的主要内容是确立尊卑贵贱秩序,本质上与法治的平等精神相悖。在礼法之下,道德和法律往往互相混淆,且常以法律的制裁,代替道德的制裁,浅井虎夫认为有两大弊害由此而生:“一以失法律公平之要义,遂至有不能适用之处,而完全丧失法律之效力;一以畏避外部之强制力,而其中心之服从苟免而无耻,遂至并道德而灭绝矣”。申言之,礼法之弊主要有二:一是国家利益至上,而漠视个人利益。法只制裁异端,而非保护权利。中国古代法律始终以刑法为主,绝少见民法踪影,因此本是民事纠纷,也只能用刑事手段、道德观念来制裁或调节。自先秦李悝《法经》到清代《大清律例》,一直如此。西方早期也是诸法合体,但从罗马十二铜表法开始,就确立了法典中民法的主导地位,而查士丁尼的《民法大全》则已基本摆脱以刑法手段来调整民事关系。二是“保护不平等”,诸如君臣、父子、夫妇、兄弟、师友,地位都是不平等的,而礼法却要保护且强化这些不平等。事实上,家族和阶级正是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特征。家族以内,父权、夫权决定了尊者惩戒卑者的权力。社会上也是等级有序,不仅生活方式因社会身份不同而有差异,法律待遇也不同。譬如清代贱民,不但未有科举机会,甚至不能与良民通婚。至于宗法,则是血缘集团内部道德规范、精神信条的法律化,某种程度上可说是家族内部的礼法。一方面,族长借宗法对族人享有系统控制权,另一方面,宗法制度又为国家提供有效的基层服务,在皇权所不及的乡里,个人主要由宗法来控制。宗法对个人也能派生一些好处,譬如义学、义田等,可供家族内部的寒士得到教育机会或最低生活保障。但这只是血缘集团内部的荫庇,并非建立在全社会平等公民的政治权利及道德共识之上,有相当大的局限性。简言之,在礼法与宗法的双重约束之下,个人尊严如同绞肉机中的肉块,如果没被搅碎,那只是幸运而非必然。【无产权则无人权】在古代中国,私有产权难以确立及保护,人权至为重要的一角因此塌陷。上古三代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没有私有产权概念。战国以后土地渐渐私有,民土出现,但缺乏产权保障,常被侵占。譬如汉代王莽的王田制度,元代的夺田,宋代公田,明代皇庄,清初圈地,都充斥着对民土的侵犯。此外,政府长期向民间富户强征钱财,始于汉武,继承者代不乏人,尤其清代的“报效”、“捐输”,非常惊人。与不尊重私有产权配套的,则是抑商观念及政策。据傅筑夫研究,发挥作用的主是三项制度:禁榷、土贡、官工业。禁榷把最有发展可能的行业从私人手中夺过,改为官营,商品经济自由发展道路由是堵塞。土贡则越过商业程序,把本为商品的物资,直接向民间索取,实质是把商品经济中很大的一部分直接取消。官工业制度与土贡相辅而行,将不愿从市场购买,土贡又不能满足的部分商品,改为官家通过盘剥民间劳动力的方式自行制造,从而又取消了商品经济中很大一部分活动。此外,杨联陞等人还指出强征强借、贱买(如唐德宗的宫市,宋元明的“和买”、清代的“采买”或“采办”等)、课重税捐等手段,其本质都是政府用行政手段与民争利,而无视私有产权。不但私有产权不得尊重,与私有产权关联最大的群体——商人的尊严还特别没有保障。尽管早在西汉,司马迁就在《货殖列传》中表达了对商人的尊重及对经济独立以保障权利的向往,但直到明清以前,商人仍是四民之末,各种歧视性法令也层出不穷。如汉代规定商贾不得衣丝、乘马、为官,唐代禁止商人与工匠骑马,还得率先服兵役,且其子弟不得应试与出仕。直到明代,还有“商贾止用绢、布。农家有一人为商贾者,亦不得衣绸、纱”等规定,不过未被严格遵行。人的自由及尊严的一个极重要前提就是经济独立,而经济独立的最重要前提则是产权保护。但这一切,在古代中国却被忽视了数千年。【公私领域无界分】在古代中国,只有臣民、草民、子民的概念,而乏公民的概念。草民是命贱如草,臣民是匍匐在地,子民则直接当孙子,就是没有独立而且直立的公民。缺乏公民概念,除了导致缺乏相应的公民权利外,也导致公私领域无分野。然而,个人尊严很大程度上恰建立于此种分野之上——私人领域中是个人最核心的自由与权利,不能被公权倾轧变形;公共领域则是公权与私人之间的缓冲带,私人借公共领域以聚合,进而与公权分庭抗礼。在古代中国,私人领域始终为所谓“公”倾轧,其根本原因在于社会缺乏相对独立性,尤其是相对于国家权力的独立性。统治者借助“公”垄断政治资源及道德资源,形成所谓“代表型公共领域”(哈贝马斯语)。儒家之外,诸子学说也未给私人领域以充分的尊重与保护,法家以国家公利来淹没私人领域,把个人当作帝国机器运转的螺丝钉;墨家的兼爱更像宗教关怀而缺乏制度设计;道家的超越缺乏公共价值的追求,其小国寡民的理念也与构建公共领域的理念格格不入。于是,涉及公私范畴的中国传统就形成了三种内在悖论:首先,统治者在价值观上高倡“公”,然此“公”只是帝王私人拥有的“公”,民众与之并无休戚与共的关系,更无参与或监督之权力。其次,由于“公”对私人领域的侵略性,民众对“公”常充满恐惧与不信任,积极的揭竿而起,消极的终老泉下。最后,“公”与“私”貌似截然对立实则频繁转换。私人一旦手握“公”权,第一件事往往就是牟取私利。古代中国的公私状况,大约可以“大公无私”概括。但这“大公”未必公,往往只是维稳的一种政治话语;“无私”也未必纯粹,往往只是私人对个体权利的放弃。【结语】自秦汉至近代的数千年内,类似西方16世纪以降的思想、政治、经济和社会四大革命,在中国一个都没出现。民众常为国家共同体的强大阴影笼罩,也为儒家思想及其渗透的礼法、宗法制度的约束,没有个人的自立、政治权利的平等、私有产权的法律保护,很难保有个人尊严。古代中国人的尊严缺乏,主要还是权利的缺乏,如西哲云“一切贫困都是权利的贫困”。要让中国人有尊严地活着,也许还需要不短的时间。&来源:宋石男链接:
中国人有尊严地活着,也许还需要不短的时间。 是的,這也是我陷於絕望的原因。
中国人有尊严地或者,也许还需要不短的时间,但我们有尊严的活着,从现在就可以开始。
我觉得从奥数班数量的庞大可以说明孩子的没自由,在家长制作风下苟延残喘,当追求知识腐化成名利、地位的工具时,美好的道德置于何地,更何况尊严
尊严与权力
现在是这一篇以后又是另一篇了,历史是素材,看你是要证明什么。这种文章没有自己的想法,只是顺应潮流,根本没有以史为鉴的意义,充其量不过是哗众取宠罢了。
但是我们要知道,西方世界在上古时期直到公元前7世纪,也是同东方文明一样的家长制(以拥有祀拜权的家长为&王(大祭司)&的宗族信仰)。直到公元前7世纪~前3世纪的古希腊城邦文明,人类文明才在思想、政治领域上迎来了第一个开放期(鼎盛时期的古希腊地中海世界甚至发展出了现代意义上的银行金融业,这实在是政治多元与经济自由互为因果才能带来的这么一种效应)。同时期的东方文明是春秋战国,同西方一样,由于世俗的政治权力(非族长的祭祀(宗教)权力)尚未集中于一人,而作为历代宗族贵族(王)的后裔阶层————士、卿、大夫等,仍然保留有家长委员制(家长会议)的协商习俗,这才使得思想上的“百家争鸣”得以实现。而随着宗族信仰的衰败(西方是先通过罗马帝国,实行宽容的各地信仰自由政策(即每个城邦仍然可以信奉自己的神)的方式,再逐渐到基督教的兴起,最终形成了单一神(上帝)的信奉。分割了精神世界与世俗世界的两种最高统治权;而东方则是先通过世俗政治权力以强力实行愚民、辱民、贱民政策的方式,再逐渐到儒家学说兴起,最终形成了世俗与宗教结合的政教一体的最高统治政权(天子))。
而中世纪的西方文明在思想上也同样是近乎停滞的,直到思想启蒙与文艺复兴将人们再次带回到“多元化的古希腊”。没有经济上的独立,就缺少“自尊”,没有思考上的独立,就缺“自主”,没有人格上的独立,就缺少“自信”
发布: 00:37:00作者:CCTV证券资讯博览
没有经济上的独立,就缺少“自尊”,没有思考上的独立,就缺“自主”,没有人格上的独立,就缺少“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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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享有人格尊严权 导学案
编者按:精品学习网小编为大家收集发布了初二地理试题:人人享有人格尊严权 导学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人人享有人格尊严权 导学案
第四课(一)《人人享有人格尊严权》
【课前使用说明】1、课前预习、自主学习:结合学习目标和学案,自学课本P34-----39页内容,用铅笔在课本上标记重点。并独立完成《自主学习》内容。2、小组讨论、合作探究:组长组织组员对学案进行讨论,帮助有展示、点评任务的同学高效完成任务。
【学习目标】知识目标:初步识记人格尊严权的内容,记住公民享有的名誉权,记住法律保护公民的名誉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要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护;能力目标: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能够正确区分哪些行为是侵犯公民人格尊严权的行为。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目标:懂得珍爱自己的名誉,维护自己的尊严,增强自尊心,能够自觉地尊重他人,承担维护他人人格尊严的义务。
【重难点预设】人人享有尊严权,法律维护我们的名誉权。难点:我们享有法律规定的名誉权的同时要履行维护他人名誉权的义务。
【知识链接】 教材第34 页&小光的故事&人格尊严是指公民作为一个&人&所应有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并且受到他人和社会最起码的尊重。人格尊严是人格权中的核心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人人平等享有。人格尊严不可辱,侮辱者应受到社会道义的谴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气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改插图中郭老师因小光考试不及格就批评小光比猪还笨并罚小光面壁,这是对小光侮辱、体罚的行为,侵害了小光的人格尊严权,是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行为。而小光父亲认为12 岁的小孩没有人格且可以随意体罚,是一种人身依附的错误观点,同时也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本案受害人小光有权要求侵害人郭老师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教材第37页&小明污蔑大江作弊的故事&对于小明诬蔑大江作弊一事,大伟看到小明有心理问题,希望小明能更好地控制自己的情绪,这是正确的。但大伟将小明的行为性质简单地归结为心理问题,认为只是情绪失控而已,这种认识无疑具有极大的片面性,既没有认识到小明行为的严重性,也不利于小明改进错误。嫉妒确实是一种心理现象,但小明因嫉妒而诽谤他人的行为则违反了道德和法律。小辉的观点看到了小明行为的不道德性,但是认识不够全面,缺乏权利意识。小敏的看法是比较全面的,我国民法通则第101 条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所谓名誉权就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小明因妒忌而诬蔑大江作弊,致使一些同学怀疑大江的人品,小明的行为不仅有悖道德而且是违法行为,这是一种以无中生有、捏造事实贬损他人人格的诽谤方式、侵害大江名誉权的行为。小明的侵权行为轻则会伤害同学感情,重则会造成严重后果,要负法律责任。大江的做法可取,根据我国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名誉权人有权自己要求或者向法院起诉要求侵害人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的法律后果。本案中大江采取与小明协商的办法行使自己的名誉权,一来能够融洽同学关系.二来能较好地维护自己的名誉权,可谓一举两得。
【学习流程】
预习填空 1.公民作为一个&人&享有的最起码的_______和受到他人与社会最起码________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________权。表现为 和 两方面。
2.人格尊严权具体表现为_____ _____权、____ ____权、_________权、_ ____权等。
3.人的名誉是对特定人的_____、____、____等方面的客观的社会评价。客观公正的社会评价可以使我们获得____上的满足,有良好名誉者不仅可获得社会的更多____,还可获得___
4.良好名誉首先取决于个人的__________。不过品行优良者并不总是受到相应的客观评价,人的名誉权常常会受到侵害,使 降低,精神异常痛苦。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不仅践踏了他人的 ,而且混淆是非、颠倒黑白、破坏 、危害 。
5.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________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名誉权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_____权和名誉____权。我们有权利用自己的良好名誉获得更多的利益;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正当的贬低;有权在名誉受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____。
6.公然谩骂他人,大庭广众之下讽刺、嘲笑、挖苦他人,往他人身上泼赃物等,都属于__ __行为;无中生有、捏造事实中伤害他人等行为,是______行为。都是侵权行为,轻则受到______的谴责,严重的要承担_____________。
活动一教材第35页&信誉良好者能获得银行较高货款额&
活动二 教材第36页&大江的故事&
活动三教材第38页&&武大郎&外号的故事&
活动四 教材第39页&小华被搜身的故事&
【学习小结】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表现及后果
【达标检测】单选 1.人格权中的核心权利是 ( )
A.肖像权 B.人格尊严权 C.人身自由权 D.荣誉权
2.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这说明 ( )①我国法律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②人格尊严权在公民的人格权中居于首要地位③人格尊严不可辱④侵犯他人的人格尊严权,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A.②③④ B.①③④ C.①②④ D.①②③
3.滨江一中高二学生林强想竞选学校学生会主席,但他的&威望&不及何辉同学,为了竞选成功,他道听途说,添油加醋,捏造事实背后中伤、诋毁何辉,林强的行为侵犯了何辉的( ) A.政治权利和自由 B荣誉权 C.隐私权 D.名誉权
4.良好的名誉首先取决于个人的( ) A.地位身份 B.良好表现 C.学历D.学业成绩
5.人格尊严权集中体现为( )①生命健康权 ②自由权 ③名誉权 ④肖像权 ⑤姓名权 ⑥隐私权 A.①④⑤⑥ D.①③④⑤ c.③④⑤⑥ D.②③⑤⑥
多选6.侵犯公民名誉权的表现有 ( )
A.公然辱骂他人 B.无中生有,捏造事实在背后中伤他人
C.往他人身上泼脏东西 D.大庭广众之下讽刺、嘲笑、挖苦别人
【课后反思】本节课我的收获是:
第四课(二)《肖像和姓名中的权利》
【课前使用说明】1、课前预习、自主学习:结合学习目标和学案,自学课本P40----44页内容,用铅笔在课本上标记重点。并独立完成《自主学习》内容。2、小组讨论、合作探究:组长组织组员对学案进行讨论,帮助有展示、点评任务的同学高效完成任务。
【学习目标】知识目标:识记肖像权和姓名权的具体内容,记住肖像权和姓名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要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护,明确每个公民都不得侵犯他人的名誉权、肖像权和姓名权。能力目标: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和他人人格尊严权的能力,能够运用法律武器追究侵犯者的法律责任。情感态度价值观:能够自觉地尊重他人,承担维护他人人格尊严的义务。加强法制观念,增强依法维权意识。
【重难点预设】法律保护公民的肖像权和姓名权,侵害公民肖像和姓名权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难点:公民在依法维护自身权利的同时要履行维护他人肖像和姓名的义务。
【知识链接】教材第40页&网站举办丑星评选活动案例分析&网站举办丑星评选活动这一事件涉及公民的人格尊严和肖像权。首先,网站的活动严重侵害了某歌星的人格尊严。人格尊严是指每个公民都有权受到他人和社会的基本尊重,而本案例中的网站拿某歌星的形象大做文章,选什么丑星,缺乏对该歌星作为人所应有的起码尊重,客观上实施了贬损他人人格的行为,主观上有过错,已构成了侵害人格尊严的行为。(必须指出,尽管网站的行为贬损了他人人格,但却不能认定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因为在本故事里,受害人没有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网站的活动造成其社会评价的降低。)其次,网站的活动严重侵害了该歌星的肖像权。网站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该歌星的肖像,已构成侵权。法院最后判决,举办丑星评选活动的网站因侵犯人格尊严和肖像权,须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受害人精神抚慰金2 万元和经济损失1500 元。法院判决的意义:第一,有利于保护受害人应当享有的人格尊严和肖像权,使受害者得到社会公正的评价并维护自己的肖像权不受他人非法利用和歪曲、丑化,并使受害者通过赔偿弥补一些因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第二,有利于制裁侵权行为,鼓励人们增强权利意识,积极行使权利;第三,有利于为社会主义情神文明建设保驾护航。
【学习流程】
预习填空1.公民依法享有对自己肖像的______权,包括肖像_______权、_____权和_____权。侵犯肖像权的具体表现: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_____;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_____;利用公民的肖像进行___
2.姓名包括正式姓名、笔名、艺名等,它作为将人区别开来的文字符号,传达了一个特定的个性化________,是每个人人格的____________。
3.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_______姓名,并且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年满____周岁的成年人有权自主决定自己起什么名字,有权决定使用自己的姓名或笔名、艺名,有权依照规定变更姓名。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的姓名权由其____________代为行使。
4.盗用他人姓名是只指未经他人 ,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取不正当利益。冒用他人姓名是指使用他人的 ,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侵犯姓名权一般表现干涉他人使用姓名权{决定、使用、变更}、盗用、冒用)
活动一 教材第41页&小红的故事&
活动二 列举恶意丑化和擅自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及危害
活动三 教材第42页&丽丽的故事&
活动四 教材第43页&永明的故事&
活动五教材第教材第44页&王芳的故事&
【学习小结】侵害肖像权的形式及后果:侵犯姓名权及后果
【达标检测】 单选1.小马为了表示对你的不满,当着你和其他同学的面,撕毁你的照片,并扔在地上乱踩。小马的行为( )
A.是合法行为 B.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 C.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 D.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权
2.名誉权主要表现为( ) ①名誉获得权②名誉利益支配权③名誉维护权④名誉收益权 A.②③ B.①② C.③④ D.①④
3.( ) 是将人区别开来的文字符号,是每个人人格的基本标志。
A.名誉 B.姓名 C.学历 D.肖像
4.侵害公民姓名权的具体表现是 ( ) ①盗用他人姓名②冒用他人姓名③给他人起外号④阻碍未成年子女更改姓名 A.①② D.③④ C.②③ D.①④
5.张祥是八年级(4)班学生,经常迟到早退,他在学校设立的考勤记录卡上从来不写真实姓名和班级,有时填写&七年级(8)班陆某&,有时填写&八年级(1)班李某&。张祥同学的行为侵犯了陆某、李某的( ) A..荣誉权 B.名誉权 C.隐私权 D.姓名权
多选6.下列行为属于侵犯姓名权的有 ( )
A.干涉成年人更改姓名 B.假冒他人的姓名签订合同
C.盗用他人的姓名实施不正当的行为 D.非法剥夺公民已经获得的荣誉称号
7.公民依法享有对自己肖像的支配权,包括 ( )
A.肖像制作权 B.肖像使用权 C.肖像维护权 D.肖像获酬权
8.下列属于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有 ( )A.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B.丑化公民肖像 C.擅自将他人的肖像用作广告 D.以肖像进行人身攻击
9.下列行为中合法的是 ( )
A.老师要求多次迟到的小刚在同学面前承认自己走路比乌龟爬得还要慢
B.杂志编辑在征得小立的同意下,把小立的相片刊登于封面,并支付相应的报酬
C.警方发布通缉令,使用犯罪嫌疑人的照片 D.年满18周岁后,牛平更改个人姓名
辨析10. 我国公民都有权自主决定自己起什么名字,有权自主依法规定变更姓名。
【课后反思】本节课我的收获是:
第四课《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
【课前使用说明】1、课前预习、自主学习:结合学习目标和学案,复习课本内容,并独立完成《自主学习》内容。2、小组讨论、合作探究:组长组织组员对学案进行讨论,帮助有展示、点评任务的同学高效完成任务。
【学习目标】:识记人格尊严权及具体内容,知道法律保护公民的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明确侵害公民人格的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增强学生尊重、保护自己人格的意识,引导学生尊重爱护他人的人格权。使学生关注自身、关注他人,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和他人的人格权利。使学生增强维护人格权的法律意识;提高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公民人格权的意识。
【知识梳理】1、人格尊严权的地位、含义、内容。
我们每个人都有人格和尊严。任何人,无论其年长还是年幼、聪慧还是愚钝、富有还是贫穷,也无论其是高官还是平民、是自由人还是在押犯,都享有作为&人&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与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人格尊严权。这一权利表现为自尊与他尊两个方面,人格尊严权是人格权中的核心权利,集中体现为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姓名权。其他人格权如生命健康权、自由权等均从不同方面维护、保证人的尊严。
2、什么是名誉权,名誉权的表现。我国维护名誉权的有关法律规定。
所谓名誉权,中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名誉权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名誉权不受侵害,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侮辱或诽谤他人。
3、人格权和人格尊严权的关系与区别:
4、肖像权的内容,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法律确认公民的肖像权。公民依法享有对自己肖像的支配权,包括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公民有权决定是否允许他人给自己画像、照像或录像等;有权决定是否使用或如何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权就使用自己的肖像获取报酬。未成年人在使用自己肖像和获取报酬方面须由监护人代理或同意。
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例如,不准擅自将他人的肖像用作广告或杂志封面、或印在挂历上,否则构成侵权。除此之外,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5、什么是姓名权,侵犯姓名权的行为有哪些: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姓名,并且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盗用、冒用他人姓名,是侵害公民姓名权的两种具体表现。
【达标检测】《自主学习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
1.李某和吴某因事发生纠纷,李某为了报复捏造事实并利用手机短信送给吴某的亲朋好友,致使吴某名誉受损。据此,吴某把李某告上法庭,法院一审判决李某向吴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这说明(  )
①我国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②损害他人人格尊严,诋毁他人名誉要承担刑事责任 ③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④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增强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2.公然辱骂他人,捏造事实在背后中伤他人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 (  )
A.名誉权 B.姓名权 C.隐私权 D.肖像权
3.一个好开玩笑的朋友,以李正的名义给他家人发了一份传真,内容为&我病重住院,请速来&。你认为这位朋友的做法 (   )
A.是不道德的,但不违法 B.朋友之间开个玩笑,很正常
C.是违法的,侵犯了李正的姓名权 D.是违法的,侵犯了李正的名誉权
4.下列情形中,属于不合理使用肖像权的是 (   )
A.新闻报道中使用领导人的肖像B.公安机关为缉拿犯罪分子在报刊上使用犯罪分子的肖像
C.寻人启事上使用失踪者的肖像 D.街头人物特写摄影,并在电视台做广告
5. 陈刚期模拟试两门功课不及格,班主任赵老师在班会上批评他不努力,简直比猪还笨。陈刚在座位上小声申辩,赵老师又以不服从管教为名,罚他面壁而站。对这件事的评价你认为正确的是 (   )
A.严师出高徒,赵老师是对学生负责的表现 B.赵老师的做法侵犯了陈刚的人格尊严权
C.赵老师的做法固然不对,可陈刚也不该申辩 D.小事一桩,没有什么大惊小怪的
6.25岁的刘某,2002年毕业于北京市某学院。2010年,学校在印刷招生信息时,使用了他的学位证书复印件,隐去了照片。下列对学院行为的看法中正确的是(   )
A.没有使用照片,所以不构成侵权 B.在一定程度上是对该生获此荣誉的褒义宣传,况且学校将其照片隐去,保护了学生的肖像权 C.校方未经当事人同意,就是侵犯了刘某的姓名权 D. 学校没有盗用、冒用和干涉使用学生的姓名,学校也没有给学生造成什么损害后果,所以不构成对姓名权的侵犯
7.中学生刘明喜好文学,在向文学刊物投稿时,常以&墨含&署名。他这样做(  )
A.是在合法行使自己的姓名权 B.是欺骗读者的不诚实行为
C.是冒用他人姓名的违法行为 D.是法律所不允许的非法行为
8.针对冒用他人姓名上学、侵害他人受教育权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曾于2001年7月作出了批复:以侵害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公民依据宪法所享有的受教育基本权利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据这个司法解释,考上中专后被人冒名顶替的山东姑娘齐玉苓赢了官司。这表明(  ) ①公民的姓名权受法律保护 ②公民享有的姓名权,不容他人侵犯 ③当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姓名权 ④违反宪法的行为应承担民事责任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①②③④
9.&我是某中学的一名学生,今年15岁。我县一个药店在宣传其增高产品时,在未经过我同意的情况下,将我的名字印在他们的广告宣传单上,并说明使用了他们的产品3个月增高10厘米。&对上述材料,下列看法中正确的是(  )
A.未成年人没有姓名权,所以药店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B.该药店侵犯了中学生的姓名权,因为他们没有征得本人同意
C.该药店没有侵权,因为药店没有故意丑化他,还使他的知名度提高了
D.如果药店广告中反映的是实际情况,就没有违法
10.下列行为中属于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是(   )
A.某像馆为招揽顾客,私自张贴某人照片 B.在寻人启示上使用被寻找人的肖像
C.公安机关在通辑令中使用犯罪嫌疑人的肖像
D.电视台在新闻报道中播放了在大街上乱丢果皮的马某的录像
11.某超市在醒目的地方贴出告示:为了维护本超市的合法经济利益不被侵害,本店保安人员有权对有偷 窃嫌疑的顾客进行检查。这则告示(   )
A.合法的,因为它是为了维护超市的合法权益 B.非法的,它侵犯了公民的人格权
C.非法的,它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 D.合法的,因为这是保安人员的职责和应尽的义务
12.高考结束后,刘某因迟迟未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而以为自己落榜了,后来才知道是张某冒名顶替自己上了大学。刘某愤然,这里张某侵犯了刘某的 (    )
①受教育权②姓名权③荣誉权④肖像权⑤隐私权A.①③ B.②④ C.①② D.④⑤
13.某校一学生在寝室丢了东西,老师怀疑是本校学生所为,在查无结果的情况下,校长让全 体同学投票&选小偷&。这种做法(    )
A.能迅速有效地解决问题   B.保护了学生的合法财产
C.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   D.是同违法行为作斗争的有效手段。
14.关于&指桑骂槐&的说法,下列观点错误的是(   )
A.有时会侵害实际被骂者的姓名权   B.不可能侵害实际被骂者的名誉权
C.有时会侵害实际被骂者的名誉权   D.一般 不会侵害实际被骂者的姓名权
15.白某在网上对吴某大肆进行漫骂、侮辱,当地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白某向吴某公开道歉,并向吴某支付精神损失费5000元,这表明我国法律保障公民的( )不受侵犯。
A.荣誉权   B.肖像权   C.姓名权    D.人格尊严
16.下列选项中,正确的认识是(   )
A.自由人享有人格尊严权,而在押犯是不能享有人格尊严权的
B.人们有权随意变更自己的姓名  C.人们无权使用自己的肖像获取报酬
D.人们有权在自己的名誉受 到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二、非选择题
17.请运用有关法律知识,谈谈你对右面漫画反映出的问题的认识。
18.男青年李某,女青年丁某,一次偶然机会相识成为朋友,数月后,丁某感到李某生活懒散、上进心不强,便提出分手。李某怀恨在心,2010年10月,李某以小字报的方式,捏造丁某有严重的生活作风等问题,并在丁某的单位及住处多次张贴。李某的做法对吗?为什么?
《合作与探究、展示》三、材料分析19.某校八年级的学生小陈自恃家庭条件较好,总是讥笑甚至污辱班里部分同学。小峰等三位同学怀恨在心,一天下课后,纠集社会人员共六人,在校外对小陈实施绑架勒索,并对其大打出手,致使小陈死亡。
(1)请你评析小陈和小峰的行为。
(2)这起恶性事件给我们中学生什么警示?
20.学校准备举办元旦文艺晚会,决定在八年级(1)班选拔一名主持人,李非和张勇都想成为晚会的主持人。为了实现这一愿望,李非在班上捏造事实说张勇在校外敲诈勒索小学生。张勇因此而落选。请你运用所学知识判断李非的做法是否合法,并简要说明理由。
21.仔细观察下面的漫画,运用所学的知识对漫画反映的问题加以评析。
22.中学生小明是个学习上的有心人,他每天都把自己遇到和观察到的一些社会现象记录在本上,并运用所学的知识发表自己的看法。下面表格里有小明记录的几件事情,因为疏忽他忘记了写上看法。请你帮他加上自己的看法,并说明理由。
事情 观点和理由
(1)星星照相馆未经我的同意,就擅自把我的照片贴在橱窗里做广告。我要求照相馆归还照片并道歉
(2)今天同学小花写检查时,使用我的姓名,我很生气
(3)我的好友小亮,今年15岁,被张三鞋厂招去打工。我认为厂家的做法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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