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露试题天猫违背承诺扣几分了我们应尽的那一项义务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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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非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行&&&&为情节严重宪法规定保守国家秘密方&&&&式口头过失泄露法&&&&律《保守国家秘密法》
1、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保密制度。我国宪法规定,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因此,一切公民、特别是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保密制度。所谓国家保密制度,是指有关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法规、规章、办法、措施所规定的国家秘密事项、保密范围以及有关制度的总称,犯罪对象是国家秘密,关于国家秘密的范围、密级,请参见关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释解。
2、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保密法的规定,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国家保密法,主要是指违反全国人大常委会于l988年9月5日通过并于l989年5月1日施行的《保守秘密法》及国务院I990年4月25日颁布的《保守秘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如果没有违反国家有关保密法规,而是让应当知道的人知悉或依法公开,自然不可能以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论处。所谓过失泄露,是指过失地使国家秘密让不该知道的人知道。既包括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的人知悉,又包括使国家秘密超过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对于后者,如果能够证明接触者并不知悉国家秘密的内容,则不能以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治罪。至于过失泄露的具体方式可多种多样,既可以是口头过失泄露,又可以是书面过失泄露;既可以当众过失泄露,又可以单个过失泄露;既可以交付原物的方式过失泄露,又可以采用密写、影印、拍摄、复印等方式过失泄露等等,不论其方式如何,只要让不应知道的人知道或者接触了国家秘密,即可构成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3、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主体一般情况下为特殊主体,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因为通常情况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掌握、了解国家秘密。本条第2款规定,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亦可构成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而成为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主体。
4、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如果出于故意,则不是构成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而是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一般是因为疏忽大意、工作马虎、玩忽职守、违反保守国家秘密的有关规章制度等造成,如将保密文件不按规定放置而让他人看见,不认真保管致使丢失等,但也不排除出于过于自信的过失。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认定
1、行为人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后又加以过失泄露的,不实行数罪并罚,对之应依照其中的一罪从重处罚。由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属于行为犯,不以情节严重为必要,因此。宜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从重论处。
2、军人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的,应以特别法条规定的军人治罪。非军人过失泄露军事秘密,构成犯罪的,仍是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而不是后罪。根据刑法第398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1]的规定。
根据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四)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第三百九十八条)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1项(件)以上的;  2、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3项(件)以上的;  3、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4项(件)以上的;  4、违反保密规定,将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或者计算机信息系统与互联网相连接,泄露国家秘密的;  5、泄露国家秘密或者遗失国家秘密载体,隐瞒不报、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或者不采取补救措施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刑法条文]
第三百九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2]
[相关法律]
《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互联网窃取、泄露国家秘密、情报或者军事秘密;
利用互联网实施本决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所列行为以外的其他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利用互联网实施违法行为,违反社会治安管理,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高检发释字〔1999〕2号)二、读职犯罪案件(四)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第398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二.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的;
2.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3项以上的;
3.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3项以上,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4.泄露国家秘密或者遗失秘密文件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犯罪行为的立案标准参照上述标准执行。[3]从当前的司法实践看,很多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没有受到应有的刑事制裁。造成这种局面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在认定过失泄露国家秘密行为罪与非罪的标准上存在不同理解,对于过失、情节严重、危害后果等在判断尺度上不统一。本文将围绕相关问题展开探究,以就教于方家。
“过失”的关键在注意义务
过失是指行为人违反注意义务,造成一定危害结果的行为。
注意义务主要包括认识(结果预见)义务和意志(结果避免)义务。认识义务要求行为人在实施一定行为时,应该对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有正确、充分的预见,而意志义务是指行为人应该在其认识的范围内加强意志支配,避免危害结果发生。违反注意义务包括违反结果预见义务和结果避免义务两个方面,其中结果预见义务是前提和关键,在过失犯罪中,一般都是行为人先违反结果预见义务,然后又违反结果避免义务。
保密注意义务的产生可以基于下列情况:一是基于保密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产生的义务;二是基于业务、职务上的要求产生的保密义务;三是基于委托或者合同产生的保密义务;四是基于某种先行行为所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如拾到一份国家秘密,就应当承担保密义务,如果发生泄密也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在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中,泄密行为人虽然在认识因素上没有泄密的故意,在意志因素上也并不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但客观上却因为疏忽大意或者是过于自信,违反了对保密管理制度的注意义务,造成国家秘密泄露,或者使国家秘密处于危险状态。
保密注意义务是构成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犯罪的必备要件,如果不存在注意义务,行为人就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反之,如果基于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者其他情况,应当履行注意义务而没有履行,就可能构成过失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情节严重”≠“后果严重”
刑法第398条规定,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但在实践中,人们经常把情节严重等同于危害后果严重,这是对情节严重的误解。危害后果严重只是情节严重的一种表现形式,那些虽然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但具有其他方面情节严重情形的行为仍然可以构成犯罪。
比如《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标准》中规定的重大案件的标准是:
1.过失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一项以上,或者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五项以上,或者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七项以上并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2.过失泄露国家秘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3.过失泄露国家秘密对国家安全构成严重危害的;
4.过失泄露国家秘密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的。
认真分析上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 可以发现,在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中,情节严重可以通过泄露国家秘密的密级、数量及泄密后造成的经济损失,或者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造成的危害后果等情形来界定。
此外还应注意区分定罪情节与量刑情节。人们习惯上将二者混为一谈,但实际上,定罪是对犯罪事实的确认,只要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就构成犯罪,属于定性问题;量刑是判断一个行为应当承担什么样的刑事责任,属于定量问题。在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中,有些行为,如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只要行为完成就构成犯罪,造成的危害后果只影响量刑上的轻重,并不影响定罪,危害后果不是定罪的必备要件。
“使国家秘密处于危险状态”
以危害后果为构成要件的犯罪通常称为实害犯,它以法定危害结果是否发生为标准。比如人民检察院关于过失泄密罪的立案标准规定,过失泄露3件以上机密级国家秘密、4件以上秘密级国家秘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构成犯罪,“严重后果”是认定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重要依据。然而,在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中,实害犯经常表现为一种非物质性的危害结果(比如国家安全、政府的权威和公信力受损等等),或者危害后果只能预期而不会实际形成,需要进行危害评估,但是刑法中又没有明确规定危害后果严重的标准,这是司法实践中过失泄密行为难于追究刑责的原因之一。
传统理论认为,过失犯罪只有造成严重后果时,才能构成犯罪,而没有危害结果或可能造成危害结果的危害行为不构成犯罪,所以,一般认为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是实害犯。但随着现代科技的飞速发展,由过失行为造成损害结果的可能性逐渐增大,刑法过失理论也因此发生了很大变化,开始承认过失危险犯的存在。
危险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实害结果发生,但这种实害结果尚未发生,它以法定危险状态是否出现作为成立与否的标准。其实质是这种危险行为本身蕴涵着使某一重要社会关系发生损害的可能性,即可能的犯罪结果。如果容忍这种危险行为无阻碍地发展下去,就可能使内在危险与外在现实条件相结合,从而对法律所保护的这一类社会关系造成具体损害。过失违法行为引起的结果大都具有偶然性,必须根据行为人对损害发生之前的活动有无辨认能力,以及在主观上能否进行控制来规定责任。在必要的场合,只要行为人违反了法律规范上确立的具体规定和行为禁则,不论是引起危害结果的发生还是造成有发生这些结果的实在危险,都应承担刑事责任。如我国刑法中规定的过失损害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妨碍国境卫生检疫罪等都被认为是过失危险犯。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中也存在危险犯的情况,即如果违反保密法律制度,使一定数量或密级的国家秘密处于失控的危险状态,便构成犯罪。《保密法实施办法》第35条规定,使国家秘密超出限定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属于泄密行为,这就是典型的危险犯。从事涉密工作的人员,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规章,过失地将国家秘密置于严重的危险状态,必将对国家秘密的安全、进而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显而易见的严重危害。将未造成实际物质危害结果但有可能造成这种可预期危害结果的过失行为认定为犯罪,将会使广大涉密人员充分认识到保护国家秘密的重要性和所承担义务的严肃性,从而更有效、更自觉地维护国家秘密安全。如果仅把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认定为实害犯,可能会造成大量过失泄密行为无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利于对国家秘密的保护,削弱保密法律制度的权威性。
总体来看,目前司法实践中对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进行刑事责任追究还存在诸多难点,对这些难点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有利于科学准确地把握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认定标准,从而推进司法实践中追究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的法律责任,促进国家保密制度的贯彻落实。[4]一、所谓“泄露”国家秘密,就是行为人把自己掌管的或者知道的国家秘密泄露给不应当知道的人。何谓“情节严重”,目前尚无司法解释。
二、本罪主体,本为特定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第二款作了扩大解释,包括“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可以作为犯罪主体,但应“酌情处罚”,一般理解为应比照从轻。
三、本罪在1979年刑法中的相关规定为第一百八十六条“泄露国家重要机密罪。”新《刑法》对量刑作了较大改动。
四、在处理泄露国家秘密罪案件时,要注意区分其与“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行为的界限。后者原规定于《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十二条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泄露国家秘密犯罪的补充规定》,《刑法》修订时将其定性为间谍行为,应依《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的间谍罪定罪处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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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司法考试考题行为解析
    主持人&马国福&特邀嘉宾&魏建国&赵辉&周国华&杨红&&程振化  [导读]  主持人&12月23日上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备受关注的司法部监察局二室原主任林建东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受贿罪一案,法院将择日宣判。该案最终如何宣判,备受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   [新闻回放]  备受关注的司法部监察局二室原主任林建东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受贿罪案,12月23日上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7月,为了能让已连续两年参加国家司法考试都未能通过的女儿石玉丹顺利通过当年的司法考试,深圳某单位的石某夫妇找到老朋友林建东帮忙。同年7月25日至8月9日,林建东在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命题工作期间,获取了存放试卷的密码箱的密码,后用该密码打开了自己负责监管的密码箱,摘抄了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校对稿和过程稿)一至四卷的大部分试题和答案。同年9月初,林建东到深圳出差,在一家酒店内,采用自己口述并由石玉丹记录的方式,将获取的司法考试一至四卷的试题和答案泄露给了石玉丹。之后,她又将这些试题和答案透露给了自己以前的男朋友李晓亮,李晓亮又透露给了专门从事考试作弊活动的于树泉。于是,于树泉在考试前将这些资料用QQ等方式传递给了宁波、金华、唐山、临汾、北京等地的22名考生,从中非法获利10万余元。  2007年8月,准备参加当年全国司法考试的江苏海门市人民法院研究室书记员张某经人介绍结识了林建东。同年9月8日晚,林建东在深圳某酒店将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论述题等在内的2007年司法考试主观题和部分客观题泄露给了她。事后,为表示感谢,张某将1万元存入事先获悉的账户——林建东的牡丹卡内,并打电话告诉了林建东。9月12日左右,在张某的要求下,林建东又将行政法试题和答案通过传真泄露给了张某。  同年9月12日下午,林建东向江苏省宝应县国法法律服务所主任王某泄露了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论述题等在内的2007年司法考试主观题和部分客观题的内容。王某顺利通过司法考试后,为表示感谢,于当年12月31日专程到北京送给林建东3万元。  据此,检察机关认为,林建东的上述行为已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受贿罪。  林建东及其辩护律师对检方的指控没有太多异议,林建东本人更是多次当庭表达悔意,认罪态度诚恳。在最后陈述时,林建东忏悔:“我并非为了牟取私利,而是碍于人情,不讲原则讲朋友义气,知法犯法,这教训太深刻了!”法院将择日宣判。(冯云虎据《法制日报》等媒体整理)   说法  主持人:本案中林建东泄露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导致严重后果,那么,国家司法考试是一个什么样的考试?  魏建国(内乡县法院院长、法学硕士):2001年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二十五次会议分别通过了修改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的决定,规定:初任法官、检察官、取得律师资格都应当经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至此,我国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正式建立。日,首次统一司法考试在全国范围内同时进行,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据统计至2008年,已逾170余万人参加考试,通过率在8%至15%之间。司法考试因其难度高、题量大、竞争性强和通过率极低,而被称为“天下第一考”。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作为法律职业的统一准入制度,是保障司法公正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它有利于共同提高包括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在内的法律职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标准,使其成为一支具有共同的法律知识水准、共同的法律素质、共同的法律信仰的法律职业队伍,维护法律的权威和统一。为此,司法部负责国家司法考试的全部组织工作,包括试题拟定、考试组织、改卷和成绩判定。为此,司法部还专门成立了国家司法考试中心,并对国家司法考试提出“四严四最”,即组织严密、程序严谨、标准严格、纪律严明,最权威、最规范、最严密、最廉洁的总体要求。  目前,国家司法考试已成为国家政法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选拔、提供优秀法律人才的重要途径。  主持人:林建东泄露国家秘密,造成严重后果,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从本案中,我们可以得到哪些启示呢?  赵辉(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律的程序确定,在一定的时间内只限于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保守国家秘密是宪法规定每个公民对国家应尽的义务,它是一项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卫和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工作。任何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都会给国家的安全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严重危害。为了防止国家秘密不被泄露,我国刑法还专门对这方面的犯罪作了处罚规定,但泄露国家秘密的案件却时有发生。为了保护国家秘密不被泄露,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加强国家秘密的保护工作,进一步完善保密规定,严格按保密程序操作;2.增强保密意识,对接触国家秘密的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高保密意识,使每一个参与秘密工作的人员能守口如瓶;3.严厉打击泄露国家秘密犯罪,给泄密者以严厉的惩罚,使泄密者从心理上感受到法律的威严,让他们不寒而栗;4.加强保密宣传,使每一位公民都意识到秘密的重要性,从根本上杜绝泄密事件的发生。只有这样,才能使国家安全、人民利益不受侵犯,才能使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健康发展。&&&&  主持人:本案中林建东摘抄大部分试题和答案为石玉丹等人提供,该行为应该如何定性呢?  周国华(郑州开发区法院副院长):国家司法考试试卷试题及答案是国家秘密,在操作过程中都要严格按照我国保密法的规定进行,任何人都不能违背法律规定,将秘密泄露出去。一旦泄露出去,就会对国家、人民的利益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我国刑法专门规定了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所谓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故意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故意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本罪的要件是: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保密制度。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包括保守秘密  法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可以作为本罪的主体&。4.主观方面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国家秘密而故意泄露。  本案中,林建东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明知自己掌握的试卷试题及答案是国家秘密,却故意将其提供给石玉丹等人,致使秘密被广泛传播,情节严重,侵犯了我国的保密制度。其行为完全符合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构成要件,涉嫌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主持人:从本案中看出林建东所收的钱财较为特殊,都是由请托人为了表示感谢而在事后给的,并未在事前给,从这一点上看林建东是否涉嫌受贿罪呢?  程振化(内乡县法院行政庭庭长):你所提到的问题事实上就是事后受贿。通常所谓的事后受贿一般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与请托人事前并无约定,在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之后,离职之前,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事后受贿中,行为人在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时并没有收受请托人财物的意图。  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从该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刑法从来没有将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分为事前和事后两种,更没有规定事后受贿可以不定罪。任何凭借执行职务之机而收受非法报酬的行为,都是我国法律所不允许的。本案中,林建东的事后受贿行为实际上是一种故意,其明知张某等人给的钱,是对其谋取利益的酬谢,却仍然收取,主观上符合受贿罪的要求,其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收受钱财的行为侵害了国家公务的廉洁性。  总之,尽管事后受贿行为在主观方面不具有典型受贿罪的故意“先在性”,在行为实施上发生了部分错位现象,但均不影响其符合我国刑法预设的受贿罪犯罪构成,因此林建东的行为涉嫌犯受贿罪。  主持人:在最后陈述时,林建东忏悔:“我并非为了牟取私利,而是碍于人情,不讲原则讲朋友义气,知法犯法,这教训太深刻了!”你对此有何看法?  杨红(内乡县法院法官):从林建东的忏悔中可以看出,他虽然表示了忏悔,但忏悔并没有说出自己触犯法律的要害及实质。他虽然提到“自己并非为了牟取私利”,可他却在事后心安理得地收受张某等人的钱财,难道这不是私利?这只能说明他把收受的钱财认为是自己事后应得的“酬劳”。他说“碍于人情,不讲原则讲朋友义气,知法犯法”,这说明在他的心目中,“人情”大于法律,“义气”大于原则,为了“人情”、“义气”他可以放弃一切原则,置国家法律于不顾,知法犯法,归根结底是他的法律意识淡薄。一个法律意识淡薄的人,即使懂的法律再多又有什么用?知法容易,守法却难。由此可以看出,增强全民法律意识,是一个迫在眉睫而又刻不容缓的问题。要解决这样一个问题,必须全民动员,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每一位公民的法律意识,让每一位公民都能成为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人,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得以真正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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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生活报2012届中考政治复习资料:往年各地试题权利义务伴我行基础练习题_新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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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单元权利义务伴我行
  一、选择题
  【2011山西】6.从权利、义务的角度,找出与其它三项不同的一项(D)
  A.小丁大学毕业后,积极报名参军
  B.战士小李在边境执行巡逻任务
  C.刘老板总是主动纳税
  D.张老师写信向市工商局反映校园周边小商贩的不法行为
  【2011厦门】15.欣赏漫画《厚此薄彼》,图中人物的做法
  ①割裂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②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利
  ③没有正确履行义务
  ④不正确,但可以原谅
  A.①③B.②③C.①②D.③④
  【2011黄冈】6.下图漫画中的人物(B)
  A.具有很强的权利义务观念
  B.只愿多享受权利,不愿多履行义务
  C.认识到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
  【2011河北】日起施行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回答6—7题。
  6.我国目前吸烟人数已超过3亿,约7.68亿非吸烟者被动吸入“二手烟”,其中约2亿为儿童。每年有100多万人死于与烟草相关的疾病。可见,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①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②有利于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③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④杜绝了香烟对未成年人的诱惑
  A.①③B.②④C.①②③D.①③④
  7.《细则》施行后,一位在餐馆里吸烟的人说:“我在这里消费,抽烟难道不是我的权利吗?”劝阻这位吸烟者的理由有
  ①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尊重他人权利②公民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
  ③公民要增强权利意识④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
  A.①④B.①②④C.①②③D.②③④
  【2011临沂】8.杭州一电脑公司工作人员陈某,用网名“渔翁”在网上散布谣言:“据有价值信息,日本核电站爆炸对山东海域有影响,并不断的污染,请转告周边的家人朋友储备些盐、干海带,暂一年内不要吃海产品。”该消息经湖州等地网民在网上转发后造成“抢购食盐”事件,社会影响恶劣。对此事认识错误的是
  A.陈某有社会责任感,是个热心人
  B.陈某散布谣言,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理应受到惩罚
  C.公民在行使权利时,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D.公民要提高辨别是非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克服盲目从众心理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得到广大群众极大关注。截至5月31日,收到意见建议23万余条,创我国单项立法征求意见的最高纪录。据此回答8、9题。
  【2011威海】8.民众对个税改革的极大参与热情,从一个侧面体现了我国公民
  A.法制观念淡薄B.消费意识强烈C.义务观念落后D.权利意识增强
  【2011威海】9.个税调整重视民意,充分说明了我国法律的本质是
  A.规范人们的行为B.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
  C.维护公民的权益D.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2011重庆】4.周末,父亲带打刘朋去歌乐山与朋友聚会,长辈们打牌、聊天、喝洒,玩得很尽兴。不知不觉中天色已晚,父亲认为虽然洒后驾车违法.但交警可能已下班,不会被查到.执意要开车回家。此时.刘丽应该对父亲说
  A.山路湾多坡陡,注愈安全B.不能做法律禁止做的事情
  C.万遇到交警,就绕道开D.被查到后顶多就是花点钱
  【2011泉州】16.“河流虽急,沿着河槽走;人虽众多,守着法律走。”这句谚语的寓意是()
  ①法律鼓励的积极去做②法律要求的必须去做
  ③法律禁止的坚决不做④公民只履行义务不享有权利
  A.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③④D.②③④
  【2011重庆】13.请简要谈谈你对下面漫画的理解。(4分)
  13.漫画反映了在社会生活中,有的人只愿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的现象。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密不可分的。每个公民既是权利的享有者,也是义务的承担者。漫画中的主人公割裂了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错误的。(4分)
  【2011烟台】8.某电脑公司职员陈某在网上发帖称:日本核电站爆炸对山东海域有影响,要储备盐和干海带。该消息被网民转发后,引起部分市民的恐慌,纷纷加人“抢盐”大军。警方依法对陈某做出行政拘留和罚款的处罚。针对这一事件,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A.陈某依法行使了言论自由
  B.在网络上公民的言论是不受限制的
  C.我国公民言论自由还未得到充分实现
  D.公民要在法律的范围内规范自己的言行
  二、非选择题
  【2011广东】29.背景材料:当今社会,有些人成了“借钱皇帝”,有借
  不想还。漫画中老王为了追回老刚久借不还的钱,将
  老刚关了起来。
  请你从权利和义务相互关系的角度,对漫画中老王的言行进行辨析。
  29.答:
  (1)漫画中老王的言行是错误的。(1分)
  (2)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密不可分的。每个人既是权利的主体(享有者),又是义务的主体(承担者)。每个公民在行使权利时应做到:尊重他人权利;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合法方式行使权利。每个公民在履行义务时应做到:法律鼓励做的积极去做,法律要求做的必须去做,法律禁止做的坚决不做。(3分)
  (3)漫画中老王有权利要求老刚归还欠款,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老王没有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合法方式行使权利,而是将老刚关了起来,这样做既侵犯了老刚的人身自由权,又没有自觉履行尊重他人权利的义务。所以漫画中老王的言行是错误的。(3分)
  (4)在生活中,我们不仅要增强权利意识,还要增强义务意识。做到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1分)
  【2011宁波】17.(8分)阅读材料和漫画,回答问题。
  以下是某班级同学在QQ群上对此问题的讨论:
  小石头“渔翁”在QQ群上发布该消息是他的权利啊!
  小东西啊,怎么会被拘留、罚款呢?
  小博士谣言止于智者!
  (1)运用所学知识对“小石头”的观点进行评述。(3分)
  (2)分析“渔翁”被拘留、罚款的理由。(3分)
  (3)根据漫画《谣“盐”止于智者》的提示:当类似谣言出现时,该怎么办?(2分)
  17.(1)小石头的话不对。(1分)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要遵守法律和网络规则等。(2分,每点1分)
  (2)他的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具有社会危害性;违反法律;但社会危害较轻属于一般违法等。(3分,每点1分)
  (3)公众要理性对待;媒体要及时辟谣;政府要信息透明等。(2分,每点1分)
  【2011济宁】3.父母,赋予我们生命,哺育我们成长;老师,帮助我们掌握知识,教给我们做人的道理。父母和老师理应受到我们的孝敬和尊重。可在日常生活中,不时有以下情景或观念闪现:
  情景一:七年级小凡对同学说:“我们现在就是应该享受父母的爱,在家里什么事情都不必做。”
  情景二:八年级学生小鲁和老师发生矛盾后,一气之下离开了学校,从此不再上学。
  (1)行为思考:请你从公民权利与义务关系的角度对小凡的观点进行评析。(4分)
  (2)行为评价:小鲁同学的做法为什么是错误的?请简要说明理由。(4分)
  3.(1)①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密不可分的。在我国,公民既享有权利,又履行义务。在享有权利的时候,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不允许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2分)②小凡在家里只想享受权利,不愿履行义务。因此,他的想法是错误的。(2分)
  (2)①小鲁和老师发生矛盾后,要学会冷静思考,通过恰当的方式与老师坦诚交流,用正确的方法解决矛盾。(2分)②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小鲁离校不上学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对个人、家庭和国家都是有害的,他应珍惜受教育的权利,履行受教育的义务。(2分)
  选择题
  【2010年湖南邵阳市中考真题】13.右图中的人物的说法()
  A.正确,认识到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
  B.错误,没有认识到权力和义务是统一的
  C.正确,认识到权利和义务都是由法律规定的
  D.错误,没有认识到权力和义务是可以分割的
  答案:B
  【2010年湖南邵阳市中考真题】22.邵阳市首届道德模范唐中和,坚守48年前的一句承诺,照看麻风病人达半个世纪,用人间的真爱诠释了生活得真谛。他的事迹说明()
  ①他具有爱心,勇于承担责任②他爱出风头,是为了赢得荣誉③他追求真善美,弘扬了社会正气④他不仅履行了法定义务,而且履行了道德义务
  A.①②③B.①③④C.②③④D.①②④
  答案:B
  【2010年福建省龙岩市中考真题】15.下列行使权利的行为中正确的是
  ①学生小凡中考前到寺庙求神拜佛②小东私自在班级上宣读同学的日记
  ③小柯高中毕业后与他人合伙开书店④小敏在购物时向店主索要税务发票
  A.①②B.③④C.①③④D.②③④
  答案:B
  【2010年广西省南宁市中考试题】2、据报道,作为南宁市名片之一的中山路夜市,既以美食著称,又以产垃圾多闻名。每天清晨,食客随手扔的垃圾在街道上到处可见,对此,下列行为正确的是
  A.只有把夜市取缔,中山路的卫生问题才能彻底解决
  B.食客乱扔垃圾的行为割裂了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
  C.夜市卫生问题是摊主和环卫工人的事,与食客无关
  D.食客乱扔垃圾的行为是公民权利意识淡薄的表现
  答案:B
  【2010年福建省三明市中考真题】18.我国公民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自觉履行应尽的义务。下列行为没有体现公民忠实履行义务的是
  A.王某乘公共汽车主动给老人让座
  B.贾某以路灯为靶子,用弹弓打碎灯泡
  C.谢某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红灯停绿灯行D.李某在公园游玩时爱护草坪、花卉、树木答案:B
  【2010年黑龙江省大兴安岭中考真题】20.下列行为属于我国法律鼓励或要求做的是
  A.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B.为玉树灾区捐款捐物
  c.依法纳税D.初中没毕业就到工厂打工
  答案:ABC
  【2010年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绥化市中考真题】(不定项选择题)20.下列行为属于我国法律鼓励或要求做的是
  A.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B.为玉树灾区捐款捐物
  C.依法纳税
  D.初中没毕业就到工厂打工
  答案:ABC(不定项选择题)
  【2010年广州市中考真题】15.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A.任何公民平等地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
  B.任何公民平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C.任何公民违法犯罪都要受到法律的追究
  D.任何公民都拥有解释法律的特权
  答案:ABC
  【2010年广州市中考真题】14、下列行为既是社会主义道德提倡,又受社会主义法律保护的有
  A、爱祖国守法律,构建公民与国家的和谐互动
  B.家庭邻里和睦,共同营造温馨的社区环境
  C.干一行爱一行,在平凡的岗位上发光发热
  D.不等不靠不要,用勤劳双手创造幸福生活
  答案:ABCD
  【2010年广州市中考真题】8、过去一年,发生多起个别外来务工人员因为没有足额领取工资而爬上广州海珠桥顶的“讨薪秀”,导致该路段交通瘫痪。分析该事件正确的观点是
  A.只要动机正确就不算违法
  B.法律应该对外来务工人员这样的弱势群体网开一面
  C.企业欠薪在先外来务工人员的行为不算违法
  D.维护自身权益必须以合法的方式和程序行使
  答案:D
  【2010年浙江省嘉兴市中考试题】4、漫画《如此消费》告诫我们应做到
  A绿色消费B合理消费C安全消费D健康消费
  答案:B
  【2010年长沙市中考真题】9.李四和张三是同班同学,两人因小事而争吵,李四打了张三一记重拳。一气之下,张三在网上发帖公布李四曾在学校偷窃的事实。对以上案例分析正确的有
  ①李四侵犯了张三的姓名权②张三侵犯了李四的隐私权
  ③他们都没有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④他们应该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A.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③④D.②③④答案:D
  【2010年福建厦门市中考真题】19、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不
  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说明公民
  A.、要依法行使监督权B、只享有权利,不履行义务
  C、依法保护自己的权利D、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
  答案:A
  【2010年江苏省无锡市中考真题】8.某市一小区部分居民因未满足其拆迁补偿的要求,在未经公安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有组织地到市政府门前的交通要道静坐示威,导致该路段交通瘫痪近一天。对此事的认识,正确的是▲。
  A.凡是静坐示威都是违法犯罪行为
  B.不管采用何种方式和程序,静坐示成都是合法的
  c.公民必须采用合法的方式、依据法定程序进行静坐示威
  D.不管方式和程序是否合法,公民都没有静坐示威的自由
  答案:C
  【2010年江苏省无锡市中考真题】7.“一个具有拾金不昧高尚品德的人,一般不会为贪图钱财而最终走上贪污、盎窃、抢劫等违法犯罪道路。”这句话表明▲。
  A.提高道德水平,有助于公民守法
  B.道德调整的范围比法律广
  c.提高道德水平,有助于公民护法
  D.违背道德的行为就是违法行为答案:C
  【2010年湖北省恩施州中考真题】11.近几年来,胡锦涛主席、温家宝总理经常与网民在线交流,回答网友提出的问题;《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也在互联网公开向全社会征求意见。这些举措说明
  A.互联网是公民依法行使建议权、监督权的唯一渠道
  B.在互联网发表意见可以不受法律、法规约束
  C.作为国家主人的人民,享有宪法赋予的管理国家等权力
  D.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真实的自由和权力,想怎么干就怎么干答案:C
  【2010年湖北省武汉市中考真题】7.“世界在你眼前,我们在你身边。”184天的“上海世博之约”,志愿者是一道不可或缺的风景线。志愿者的无私奉献
  A.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B.说明公民要自觉承担对他人、对社会的道德责任和道德义务
  C.说明道德义务是法律要求我们做的,我们必须去做
  A.【2010年山西省中考真题】漫画《自作自受》这种行为给我们的启示是()
  ①夜间少出门,走路要小心②珍爱生命很重要
  ③不道德的事不可为④损害公共利益往往会害了自己
  A.①②B.②③
  C.③④D.①②
  【2010四川省自贡市中考真题】10.《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公民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做了规定。关于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凡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B.依法有序地参与选举,是公民参与经济生活的最重要途径
  c.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我们最基本的政治权利.
  D.高中以下文化水平的公民不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答案:C【2010四川省自贡市中考真题】12.从法律角度看,右边的漫画《回报》表明
  A.在社会生活中,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
  B.有些公民可以只享受权利而不尽义务
  c.在社会生活中,只要有人帮助,就能获得生存的机会
  D.承担责任,是在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必然会获得回报
  答案:A
  【2010江苏省淮安市中考真题】25.(6分)请将下列内容按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进行分类,把序号填写在相应的横线上
  ①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②依法纳税
  ③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④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⑤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⑥成年子女赡养扶助父母
  ⑴权利:、、。
  ⑵义务:、、。
  答案:⑴权利:①④⑤
  ⑵义务:②③⑥
  【2010广东省湛江市中考真题】10.凌晨,中国篮球巨星姚明妻子叶莉在美国休斯敦当地医院顺利产下一女。姚明女儿将是哪国公民,引起了广大球迷的关注。公民是
  A.具有一国国籍的人B.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
  C.居住在中国的人D.只享有政治权利的人
  答案:A
  【2010四川省达州市中考真题】8.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下列措施有利于促进公平正义的有
  ○1农民购买家电、建材由政府提供财政补贴
  ○2完善社会保障机制,扩大养老保险试点范围
  ○3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
  ○4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A.○1○2○4B.○1○3○4C.○2○3○4D.○1○2○3○4
  答案:D
  【2010四川省达州市中考真题】15.下列对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认识正确的是
  A.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依法被判刑的人,不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C.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我国公民最基本的政治权利
  D.中国公民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答案:C
  【2010广东省中考真题】15小强将小明父母离婚的事告诉了班上的很多同学。小明得知后.感到自己在班上无地自容,于是他捏造事实,逢人便说小强偷东西。为此,两人发生争执,进而扭打起来,小强受伤入院。小强和小明的上述行为
  ①相互侵犯了对方的隐私权和荣誉权
  ②说明任何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
  ③既是违法行为,又是违反道德的行为
  ④都侵犯了对方的人身自由权
  A①②B①③C②③D③④
  答案:C
  【2010湖北省随州市中考真题】20。对漫画图5理解不正确的是
  A“花钱封口”不利于依法治国
  B侵犯了公民的建议权、监督权
  C公民不能滥用言论自由
  答案:C
  【2010云南省昭通市中考真题】12.在一次讨论会上,小苏同学说,只要是中国人,就属于人民的范围,显然,他是错误理解了人民的含义。下列不属于人民范围的是()
  A.工人、农民、知识分子,B.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C.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D.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敌对分子
  答案:D
  【2010贵州省毕节地区中考真题】10、国家安全关系到整个国家和民族的生存死亡,所以,维护国家安全是我们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国家安全包括
  ①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受侵犯②国家的机密不被窃取泄露和出卖
  ③社会秩序不被破坏④国家荣誉不受损害
  A①②④B①③④C①②③D②③④
  答案:A
  【2010年江苏省扬州市中考真题】6.“民族海宝”亮相上海世博会,体现了我国各民族的
  A.宗教信仰相同B.风俗习惯相同C.文化权利平等D.语言文字相同
  答案:C
  【2010年江苏省扬州市中考真题】15.“权利是果,义务是花,只有辛勤浇花,方能结出硕果。”这句话形象地比喻了公民权利和义务的
  A.一致性B.广泛性C.真实性D.对等性
  答案:A
  【2010年广西桂林市中考真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于日起实施,它对生命权、健康权、继承权等一系列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进行了全方面、多层次、立体化保护。它的实施为公民权利提供了
  A.法律保障B.物质保障C.社会保障D.精神保障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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