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门禁止黄标车什么是黄标车时间开始的

【合肥网热线包打听】黄标车入禁区要罚款多少钱?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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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商报 合肥网讯 【合肥网热线包打听】第3259期:黄标车入禁区要罚款多少钱?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热线实录】
  黄标车入禁区要罚款多少钱?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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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商报 合肥网讯 日前,省政府公布了《安徽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该办法将于12月1日起实施。根据办法中的条款,从下个月开始,在全省范围内,机动车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上道路行驶以及持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进入禁止通行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100元罚款。
  外地车也必须符合当地排放标准
  办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未达到本行政区域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新购置机动车,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机动车由省外迁入本省,或者在本省跨设区的市迁移的,应当符合迁入地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排放标准。
  另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需要,制定相关政策,推广新能源机动车,支持公交、环卫等行业用车和公务用车率先使用新能源机动车。
  黄标车闯入禁行区域罚款100元
  办法规定,本省实行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制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分为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对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实行智能化管理,在城区出入口和主要交通干道设置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自动检验系统。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对持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采取限制区域、限制时间行驶的措施,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置限制行驶标志。持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进入禁止通行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100元罚款。
  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不得收费
  办法规定,经环保检验合格的机动车,由市、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相应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不得收取费用。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机动车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上道路行驶,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100元罚款。
  机动车所有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其交验的机动车必须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并出示有效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环保部门可在停车场抽检机动车
  办法规定,市、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机动车停放地,重点对在用公交、出租、客货运输车辆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还可以在具备条件的路段设置遥感监测点,对在道路上行驶的车辆进行监测。 对监督抽测或者遥感监测显示污染物排放超标的车辆,环保部门将责令车辆所有人或者使用人限期治理并接受环保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时,应当查验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对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应当责令车辆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接受环保检验;对违反规定驶入禁止通行区域的,应当责令其驶离该区域。(记者 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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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霞&>&&>& > 正文
下个月开始 黄标车进入禁止通行区域将罚款100元
文章来源:安徽财经网
核心提示:
日前,省政府公布了《安徽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该办法将于12月1日起实施。从下个月开始机动车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上道路行驶以及持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进入禁止通行区域的处100元罚款。
  日前,省政府公布了《安徽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该办法将于12月1日起实施。根据办法中的条款,从下个月开始,在全省范围内,机动车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上道路行驶以及持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进入禁止通行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100元罚款。
  外地车也必须符合当地排放标准
  办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未达到本行政区域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新购置机动车,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机动车由省外迁入本省,或者在本省跨设区的市迁移的,应当符合迁入地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排放标准。
  另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需要,制定相关政策,推广新能源机动车,支持公交、环卫等行业用车和公务用车率先使用新能源机动车。
  黄标车闯入禁行区域罚款100元
  办法规定,本省实行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制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分为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对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实行智能化管理,在城区出入口和主要交通干道设置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自动检验系统。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对持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采取限制区域、限制时间行驶的措施,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置限制行驶标志。持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进入禁止通行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100元罚款。
  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不得收费
  办法规定,经环保检验合格的机动车,由市、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相应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不得收取费用。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机动车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上道路行驶,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100元罚款。
  机动车所有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其交验的机动车必须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并出示有效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环保部门可在停车场抽检机动车
  办法规定,市、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机动车停放地,重点对在用公交、出租、客货运输车辆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还可以在具备条件的路段设置遥感监测点,对在道路上行驶的车辆进行监测。 对监督抽测或者遥感监测显示污染物排放超标的车辆,环保部门将责令车辆所有人或者使用人限期治理并接受环保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时,应当查验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对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应当责令车辆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接受环保检验;对违反规定驶入禁止通行区域的,应当责令其驶离该区域。(记者 祝亮)
  原标题:安徽下月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
责任编辑:郭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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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禁止黄标车在肇庆市中心片区、各县城区及部分镇通行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14-12-04&&来源:西江日报&&本网站记者
文章摘要:为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年)》(粤府〔2014〕6号)和国家十二部委《关于印发加强“车油路”统筹加快推进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号)等文件的要求,决定在我市中心片区、各县城区及部分镇禁止黄标车通行。
& & 为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年)》(粤府〔2014〕6号)和国家十二部委《关于印发加强&车油路&统筹加快推进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号)等文件的要求,决定在我市中心片区、各县城区及部分镇禁止黄标车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黄标车通行的范围
(一)端州区、鼎湖区、肇庆高新区全部行政区域(含肇庆新区、各镇、街道);
(二)四会市全部行政区域(含各镇、街道);&&&&&&
(三)高要市全部行政区域(含各镇、街道);
(四)广宁县城区(南街镇)及古水镇、洲仔镇、横山镇、江屯镇、宾亨镇的行政区域;
(五)德庆县城区(德城镇)及新圩镇、九市镇、悦城镇、莫村镇的行政区域;
(六)封开县城区(江口镇)及长岗镇、大洲镇、平凤镇、南丰镇、罗董镇、河儿口镇、长安镇、渔涝镇、白垢镇的行政区域;
(七)怀集县城区(怀城镇)及冷坑镇、梁村镇、大岗镇、岗坪镇、闸岗镇的行政区域。
& & 上述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高速公路、国道除外。
二、禁止黄标车通行实施的时间
从日起实施。
三、禁止黄标车通行的管理
1、从实施之日起,所有黄标车(含已领取&临时通行标识&的黄标车)禁止在上述禁行区内行驶。
2、各地公安交警部门应完善上述区域的禁行标志设置,加大巡逻、执法力度,采用路面执法和电子执法相结合的方式,对进入禁行区域内行驶的黄标车实施严格管理,按照《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有关规定,每次予以罚款200元,扣3分的处罚。对查获达到报废期限的车辆,一律强制报废。
3、根据道路交通管理的有关规定,各地公安交警部门对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车辆予以强制注销。对驾驶已报废或被强制注销车辆的驾驶人,予以吊销机动车驾驶执照(两年内不得申领驾驶证)、罚款1500元的处罚。
公告时间:15天。
对以上禁行范围的意见和建议,可以以信函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肇庆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反映。
地址:肇庆市端州区信安大道1号肇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收(邮编&526060)
邮箱地址:
特此公告。
肇庆市机动车辆减少污染排放
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日
1、什么是黄标车?
黄标车是指尾气排放达不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但不包括摩托车。
因达不到以上排放标准,在核发环保标志时,这类车辆不能核发绿色环保标志,只能核发黄色环保标志,所以称为&黄标车&。(黄标车由环保部门认定)
2、为什么要提前淘汰黄标车?
(1)为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国家节能减排总体要求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年)的通知》(粤府〔2014〕6号),要求珠三角城市在规定时间内对黄标车实施区域禁限行并于2015年底前淘汰全部黄标车。
(2)按排放限值比较,一辆黄标车的排放量分别相当于14辆国Ⅲ、25辆国Ⅳ车的排放量。3、行政管理部门将用什么样的方法实现黄标车提前淘汰?
一是加大对黄标车治理淘汰的宣传力度;二是实施禁限行管理,在端州城区及各县(市、区)范围内划定黄标车禁限行区域并逐步扩大,禁止黄标车通行;三是对黄标车提前淘汰予以补贴;四是对进入禁限行区域的黄标车实施处罚。
4、我市提前淘汰黄标车的补贴标准。
根据有关规定,对我市非公单位及居民个人名下的&黄标车&提前报废,将给予一定的补贴,具体的补贴标准是:
日前提前淘汰的黄标车补贴标准:
&&&&(1)中型载货车、半挂牵引车,每辆补贴13000元(人民币,下同);
&&&&(2)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9000元;
&&&&(3)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6000元;
&&&&(4)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1000元;
&&&&(5)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7000元;
&&&&(6)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5000元;
&&&&(7)1.6升及以上排量轿车、大型载客车、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8000元;
(8)1.6升(不含)及以下排量轿车、专项作业车、全挂牵引车辆,每辆补贴9000元。
在日前提前淘汰的黄标车补贴标准是以上标准的30%。日以后报废的黄标车将不予补贴。
以上标准说明,不同时间(今年和明年)淘汰黄标车的补偿标准是不同的,希望广大车主积极配合,尽快淘汰黄标车。
5、黄标车提前淘汰申报补贴程序:
(1)黄标车报废。
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以下简称车主)或代理人将车交售到本地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或回收点(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办理报废,并提供以下资料:
&1&车主身份证原件&(代理人需提交委托书、本人及车主身份证原件),单位车辆携带机构代码证;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行驶证》;
&4&机动车黄色环保标志。
车主或代理人将符合补贴范围与条件的黄标车交售给回收企业办理报废(交售受理日期为日至日,逾期不予受理申请补贴)。
(2)黄标车淘汰资金申请。
经初审通过后,车主将《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车主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复印件交给联合服务窗口,并在《肇庆市黄标车淘汰补贴资金申报表》签名确认(申请补贴受理时间为日至日,逾期不予受理)。
6、实施&黄标车&禁限行后采取的管理措施。
实施&黄标车&禁限行后,市公安交警部门将对未持有绿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及没有临时通行标识的&黄标车&进入禁限行区域依法进行查处。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有关规定,对违反禁行规定的车辆驾驶人(或车主)将处以200元罚款,扣3分。
我市端州区从第一阶段黄标车禁限行开始后,分阶段采取了宣传、劝导和查处的管理措施,11月23日组成多部门联合执法,严查冲禁的黄标车,从11月25日开始,使用电子警察对冲禁的黄标车拍照取证和处罚。12月1日开始第二阶段禁限行后,端州区将有20套电子警察对黄标车进行拍照取证,严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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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禁止黄标车市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来源:东方网 时间:图片说明:交警在路边查违规黄标车。东方网10月24日消息:据《青年报》报道,记者从市运输管理处获悉,根据《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和市交通委、市环保局关于道路运输行业贯彻落实《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自现在起,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或者被标识为高污染(即黄标车)的道路运输车辆不得在本市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本市运管机构结合货运车辆年审,自10月1日起,对本市货运“黄标车”不再办理《道路运输证》,对外省市货运“黄标车”不予备案(驻沪经营)。同时,对有货运“黄标车”的车辆单位未及时办理“黄标车”报废,及办妥“黄标车”《道路运输证》注销手续的,不予通过年审。从2012年9月开始,本市运管部门已着手对货运“黄标车”开始清理。据统计:2013年7月,货运“黄标车”数量为73716辆,占货运车辆总数的44.23%,经过1年多来运管部门的加大推进整治力度,目前货运“黄标车”总数已大幅下降,为38507辆,占货运车辆总数的18.77%。今年8月份运管部门通过年审措施,短短3个多月,本市货运“黄标车”已办理报废并注销《道路运输证》8504辆,但还仍有部分“黄标车”未办理报废和办妥“黄标车”《道路运输证》注销手续。对此,市运输管理处要求:有货运“黄标车”的车辆单位应及早办理“黄标车”报废(更新),并办妥“黄标车”《道路运输证》注销手续,如不及时办理,将影响单位的车辆年审。相关手续和内容可以登录上海市货运车辆年审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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