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公派读博,可以在2015年国家公派3月以后过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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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2月
项目启动,布置、宣传
2014年11月― 日
符合申请条件、有申请意向的学生与国外留学单位联系(也可利用CSC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项目,详见国家留学网)。对优秀学生,学校可为其协助推荐。已获得国外留学单位免学费的攻博或硕博连读(仅针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通知书,或获得世界一流大学攻博或硕博连读(仅针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通知书但需申请学费资助的同学从校国际合作与交流部网站(http://iao./bszn/jlxm/xsjlxm/gpyjsxm/bgxz11/145.html)下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填写好后经所在学院/国家级实验室负责人签字后,将申请表和入学通知书复印件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部(东区老图书馆二楼西侧226室)审核确认。注:已获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学生不能申请。获得部分奖学金的学生(指外方提供的奖学金扣除学费后未达到国家公派奖学金资助标准)可以申请。
日―4月5日
符合条件的学生网上报名(http://apply.)、网上填写申请表,上传CSC所要求的电子材料,确认无误后,网上提交申请表。同时准备书面申请材料一份。国际合作与交流部网上审核学生电子材料信息。
日―4月15日
申请学生按照《201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见http://www./Chuguo/815b88441eee4c2ca0eb1d85e463cdbc.shtml)的要求准备一份完整的书面申请材料,自行装订成册后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部(东区老图书馆二楼西侧226室)。
学校将书面公函及推荐人选名单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并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
2015年4月―5月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并报教育部审批。
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录取名单(请申请人登录http://apply.查询是否被录取)。
2015年12月底前
被录取学生办理相关手续后陆续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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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该文分享到:2014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拔计划确定
来源: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9月27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公布了2014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拔计划,将选拔各类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21,300人,比2013年增加17%。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旨在培养一大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国际化人才,服务国家教育、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 2014年选拔工作有较大调整,将继续采取措施,提高选派质量,加强管理,保证留学效益。《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及出国留学项目的选派办法将于2013年10月中旬在国家留学网(http://www.)上公布。凡符合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申请。 国家留学基金委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9月27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了2014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拔计划。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人就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介绍近两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情况 答:近年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在国内外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声誉越来越好。国外知名院校纷纷主动要求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合作,已签署149个合作协议。国内院校也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作为培养拔尖创新人才、促进教育改革、提高教育国际化水平的重要抓手。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越来越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比如近两年有1,379名在国外的自费留学生申请国家公派博士研究生项目,570人获得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拔质量高,一直保持很高的按期回归率,持续在98%以上,效益显著。 2012年共资助31,256人在87个国家学习。2013年预计全年录取19,000余人,全年资助总人数36,000余人。 问:请介绍2014年选拔计划,有哪些重要变化? 答:2014年,计划选拔各类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21,300人。 主要变化有: 一是联合培养博士生选拔范围扩大至全国所有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扩大至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高等职业学校;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扩大至所有设有艺术类专业的高校和各艺术团体。 二是从明年起,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申报时间提前至1月,3月公布录取结果,留学资格有效期调整为1年,即至下一年的3月;西部和地方项目申报时须提交邀请信,自2015年起留学资格有效期也将调整为1年;今后,擅自放弃留学资格或不按期派出的人员,5年内将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三是博士后的留学期限调整为3-24个月。 四是将进一步加强过程和目标管理,如将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进行年度审核,根据学业进展情况及国外导师评价意见决定是否继续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或终止学业。 问: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须具备哪些条件?如何申请? 答:具体选拔条件和申请程序,请于10月中旬登录国家留学网(www.)查询。 问:录取人员是如何确定的? 答: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评审方式主要包括通讯评审、会议评审及面试。专家主要从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拟留学单位和留学专业、国外导师或合作者的水平,出国留学的必要性及国内单位推荐意见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录取人员。 问: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须承担哪些责任和义务? 答: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留学人员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后派出。留学人员有按期回国服务的义务,服务期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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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我省增加 公派出国留学计划
  商报讯 (记者 郭涛) 昨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2014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即将开始,共选拔21350人,比2013年增加3050人,其中我省的公派出国留学计划也有所增加。
  据悉,此次可申报项目包括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和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对选派政策作了一些调整,具体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联合培养博士生选拔范围扩大至全国所有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扩大至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高等职业学校;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扩大至所有设有艺术类专业的高校和各艺术团体。自2014起,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申报时间提前至1月,3月份公布录取结果,留学资格有效期调整为1年,即至2015年3月。
本文来源:西部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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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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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国家公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各培养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4年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以服务人才强国战略,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增强其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服务的能力为宗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的要求,着眼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
二、选派计划
1.选派类别
高水平公派项目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2.推荐名额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将向全国公开选拔(全国总计划数2500人),推荐名额不做限制。联合培养博士生(全国总计划数4000人)由国家留学基金委下达推荐名额,2014年我校推荐名额为113人。
3.留学期限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4.选派专业领域
重点支持《人才规划纲要》、《科技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支持学科、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领域。国内推选单位应结合本单位重大科研项目、创新团队、创新基地和平台、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及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确定具体选派专业和领域。
5.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可通过推选单位或个人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亦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对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重点支持申请人通过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渠道赴国外学习。
6.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批准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专业和部分国家急需学科、专业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国家留学基金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按照《》执行。
三、申请条件
1.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人员:
(一)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在读硕士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相关单位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推荐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申报。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仅针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二)国内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应具有硕士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三)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正式注册的自费留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已毕业离校的学生除外)、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申请时,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已获得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须出具就读院校注册证明、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申请时为在外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被录取后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从博士第二年开始计算。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国内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选拔范围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擅自放弃国家公派留学资格的人员;5年内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本科、硕士期间派出者除外);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违约人员;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2.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身心健康,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4.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
5.申请时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二)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三)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四)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五)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六)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6.拟赴德语、法语、俄语、日语、意大利语及西班牙语国家的申请人,如被录取,派出前外语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如工作语言为英语,在英语达到合格标准的同时,还须在教育部指定的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留学对象国语言培训,并达到初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第十四条(三)、(五)规定的考试达到合格标准。
(二)如工作语言为俄语、日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达到培训部初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第十四条(三)、(五)规定的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达到培训部中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第十四条(三)、(五)规定的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如工作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申请人需达到培训部中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第十四条(三)、(五)规定的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7.申请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者,还需满足协议要求的其他条件。
8.申请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拟)留学单位应为世界一流;国外导师应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四、选派办法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各培养单位负责初选、推荐工作,学校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小组审议确定候选人,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拟选派人员名单,经教育部、财政部审核批准后予以公布。
本项目主要依托学校创新团队、创新基地和平台、重大科研项目以及博士生导师与国外高水平教育机构的合作渠道选派;同时可利用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现有与国外大学/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渠道派出。
五、工作进度安排
1、 2013 年 11 月 &2014 年 3 月 7 日, 各培养单位应从学科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高度,进行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的宣传动员,积极协助申请人联系国外院校。申请人也可自行联系国外一流院校、一流学科和一流导师,或与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联系,了解与我校建立合作关系的国外院校信息。
2、 <span lang="EN-US" style="color: #14 年 <span lang="EN-US" style="color: # 月&<font color="# 日前 ,申请人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申请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一)。
3、 3 月 14 日前 ,各培养单位召开专家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等,任选一),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身心健康情况以及拟留学单位的学术声誉和国外导师的学术能力等进行综合评议。为确保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出国留学效果,各单位应对申请人进行不少于10分钟的外语能力面试。评审后,填写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生的《201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评审意见表》将作为后续留学基金委专家评审的重要参考)并进行排序,填写各培养单位推荐人员一览表(附件三)。
各培养单位请于 3 月 14 日前 将纸质版的申请人材料、《201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和单位推荐一览表提交研究生院培养处。应届本科毕业生的申请材料需先交教务处审核。过期不提交上述材料的培养单位视为自动放弃国家公派申请资格。
4、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 3 月 20 日 --4 月 5 日 。申请人要严格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单位推荐意见表》中的推荐意见部分和《校内专家评审表》由学校统一上传)
5、 3 月 21 日前 学校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小组根据各培养单位推荐人选情况,结合学校学科发展和师资队伍储备需要,择优确定学校正式候选人。
6、 4 月 6 日前 学校将按照留学基金委《》的要求,召开正式候选人递交材料说明会。
7、 4 月 7 、 8 日 ,正式候选人按照说明会要求,提交相关材料(附件三)。12日前学校将书面公函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
8、 2014 年 4 月 ,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呈报教育部审批。录取结果于2014年5月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将及时发放至受理单位。
9、 2014 年 6 月起 ,留学基金委和学校组织行前集训,被录取人员陆续派出。
六、派出与管理
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和《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后再予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派出后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具体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各单位应从贯彻落实国家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及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项目实施的重要意义,立足长远,抢抓机遇,扎实工作,开拓创新,统筹协调好选拔、派出、管理和回国等各项工作,按照&三个面向&和&三个一流&的原则,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2014年项目实施工作。
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15年3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在国内签订并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办理《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通过相关留学服务机构办理派出手续。
在外自费留学申请人被录取者,须回国办理签订并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及派出手续,回国国际旅费由本人自理。自国内赴留学目的国的国际旅费由国家留学基金负担,由相关留学服务机构在办理派出手续时购买。
留学人员派出前,推选单位应对其进行行前教育,并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同时,加强心理、精神和道德与诚信等方面的教育指导。
推选单位应合理安排留学人员工作/学业,保证按期派出,并于12月底前将本年度录取未派出人员名单及原因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留学人员派出后,应加强对其指导和检查,保持定期联系,协助国家留学基金委和驻外使(领)馆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学习/工作,并创造各种有利条件吸引优秀留学人员回国工作。
按照《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推选单位及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攻读博士学位的公派研究生的学业进展进行年度审核。联合培养博士生每学期末须提交经国外导师签字认可的学习报告至国内学校及国内导师,同时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和有关驻外使(领)馆。
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七、职责分工及联系方式
1.研究生院负责在读研究生的推荐和遴选,联系人:廖老师,联系电话:,EMAIL:liaoying@;
2.教务处负责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推荐和遴选,联系人:戚老师,联系电话:;
3.人事处负责全校师资队伍储备总体规划,签订《回校工作意向书》,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
学校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小组
2013 年 11 月 18 日
附件一:申请人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的材料清单(用于校内评审)
2.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免交)
4.主要科研成果(清单及摘要)
5.获奖证书复印件
6.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只需提交符合外语水平的一项证明即可)
7.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学习期间、留学身份、费用等关键信息需用彩笔标示)
8.学习计划(外文,需双方导师签字)
9.《》(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需提交,并填写个人信息)
附件三:正式候选人向研究生院培养处提交的材料清单 (需与提交给留学基金委的材料完全一致)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需由培养单位在下载的表内填写推荐意见)
3.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需提交)
4.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5.收取学费明细表(攻读博士学位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6.学习计划(外文,需双方导师签字)
7.国外导师简历
8.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9.两封专家推荐信(攻读博士学位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10.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11.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1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请按以上顺序递交材料,纸质材料用长尾夹在左上角装订成册提交给研究生院培养处审核并留存。如提供的材料中有由英语以外的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并由中方导师签字。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打印出的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如申请的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渠道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具体合作渠道规定执行。
具体要求请见CSC官网关于申请材料的要求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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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工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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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工作启动
多彩贵州网-贵州都市报
&|&新闻热线:96677&|&
申请公派留学 赶紧准备材料
  多彩贵州网讯 我省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工作启动,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2015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申请受理时间为日-1月17日;201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2015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2015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申请受理时间均为日-4月8日。
  希望申请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读者可登录国家留学网(http://www.)查阅&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下查看各个项目关于申请人条件、选派办法、申请材料、外语水平等具体要求。
  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申请采用网上报名和提交材料方式,申请人请登录国家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进行网上报名,对所填写内容检查无误后从网上提交并打印。申请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将纸质申请材料送至贵阳医学院国际处。2015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受理时间为日-1月17日(周一至周五)。201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2015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2015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申请受理时间均为日-4月8日(周一至周五),联系电话:/8416081。
  另外,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我省&211工程&建设高校负责受理本校人员(学生及在职人员)的申请;其他人员的申请省教育厅委托贵阳医学院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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