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下,安装学看电气控制线路图线路应遵命哪些规定

防爆电气设计、安装及选型标准防爆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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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电气设计、安装及选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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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性气体环境用工程车辆电气控制箱设计
万​方​数​据​ ​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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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C60079系列爆炸性环境电气设备通用要求
仪器仪表世界网提示:IEC60079的本部分规定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和Ex元件的制造、试验和标志的通用要求。
& & & &IEC60079的本部分规定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和Ex元件的制造、试验和标志的通用要求。今天小编就来具体介绍一下IEC60079系列爆炸性环境电气设备通用要求,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除非被标准中某一部分修改,否则符合本部分规定的电气设备使用于在下列大气环境下形成的爆炸性气体环境中的危险场所:
 温度:-20℃~+60℃;  压力:80kPa(0.8巴)~110kPa(1.1巴);和  标准氧含量体积比为21%的空气。
对超出该范围以外的大气环境下使用的电气设备需作特殊考虑并需要附加的评估与试验。
注1:虽然以上给出的环境温度的范围是-20℃~+60℃,但是除非有其它说明,否则设备的正常环境温度范围应是-20℃~+40℃,见5.1.1。
注2:在设计用于超出以上给出的大气环境下的爆炸性气体环境中的设备时,本部分可以作为一个指南。但是,建议进行与预计使用条件相关的附加试验。当采用隔爆型&d&(IEC
60079-1)和本安型&i&(IEC 60079-11或IEC 61241-11)时,这一点尤其重要。
注3:本部分给出的要求源于对电气设备产生的点燃危险评定。考虑的点燃源是那些在正常生产环境中不同设备类型出现的热表面、机械火花、热反应、电弧和静电放电。
注4:众所周知,随着技术的发展,将可能通过一些尚未完全确定的方法来达到IEC
60079系列标准有关防爆的目的。如果制造商希望利用这些技术,可部分地采用本国际标准及IEC
60079系列的其他标准。在制造商提供的文件中应清楚地说明采用IEC
60079系列标准情况和所使用的全部辅助技术。在这种情况下,在IEC60079系列标准中未确定但在国家标准中可提及的保护方法标志为&s&。
注5:如果爆炸性气体环境和可燃粉尘环境可能同时出现,那么对此应加以考虑并增加附加保护措施。
本部分除与爆炸危险直接有关的内容之外,没有规定其他的安全要求。本标准没有提及诸如绝热压缩、冲击波、放热化学反映、粉尘自燃、明火和热气体/液体的点燃源。
注 6:对这些设备应进行危险分析,确定并列出设备的所有潜在点燃源及防止这些点燃源成为有效点燃源所采取的措施。
本部分由下列专用防爆型式标准补充或修改: IEC60079-1: 气体----隔爆外壳&d& IEC60079-2: 气体----正压外壳&p&
IEC60079-5: 气体----充油&q& IEC60079-6: 气体----油浸&o& IEC60079-7: 气体----增安&e&
IEC60079-11: 气体----本安&i& IEC60079-15: 气体----&n&
IEC60079-18: 气体和粉尘----浇封&m& IEC61241-1: 粉尘----外壳保护&tD& IEC61241-2: 粉尘----正压
&pD& IEC61241-11: 粉尘----本安 &iD&
注7:61241-18 -浇封&mD&以前的要求并入60079-18 本部分由下列设备标准补充或修改:
-- IEC 60079-25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25部分:本安系统 -- IEC 60079-26爆炸性环境
----26部分:Ga保护等级(EPL)设备
-- IEC 60079-28爆炸性环境 ----28部分:利用光辐射的设备和传输系统的保护 -- IEC 62013-1
矿用帽灯----第1部分:通用要求----与爆炸危险有关的结构和检验 -- IEC 爆炸性环境
----第30-1部分:式伴热带----通用和试验要求
本部分和以上提及的附加部分不适用于制造: 电子医疗装置, 引爆装置,和 引爆电路。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只适用引用的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修订部分)适用于本部分。
IEC 60034-1 旋转电机 第1部分:等级和性能
IEC 60034-5 旋转电机 第5部分:旋转电机外壳提供保护的分级(IP代码) IEC )
国际电工词典(IEV)第426章: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器设备 IEC 60079-1 爆炸性气体环境 第1部分:隔爆型 &d& IEC 60079-2
爆炸性气体环境 第2部分:正压型&p&
IEC 60079-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4部分:点燃温度试验方法 IEC 60079-5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5部分:充砂型&q&
IEC60079-6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6部分:油浸型 &o& IEC60079-7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7部分:增安型 &e&
IEC60079-1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1部分:本质安全型 &i& IEC60079-15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5部分:
&n&型电气设备 IEC60079-18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8部分:浇封型 &m& IEC60079-25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25部分:本质安全系统
IEC60079-26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26部分:Ga保护级别的设备
IEC60079-28 爆炸性气体环境 第28部分:使用光辐射的设备和传输系统的保护 IEC 爆炸性气体环境
第30-1部分:电阻微量加热-通用和试验要求 IEC60079-31 爆炸性气体环境 第31部分:&tD&外壳设备粉尘点燃保护 IEC60086-1 源电池
第1部分:通则
IEC60095-1 铅-酸起动器电池 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试验方法 IEC60192 低压钠蒸气灯 性能规定
IEC60216-1 电气绝缘材料 耐热性能 第1部分:老化试验方法和试验结果评定 IEC60216-2 确定电气绝缘材料耐热性能导则
第2部分:试验判据选择 IEC60243-1 确定电器绝缘材料强度的试验方法 第1部分:频率的试验 IEC60423 电工用导管
电气安装用导管的外径和导管和附件用螺纹 IEC60529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IEC60622 碱性或其他非酸性电解液单体和电池组 密封式镍-镉柱形充电单体电池 IEC60623 碱性或其他非酸性电解液单体蓄电池和电池组
通气式镍-镉柱形充电单体电池 IEC60662 高压钠蒸气灯
IEC60664-1 抵押系统设备的绝缘配合 第1部分:原理,要求和试验 IEC60947-1 低压开关和控制开关 第1部分:通则
IEC61056-1 普通用途铅-酸单体电池和电池组(阀控型) 第1部分:通用要求、基本性能-试验方法
IEC61241-1 用于可燃粉尘环境的电器设备 第1部分:&tD&外壳保护 IEC61241-4 用于可燃粉尘环境的电器设备
第4部分:&pD&型保护
IEC61241-11 用于可燃粉尘环境的电器设备 第11部分:本安型&iD&保护
IEC61951-1 碱性或其他非酸性电解液单体蓄电池和电池组 可携带密封式充电单体电池:第1部分:镍-镉
IEC61951-2 碱性或其他非酸性电解液单体蓄电池和电池组 可携带密封式充电单体电池:第2部分:镍-氢化金属
IEC62013-1 矿用帽灯 第1部分:通用要求&与爆炸危险有关的结构和试验 ISO 48 硫化橡胶国际硬度的测定(30-85 IRHD)常规试验方法
ISO 178 塑料 挠性测量
ISO 179 塑料 摆锤式冲击强度测量
ISO 262 ISO通用公制螺纹 螺钉、螺栓和螺母的尺寸选择 ISO 273 紧固件 螺栓和螺钉的间隙孔
ISO 286-2 公差和配合的ISO系统 第2部分:孔和轴的标准公差等级和极限偏差表。
ISO 527-2 塑料 抗拉强度测量 第2部分:模制和挤压制造塑料的试验条件 ISO 965-1 ISO普通公制螺纹 极限尺寸:第5部分:原理和基本数据
ISO 965-3 ISO普通公制螺纹 极限尺寸:第3部分:螺纹结构误差 ISO 1817 硫化橡胶 对液体影响的测定 ISO 4014 六角头螺栓
ISO 4017 六角头螺栓 全螺纹:A和B级 ISO 4026 平头内六角螺钉 ISO 4027 锥头内六角螺钉 ISO 4028 轧头内六角螺钉
ISO 4029 杯头内六角螺钉
ISO 4032 六角螺母 1型:A和B级 ISO 4762 内六角螺钉
ISO 4892-1 塑料 暴露于实验室光源的试验方法 ANSI/UL 746B 聚合材料:寿命特性评价
3 术语和定义
本部分使用下列定义:
为了使术语能够更加明确,特别是那些通用的术语,应参考IEC )或IEV(国际电工词典)的其他相应部分。
3.1环境温度 ambient temperature
设备或元件周围的空气或其他介质的温度
注:这不是指过程介质的温度,除非设备或元件完全浸入该过程介质中。见5.1.1。
3.2关联设备 associated apparatus
装有能量限制电路和非能量限制电路,且在结构上使非能量限制电路不能对能量限制电路产生不利影响的电气设备
注:关联设备可以是:
a) 具有本部分中相应的爆炸性环境用防爆型式的电气设备;
b) 或非防爆电气设备,并且不用于爆炸性气体环境,例如本身不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中的记录仪,但与位
于爆炸性气体环境中的热电偶相连,仅有记录仪的输入电路是能量限制的。
3.3单体电池和电池 cells and batteries
3.3.1电池 batteries
以电气方式连接起来以相互增加电压或容量的两个或多个单体蓄电池
3.3.2容量 capacity
在规定的条件下,完全充电的蓄电池能提供的电量或电荷
3.3.3单体电池 cell
构成蓄电池最小电器单元的电极和电解质组合
3.3.4充电 charging
以正常流动方向相反的方向,通过蓄电池或蓄电池施加电流的过程
3.3.5深度放电 deep discharge
将蓄电池电压降低到低于蓄电池或蓄电池组制造商推荐的电压的过程
3.3.6自身安全(ihs)单体电池(或电池) inherentil safe (ihs) cell (or battery)
短路电流和最高表面温度通过其内阻被限制在安全数值的原电池或者蓄电池
3.3.7(单体电池或电池的)最高开路电压 maximum open-circuit voltage (of a cell or battery)
在正常条件下,新的原电池或刚充满电的二次单体电池所获得的最大电压
注:表10和11给出了使用的单体电池的最高开路电压。
3.3.8标称电压 normal voltage
制造商规定 (单体电池或电池) 的电压
3.3.9开启式单体电池或电池 vented cell or battery
带有盖子,盖子上有通气孔,通过通气孔产生的气体可以逸出的蓄电池或电池
3.3.10原电池或电池 primary cell or battery 能够通过化学反应产生电能的电化学系统
3.3.11逆流充电 reverse charging
以正常流动方向相同的方向通过原电池或蓄电池施加电流的过程,如在过期的电池中
3.3.12气密式单体电池或电池 sealed gas-tight cell or battery
保持封闭并且在制造厂规定的充电限度或温度之内运行挥衅寤蛞禾迨头诺牡ヌ宓绯鼗虻绯
注1:这样的单体电池或电池组可以设置保护装置防止危险的高的内部压力。这种单体电池或电池不需要添
加电解质,并且设计在其原来的密封状态下在其寿命期间工作。
注2:上述定义引自IEC 60079-11。此定义不同于IEV定义486-01-20和IEV定义486-01-21,因为它适用于单体电池或电池。
3.3.13阀控式单体电池或电池 sealed valve regulated cell or battery
在正常条件下单体电池或电池是密封的,但是有一个当内部压力超过额定数值允许气体逸出的装置。通常,单体电池或电池不能补充电解液
3.3.14蓄电池或电池 secondary cell or battery
能够通过化学反应将电能储存并释放出来的可再充电的电化学系统
3.3.15容器(电池)container(battery) 用于盛放电池的盒子
注:盖子是电池盒的一部分
3.4绝缘套管 bushing
用于将一根或多根导体穿过外壳壁的绝缘部件
3.5电缆引入装置 cable gland
允许将一根或多根电缆和/或光缆引入电气设备内部并能保证其防爆型式的装置
3.5.1夹紧组件 clamping deve
引入装置中用于防止电缆拔脱或扭转而影响连接件的部件
3.5.2压紧件 compression element
电缆引入装置的用于对密封圈施加压力以保证其有效功能的部件
3.5.3密封圈 sealing ring
电缆引入装置或导管引入装置带有的,保证引入装置与电缆或导管之间的密封所使用的环状物
3.5.4Ex电缆引入装置 Ex cable gland
与设备外壳分开试验,可作为一种设备单独取证,并可以安装于设备外壳上的电缆引入装置
3.6证书 certificate
用于确定产品、程序、体系、人员、或组织符合规定要求的文件
注:按照ISO/IEC17000的规定,证书可以是供方的符合性声明或买方符合性认可或认证(作为第三方行为的结果)。
3.7导管引入 conduit entry
为保持相应的防爆型式,将导管引入电气设备的方式
3.8连接件 connection facilities
用于与外电路导线进行电气连接的端子、螺钉或其他零件
3.9连续运行温度 Continuous Operating Temperature (COT)
在规定的使用条件下确保设备或部件预计使用寿命的材料的稳定性和完整性的最高温度
3.10外壳防护等级(IP) degree of protection of enclosure IP 按照IEC
600529规定数字前面加符号IP,用以表明电气设备外壳
&&防止人员触及或接近外壳内部带电部件和活动部件(光滑的转轴及类似件除外); &&防止固体外物进入电气设备内,及 &&防止水进入电气设备内部
注1:转动电器设备的详细试验要求见IEC 60034-5。
注2:具有IP防护等级的外壳不必等同前言所列设备的防爆型式外壳。
3.11 粉尘 dust
包括可燃性粉尘和可燃性飞絮的通用术语
3.11.1 可燃性粉尘 combustible dust
正常规格500&m或更准确细分的固体颗粒,可悬浮在空气中,也可依靠自身重量沉淀下来,可在空气中燃烧或焖燃,在大气压力和常温条件下可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注1:包括ISO4225规定的粉尘和砂粒。
注2:术语固体颗粒是指固体阶段的颗粒,而不是指气体或液体阶段的颗粒,但不排除空心颗粒。
3.11.1.1 导电性粉尘 conductive dust
电阻系数等于或小于103
&O.m的可燃性粉尘
注 IEC规定了确定粉尘电阻系数的试验方法。
3.11.1.2非导电性粉尘 non-conductive dust
电阻系数大于103
&O.m的可燃性粉尘 3.11.2可燃性飞絮 combustible flyings
正常规格大于500&m 的固体颗粒包括纤维,可悬浮在空气中,也可依靠自身重量沉淀下来。
注:飞絮的实例包括人造纤维、棉花(包括棉绒纤维、棉纱头)、剑麻、黄麻、麻屑、可可纤维、麻絮、废打包木丝绵。
3.12 尘密外壳 dust-tight enclosure
能够阻止所有可见粉尘颗粒进入的外壳。
3.13 防尘外壳 dust-protected enclosure
不能完全阻止粉尘进入,但其进入量不会阻碍设备安全运行并且不会在壳内某处积累导致点燃风险的外壳。
3.14电气设备 electrical apparatus
全部或者部分利用电能的设备
注:这些设备包括发电、输电、配电、蓄电、电测、调节、变流、用电设备和通讯设备。
电气参数&限能设备 electrical parameters&apparatus with energy limitation 3.15.1
最大外部Co maximum external capacitance Co
可连接到电气设备连接装置上,而不会使防爆型式失效的最大电容 3.15.2
最大外部电感Lo maximum external inductance Lo
可以连接到电气设备连接装置上,而不会使防爆型式失效的最大电感
3.15.3最大输入电流Ii maximum input currentIi
可施加到电气设备连接装置上,而不会使防爆型式失效的最大电流(交流峰值或直流)
3.15.4最大输入功率(Pi) maximum input power Pi
可施加到电气设备连接装置上,而不会使防爆型式失效的最大功率符号:
3.15.5最高输入电压Ui maximum input voltage Ui
可施加到电气设备连接装置上,而不会使防爆型式失效的最高电压(交流峰值或直流)
3.15.6最大内部电容Ci maximum internal capacitance Ci
电气设备连接装置被认为出现的电气设备最大等效内部电容
3.15.7最大内部电感Li maximum internal inductance Li
通过电气设备连接装置被认为出现的电气设备最大等效内部电感
3.15.8最大输出电流Io maximum output current Io
可从电气设备连接装置上获得的电气设备的最大电流(交流峰值或直流)
3.15.9最大输出功率Po maximum output power Po 可从电气设备获得的最大功率
3.15.10最高输出电压Uo maximum output voltage Uo
施加电压至最高电压时,可能出现在设备连接装置上的最高输出电压(交流峰值或直流)
3.15.11最高交流有效值电压或直流电压Um maximum r.m.s. a.c. or d.c. voltage Um
施加到关联电气设备的非能量受限连接装置上而不会使防爆型式失效的最高电压
3.16外壳 enclosure
构成电气设备防爆型式和IP等级的所有壳壁、门、盖、电缆引入装置、操纵杆、芯轴和转轴等
3.17 设备(爆炸环境用)
包括在爆炸性环境中的设备,装置,元件和类似的作为电气安装的部件或与设备连接的部件的通用术语。
3.18 设备保护等级(EPL)
依据设备成为点燃源的可能性及区别爆炸性气体环境、爆炸性粉尘环境和煤矿有甲烷的爆炸性环境的差别而规定的保护等级。
注:可任选设备保护等级,作为设备安装一套完整的危险评定的一部分,见IEC60079-14
3.18.1 EPL Ma
安装在煤矿有甲烷的爆炸性环境中的设备。具有&很高&的保护等级,该等级具有足够的安全程度,使设备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在预期的故障条件下或者在罕见的故障条件下、甚至在气体突出时设备带电的情况下不可能成为点燃源。
3.18.2 EPL Mb
安装在煤矿有甲烷的爆炸性环境中的设备。具有&高&的保护等级,该等级具有足够的安全程度,使设备在正常运行过程中或者在气体突出和设备断电的时间范围内预期的故障条件下不可能成为点燃源。
3.18.3 EPL Ga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设备。具有&很高&的保护等级,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在预期的故障条件下或者在罕见的故障条件下不会成为点燃源。
3.18.4 EPL Gb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设备。具有&高&的保护等级,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在预期的故障条件下不会成为点燃源。
3.18.5 EPL Gc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设备。具有&加强&的保护等级,在正常运行过程中不会成为点燃源,也可采取附加保护,保证在点燃源有规律预期出现的情况下(例如灯具的故障),不会点燃。
3.18.6 EPL Da
爆炸性粉尘环境用设备。具有&很高&的保护等级,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在预期的故障条件下或者在罕见的故障条件下不会成为点燃源。
3.18.7 EPL Db
爆炸性粉尘环境用设备。具有&高&的保护等级,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在预期的故障条件下不会成为点燃源。 3.18.8 EPL Dc
爆炸性粉尘环境用设备。具有&加强&的保护等级,在正常运行过程中不会成为点燃源,也可采取附加保护,保证在点燃源有规律预期出现的情况下(例如灯具的故障),不会点燃。
3.19 Ex封堵件 Ex blanking element
与设备外壳分别试验,但作为设备取证,并且能够装配到设备外壳上的螺纹封堵件。
注1:不排除封堵件需Ex部件防爆合格证 注2:无螺纹封堵件不是设备
3.20Ex元件 Ex component
不能单独使用并附加符号&U&, 当与电气设备或系统一起使用时, 需附加认证的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的部件或组件(Ex电缆引入装置除外) 3.21
Ex螺纹式管接头 Ex thread adapter
与设备外壳分别试验,但作为设备取证,并且能够装配到设备外壳上的螺纹式管接头。
注:不排除螺纹式管接头需Ex部件证
3.22爆炸性环境 explosive gas atmosphere
在大气条件下,气体、蒸气、粉尘、纤维或飞絮形式的可燃性物质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被点燃后,能够保持燃烧自行传播的环境
3.23 爆炸性粉尘环境 explosive dust atmosphere
在一定条件下,粉尘、纤维或飞絮的可燃性物质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被点燃后,能够保持燃烧自行传播。
3.24 爆炸性气体环境 explosive gas atmosphere
在一定条件下,气体或蒸气的可燃性物质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该混合物被点燃后,能够保持燃烧自行传播。
3.25 试验用爆炸性混合物 explosive test mixture
规定的用于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试验的爆炸性混合物
3.26 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点燃温度 ignition temperature of an explosive gas atmosphere
可燃性物质以气体或蒸气形态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在IEC 60079-4规定条件下被热表面点燃的最低温度。
3.27 粉尘层的点燃温度 ignition temperature of a dust layer
3.28 粉尘云的点燃温度 ignition temperature of a dust cloud
炉内空气中所含粉尘云点燃时炉子内壁的最低温度。
注:粉尘云的点燃温度可以按照IEC 规定的试验方法来确定。
3.29 故障 malfunction
设备或元件不能完成防爆有关的预定功能。
注:在本标准中,故障可能有下列多种原因造成,包括: ----设备的一个(或多个)部件或元件的故障; ----外部干扰(例如,冲击、振动、电磁场);
----设计错误或有缺陷(例如:软件出错); ---电源或其它操作的干扰;
---操作员控制失误(特别是手动机械)。
3.29.1 预期故障 expected malfunction 实际运行中正常出现的干扰或设备故障。 3.29.2 罕见故障 rare
malfunction
故障的一种类型。已知要发生,但仅在罕见情况下出现。两个独立的可预见故障,单独出现时不产生点燃危险,但共同出现时产生点燃危险,它们被看作单个罕见故障。
3.30 最高表面温度maximum surface temperature
电气设备在最不利运行条件下(但在规定的容差范围内)工作时,能引起周围爆炸性环境点燃的电气设备任何部件或电气设备的任何表面所达到的最高温度。
注1:电器设备处于爆炸性气体环境中,根据所使用的防爆形式,此温度可能出现在内部元件或外壳的外表面。
注2:电器设备处于爆炸性粉尘环境中,根据所使用的防爆形式,此温度可能出现在外壳的外表面并可能包括特定的粉尘层环境。
3.31 正常运行 normal operation
设备在电气上和机械上符合设计规范并在制造商规定范围内的运行状况
注1:制造商规定的范围包括持续运行条件,例如,在工作周期内运行。 注2:电源电压的变化在规定范围内和任何其他运行容差都属正常运行。
3.32 射频 radio frequencies 3.32.1平均时间 averaging time
极限功率时间的平均值。
3.32.2 连续发射 continuous transmission
脉冲间隔比热起燃时间的一半长的发射。 3.32.3 脉冲发射 pulsed transmission
脉冲间隔比热起燃时间的一半短,但时间在两个连续脉冲之间,而又比三倍的热起燃时间长的发射为脉冲发射。
3.32.4 热起燃时间 thermal initiation time
火花沉积的能量积聚在其周围小量的气体内,没有发生明显热散逸的这段时间。
注:在小于热起燃时间内,火花沉积的总能量将确定是否发生点燃。时间较长时,沉积能量时的电源或速率成为确定点燃的因素。
3.32.5 限值能量Zth threshold energy Zth
对于脉冲射频放电,接受体能够产生的单个脉冲的最大能量。 3.32.6 限值功率Pth threshod power Pth
发射机的有效输出功率乘以天线增益所得的值。
3.33 额定值 rated value
通常由制造商给定的用以规定设备、装置或元件工作条件的一组数值。 3.34 定额 rating
额定值和运行条件的集合 3.35 可更换电池组件
由一个或多个相互连接的单体电池,和任意保护元件组成的组件形成一个完整的可更换电池。
3.36 工作温度 service temperature
设备在额定运行时所达到的温度
注:每一种设备在不同的部件内可以达到不同的工作温度。
3.37 符号&U& symbol &U&
用于表示Ex元件的符号
注:符号&U&用于表示设备是不完善的并且在没有事先评估的情况下不宜安装。
3.38 符号&X& symbol &X&
用于表示安全使用特殊条件的符号
注:符号&X&用于注明证书中关于设备安装,使用和维护的基本信息。
3.39 接线空腔 terminal compartment
与主外壳连通或不与主外壳连通的,包含连接件的独立空腔,或主外壳的一部分 3.40,例行试验 test,routine
对每台产品在制造期间或制造完工后进行的符合性试验。 3.41 型式试验 test,type
对一台或多台符合某一设计的产品进行的、表明符合特定技术条件的试验。
3.42 防爆型式 type of protection
为防止点燃周围爆炸性环境而对电气设备采取各种专门措施 3.43 工作电压 working voltage
当设备在的电压下被供电,任何绝缘体两端交流或直流电压可能发生的最高有效值。 注1:忽略瞬态。
注2: 要考虑开路条件和正常工作电压。 4 设备类别
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被分为下列类别: 4.1 I类
&&I类:煤矿瓦斯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注:I类防爆型式考虑了甲烷和煤粉的点燃及地下用设备的机械增强保护措施。
用于煤矿的电气设备,其环境中除了甲烷外还可能含有其他爆炸性气体(即除甲烷外)时,应按照Ⅰ类和Ⅱ类相应可燃性气体的要求进行制造和检验。该类电气设备应有相应的标志(例如:&Ex
d I/IIB T3& 或者&Ex d I/II(NH3)&。 4.2 II类电气设备
II类电气设备用于煤矿甲烷以外的爆炸性气体环境。
II类电气设备按照其拟使用的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种类可进一步再分类。 II类电气设备再分类
--IIA,典型气体是丙烷 --IIB,典型气体是乙烯 --IIC,典型气体是氢气
注1:以上分类的依据,对于隔爆外壳型电气设备是最大试验安全间隙(MESG), 对于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是最小点燃电流比(MIC ratio)(见IEC
60079-12和IEC 60079-20)。
注2:标志IIB的设备可适用于IIA设备的使用条件,标志IIC类的设备可用于IIA或IIB类设备的使用条件。
III类电气设备用于煤矿甲烷以外的爆炸性粉尘环境。
III类电气设备按照其拟使用的爆炸性粉尘环境的特性可进一步再分类。 III类电器设备再分类 -- IIIA:可燃性飞絮; -- IIIB:非导电粉尘;
-- IIIC:导电粉尘
注:标志IIIB的设备可适用于IIIA设备的使用条件,标志IIIC类的设备可用于IIIA或IIIB类设备的使
4.4 特定爆炸性环境用设备
电气设备可按某一特定的爆炸性环境进行试验,这一情况应记录在合格证上并相应地在电气设备上进行标志。 5 温度
5.1环境影响 5.1.1 环境温度
通常情况下,电气设备使用的环境温度应为&20℃~+40℃,此时不需要附加环境温度标志。
当电气设备使用在不同于以上的环境温度范围时应视为特殊情况,制造商应规定环境温度范围,标志应包括符号Ta或Tamb和特殊环境温度范围,或符号&X&表明包括特殊环境温度范围的特殊条件。见29.2项e)和表1。
5.1.2 外部热源或冷源
如果电气设备用物理方法与一个单独的外部加热或冷却源(如被加热或被冷却的工艺容器或管道)相连,则应规定热源或冷源的额定值。
注1:这些值的表示方式将根据冷热源的种类发生变化。对于大体积的冷热源,通常标最高或最低温度就足够,对于小体积的热源,或者导热通过热绝缘材料的热源,可采用热通量表示。
注2:在最后安装时须考虑热辐射产生的影响。见IEC 60079-14。
5.2 工作温度
如果本部分或专用防爆型式标准要求在设备的任何部位测量电气设备的工作温度,则温度测定应在额定负载情况下,设备处于最高或最低环境温度和外部热源或冷源的流速处于最高时进行。如果要求温度试验,则应按照26.5.1规定进行。
注:电气设备的额定值包括环境温度、电源和负载特征值、工作制或工作类型,由标准或制造商规定。 5.3 最高表面温度
5.3.1 最高表面温度的测定
应按照26.5.1或有关防爆型式的特殊要求测定最高表面温度,如果设备承受最高环境温度,适用时要考虑最高额定外部热源。 5.3.2 最高表面温度限值
5.3.2.1 I类电气设备
对于I类电气设备,其最高表面温度应按照24章的要求在相关文件中规定。 最高表面温度不应超过:
&&150℃,当电气设备表面可能堆积煤尘时;
&&450℃, 当 煤粉尘不可能堆积成层时(例如尘密外壳内部),。
注:当用户选用Ⅰ类电气设备时,如果温度超过150℃的设备表面上可能堆积煤尘,则应考虑煤尘的影响及其闷燃温度。
5.3.2.2 II类电气设备
测定的最高表面温度(见26.5.1)应不超过:
&&规定的温度组别(见表2); &&规定的最高表面温度;
&&如果适用,拟使用环境中的具体气体的点燃温度。
5.3.2.3 III类电气设备
5.3.2.3.1无粉尘层测定最高表面温度
测定的最高表面温度(见26.5.1)应不超过: ----规定的温度组别;
&&拟使用的特定可燃粉尘的粉尘层或粉尘云的点燃温度 5.3.2.3.2 与特定粉尘层有关的最高表面温度
除5.3.2.3.1要求的最高表面温度之外,如果文件中没有规定,也可测定设备所有各侧粉尘给定厚度TL时的最高表面温度,并按29.4,d)项的要求,用符号&X&表示这一特定使用条件。
注1:粉尘层最大厚度TL由生产商规定。
注2:采用设备上可能堆积粉尘层不大于50mm的设备的其他信息在IEC61241-14中给出。
5.3.3 I类或II类电气设备的小元件温度
最高表面温度不应超过温度组别,下列情况除外。
对于超过温度组别允许的温度的小元件,例如或电阻,如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应认为符合要求:
a) 当按照26.5.3试验时,小元件不应引起可燃性混合物点燃,并且由较高温度引起的任何变形或损坏均不应损害防爆型式;
b) 对于T4组和I类,小元件应符合表3a和表3b的规定;
c) 对于T5组,表面积(不包括引线)小于1000 mm2
的元件的表面温度不应超过150℃。
对于电位计,其表面应是电阻元件的表面,而不是电位计的外表面。试验过程中应考虑整个电位计结构的安装布置、散热及冷却影响。应在专用防爆型式标准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在流过电流的印制线上测量温度。如果这将导致比10%印制线阻值还小的电阻值时,则应在10%印制线阻值时进行测量。
对于表面积不大于10cm2
的元件,如果这些表面不会出现点燃危险,则其表面温度可超过Ⅱ类电气设备上标志的温度组别,或Ⅰ类电气设备的相应最高表面温度。 超过的安全裕度如下:
a) T1、T2、T3组为50K;
b) T4、T5、T6组和Ⅰ类电气设备为25K。
应依据类似元件的经验,或通过电气设备在代表性爆炸性混合物中进行试验来保证该安全裕度。
注:在进行试验时,可通过提高环境温度的方法来提供安全裕度。
6 对所有电气设备的要求 6.1通则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及Ex元件应:
a)符合本部分的规定,并符合第1章所述一种或多种专用标准的要求。
注1:这些专用标准可能改变本部分的要求。
注2:标志为增安型&e&的电缆引入装置的所有要求在IEC60079-0中。
b) 按照相关工业标准的安全要求制造。
注3本标准不要求认证机构核对是否符合该要求。制造商应按本部分第29章对电气设备或元件进行标志,(并且在文件中写明符合的依据,见第28章)。
注4:如果电气设备或Ex元件承受特别不利的使用条件(例如:野蛮装卸、湿度影响、环境温度变化、化学剂的影响、腐蚀等),这些宜由用户对制造商规定。如果要求认证,本标准没有要求认证机构确认不利条件的适合性。当、夹、灯座和带电连接件上的振动效应可能影响安全时,应采取特殊的预防措施,符
合专用标准规定的除外。
6.2 设备的机械强度
设备应承受26.4规定的试验。带有防止冲击的护板只有用工具才能拆卸,并且在进行规定的冲击试验时要带护板。 6.3 打开时间
外壳打开的时间比下列要求的时间短时,
a) 内装电容器,当充电电压为200 V或以上时,放电至下列剩余能量 ²I类或IIA类电气设备:0.2 mJ; ²IIB类设备:0.06 mJ;
²IIC类设备: 0.02 mJ,包括仅标志II类的电气设备; 或者如果充电电压低于200 V,剩余能量为上述能量的2倍;或 b)
内装热元件的表面温度降至低于电气设备规定的最高表面温度 应设下列之一的警告标志:
²按照29.11项a)规定的外壳开启延时标志; ²按照29.11项b)的规定的外壳开启标志。 6.4 环流
必要时,应对由于杂散磁场引起的循环电流、中断该电流产生的电弧或火花、或由该电流引起的过高温度的任何影响采取预防措施。
注1:尤其在电动机启动过程中,杂散磁场能引起有影响的电流通过大型旋转电机的外壳。避免间隔阻断这些电流产生火花非常重要。
注2:可采取的预防措施包括:
&&在外壳部件或设备构件之间等电位连接; &&提供足够的紧固件。
等电位导体应设计成当电动机起动时,电流只通过设计的连接点,而不通过任何绝缘接合处。为了确保在不利运行条件(例如,震动或腐蚀)下电流安全转换无危险火花,跨接片应按照15.4的规定防止腐蚀和松脱。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离等电位部件较近的裸露挠性导线。
对保证环流不能流动的绝缘,不要求等电位导线,但对暴露的绝缘导线,应采取预防措施保证充分接地。在这些部件之间的绝缘应能经受100 V r.m.s,历时1
min的耐电压试验。 6.5 衬垫保持
如果外壳的防护等级依靠外壳接合处的衬垫,而且在安装或维护时要打开接合处,衬垫应粘附或固定到配合面上以防丢失、损坏或错误安装,衬垫材料本身不应粘附到其他接合面上。
注:可用胶粘剂将衬垫粘附在配合面的一面上。
6.6 电磁辐射和超声波辐射设备
能量等级应不超过下列给定值。
注: 应用较高功率辐射源的的其他指南参看CLC/TR50427
6.6.1 射频源
连续发射和脉冲时间超过热点燃时间的脉冲发射的射频(9kHz-60GHz)极限功率,应不超过表4的值。不允许用户提供程序或软件控制进行设定。
6.6.2 激光或其它连续波源
注:IEC60079-28中给出了Ga、Gb、Gc的值。
EPL Ma或Mb级电气设备的激光或其它连续波源的输出参数应不超过下列值:
----激光或其它连续波源,20mW/mm2
----脉冲间隔至少5s的脉冲激光或脉冲光源,0.1mJ/mm2
EPL Da或Db级电气设备的激光或其它连续波源的输出参数应不超过下列值:
----连续波激光或其它连续波源,5mW/mm2
----脉冲间隔至少5s的脉冲激光或脉冲光源,0.1mJ/mm2
EPL Dc级电气设备的激光或其它连续波源的输出参数应不超过下列值:
----连续波激光或其它连续波源,10mW/mm2
----脉冲激光或脉冲光源,0.5mJ/mm2
脉冲间隔小于5s的辐射源视为连续波源
6.6.3 超声波源
EPL Ma、Mb、Ga、Gb、Gc、Da、Db、Dc级电气设备超声波源的输出参数应不超过下列值:
----连续源0.1W/cm2
----脉冲源0.1W/cm2和2mJ/cm2
7 非金属外壳和外壳的非金属部件 7.1 通则 7.1.1 适用性
本章和26.7规定的要求应适用于与防爆型式有关的非金属外壳和外壳的非金属部件。
注:与防爆型式有关的外壳的非金属部件的例子包括,&e&或&tD&外壳的密封圈,&d&或&e&型电缆引入装置的复合物、电缆引入装置的密封垫圈,&e&型外壳的开关机构的密封件等。
7.4 的要求也适用于外壳外表面上使用的非金属部件。
注2:外壳外表面上通常附加非金属涂覆、薄膜、锡箔和薄板,提供附加环境保护措施。该条涉及到他们贮存静电电荷的能力。
7.1.2 材质要求
按照24章规定的文件应说明外壳或外壳部件的材质和制造工艺。 7.1.3 塑料材质
塑料材质的技术要求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制造商名称;
b) 包括颜色、填充物百分比和其他添加剂(如果使用)在内的准确完整的数据; c) 可能进行的表面处理,如涂覆等;
d) 对应热稳定曲线20000h点的温度指数TI,在该点按照IEC 60216-1、IEC 60216-2和ISO
178测定时,其弯曲强度降低不超过50%。如果材料在热辐射之前试验不折 断,则温度指数应按照ISO
527-2标准规定的ⅠA或ⅠB类试棒测定的抗拉强度确定。相对热指数(RTI-机械冲击)可按照ANSI/ UL746B确定来代替TI。
应提供上述特性的数值。
注:对于需要验证塑料材质是否符合制造商的技术要求,本部分不做规定。
7.1.4 合成橡胶材料
合成橡胶材料的技术要求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制造商名称;
b) 包括颜色、填充物百分比和其他添加剂(如果使用)在内的准确完整的数据; c) 可能进行的表面处理,如涂覆等;
d) 连续运行温度(COT)。相对热指数(RTI-机械冲击)可按照ANSI/ UL746B确定来代替COT。
应提供上述特性的数值
注:对于需要验证塑料材质是否符合制造商的技术要求,本部分不做规定。
7.2 热稳定性 7.2.1 热稳定试验
耐热耐寒试验应按照26.8和26.9进行。 7.2.2 选择材料
塑料材料对应20000h点(见7.1.3)的温度指数TI或RTI----在最高环境温度条件下使用时(见5.1.1),应比塑料外壳或外壳的塑料部件最热点的温度
(见26.5.1)至少 高20K。
合成材料的连续运行温度(COT)应低于或等于最低运行温度,并至少比最高运行温度高20K。 7.3 耐光性
非金属外壳或外壳的非金属部件的耐光性应满足要求(见26.10)。
如果没有防止光照保护措施,与防爆型式有关的非金属外壳或外壳的非金属部件,要对制作材料进行耐紫外线光照试验。I 类设备仅灯具进行该项试验。
如果设备安装及安装以后有防光照(例如日光或灯光)措施,不要求进行该试验,但设备应按照29.2 e)的要求标志符号&X&,表明这项特殊使用条件。
注:通常认为玻璃和陶瓷受光照试验影响不大,可不进行该试验。
7.4非金属材料外壳外部的静电电荷 7.4.1适用性 Applicability
该条款的要求仅适用于电气设备非金属材料的外部。 7.4.2 I类或II类电气设备避免静电电荷积聚
电气设备的设计应能避免在正常使用、维护和清洁时由静电电荷引起的点燃危险。应通过下列要求之一满足该要求:
a) 合理选材,使其按26.13的要求测量表面绝缘电阻不超过1G&O; b) 限定外壳非金属部件的表面积,如表6所示。 表面积定义如下:
‧对于薄板材料,该面积应为暴露的(可起电的)面积; ‧对于弯曲物体,该面积应为弯曲面的最大面积;
‧对于独立的非金属部件,如果他们用接地金属框架围住,则面积应单独评定;
注1:如果非金属材料外露面积用接地框架围住,则表面积可增加四倍。
或者,对于有非金属表面的长形状部件,例如管子、细棒或绳索,不需考虑表面,但直径和宽度应不超过表7的值。连接外部电路的电缆不属于这项要求的范围。见16.6。
c)限制导电表面的非金属层。非金属层的厚度应不超过表8的值; d)使用26.14规定的试验方法限制移动电荷;
e)当按照26.15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时,用电容测量使其不能存贮危险电荷;
f)采用导电涂层的措施。非金属表面可覆盖粘接牢固的导电涂层。涂层和粘接点之间的电阻应不超过109&O。应按照26.13的要求测量电阻,但要使用100mm2的电极在表面和粘接点做不利的位置测量。设备应按照29.2
e)的要求标志符号&X&,并在文件中提供使用粘接连接的指南,提供用户决定涂覆材料与环境条件的有关的耐用期限的信息。
g)对于拟用于固定装置的电气设备,避免静电放电危险的预防措施可成为设备安装需考虑的因素或设备安装过程中的要素。在这种情况下,设备应按照29.2
项e)标志&x&,并在文件中提供必要的信息以确保设备的静电放电危险降至最小。如果适用,设备还应按29.11项g) 的规定设置静电电荷警告牌。
注2:选择使用警告牌对静电火花危险的控制时宜小心。在许多工业应用中,尤其是煤矿井下,警告牌因煤尘的堆积极有可能难以辨认,如果警告牌上有粉尘堆积,清理警告牌时可能导致静电放电。
注3:当选择电气绝缘材料时,宜考虑保持最小绝缘电阻,以防止裸露的非金属的部件与带电部件接触出现问题。
7.4.3 III类电气设备避免静电电荷积聚
塑料材质设备的设计应能避免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由传播型刷形放电引起的点燃危险。可不采用塑料材料覆盖导电材料的措施满足该要求。如果用塑料覆盖导电材料,应具有下列一项或多项特征值:
a) 按26.13的要求试验时,表面电阻&109&O;
b) 击穿电压&4kV(按照IEC60243-1规定的方法通过绝缘材料的厚度测量); c) 金属部件上的外部绝缘厚度&8
注:像测量试棒或类似元件的金属部件上的外部绝缘不小于8mm,使传播型刷形放电不可能出现。当评定采用或规定的绝缘最小厚度时,有必要允许正常使用时的预期磨损。
d) 用26.14规定的试验方法限制移动电荷;
e) 当按照26.15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时,用电容测量使其不能存贮危险电荷; 7.5 螺孔
运行中为调节、检查或其他操作而要打开盖子的紧固螺栓孔,只有螺纹形状适合于非金属材料外壳时,才能在非金属材料外壳上攻螺孔。 8 轻金属外壳和外壳的金属部件
8.1 材料成分
24章的文件应规定外壳或外壳部件的材料。
注:对材料的化学成分进行试验验证,不是本标准的规定内容。
8.1.1 I类电气设备
制造I类EPL Ma级或Mb级电气设备外壳用材料,按质量百分比的总含量不应超过: a) 15%的铝、镁、钛和锆, b) 7.5%的镁、钛和锆。
上述要求不适用于I类携带式测量设备,但设备应按29.2 e)的要求标志符号&X&,并在特殊使用条件中指明贮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的特殊注意事项。
8.1.2 II类电气设备
制造用于不同保护等级的II类电气设备外壳用材料,按质量百分比的总含量不应超过: ²对于EPL Ga
10%的铝、镁、钛和锆; 7.5%的镁、钛和锆; ²对于EPL Gb
7.5%的镁和钛; ²对于EPL Gc
除风扇、风扇罩和通风孔挡板应符合EPL Gb的要求外,无其他要求。
在EPL Ga中,当铝、镁、钛、锆的总量超过10%的限制时,设备应按照29.2中e)的要求标出符号&X&,并指出特殊使用环境,
其中应包括充足的信息用以帮助使用者确定设备是否可以特殊应用,例如,避免撞击或摩擦导致的点燃风险。 8.1.3 Ⅲ类电气设备
制造用于不同保护等级的Ⅲ类电气设备外壳用材料,按质量百分比的总含量不应超过: ²对于EPL Da
7.5%的镁和钛; ²对于EPL Db
7.5%的镁和钛; ²对于EPL Dc
除风扇、风扇罩和通风孔挡板应符合EPL Db的要求外,无其他要求。
运行中为调节、检查及其他工作而要打开的盖子的紧固螺孔,只有螺纹形状适合于材料时,才能在外壳材料上攻螺纹。 9 紧固件 9.1通则
对保证专用防爆型式或用于防止触及裸露带电零件所必须的紧固件,只允许用工具才能松开或拆除。
如果紧固件材料适合于外壳材料,含轻金属的外壳用的紧固螺钉可用轻金属或非金属材料制成。
9.2 特殊紧固件
在防爆型式专用标准中要求用特殊紧固件时,特殊紧固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螺距应符合ISO 262大螺距公制螺纹的要求,公差等级符合ISO 965-1和ISO 965-3中的6g/6H;
&&螺栓或螺母应符合ISO 4014、ISO 4017、ISO 4032、ISO 4762或ISO 7380的要求,对于内六角螺栓应符合ISO
4026、ISO 4027、ISO 4028或者ISO 4029的要求;如果备按29.2
e)的要求标志符号&X&,特殊使用条件中应详细规定紧固件并说明仅用同样的紧固件更换,也可用其他形状的螺栓或螺母。
&&电气设备的孔应符合9.3的要求。
注:Ⅰ类特殊紧固件的头在正常使用中易于损坏而使防爆性能丧失,宜有保护措施,如护圈或沉孔。
9.3 特殊紧固件的孔
9.3.1 螺纹啮合
9.2规定的特殊紧固件孔允许螺纹啮合的螺纹深度h,应至少等于紧固件外径的螺纹(见图1和图2)。
9.3.2 公差和间隙
螺纹公差应符合ISO 965-1和ISO 965-3的H6级,且满足以下之一的规定:
a) 螺栓头下面孔的允许间隙按照ISO 286-2不大于H13的中等公差(见图1和ISO 273); b)
细杆螺栓头(或螺帽)下面的孔应攻丝,以保证螺栓不脱落。螺孔的尺寸应保证与被连接件的接触面积至少等于非细杆螺栓在光孔中的接触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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