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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梧州旅游业发展建设旅游目的地和游客集散地的实施意见 ― 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 ―― 广西旅游 南宁旅游 柳州旅游 桂林旅游 玉林旅游 钦州旅游 北海旅游 防城港旅游 梧州旅游 贵港旅游 崇左旅游 来宾旅游 百色旅游 河池旅游 贺州旅游 西部旅游 休闲 渡假 红色之旅 旅游快报 旅游公告 广西旅游局 教育培 招商引资 计划发展 旅游统计 旅游超市 旅游线路 主题旅游 宾馆酒店 景区景点 交通票务 精品线路 目的地指南 旅游图片库 旅游文化 旅游业研究 归类信息 旅游论坛 在线投诉 南博网旅游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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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梧州旅游业发展建设旅游目的地和游客集散地的实施意见
    ――(梧政办发〔号)
发布人:廖燕玲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 9: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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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2号)精神,加快我市旅游业发展,建设旅游目的地和游客集散地,结合梧州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旅游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加快旅游业发展对推动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意义重大。旅游业是一项关联带动能力强、市场需求潜力大、投资效益好、容纳就业多、发展速度快的综合性朝阳产业。加快全市旅游业发展,对于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对于优化发展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扩大对外开放,吸引外来投资;对于扩大就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对于加快县域经济协调发展,推动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2.高度重视旅游目的地和游客集散地的建设,使之成为我市旅游业发展的重要支撑点。旅游目的地是吸引旅游者作短暂停留、参观游览的地方,由景区、旅游集散地、交通线路组成。对旅游者起中转、集散作用的城镇,就是游客集散地。旅游目的地是一个系统工程,涵盖了旅游过程中食、住、行、游、购、娱等方面,包括旅游吸引物以及为游客服务的相关设施如住宿设施、交通设施、标识与信息系统等。梧州是广西的东大门,位于泛珠三角经济圈和北部湾经济圈交汇之处,与主要客源地广东接壤,突出的区位优势、便捷的通达条件和优美的生态环境,为把我市建设成为国内知名的旅游目的地和游客集散地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旅游消费需求迅猛增长,为旅游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和广阔的市场空间。随着我市周边城市旅游业发展步伐不断加快,旅游投入持续增长,旅游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我市在面临粤桂邕旅游圈“三面逢源”的同时,也存在“三面不靠”的危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机遇意识和危机意识,从发展全市经济的角度出发,以建设旅游目的地和游客集散地为契机,促使我市旅游业的发展跃上一个新台阶。
  二、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1.总体思路。利用我市地处穗桂邕旅游黄金三角重心的区位优势,以及我市所拥有的深厚丰富的历史文化底蕴和西江黄金水道中心城市地位,扬长避短,务实开拓,结合当前中国旅游业从观光旅游向休闲度假旅游转型的大背景,围绕“古苍梧、新水都、夜梧州”这一发展理念,着力构建梧州市文化休闲、水体休闲和度假休闲三大旅游产品体系,从而整合梧州旅游发展实力,提升梧州旅游发展竞争力,将我市发展成为岭南重要的休闲旅游目的地和游客集散地。
  2.工作目标。以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为基础,以争创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目的地为目标,立足生态景观、山水兼备的自然资源,深度挖掘千年古城、百年商埠丰富的文化底蕴,提升特色文化内涵。以龙头旅游景区建设为中心,积极打造旅游休闲基地。以完善城市旅游服务功能和旅游集散功能为着力点,全面提升全市旅游接待水平。把我市建设成为连接珠三角旅游圈、北部湾旅游圈和大桂林三旅游圈“三面逢源”的旅游目的地和游客集散地。到2015年,实现接待入境旅游者13万人次,创汇2367万美元;接待国内旅游者1165万人次,国内旅游收入103亿元;实现旅游总收入105亿元;旅游业总收入达到全市GDP的8%以上;全市旅行社发展到23家,星级饭店达25家以上(其中:五星级饭店1家,四星级饭店2家,三星级饭店13家),国家4A级旅游景区5家。力争到2020年,全市旅游总收入在全市GDP中比例达到全区平均水平。各县(市)根据属地原则推进旅游资源开发与建设,每个县(市)要有一家以上4A级以上景区、一家以上三星级以上旅游饭店。
&&&&三、加快旅游业发展,建设旅游目的地和游客集散地的主要任务
&&(一)以项目建设为突破口,着力提高梧州作为旅游目的地的核心吸引力。
  1.切实抓好旅游规划工作。一是根据《梧州市休闲旅游基地发展战略研究》提出的旅游开发总体思路,狠抓旅游项目落实工作。二是加强旅游景区的规划工作,加快旅游景区配套设施建设。三是抓规划执法,打击违法破坏规划的力度。四是加快城市建设步伐,以城市作为吸引游客的载体,完善城市的游客集散功能。在编制全市的城市规划和其它部门规划时,注意城市景观的营造,构筑城市风景带,将旅游功能作为公共建筑和大型建筑物的必备设计要素,使其在具备实用功能的同时,具有旅游景观价值,并转化为旅游产品。
  2.培育一批精品景区。根据“绿城水都”的旅游形象定位,在不断加快现有景区建设和完善的同时,积极打造突出以“水都”为特色的龙头旅游景区。
  (1)以“梧州古城”为理念,进一步整合龙母庙、骑楼城、白云山、四恩寺、珠山等景区,提升档次,丰富内涵,将其培育成市区核心旅游区。充分挖掘鸳鸯江、玫瑰湖、八宝塘神秘浪漫的文化内涵,建设旅游婚假活动场所。
  (2)积极推进距市区1小时旅游圈内的南越山(圣文园)、体训基地、八宝塘、仙人湖、沧海公园、万秀茶花园、梦都美生态园、李济深故居、石表山、太平狮山等10个旅游景区的建设。同时促进岑溪天龙顶旅游区、蒙山太平天国永安州活动旧址等距市区1小时旅游圈以外两个旅游景区的建设。重点建设完善作为龙头旅游景区的两个国家4A级旅游景区石表山景区、骑楼城龙母庙景区。
  (3)努力促成以长洲水利枢纽和沿江岛屿、沿岸风光为主要内容的浔江群岛(百里画廊)项目建设,将其打造成为支撑“水都”理念的龙头景区和西江黄金水道上的标志性旅游区。
  (4)在抓住上述重点旅游项目开发的同时,推进工业旅游和乡村旅游景区(点)的开发建设,丰富我市的旅游产品。工业旅游要培育宝石首饰、六堡茶、龟苓膏为游客认可的“梧州三宝”等旅游商品企业,重点扶持主要生产企业开发以“梧州三宝”为主的工业旅游项目。农业旅游重点培育乡村旅游和医药产业,包括市区的玫瑰湖和长洲岛,市郊的夏郢农业观光走廊,苍梧县的六堡生态茶园、大坡农业观光带、沙头农业观光带和新地千亩中草药基地,岑溪市的阳光农业生态园和砂糖橘果园,藤县的塘步砂糖橘果园和道家村,蒙山县的桑蚕农业旅游点。
  (5)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风貌改造工程,依托主要旅游景区,集中力量发展一批旅游名镇(村)。重点发展以国家4A级旅游景区石表山为依托的藤县象棋镇道家村、以天龙顶山地公园为依托的岑溪市南渡镇吉太社区以及岑溪市樟木古镇、以李济深故居为依托的苍梧县大坡镇等为旅游名镇(村),将蒙山县城发展为融入大桂林旅游圈的休闲度假小镇。
  3.创建一批A级旅游景区。今后新扩建旅游景区要严格按照相关A级景区的评定标准进行规划和建设。白云山(四恩寺)、南越山(圣文园)、仙人湖、李济深故居、天龙顶山地公园、沧海公园、浔江百里画廊、梦都美生态园、太平狮山、万秀茶花园等景区应按照国家4A级或以上旅游景区标准进行建设;太和花园、体训基地、蝴蝶谷、大爽河、藤县袁崇焕故居、华程生态旅游服务中心、中和窑、太平天国永安活动旧址等应按照3A级景区标准建设。
  (二)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我市的综合旅游接待水平。
  1.改善旅游交通条件。按照广西旅游发展的总体要求,建设好位于苍郁高速大坡服务站的广西(梧州)旅游服务中心,强化梧州作为广西东大门的作用。同时,加快藤县华程生态旅游服务中心建设,拓展和丰富旅游线路体系,提升旅游品质。在市区交通枢纽(如南广铁路梧州站)附近建设市区的游客集散中心,全面改善从市区到各旅游景区的道路交通条件包括旅游标识系统以及旅游专线车,组织设计好市内游的旅游线路,进一步完善自驾车旅游交通服务体系,规范引导自发性旅游活动。加强主要景区连接交通干线的旅游公路建设,城市公交服务网络要逐步延伸到周边主要旅游景区和乡村旅游点,公路服务区要拓展旅游服务功能。力争通过五年努力,我市所有A级景区旅游交通基本畅通,旅游标识系统基本完善,旅游厕所基本达标,停车场基本满足需要。对已获得国家4A级以上的旅游景区要通二级标准以上的公路。
  2.培育一批特色餐馆和风味小吃。树立品牌意识,培育一批特色餐馆、特色风味小吃和特色饮食一条街,让游客充分感受“夜梧州”的魅力,通过特色美食吸引游客来我市过夜旅游和休闲度假。
  3.建设结构合理的旅游饭店业体系。饭店发展速度必须与客源市场增长速度保持一致。优先发展高档旅游饭店,满足国内外高端游客、会议团队和部分度假客人的需求。大力发展连锁商务酒店和经济型酒店,满足中低端客源市场的需求。各旅游区建设特色型度假酒店。充分利用现有的社会酒店和家庭旅馆,满足周末、节假日的度假旅游和背包客的自助游。鼓励各类住宿设施开拓网上营销系统,达到扩大酒店知名度,拓展散客客源。
  4.大力开发特色旅游商品。着力打造骑楼城特色商业街,在旅游A级景区开发建设特色产品销售点,培育鸳江丽港旅游商品一条街;培育人工宝石、六堡茶、龟苓膏、医药产品及相对应的旅游商品龙头企业申报为广西旅游商品研发、生产和销售基地,设置旅游商品生产、加工、销售、体验、观光展示定点服务。形成我市旅游商品的设计、生产、加工、销售“一条龙”体系。引导相关工业企业改进产品包装,将工业产品转变成为方便游客携带的旅游商品,引导工业企业开展工业旅游。提高旅游购物在旅游总收入中的比例,把我市建设成为粤桂邕旅游圈的 “旅游商品集散地”。
  5.营造“夜梧州”旅游休闲度假氛围。深入挖掘我市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开发文化娱乐休闲项目,打造“夜梧州”。对娱乐场所进行规范管理,使之在提高旅游目的地的吸引力方面起到积极作用。娱乐休闲与医疗养生文化结合,打造 “医疗梧州”。引导各娱乐场所专门为吸引游客而开设常年性专场地方特色文艺演出,用富有地方特色的娱乐节目吸引游客到我市旅游休闲度假。
  6.加快国民休闲公共设施建设。重点建设一批旅游休闲、户外运动、旅游安全等设施,完善自助游、自驾游、特种旅游项目的服务配套。统一规划建设标志标牌和紧急救援设施。发展一批满足自驾车旅游者需求的汽车旅馆、汽车营地。优化电子政务,推进电子商务。建立旅游统计监测体系,做好旅游统计工作,为国民休闲计划的实施和社会需要提供科学、准确的数据信息,尽快形成有利于国民休闲旅游的大环境。
  7.加快研究和发掘水都文化、南方水上丝绸之路文化和综合山水文化的开发和建设
  (三)加强区域旅游合作,开展旅游目的地营销活动
  1.加强区域旅游合作,打造区域黄金旅游线路。加强与周边城市的区域旅游合作,共同打造无障碍旅游区。主动与桂林、贺州、玉林、贵港、广州、佛山、肇庆、云浮等周边城市开展旅游区域合作,达到“资源共享、线路共联、产品共推、企业互帮、利益一致”的目的,借周边旅游资源发展本市旅游。整合旅游线路,引导上述区域内旅行社推出以梧州为旅游目的地和游客集散地的粤桂邕黄金旅游线路。重点打造三条区域旅游线路:广州――肇庆――云浮――梧州――玉林――贵港――南宁;广州――肇庆――云浮――梧州――贺州――桂林;广州――肇庆――云浮――梧州――玉林――茂名――湛江。整合游梧州的线路,发展梧州一日游、二日游、三日游的线路,形成梧州周边县市的游线网络体系。
  2. 有针对性开展旅游目的地营销战略。放眼国内市场,立足珠三角市场,紧抓周边市场,依靠本地市场,推动我市各旅游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游购物场所等为游客服务的企业,组成营销联盟,以“绿城水都”为旅游总体形象,根据不同的细分市场有针对性地开展全方位旅游目的地营销活动。建立以互联网为平台、信息技术为手段进行旅游宣传、咨询、预定等营销活动的旅游信息化应用系统,使旅游目的地获得可持续发展的竞争优势。加大旅游宣传促销投入,通过网络、报纸、电视、旅游博览会、节庆活动宣传我市的旅游。
  3. 创新旅游宣传投入模式。发挥市旅游协会作用,成立梧州市旅游企业一体化宣传促销同盟,整合我市分散的旅游企业宣传资源,由鸳鸯江、龙母庙、四恩寺、八宝塘等主流旅游景区作为全市旅游宣传促销主体,联合参加各类旅游推介活动,共同承担宣传费用。全市三星级以上旅游饭店以床位形式作为参加全市整体旅游形象宣传促销投入,三、四星级饭店每家每年免费提供30间标双客房,专门用于接待来梧州市考察的外地组团社、新闻媒体和进行区域旅游合作的周边城市旅游局的相关代表,以及编印各类旅游宣传资料。相关部门免费或减免大型户外广告牌的设置费用,整合整体旅游宣传的户外广告平台。在市各城区出入口、各县城出入口中、各主要景区出入口树立一批形象户外宣传牌。
  4.整合梧州旅游节庆活动,实现绿城水都的节庆文化,至少每年各县、市举办具有一定规模旅游节庆产品,丰富旅游形式和手段。
  (四)培育多元化市场主体,增强旅游企业竞争力。
  1.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打破行业、地区壁垒,简化审批手续,鼓励社会资本公平参与旅游业发展,鼓励各种所有制企业依法投资旅游业。除法律禁止的领域外,旅游业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鼓励社会各方采取项目特许权、运营权、旅游景区门票质押担保和收费权融资等方式,参与旅游项目开发。支持各类旅游企业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向集团化、网络化、国际化方向发展。积极引进外资旅游企业和国内外有资金、有市场、有管理经验的大型企业集团,鼓励有实力的各类企业兼并、收购、控股和租赁我市旅游企业和旅游景区(点),参与我市旅游资源与产品开发。推进外资旅行社试点工作,逐步对外商投资旅行社开放经营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业务。支持有条件的旅游企业“走出去”,到客源地特别是粤桂邕地区投资开发、兴办企业或设立分支机构。
  2. 优化企业经营环境。对旅游企业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严禁向旅游企业乱收费、高收费、乱罚款。依法建立和完善旅游业融资担保体系,支持中小企业互助联保,政府设立的中小企业担保基金应为确有市场潜力但一时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支持旅游企业通过连锁化经营等方式实现网络化发展,扶持旅游中小企业围绕产业链,开展特色化、专业化经营。建立银企、银政旅游项目开发合作机制,扩大旅游投融资规模。采取优惠措施,推广电子支付手段,加快旅游企业资金周转速度,提高经济效益。积极研究实施对旅游涉外企业实行创汇、结汇奖励的办法。重点旅游景区可以运用价格杠杆调节旅游淡旺季的游客流量。鼓励国有旅行社、宾馆饭店、旅游车船公司等企业,通过减持股权、合资合作、资产变现、破产兼并、公开拍卖等多种形式,促使国有资本有序退出,真正形成有进有退、多种所有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旅游市场主体格局。
  3. 做大做强骨干企业。坚持大企业引领、大项目支撑、大市场运作,实施集团化发展战略。支持有实力的企业集团带资金、带管理、带客源进入我市从事旅游经营活动。鼓励粤桂邕大旅行商或旅游集团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引进著名酒店管理集团,促进旅游饭店品牌创建和管理模式创新。对于重点龙头旅游企业,优先为其新项目安排政策性贷款,为企业申请自治区和国家的各种优惠政策和支持。鼓励引进和发展景区专业管理公司,提高旅游景区管理水平。
  (五)不断优化发展环境,提升产业整体素质
  1. 加强旅游安全与质量体系建设。落实旅游经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旅游安全教育、预防、检查、报告、应急处理、紧急救援、善后处理及保险赔付等制度。严格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和重大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旅游安全提示预警制度,逐步建立旅游专业气象、地质灾害、生态环境等监测和预报预警系统。4A级以上景区要逐步建成数字化景区。全面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纲要》,以人性化服务为方向,提高旅游从业人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执行全区宾馆、餐饮、购物等方面的统一服务标准,完善地方旅游标准化体系。
  2. 加大旅游执法和市场监管力度。建立健全旅游执法机构,加强旅游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和旅游投诉处理。完善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各级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物价等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管,开展打击非法从事旅游的经营活动,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加强旅游诚信体系建设,开展“满意梧州”诚信旅游竞赛活动,建立旅行社、旅游购物店信用等级制度。
  3. 推进节能环保和可持续发展。实施旅游节能节水减排工程,出台政策鼓励宾馆饭店、景区景点和其他旅游经营单位积极利用新能源新材料,广泛运用节能节水减排技术,实效高效照明改造,积极发展循环经济。牢固树立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对旅游资源进行科学开发、永续利用。旅游景区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内要实施生态移民和退耕还林。提高重点旅游景区森林覆盖率,通往国家A级景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的公路两侧都要建成绿化带,新建的旅游公路要同步建设绿色通道。通往重点旅游景区公路两侧的边沟外侧20米范围内不得新建、改建地面建筑物,已有的建筑物要按规划拆除。景区规划范围内建房要严格审批,严禁乱建,违建必拆。对我市的核心景区加强生态保护,加强国家4A级景区、国家森林公园的护林防火工作,组建专业的护林防火队伍,维护景区的可持续发展。
  四、切实强化对发展旅游业的组织领导和政策保障
  (一)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旅游业的扶持力度。
  1. 设立并完善市旅游发展基金。将旅游业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每年安排市财政预算的1‰作为市旅游发展基金,用于旅游规划编制及产业发展研究、旅游宣传促销、重点景区建设前期工作费用、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旅行社组团奖励等。并通过贷款贴息、项目补贴、政府重点采购、后期奖励和培育等形式,创新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式,提高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国家、自治区和我市的基础设施专项资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外贸发展基金、服务业引导资金和交通、城建、园林、科技、水利、环保、文化等方面的资金,要适当向发挥旅游功能的项目倾斜,以支持旅游业发展。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及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可以用于旅游就业培训。
  2. 搭建旅游开发投融资平台,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加快成立梧州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作为全市旅游开发的投融资平台和项目招商引资的抓手,切实推进全市旅游项目建设、旅游资源整合以及旅游整体营销。各级政府要积极筹措资金,对还没有开发的重点旅游资源开展前期工作,编制符合申报国家专项资金的景区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等材料,编制招商引资用的旅游项目策划书,大力开展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工作。通过招商引资开发我市旅游休闲度假景区。
  3. 重点扶持我市精品旅游景区。对有开发业主、落实了建设资金的续建、在建和新建旅游项目,给予财政贴息贷款政策,优先为这些项目向国家、自治区申请各类专项资金,将这些项目培育成为旅游目的地的重要支撑项目。特别是国家4A级以上的景区。
  (二)加强领导,形成合力,促进我市旅游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1. 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旅游业发展指导委员会作用,由分管旅游工作的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分别任主任和副主任,成员由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旅游局局长兼任。市旅游业发展指导委员会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对全市旅游业发展进行宏观指导,对涉及旅游业发展方向和定位的重大问题和重大旅游建设项目的进行决策,协调解决旅游工作中涉及跨部门、跨县(市、区)的困难和问题。
  2. 强化目标责任。每年召开一次全市旅游工作会议,由市政府与各县(市)政府签定旅游经济目标任务责任状,实行责任追究和表彰奖励制度,通过政府主导推进旅游景区开发、乡村旅游、特色景观旅游村镇建设、旅游交通标识牌设置等涉及面较广的工作。
  3. 充分发挥旅游行政部门职能。完善市、县(市、区)两级旅游行政管理机构,切实强化对旅游业的协调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重点抓好宏观调控、发展规划、宣传促销、市场监管、环境营造等工作,加大接待酒店培训考核力度。市、县两级分别成立旅游执法支队和大队,与同级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合署办公,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进一步充实执法人员队伍,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同时,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把应当由企业、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承担的职能和机构转移出去,催生一批旅游投资咨询、旅游信息服务、旅游企业及旅游人才交流等方面的中介机构,使之成为加强行业自律的主体。
  4. 实行部门联动机制。各职能部门要强化大旅游意识,主动配合旅游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共同为建设旅游目的地和旅游集散地,培育旅游支柱产业,积极主动为旅游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形成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合力。
  市委宣传部:做好梧州城市整体形象宣传。充分发挥市内外各新闻媒体的积极性,开设旅游栏目,加大旅游公益宣传力度。
  市发改委:要与旅游部门共同研究制订旅游重点项目指导目录,加大对旅游业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的投入,制定鼓励性政策和措施支持旅游企业进行节能减排改造,并根据项目规模明确资金渠道。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进一步突出旅游业的地位,拟定年度重大项目投资计划和基本建设计划时,优先扶持重点旅游项目建设,旅游项目立项充分征求旅游部门的意见。指导有关项目业主做好重点旅游项目申报国家、自治区有关专项资金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市财政局:要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同时积极争取国家西部大开发专项资金和其他建设资金对旅游业的支持。
  市建规委:编制全市总体规划时,充分考虑旅游业发展布局,将全市的游客集散中心建设纳入规划。指导和办理旅游项目建设规划选址意见手续。与旅游部门一起推进全国、自治区旅游名镇(村)创建和申报工作。在城乡风貌改造工程中,为旅游线路沿线重点旅游景区所在村镇的改造优先安排资金。
  市政局:充分利用市园林资源,增加旅游功能。与旅游部门联合推进白云山、太和花园创建国家A级旅游景区工作。根据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向优秀城市旅游目的地转型的要求,要做好城市公共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尽量按照旅游星级厕所标准建设公共厕所,并且合理分布在旅游线路上。设立和更新市区道路交通指示牌时,要为市区主要旅游景区、国家AAA级以上旅游景区、三星级以上旅游饭店、自治区级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汽车旅游营地设立专用的外部旅游交通标识牌。
  市交通局:要做好交通规划与旅游规划的衔接,优先考虑连接主要旅游景区公路的规划建设。积极配合旅游部门建立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和游客服务中心。积极为开通中心城镇通往各景区旅游专线车提供便利条件。完善旅游道路交通的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消除滑坡、塌方、急弯、陡坡等给旅游带来的安全隐患。对外地旅游车的跨省证问题实行人性化管理。
  市农业局:在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时充分考虑旅游因素,把发展农业旅游作为重要产业和增产增收的重要渠道切实抓好。打造乡村旅游观光带,参与农业旅游示范点创建工作。在确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试点时,优先考虑有旅游开发价值的自然村,并在资金、政策上给予支持。为旅游景区建设向上级争取农业专项资金。
  市林业局:结合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活动,开发国家、自治区森林公园,开展森林旅游。采取确实有效的措施,对影响各个景区的森林植被进行保护。同时加强重点景区的护林防火工作,落实护林防火基金及森林护林防火规划。停止在对景区大范围及进入核心景区的林业砍伐指标。为旅游景区建设向上级争取林业专项资金。
  市水利局:为旅游景区建设向上级争取水利专项资金。加强全市水资源调度和管理,为水上旅游项目开发建设创造条件,积极向上级争取水利专项资金。
  市文化局:在保护的前提下开发有旅游价值的文物景点,与旅游部门共同挖掘旅游景点的文化内涵,举办各类民间民俗文化旅游节庆活动。建设完善文化娱乐设施,推出富有地方特色的文化旅游表演节目,为我市打造“夜梧州”、吸引游客营造氛围。
  市环保局: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旅游规划环评的审查以及旅游项目环评的审批工作。指导景区做好资源和环境的保护工作。
  市卫生局:协助旅游部门联合设立旅游紧急救助系统,开辟绿色通道。对旅游行业公共场所卫生(含住宿)做好监管工作。加强对传染性疾病在旅游活动中的监控和应急处理能力。
  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对旅游行业餐饮安全做好监管工作。
  市招商局:强化对我市重点旅游项目的招商引资。
  市商务局:提升社会旅馆的档次和接待水平,积极引导社会旅馆向星级饭店或经济型连锁饭店方向发展。
  市国土局:依法对我市重点旅游项目的用地给予倾斜,确保重点旅游项目用地。
  市扶贫办:在扶贫项目和扶贫资金安排上,强化旅游扶贫的功能,对旅游资源比较丰富的贫困地区进行倾斜,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市人社局: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家乐经营者的职业素质。
  市公安、交警部门:为游客提供良好的治安环境。在游客集中的区域如宾馆、车站、景区门口,划出旅游专用停车线。对外地旅游车轻微违章问题以教育为主,主动热情为外地旅游车和自驾旅游车服务。
  中石化、中石油梧州分公司:大力支持位于苍郁高速公路大坡服务区的广西(梧州)旅游服务中心建设。拓展所属高速公路服务区的旅游服务功能。
  机场公司:配合做好梧州旅游宣传,在机场候机室摆放梧州宣传资料,积极争取开通梧州重要旅游目客源地城市的航线。
  火车站:配合做好梧州旅游宣传,在火车站摆放梧州宣传资料,开展与铁路沿线城市区域旅游合作。
  税务部门:落实各项旅游税收优惠政策,主动为旅游企业做好服务,配合旅游部门培育旅游市场。
  金融部门:加大旅游开发和建设的资金投入,建立长期稳定的多渠道的政府引导性资金旅游投入政策,为旅游开发建设提供贷款支持、融资服务,放宽旅游企业贷款准入条件。
  其他部门:如城管执法、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严格执法,不断改善全市旅游市场环境。外事、对外宣传、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在城市形象宣传、宣传品制作、重大对外宣传活动等方面与旅游部门工作紧密结合,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机构编制部门要适应旅游业发展需要,进一步研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职能配置,加强旅游队伍建设,推进旅游业发展。旅游资源管理部门要解放思想,开放资源,积极参与旅游景区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各级电力、通讯部门应优先解决旅游景区相应配套设施,对旅游线路和旅游景区实施电力和通讯全覆盖。
  (三)落实优惠政策,加大支持力度
  1. 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以国家规定的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企业总收入70%的开发性旅游企业,在2015年前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旅游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受比例限制,计入管理费用;前述的各项费用增长幅度在10%以上的企业,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免收或减收从事旅游包车营运定点车辆的客运附加费。旅游项目开发和建设所需进口的先进技术和设备以及施工机械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征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对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旅游度假区,可比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享受同等的优惠政策。对符合税法规定的旅游企业的旅游景点和景区经营收入,可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对旅游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按税法规定在税前扣除;旅游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进行就业的,可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2010年底之前要全面落实对旅游饭店及A级景区执行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用电、用气价格。旅游企业排放污水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污标准,并已进入城市污水管网的,环保部门不再征收排污费。支持“农家乐”等旅游企业享受国家“家电下乡”政策。
  2.统筹旅游用地政策。各级政府要将旅游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事先要征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意见。各级国土管理部门对旅游重点项目优先供地,重大旅游项目用地确需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法按程序及时调整。对旅游项目用地,可以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可以分期付款,原则上应在1年内缴清;有特殊困难的,可在2年内缴清。首资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对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占用耕地的,在保证耕地占补平衡的前提下,其耕地开垦费按自治区耕地开垦费标准的下限收取。在投资和绿化工作到位的条件下,对以出让方式取得旅游景区及附近荒山荒地使用权并用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或旅游资源开发的,土地使用权期限为40年,期满后可以申请续期。对自治区级重点旅游项目或10亿元以上重大旅游建设项目,其用地计划指标申请由自治区统筹解决。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和抵押。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租金可以按年度缴纳。国有、集体旅游企业改制时有关土地处置参照相应的国有、集体工业企业改制的政策执行。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管制分区和不改变土地用途、不建设永久性建(构)筑的前提下,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非耕农用地、林权以投资入股、租赁方式与开发商合作开发旅游项目。规范发展我区高尔夫球场和大型主题公园,对不占用耕地或者基本不占用耕地、且占用耕地部分给予补偿的项目,给予鼓励和支持。对使用荒山、荒坡、滩涂、废弃矿山、石漠化土地用于发展旅游业的,在用地指标等方面给予宽松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利用存量房地产资源发展旅游业。
  3. 加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发挥梧州学院、梧州职业学院、市二职中在旅游教育资源优势,加大旅游人才尤其是旅游管理人才培养力度,优化旅游人才队伍结构,建立以高等学校和职业技术学校为基础的旅游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职业资格培训和考核评价,建立完善的职业资格评定和劳动保障制度,把旅游促进就业纳入就业发展规划和职业培训计划。启动“名导进课堂”工程,推动导游人员等级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评定序列,实行导游员聘任薪酬与职业资格挂钩制度,放宽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离退休老专家、老教师从事导游工作的进入门槛,对其报考导游资格,降低门槛,取消笔试。培养推出一批名导游、名服务员、名厨师、名企业家,逐步建立我市旅游人才信息库,推动人力资源合理配置。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并将落实本意见的情况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市发改委负责综合协调,市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并对本实施意见的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主题词:加快& 旅游产业& 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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