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工程建设信息网实名制怎么没审核通过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企业关键岗位人员管理,规范关键岗位人员执业(从业)行为,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的改革方向,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动我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建筑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业改革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市〔2014〕6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全省建设工程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键岗位人员范围
&&&&(一)企业负责人:&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进皖企业负责人。
&&&&(二)各类注册执业人员: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
&&&&(三)现场专业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监理员、材料员、资料员、见证员、取样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
&&&&(四)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人员。
&&&&(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岗位人员。
&&&&(六)不在上述范围内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从业人员。
&&&&二、实名制登记信息内容
&&&&(一)基本信息。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工作经历和业绩、个人证件照(近照)、个人签名等信息。
&&&&(二)人脸识别信息。施工和监理企业项目部下列人员: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监理总监(注册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本省实行广域网络考勤(IFA)的人员和省外进皖企业上述人员实行全面采集。
&&&&三、实名制办理方式
&&&&人员实名制办理可以采取单独办理或结合业务办理两种方式。省外进皖企业在办理进皖备案时完成人员实名制登记。
&&&&(一)单独办理
&&&&个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也可委托单位或他人),就近到建设工程受理服务窗口或建设工程人员培训机构(见附件)办理。
&&&&(二)结合业务办理
&&&&1.单位办理资质等业务。办理资质新设立、升级、增项、延续、变更及施工图审查、招投标、施工许可、竣工备案等业务时完成实名制信息登记。
&&&&2.个人办理资格业务。
&&&&注册人员在办理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变更注册、继续教育等业务时,完成实名制信息登记。
&&&&现场专业人员在办理岗位证书、继续教育、延期登记、变更等业务时,完成实名制信息登记。
&&&&安全管理三类人员在办理A、B、C证首次申请、延期、变更、继续教育等业务时,完成实名制信息登记。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岗位人员在办理岗位证书、继续教育、延期登记、变更等业务时,完成实名制信息登记。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在办理首次申请、延期、变更、遗失补办时要完成实名制信息登记。
&&&&四、实名制登记操作方法
&&&&通过身份证阅读器读取个人身份信息,同时用手机获取人员实名制信息登记初始密码,进行登录操作(具体操作见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内操作说明)。企业也可以自备身份证阅读器、人脸识别器在本单位进行实名制信息登记。
&&&&本人(也可委托单位或他人)登陆&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网平台&(.cn),在业务系统栏目&人员信息实名制登记&入口输入个人身份证号码、手机短信初始密码登陆。登陆成功后按要求登记完善实名制信息。登记完成后,确认信息并提交。具体系统操作说明可在安徽工程建设信息网&相关下载&栏目进行下载。
&&&&本通知实名制管理关键岗位人员范围规定中第(一)至(五)项的人员,其所在单位由系统自动生成;第(六)项人员的所在单位由个人从系统企业库中选定。人员存在多单位从业的按下列原则处理:注册人员有注册证书以外的其他岗位证书的,以注册单位为准;有多个注册证书、岗位证书的人员,个人只能选择一个聘用单位。
&&&&五、实现个人电子化证书
&&&&制定以个人身份证号为前缀码加从业分类码为后缀码的个人从业证书编码标准,我厅颁发的建设工程从业证书,逐步取消纸质证书,通过实名制认定的个人从业证书信息统一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平台发布,过渡期内我厅以外颁发的纸质证书继续使用。
&&&&六、监督管理
&&&&将落实实名制的情况与企业资质、个人从业资格和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行为,建立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联动机制。
&&&&(一)严格标准按期完成。日前,全面完成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登记工作,逾期没有办理的人员在系统人员库中不能选用。其中,在二个及以上单位聘用的人员(见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网平台公示栏)应于10月10日前完成实名制登记,确定一家聘用单位,逾期未办理的将按照住建部规定,记个人不良记录;加强备案和许可管理,从日起,在办理施工图审查、招投标、施工许可、竣工备案、资质资格核准等业务时,涉及人员应完成实名制登记。  
&&&&(二)严格施工现场监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时应对企业项目部、监理机构的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的实施情况和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检查,按照《安徽省建筑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建市〔2014〕34号)进行信用记录。对国有和政府投资项目严格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勤考核工作的通知》(建质函〔号)要求,对到岗履职不符合要求的,记不良行为记录,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给予处理。
&&&&(三)严格资质资格审批和动态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办理各类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升级、增项、延续、变更等业务以及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时,未进行实名制登记的人员不再作为资质申报人员。
&&&&(四)严格评奖评优。将实名制管理作为在我省范围内各类建设工程企业和项目评优评奖的条件之一,未实施实名制管理的一票否决,不得参与&鲁班奖&、&黄山杯&等申报和省级奖项的评选。
&&&&(五)严格进皖企业人员管理。进皖人员按照要求完成人员信息采集后,进皖企业使用企业加密锁登陆安徽省工程建设信息网,进行信息核对和录入,打印《进皖企业在皖关键岗位人员表》(以下简称人员表),企业携带人员表到企业所在地省(直辖市)驻皖建管处进行审定,并在&人员信息实名制登记系统&中给出通过或不予通过意见和理由,人员表由驻皖建管处存档。未设驻皖建管处的,到企业工商注册所在省(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审核手续,并在人员表上盖章确认后,到我省相应市(直管县)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核定手续。市(直管县)建设主管部门对有违规等不良记录的企业,给予不通过备案处理。
&&&&七、其他事项
&&&&(一)加大工作落实。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从业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真抓好落实,督促、服务企业尽快完成人员实名制登记工作。我厅将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对各地落实人员实名制情况进行通报。
&&&&(二)强化服务保障。依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降低建筑活动综合技术服务费标准的通知》(皖价服〔2013〕93号)规定,开展实名制管理工作经费和硬件投入,从收取的技术服务费中列支。加大技术服务支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组织技术服务小组到市(省直管县)建筑业管理部门进行上门培训并集中免费开展面向企业的培训。
&&&&(三)本通知关键岗位人员范围以外的建设工程企业其他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各市(县)人员信息采集点地址、联系方式表58cv网址导航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应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_通知_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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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应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来源:本站 | 点击数:2073 | 更新时间: ]
建招函〔2014〕18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应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招标投标管理局(办、中心):
根据《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应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函〔号)要求,我省大多数市、县招投标监管机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投标中心)、招标代理机构完成了基础信息录入工作,并做到招投标信息按时登记发布。根据一段时间应用情况,结合各单位的反馈意见,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委托系统开发单位,对该平台招投标备案子系统进行了完善,优化平台界面,简化录入流程,重点突出招投标活动结果的关键信息的录入,将原有的五张表格的内容纳入到“中标结果登记”一张表格中,方便相关单位的信息录入和查询。
“平台”使用至今,根据统计情况:阜阳、芜湖、宿州、淮南、淮北五个市及所辖县能够及时将当日招投标结果信息录入至系统,基本做到与工作同步,信息内容较为完整,合肥、池州、蚌埠、亳州、安庆五个市及所辖县录入信息较少。
为进一步做好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中招投标备案管理系统的应用,更好地服务于建设工程招投标,就应用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招投标管理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具体负责人,未落实责任人的将直接联系主要负责人。为方便应用,发放的U-KEY锁实行实名制,锁的数量由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申报,具体要求按照《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U-key管理锁工作的通知&》(建市函〔号)执行。
二、根据《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34号)要求,各级招投标管理机构要及时做好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录入工作,对2013年7月至今的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应及时录入系统。
三、招投标管理机构要督查核对招标代理机构企业基本信息填报情况,要求信息填报准确完整。否则将影响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信用评价。
四、各地招投标管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要继续做好平台信息录入工作,应将当日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及时登记上传,并确保信息录入质量。我办适时对上传信息进行抽查,并将平台应用情况向全省通报。
五、为扩展平台应用功能,各使用单位除录入“中标结果登记”信息外,还应录入“信用采集”信息,操作说明见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 “下载专区”栏。
六、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的应用情况作为招投标年度评比重要依据。
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主管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主办单位: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投标办公室
协办单位: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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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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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工程建设信息平台建设 创新建筑市场监管方式
作者:安建&&
责任编辑:郑泽川
  近年来,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认真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部署,以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建设为抓手,着力推进建筑市场信用建设,创新建筑市场监管方式。
  安徽省先后出台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安徽省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安徽省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内容与标准》,制定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和工程项目编码标准,构建了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综合评价政策体系。
  按照“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工作思路,安徽省着力加强工程建设信息平台建设。目前,已建成企业库、人员库、项目库、信用库“四库”,省内外1.2万家建设工程企业、38万余名注册及中高级职称人员、4000多个项目和7000余条信用信息已进入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实现了建设工程企业、注册及中高级人员及工程项目的全覆盖;省、市、县住建部门、质量安全、招投标等建筑市场监管部门及建设工程企业均可应用平台的信息和数据,实现了全应用。安徽省工程建设信息平台不受层级限制,省、市、县建筑市场主管部门、工程建设企业同在一个平台上操作,上可连住建部、下可通市县;不仅住建部门、招投标、重点局、房产局等建设系统可以利用平台信息,同时也为发改、交通、水利、质检乃至政法等部门业务上的连接创造了条件,实现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之间建设工程企业基本信息、项目和信用等数据互联互通。全省建立了一套联网互通的工程建设信息平台,根据业务工作需要,改造或新建各管理子系统,强化行业监管服务职能;建设工程企业只需“一把锁”,即可实现企业基本信息、业绩数据等所有资料自动上传和资质资格审批等工作;完善的企业库、人员库、项目库、诚信库等“四库”,为全省住建系统、各级主管部门履行行业管理职能和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提供在线服务平台。
  安徽省综合运用工程建设信息平台,强化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落实从业人员责任,深化资质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建筑市场监管方式。通过施工许可发放阶段整合信息,实现项目、企业、人员等信息的“三位一体”捆绑;通过对施工现场的相关监管数据记录,完成企业和项目信用评分,实现项目、企业、人员、信用“四位一体”联动,强化从业人员责任。与此同时,建立工程建设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使信用信息更为及时和公正,促进企业评价由定性向定量转变。今年以来,通过安徽省工程建设信息平台适时发布信用记录,对3万余名同时在多家企业执业的中高级职称人员进行曝光警示,要求478家未达到资质标准的企业限期整改,在全省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氛围。以信用管理为导向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安徽省工程建设信息平台及时、真实、全面地反映企业工程项目建设、人员及信用情况,为资质审批、动态核查提供所需数据,信息化技术的应用,解决了资质审批、人员核查难查清、业绩难识别的困惑,实现资质电子化审批,减少了人为因素干扰,实现了公开透明。同时,综合全省项目个数及注册人员等状况,科学设置资质标准参数,强化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动态核查,保障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动态核查科学性,打击业绩造假和不诚信行为。
  依靠科技创新监管模式,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研发了施工现场“3I”监管系统,即:关键岗位人员考勤系统(IFA)、关键材料全过程监管系统(IMT)、垂直起重机械控制管理系统(ILC)。通过人脸识别技术,实现项目经理、总监等关键岗位人员的网络在线考勤,有效解决项目经理、总监出借个人执业资格、长期挂靠不到岗履职的“顽疾”;通过物联网集成技术,实现施工现场常规建材从材料取样、见证、送样、检测等各个环节的全过程监管,落实见证取样和检测人员的职责,杜绝检测机构出具假报告以及建筑市场伪造检测报告的现象;通过“人脸认证”技术,实现升降机、塔吊等关键设备执业人员验证上岗,持证人员安装、操作、维护、拆卸设备的上岗记录将自动保留,从源头上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目前,安徽省正在推行建设工程企业关键岗位实名制管理,对企业负责人、各类注册执业人员、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现场专业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岗位人员等建设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实行实名制登记,规范关键岗位人员执业(从业)行为,淡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从源头上阻止建设工程项目转包、违法发包及挂靠等现象,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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