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陵镇坊里村尊老爱幼献爱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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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昌垮桥事故 古老花炮之乡蒲城炮企遭重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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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值春节前的花炮销售旺季,连霍高速义昌大桥的垮塌却让蒲城花炮遭受重挫。尽管义昌大桥的垮塌事故还在调查当中,但纵观这些年全国花炮产销“热地”的变更,似乎陷入一种怪圈,河北辛集花炮企业的“取缔”,扩大了蒲城花炮的销路;而义昌大桥的垮塌,又让蒲城花炮销售遭受打击。对于国内的花炮企业来说,如何加强管理,走出这个怪圈值得思考。如果不是连霍高速上一段大桥的轰然坍塌和散落一地的爆竹碎屑,蒲城花炮的声名,恐怕没这么响。正是日上午9时的惊天爆炸,让这个古老的花炮之乡,骤然暴露于镁光灯下。“现在正是蒲城花炮的销售旺季,没有这件事还好,一出事,很多外地人不愿意来了。”蒲城县政府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无奈地说。据行内人士讲,很多外地客商对陕西花炮外运产生顾虑,将目光转投湖南、江西等花炮产地,这无疑对蒲城花炮旺季的产销,造成巨大冲击。走访“一直安全,没想到这次出了事”使蒲城花炮受到牵连的蒲城宏盛花炮公司,位于由坊里通往东山村的六东路路边,是“一家并不怎么有名的花炮企业”。2月2日下午,本报记者看到,被大片麦地包围的厂子。“前段时间,厂里的人还拿着双响炮、雷子王到麦田放,嗵嗵的,很响。”家住东山村的李林(化名)说,这个厂平时很安静,就是最近一个月,几次看见公司的人在地里放炮。这家占地约2000多平方米的企业,有十多座蓝色外墙的生产车间,不过,所有的门窗都已被贴上封条。“这么多年了,一直安全(生产),没想到这次出了事。”在桥陵镇坊里村,一位自称张定仓(音)的老人说,在工厂管生产的张根林是他堂弟,已被警方带走。据梁家村的村民介绍,张根林家住桥陵镇六井村,张所办厂子的地就是本村的。当地官方披露,宏盛花炮公司有60余名员工,设计年产值1500万元人民币,有合法生产手续。“义昌垮桥”事发后,宏盛花炮公司的人员张根林、张保林,当地货运信息部经营人郭转玲,公司与货运部之间的介绍人唐进虎均已被警方控制。2月5日,本报记者在蒲城县工商局查档看到,该公司于日注册,注册资本300万元,实收资本6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张坤林,今年40岁,投资210万元,另有万某作为自然人投资90万元。注册信息显示,公司具有经营爆竹类、烟花类生产、销售的许可,2008年至2011年年检皆“复核通过”。 2010年,该公司获准作为第一批花炮企业进入河南销售。陕西在线当前位置:
蒲城县花炮在转型中浴火重生
原标题:拒绝带血GDP 致富只挣放心钱 蒲城花炮在转型中浴火重生
日报讯(记者 韩秀峰 通讯员 贺军栋)7月3日,蒲城县桥陵镇原兴宏花炮公司负责人杨啸飞望着自家活蹦乱跳的100多只小尾寒羊和十多只德州驴,笑容满面地对记者说:&终于告别了生产花炮担惊受怕的日子,现在每天都能睡安稳觉了!&
像杨啸飞这样从昔日&炮&老板变成&羊&场长、&牛&经理、&瓜菜&大户的例子,在蒲城的花炮产区已达60多家,这正是蒲城县拒绝带血GDP,致富只挣放心钱,对花炮产业再次优化整合、关闭转型,使其浴火重生的生动写照。
蒲城的烟花曾璀璨过巴黎的夜空,博得了法国前总统密特朗&焰火放异彩、海外灿光华&的赠词,使蒲城人倍感骄傲。然而,&花炮之乡&也常常与血泪相伴,安全生产事故不仅造成群众生命财产的损失,也让蒲城县各级领导寝食难安,如坐针毡。诚如县委书记陈振江所言,如果没有花炮生产,蒲城的发展会更顺更快,破解蒲城花炮安全生产难题,产业必须走向规范化、标准化和规模化,以壮士断腕的决心使非法企业有序退出。
多年来,蒲城花炮在生命的代价中发展壮大,生产企业达100多家,从业人员有5、6万人,年产值约6亿元,与湖南浏阳构成了中国花炮的南北两极。蒲城县曾进行过几次大幅度的整合升级,但是花炮的生产安全依然让人忧心,经受着安全、环保、市场的三大考验。
如何让花炮产业浴火重生?蒲城县从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危和优化县域经济结构着眼,多管齐下、多策并举,全力推进花炮企业的转型和退出。
他们一方面严格管制提升门槛,使那些规模小、管理水平低下、不合标准的企业或自发或强制的退出。如对全县所有花炮企业实行机械化改造;成立烟花爆竹原材料经营税费服务大厅,将黑火药、引火线等花炮原材料交易纳入统一监管;实行花炮企业生产视频监控和安监员24小时驻厂监管;淘汰关闭年产值在3000万元以下、税收不足200万元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去年至今蒲城已吊销38家花炮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位于桥陵镇坊里村的福瑞祥花炮公司因为管理规范得以存在,董事长王蒲清感慨地说,&企业效益下滑也要提升公司的安全设施标准,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更重要。&
另一方面实行奖励退出。蒲城今年制定出台了退出补偿政策,对自愿关闭退出的花炮企业给予50万至70万元的奖励补偿。桥陵镇源丰牧业公司前身为新意达花炮公司,公司董事长田民强自愿退出花炮产业,县上补贴他70万元发展肉牛养殖,目前存栏肉牛达200余头,按市场行情每头牛平均纯利润近5000元。据县安监局局长蔺新安介绍:蒲城通过整合涉农项目资金扶持引导企业转型从事种植养殖等产业,用于花炮企业关闭退出的资金已达3000万元,对退出企业的62个厂区进行了彻底拆除。到6月底,全县花炮企业总数已由122家缩减到58家。
与花炮打了半辈子交道,现在专心从事种植业的荆姚镇宣化村农民许福成说:&政府的做法,我双手赞成。我们村1700人过去近一半都从事花炮产业,虽然挣了一点钱,但花炮事故让许多家庭家破人亡。现在村里几乎没人做炮了,村民依靠种植业、养殖业还有外出打工一样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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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媒网讯(记者 韩秀峰 通讯员 贺军栋)7月3日,蒲城县桥陵镇原兴宏花炮公司负责人杨啸飞望着自家活蹦乱跳的100多只小尾寒羊和十多只德州驴,笑容满面地对记者说:“终于告别了生产花炮担惊受怕的日子,现在每天都能睡安稳觉了!”
像杨啸飞这样从昔日“炮”老板变成“羊”场长、“牛”经理、“瓜菜”大户的例子,在蒲城的花炮产区已达60多家,这正是蒲城县拒绝带血GDP,致富只挣放心钱,对花炮产业再次优化整合、关闭转型,使其浴火重生的生动写照。
蒲城的烟花曾璀璨过巴黎的夜空,博得了法国前总统密特朗“焰火放异彩、海外灿光华”的赠词,使蒲城人倍感骄傲。然而,“花炮之乡”也常常与血泪相伴,安全 生产事故不仅造成群众生命财产的损失,也让蒲城县各级领导寝食难安,如坐针毡。诚如县委书记陈振江所言,如果没有花炮生产,蒲城的发展会更顺更快,破解蒲 城花炮安全生产难题,产业必须走向规范化、标准化和规模化,以壮士断腕的决心使非法企业有序退出。
多年来,蒲城花炮在生命的代价中发展壮大,生产企业达100多家,从业人员有5、6万人,年产值约6亿元,与湖南浏阳构成了中国花炮的南北两极。蒲城县曾进行过几次大幅度的整合升级,但是花炮的生产安全依然让人忧心,经受着安全、环保、市场的三大考验。
如何让花炮产业浴火重生?蒲城县从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危和优化县域经济结构着眼,多管齐下、多策并举,全力推进花炮企业的转型和退出。
他们一方面严格管制提升门槛,使那些规模小、管理水平低下、不合标准的企业或自发或强制的退出。如对全县所有花炮企业实行机械化改造;成立烟花爆竹原材料 经营税费服务大厅,将黑火药、引火线等花炮原材料交易纳入统一监管;实行花炮企业生产视频监控和安监员24小时驻厂监管;淘汰关闭年产值在3000万元以 下、税收不足200万元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去年至今蒲城已吊销38家花炮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位于桥陵镇坊里村的福瑞祥花炮公司因为管理规范得以存在, 董事长王蒲清感慨地说,“企业效益下滑也要提升公司的安全设施标准,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更重要。”
另一方面实行奖励退出。蒲城今年制定出台了退出补偿政策,对自愿关闭退出的花炮企业给予50万至70万元的奖励补偿。桥陵镇源丰牧业公司前身为新意达花炮 公司,公司董事长田民强自愿退出花炮产业,县上补贴他70万元发展肉牛养殖,目前存栏肉牛达200余头,按市场行情每头牛平均纯利润近5000元。据县安 监局局长蔺新安介绍:蒲城通过整合涉农项目资金扶持引导企业转型从事种植养殖等产业,用于花炮企业关闭退出的资金已达3000万元,对退出企业的62个厂 区进行了彻底拆除。到6月底,全县花炮企业总数已由122家缩减到58家。
与花炮打了半辈子交道,现在专心从事种植业的荆姚镇宣化村农民许福成说:“政府的做法,我双手赞成。我们村1700人过去近一半都从事花炮产业,虽然挣了一点钱,但花炮事故让许多家庭家破人亡。现在村里几乎没人做炮了,村民依靠种植业、养殖业还有外出打工一样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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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韩某某失火一案刑事判决书
陕西省富平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3)富刑初字第00085号公诉机关陕西省富平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韩某某,女,日出生,汉族,农民,文盲,家住陕西省蒲城县桥陵镇。日因涉嫌失火罪被渭南市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25日被取保候审。日因不在案经本院决定被批准逮捕。日主动向本院投案,同日经本院决定被取保候审。辩护人刘岩红,陕西频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富平县人民检察院于日以富检刑诉(2013)5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韩某某犯失火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富平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博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韩某某及其辩护人刘岩红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富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日11时许,被告人韩某某和丈夫万某某、姐姐韩千某到富平县峪岭管区岳白村岳家山店子梁处为其娘家父母上坟,韩某某用自带的打火机烧冥币时,被风将正在燃烧的纸灰吹到坟上的荒草里,引发森林火灾。经渭南市林勘队勘察过火总面积16.99公顷,其中,有林地0.46公顷,未成林造林地12.73公顷,宜林荒山地3.8公顷,火灾总计损失约6.15万元。为证实上述事实,公诉人当庭宣读、出示了案件来源、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现场调查报告、照片、被告人供述等证据,据上认为被告人韩某某之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构成失火罪,要求依法判处。被告人韩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表示认罪服法。其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但本案证据存在瑕疵:1、现场勘查笔录制作不规范。2、公诉机关未提供竣工验收证明,仅凭天保工程作业设计书认定国家损失5.15万元证据不足。3、现场调查报告系渭南市林业调查规划队技术人员和富平县森林派出所一同调查作出,非专业司法鉴定机构作出,违反司法鉴定中心应保持中立的规定。另辩护人当庭提交被告人与被害人李益民、刘良斌、许曾虎、许升闽的协议书、林业局证明材料及担保人承诺书,用于证明被告人已与所有被害人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各被害人放弃追究被告人责任,富平县林业局对韩某某及其亲属以以劳代资方式弥补损失的赔偿方式表示同意。量刑方面辩称:被告人韩某某系给娘家祭奠引发火灾,失火后未离开现场,积极扑火,立案前配合公安机关如实陈述事情经过,立案后经传唤至公安机关亦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另其系过失犯罪,主观恶性小、系偶犯,与被害方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谅解,综上情节,建议对被告人韩某某免予刑事处罚。经审理查明,日11时许,被告人韩某某和丈夫万某某、姐姐韩千某在富平县峪岭管区岳白村岳家山店子梁处为其娘家亲属上坟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规定,违法野外用火,韩某某用自带的打火机烧冥币时,被风将正在燃烧的纸灰吹到坟上的荒草里,引发森林火灾。后被告人韩某某和周围群众积极扑火至次日9时被扑灭。经渭南市林勘队勘察,本次过火总面积16.99公顷,其中,有林地0.46公顷,未成林造林地12.73公顷,宜林荒山地3.8公顷,火灾总计损失约6.15万元。另查明,案发当晚,被告人韩某某经传唤后前往公安机关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韩某某积极与被害人李某民、许某虎、刘某斌、许某智、富平县林业局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被害人李某民、许某虎、刘某斌、许某智表示放弃民事赔偿,对被告人韩某某的失火行为予以谅解。富平县林业局出具证明材料一份,表示同意被告人韩某某及其亲属在今冬明春造林季节,用以劳代资的赔偿方式,对其造成树木损失的林地,进行栽植、补植,弥补损失。另审理期间,被告人韩某某亲属代为退赔富平县林业局火灾损失款5000元。经补充侦查查明,原侦查卷出具的现场勘查笔录时间书写有误,笔录制作时间应为日13时30分起至当日15时30分止。另查明,2012年度,富平县老庙镇岳白村195亩天保工程人工造林经富平县林业局检查验收,该地区造林质量较好,管护责任落实到位,基本完成了造林任务。经举证、质证,有下列主要证据能证明上述事实:1、被害人李某民陈述,案发当日,他发现店子梁处冒烟,就骑着摩托车赶至现场,得知系韩某某和韩千某、万某某上坟烧纸引发山火,遂和韩某某等人积极扑火。并陈述他栽植的2万株柏树全部过火,该树属于县林业局设计的190亩天保工程,苗木系林业局免费提供,栽植苗木共花费1.2万元。2、被害人许某虎陈述,其家有3亩多树木因韩某某等人上坟引发火灾过火,被烧刺槐树木直径大部分8cm以下。3、被害人刘某斌陈述,其家有3亩树木因韩某某等人上坟引发火灾过火,刺槐树直径在8cm以下,同时被烧的还有7棵核桃树、花椒树,10棵柿子树。4、被害人许某智证实,其家有4亩树木因韩某某等人上坟引发火灾过火,刺槐树直径在5cm左右,同时被烧的还有6棵核桃树。5、证人姜某幸证言证实,日12时许,李益民给他打电话称岳白村岳家山店子梁处发生火情,他到现场组织扑火,并得知起火原因系韩某某上坟烧纸引起。同时证实山火于次日9时被扑灭。6、证人万某某证实,案发当日他和妻子韩某某、姐姐韩千某到岳母坟地上坟烧纸时,风将燃着的纸钱刮到荒草上,引发大火,致使几个山头过火,许多新栽的柏树、刺槐及花椒树被烧。7、证人韩千某证实,案发当日她和其妹韩某某、妹夫万某某到坟地给亲属烧纸。韩某某用自带的打火机将纸钱点燃,姐妹二人正在烧纸时,风将一张正烧着的纸钱吹到她婆坟上的荒草上,引发大火。他们三人赶紧扑火,后来村民也过来扑火。8、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证实,起火点位于店子梁韩某某父母坟前,坟前遗留有贡品及烧过的纸灰。火燃痕迹是由韩某某父母坟向上、向东北方向呈扇状蔓延,过火面积约500亩。9、渭林调发(函)(号渭南市林业调查规划队关于富平县峪岭管区店子梁火灾现场调查报告证实,过火总面积16.99公顷,其中,有林地0.46公顷,未成林造林地12.73公顷,宜林荒山地3.8公顷。火灾总计损失约6.15万元,其中未成林造林地12.73公顷,根据富平县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2012年度人工造林作业设计投资额5.15万元;村民栽植花椒、核桃经济林0.46公顷,价值约1万元。10、富平县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益林建设2012年度人工造林、封山育林项目作业设计书、设计图、2012年度富平县天保工程人工造林检查验收报告在卷佐证。11、收条证实,被告人韩某某亲属何龙龙代其向富平法院缴纳林业局损失款5000元。12、蒲城县桥陵镇坊里村村委会证明材料证实,被告人韩某某户籍信息已丢失。13、被告人韩某某供述,案发当日,她和丈夫万某某、姐姐韩千某去给父母亲属上坟,她在她婆坟前用自己带来的打火机点燃纸钱后,丈夫和姐姐烧纸。她去给母亲坟上插香,正放供品时,看到她婆坟上着火了,就跑过去问原因,丈夫说正烧纸钱时,刮风将一张正烧着的纸钱吹到坟上的荒草上才引发大火,三人一起扑火,由于火太大,她和丈夫准备骑车借东西扑火,李益民正好过来说他叫人。三人遂继续扑火,后被带到公安机关。上述证据,来源合法有效,内容客观真实,且能够相互印证,本院依法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韩某某在森林防火期间,违反野外用火规定,未经批准擅自用火,因疏忽大意引发森林火灾,致使森林资源遭受较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辩护人辩称被告人韩某某系过失犯罪、偶犯,主观恶性小,有自首情节,与被害方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谅解,建议对其免予刑事处罚。经查,被告人韩某某在给其父母上坟期间因过失引发森林火灾,明知他人报案后未离开现场,积极扑火,经公安机关传唤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本院审理期间外逃,后又主动投案,综上情节,其行为构成自首,可依法从轻判处,但从轻幅度不宜过大。另案发后,被告人韩某某能积极与被害方协商,克服家庭困难,进行部分赔偿,取得被害方的谅解。综上,辩护人关于被告人系过失犯罪,偶犯,主观恶性小、有自首情节、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谅解的辩护意见与审理查明的客观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相符,依法予以支持。另被告人韩某某虽因过失引发森林火灾,但造成了严重后果,且该损失尚未全部弥补,故对辩护人关于对被告人韩某某免予刑事处罚的辩护意见依法不予支持。被告人韩某某系过失犯罪,据其犯罪情节、悔罪态度,依法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韩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被告人韩某某退赔款5000元,依法返还富平县林业局(涉案款现存富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收到判决书后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程晓红人民陪审员  孟荣强人民陪审员  赵 琴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书 记 员  苏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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