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梦见蛇自己当了乡长,而且管理的井然有序,这能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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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就如何搞好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从制度建设、装备建设、技术建设等几个方面谈了自己的看法,希望能与大家共同探讨。   关键词:高速公路;养护;管理  一、建立完善的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制度,是搞好养护管理工作的基础  制度是规范各项工作和人们行为的准则,一套好的规章制度,能使各部门工作正常衔接,避免互相扯皮、推诿和工作遗漏,可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一个单位就像一部运转的机器,每个人就是机器中的每个部件,要想整部机器运转正常,就必须保证每个部件运转正常。纵观国内外知名企业,无不根据自己企业的特点,制定了一系列切合实际,操作可行的规章制度。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到底要建立哪些制度,本人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其一,涵盖工作范围的每项工作、每个步骤,每一个岗位,其二,便于操作执行,言简意骇。其三,一切从实际出发。我认为目前应抓紧制定《高速公路维修工程定额及编制办法》,《高速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检查评比办法及标准》,《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手册》,并制定详细的日常性原始记录,如公路巡视日记、养护工作日记、异常天气记录、路产损坏记录、维修工程日记及技术调查记录。既路况调查记录、桥梁定期检查记录,交通情况调查记录、桥涵淤积(冲刷)情况崑观测记录、路面纵横缝观测记录、桥梁伸缩缝观测记录等等。制定这些原始记录目的是将公路及与公路有关的情况及时准确记录下来,进行分析、归纳、找出规律,以便“对症下药”,为做到“预防养护”打好基础,最终达到早发现、早预防、少支出、效果好。把病害处理在萌牙状态。以较少的投入获得最大效益。  在我国高速公路已走过了十几年的历程,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工作,应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否则,高速公路的效益不可能得到很好的发挥。  二、必须走机械化养护的路子  高速公路本身固有性质决定了高速公路损坏后必须及时进行修补,尤其是路面部分损坏极易造成交通事故。时刻为道路使用者提供良好的路况,是公路养护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以往养护用人工,运输靠四轮,管理凭经验的做法已远远不能适应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的需要,因此必须培养一支反应快速、技术熟练、设备配套的机械化养护队伍,才能保证养护的及时性、快捷性。  公司主要职责是负责以路面为主的公路大修,专项工程养护工作,下设公路工程作业队:负责路基、路面、桥涵,防护及河槽维护与抢修;房屋维修工程队:负责局管房屋,水、电、暖维修与养护;交通工程队:负责路面标线、标志、防撞护栏、隔离栅、收费、通讯、监控系统维修与养护。公司内设工程技术部:负责下达生产任务、质量检查、工程量审核。计划财务部负责年度计划制定与资金支出控制,工程决算。综合部:负责日常行政、后勤及人事、劳资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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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安全生产;道路运输;重要保障;三关一监督   论文摘要:安全生产是推进道路运输行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从”管什么”和”怎么管”两个方面,就如何履行好”三关一监督”工作责任来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论述。   安全生产是道路运输行业永恒的主题,也是推进道路运输行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那么又该如何履行好“三关一监督”工作责任,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呢?下面,我结合工作实践,从“管什么”和“怎么管”两方面谈几点想法。   1 找准位置。明确责任,解决好“管什么”的问题   安全生产原本不是一个独立的工作系统,它包含在企业日常生产和管理实践中。企业历来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如果一些日常管理工作和经营行为如维护、保养、培训、例检等做到位,那么安全生产的目标和任务自然也就容易实现了。改革开放以来,“有路大家行车,有水大家行船”,由于单一公有制的运输企业逐步解体,原来行之有效的一套安全生产规章、办法和措施也就无法执行。一些运输经营者只重视生产效益,忽视生产安全,加之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安全生产法规、规章滞后,监管不到位,责任不明确,因而道路运输市场事故频发,不但造成了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而且也降低了运输行业的认可程度,发生事故的运输企业也遭受了重创。对于一些重特大事故,业内人士至今提起事故仍然心有余悸,战战兢兢。面对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道路运输行管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管中到底管什么,如何定位,真正把赋予我们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落实到位,是首先必须明确的问题。   根据国家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管理职能,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的是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法律依据是《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公安交警部门,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对于上述两大家,道路运输行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是小兄弟,主要依据国家《道路运输条例》和《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负责相关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概括起来就是“三关一监督”:把好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车辆设施设备技术状况关、从业人员从业资质关,搞好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运输经营者市场准人关包括场地、人员、资产、车辆、管理制度等等是否达到相应的标准,主要是落实市场准入制度。车辆设施设备技术状况关包括车辆的技术状况、附属设施(如行车记录仪或GPS、消防设备等)是否达到相应的标准,同时定期维护和综合性能检测是否达标。不同的运输门类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营运客车标准不同,主要是落实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制度。从业人员从业资质关主要包括从业人员的培训或考核、职业道德和法规教育、专业技能是否达到相应的标准,主要是落实从业资格制度。以上三项是行政许可或信誉考核的主要依据,在国家《道路运输条例》、《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中都有明确的表述,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一旦违规操作,就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如何追究,在《行政许可法》和《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规章中均有规定,这里不再赘述。关于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主要包括以下三项工作:一是监督客运场站安装、使用“三品”检查仪,对旅客行包进行安全检查;二是监督客运企业或客运场站按有关规定对营运车辆进行安全例检;三是监督客运站不售超员票,防止超员车辆出站。禁止无营运手续车辆进站。近年来,随着国家加大安全生产和反恐怖监管力度,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又增加了新内容:到客、货、维修、检测站及驾校等企业对“三关”的日常执行情况及道路运输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并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经营者,采取相应的行政措施,督促经营者整改到位,消除安全隐患。此项工作在重点时段(节假日、黄金周)和重大活动(奥运会、国庆、两会)之际尤为突出。   税费改革实施后,信誉考核和市场监管是行管工作的重点。对道路运输市场的安全生产监管必须和日常的信誉考核工作结合起来,实际上只要把平时的信誉考核工作做到位,也就涵盖了安全生产监督的主要内容。随着现代科技手段的不断提高,监督工作也由原来单一的人工管理增加了许多科技支持,使得监管工作更加实时、准确、全面,这也是未来监督工作的发展方向。   综上所述,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是运输经营者,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各级道路运输行管部门按照《道条》赋予的职责范围,围绕“三关一监督”工作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 落实责任,各司其职,解决好“怎样管”的问题   明确了行管部门在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主要任务,解决了“管什么”的问题,下一步就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司其职,解决好“怎样管”的问题。在具体工作中要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2.1明确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和工作职责   根据业务量的需要,在行管机构设置专职部门或兼职部门,安排专业人员专职或兼职进行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具体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既要有牵头领导和部门,进行综合组织协调;又要分兵把守,管业务又兼负相应的安全管理职责,把日常具体工作落实到客、货、修、培等相关业务部门,认真分解工作职责。从目前安全生产管理任务看,客运部分占据比重较大。为避免多头交叉管理,如果不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建议以客运管理部门兼负主要安全管理工作职责为佳。明确了行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后,要以“三关一监督”为主要内容,督促运输经营者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工作职责,完善安全措施,并以此为依据,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2.2把好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   各级道路运输行管部门要严把市场准人关,把运输经营者资质条件作为经营许可和企业经营资质评定的重要内容。对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业务的当事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审批或者核准。同时,加强日常监督考核,一旦发现经营者资质“缩水”,要立即下发整改令,督促企业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降低其经营资质直至取消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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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道路;运输安全;管理   论文摘要:结合工作实际,就如何做好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探讨。 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是不容忽视的行管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条例》明确了保障道路运输安全这一行管工作目标,并设定了一系列加强安全管理的重要制度,这为实施道路运输生产安全管理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同时也赋予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维护道路运输安全的使命。 时逢“春运”,通过对客运站和车辆的安全检查,发现在安全管理和经营者安全意识方面不同程度的存在问题。面对当今的运输安全生产形势,如何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实现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是值得思考的问题。必须清楚认识到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必须有长期打算。抓安全要从源头抓起。作为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必须选准“三关一监督”作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切人点”。   1严把“营运资格的市场准入关” 实行严格的市场准人制度,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准进人道路运输市场从事经营活动。新《道路运输条例》明确规定,申请从事客运、货运、危货运输经营的,都必须具备一个共同条件: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这就要求必须把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作为道路运输市场准人的前提条件。在客运线路审批过程中,切实把好客运市场准人关,对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达不到行车安全要求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不予审批新的客运线路。在货运审批过程中,也要严把货运市场准人关。对于违反国家标准私自拼装、改装的车辆,以及从外地购人车况达不到标准的破车严禁进人货运市场。鼓励发展安全性能好的新型车,鼓励发展厢式货车。对于申请危险品运输的,更要严把市场准人关,要进行车型和车辆技术等级控制,必须符合开业的“四个条件”。   2严把“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 通过实行定期维护、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等制度,确保营运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减少因机械故障而引发的事故。营运车辆是道路运输生产的基本要素,营运车辆的技术状况直接影响汽车的安全性、可靠性、动力性和经济性,是影响运输成本、交通安全、服务质量、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关键因素。所以说保障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是运输生产安全管理的核心。做好运输生产安全管理工作,必须把好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为做好此项工作可以从三方面人手:一是强化道路运输车辆定期维护制度,提高二级维护企业的服务质量,确保维护到位;二是坚持和完善营运车辆检测制度,规范车辆检测行为,确保检测质量;三是严格执行客运车辆进出站的检测制度,规范客运安检站的经营行为,确保安检质量。   3严把“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 严格实行从业资格认证制度,确保道路运输关键岗位的从业人员适应安全管理的需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是直接从事或服务于运输生产的群体,他们的职业素质、职业技能以及安全生产意识的高低,直接决定着运输生产安全状况的好坏。抓安全生产必须抓好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它是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对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岗位的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职业培训要采取业余自学和专业培训、集中培训相结合的形式。主要做法:一是要加强安全意识教育;二是加强政策法规教育;三是加强汽车运用知识和设备操作技能的培训;四是强化持证上岗制度。同时,对营运车辆和运输服务行业进行年审时,要对从业人员执证上岗情况严格把关。   4强化“对汽车站场的安全监督” 严禁旅客携带“三品”进站、上车,防止超载车辆出站,防止达不到技术要求的车辆参与营运,防止不符合条件的驾驶员上车。做好监督客车安检工作,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车辆不予发车,对“四证”不全的不予发车;严厉打击客车超员等违法行为,坚决不售超员票;对司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严禁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加强客运站“三品”的安检工作,严把“进站关、检票关、上车关”,切实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查堵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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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众多土木工程项目施工中,黄河工程施工的安全问题显得更为突出,贯彻安全法规和标准,深化文明施工管理,对黄河工程施工尤其迫切,结合近年来黄河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实践,作如下浅论,以供探讨。  一、工程施工安全隐患分析  与一般建筑工程施工比较,黄河工程施工存在更多、更大的安全隐患,分析如下:(1)工程规模较大,施工单位多,往往现场工地分散,工地之间的距离较大,交通联系多有不便,系统的安全管理难度大。(2)涉及施工对象纷繁复杂,单项管理形式多变,如洪水期间的季节施工,必须保证洪水和潮汐侵袭情况下的施工安全;大型机械设施的使用,更应保证架设及使用期间的安全等。(3)施工难度大,技术复杂,易造成安全隐患。(4)施工现场均为“敞开式”施工,无法进行有效的封闭隔离,对施工对象、工地设备、材料、人员的安全管理增加了很大的难度。(5)工地招用民工普遍文化层次较低,素质普遍较低,加之分配工种的多变,使其安全适应应变能力相对较差,增加了安全隐患。   二、黄河工程施工安全的预防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要保证整个施工期间的安全,首先以人为本应抓好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管理.工程施工安全的预防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一)抓好安全教育,在思想上绷紧安全这根弦。安全预防,思想是关键,首先应使各施工单位最高管理人树立强烈的安全意识。在黄河工程施工中能否坚持安全第一,关键取决于施工单位管理领导和工程项目部主要负责人能否把安全作为各项工作之前首先考虑的问题,为此施工单位应明确提出把安全作为管理层领导和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并采用一票否决制;凡出现安全事故,并追究相应领导的责任,年度考核不合格,视情节扣发年度奖金,直至解聘和辞职。通过“一票否决制”,迫使和激发从管理层到项目部人员抓安全的自觉性。其次,以人为本,强化广大职工,民工的安全责任意识。切实改变民工心中你要我安全的心态,变成我要安全的心态。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和一票否决的制度以及大量事故案例、事故通报、大会动员、小会布置讨论、摆事实讲道理等多种形式、多种途径,极大提高职工、民工对安全的责任感.使每一个人都明确:施工安全,不仅关系个人的生命安危,它同时也关系着工程的声誉和形象,关系着整个工程建设的顺利与否,它确实是每一个人的头等大事。在思想上建立了忧患意识,使每个管理人员和民工都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就为贯彻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保证。  (二)制订安全制度,进行制度教育。从业主到施工单位项目部,基层班组,在统一安全第一思想的基础上,层层制订落实安全制度,安全制度必须结合本部门,本班组自身情况,既有一般要求、一般情况下的安全制度,也结合各单位情况提出特殊要求,对安全制度,应“警钟长鸣”,采用各种形式贯彻、灌输、落实、执行。  (三)利用施工组织设计交底,进行安全施工技术教育。为了使工程建设施工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得以落实,应在项目施工前编制《安全防护手册》作为安全规范,发给全体职工进行认真学习,并利用施工组织设计或项目施工技术交底,进行本项目施工重安全措施的教育,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针对工程项目特点,提出本项目应特别强调的安全隐患及应对措施,通过对安全措施的交底和教育,使施工人员和每一位工人对工程施工总的安全要求和安全措施心中有底,这将给施工中落实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奠定基础。  (四)施工队伍组建时拟安全管理,从组织上落实安全措施。每一项目上马,工地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管理体系,并在现场设质量安全员,赋予相应安全管理权力,包括违章作业制止权,严重隐患停工权,经济处罚权,安全一票否决权,保证其有效行使职责。在组建施工队伍,施工班组时,应选择技术过硬,安全质量意识强的人员。可以对安全质量意识较差,并犯有安全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项目轮空制:即组建班子时有意识让其轮空,使其接受教训。可令项目责任人充任非脱产安全员,实行安全与效益挂钩,迫使其督促下属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对于特种作业人员,危险作业岗位,应严格培训,持证上岗。新工人实行三级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准上岗,并明确规定工人有权拒绝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及无安全防护的危险作业。  三、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监控  在黄河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中,施工过程的管理和监控是过程性的,管理的时间长、跨度大、涉及面广,同时也是管理是否有效直接接受检验的阶段。在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中,既要统筹兼顾,不留死角,又应集中力量抓好重点;既要重视施工高峰期的施工安全,又必须注意其它施工期间各个安全环节;既要严格控制关键工序安全操作规程,又要全面抓好一般工序施工的安全要求;既要抓好关键部位施工对象的施工安全,又应保证全部施工对象的安全生产。  (一)坚持标准化管理,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控制。坚持标准化是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工作,全员、全过程、全方位执行标准化,规范化施工是安全生产最强有力的保证.项目施工中应将每一天施工对象,作业人员及作业程序,安全注意事项及安全措施均执行标准化要求和规定,使作业人员在施工前和施工的每时每刻中间都能做到施工地点明确,施工对象明确,工作要求明确,安全注意内容明确,杜绝了因情况不清,职责不明,盲目施工导致的安全隐患,保证了“三全”安全系数控制的要求。  (二)作业现场抓安全管理。黄河工程施工作业现场是安全管理最终落实点,也是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最终发生的地点,必须严格把握作业现场的安全作业,安全施工。(1)建立和健全各类现场作业管理制度如责任制;抽查制;安全交底;防火、安全用电制;机具、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安全纪律等.应设专职安全检查员监督实施,发现任何安全事故隐患和苗头以及违章操作,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严肃查处。(2)严禁各类无证上岗;严禁非专业人员从事专业工种;严禁非电气人员安装维修电器电路;严禁闭杂人员进入高空悬垂、危险作业,易燃易爆品堆场堆库,避免发生各类意外伤害。 (3)各工序交替、工种更换、作业面交付等环节,应包括安全交接;应特别交代安全控制的;“预警关”和“关键点”,防止因情况不明或情况陌生而造成的安全隐患。(4)赶工作业特别容易发生事故;深夜班作业及连班作业极度易引起因施工人员的身体疲倦,深夜瞌睡而导致的安全事故,一般应尽量予以避免.工程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加班加点作业,安全员应在做好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加强监督巡视,时刻控制现场作业状态,严格防范意识事故发生。 (5)黄河工程往往工程规模较大,施工作业点广,易爆易燃材料使用量多,容易发生火灾.必须建立以项目经理、安全员为领导的一定数量的人员的消防队伍,平时进行必要的灭火知识培训演练.在木工车间、机修车间、发电房、食堂、仓库等易发生火灾场所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泡沫、干粉)和沙包等消防设施,做到有备无患。 (6)现场叙利亚每天完工,各施工作业班组认真清理现场,并经安全检查人员验收,方可离场,防止留下各类安全隐患。(7)安全专职或兼职人员应接受相应系统急救、设备和器材的使用培训及药物准备,以备急用。  四、黄河工程建设系统安全管理  鉴于黄河工程施工的特殊性,点多面广,人员分散,管理难度大,薄弱环节多,在安全管理中可应用系统管理理论,全面管理控制,才能收到最佳效果。  (一) 运用系统工程理论的观念,树立整体观和全局观,提高系统的整体功能。要把整个工程各工程项目,工程项目各施工单位,各工程项目的每个施工对策的安全管理抓上去,应不断优化各子系统,使整只工程的安全系统整体处于有机联系,整体优化.在整个安全管理系统中,应首先抓人的系统平衡工作.黄河工程施工流动,职工长年野外作业,施工现场环境艰苦,业余生活单调、枯燥,容易影响职工情绪,引发心理压力,导致各种安全隐患.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和项目部应以人为本,努力改善工作环境和待遇,改善民工业余生活,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做好职工心理疏导和心情调节,使每个人经常处于身心愉悦,情绪开朗的状态,虽身处工地却给职工一个“家”的感觉,提高广大职工的向心力、凝聚力.应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各类积极向上的竞赛,评比活动,鼓励职工为工程,也为个人多争荣誉,多创财富,把职工的精力引导到工作岗上,这也给安全管理带来“人气”。  (二)进行工程安全管理验控,提升安全管理整体效能。应努力改变过去项目分兵把守,各施工单位各自为政,安全管理各行其是的分散、脱离、割裂的落后状况,而改变为企业项目建设分头实施,安全管理联控联动的管理模式.即应做到整只工程在安全管理上总控,各项目子系统分控,横向信息畅通,先进管理方法交流共享,安全隐患和事故互通共警.整只工程安全管理中的任何现场,任何时间的“风吹”在整个系统中都会“草动”,形成整只工程安全管理的整体联控联动,提高安全管理的整体性、灵活性和效能性。  总之,通过多年施工实践,无数事实告诉我们:没有安全就没有效益,没有安全就没有大家和小家的安定,没有安全就没有社会信誉.而要实现安全管理的长治久安,既需要每个施工企业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整体配合,也需要全体职工共同自觉的努力;既需要科学有效的控管手段,也需要每个人脚踏实地、艰苦细致的工作;既要严历治安,又应充满爱心,要以人为本,把人的安全放在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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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两年全国各地安全生产形势相当严峻,从去年“11.24”特大海难事故后,各类重大、特大生产事故接二连三地频频发生。据国家经贸委2000年上半年安全生产情况通报,截至7月上旬,全国共发生1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特大事故65起,死亡1318人,其中1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9起,死524人,同比上升33.67%。特别是6月22日至7月9日,就连续发生了12起重大、特大事故,如江西省萍乡市,半年时间连出3起大爆炸案,怎么想也有点不可思议,但事实还是摆在了我们面前。这些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这些事故震惊了世界,也数次惊动了党中央、国务院的最高领导。江泽民总书记等国家领导人,对此作了一系列重要批示。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党中央、国务院于1999年12月、2000年4月、7月、9月先后数次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其中7月12日的电视电话会议是建国以来所未有过的,已开到了乡镇一级。月份,从国务院到省、市、县乡各级党委政府还开展了地毯式安全生产大检查,国务院由副总理任组长,省、市、县、乡分别由省长、市长、县长、乡长任组长,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这也是前所少有的事。比如江西上栗县“3.11”事故后至7月初,县委、县府、县安委会及有关部门共下发46个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召开了16次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进行了多次地毯式的检查。可以说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为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的重要批示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从组织上、制度上、管理上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如今初见一些成效,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频率有所下降。但从过去的经验来看,这种态势很难保持长久,经过一段时间之后,事故仍会依旧。作为1名最基层的安全监察工作者,我老在想,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各级政府无论从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上,还是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加强宣传教育上,都把安全生产提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可谓已竭尽全力,但是为什么安全生产形势依旧严峻,各类重、特大事故仍成逐年上升的趋势呢?我想除了我们平常所分析的一些主管部门和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没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切实负起责任,没有把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位,群众安全意识和素质低,教育不够等其主要原因之外,是否还有更深层次的问题,也就是说造成上面这些原因的原因又是什么?为此,本人想谈些看法及对策:1. 党和政府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历来非常重视,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首先极为注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建立健全工作,以规划人们生产生活的安全准则。从建国初期制定的《工厂安全卫生规程》等3大规程开始至今,国家的、部颁的、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有成百上千个,各类安全生产标准也有近千个,从很大程度上讲不可谓不详细,不能说我们的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不能说是无法可依,无章可循。但是这些法律、法规得以真正实施的并不很多,究其原因①是社会安全生产法制观念不强,主动去遵循的自觉性差;②法律法规的强制性约束力不强,违规的处罚力度不大,甚至缺乏处罚的规定,就是处罚,可操作性也不见得很强,没有严厉的处罚,自然很难让人主动去遵循;③我国现有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大部分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定的,而今安全生产的执法主体已发生了很大变化,国有企业改制、下放脱钩,原有的一些部门规章失去了应有的作用,红头文件到达的范围有限,由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缺少法律依据,大量的非公有制企业成为监督的空白点。2. 老的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但是新的模式又还未形成。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是国家的,政府对安全生产有什么要求,企业会不折不扣地去做。因为企业一般不需考虑经济效益,考虑投资资金来源,一切政府都在帮忙。因此,企业设有专门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人员配备齐全,舍得投入,安全生产工作井然有序,政府部门只要提出整改意见,下个通知书,安全问题企业就主动解决了,所以事故发生率相对较低。然而,如今却不一样,绝大部分企业已非国有,他们首先考虑的是经济效益。安全生产需要投入,而投入的效益却不能显而易见,况且安全还有侥幸一面,事故离之尚远。因此,一些企业主便首先精简了安全生产工作。如今政府安全监察部门再靠下下整改意见书、通知书就想让企业主动消除安全隐患的可能性已不大,他们表面上虚心接受,行动上却迟迟不改、坚决不改。3. 出了工伤事故后,政府对企业的处罚显得乏力。你想处理企业主,还无从下手,开除党籍他不是党员;撤销职务,本身他是自任厂长经理;给他行政处分,那怕十几个、几十个也不会对他有何影响,他自己给自己发工资;你叫他赔偿损失或对他进行经济处罚,往往不是一走了之,就是资不抵债,到时只好由政府出钱医伤者、抚死者,结果是老板赚票子,政府当孝子。出了工伤事故后,对各级领导的处理失之于宽,强调客观原因,护短,说情,怕得罪人,没有以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法依纪来处理责任人,使一些领导干部不能真正从事故中警醒过来。4. 安全管理工作归根到底是社会性的工作,需要各级政府摆上议事日程,各部门齐抓共管,才能见效。但是各级政府,特别是乡镇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的一些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仍然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往往是说在嘴上,写在纸上,停留在会议上,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以讲话贯彻讲话,安全生产管理搞一阵风。出了几起事故,就搞一次检查,检查过后又恢复了往日的平静。在安全大检查工作中,走马观花,搞形式主义,走过场,敷衍塞责等,以其昏昏,使人昭昭,一级骗一级,一级唬一级,而在落实这个关键环节上,形成“断层”和“真空”。这是安全工作之大忌,是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最大的薄弱点。如今在没有强有力的法律来支撑,维护生产安全仅仅依赖行政手段的情况下,领导不真抓实干,要想搞好安全生产工作那是绝不可能的。5. 安全与发展的关系错位,在一定程度上也在保护着事故隐患。一个地方经济是否发达,直接关系到当地的财政收入和政府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以及领导者的政绩。为此各地政府都在积极发展各种产业,纷纷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措施,以制造一个宽松的环境来吸引外资,鼓励扶持个私经济。其中,一些地方政府就把放松对个私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安全管理也作为优惠政策措施之一,怕安全生产基本要求赶走外商;怕安全检查部门会向企业吃、拿、卡、要;怕检查中发现隐患,要求企业整改会影响外商的情绪(其实安全检查从来没有收费,也从不要收费,人们往往把一些特种设备的年度检测检验收费,当成安全部门的收费)。因而在已有的法律法规之后,再设一些关卡,要求安全检查部门检查之前也到当地政府办许可证,有时手续久拖不批,便延误了及时发现隐患的时机;另一方面,这类企业当地政府很器重,企业主深知他们在领导心目中的地位,深知他们是领导“县宝”、“市宝”……,深知安全部门检查后一会增加他们的投入,二会怕员工找他们要劳保,所以,一遇上检查或要求整改安全隐患时,他们就会打电话到政府要求开绿灯,个别领导也会出来说情。如:某地一位刚参加过上级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没几天的领导,接到一家自己分管的企业领导反映被安管部门处理的事情后(因违反安全法规),马上在一次会上批评那家安管部门没有支持当地经济的发展。更有甚者知道有当地政府撑腰的一些外商投资企业或重点保护单位干脆拒绝监督检查,不让你依法检查。根据统计,这几年在来发生的工伤事故中,较多的是乡镇、私营、“三来一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约占总数的80%。事实上这些企业恰恰是安全生产管理上的薄弱点,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低,人员缺少必要的培训,没有采取劳动防护措施,更不懂得如何防止重大事故发生。多数企业唯一的是在办公地点设一神位,乞求神灵既保平安又保发财。实际上这类企业一旦发生事故,政府所耗的人力、物力、财力却最多,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最大,最终得不偿失,反而影响当地经济的发展。6. 安全监察人中素质差距和监察手段跟不上发展要求。目前,他们必须是一位多面手、全才。他们行政执法不但要熟练掌握国家法律,以及劳动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所制定的一系列安全生产法规、规章、规程,还要掌握什么煤矿、金属矿、露天矿、建筑施工、电力电气、机械加工、起重运输、林业采伐与加工、化工、易燃易爆、锅炉、压力容器、职工劳动保护、工伤事故调查、甚至是电子计算机等方面的工艺技术、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规范,安全知识等。否则,你到各类不同企业你检查不出事故隐患,那也就根本谈不上监察。这就是与其他行政执法的不同之处。但是,在监察队伍中很难有这样的人才。另一方面安全监察的手段几十年没有什么提高,基本还是有些人讲的那样“安全监察就是靠一双眼睛,一支电笔,一把锤子”走天下的局面,想要在监察过程中发现一些深层次、技术性的隐患相当困难。7. 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唯一没有“休息日”的工作,平时政府、部门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只能对日常安全生产工作起一个强化和促进的作用,关键还要靠一批一年365天都能坚持连续不断地抓安全生产工作的执法队伍,但是当前安全监察人员严重不足,机构改革的振荡给安全工作带来很大影响。目前最基层的县级安管机构人员一般是1~2人,多也不过3人;市级一般是5~7人,就这么一二个、五七个人要负责全县、全市的矿山、建筑、电力、机械、化工、林业、易燃易爆、锅炉压力容器、起重、事故调查等全方位的安全监察工作,其工作任务之重不言而喻。以我处一般的县为例,各类矿山在100个以上,有的县甚至上千个,各类企业几百个,各类个体工商户数千个,锅炉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成百上千台,单靠一二个人,在1年365天中扣除114个休息日后的251个工作日里,你就是不去开会、培训、学习、出差、调查事故,自己也不生病,按每年每个矿山、企业、个体户、特种设备监察检查1次计,1天当中你必须检查1个矿山,2~3个企业,5~6个个体户,3~5台特种设备,不要说多数安全监察机构没有专用汽车,就是有飞机也不可能做得到。那么又怎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怎么有办法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进行跟踪督促整改,怎么能保证督促有力,怎么能保证监察质量。近两年,从中央到地方正在逐步进行机构改革,改革过程中,原有的安全管理职能要发生转移,机构人员要精简,这对要常抓不懈、警钟长鸣,无论怎么改革,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安全管理工作不能说没有影响。一是从国务院到县级机构改革是逐步进行的。时间拖得很长,在这个过程中要求监察队伍不乱,人心不散,工作不断谈何容易,人总会担心自己的切身利益,何去何从,会不会下岗,加上个别安管部门认为职能要划转,对其工作也就抓得不那么严,自然削弱了安全监察工作;另一方面,许多地方劳动部门本来安监员一般只有一二个,现在基本上去了质量技术监督局,这些安监员一般都有几年、十几、几十年的劳动安全监察经验,他们对哪个企业有多少设备,设备的状态如何,摆布的地点,甚至闸刀开关安在什么地方都很清楚,哪个企业隐患较多,哪个企业是安监重点心里都有数。因此,他们平时能利有限的监察时间抓住重点,把握一般,为保证这些年来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的态势起了关键性作用。如今这些人基本上去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去管锅炉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企业其它方面的安全隐患他们已无职责可履。因为前面已讲过安全监察不是一般的执法人员所能承担的,必须具有多方面、多学科、多门类的专业技术知识作基础。这就导致了劳动部门的安管力量没有办法及时充实,安全监察青黄不接的局面,如果不采取果断措施估计其危害性将要持续很长的一段时间。针对目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过程存在的这些不足,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引起高度重视,从几个方面入手,以强化安全生产监察管理工作。1. 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没有制定出一系列切实可行,与当前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就很难规范和管理企业的安全生产。除国家立法机关要尽快制定类似《职业安全法》这样的法律之外,各地区、各部门也要抓紧修改,制定相关的配套法规,特别是要在原有的法规、规章的基础上,完善安全监督程序、法则、通过法律手段与经济手段、行政手段相互补充的办法促使企业不得不抓安全,让企业主知道一旦被查处,就会被课以重罚。比如《福建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实施后,企业要支付因工死伤者家属较高的赔偿,这虽不是政府处罚企业,但企业非常清楚,如果不去抓安全,其代价是高昂的,若发生事故,不要说效益,弄不好还要倒贴、破产,抓安全的主动性自然体现,不说别的,单是劳动部门下整改通知书后的重视程度就不一样。充分说明只有将安全与行政和经济处罚手段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发挥其法规的作用。2. 尽快建立健全重大、特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在当前形势下,假如领导不重视安全工作,安全机构的人力、物力、财力都将成为一句空话,只有严厉查处有关责任人,才能促使人们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如某地发生过几起重、特大事故后,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查处,县府及有关部门在抓安全工作上,可以说有了质的飞跃。但是乡镇这一级一些领导仍没有引起重视,认为安全工作是县府及安全管理部门的事,存在县乡两级一头冷、一头热的状况。可安全工作,乡镇却是个薄弱环节,事故多发处。为此,县政府及时制定出台了从县安管部门到乡镇、村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事故查处追究制度,对乡镇所辖区域内发生的几起事故进行了查处,这项举措立即奏效,使全县各乡镇安全工作迅速摆上了他们的议事日程。专门成立安全生产机构,明确副职领导必须承担所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职责,细化分解责任目标,推行圩日交通安全值班等等。3. 严格推行事故赔偿保障制度,采用两条腿走路的办法,建议一方面尽快制定工伤保险条例,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解决现有的工伤保险规定中把许多参保者拒之门外的问题,社会共同承担工伤费用风险。另一方面制定措施,要求企业自开办之日起就必须具有一定的工伤赔偿保障措施,如商业投保、抵押等(机动车辆保险就是如此),确保事故发生后,劳动者能得到一定的医治,伤者或家属能得以一定的抚恤和补偿,这一点对临时用工企业特别重要,能彻底解决一些私营企业、包工责任人发生事故后,由政府承担无限责任的状况。特别是要让企业主知道,重视安全、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对死伤者补偿是他们应尽的义务,是开办企业的先决条件。4. 理顺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已迫在眉睫。一方面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按国际惯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是直接代表政府,不隶属于任何一个行业主管部门的独立行政执法机关。如日本的劳动基准局,英国的安全卫生执行局等,否则在处理本行业与其他行业,本行业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上,比较难以做到主持公正、公平,如事故的责任追究、劳动者的抚恤补偿上肯定会多考虑本行业的领导与企业的困难。另一方面安全生产监察机构应是一个综合性管理机构,要把目前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劳动安全多头管理的局面改过来,这些安全工作由于没有严格的界限来划分清楚,因此如今一个单位可能要接受公安交警、公安消防、劳动、经贸委、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多个部门的轮番重复检查,这不仅增加了单位的许多负担,也容易产生腐败和推诿,有利可图的争管,无利可图的推管。其实只需公安交警专司道路路面检查监控,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维持交通秩序,保障道路通畅;组建专门的公安消防灭火队伍之外,其余的安全监督工作,完全可以由一个部门安全生产监督局执行。这样,责任明确,机构精炼,工作高效,由一个部门将各方面的安全监督到位,这是市场经济形势下的企业、单位最受欢迎的监督。据悉国务院已确定组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局,这无疑是一件好事,是一上策。5. 大幅度地充实安全监察队伍及提高其素质。目前,安全监察范围已由过去的仅限县办大集体以上企业扩展到了全社会个体工商户及一切企事业单位。监察难度由过去发发文件,下个整改通知书就可能解决问题,到现在个别单位拒绝检查,更不用说拒绝整改的程度。但是由于安全监察人数仍然是80年代初的1个县1~2人的水平,而且人中变动又较频繁,安监人员自身安全知识培训不多,显然已无法适应当前安全监察督促工作的需要。为此,唯一解决的办法就是大幅度扩充安监力量,保持人员的稳定性,并注重其知识更新培训。其实作为政府增设安监机构,表面上看需要增加财政支出,但是我们只要仔细算一笔帐,作为政府的投入与产出比是相当高的。以1个县配备10名安监人员,每人每年2万元支出计算,共计20万元,以我省为例1年当中只要这10名安监人员监察工作能减少1起死亡1人的事故就足以相抵。如今死亡1人的企业单抚恤一项就必须支出20多万元,直接经济损失和由此引起的社会不良影响更难用钱来统计,更何况每年何止减少1起事故呢?与此同时,还必须为安监人员配备必要的监察科技手段,从经费、车辆、监察设备上加大投入,以提高监察效能。平时我们只会强调企业要加大安全投入,其实政府对人命关天的事该投的就得投,今天在安全上多花钱,为的是明天省大钱。6. 目前,企业安全事故80%发生在私营和外资企业,我们应当从解决主要矛盾入手,让私营、外资企业接受其他国有企业同样的待遇,全国总工会、国家经贸委1999年发出《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安全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提出“不能以劳动者的致残来换取外资引入的经济增长,要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安全的管理和监督,做好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工作”,其实这也是维护我们政府的长远利益,绝不能象前些年人们在环保管理上那样,犯先发展后治理的错误,只要我们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全国各地严格执法,对于中国如此大的市场,外资企业绝对不会因为安全监督工作而放弃投资意向的。有能力到中国投资的企业主所在国家,他们更注重对劳动者的保护,有更完善的劳动保护法律体系,有更严厉的处罚措施。只不过他们抓住我们的担心心理,以种种借口,逃避他们的义务,推卸他们的责任,减少投资,以获取更大的剩余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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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建设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公民的需求及文明程度与文化素质不断提高,社区或小区建设也在得到不断的完善和规范,其中政府主导型管理模式、社会主动导型管理模式、市场经济下应生的物业管理模式的管理,对社区及小区的管理在不同时期和阶段从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市场经济环境下的物业管理单位作为一种新型不断发展壮大的行业,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其它管理模式目前还不能完全转化为物业管理模式,对各类房屋及其配套的公用设施、设备等担负着维护、修缮与管理的职责。各种管理模式在管理中消防安全管理所占的地位和份量愈来愈显著,然而管理单位在落实各项理工作的同时,无形中也滋生了大量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滞后等问题亟待去解决。 一、多种管理模式的社区与小区社会消防管理,存在各自不同的特点。当前,随着城市建设的突飞猛进,社区与小区建设也呈现出日新月异的变化,新建小区以市场主导型(即物业管理)的管理模式的各种配套设施、相应的人力、物力、软硬件措施也得到明显的改善;以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主体的政府主导型管理模式的社区,在坚实的权力作后盾的政府职能作用下,形成条块结合的以块为主各司其职和消防管理网络,长期以来发挥着核心作用,所以在消防管理方面具有一定的组织基础;但是作为老城区、城乡结合部的平房区、棚户区、郊区等,以居委会核心的社会主导型管理模式的社区,以广泛参与民主自治、自我管理为机制,在未来的一段时期内仍然会长期存在。二、同是安全工作,消防安全管理却重视程度不够,隐患任意滋生。目前,无论在何种管理模式下的社区或小区,公安派出所均已经进入,并设置了社区警务室,外勤民警照片与联系方式与社区群众见面;安全门上锁、一层商服窗子上铁栅栏,小区入口设置护栏铁桩等,毫无疑问社区治安问题真是直线上升的得到好转。老城区、城乡结合部的平房居民区、棚户区、郊区等在消防管理方面存在着比较突出的溥弱环节。(一)派出所、消防已经进入社区,大部分社区设置了社区警务室。物业管理只重治安防盗,没有很好地介入消防安全管理,管理工作趋于重防盗轻防火,消防管理制度不健全,保安大多属于临时雇用性质,消防安全意识与技能差。请问津种种怪现象:一是消防设施被上锁,问及原因,答曰:由于小偷、小孩子经常光顾,消防设施丢失的现象十分严重,固上锁。二是一层商服及窗子上铁栅栏并上锁,问及原因,为了防盗,那么发生火灾后逃生之路在哪里。(二)尤为突出的且比较普遍的问题是新建成的小区,在出入口的消防通道、小区内的消防水源、消防水泵、消防设施和器材不规范或设置及管理方面不合理。如安装的给水管道,生活与消防共用,管径过小,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要求,消防车辆无回车场地,人为设置隔离墩或栅栏等;有些方面在消防建审环节无依据可循,无法控制。大部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为了住宅小区符合安静的要求,阻止各种车辆进入小区噪声扰民,将小区的入口处的通道人为地设置路桩、栅栏。孰不知,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警笛长鸣却无法顺畅进入, 极大的影响并贻误战机,从而给受灾群众造成极大的的损失;这种种火灾隐患能让其存在吗?(三)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严重不足,有的物业管理单位甚至连最基本的消防桶、沙箱、铁锹、灭火器材等消防设施都未配置;有的对器材缺乏保养,任其自生自灭。(四)居民家中因家装滋生火灾隐患,而其安全意识却十分淡薄。现代家居中绝大多数为追求美观、高雅,在装修房子时采用了大量的可燃性材料装修,这也就为火灾埋下了后患。(五)老城区、城乡结合部的平房居民区、棚户区、郊区等分别在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及社区的组织协调下,以数量不多的治安巡逻队、志愿者组织,实现了治安自治,但是在消防管理方面还没有完全普及,这是比较突出的溥弱环节。 三、不同隐患产生的根源(一)物业管理公司是企业,是市场的主体,作为一种经营性的社区管理,以经济效益为生命线,消防安全管理的法规建设滞后于物业管理的发展,使物业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不明确,相关主体间的法律责任不清。物业管理涉及开发建设单位、业户、公安、居委会及城市管理的多层面。他们之间的诸多权利义务关系不清,给物业管理造成一定的困难。例如:产权关系不明确,一个住宅哪些部位、设施、设备属业户共有,哪些维修养护费应当由业户共同承担,还没有明确的界定;法律责任不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火灾、偷盗等事件物业管理单位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目前司法机关在调解和判决时缺乏法律依据。(二)社区消防管理介入滞后于物业消费使用,由于重建设轻管理,造成物业管理单位、建设和管理脱节。大部分物业管理单位是从房地产开发企业派生出来的。这种建设和管理不分的体制决定了物业管理从属于、依附于、受制于房地产开发,重销售、轻管理的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在规划、设计等方面留下深重的多层面的问题,加之物业管理中消防安全管理上的种种弊端,使消防安全隐患剧增。在消防安全领域,一些新开发的楼盘存在不少隐忧,换言之,不少开发商为赚昧心钱在销售过程中对安全方面的信息瞒天过海。一些开发商在与业户签订购销合同时,有意把关于消防安全方面的条款弄得模棱两可、模糊不清,对小区的消火栓的设置等硬件设施尽量做到能少则少,甚至可有可无。(三)前期以效益为主开发的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普遍存在重防盗轻防火的现象,防盗方面对保安要求极为严格,可防火则普遍被忽视,为减少开支,精减人力,使物业消防管理人员人才短缺,现有人员身兼多职,素质低下,不少保安的消防知识一片空白,这样的保安队伍实难承担起处理突发火灾的重任。 (四)老城区、城乡结合部的平房区、棚户区、郊区由于早期的城市建设或开发中,未将其纳入整体规化,随着城市的不断开发扩展,将其划入城市区域但又未开发。其建筑相互毗连,建筑耐火等级极低且无安全保障措施,极易发生火烧连营危险,道路崎岖狭窄,又无消防通道,消防车辆很难进入,一旦发生火灾给扑救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三、提高社区消防管理的建设性措施在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安全是一个永恒的主题,也人是们生活的最基本要求,加强消防进社区,加大消防宣传工作力度,提高消防在社区群众中的主体意识,发挥政府主体、社会主体、市场主体三者有机结合,在政府的领导下,根据“政企分开、政社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让市场主体参与到社区消防管理中来,发挥各种社会主体的作用,使政府行为主体、社会行为主体、市行为主体在社区消防管理中分工合作,在实践中探索最优化的组合形式来适应社区消防的管理和建设。不管哪种管理模式其管理的职能是确保业户的安全,营造一个安全文明、祥和舒适的生活环境。消防安全在物业管理中应当得到社会的广泛观注,那么管理单位在社区或小区建设方面,消防安全管理上该如何去做呢?建立一种群防群治多元化并举合作的机制无疑是一种最好的出路。(一)政府强化,明确职责、划清责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颁布实施,第十条明确规定:“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2)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3)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4)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其他物业管理单位应对受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社区或小区管理单位在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上相对滞后,执行建设部、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加强居民住宅区安全防范工作的协作配合切实保障居民居住安全的通知》以及《物业管理条例》上比较系统,这说明以政府为高压加强调控,防机构实施消监督,形成一种以公司领导为中枢,部门领导分管,管理人员具体负责,保安队员、环卫人员、维修人员等物业工作人员都参加,责任落实到每一位物业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防护网络,对消防安全工作层层分解,明确责任。(二)充分利用社区内现有资源,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机制,集群众共同参与社区管理、专业化管理的新局面,这是规范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保证。一是以辖区人民政府为核心下派的街道办事处为主体的管理,应发挥其协调职能作用,联合城建、公安、文化、教育、城管等部门及企业单位为一体,形成条块结合各司其职的消防管理防护网络,组建如由热心消防事业的政府救助的低保人员、下岗职工、军转人员等参加的社区消防志愿者、巡逻队,救护帮扶组织,融入社区警务为一体的综合性防护管理网,形成坚强有力的民间组织。二是以市场为主体的物业管理公司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建立起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通过一系列的学习和培训,使物业管理人员增强消防安全观念,树立起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要保证建成小区内各类固定消防设施及配套设施的完整有效并定期维护保养。不允许出现类似消防通道上锁堵塞、灭火器过期、烟感热感探头失效、消防龙头没水或拧不开等情况。一旦出现火灾,管理人员要做到会报警、会组织人员疏散、会组织扑救初起火灾。(三)对近期内不能开发、改建的老城区、城乡结合部的平房区、棚户区、郊区等加大消防投入,改造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开展以社区居民委员会为核心,联合社区内的各种有力群体一道共同参与社区消防事务的管理,实行民主自治的消防管理模式。形成民建、民用、民管“社区是我家,消防建设靠大家”的管理氛围。在有必要的地区可以组成以“十户联防”为载体,群防自救、大风天禁火等措施,在必要的地点设置必要的消防点,配备必备的最基本的灭火器、消防水带、消防水枪、应急照明等必备的基本工具,随时接受居民、群众的求助。(四)加强社区及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形成广泛关注的消防安全氛围。“小政府、大社会”的格局在逐渐形成,街道、居委会、物业等社区管理单位应借消防进社区之机,加强在社区及小区内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动态消防宣传栏、消防漫画、专题图片展,建立“楼道消防文化”等手段,充分利用民间艺术活动等阵地来宣传防火、灭火及火灾逃生、安全疏散等消防基本知识,让居民意识到消防安全的重要性,从而形成人人重视消防、人人具有一定消防安全自防自救能力的“群众消防”文化。(五)组建多种形式、多元化兼治安与消防多功能为一体的社区消防志愿者、义务消防巡逻队等队伍,负责对社区公共消防设施、居民楼内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随时制止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和扑救初起火灾。社区消防管理工作已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也是未来社会化消防进程中的一个重要核心部分,如何加强社会化的消防进程,使社区消防管理走上规范快速的发展之路,促进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创平安小区及家庭,在多元化的消防安全管理上值得深入广泛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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