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类历史上,有什么样的五种社会形态态便有什么样的社会性质的教育,这表明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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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练习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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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选择填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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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示:。中学《教育学》复习。选择填空:。1、教育学是人类社会独有的活动。2、教育是人类社会特有的活动,社会性是人的教育活动与动物所谓的“教育”活动的本质区别。。3、动物的“教育”是一种基于亲子和生存本能的自发行为,而人类的教育是一种复杂的 社会活动。4、教育是人类通过有意识地影响 人的身心发展 从而影响自身发展的社会实践活动。。5、学校教育是一种专门的培养人的社会实践活动。狭义的教育主要是指学校教育。6、1965年,保罗.朗格朗《终身教育》:“生活、终身、教育”。7、1972年,埃德加.富尔《学会生存》,提出未来社会是“学习化社会”。8、大教育观:基于“终身教育”思潮和“教育社会”“学习化社会”设想上的教育观。9、依据教育的正规化程度划分的教育形态,在教育发展史上,教育的形态经历了从非形式化到 形式化,再到 制度化 教育的演变。。10、制度化的教育指向是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系统。学制是制度化教育的典型特征。。11、“教育不应再限于学校的围墙之内”是非制度化的教育理想。。12、教育依据实施教育的机构划分: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13、学校教育有可控性、专门性、相对稳定性的特点;家庭教育有启蒙性、随机性、经验性和个别性特点;社会教育有地点的广泛性、对象的全民性、内容的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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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示:这一章要求考生学习和把握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着重了解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社会基本矛盾运动规律、社会发展的动力和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等观点,提高运用历史唯物主义正确认识历史和现实、正确认识社会发展规律的自觉性和能力。
社会基本矛盾及其运动规律
一、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
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是社会历史观的基本问题。正确认识这一问题是解决其他社会历史观问题的基础和前提。
(一)两种根本对立的历史观
在对待社会历史发展及其规律问题上,历来存在着两种根本对立的观点:一种是唯物史观,另一种是唯心史观。在马克思主义产生之前,唯心史观一直占据统治地位。它的主要缺陷是:至多考察了人们活动的思想动机,而没有进一步考究思想动机背后的物质动因和经济根源,因而从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的前提出发,把社会历史看成是精神发展史,根本否认社会历史的客观规律,根本否认人民群众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决定作用。正如达尔文发现了有机界的规律一样,马克思发现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科学地解决了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创立了唯物史观。
※※(二)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及其辩证关系
社会存在也称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社会生活的物质方面,主要是指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及生产方式,也包括地理环境和人口因素。地理环境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永恒的、必要的条件,而且它作为劳动对象也不断进入人们的物质生产领域。同时,人口因素也是重要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对社会发展起着制约和影响的作用。人是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的主体,人口数量、素质、结构等状况对社会存在和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然而,无论是地理环境还是人口因素,都不能脱离社会生产而发生作用,都不能决定社会的性质和社会形态的更替。
在人们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中,生产方式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决定力量。首先,物质生产活动及生产方式是人类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是人类其他一切活动的首要前提。其次,物质生产活动及生产方式决定着社会的结构、性质和面貌,制约着人们的经济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等全部社会生活。最后,物质生产活动及生产方式的变化发展决定整个社会历史的变化发展,决定社会形态从低级向高级的更替和发展。
社会意识是社会生活的精神方面,是社会存在的反映。社会意识具有复杂的结构,根据不同角度可以将意识划分为个人意识和群体意识、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形式以及作为上层建筑的意识形式和非上层建筑的意识形式。属于上层建筑的社会意识形式称为社会意识形态,主要包括政治法律思想、道德、艺术、宗教、哲学等。它们从各自不同方面发挥独特的作用。在阶级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思想文化,本质上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意识形态,因而具有鲜明的阶级属性。
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是辩证统一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并反作用于社会存在。
社会存在是社会意识内容的客观来源,社会意识是社会物质生活过程及其条件的主观反映。社会意识产生的最切近的基础是人类的社会实践,实践的能动性决定了意识反映的能动性。所以,社会意识根源于社会存在,是对以实践为基础的不断发展变化的现实世界的反映。
社会意识是人们社会物质交往的产物。社会意识同语言一样,是在生产中由于交往活动的需要而产生的。人类最初的意识,是“纯粹动物式的意识”,是“被意识到了的本能”。经过漫长的生产和交往的发展,伴随着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工,产生了人类最初形式的思想家、僧侣。
随着社会存在的发展,社会意识也相应地或迟或早地发生变化和发展。社会意识是具体的、历史的。每一时代的社会意识都有其独特的内容和特点,具有不断进步的历史趋势,但不管怎样变化、发展,其根源深深地埋藏于经济的事实之中。例如,在原始社会,人们只有朴素的族群公有观念,不知“私有”为何物。随着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生产方式的出现和原始社会的瓦解,私有观念以及与此相联系的思想意识相应产生。可见,那种认为人从来就有“自私意识”的观点是没有根据的。
总之,社会意识以理论、观念、心理等形式反映社会存在。这是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依赖性。但社会意识又有其相对独立性,即它在反映社会存在的同时,还有自己特有的发展形式和规律。主要表现在:
首先,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发展的不平衡性。进步的社会意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预见、推断未来,指导人们的实践活动;落后于社会存在的社会意识则阻碍社会的发展。另外,历史上也有这样的情况: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或地区,社会意识的发展水平未必都是最高的;某些经济水平相对落后的国家,其社会意识的某些方面却可以领先于经济发达的国家或地区。
其次,社会意识内部各种形式之间的相互影响及各自具有的历史继承性。社会生活的内在联系及其统一性,决定了社会意识诸形式之间也必然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同时,社会意识诸形式均有自成系统、前后相继的历史链条,因而具有历史继承性,有其发展的特殊规律。
最后,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能动的反作用。这是社会意识相对独立性的突出表现。任何社会意识都不会凭空出现,只能是适应一定社会物质生活发展的要求而产生的,因而它必然具有满足这些需求的功能和价值,在一定条件下会转化为物质力量并作用于社会存在、影响历史的发展。先进的社会意识,反映了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对社会发展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落后的社会意识不符合社会发展的规律,对社会发展起着阻碍的作用。
社会意识的能动作用是通过指导人们的实践活动实现的。思想本身并不能实现什么,要实现思想就要诉诸实践。而社会实践的主体是人民群众。因此,一种社会意识发挥作用的程度及范围大小、时间久暂,同它实际掌握群众的深度和广度密切联系在一起。
正确而充分地发挥社会意识的能动作用,有赖于社会文化建设特别是先进文化的建设。文化是人类社会特有的现象。文化之中蕴涵着人类的智慧、价值追求和审美情趣。举凡适应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代表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顺应人类文明发展趋势的文化都能起到促进社会进步和发展的作用。在人类历史发展中,先进文化是有效地解决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中各种矛盾的精神武器;在现代,文化与经济和政治相互交融,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在当代中国,加强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先进社会意识的能动作用,就要发展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为我国和全人类的文明进步作出更大贡献。
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辩证关系的原理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它在人类思想史上第一次正确解决了社会历史观的基本问题,是社会历史观革命性变革的基础。唯物史观对历史观基本问题的科学回答,宣告了唯心史观的彻底破产。依据这一原理,马克思主义从社会生活的各种领域划分出经济领域,从一切社会关系中划分出生产关系,并把它当做决定其余一切关系的基本的原始的关系,进而将一切社会关系归结于生产关系,将生产关系归结于生产力发展的高度,从而将社会形态的发展看做自然历史过程,破天荒地破解了“历史之谜”,从而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把握这两个“划分”、两个“归结”的思想,对于认识社会历史具有重要意义。
※※二、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规律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规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深刻地理解和掌握这一规律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
人类要生存繁衍、要追求美好生活、要获得自身的解放和发展,首先必须解决衣食住行等物质生活资料问题。所以马克思认为,人类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物质资料,生产力是人类社会生活和全部历史的基础。
生产力是人类在生产实践中形成的改造和影响自然以使其适合社会需要的物质力量。生产力具有客观现实性和社会历史性。深入理解生产力范畴,需要把握生产力的水平、性质、状况和发展要求等重要方面。生产力的水平是生产力的量的规定性,表现为生产发展的现实程度;生产力的性质是生产力的质的规定性,它取决于生产的物质技术性质、主要是劳动资料的性质;生产力状况是这两者的统一,表现为生产力的运行状态或发展态势。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与生产力上述三方面的规定性紧密联系在一起,是指现实的生产力不断获得解放和发展的基本要求。
生产力具有复杂的系统结构。其基本要素包括:一是劳动资料,也称劳动手段。它是人们在劳动过程中所运用的物质资料或物质条件,其中最重要的是生产工具。人们解决社会同自然矛盾的实际能力如何,主要取决于生产工具的质量和数量;生产工具是区分社会经济时代的客观依据。“各种经济时代的区别,不在于生产什么,而在于怎样生产,用什么劳动资料生产。”二是劳动对象。一切自然物质都是可能的劳动对象,其中引入生产过程的部分则是现实的劳动对象。现实的劳动对象还包括生产深度加工的对象。劳动对象是现实生产的必要前提,它从一个侧面反映和体现了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劳动对象不同,往往会影响劳动产品的质量和数量。随着生产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劳动对象将日益扩大并越来越显示出它的重要作用。三是劳动者。劳动者是人,但不是所有的人都是劳动者。劳动者是具有一定生产经验、劳动技能和知识,能够运用一定劳动资料作用于劳动对象、从事生产实践活动的人。劳动者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人类智慧和能力的发展决定着对物质资源开发的深度和广度。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只有与劳动者的创造活动结合起来,才能获得自身的生产力意义,才能变为现实的生产力。所以,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劳动者一般包括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在现代生产中,脑力劳动者的质量和数量日益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在高新技术领域内,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具有直接同一的趋势。
生产力中还包含着科学技术。科学技术能够应用于生产过程、渗透在生产力诸基本要素之中而转化为实际生产能力。科学技术上的发明创造,会引起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和劳动者素质的深刻变革和巨大进步;科学应用于生产的组织管理,能够大幅度提高管理效率;科学技术为劳动者所掌握,可以极大地提高劳动生产率。在现代,科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应用于生产过程的周期日趋缩短,对于生产发展的作用越来越大,日益成为生产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从这个意义上说,科学技术是先进生产力的集中体现和主要标志,是第一生产力。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是不可分割地相互联系着的。生产关系是人们在物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经济关系。马克思指出:“为了进行生产,人们相互之间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影响,才会有生产。”生产关系是社会关系中最基本的关系,政治关系、家庭关系、宗教关系等其他社会关系,都受生产关系的支配和制约。生产关系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生产关系是指人们在直接生产过程中结成的相互关系。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和产品分配关系。广义的生产关系是指人们在再生产的过程中结成的相互关系,包括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等诸多关系在内的生产关系体系。在生产关系中,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关系是最基本的,它是人们进行物质资料生产的前提,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关系在很大程度上是由这种前提决定的,所以是基本的、具有决定意义的方面。它是区分不同生产方式、判定社会经济结构性质的客观依据。当然,生产关系的其他方面对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也具有重要的影响和制约作用,表现在当它们适应所有制性质的要求时,会对生产资料所有制起巩固、发展的作用,反之,就会对生产资料所有制起削弱、瓦解作用。生产关系作为生产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是物,“可是这些关系总是同物结合着,并且作为物出现”。例如,资本的直接表现形态是生产中物的要素,但它实质是一种生产关系。所以马克思说:“资本不是物,而是一定的、社会的、属于一定历史社会形态的生产关系,后者体现在一个物上,并赋予这个物以独特的社会性质。”这表明,分析生产关系必须透过“物”看到“物”后面的人与人的关系。历史上在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依据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的性质区分为两种基本类型。一种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其根本特征是:生产资料为劳动者共同占有,人们在生产过程中处于平等地位,产品分配上不存在剥削。另一种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其根本特征是:生产资料归少数非劳动者占有,劳动者占有很少或根本没有生产资料并在生产中处于被支配地位,人与人的关系包含剥削关系。
(二)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规律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在社会生产中,生产力是生产的物质内容,生产关系是生产的社会形式,二者的有机结合和统一,构成社会的生产方式。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相互关系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而生产关系又反作用于生产力。
第一,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在二者的矛盾运动中,生产力是居支配地位、起决定作用的方面。首先,生产力状况决定生产关系的性质。历史上的各种生产关系都是适应一定的生产力发展需要而产生的。有什么样的生产力,就会产生什么样的生产关系。马克思说:“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的社会。”可见,生产力状况是生产关系形成的客观前提和物质基础。其次,生产力的发展决定生产关系的变革。生产关系是生产力发展需要的产物,只有当它为生产力提供足够的发展空间时才能够存在。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原本适合生产力状况的生产关系便由新变旧,走向自己的反面。当生产关系不能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时,人们就要变革旧的生产关系,建立新的生产关系,以适应生产力的发展。
第二,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具有能动的反作用。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形:当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时,-它对生产力的发展起推动作用;当生产关系不适合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时,它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反作用的实际过程和情形是十分复杂的。新的生产关系总体上基本适合生产力发展,但并不排除它的某些环节或方面不适合生产力状况而阻碍其发展;旧的生产关系总体上基本不适合生产力发展,但也不排除它的某些环节或方面的调整和改变,能够暂时地、局部地对生产力发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生产关系落后于生产力固然会阻碍其发展;而由于人为的原因使某种生产关系“超越”生产力水平,这种“拔高”了的生产关系也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在一定条件下,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发展的反作用尤为突出。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相互作用是一个过程,表现为二者的矛盾运动。这种矛盾运动中的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就是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亦称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规律。这一规律就内容看,概括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相互作用的两个方面:一方面,生产力的状况决定一定的生产关系的产生及其变化发展的方向和形式;另一方面,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当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的状况时对生产力发展起着促进作用,反之将起着阻碍作用。从过程上看,这一规律表现为生产关系对于生产力总是从基本相适合到基本不相适合,再到基本相适合;与此相适应,生产关系也总是从相对稳定到新旧更替,再到相对稳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这种矛盾运动循环往复、不断推动社会生产发展,进而推动整个社会逐步走向高级阶段。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规律的原理具有极为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首先,这一原理在人类思想史上彻底否定了以“道德说教”作为评判历史功过是非的思想体系,第一次科学地确立了生产力发展是“社会进步的最高标准”。马克思明确指出,判断一个变革时代不能以该时代的意识为依据,相反,这个意识必须“从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现存冲突中去解释”。正是根据上述根本观点,马克思主义正确阐释了社会形态的演进过程及其历史正当性问题;正确评价了历史和现实中的事件、人物以及各种社会集团的理论、主张等,为正确认识社会和历史提供了基本观点和方法。其次,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规律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制定路线、方针和政策的重要依据。马克思主义政党必须自觉地认识和把握这一规律,把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不断扫除生产力发展的障碍作为自己制定路线、方针和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
在当前,学习和运用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互关系的原理,就要敏锐地把握社会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趋势和要求,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推向前进。
※※三、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矛盾运动的规律
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矛盾运动的规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另一个基本规律。深刻地理解和掌握这一规律同样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
经济基础是指由社会一定发展阶段的生产力所决定的生产关系的总和。理解经济基础的内涵,要把握两点:其一,经济基础的实质是社会一定发展阶段上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制度化的物质社会关系。社会实际运行过程是复杂的,在一定社会内部往往存在着多种而不是单一的经济关系,有这种社会脱胎出来的、前一社会残存的或其他社会的经济基础成分,也会有未来社会的经济基础的萌芽。但决定一个社会性质的是其占支配地位的经济基础。其二,经济基础与经济体制具有内在联系。经济体制是社会基本经济制度所采取的组织形式和管理形式,是生产关系的具体实现形式。经济体制与生产力发展的关系更为直接、更为具体,在实践中它总是与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因此,经济体制的选择是否得当,对于基本经济制度即生产关系的自我完善和生产力的发展往往起着极为重大的作用。
上层建筑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意识形态以及相应的制度、组织和设施。自原始社会解体以来,上层建筑由意识形态和政治法律制度及设施、政治组织等两部分构成。意识形态又称为观念上层建筑,包括政治法律思想、道德、艺术、宗教、哲学等思想观点。政治法律制度及设施和政治组织又称为政治上层建筑,包括:国家政治制度、立法司法制度和行政制度;国家政权机构、政党、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政治组织形态和设施。观念上层建筑和政治上层建筑的关系是:首先,政治上层建筑是在一定意识形态指导下建立起来的,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其次,政治上层建筑一旦形成,就成为一种现实的力量,影响并制约着人们的思想理论观点。
在整个上层建筑中,政治上层建筑居主导地位,国家政权是核心。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在原始社会,人们生产和生活的主要组织形式是氏族、胞族和部落,社会秩序依靠传统习惯和氏族首领的威信来维系。国家的产生,主要是由于“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
国家同原始氏族组织不同。它是按照地域来划分国民的,而不再以血缘关系来划分;它要依靠强制性或暴力手段以及征收赋税来维系。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在阶级已经产生且矛盾冲突愈演愈烈的情势下,为了把阶级斗争限制在一定“秩序”之内,国家作为强制性的力量应运而生。国家的实质是一个阶级统治另一个阶级的工具。它是经济上占支配地位的阶级为维护其根本利益而建立起来的强制性的暴力机关,以保障其在政治上也成为统治阶级。国家是一种具有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职能的有组织的力量。作为政治统治亦即阶级统治,国家是为自己的经济基础服务的;但“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因为,国家的产生和存在过程,是与社会管理职能的独立化过程并行不悖的。当国家成为政治统治的工具时,它实际已经在起着管理社会生活的作用;当国家在管理社会生活时,它并没有失去其阶级统治的性质。国家的对内、对外职能,都是如此。只是经过无产阶级专政这种过渡形态,随着阶级消亡,国家才将“迄今所夺去的一切力量,归还给社会机体”,国家才能真正成为社会的代表。但国家和社会完全统一之日,也就是国家消亡之时。国家消亡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
马克思主义依据国家的性质和政权的组织形式,相应地将国家分为国体和政体两个方面。国体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它表明国家政权掌握在哪个阶级手里,哪个阶级是统治阶级,哪个阶级是被统治阶级。政体是指统治阶级实现其阶级统治的具体组织形式,也就是政权构成形式。它表明统治阶级采取什么样的形式去组织自己的政权,实现自己的统治。一般来说,国体决定政体,政体服从于国体;政体为国体服务,并对保证国家的性质起重要作用。在当代,加强民主政治建设是一个极为重要的任务。社会主义民主是其他任何国家形态的民主都不能比拟的。因为,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和核心是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是对资产阶级民主的辩证否定,是民主发展的历史性飞跃。从民主的具体形式方面看,资产阶级民主已有几百年的发展经验,有许多弊端,也有可资借鉴的因素;社会主义民主建立建设的历史虽然不长,但已显示出巨大的优越性,当然也面临着长期发展的任务。
(二)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
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是辩证统一的。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基础是上层建筑赖以产生、存在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上层建筑是经济基础得以确立统治地位并巩固和发展不可缺少的政治、思想条件。任何上层建筑的产生、存在和发展,都能直接或间接地从社会的经济结构中得到说明。经济基础的性质决定上层建筑的性质,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有什么样的上层建筑。经济基础的变更必然引起上层建筑的变革,并决定着其变革的方向。
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具有能动的反作用。集中表现在:为自己的经济基础的形成和巩固服务,确立或维护其在社会中的统治地位。统治阶级总是利用和依靠自己政治上、思想上的统治地位,通过国家政权和意识形态的力量,排除异己势力及其思想,力图将社会特别是经济关系控制在“秩序”的范围之内,维护自己经济基础的统治地位和根本利益。上层建筑的反作用可能是积极的进步的,也可能是消极的衰退的,当它为适合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经济基础服务时,就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进步力量,反之,就会成为阻碍社会发展的消极力量。
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相互作用构成二者的矛盾运动。这种矛盾运动在实际运行中是极为复杂的。其一,在同一性质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中,上层建筑的不完善部分、没有反映经济基础要求的部分都会同经济基础发生矛盾。其二,在不同性质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中,矛盾更为复杂,主要表现在: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基础同旧上层建筑的残余、未来上层建筑的萌芽之间的矛盾;新旧上层建筑之间、新旧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等。其三,当一种社会形态处于上升发展阶段时,上层建筑对于经济基础一般是适应的;当一种社会形态处于没落时期,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变革的客观要求则是不适应的,其矛盾则变为对抗性的、全局性的矛盾。
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相互作用的矛盾运动规律,就是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状况的规律。这里的“一定要适合”表明:经济基础状况决定上层建筑的发展方向,决定上层建筑相应的调整或变革,而不允许上层建筑长时期落后于或不适应自己的发展;上层建筑的反作用,也必须取决于和服从于经济基础的性质和客观要求,而不允许上层建筑脱离自己的发展状况和水平。
在当代中国,深入理解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状况的规律,必须正确把握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矛盾运动过程中的利益关系,并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以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同时,加快上层建筑领域的改革。生产关系的实质是人们的物质利益关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保护,从根本上说就是为了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物质利益。所以,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积极稳妥地推进上层建筑领域的改革和发展,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使人民群众不断获得切实的经济、政治、文化利益。
四、社会形态更替的一般规律及特殊形式
马克思恩格斯揭示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规律和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规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这些规律决定了社会形态的更替和历史发展的基本趋势。但是,由于社会发展的复杂性和曲折性,人类社会发展在遵循一般规律的同时,也会表现出一些特殊的形式。
(一)社会形态的内涵
社会形态是关于社会运动的具体形式、发展阶段和不同质态的范畴,是同生产力发展一定阶段相适应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统一体。社会形态包括社会的经济形态、政治形态和意识形态,是三者的历史的、具体的统一。经济形态是社会形态的基础,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因而,马克思、列宁经常把“社会形态”与“经济的社会形态”在同一意义上使用,说明“生产关系总和"是社会形态的本质方面。而竖立于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则是社会形态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是一定社会形态的表现。一定的社会形态总要以一定的社会制度形式呈现出来,所以,社会制度也被视为社会形态的同义语。人类社会是不断发展的,社会的根本性变革和进步就是通过社会形态的更替实现的。
(二)社会形态更替的统一性和多样性
依据生产关系的性质,社会历史可划分为五种社会形态:原始社会、奴隶制社会、封建制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其第一阶段是社会主义社会)。这五种社会形态的依次更替,是社会历史运动的一般过程和一般规律,表现了社会形态更替的统一性。
但是就某一国家或民族的社会发展的历程而言,情况就不一样了。有的国家在发展中经历了几种社会形态依次更替的典型过程,也有的国家在发展中超越了一个甚至几个社会形态而跨越式地向前发展;有些国家在历史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社会形态性质不够典型,甚至多种社会形态特征交叉渗透;有些国家在一定时期由较为落后的社会形态快速跃迁为先进的社会形态,而有些国家的社会形态则长期陷于停滞状况甚至由先进转为长期落后;即使是同一种社会形态,在不同国家也会显现出不同特点等。所有这些,体现了社会形态更替形式的多样性。依据俄国社会变革的实践经验,列宁曾深刻指出:“世界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不仅丝毫不排斥个别发展阶段在发展的形式或顺序上表现出特殊性,反而是以此为前提的。”这是对社会形态更替统一性与多样性辩证关系的符合历史实际的概括。
(三)社会形态更替的必然性与人们的历史选择性
社会形态发展的统一性与多样性,根源于社会发展的客观必然性与人们的历史选择性相统一的过程。社会形态更替的客观必然性,主要是指社会形态依次更替的过程和规律是客观的,其发展的基本趋势是确定不移的。社会形态更替归根结底是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结果。其中,生产力的发展具有最终的决定意义。所以,只要把全部社会关系归结于生产关系,把生产关系归结于生产力的高度,就有可靠的根据把社会形态的发展看做自然历史过程,就能够发现“各国社会现象中的重复性和常规性”,即规律性。就是说,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规律性,从根本上规定了社会形态更替的客观必然性。
但是,如同其他社会规律一样,社会形态更替的规律,也是人们自己的社会行动的规律。规律的客观性并不否定人们历史活动的能动性,并不排斥人们在遵循社会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对于某种社会形态的历史选择性。人们的历史选择性包含三层意思:
第一,社会发展的客观必然性造成了一定历史阶段社会发展的基本趋势,为人们的历史选择提供了基础、范围和可能性空间。例如,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中国人民选择了社会主义道路而跨越了资本主义典型发展阶段,就是由于具有建立公有制为主体的生产关系的基本的生产力条件、当时苏联社会主义的存在和影响以及资本主义道路走不通等原因造成的。
第二,社会形态更替的过程也是一个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相统一的过程。人是社会实践的主体。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一方面,人们的历史选择活动总要受到自己目的的驱使和制约,因为在社会历史领域活动的,是具有意识的、经过思虑或凭激情行动的、追求目的的人;另一方面,人们的历史选择活动又必须遵循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因为历史过程是受内在的一般规律支配的,人们的历史选择只有符合社会发展规律才能实现。这就决定了在社会形态更替过程中历史主体的选择性活动,必然是一个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相统一的过程。
第三,人们的历史选择性,归根结底是人民群众的选择性。人们对于社会形态的历史选择,最终取决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根本意愿以及对社会发展规律的把握和顺应程度。历史是人民群众创造的,人民群众是社会形态变革的决定力量。人民群众对于社会形态的历史选择,正是在遵循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基础上,通过参与社会变革实现的。列宁指出:“人民群众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像在革命时期这样以新社会制度的积极创造者的身分出现。在这样的时期,人民能够作出从市侩的渐进主义的狭小尺度看来是不可思议的奇迹。”因此,历史的发展、社会形态更替的规律,归根结底会通过人民的意志和人民的选择表现出来。
(四)社会形态更替的前进性与曲折性
社会形态的更替,还表现为历史的前进性与曲折性、渐进性与跨越性的统一。社会形态更替的前进性、渐进性主要是指五种社会形态依次演进的基本趋势,其历史过程是一个“扬弃"的过程。但是,社会形态更替的前进性、渐进性并不否认历史发展的曲折性和跨越性。一种新社会制度取代旧社会制度,往往并不是从旧社会制度发展较为充分的典型国家开始,而更易于在旧制度发展不很完善或者很不充分的地方突破。这既体现了社会形态更替过程的曲折性,又为社会形态更替的跨越性提供了条件和历史契机。例如,资本主义制度是在欧洲而并非在封建制度高度发展完善的中国等东方国家首先取得胜利,社会主义首先是在俄国、中国等国家而并非在欧美各较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获得成功,都是明显的例证。封建制取代奴隶制的过程也有某些类似的情况。在社会进步发展过程中,社会形态更替的反复甚至倒退,是时常出现的。从世界历史上看,每一次社会制度的变革,无不经过曲折反复的斗争;每一个新生的社会制度,无不有一个从不成熟到逐步成熟的发展过程。社会主义作为人类历史迄今最进步的社会形态,它的产生和发展具有某种跨越性,是合乎规律的。它走向成熟,取得最后胜利,必然要经过曲折复杂的斗争和长期发展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出现某种重大挫折甚至倒退也是难免的。但历史车轮前进的总趋势是不可改变的,它所呈现的曲折,必将以社会的巨大进步来补偿。社会主义光辉灿烂的未来,必将进一步为世人所瞩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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