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生火,三个木,金银铜铁猜地名双塔抱春晓,打一地名

冰与火之歌前传3《神秘骑士》_全文阅读_1-米花在线书库
冰与火之歌前传3《神秘骑士》_1
神秘骑士:一个关于七大王国的故事作者:George R.R Martin翻译:史东,Espressocafe-----------以下为史东翻译-----------当邓克和伊戈离开石堂镇时,夏日的细雨正从天而降。邓克的坐骑是年迈的战马“雷鸣”,伊戈在他身边骑着一匹精力充沛的幼年骑乘小马“小雨”,牵着他们的骡子“学士”。“学士”背上堆放着邓克的盔甲和伊戈的书本,他们的铺盖卷、帐篷和衣物,几块坚硬的咸牛肉、半壶蜂蜜酒和两皮袋清水。伊戈那顶旧的、松松垮垮的宽檐草帽戴在骡子头上挡雨。男孩在草帽上开了两个口子,让“学士”的双耳从中穿过。一顶新草帽戴在伊戈自己头上。在邓克看来两顶帽子简直一模一样,区别只是耳洞。接近城镇大门时,伊戈突然拉住了缰绳。在大门上方,一颗叛国者的头颅被插在矛尖上示众。看样子刚死不久,肌肉更多是粉红色而非绿色,但是啄食腐肉的乌鸦们已经开始了工作。死者的嘴唇和脸颊已被撕开,破烂不堪;双眼成了两个棕色的洞,雨滴溶化了干涸的血迹,那头颅像是在泣血。死者嘴巴大张,似乎要对穿过下方大门的旅行者们作一番长篇说教。邓克见到过这番景象。“我小时候曾经从君临城头的铁矛上偷过一个脑袋。”他告诉伊戈。实际上是“白鼬”慌慌张张地跑到城墙上去偷那个头颅,因为拉夫和“布丁”说他肯定不敢。当卫兵追来时,他把它丢了下去,是邓克接住了。“它属于某个叛乱领主或是强盗骑士。也许只是个平常的杀人犯。脑袋就是脑袋,在矛尖上插过几天后都是一副德行。”他和他的三个伙伴用那颗头颅来吓唬跳蚤窝的女孩们。他们在小巷中追逐女孩,逼她们亲一下头颅后才予放行。他记得那个头颅享受了很多亲吻。整个君临都没有哪个女孩能跑得像拉夫一样快。但是这部分最好还是别讲给伊戈听。“白鼬”、拉夫和“布丁”,三只小野兽,而我是最野的。他和伙伴们一直留着那个头颅,直到它变成黑色,开始剥落。这让追逐女孩变得索然无味,所以有一天晚上他们闯进一家小饭馆,把头颅剩下的部分扔进一个罐子里。“乌鸦总会把眼睛吃掉,”他告诉伊戈。“然后脸颊凹陷,肌肉变成绿色……”他眯起眼睛端详着。“且慢。我认识那张脸。”“没错,爵士,”伊戈说。“就在三天前。我们听见这个驼背修士在布道时抨击‘血鸦’公爵。”他记起来了。即便是宣扬过叛国言论,他仍然是个服侍七神的修士。“他双手沾满了一个兄弟和两个年轻侄子的鲜血。”驼背修士向集市广场中聚集的人群宣讲道。“他召唤出一道黑影,将勇敢的瓦拉尔王子的儿子们扼杀在母亲腹中。我们的‘少王子’如今在哪里?他弟弟、可爱的玛塔里斯在哪里?‘贤王’戴伦去了哪里?还有勇猛无畏的‘破矛者’贝勒呢?他们死了,全都死了,但是他还活着,这只血口白羽的恶鸟依然栖息在伊里斯国王的肩上,向他耳中呱呱乱叫。地狱的印记就在他脸上,在他空洞的眼中,就是他给我们带来了干旱、瘟疫和谋杀。起义吧,请记住大海那边有我们真正的国王。世界上有七神和七国,而黑龙有七个儿子!起义吧,老爷太太们。起义吧,勇敢的骑士和坚定的农夫们。打倒血鸦这个恶毒的巫师,否则你们的子孙将永受诅咒。”他说的每个字都是叛国。即便如此,看到他这副模样仍然让人震惊。“是他没错。”邓克说。“又给我们离开此地提供了一个好理由。”他用马刺轻踢“雷鸣”,与伊戈一起穿过石堂镇的大门,倾听着细雨的呢喃。血鸦公爵有几只眼睛?那条谜语是这么说的。一千只眼,再加独眼。有人声称御前首相研习邪术,能够改变面容,亦可变身为一只独眼狗,甚至化作一团雾气。又有人传说精瘦的狼群为他追杀仇敌,食腐的乌鸦替他四处窥探,在他耳边吐露机密。邓克知道大部分传说只是传说,但没人能否认血鸦的耳目遍布天下。他曾在君临城亲眼目睹过此人。布林登·河文的皮肤和头发白如枯骨,他的眼睛——只有一只,另一只在红草原被同父异母的哥哥“苦钢”击瞎——红如鲜血。脸颊和颈部有一片酒红色胎记,他的绰号由此而来。等到把城镇远远地抛在身后,邓克才清清嗓子说话。“砍掉修士的脑袋可不太高明。他不过是说说话罢了。言语犹如轻风。”“有些言语犹如轻风,有些则是叛国。”伊戈骨瘦如柴,活像一根树枝,但他有一张大嘴。“你这么说话才像个真正的王子。”伊戈把这当成是一句挖苦,事实上的确如此。“他或许是个修士,但他在传道时妖言惑众,爵士。干旱不是血鸦公爵的错,春季大瘟疫也不是。”“你说的也许没错,但如果我们把所有的傻瓜和骗子统统砍头,七国上下一半的城镇都会空空荡荡了。” 六天之后,雨水已一去不复返。邓克已脱去束腰外衣,任由阳光在皮肤上洒下灼热。一阵轻风吹过,凉爽清新芬芳犹如少女的呼吸,他发出了一声赞叹。“有水。”他宣布。“闻到没有?湖已经不远了。”“我只能闻到‘学士’,它可真臭。”伊戈狠狠一拉骡子的牵绳。“学士”已经停下来啃吃起路边的青草,它的老毛病又犯了。“湖边有一家老客栈。”邓克在给老人当侍从时曾在那里停留过一次。“艾兰爵士说他们酿的棕色麦酒味道很正。也许我们在等渡船时可以喝上一口。”伊戈满怀希望地看了他一眼。“好把食物冲下肚吗,爵士?”“什么食物呢?”“一片烤肉?”男孩说。“一点鸭肉,一碗炖菜?他们有啥咱们吃啥,爵士。”他们吃的上一顿热饭是在三天前。从那以后,他们一直靠吃树上掉下的果子和硬得像木头的咸牛肉过活。在我们启程北上之前,最好来点真正的食物填填肚子。去长城可有很长的路要走。“我们还可以在那里过夜。”伊戈提议。“少爷您想睡羽毛床吗?”“稻草铺对我来说就足够了,爵士。”伊戈说,觉得受到了冒犯。“我们没钱过夜。”“我们有一个银鹿币、三个铜星币和二十二便士,还有那颗有缺口的石榴石(译注:石榴石是艾兰爵士的遗产之一),爵士。”邓克搔搔耳朵。“我以为我们还有两个银鹿。”“我们有过,但你买了帐篷。现在只剩下一个。”“如果我们住了客栈,那就一个都不剩了。你想睡某个小商贩睡过的床吗,再跟他的跳蚤一同起床?”邓克哼了一声。“我可不想。我有我的私人跳蚤,他们可不喜欢陌生人。我们要睡在星空之下。”“星空很好。”伊戈同意。“但是地面很硬,爵士,有时让脑袋享受一下枕头也不错。”“枕头是给王子享用的。”伊戈是骑士想要的那种好侍从,但他时不时地就会表现出王子的做派。这孩子是龙之血脉,切勿忘记。邓克本人流的则是乞丐之血……跳蚤窝的人们曾这样告诉他,要不就是说他早晚会被吊死。“也许我们还买得起一些麦酒和一顿热饭,但我不会把钱浪费在床铺上。我们要留着付给渡船船夫。”上次他渡湖时,船费只是几个铜板,但那已是六年之前,或许是七年。从那以后什么都在涨价。“好吧。”伊戈说。“我们可以用我的靴子渡湖。”“我们可以,”邓克说。“但我们不会。”用靴子太危险了。一传十十传百,永远如此。他的侍从剃成光头并不是偶然的。伊戈有着古瓦雷利亚人的紫色眼瞳,发色犹如金丝银缕交织合一。他若留起头发,就跟戴上三首龙形状的胸针一样招摇。维斯特洛大陆如今危机四伏,况且……最好不要碰运气。“再提一句你那该死的靴子,我就给你一个大耳光,打得你飞过湖去。”“我宁可游过去,爵士。”伊戈水性很好,邓克则不然。男孩在马鞍上转过身。“爵士?有人从我们后面赶上来了。听见马蹄声了吗?”“我又不是聋子。”邓克也看到了他们掀起的烟尘。“大队人马,走得很急。”“你觉得他们会不会是土匪,爵士?”伊戈在马镫上站起身,更多的是急切而不是害怕。这孩子就是这样。“土匪会更安静一点。只有贵族才会弄出这么大动静。”邓克摇摇剑柄,让长剑在鞘中松动一下。“不过,我们还是要离开大路,放他们先过去。谁知道那些领主是好是坏。”小心一点没坏处。旅行已经不像贤王戴伦在位时那么安全了。他和伊戈在一丛多刺的灌木后面隐藏起来。邓克收紧盾牌的皮带,把它套上手臂。这个盾牌已经有些年头,又高又沉,风筝形状,用松木制成,以钢条包边。他在石堂镇买下它,用来代替在打斗中被“长寸”劈碎的那块盾牌。邓克没有时间找人在盾牌上画上他的榆树和流星,因此它仍然挂着前任主人的纹章:一个在绞架下吊死的人,形状狰狞,颜色惨淡。他自己决不会选用这样的纹章,但是这个盾牌卖价很便宜。第一批骑手片刻之间便疾驰而过,那是两位骑着骏马的年轻贵族。骑枣红马的那位戴着一个钢质镀金的露面头盔,盔上高耸着三支羽饰:一支白色,一支红色,一支金色。同样的的羽饰也装饰着胯下马匹。他身边的漆黑种马以蓝金二色包裹。隆隆驰过时,马身上的饰毯随风荡起层层涟漪。两位骑手并辔而行,欢声笑语,长长的披风在身后流动如水。第三位经过的领主姿态淡定,身后是一条绵长的纵队。马队里有二十多人,都是服侍这三位骑士的马夫、厨子、仆人,以及士兵和骑马弩手,还有十二辆满载着盔甲、帐篷和补给品的货运马车。领主的鞍边挂着他的盾牌,暗橙色的底色,上面有三座黑色城堡。邓克知道这个纹章,但是怎么知道的呢?佩戴这个纹章的是个老人,面相愁苦阴沉,嘴唇上下留着短须。他可能去过杨树滩,邓克想。或许在我给艾兰爵士当侍从时,我们曾在他的城堡服役。老骑士那些年曾在众多堡垒和城堡中服役,以至于邓克已经遗忘了其中一半的名字。 那位领主突然驻马不前,怒视树丛。“你,树丛里那个,快快现身。”在他身后,两个弩手把箭矢扣上了机关。其余的人继续赶路。邓克从高高的草丛中走出来,左手持盾,右手按在长剑剑柄的圆头上。他的面孔覆上了一层被马队踢起的灰尘,变成了红棕色,腰部以上全部赤裸。他看起来肮脏不堪,他知道,然而他的壮硕才是让对方停步的原因。“我们不想找麻烦,大人。这里只有我们两个,我和我的侍从。”他示意伊戈上前。“侍从?莫非你自诩为一名骑士?”邓克不喜欢对方看自己的眼神。那双眼睛能把人生吞活剥。聪明的做法似乎是把手从剑上移开。“我是一名雇佣骑士,正在寻觅服役之所。”“我吊死的每个强盗骑士都这么说。你的纹章或许有点预见性,爵士……如果你真是个爵士的话。绞刑架和吊死鬼。这是你的纹章?”“不,大人。我正要找人把这个盾牌重新漆过。”“为什么?这是你从尸体上搜刮来的?“我买的,用来路正当的钱买的。”三个城堡,橙底黑色……我在哪儿见过?“我不是强盗。”领主的双眼闪着燧石般的寒光。“你脸上的伤疤是怎么来的?鞭子抽的?”“匕首划的。我的脸不劳您费心,大人。”“费不费心由我说了算。”这时两个年轻骑士已策马奔回,看看是什么缘故耽误了行程。“你在这儿呀,戈米。”黑马骑士叫道。这年轻人身材苗条,体态优美,是个五官精致的英俊少年,胡须刮得干干净净,闪亮的黑发垂在颈上。他那紧身上衣的是深蓝色丝绸制成,以金缎镶边。在胸前以金线绣出一个锯齿形十字,第一、第三区是一把金色提琴,第二、第四区则是一柄金色长剑。他的眼睛是与紧身上衣相同的深蓝色,闪烁着饶有兴趣的光彩。“阿林担心你坠马。在我看来这明显是个借口。我正要把他远远甩开。”“这两个土匪是什么人?”枣红马骑士问道。伊戈被这句侮辱的话激怒了:“您无权将我们称作土匪,大人。当我们看到你们的烟尘时,我们认为你们可能是土匪——这就是我们隐藏起来的唯一原因。这位是‘高个’邓肯爵士,我是他的侍从。”贵族们对此不予理会,不比听一只青蛙聒噪更在意。“我确信他是我见过的块头最大的呆子。”三根羽饰的骑士宣布。他长着一张胖脸,满头暗蜂蜜色的卷发。“我打赌他有七尺高。他要是摔个跟头该弄出多大的响声啊。”邓克觉得自己的脸涨红了。你赌输了,他想。上一次量身高时,伊戈的三哥伊蒙宣布他差一寸就到七尺。“这是你的战马吗?巨人爵士?”羽饰骑士说。“我想我们可以宰了它吃肉。”“阿林大人经常忘记礼貌待人。”黑发骑士说。“请原谅他无礼,爵士。阿林,你应该求得邓肯爵士的原谅。”“如果我必须这么做的话。你能原谅我吗,爵士?”他没有等候回复,而是拨转枣红马,沿着大路疾驰而去。另一人还徘徊不去。“你是去参加婚礼吗,爵士?”他语调中有某种东西,引得邓克想向他顶礼膜拜。邓克忍住了这番冲动,答道:“我们要去渡口,大人。”“我们也是……但这里只有两位大人,戈米和刚刚离开的那个名叫阿林·库克肖的废物。我跟你一样,是个流浪的雇佣骑士。我叫做‘提琴手’约翰。”的确是雇佣骑士会用的那种名字,但邓克从未见过哪个雇佣骑士的衣着、盔甲或坐骑像眼前这位一样华美。黄金树篱骑士,他想。“你已知道我的名号,我的侍从名叫伊戈。”“幸会,爵士。来吧,与我们同去白墙城,去折断几支长枪,为巴特维尔伯爵庆祝新婚。我打赌你会大赢一场。”邓克自从杨树滩后就再也没有参加过长枪比武。如果我能赢得一些赎金,我们就能在北上的途中吃得很好,他想,但是盾牌上有三个城堡的领主说。“邓肯爵士有自己的路要赶,我们也是一样。”提琴手约翰没有搭理老者。“我很希望跟你比试剑法,爵士。我跟很多地方、很多民族的人交过手,但从来没有跟你这么魁梧的人打过。你的父亲也很高大吧?”“我从未见过我父亲,爵士。”“听到这个我很难过。我自己的父亲大人也过早地去世了。”提琴手转身对三个城堡的领主说。“我们应该邀请邓肯爵士加入我们快乐的团体。”“我们不需要他这种人。”邓克无言以对。身无分文的雇佣骑士很少会被邀请与出身高贵的大人们同行。我跟他们的仆人有着更多的共同点。从马队的长度来看,库克肖大人和提琴手带着马夫照料马匹,厨师烹调美食,侍从清理盔甲,卫兵保卫安全。而邓克只有伊戈。“他这种人?”提琴手大笑。“哪种人?大个子的人?看看他的块头。我们需要强壮的人。崭新的宝剑胜过陈旧的名声,我经常听人这么讲。”“傻子才这么讲。你对此人一无所知。他可能是个土匪,也可能是血鸦公爵的奸细。”“我不是任何人的奸细。”邓克说。“大人您不能这样说我,当我当成聋子、死人,或是远在东恩听不到你说话。”那双寒光闪闪的眼睛打量着他。“东恩对你来说倒是个好去处。我批准你即刻启程。”“别介意。”提琴手说。“他是个坏脾气的老家伙——对谁都疑神疑鬼。戈米,我对这个小伙子感觉不错。邓肯爵士,你能否赏光与我们同去白墙城?”“大人,我……”他怎么能跟这样的人一同宿营?他们的仆人会升起帐篷,马夫会刷洗骏马,厨子会给他们每人端上一只阉鸡或是一大块牛肉,而邓克和伊戈只能拼命咀嚼硬邦邦的咸牛肉。“我不能。”“你看。”三个城堡的领主说。“他尚有自知之明,知道跟我们不是一路人。”他调转马头离开。“库克肖大人现在已经领先半里格了。”“我想我会再一次把他甩开。”提琴手向邓克抱歉地一笑。“也许我们哪天会重逢。希望如此。我很想跟你比一比枪术。”邓克不知道该如何作答。“祝你比武好运,爵士。”他终于挤出这么一句,但约翰爵士此时已转身追赶马队去了。老领主紧随其后。邓克很乐意见到他的背影。他不喜欢那双寒光闪闪的眼睛,也不喜欢阿林大人的傲慢。提琴手倒是平易近人,但他身上也有些古怪。“两把提琴两柄长剑,中间一个锯齿十字。”他问伊戈,两人一起望着远去的尘埃。“这是哪个家族?”“哪个都不是,爵士。我从未在任何纹章书上见过这个纹章。”也许他真是一个雇佣骑士。当年在杨树滩,一个名叫“高过头的”坦希莉的木偶戏女演员问邓克想在盾牌上画点什么的时候,邓克想到了自己的纹章。“那个老爵爷是佛雷家族的亲戚吗?”佛雷家族的盾牌上有城堡图案,他们的领地离此不远。伊戈转着眼珠子。“佛雷的纹章是灰色底色上的两座蓝色塔楼,中间有桥相连。这个纹章是三个城堡,橙底黑色。你看见有桥吗?”“没有。”他这么说只是想惹我生气。“你要是敢再转眼珠,我就给你个大耳光,打得你的眼珠缩进脑袋里。”伊戈装出一副无辜的样子。“我根本不是这个意思——”“别管你是什么意思。直接告诉我他是谁。”“戈蒙·匹克,星矛城伯爵。”“那是在河湾地,对不对?他真的拥有三座城堡吗?”“只是在他的盾牌上,爵士。匹克家族曾经拥有三座城堡,但其中两座已经丢了。”“城堡怎么会丢的呢?“他曾为黑龙而战,爵士。”“噢。”邓克觉得自己很蠢。又来了。自从征服者伊耿和他的姐妹们统一七国并铸就了铁王座,两百年来,国家一直由其子孙统治。王室的旗帜是坦格利安家族的三首龙,黑底红色。十六年前,国王伊耿四世的私生子之一戴蒙·黑火起兵反叛他的嫡生兄弟。戴蒙同样以三首龙为旗,只是像许多私生子那样颠倒了颜色。黑火叛乱在红草原画下了句号,戴蒙和他的一对双胞胎儿子死在血鸦公爵的箭雨之下。幸存下来并且屈膝求饶的反叛者们得到了宽恕,但是有些人被没收了封地,有一些被剥夺了爵位,还有人失去了金钱。所有人都必须交出人质,以确保他们日后的忠诚。三个城堡,橙底黑色。“我想起来了。艾兰爵士从不谈论红草原,但有一次他喝醉了,告诉了我他妹妹的儿子是怎么死的。”他回想起老人的声音,呼吸中尽是酒味。“潘尼趣的罗杰,那是他的名字。他的脑袋被一个盾牌上有三个城堡的领主用钉头锤打了个稀烂。”(译注:看来《效忠剑士》的漫画画错了,把罗杰画成是被剑刺死。匹克在红草原还杀死了继巴特维尔之后担任御前首相的海福德,后者是艾兰爵士当时的效忠对象。)那是戈蒙·匹克伯爵。老人一直不知道他的名字。或是不想知道。匹克大人、提琴手约翰和他们的人马已经化为远方的一缕红色烟尘。这是十六年前的往事。觊觎者已死,追随者或是逃亡,或被宽恕。不管怎样都与我无关。有那么一会儿,两人沉默骑行,倾听着鸟雀的悲鸣。走出半里格后,邓克清清喉咙开了口:“他提到了巴特维尔。他的领地就在附近?”“就在湖的那边,爵士。伊耿国王在位时,巴特维尔伯爵担任财政大臣。戴伦国王封他做了首相,但时间不长。他的纹章是绿白黄三色的波浪形状,爵士。”伊戈喜欢卖弄自己的纹章学知识。“他是你父亲的朋友吗?”伊戈做了个鬼脸。“我父亲从未喜欢过他。在叛乱中,巴特维尔大人的次子追随了觊觎者,长子却为国王效力。这么一来他确保能站在胜利者的一边。巴特维尔大人自己没有参战。”“有些人称之为审慎明智。”“我父亲称之为胆小懦弱。”是啊,他会的。梅卡王子为人强悍骄傲,蔑视一切。“我们要到国王大道必须经过白墙城。为什么不去填饱肚子?”一想到这个念头就让他饥肠辘辘。“也许婚礼宾客中有人需要返程的护卫呢?”“你说过我们要往北走。”“长城已经矗立了八千年,它还会存在很久。从这儿到长城有一千里格远,我们腰包里再多些银币没坏处。”邓克想象着他骑着雷鸣,将那个盾上有三座城堡的苦脸老伯爵击落马下。那会很开心。“击败你的是艾兰老爵士的侍从。”当他上门赎回武器盔甲时我就这么告诉他。“他代替了那个被你杀害的男孩。”老人若泉下有知,一定会高兴的。“你不会是想报名参加长枪比武吧,爵士?”“也许到时候了。”“还没到时候,爵士。”“也许到了我赏你一个大耳光的时候了。”我只需要赢得两场长枪比武。如果能收到两份赎金、并且只付出一份的话,我们就能像国王一样吃上一整年。“如果有混战比赛的话,我可能会报名。”与长枪比武相比,邓克的体格和力量在混战比赛中更占便宜。“婚礼上通常不会举办混战比赛,爵士。”“但是通常会有一顿大餐。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为什么不难得一次吃饱了再上路呢?”等到他们看见湖面时,落日已经西沉,湖水荡漾着红色与金色,像捶打过的铜片一样明亮。他们从几棵柳树的树冠上瞥见了客栈的角塔,于是邓克把那件汗津津的束腰外衣重新穿在身上,停下来在脸上拍了些水。他竭尽所能地洗去了行尘,用湿漉漉的手指梳理着被太阳炙烤过的茂密乱发。魁梧的体型和颊上的伤疤已经无法掩饰,但他想让自己看上去不太像一个粗野的强盗骑士。客栈比他料想的大,那是一幢巨大、灰色、杂乱无章的木制建筑物,屋顶建有角塔,房子有一半挑空在水上,用桩子支撑着。泥泞的湖岸上铺了一条粗糙的木板路,一直通向渡口, 但目力所及之处既没有渡船也没有船夫。道路对面立着一个茅草屋顶的马厩。场地四周环绕着一圈干燥的石墙,但门是开着的。他们在里边找到一口井和一个饮马水槽。“照顾好牲口。”邓克告诉伊戈。“但别让它们喝太多水。我去弄点吃的。”他找到了正在打扫台阶的老板娘。“你是来摆渡的?”女人问他。“那你来晚了。太阳已经下山,奈德不愿意摸黑摆渡,除非碰上满月。他明天一早就回来。”“你知道他开价多少吗?”“三便士一个人,十便士一匹马。”“我们有两匹马和一匹骡子。”“骡子也收十便士。”邓克心算了一下,总共是三十六便士,比他料想的多。“上回我路过时,还是两便士一个人、六便士一匹马呢。”“要说你跟奈德说去,关我屁事。你想住店的话,我也没有空床。肖尼大人和科斯坦大人带来了一大帮子人。店里都快挤爆了。”“匹克大人也住在这儿?”他杀害了艾兰爵士的侍从。“他跟库克肖大人和提琴手约翰同行。”“奈德最后一趟把他们送走了。”她上下打量着邓克。“你是他们的手下?”“我们在路上碰见过他们,仅此而已。”一股香味飘出客栈的窗户,引得邓克直咽口水。“我们想来点你们正在做的烤肉,如果不是太贵的话。”“那是烤野猪。”那女人说。“加了好多胡椒,配菜是洋葱、蘑菇和碎萝卜。”“萝卜就不要了,给我们来几块野猪肉,再打一角你们出了名的棕色麦酒。这些要多少钱?也许我们今晚能在你的马厩里打个地铺?”这句话不该说的。“马厩是给马住的。这就是我们管它叫马厩的缘故。你倒是壮得像匹马,可我看你就长了两条腿。”她挥舞着扫帚,把他轰了出去。“我又没法喂饱整个七大王国。野猪肉是留给贵宾的,麦酒也是。我要让他们吃到撑为止,免得大人们说我这儿缺吃少喝的。湖里有的是鱼,你还可以在树桩子那边找到一些宿营的无赖。他们自称是雇佣骑士,如果你相信的话。”她的语气表明她本人是不信的。“也许他们会分点吃的给你。关我屁事。给我走远点,我还有活要干。”门在她身后重重地关上了,邓克还来不及想到问她在哪儿能找到那些树桩。他发现伊戈坐在水槽上,双脚泡在水中,用他那大大的宽檐草帽对着脸扇风。“他们在烤猪肉吗,爵士?我闻到猪肉香了。”“野猪。”邓克闷闷不乐地答道。“可我们已经有了好吃的咸牛肉,谁还要野猪肉呢?”伊戈做个鬼脸。“请问我能改吃靴子吗,爵士?我会用咸牛肉再做一双。那样更结实。”“不行。”邓克说,试着不要露出微笑。“你不能吃靴子。再说一个字你就得吃我的拳头。把你的脚从水槽里挪开。”他在骡背上找到了自己的巨盔,把它抛给伊戈。“从井里打点水,把牛肉泡一泡。”除非泡上好一会儿,这咸牛肉简直能把牙齿崩掉。泡在麦酒里吃起来味道最好,但清水也还过得去。“别用水槽里的水,我可不想尝你的脚丫子味。”“我的脚只会让它更美味。”伊戈一边摇着脚趾头一边说。但他按照吩咐的做了。要找到雇佣骑士们并不难。伊戈看见了他们在湖边树林里燃起的营火,于是他们徒步前往,身后牵着骡马。男孩用一条胳膊挟着邓克的头盔,每走一步都会溅出水来。这时的太阳已是西方暗红的魅影。不久眼前的树木豁然开朗,他们发现自己身处一片神木林的遗迹。如今只有一圈白色树桩与横七竖八的骨白色树根标志着鱼梁木曾经屹立过的地方,那时候维斯特洛的统治者还是森林之子。 在鱼梁木树桩之间,他们发现两个男人蹲坐在一堆篝火附近,轮流享用着一个酒袋。他们的马匹在神木林外吃草,武器和盔甲已经整齐地架好了。一个年轻得多的男子背靠一棵栗子树坐着,与其他两人保持着距离。“幸会,诸位爵士。”邓克用愉快的声音叫道。千万不要突然出现在有武器的人面前。“我名叫高个邓肯爵士。这个小伙子是伊戈。不知能否与你们分享篝火?”一个结实的中年人起身欢迎,身上穿的是褴褛的华服,留着惹眼的姜黄色络腮胡。“幸会,邓肯爵士。你真是个大块头……当然非常欢迎,还有你的小朋友。伊戈,对吗?请问这算哪门子名字?”“简短的名字,爵士。”伊戈知道不该承认伊戈是伊耿的简称。不该对陌生人透露。“的确如此。你的头发怎么了?”长了虫子,邓克想。告诉他是虫子的缘故,孩子。这是最安全的故事,也是他们讲得最多的故事……但伊戈有时候会玩一些孩子气的把戏。“我把头剃了,爵士。我决心在赢得自己的马刺前一直留光头。”“真是个高贵的誓言。我是凯尔爵士,绰号‘雾野镇之猫’。那边栗子树下坐的是格伦顿,嗯,鲍尔爵士。这位是好爵士梅纳德·普棱。”听到这个名字,伊戈的耳朵竖了起来。“普棱……您是韦赛里斯·普棱大人的亲戚吗,爵士?”“只是远亲。”梅纳德爵士承认。他又高又瘦,弯腰曲背,留着长长的亚麻色直发。“不过我怀疑那位大人是否会承认这一点。有人会说他是甜李子,而我是酸李子(译注:Plumm与李子Plum拼写相近,发音相同)。”普棱的披风和他的姓氏一样是紫色的,但边缘已经磨损,染色也很糟糕。一颗鸡蛋大小的月石胸针将披风扣在肩上。除此以外,他穿着暗褐色的粗纱外衣和褪色的棕色皮甲。“我们有咸牛肉。”邓克说。“梅纳德爵士有一袋苹果。”猫儿凯尔说。“我有咸蛋和洋葱。凑在一起我们就能做一顿大餐了!请坐,爵士。我们有的是上等树桩供你休息。如果我没猜错的话,我们要在这儿一直等到明天上午。这里只有一条渡船,还没大到能把我们全都运走。领主和他们的跟班必须先过去。”“帮我卸马。”邓克吩咐伊戈。两人合力卸下了雷鸣、小雨和学士的负重。当牲口们都喂过食、饮完水、绑好腿之后,邓克才接过梅纳德爵士递来的酒袋。“发酸的酒也比没酒强。”猫儿凯尔说。“我们会在白墙城喝上更好的红酒。据说巴特维尔大人拥有青亭岛以北最好的窖藏。他当过御前首相,他祖父也当过,据说他还是个虔诚的人,非常有钱。”“他的财富都源于奶牛。”梅纳德·普棱说。“他应该把一个肿胀的乳房作为纹章。巴特维尔家族的血管里流的是牛奶,佛雷家也好不到哪里去(译注:佛雷家族的财源是收取过河费)。这将是一场偷牛贼与收费员的婚姻,两堆钱并成了一大堆钱。当年黑龙起兵时,奶牛大人派出一个儿子帮戴蒙,另一个帮戴伦,确保总有一个巴特维尔站在胜利者一边。可惜两人在红草原双双阵亡,最小的儿子也在春天死了。这就是他要续弦的原因。除非新妻为他产下一子,否则巴特维尔家族就要绝后了。”“算他活该。”格伦顿·鲍尔爵士又磨砺了一下手中的长剑。“战士憎恨胆小鬼。”年轻人语调之轻蔑,引得邓克对他细加端详。格伦顿爵士的衣物质地优良,但磨损严重,很不合身,看上去已经流转过多手。一簇簇深褐色的头发从他的铁质半盔下探了出来。小伙子又矮又壮,两只小眼睛离得很近,厚厚的肩膀,肌肉发达的双臂。两道毛茸茸的浓眉,活像湿润春天过后的两条毛毛虫,鼻子犹如球根,下巴充满挑衅。他很年轻。也许十六岁。不超过十八岁。如果凯尔爵士没有称他为爵士的话,邓克多半会误认他是一名侍从。小伙子的脸上没有络腮胡,只有青春痘。“你成为骑士多久了?”邓克问他。“够久了。到这个月底就满半年。我是在二十多人的见证下,由来自Tumbl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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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lls的摩根·邓斯泰博爵士册封为骑士的,但我从一生下来就开始为了获得骑士称号而苦练。我在会走路之前就学会了骑马,在第一颗乳牙脱落前就打掉了一个成人的牙齿。我决心在白墙城建立起我的名声,并赢得龙蛋。”“龙蛋?这是冠军的奖品?真的吗?”最后一条龙在半个世纪前就死了。但是艾兰爵士曾见过她下的一窝蛋。它们硬得像石头,他说,但看起来绝美无比,老人曾这样告诉邓克。“巴特维尔大人怎么拿到的龙蛋?”“伊耿国王在他家的老城堡留宿一夜后,将这颗龙蛋赐给了他祖父。”梅纳德·普棱爵士说。“是对某种英勇行为的奖赏吗?”邓克问。凯尔爵士轻笑。“有人或许会这么说。据说巴特维尔老伯爵有三个年轻的黄花闺女,国王陛下予以召见,到第二天早晨,三个人的小肚子里都怀上了国王的私生子。那一夜可真是热火朝天哪。”邓克听说过类似的话。据说“庸王”伊耿曾经临幸过全国一半的少女,让其中许多人产下了私生子。更糟糕的是,老国王临终前将他们全数授予合法地位;低贱的私生子是由酒馆女侍、妓女和牧羊女所生,“高贵的私生子”们的母亲却出身贵胄。“如果那些故事有一半是真的,那咱们可都是伊耿老国王的私生子。”“谁又能说咱们不是呢?”梅纳德爵士调笑道。“你应该跟我们一起去白墙城,邓肯爵士。”凯尔爵士鼓动道。“你魁梧的身材肯定能吸引几位贵族的眼球。你也许能在那里找到很好的东家。我知道我能找到。苦桥伯爵乔佛里·卡斯威尔将参加这场婚礼。他三岁时,我为他做了第一柄剑。那是我用松木雕刻的,恰好合他的手。在我年轻时,我的剑曾为他父亲效劳。”“你的剑也是松木做的吗?”梅纳德爵士问。猫儿凯尔有风度地报以大笑。“这一柄却是精钢打造,我向你保证。我很愿意挥舞此剑,在半人马旗下再度效力。邓肯爵士,即使你不加入长枪比武,也请跟我们一起参加婚宴。那里会有歌手和琴师,马戏和杂耍,还有一个侏儒滑稽戏班。”邓克皱起眉头。“伊戈和我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我们正要北上临冬城。贝隆·史塔克公爵正在集结兵力,打算把海怪们从他的海岸上驱逐出去。”“那儿对我来说太冷了。”梅纳德爵士说。“如果你想杀海怪的话,不妨向西走。兰尼斯特家族在打造舰队,准备把铁民赶回老家去。这才是剿灭达衮·葛雷乔伊的法子。跟他陆战没有用,他只会退到海上。你必须在海上击败他。”说得没错,但是在海上与铁民作战的前途实在不是邓克所期望的。他在“白衣女士”号上体验过这种滋味,在由东恩驶往旧镇的途中,他穿起盔甲协助船员抵御海贼的袭击。战斗孤注一掷,血腥异常,他险些失足落水。如果那样他就完了。“铁王座应该从史塔克和兰尼斯特那里吸取教训。”猫儿凯尔爵士宣称。“至少他们应战了。坦格利安家族又在干什么?伊里斯国王躲在书堆里,雷格尔王子在红堡的厅堂上裸奔,而梅卡王子在盛夏厅生闷气。”伊戈用一根棍子捅着篝火,让点点火星飘上夜空。邓克欣慰地看到他在父亲名讳被提起时表现得无动于衷。也许他终于学会了管住自己的舌头。 “我个人把这归咎于血鸦。”凯尔爵士继续说下去。“作为御前首相,他毫无作为,任由海怪们横行于日落之海,散播火焰与恐怖。”梅纳德爵士耸了耸肩。“他那只独眼紧盯着泰洛西,苦钢在那里流亡,跟戴蒙·黑火的儿子们一起图谋不轨。所以他把王家舰队留在手边,防止他们跨海来犯。” “是啊,有这可能。”凯尔爵士说。“但很多人会欢迎苦钢归来。血鸦是我们所有灾难的根源,这条白色蛀虫正啃食着王国的心脏。”邓克皱着眉头,回想起石堂镇的驼背修士。“说这种话能让你掉脑袋。有人会觉得你在散布叛国言论。”“说出真相又怎会是叛国?”猫儿凯尔质问。“戴伦国王在位时,人民可以直言不讳,现在呢?”他发出一声粗鲁的声音。(译注:He made a rude noise.我觉得是说他放了个P。) “血鸦把伊里斯国王供在铁王座上,但这样能持续多久?伊里斯身体虚弱,他若一死,河文公爵与梅卡王子就会为了争夺王位而发动一场血腥的战争,首相对抗王储的战争。”“你忘了雷格尔王子,我的朋友。”梅纳德爵士温和地反对。“继承权排在伊里斯后面的是他而不是梅卡,再后面是他的子嗣。”“雷格尔是个弱智。我对他可没有恶意,不过他恐怕活不长了,他那对双胞胎也是一样,问题只是死于梅卡的钉头锤,还是血鸦的魔咒……”愿七神搭救我们,当伊戈用尖锐响亮的声音开口时,邓克这样想。“梅卡王子是雷格尔王子的亲弟弟。他非常爱他。绝不会加害于他或是他的后代。”“安静点,小子。”邓克低声斥道。“诸位骑士可不想听你发表什么高见。” “我想说啥就说啥。”“不。”邓克说。“你不能。”这张大嘴早晚会害死你。很可能把我也搭上。“我觉得咸牛肉已经泡得够久了。给咱们的朋友们每人分上一条,动作麻利点。”伊戈涨红了脸,有那么一瞬间,邓克害怕男孩会顶嘴。然而他只是挂着一张臭脸,摆出一副只有十一岁男孩才能做到的激愤表情。“是,爵士。”他说,动手从邓克巨盔的底部捞肉。当他分发咸牛肉时,光头反射着火堆的红光。邓克拿到自己那一份,开始对着它发愁。浸泡之后,肉质从木头变成了皮革,仅此而已。他吮吸着牛肉的一角,尝到了咸味,试着不去想客栈里那烤得劈啪作响、滴下油脂的野猪肉。 暮色渐深,苍蝇和吸血蚊虫从湖上蜂拥而至。苍蝇乐于让他们的马匹染病,而蚊子却偏爱人血。不被叮到的唯一办法是围火而坐,呼吸着炙热的烟气。是被烤死还是叮死,邓克闷闷不乐地想,这是乞丐的选择。他挠着双臂,朝火堆的方向挪了挪。酒袋很快又传了回来。红酒又酸又烈。邓克喝了一大口,继续往下传。“雾野镇之猫”开始讲述他在黑火叛乱期间如何拯救了苦桥伯爵的性命。“阿尔蒙大人的旗手战死后,我从马背上跳了下来,我们被反贼团团围住——”“爵士。”格伦顿·鲍尔问。“谁是反贼?”“我说的是黑火的部下。”火光在格伦顿爵士手中的利剑上闪烁。他脸上痘痕通红,犹如伤口,身上肌肉紧绷,胜似强弩。“我父亲曾为黑龙而战。” 又来了。邓克哼了一声。“红龙还是黑龙?”你不能问别人这个问题,它总会引起麻烦。“我确信凯尔爵士无意冒犯你的父亲。”“绝无此意。”凯尔爵士表示同意。“红龙与黑龙已是陈年往事。我们今天再为之争吵已经没有意义。在座的都是树篱中的弟兄。”格伦顿爵士似乎是在衡量猫儿的话,看看自己是否受到了嘲弄。“戴蒙·黑火不是反贼。老国王把剑给了他。他看到了戴蒙的价值,即便此人并非嫡生。不然他为什么把名剑‘黑火’交到戴蒙、而非戴伦的手中呢?他的意思是把王位也授予戴蒙。戴蒙是更适合的人选。”寂静突然降临。邓克可以听见篝火轻微的爆裂声。他觉得颈背上有蚊虫爬动,便一巴掌拍了上去,双眼盯着伊戈,希望他不要轻举妄动。“红草原大战时我还是个孩子。”他觉得其他人似乎不愿意打破沉默,便开口说道。“但我曾给一位与红龙并肩作战过的骑士做过侍从,后来又替一位曾在黑龙麾下战斗的骑士效力。交战双方都不乏勇者。”“勇者。”猫儿凯尔有气无力地应和着。“英雄。”"格伦顿·鲍尔将他的盾牌翻转过来,于是所有人都能看到上面的纹章,夜黑底色上一个喷吐着红黄色烈焰的火球。“吾乃英雄血脉。”“你是‘火球’的儿子。”伊戈说。这是他们第一次看见格伦顿爵士微笑。猫儿凯尔爵士仔细打量着这个男孩。“怎么可能?你多大了?昆汀·鲍尔在——”“——我出生前就死了。”格伦顿爵士替他说完。“但在我身上,他又重生了。”他收剑入鞘。“我会在白墙城让你们都见识到这一点,就在我赢得龙蛋的时候。”第二天的情况验证了凯尔爵士的预言。奈德的渡船容纳不下所有想渡湖的人,所以科斯坦和肖尼大人必须带着随从先走一步。那就需要往返多次,每趟都超过一个小时。人们必须克服湖边的泥滩,把马匹和车辆牵下木板路,登上船,到达对岸后再行卸载。两位领主就谁先登船的问题展开了一场大嗓门比赛,又进一步耽搁了时间。肖尼比较年长,科斯坦却认为自己出身更加高贵。邓克无事可做,只能久久等待,忍受着酷热。“如果你让我用靴子的话,我们就可以第一个走了。”伊戈说。“我们可以。”邓克答道。“但我们不会。科斯坦大人和肖尼大人比我们先到达。再说他们是领主。”伊戈做了个鬼脸。“叛乱领主。”邓克皱眉俯视着他。“什么意思?”“他们曾经站在黑龙一边。肖尼大人本人,还有科斯坦大人的父亲。伊蒙和我过去经常在梅拉昆学士的绿色桌子上用玩具兵和小旗帜模拟红草原之战。科斯坦的纹章是四等分形状,图案是黑底银色圣杯和金底黑色玫瑰,那面旗帜位于戴蒙大军的左翼。肖尼跟苦钢一起在右翼,几乎伤重而死。”“老掉牙的历史故事。他们现在都好端端地站在这里,对不对?可见他们已经屈膝投降,得到了戴伦国王的宽恕。”“没错,可是——”邓克捏住了男孩的双唇。“管住你的舌头。”伊戈管住了他的舌头。肖尼的最后一船人马刚刚离岸,斯莫伍德伯爵夫妇又带着亲随出现在了渡口,所以他们必须继续等待。显而易见的是,雇佣骑士间的兄弟情谊在天亮之后就消散无踪了。格伦顿爵士离群索居,阴沉易怒。猫儿凯尔断定他们在中午之前上不了船,于是他单独行动,试着跟斯莫伍德大人套近乎,两人曾经有过一面之缘。梅纳德爵士与客栈老板娘聊着家长里短,借以打发时间。“离那个人远点。”邓克警告伊戈。普棱身上有些东西让他困扰。“照我看来,他可能是个强盗骑士。”这个警告似乎只是让伊戈对梅纳德爵士更感兴趣。“我还从来没见过强盗骑士。你觉得他会不会是想抢劫龙蛋?”“我确信巴特维尔大人会派人严加看管。”邓克搔着脖子上被蚊子叮起的包。“你觉得他会在婚宴上展示龙蛋吗?我想看一看。”“我愿意让你看看我的,爵士,可惜它在盛夏厅。”“你的?你的龙蛋?”邓克皱眉俯视着男孩,想知道这是不是某种恶作剧。“从哪儿来的?”“巨龙生的,爵士。他们把它放在我的摇篮里。”“你想吃个耳光吗?世上已经没有龙了。”“没有龙,但是还有龙蛋。最后一头龙生下了一窝五个蛋,龙石岛上还有更多,都是在‘血龙狂舞’前产下的。我的哥哥们每人都有一颗。伊利昂的那颗看似用金银打造,中间穿梭着火焰的脉络。我的是白绿两色的漩涡花纹。”“你的龙蛋。”他们把它放进他的摇篮。邓克对伊戈已经如此熟悉,以至于有时会忘记伊耿是一位王子。他们当然会把龙蛋放进他的摇篮。“好吧,你可别在周围有人的时候提起你的龙蛋。”“我又不傻,爵士。”伊戈压低声音。“总有一天巨龙将会回归。我大哥戴伦梦见过,伊里斯国王也读到过相同的预言。也许就是我的蛋孵出了巨龙。那就太棒了。”“是吗?”邓克持怀疑态度。伊戈却毫不怀疑。“伊蒙和我以前经常假装我们的龙蛋孵化成功了。假如那是真的,我们就能骑在龙背上翱翔天际,就像伊耿一世和他的姐妹们那样。”“是啊,假如七国上下所有的骑士都死个精光,我就能当上御林铁卫的队长了。如果龙蛋真的这么贵重,为什么巴特维尔大人还会把他的蛋送人?” “想让全国人民看看他多么富有?”“我猜也是。”邓克又搔了搔脖子,瞥了一眼格伦顿·鲍尔爵士,他在等候渡船时忙着系紧马鞍的肚带。那匹马不中用。格伦顿爵士的坐骑是一匹凹背瘦马,体型偏小,年龄偏大。 “你对他父亲知道多少?为什么他们叫他火球?”“因为他性急如火,且满头红发。昆廷·鲍尔爵士原本是红堡的教头。是他教会我父亲和伯伯们如何战斗。还有那些高贵的私生子们。伊耿国王答应擢升他为御林铁卫,于是火球让他的妻子加入了静默修女会。等到有空缺的时候,伊耿国王却驾崩了,戴伦国王转而任命了威廉·怀尔德爵士。我父亲说火球在拥立戴蒙·黑火篡位时起的作用跟苦钢一样大,当戴伦派出御林铁卫逮捕戴蒙时,也是火球出手相救。后来,火球在兰尼斯港的大门口击杀了勒福德公爵,打得‘灰色雄狮’一路逃回凯岩城。在曼德河渡口,他接二连三地砍倒了彭罗斯夫人的好几个儿子。他们说他饶了最年幼的儿子一命,作为对他母亲的善意表示。”“他很有骑士风度。”邓克不得不承认。“昆廷爵士是在红草原阵亡的吗?” “在此之前,爵士。”伊戈答道。“他在溪边下马喝水时,被某个弓箭手一箭穿喉。那只是个平民百姓,没人知道是谁。”“平民百姓一旦起了杀害领主和英雄的念头,就会变得很危险。”邓克看着渡船缓慢地驶过湖面。“船来了。”“这船很慢。我们要去白墙城吗,爵士?”“为什么不呢?我想去看看龙蛋。”邓克微笑道。“如果我赢得比武,那咱俩就都有龙蛋了。”伊戈怀疑地看了他一眼。“干嘛?你为什么这么看着我?”“我本来可以告诉你,爵士。”男孩严肃地说。“但我必须学会管住自己的舌头。”雇佣骑士的座位被安排在餐桌下席,更靠近大门而非高台。按照城堡的标准,白墙城差不多是全新的,它是由现任领主的祖父在仅仅四十年前建成的。周围的百姓称之为“牛奶屋”,因其城墙、堡垒和塔楼都是用优质的白色石料砌成,石料采自谷地,翻山越岭运抵此处,花费惊人。城中的地面和柱子是奶白色的大理石,表面有天然的金色纹路;头顶的一道道房梁均由骨白色的鱼梁木树干雕刻而成。邓克无法想象这一切要耗费多少金钱。城堡的大厅却不像他所见过的另一些那么宽敞。至少我们能够登堂入室,邓克一边想着,一边在长凳上坐下,左右两边是梅纳德·普棱爵士和猫儿凯尔。三人虽然不请自来,但还是很快被接纳到了婚宴之中;在大喜之日拒绝招待一位骑士可是会招来厄运的。年轻的格伦顿爵士却受到了刁难。“火球根本没有儿子。”邓克听见巴特维尔伯爵的事务官大声反驳道。小伙子反应激烈,摩根·邓斯泰博爵士的大名被多次提及,但事务官依然不为所动。格伦顿爵士的手刚一触到剑柄,立即有一打士兵持矛现身,一时间仿佛要血溅当场。幸好有一个名叫基尔比·皮姆的大个子金发骑士及时介入,场面才不至于失控。邓克坐得太远,没能听见对话,但他看见皮姆用一条胳膊搂着事务官的肩膀,在他耳边窃窃私语,时而大笑。事务官皱着眉头对格伦顿爵士说了什么,让这孩子的脸变成了猪肝色。他看上去快要哭了,邓克边看边想,或是快要杀人了。最终,年轻的骑士被允许进入了城堡大厅。可怜的伊戈就没有这么幸运了。“只有领主和骑士才能在大厅用膳。”当邓克试图带男孩进入时,一名下级事务官傲慢地告诉他们。“我们已经在内庭摆上桌子,供侍从、马夫和士兵们吃饭。”你如果对他的身份稍有了解,就会把他迎上高台,奉为贵宾。邓克不太喜欢其他侍从的模样。有一些是与伊戈年龄相仿的小伙子,但绝大多数是成熟老练的战士,很久以前就选择了为某位骑士服务,而非自己成为骑士。他们当真可以选择吗?骑士生涯需要的不只是骑士精神和刀剑功夫,还有马匹、长剑和盔甲,所有这些都很昂贵。“管住你的舌头。”在把伊戈留在那些人当中以前,邓克告诫他。“他们都是成年人,不会容忍你的傲慢。坐下,吃饭,倾听,也许你能学到一些东西。”至于邓克本人,他很容易获得满足,只要能避开烈日、斟满酒杯、填饱肚子就行了。即便是雇佣骑士,也会厌倦于每吃一口都要先嚼上半个钟头的进食方式。在餐桌下席,菜肴不会那么稀奇花哨,但在数量上绝对有保证。在邓克看来,下席已经足够好了。但是正如老人所说,农夫的骄傲却是贵族的耻辱。“我的座位不应该在这里。”格伦顿·鲍尔爵士激动地告诉下级事务官。为了出席婚宴,他换上了一件干净的紧身上衣,那是件漂亮的旧衣服,袖口和领口缀有金色花边,胸前绣着鲍尔家族的红色折线和白色方块。“你可知道我父亲是谁?”“一位高贵的骑士和伟大的领主,毫无疑问。”下级事务官说。“正如在座的许多人一样。请你入座或是离开,爵士。这对我来说没有分别。”最终,男孩跟其他人一起坐在下席,脸色十分难看。随着更多的骑士挤坐到长凳上,长长的白色大厅逐渐变得水泄不通。来宾人数超出了邓克的预料,从外表看,其中一些人是远道而来,风尘仆仆。自从杨树滩以来,他和伊戈就不曾与如此众多的领主和骑士们为伍,而且谁也猜不出下一个出现的会是谁。我们本该呆在外头的树丛里,睡在大树下。如果我被人认了出来……当侍者在每人面前放下一块黑面包时,邓克觉得感激,希望这能分散一些注意力。他把面包拦腰锯开,下面半块掏空,做成盘子形状,上面半块顺手吃掉。面包不太新鲜,但跟他的咸牛肉相比,已然是人间美味。至少它用不着在麦酒、牛奶或是清水里泡软了才能咬动。“邓肯爵士,你似乎吸引了不少眼球。”梅纳德·普棱爵士观察道,此刻维韦尔伯爵及其随从正昂首阔步地走过他们身边,前往大厅高处的贵客席位。“高台上那些姑娘看你看得眼睛都发直了。我敢打赌她们从未见过像你这么魁梧的男子。你就算坐着,也比大厅里的所有人高出半头。”邓克耸了耸肩。他对别人的注视已经习以为常,但并不意味着他喜欢这样。“让她们看去吧。”“高台下面坐的是‘老公牛’。”梅纳德爵士说。“他们夸他是个彪形大汉,但在我看来,他身上最大的也就是肚子。你站在他旁边就像个巨人。”“的确如此,爵士。”长凳上的一位伙伴搭话,他面色蜡黄,表情忧郁,衣着是灰绿两色。双眼小而精明,长得很近,搭配着拱形的眉毛。嘴巴周围留着整齐的黑色胡须,弥补了向后退却的发际线。“在这样的赛场上,仅凭身材就能让你成为最可怕的竞争者之一。”“听说‘野兽’布雷肯可能会参赛。”坐得更远的某人说。“我不这么认为。”身穿灰绿两色衣服的人说。“这次马上比武的目的只是为了庆贺伯爵的婚礼。为纪念床上之事,而行马上之事。奥索·布雷肯之类的牛人根本不屑一顾。”猫儿凯尔爵士喝了一口酒。“我敢打赌巴特维尔大人不会上场。他会呆在荫凉的贵族包厢里为他的代理骑士们加油鼓劲。”“那他会看见代理骑士们纷纷落马。”格伦顿·鲍尔爵士夸口道。“最终,他将会把龙蛋送到我的手上。”“格伦顿爵士是火球之子。”凯尔爵士向新来的人解释。“能否请教尊姓大名,爵士?”“乌索尔·昂德里夫爵士,无名小卒之子。” 昂德里夫的紧身上衣质地优良,干净整洁,显然受到了妥善照料,款式却很简洁。一个蜗牛形状的银质扣针系住了披风。“如果你的长枪功夫与口才一样好的话,格伦顿爵士,倒可以跟这位大块头比个高下。”趁侍者倒酒的工夫,格伦顿爵士看了邓克一眼。“如果我们交手,他必败无疑。不管他的块头有多大。”邓克看着侍者把酒杯倒满。“我用剑比用长枪拿手。”他承认。“用战斧更好。这次会不会举行混战比赛?”他的体格和力量在混战比赛中很占便宜,他知道自己既能打人也能挨打。而马上比武就是另一回事了。“混战?在婚礼上?”凯尔爵士听上去十分震惊。“这不太可能。”梅纳德爵士发出一声轻笑:“婚姻便是一场混战,任何已婚人士都会这么跟你说。”乌索尔爵士也轻声笑道。“恐怕这次只有马上比武,不过除了龙蛋外,巴特维尔大人还答应给亚军三十金龙,给前一轮失败的骑士们每人十个金龙。”十个金龙也不错。十个金龙可以买一匹骑乘小马,这样邓克就不用在战斗以外的时间里骑着雷鸣。十个金龙可以给伊戈买一件板甲,再买一顶像样的尖顶帐篷,绣上邓克的榆树和流星。十个金龙意味着烤鹅、火腿和鸽子馅饼。“每胜一场还可以赚取赎金。”乌索尔爵士一边挖面包盘,一边说。“而且我听到传闻,有人对比赛结果下注。巴特维尔伯爵本人不喜欢冒险,但他的宾客中却有人赌得很大。”话音未落,号声响起,安布罗斯·巴特维尔步入大厅。邓克跟其他人一同起立,目送巴特维尔与新娘挽着手臂,踏着一条密尔花纹地毯,登上高台。那姑娘芳龄十五,刚刚开苞,她的伯爵丈夫年过半百,新近丧偶。她面色红润,他脸孔灰白。新娘那件绿白黄三色披风拖曳在身后,看上去既炎热又沉重,以至于邓克想知道她如何能够忍受。巴特维尔大人同样是既炎热又沉重,他脸颊垂肉,淡黄色的头发日渐稀疏。新娘的父亲紧跟在她身后,手中牵着年幼的长子。河渡口的佛雷侯爵是个举止优雅的瘦子,衣着蓝灰二色,他的继承人是个没有下巴、流着鼻涕的四岁男孩(译注:即冰火正传中的老瓦德·佛雷侯爵)。随后入场的是科斯坦、瑞斯利两位伯爵及其夫人,两位夫人都是巴特维尔伯爵的第一任妻子所生。接下来是佛雷的女儿们及其各自的丈夫。再后面是戈蒙·匹克伯爵;斯莫伍德和肖尼伯爵;更多的低阶领主和封地骑士。在他们当中,邓克瞥见了提琴手约翰和阿林·库克肖。阿林大人看上去已经喝醉了,虽然婚宴尚未正式开始。当所有人踱上高台,贵宾席也已经挤得像长凳一般。巴特维尔大人和新娘坐在橡木质地、包有金箔的双人宝座之上,屁股下面垫着圆滚滚、软绵绵的坐垫。其余的人则在高背椅上栖身,椅子的扶手雕刻得花里胡哨。在他们背后的墙上,两幅巨大的旗帜自房缘垂下:佛雷家族的灰底蓝色双塔,以及巴特维尔家族的绿白黄三色波浪。牵头祝酒的荣誉交给了佛雷大人。“敬国王!”第一段祝酒词如此简短。格伦顿爵士伸出酒杯。邓克跟他、跟乌索尔爵士和其他人碰杯。他们一口喝干。“敬巴特维尔伯爵,我们亲切的东道主。”佛雷接着宣布。“愿天父赐他长命百岁,多子多福。”他们又饮一轮。“敬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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