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本科生国家奖学金金奖励标准:每生每年2万元。是只一次性发放完就没有了,还是每学年都有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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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者:[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孟兵丽&&发布时间: 18:08:48.0&&阅读次数:391
第一章& 总& 则
& 为发展我校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在读学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关于做好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9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定向及委培研究生)。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评选条件
&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
&&&&&&&&&&&&&&
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以第一作者且所属单位必须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获批国家发明专利。其中:
SCI检索论文1篇。
SCI检索论文进行界定)。
第三章& 评审组织机构管理
& 为加强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规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行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平、公正进行,确保评审结果的权威性,结合我校实际,决定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
& 长:刘志方
& 员: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纪检办公室、科技处、教务处等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
第四章& 评审程序及要求
&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根据教育部下达指标实行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所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资格。
& 教育部每年5月31日前下达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于每学年初按各学院学生人数比例将奖学金名额分配给各学院,如本学院符合优先评选条件第四条第(六)项的研究生人数大于分配名额,则不受分配名额限制。
& 学校评选通知下发后,凡符合第四条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均可以向本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交学习成绩单并附所有成果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 各学院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学院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对本学院学生申请情况进行充分讨论,择优推荐,并将推荐学生名单进行排序,在本学院事务公告栏的显著位置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学生申请表、名单汇总表及学院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上报办公室。
& 办公室汇总整理各学院上报推荐名单及相关资料,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差额评审,产生获奖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评选结果立即生效。学校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评审结果报教育部。
&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五章& 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 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根据上级拨款情况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 各学院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确保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并引导获奖学生用好所获奖学金。
& 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版权所有(C)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校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 邮编:10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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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
最近,财政部和教育部相继印发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这标志着我国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初步完善。
我国目前的研究生奖助政策的基本定位是: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注重奖优,激励研究生潜心学习研究、积极进取;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注重公平,资助研究生基本生活和学习费用;助研、助教、助管(简称“三助”)津贴注重酬劳,调动学生参与科学研究、教学实践、管理工作的积极性。本期专题我们会带着大家了解一下我国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
背景: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
三部委《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
(一)加大奖助经费投入力度。(二)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制度。
(三)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岗位津贴资助力度。(四)建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五)建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制度。
(六)完善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七)完善配套政策措施。
以上几点意见的出台,为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和强有力的政策保障。【】
相关政策及文件
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一览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将现有的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范围覆盖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具体标准由各级财政部门会同高等学校主管部门确定,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建立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根据高等学校隶属关系,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参照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分担办法共同承担。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中央财政对中央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所需资金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列入年度部门预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4.5万名在读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1万名,硕士研究生3.5万名。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相关信息】:
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
高等学校要按规定统筹利用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原则上,助研津贴主要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列支,助教津贴和助管津贴所需资金由高校承担。高校要重视助研岗位设置并加大助研津贴资助力度,建立健全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充分调动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的积极性。高校要加大基本科研业务费对研究生培养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开展自主研究,并对人文社科、基础学科等科研经费较少的学科给予倾斜支持。
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
确保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都可以申请并及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提高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年度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按照现行办法由各级财政承担。落实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研究生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相关信息】:
高等学校要综合采取减免学费、发放特殊困难补助、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资助力度。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面向高等学校设立研究生奖助学金、专题研究项目,或提供实践实习岗位、就职锻炼机会等。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设立留学生奖学金,吸引国外优秀学生来华攻读研究生学位。
【相关信息】:
近日,教育部和财政部刚刚公布了研究生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标准。这个标准让不少人有些发懵:一方面说研究生要全面收费,另一方面又出台相应的奖助政策。还是一部分人交钱,一部分人免费,这不是换汤不换药么?尽管不少人读研花的钱可能跟原来差不多,但是性质完全变了。无论是收费,还是奖助政策,都只是研究生教育改革中的一个经济杠杆。【】
改革和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实行“收助奖三条线”是大势所趋,也是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必由之路。如果能够严格按照新的办法和要求执行,不仅研究生教育投入的效率会大大提高,研究生的培养水平也会得到较大提升。这种管理方式不仅有利于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更有利于教育投入的公开化、透明化、科学化。【】
相对于高额奖学金,研究生更渴望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更看重科研本领和未来发展。因此,在致力大幅度提高整个研究生群体的生活待遇,提升科研对年轻人的吸引力之余,将体现差别的奖学金设置在入学和毕业阶段,在学期间则尽量体现“均富”。尤其可以突出毕业奖学金,以国家级奖学金为重,既体现荣誉,又为出类拔萃者提供入职时的“第一桶金”。 【】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湖南省委副主委、湘潭大学副校长刘长庚称,现行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覆盖面太窄,金额又过高”,容易把学术激励变成争夺大奖的投机取巧。为此,刘长庚提案建议,提高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覆盖面,降低过高的奖学金金额,以体现教育公平。激励研究生从事科研学术,尽可能发挥科研潜能,从而让优秀的研究生可以获得奖学金。
一、两部委并非今年首次提及此次“奖学金”、“助学金”标准,而是由印发“意见”推进到“办法”层面。二、整体看,都属于我国教育制度改革的总体范畴,与“取消公费读研”密切相关,最终目的是提高研究生“质量”。三、在7月底颁布针对“学费问题”的两项《办法》,有助于学生掌握国家政策,客观理性报考院校。【】
编辑:和小莫&&&&&美编:黄 卉西南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全面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号)、《西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西校〔号)精神,结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全面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号)、《西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西校〔号)精神,结合《西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拨款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基本学制内全日制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有下列请况之一者,不能参评:
1.违反国家法律受到刑拘及以上处理者;
2.参与非法组织及活动者;
3.不诚信,申请材料弄虚作假者;
4.科研成果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行为不端者;
5.违反校纪校规(含宿舍管理规定)受到处分者;
6.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
第三章& 参评对象和名额分配
第五条 参评对象:已注册的二年级、三年级全日制研究生(学制内),有重大科研成果或学术贡献的一年级全日制研究生。在职研究生原则上不参评。
第六条 学院根据学校下达名额,按照统筹划分、向高年级倾斜的原则,以年级、一级学科学生人数比例分配名额,博士研究生拉通考评。具体见下表:
第四章& 综合评定
第八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综合得分由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导师考评和社会活动四部分组成。
博士研究生综合得分=科研成果得分*80%+社会活动得分*10%+导师考评*10%
硕士研究生综合得分=学业成绩得分*30%+科研成果得分*50% +社会活动得分*10%+导师考评*10%
第十一条 计分标准(参评成果须是当学年内,即上年的9月1日至当年的8月31日。同一成果对应多项评分条件,只计算最高分值,不累计。)
(一)学业成绩加权成绩平均分
1.学业成绩指所修课程(特指公共课、平台课和专业必修课,下同)成绩的平均值(学业成绩=公共课、平台课和专业必修课成绩之和除以课程门数。)
2.学业成绩以MIS系统上的成绩为准。
3.因支教等学校安排的特殊活动或外语免修造成某研究生某学期课程门数和同专业其他同学不同时,按实际所修课程门数计算平均分数。因自身原因某门课程无成绩,则以零分计。
4. 因当年度部分专业无公共课、平台课和专业必修课,全院同一年级全体参评学生学业成绩均按85分计算。
(二)科研成果得分(科研成果应是以我校学生名义的成果,同一成果只计算最高分值,不累计)
1.论文类(刊物必须有国内统一刊号或内刊号,刊物级别的认定参照学校教师职称评审论文认定办法执行)。
(1)在B类核心期刊及其以上的刊物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分别按T类45分,A1类30分,A2类12分,B类6分计分,合作完成的论文按以下比例计分:
二人合作 6:4;三人合作5:3:2(限A1类以上);四人合作4:3:2:1(限T类)。
在B类核心及其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篇数不限。
(2)在普通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每学年限计2篇;第二及其以后的作者不计分。
(3)对于本人为第二作者且导师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的计分,按研究生为第一作者计分,其他排名顺序不作变动。
2.著作、教材类
有多个主编和副主编的情况,参照多人合作核心期刊以上刊物的论文计分分配比例进行分配;参编指独立撰写一章及其以上。
排名第四及其以后的主研按国家级、省市级、校级分别给5分、3分和1分。
4.科研获奖类
多人合作的科研获奖,参照上述多人合作核心期刊以上刊物的论文计分分配比例进行分配。
5.科研获奖类中的&国家级&、&省部级&指政府奖,所有学会论文奖均按校级论文相应等级获奖计算;校、院组织的征文类获奖参照校级科研获奖类执行,不作为社会活动类获奖加分。
6.以独立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全国(包括在国内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全市的学术研讨会上有论文入选者,分别加2分和1分。
7.课题类成果是指以研究生为主研完成的科研项目。课题类成果需提供课题申报书、课题结题书或课题成果文本等相关材料;课题申报材料中须有申请人信息,并须有项目负责人证明材料且从社科处备案可查;同一个课题只能使用一次。
8.课题类成果(含获奖的课题成果)应为以我院或我校职能部门名义申请的课题和项目。
(三)社会活动得分
1.社会职务类
(1)担任多项学生干部职务者,按最高一项职务计分,余下职务不计分。
(2)在学校各类社团、园区任职,全部不加分。
(3)社会职务须提供相关单位出具的聘书,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各项分数为浮动值,由相关部门或上级领导根据工作情况在规定范围内计分。
2.社会活动参加、获奖类
(1)&社会活动&指:学院组织或下发通知,面向全院研究生的各类活动(不含企业和各社会团体组织举办的活动)。参与活动积分最高不超过3分。
(2)集体项目获奖,参与者按上述标准的50%加分。如&校运动会团体第二名&,则所有运动员每人计3*50%=1.5分。
(3)其他非&社会活动&类荣誉奖,不予加分。
(4)活动获奖、参与,须提供获奖证书或活动主办、承办、组织、推荐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由辅导员审核。
(四)导师考评得分
&&& 导师根据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态度、学术科研活动及助研、助教等中的综合表现予以评价。导师考评得分须在80分以上。
第五章& 评审组织
第十二条学院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导师代表、辅导员、教学秘书、学生代表组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统筹、实施全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归属所在学科进行评审的,由相关培养单位共同组成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名单
组& 长:李素伟& 陈& 跃& 郑茂平
副组长:夏德全、亢& 犁、肖国强、邹顺康
组& 员:王& 静、王& 斌、杨& 阳、江凌、郑桂君、李长松、杨永佳(研三)、吴慈荷(研二)
第十三条 评审小组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业成绩、科研创新能力等实行综合考评,择优评审。
第六章& 评审程序
第十四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有意申请者,本人如实填写《西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一),并提供本学年成绩单(成绩单须由教学秘书在mis系统中打印并签字,学院盖章)1份,各类成果和获奖证书均须提供原件、复印件1份,经导师推荐,向评审小组提出申请。凡隐瞒情况、弄虚作假者,经核实后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第十五条 评审小组对国家奖学金申请研究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业成绩、科研创新能力、学术贡献等实行综合考评,择优评审。
第十六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学生申请、导师推荐、培养单位初评、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实行等额评审。
第十七条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对申请者进行初步评审,确定获奖学生初步名单并在全院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审定。
第十八条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评审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评审小组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七章& 奖学金发放
第十九条 学校统一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校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者,就高享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将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学院国家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2012年开始施行。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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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与通信工程专业和控制工程专业工程硕士学位 一、培养目标: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侧重...今天是日 星期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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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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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原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旨在激发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追求卓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文件精神,杜绝弄虚作假,择优选取,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充分调动本院研究生学习、科研的积极性,培养以学术为导向全面发展的综合型人才。
二、评选范围及年限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在取得学籍后,每学年申请一次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申请年限不超过各院(系)确定的学制年限;博士研究生申请年限不超过4年;直博生申请年限不超过5年。
三、奖励额度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硕士生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每生每年3万元。
四、评选时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年10至11月进行。
五、组织机构
自学校下发当年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之日起,学院将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本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培养的副院长、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主要为院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成员)、行政管理人员代表、研究生代表任委员,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的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1.& 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的具体职责有:
(1)& 统筹协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2)& 制定并解释马克思主义学院奖学金的评审规则;
(3)& 按照研究生院下拨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来制定名额分配方案;
(4)& 受理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及其他相关工作;
(5)& 学生代表的主要职权为监督整个评审过程,无投票权。
2.& 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2)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由院系评审委员会确定;
(3)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4)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六、申报条件
1.申报者应满足如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专业实践能力突出。
2.申报者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两条:
(1)获得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十佳党支部书记、十佳党员、研究生品德模范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2)上学年度学习成绩优异。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排名位于前30%;
(3)在学术研究方面成绩显著。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以第一、二作者身份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或担任主编、副主编出版学术编著;
(4)在学科竞赛方面成绩显著。在省部级及以上的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竞赛中获奖;
(5)在创新发明方面成绩显著。以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参评时可视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专利;
(6)在课题研究方面成绩显著。参加省部级及以上课题,贡献突出。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经历丰富,表现突出。
3.申报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有参评资格:
(1)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
(2)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
(3)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4)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故或损失;
(5)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6)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7)前一学年有课程不及格;
(8)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理由;
(9)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
(10)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七、评审程序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采取个人自主申报和学院择优评选相结合的评审程序,具体包括自主申报、材料审核、公开答辩、学院公示等四个环节;
2.自主申报。研究生对照申报条件提出申请,并按照自评计分标准填写《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申请表》,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供成果原件;
3.导师签字。研究生的申报材料在经导师审核后,由导师签署意见;
4.材料审核。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杜绝弄虚作假,确保申报者满足申报条件,通过材料审核者,可进入公开答辩环节;
5.公开答辩。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选,采取公开答辩方式,实行差额评选。申报者就自己的学习成绩、科学研究等情况进行现场公开答辩,评审委员会依据评选细则对每位答辩者进行计分,最终按照计分高低进行排序,在名额内确定拟公示名单,如出现异议及同分情况,评审委员会则通过票决来解决;
6.学院公示。评审委员会确定拟公示名单后,将在学院主页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接受学生的相关申诉,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评审结果报送研究生院;
7.研究生院审查。研究生院对学院申报名单及材料进行审查并公示,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五、评审办法
1.参照学生思想品德、课程成绩、学术表现、社会集体活动参与情况等方面予以综合评定;
2.自评计分办法。总分=学习成绩×40%+科研表现×40%+社会活动×20%,计分标准详见附件: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自评计分标准;
3.参评的各类成果应在研究生相应学习阶段获得(硕博生博士一年级除外),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华中科技大学”;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再次参评时,对往届参评时已提交过的各类成果不能再次使用;
5.研究生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与申请条件不符者,学院将撤销其学业奖学金资格,追回已发奖学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6.科研成果实行代表制,一般刊物不超过2篇(CSSCI扩展版及中文核心期刊以上级别期刊数量不限),与导师合作论文,第1篇按研究生独立发表加分,第2篇及其以上按集体合作论文加分。
六、补充说明
1.本细则未尽事宜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实施;
2.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所有。
马克思主义学院学业奖学自评计分标准
一、学习成绩计分:本学年学位课程平均成绩加权×40%(以学院教务办公室的成绩单为准,研究生二年级以开题成绩为主)
二、科研论文计分:(A+B+C)×40%
A. 科学论文及著作计分标准
计&& 分(分/篇)
SCI、SSCI收录论文
1、同一篇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加分,不累加;
2、集体合作论文按作者先后顺序按比例分配得分,两位作者配分比例为7:3,三位作者配分比例为5:3:2。排名第四及以后作者不能分享该论文得分;
3、研究生与其导师合作论文,第1篇按研究生独立发表加分,第2篇及其以上按集体合作论文加分,参见上述第2条;
4、所有论文或著作加分均应有收录该论文的书刊原件证实,否则不得加分;
5、在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的,必须有录入该文的大会议程和论文集;收入论文集的必须有大会论文集,否则,不予加分;
6、同一篇论文在不同的国际、国内学术会议上宣读或收录,均计最高分,不累加;
7、一般刊物最多只计2篇,CSSCI扩展版、中文核心期刊及其以上级别刊物不限数量。
A类权威期刊学术论文
B类权威期刊学术论文
D类权威期刊学术论文、ISTP和EI收录论文
CSSCI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人大复印资料转载
CSSCI扩展版、中文核心期刊
一般学术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
独自出版学术专著
独自出版学术译著
参编、翻译著作
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
收入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论文集的论文
B.院学术年会计分标准
一等奖& 8分
二等奖& 5分
三等奖& 3分
提交论文者 1分
C.院研究生讲课比赛计分标准
一等奖 &6分
二等奖& 4分
三等奖 &2分
参加比赛者 1分
三、社会活动计分:(A+B+C)×20%
A.社会活动参与(以研会秘书处计分为标准)
B.文体竞赛获奖计分标准
校级(党委)
院级(校部级)
&注:荣誉称号不包括因各类奖助学金获得的称号。
C.三助表现
三助表现合格者(即值班次数达标)加1分,不合格者不加分。
D.社会职务(社会职务按最高级别计分,不累计)
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校研究生会部长
校研究生会部长、院研究生班班长、党支部成员
校研究生会部委、院研究生会部委、院研究生班班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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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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