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月十七习俗黄华收门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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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历1988年正月初五出生1989年春天被卖到山东聊城的黄华寻亲100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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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亲类别:宝贝寻家
寻亲编号:
姓& & 名:黄华
性& & 别:男
出生日期:日
失踪时身高:未知
失踪时间:日
失踪人所在地:山东省,聊城市
失踪地点:陕西省,西安市,
寻亲者特征描述:无
其他资料:(原同同 跟进)
注册时间: 17:3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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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信息:
现身高:165cm
出生日期 :(准确,农历正月初五)
失踪时间 :(年份准确,具体时间应该在春天)
身体特征:一个头旋,手指全部是簸箕,脚码比较大,44码。其余均正常。
失踪经过:我姑姑当年在山东聊城冠县万善乡后田平村花了2000元把我买来的(之前养母有托这个村子的人从陕西买一个孩子过来),她说万善乡后田平村卖我的人说我是陕西的,当时,因为家里弟兄多,我是老四,上面有三个哥哥。 养母说我是88年农历正月初五出生的,89年春天的样子来家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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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ed by一、“两节”文化系列活动基本情况
  2011年“美丽晋城 辉煌2011”春节、元宵节系列文化活动,将于1月28日至2月10日在全市举行。这次“两节”文化活动,阵容强大,规模空前,共举办首届“紫薇奖”优秀剧目评比展演、首届“紫薇奖”新春综艺评比演出、“美丽晋城 辉煌2011”元宵灯会、“绚丽多彩新晋城”大型焰火晚会、“‘紫薇奖’幸福晋城”春节、元宵节社会文化活动摄影(网络)大赛、2012年图书、书画展、““两节”优秀电影放映活动、“腾飞晋城”舞龙舞狮八大板块。
  二、“两节”文化系列活动6大亮点
  亮点之一:彩灯照亮九大广场和公园彩灯
  全市九大广场和公园将用彩灯、文艺演出、群众活动等方式向全市人民展示我市的开发、幸福、宜居、美丽、腾飞...其中,金匠工业园区、凤西广场、华街广场、泽州公园、七星广场、物贸广场、文体宫、阳电体育广场、百丽园等地都将在正月十三(2月4日)向公众开放。同时泽州路、凤台街、新市街、建设路、黄华街等主要沿街单位、社区、商场店铺将在腊月三十开启彩灯,营造节日的氛围。
    亮点之二:“绚丽多彩新晋城”大型焰火晚会
    今年我市“元宵”大型焰火晚会将在金匠园区、城区花园头、城区北石店三地同时绽放,届时高埗的夜空中将变成星光的海洋,给市民送上了一道精彩的烟花艺术,让市民体享受和谐、温馨、幸福的元宵之夜。
  亮点之三:优秀剧目给力
  过年,看戏是老百姓过年传统习俗。市首届“紫薇奖”优秀剧目评比展演将集中在节日期间实行低票价惠民演出,在节日期间为市民奉献狸猫换太子、西沟女儿、秦香莲等12部精彩大戏,丰富和满足人民群众节日文化生活,展示我市丰厚的文化底蕴与良好的城市形象。
  亮点之四:电影大片走进百姓
  过大年、看大片也逐渐成为老百姓文化娱乐的一项主要内容,但由于是新片、大片,票价普遍偏高,老百姓过年进影院、看大片也属于一种比较高端消费,年轻人居多,中老年人感觉不值当。为了让老百姓节日文化生活更充实,更好地体验过年乐趣。今年,我市将在市文体宫广场、人民广场、凤西广场、七星广场、开发区、南村新区、北石店新区、等地,从正月初八至正月十五,每晚7:00—9:30举办电影惠民活动(《建党伟业》、《让子弹飞》、《龙门飞甲》、《鸿门宴》等大片将集中放映),让更多精彩大片走进百姓节日生活。
  亮点之五:新春综艺评比演出
    音乐、曲艺、小品...从正月初八至正月十六,市民可在文体宫中心场地,观看新春综艺评比演出,同时活动期间,每天10时至17时的非演出时段,舞台、音响等演出设备,供群众无偿使用,进行才艺表演。本次首届“紫薇奖”新春综艺评比演出将实行惠民“低票价”政策,票价分为5元、10元,20元三档。
  亮点之六:幸福晋城 摄影大赛
    拿起你手中的相机,用镜头记录下我市的美好生活,全民寻找两节“晋城新美景”,由晋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办,晋城市信息中心、晋城市摄影家协会协办的2012年“‘紫薇奖’幸福晋城”春节、元宵节社会文化活动摄影(网络)大赛,将向广大摄影爱好者征集以2012年“两节”文化活动为载体的节日文化、民风民俗、动人情感、经典彩灯等为主要内容的摄影作品。(撰稿:芦嘉)
    三、“两节”文化系列活动具体安排
  (一)2012年晋城市首届“紫薇奖”优秀剧目评比展演活动
  1、演出时间:2011年正月初六(1月28)—正月十六(2月7日) 
  2、演出地点:晋城影剧院
  3、时间及剧目安排:本次“紫薇奖”优秀剧目评比展演精选上党梆子、蒲剧、歌剧、上党二黄等优秀舞台剧进行集中展演。
  
   
    (二)2012年首届“紫薇奖”新春综艺评比演出
    1、演出时间:2011年正月初八(1月30)—正月十六(2月7日) 
  2、演出地点:文体宫
  3、时间及剧目安排:本次“紫薇奖”优秀剧目评比展演精选文艺汇演、综艺、上党八音会擂台赛等节目进行集中展演。
  
   (三) 2012年晋城市第八届书市、书画展
    1、活动时间:日(正月初八)至2月8日(正月十七),每天9:00至18:00
    2、活动地点:市文体宫第一、二、三展厅为书市,第四展厅为书画展。
    3、主办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4、承办单位:市文化产业联合会
    5、参加单位:新华书店、席殊书屋、太行图书城、万卷书城、市书画院。
    6、展出期间,各家书店将为顾客提供优质服务和八折优惠,并设有“猜谜语赠书”活动。
   (四)、2012年“‘紫薇奖’幸福晋城”春节 元宵节社会文化活动摄影(网络)大赛
    1、活动安排:
    征稿时间:日——2月8日24:00。
    评选时间:日
    颁奖时间和地点:日,在市文体宫“两节”活动颁奖晚会上颁奖。
    2、活动主题和征稿范围
    本次活动的主题是:幸福晋城。
    作品以2012年“两节”文化活动为载体的节日文化、民风民俗、动人情感、经典彩灯等为主要内容。
    征稿范围:全市摄影专业团体、专业摄影家和业余摄影爱好者。
    3、参展规则及作品要求
    1.作者必须在晋城在线()、晋城文化网()和中国上党戏曲网()点击<2012年“‘紫薇奖’幸福晋城”春节、元宵节社会文化活动摄影(网络)大赛>进行注册、投稿。作品一律采用jpg格式,大小不少于500KB。
  
    2.投稿时应有50字以内简短的作品说明,并标注拍摄时间、地点。所有来稿题材、体裁不限。
    3.作品要求是2012年“两节”期间的原创作品,如涉及肖像权、著作权、名誉权等纠纷问题,由作者承担相关责任。
   
    4.要求摄影者用原始精品作品参赛,任何摄影设备拍摄的照片,均可参赛。参赛者要妥善保存参赛的原始照片,根据主办方需要适时予以提供。
    5.主办方有权在相关非盈利活动中使用本次活动的获奖作品,稿酬不再另付。
    6.所有投稿作品均在晋城在线和晋城文化网的活动专题内展示,网友可对作品进行投票评论。
    7.同一作者入选作品数量不限,获同一类奖项的作者不重复。个人所得税由主办单位代扣代缴。
    8.本次活动解释权归本次活动组委会。
    4、奖项设置
    一等奖:1幅(组),奖金2000元;
  二等奖:2幅(组),奖金各1000元;
  三等奖:3幅(组),奖金各500元;
    优秀奖:50幅(组),奖品1份。
    (五)电影惠民活动
    1、活动时间:日(正月初八)至2月6日(正月十五),每天9:00至18:00
    2、活动地点:市文体宫广场、人民广场、凤西广场、七星广场、开发区、南村新区、北石店新区。(撰稿:芦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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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已有位对此新闻感兴趣的网友发表了看法妻借钱给小叔子夫收债 哥嫂反目小叔子仍要还债_福州新闻_福建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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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借钱给小叔子夫收债 哥嫂反目小叔子仍要还债
发表时间:    
 来源:福州新闻网-福州晚报    
  福州新闻网讯& 福清女子郭梅(化名)起诉小叔子借钱不还,小叔子却称早已将钱还给哥哥。近日,福清市法院审理此案,判令小叔子向郭梅偿还借款。
  庭审时,郭梅称,小叔子黄林(化名)于日向其借款1.7万元,约定月息按1%计算,借款期限为2个月,并出具了一张借条。借款期满后,她曾多次催讨,黄林都找借口拒不偿还。她念及亲情一再推迟还款期限,但黄林多年来一直赖账不还,她只好求助于法院。
  黄林辩称,他向郭梅借款1.7万元属实,但日,哥哥黄华曾向他催讨借款,他想郭梅是哥哥的老婆,于是将欠款本金1.7万元及利息510元给了黄华,黄华出具了收条。后来郭梅与黄华因夫妻感情不合,拒绝交还借条。黄林请求法院驳回郭梅的诉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黄林拖欠原告郭梅借款本金1.7万元及利息,有借条为证,双方约定的利率合理合法,债权债务关系明确,黄林应予以偿还。
  至于黄林提出的其已将欠款本金1.7万元及利息510元偿还给郭梅的丈夫黄华的说法,法院认为,黄华既不是该借款合同的当事人,也没有接受原告的委托,原告事后也没有追认黄华代其接受被告履行债务的代理行为,因此对黄林的主张不予支持。
  法院于是判决黄林偿还借款1.7万元,并按月利率1%的标准支付利息,时间从日起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
  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法官评析)
  本案的焦点为,黄林主张其已将欠郭梅的钱偿还给郭梅的丈夫黄华(即黄林的胞兄),黄华接受该欠款并出具收条的行为是否产生债权消灭的后果。
  一种观点认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财产有平等处理权。此债权在郭梅与其丈夫黄华婚姻续存期间发生,应属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中,虽然黄林出具的欠条仍然在郭梅手中,但郭梅的丈夫也出具了一张收条给黄林,证明其已收到欠款。依据婚姻法规定,黄林对此夫妻共同债权有处理权。因此黄林将欠郭梅的借款偿还给郭梅丈夫的行为应产生债权消灭的后果。
  另一种观点认为,虽然这笔债权属夫妻共同财产,且郭梅的丈夫黄华依法对此债权有平等处理权,但法院查明的事实并不能表明黄华合理地行使了该平等处理权。
  依照民间借贷一般惯例,债权人在债务人清偿欠款后,一般应将借条还给债务人。本案中,郭梅仍执黄林出具的借条诉至法院,要求偿还欠款,说明郭梅并未认可黄林将借款偿还给黄华的行为,原告夫妻之间对如何接受该欠款并未取得共识。
  黄华在夫妻并未协商取得一致的情况下,自行接受其弟偿还给妻子的欠款并出具收条的行为,并未合理行使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不能认定为平等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本案最后采纳了第二种观点。另外,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郭梅与黄华的离婚诉讼正在进行,无法排除黄家兄弟串通损害郭梅财产权益的可能,结合该事实,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福州晚报记者 赵春宇 通讯员 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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