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蜘蛛抓取(WebSpider)
时间:2015-03-14 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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尧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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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受害者 114楼
12:05 那位受害者知道,听说卷款跑路张涤非的亲戚是临汾市政府的现任书记,是真的吗?书记姓名,哪位知道呢?请告知,谢谢! ------------------------------ @hongliu418 117楼
13:04 罗清宇 ------------------------------ 难道是市委书记?
关注
@buzzO
我们是临汾的受害者,我们为临汾的建设倾注了自己省吃俭用下来的全部积蓄 ,谁知在临汾有大后台大背景的开发商张涤非竟然卷款跑路了,卷走了我们的血汗钱,
临汾政府到现在竟然还没有给我们一个答复,任凭开发商在外逍遥,苍天啊,我们太无助了!!!我们真希望我们的习大大为我们做主啊!!!!
@爱看故事会 1楼
11:29:07 二十二亿,急的可是银行吧! -----------------------------全是老百姓的血汗钱!!!!!!
@buzzO 难道受伤害的永远是最底层的穷苦大众吗!!!!!
日本至今不承认8月15日为投降日 日08:10
人民网 原标题:承担责任,日本才是“正常国家”(评论员观察) 为了表面的国家威信掩盖过去是可耻的,能够正面接受和总结过去的教训,才算得上一个正常的 乃至值得骄傲的国家 无论对中国还是日本,8月15日都是一个重要的日子。69年前的这一天,日本裕仁天皇宣布无条件 投降,但在伴着电波杂音播出的《终战诏书》中,却并未出现“投降”字眼。直到今天, 日本对“8·15”的称呼仍未统一。在讨论会中,它常以“战败日”出现,而政府和媒体则通称这一 天为“终战日”。 今年8月,“战争与和平”照例成为日本的热门话题。由多名日本学者组成的“村山谈话继承发 展会”日前表示,《终战诏书》称与美国、英国交战“4年”,完全没有触及中日战争以及日本在亚 洲的殖民侵略历史。就在同一周,靖国神社拒绝了分祀甲级战犯的提案,仍把二战定性为“旨在自 存自卫”,并且表示欢迎首相、阁僚,甚至天皇前来参拜。可以说,战争结束了,重建和平 的命题却一直在延续。 ========================================================================= 上述:无论对中国还是日本,8月15日都是一个重要的日子。69年前的这一天,日本裕仁天皇宣布无条件 投降,但在伴着电波杂音播出的《终战诏书》中,却并未出现“投降”字眼。 评:国家应当立马禁止国内相关人员在街上派发以上内容(所谓的日本至今不承认8月15日为投降日)的传单。 否则,国内某些地方可能会出现混乱。 附: 一,当时日本提交停战书,然后才提交投降书。所以,当时的终战诏书里面没有“投降”二字没什么 不妥之处。关键是,日本的二战投降书可能有点问题。 据说,日本的二战投降书是假的,没法律效力的。因为该投降书里面没有相关授权人员的授权书。 相关授权人员应当包括日本天蝗、日本首相、日本军队负责人。这意味着日本仍是一个法西斯性质的国家。 另外,日本已经提交二战的停战书,任何国家在没有得到联合国安理会授权的情况下,不可以向日本开战。 由于日本是二战的战败国,对该投降书的内容没有决定权。所以,对该投降书进行造假的国家,最大的 可能是美国,因为美国仍是一个侵略性质的国家,甚至是一个法西斯性质的国家。 二,美国起码是一个侵略性质的国家,比很多恐怖组织还要邪恶得多。 例如:美国侵略朝鲜,中国则是抗美援朝。美国还侵略伊拉克、越南、利比亚、前南联盟。 甚至,在相关战争中美国还使用了贫铀弹和化学武器。至今,美国仍不愿提交投降书,意味着美国仍要继 续发动侵略战争。现在,美国仍不断卖武器给台湾,企图分裂中国。另外,美国仍非法拥有钓鱼岛主权, 故意制造“中日钓鱼岛争端”,操控日本政府否认二战日本强征慰安妇的罪行,不断刺激中国民众。联合国 应当制裁美国。况且,美国还在日本设立了军事基地。联合国应当制裁美国,同时中国应当提高出 口到美国产品的关税。 仅供参考。
临汾市北城壕沟旧城联片改造工程,是临汾市人民政府于2005年批准的十大重点工程之一125. http://4.0x007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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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dazhon 211楼
20:32 顶起!炸掉开发商这个碉堡!! ------------------------------ 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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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支持以习进平为首的党中央对周永康犯罪集团的严惩。中国共产党是人民的政党,人民的利益就是党的利益。一切侵害人民的利益的人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心扉abcd 216楼
20:54 坚决支持以习进平为首的党中央对周永康犯罪集团的严惩。中国共产党是人民的政党,人民的利益就是党的利益。一切侵害人民的利益的人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 我们的心声。
坚决支持以习进平为首的党中央对周永康犯罪集团的严惩。中国共产党是人民的政党,人民的利益就是党的利益。一切侵害人民的利益的人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Ivy楼
20:01 今天朋友圈里有这样一段话,借贵宝地转发一下: 如果你说一个女大学生晚上去夜总会陪酒,听起来觉得就不太好。可如果你说一个夜总会小姐白天坚持去大学听课,就慢慢的正能量了。所以说话的时候,顺序特别重要 想象现在一些犯罪分子还在政府各部分坚持为人民服务,真是很励志。 太tmd励志了。 -----------------------------
@我心执着楼
19:32:05 @buzzO
我们是临汾的受害者,我们为临汾的建设倾注了自己省吃俭用下来的全部积蓄 ,谁知在临汾有大后台大背景的开发商张涤非竟然卷款跑路了,卷走了我们的血汗钱, 临汾政府到现在竟然还没有给我们一个答复,任凭开发商在外逍遥,苍天啊,我们太无助了!!!我们真希望我们的习大大为我们做主啊!!!! ----------------------------- 同志们别急,我马上派中纪委的人查办,马上办理
说一套做一套啊
葛庄的葛付俭喝药死了
谁也别怪,检讨自己! 0点击 | 0回复 首页 | 末页 | 收藏 红黄辣椒
21:36 临汾房价贵,全是发财心切的人怂恿 的。要理性投资。谁也别怪,怪自己去吧! 别骂政府,应该是自作自受。投资时, 问政府没有?问证监会没有?活受罪去吧 。政府也不会拿纳税人的钱为他还债。
让发财心切的人见鬼去!
让发财心切的人见鬼去!
@心扉abcd 216楼
20:54 坚决支持以习进平为首的党中央对周永康犯罪集团的严惩。中国共产党是人民的政党,人民的利益就是党的利益。一切侵害人民的利益的人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 @hongliu418 217楼
20:56 我们的心声。 ------------------------------ 一切侵害人民的利益的人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心扉abcd 216楼
20:54 坚决支持以习进平为首的党中央对周永康犯罪集团的严惩。中国共产党是人民的政党,人民的利益就是党的利益。一切侵害人民的利益的人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 习近平是百姓的贴心人,坚决支持习进平,支持共产党。要把危害党和人民的人揪出来。要把官商沟结的害群之马揪出来。
顶起来
上访吧!找律师咨询 有什么办法?或找找媒体不是有个都市110么?
@hongliu418 74楼
23:12 唉,习大大--百姓的贴心人会关心。坚决支持习大大。 ----------------------------- 没用的,真拿“习”当你们的勤务员?屁,等着瞧!
刚刚才看到,虽然我也是临汾人...确实太黑暗了...
我晕!这不是我以前的公司么? 王当智王总,河南洛阳人,腿有点问题是不是?项目以前叫临汾铜锣湾广场。幸亏走的早!阿门
2013年元旦,河南安阳融资被骗一千多亿,涉及全市80%的家庭。因为这事还死了好几个人。都没见媒体报道一下。
尊敬的社会各界人士: 我名孙凡,男,1969年1月出生,汉族,湖南省武冈市人,身份证:081271,大专文化,原中共党员、武冈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住武冈市迎春亭办事处武强路73号。2008年以我涉嫌受贿被武冈市法院、邵阳市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因我没有受贿,一直在申诉。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1)湘高法刑监字第0024号再审决定书:根据《刑诉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第二百零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指令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邵阳市中院于日作出(2013)邵中刑再字第3号刑事裁定书: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发回武冈市法院重审。武冈市法院于日上午开庭进行了公开审理,在关键证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和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于7月18日明显违背有关法律规定,枉法裁判,维持(2008)武法刑初字第169号刑事判决,制造新的冤案。请求领导依法为民主持公道,还我清白。理由如下: 一、立案侦查程序非法,有栽赃陷害之嫌。 纵观全案,检方在没有我任何涉嫌受贿犯罪的线索材料和犯罪事实的情况下,就已立案侦查,明显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这种先入为主的工作方式,栽赃陷害之嫌非常明显。案卷材料显示,邵阳市检察院交办函和武冈市检察院受理案件登记表的日期都是日,证人扈景荃首次指证我涉嫌受贿是4月18日,检方B-1卷“第一次讯问笔录”第31页第5行记录“线索来源为群众举报”,而检方的《关于扈景荃日讯问笔录中有关情况的说明》却是讲“线索来源没记录”,日武冈检察院出具的《情况说明》也证实没有扈景荃日前的讯问笔录,明显自相矛盾。根据《刑诉法》第一百零九条和一九九九年《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立案线索应当写成笔录,由报案人或举报人签名或盖章;移送举报线索,应当移送举报材料原件等规定,证人的证词必须记录并移送原件。案发十分蹊跷,种种迹象表明是有人设局故意栽赃陷害我。检察机关至今提供不出案件线索,作为法律的监督机关违法作为,对自己部门的规定都不遵守,立案侦查就存在程序违法的行为。程序的违法,必然导致实体的不公正。 二、重审法庭没有依法排除非法证据。 1、凭我历经四家看守所,得病不给治,六天五夜的疲劳审讯,逼我妻在他们的知情下去向牢霸交“保护费”; 2、对证人连审八天八夜------日辩护人对扈景荃的调查记录“我在武冈看守所是8点钟进去,10点提?出来,到第八天才进监房” ; 3、日和日扈景荃两次致电我妻子的通话录音时长达近50分钟(重审法庭认?定此证据是真实存在的) 4、办案机关自己提供的日对扈景荃的询问同步录音录像-------检方问“侦查阶段办案人员对你有刑讯逼供吗?”,扈答“有没有你们自己还不清楚?”; 5、重审时,证人邓星勇就当庭指证原办案人员对他进行指供诱供。 6、重审期间办案机关提供的我在侦查阶段遭冤屈,被逼致生不如死所写下的遗书。 白眼人都知道:检方通过以上方式取得的证据是否为非法证据? 早在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第二条之规定: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是指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每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对讯问全过程实施不间断的录音、录像。检察院有义务提供上述全部录音录像证据给法庭,法官只要一看录音录像,就知道有没有刑讯逼供、指供诱供,被告吃饭了没有,洗漱了没有,休息了没有,生病得到治疗了没有,挨打了没有等等,一目了然,如没有,也好给办案机关正名。本案历经五次开庭审理,检察院却拒不提供上述证据。 三、重审时向法庭提交的新证据足以认定我无罪。 1、庭审前,我依法向法庭递交了包括扈景荃亲笔书证、扈景荃致电我妻子的两次通话录音载体文字记录清单公证书和光盘、再审期间证人证言、重审期间证人证言以及工程承包合同、招投标文件等16份新证据。法庭并且对扈景荃亲笔书证、扈景荃致电我妻子的两次通话录音载体文字记录清单公证书、手机通话详单和光盘、政府部门文件、得病治疗处方单及出庭证人邓星勇、黄生广的证言予以了认定。但是法院却不予以采信,法理何在? 2、检察机关在侦查期间提供的关键证人扈景荃的证言能证明我无罪的证据法院也不予采信;法理何在?? 3、一审、二审和重审阶段的三批辩护律师依法提供的能证明我无罪的证据法院也不予采信;法理何在??? 4、出庭的多位证人当庭经过质证的能证明我无罪的证据法院仍然不予采信。法理何在???? 请问法院到底要采信什么样的证据?难道只能采信侦查机关的非法证据吗?这些新证据能确实充分证明:我没有受贿,扈景荃也没有对我行贿。但法院仍然无视上述新证据,枉法裁判认定我有罪。 四、关键证人扈景荃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作证,其指控我受贿的证据不能采信。 重审时法庭查明: 1、在侦查阶段扈景荃两次否认了向我行过贿; 2、开庭前辩护人的调查笔录也证实扈景荃再次否认了向我行过贿; 3、一审后二审前的两次电话录音又证明了我没有受贿; 4、申诉时扈景荃的亲笔手书第六次否认了行贿。 本案历经五次公开开庭审理,关键证人扈景荃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根据《刑事诉讼法》、最高法《关于刑诉法司法解释》、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最高法《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最高法、最高检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经依法通知不出庭作证证人的书面证言经质证无法确认的,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因此,无法确定关键证人扈景荃证言的真实性,检察院指控我受贿的证据不能采信,法庭虽然认定关键证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庭。却依然无视上述五条法律的明文规定,偏信检察院的非法证据作为判我有罪的依据,明显是枉法裁判。 五、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1、从庭审查明的情况看,从一审到重审,关键证人扈景荃否认向我行贿的证词有六次,承认行贿的证词也是六次; 2、我否认受贿的供述12次14份,承认受贿的供述11次16份; 以上两点有力地证明了:第一,办案机关存在刑讯逼供和遭受胁迫的嫌疑;第二,侦查阶段证据就已不真实,不可信。 3、一审开庭前两位律师的调查笔录证实,扈景荃一直否认向我行过贿; 4、一审后,扈景荃分别于日和日两次致电我妻子的电话录音都否认向我行过贿; 5、二审后,日扈景荃的亲笔书证第六次否认向我行过贿。 因此,检察机关指控我受贿没有确实充分的有效证据予以证明,证据不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根据《刑诉法》“疑罪从无、无罪推定”、“存疑有利被告”的基本原则,也理应宣判我无罪。 鉴于以上事实与理由,公诉机关指控我受贿的罪名不能成立。且现有的证据能充分确实地证明:重审判决认定我犯罪证据不足,与事实不符,判决明显错误,我是被冤枉的。因此,请求各级领导能够主持公道,公正司法,还我清白。 所有的人都说此案瑕疵累累、疑点重重,但是却少有人树立起"疑罪从无、无罪推定“的法治观念,我孙凡相信法律,相信法院,拒绝跟检察院做交易,但得到的竟然是这样令人绝望的结果,法院的冷漠,令人心寒和无助。特别是去年以来,在中央政法委、最高法等部门又是发文又是开会布置,三令五申严防发生新的刑事冤假错案和大力纠错平反冤假错案,新闻媒体也大力宣传的氛围下,武冈市法院却有法不依,有错不纠,枉法裁判,与中央精神背道而驰,拒不执行中央的政策精神,继续制造新的刑事冤假错案,请问法理何在??司法公正何在?天理何在???让普通百姓谁还敢相信法律!敬畏法律!! 此致! 报告人:孙凡() 日
国家为什么不管?
任何投资都是有风险的!
000000
这个不能怪政府,投资者和开发商的关系,和政府没的关系的,就是这很多到红安公司投资,红安公司给固定的回报!后来红安的老板带上钱跑了,这个和政府没的关系的。
@五毛小兵 156楼
15:58 投的是有钱人,不是老百姓,3000人22亿,震惊 ----------------------------- 都是不差钱的主!
山西官场是应该好好治治了啊
顶顶顶!
@红黄辣椒 226楼
21:49 让发财心切的人见鬼去! ------------------------------ 老百姓的钱只能在银行贬值么?正是对临汾市政府的相信,大家拿出血汗钱想多点收益。如果政府都不能信,何处可保我们的权益。
临汾政府也太偏心了,一个案件怎么两样对待的,为什么光把临汾的客户安稳住了,我们太原的客户就不管了呢,强烈要求,把君道的老总放出来还我们的钱,张涤非卷款逃走,因为有高官护着,而我们的老总却被你们扣着,天理何在,冤有头,债有主让我们的裴总出来盘活企业还我们钱,要不我们维权到省里,中央告临汾政府的不合理。
@爱看故事会 1楼
11:29:07 二十二亿,急的可是银行吧! -----------------------------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感觉??? 我最近因为需要转点钱,一月之间,多家银行网点都撤销了!!前几天感觉还好好的网点,一下子看到的全都是瓦砾!!今天去银行转钱,问了银行的小妹妹,她支吾着没说什么?不知道吧?那是因为她或许真的不知道!!!找一个银行网点需要找好几条街!!!骑着电马儿好骑好久哦!@!!!
喔
坚决反对政府出钱为该项目兜底,投资就有风险,凭什么用纳税人的钱赔偿这些投机者?如果该项目中有违法行为,那就应该依法办理追回赃款,而不应该将少部分人的投资损失转嫁给全体国民。
这社会黑的只剩下钱了。怪不得越活越无趣。裹别人的钱跑路,就是变相抢劫!政府为何不管?莫非其中也藏着同伙???同伙、同伙·········,那这个社会就烂到根了·······,百姓只有死路一条了·····
今天朋友圈里有这样一段话,借贵宝地转发一下: 如果你说一个女大学生晚上去夜总会陪酒,听起来觉得就不太好。可如果你说一个夜总会小姐白天坚持去大学听课,就慢慢的正能量了。所以说话的时候,顺序特别重要 想象现在一些犯罪分子还在政府各部分坚持为人民服务,真是很励志。 太tmd励志了。
@Ivy楼
20:01:23 今天朋友圈里有这样一段话,借贵宝地转发一下: 如果你说一个女大学生晚上去夜总会陪酒,听起来觉得就不太好。可如果你说一个夜总会小姐白天坚持去大学听课,就慢慢的正能量了。所以说话的时候,顺序特别重要 想象现在一些犯罪分子还在政府各部分坚持为人民服务,真是很励志。 太tmd励志了。 ----------------------------- 同意这个说法,现在说白了就是黑白颠倒,今天还是被免职的有问题官员,明天就是领导了;今天是代表政府开展工作的企业,有问题了全都闪一边没人认账了。。
@王静静靖 31楼
19:57:04 这个国家咋了,国家生病了么 ----------------------------- 自由市场经济的恶果 把民生问题交给无良资本家,是政府对百姓的极大不负责。
@王静静靖 31楼
19:57:04 这个国家咋了,国家生病了么 ----------------------------- @胡賽恩 252楼
01:02 自由市场经济的恶果 把民生问题交给无良资本家,是政府对百姓的极大不负责。 ------------------------------ 这话说的,政府说不管吧,你们说政府不为你们做主,政府管吧你们说手伸的太长,要市场做主。同时高回报就有高风险,谁告诉你们是政府重点工程政府就必须兜底了?既然大家玩的就是心跳,那就看最后谁把谁先玩死
帮顶
多半是开发商开出高息,投资客乐此不疲,出了事又在呼天喊地,事先不经过风险评估么?既然出事了,就走法律途径,现在又不想损失自己的利益,就走媒体渠道,想要挟持政府,纯粹浪费广大纳税人的公共资源,臭不要脸
说实话。我是当地人都没觉得这事闹的有多大。ZF都压下来了。 我认识的一个很讨厌的女人就是里面卖车位商铺的。14年2月还想拉拢我一起干。 房地产在临汾快死完了好么。感觉就是被洗脑了。自己投了估计有小10W。全赔了。工资带本儿全玩完。 哎。ZF无作为。苦了我们临汾人民。
顶顶顶顶顶!!!!!!!
马克
@筱筱苏苏 255楼
01:48 多半是开发商开出高息,投资客乐此不疲,出了事又在呼天喊地,事先不经过风险评估么?既然出事了,就走法律途径,现在又不想损失自己的利益,就走媒体渠道,想要挟持政府,纯粹浪费广大纳税人的公共资源,臭不要脸 ------------------------------ 心黑了,吃糞了。
别有用心
帮顶
@Ivy楼
16:06:00 老百姓永远是弱势群体 ————————————————— 社会黑暗!
求真相大白
都快死人了,临汾的政府太黑了,只管临汾的不管太原人,怎么两样对待,同样都是拿钱买商铺,为什么两种对待呢?后娘养的也要吃奶呀??中央首长快来调查吧,这可是新中国呀!!快把3OOO多户老百姓救出来吧。。给你们跪下了,,来吧,来吧要不临汾又多一个新吋代广场英雄纪念碑!!!
社会黑暗
顶上去
@buzzO
10:58:00 山西临汾22亿融资案 ——临汾6.19事件 一、 项目 临汾市北城壕沟旧城联片改造工程,是临汾市人民政府于2005年批准的十大重点工程之一,是临汾房地产行业中唯一的省重点项目。该项目由临汾... ----------------------- 投资失败而已,跟政府有个毛关系。全图看完也没看到政府叫你去投资。你当初要不是贪那点利息也不会上当,存银行定期肯定没风险。
要真是罗清宇,你快滚蛋吧,你还想高升,是不是拿钱买的官呀,你的外甥拿上我们的钱让你当官,真黑心,这成什么社会呀?用的些什么人呀?这样的人进了政府能为百姓办事吗?快滾去吧!我们都是比窦娥还冤的人,她冤的时候说的话人们还记的吗?我们的更冤,辛辛苦苦攒下钱,让临汾政府的重点工程进展很快,你们到时领功请赏,而我们的钱却打了水漂,这可怎么话呀,全家老小的钱呀!!我也送上一句狠话,老天爷爷,看见了吗,快来地震吧,把黑暗的临汾政府收了吧。要不来个九级大地震,我也不想活了,不好面对家人了。
3000人,22亿,平均每人70万,能拿出70万放高利贷,这些人是普通老百姓吗?明显是放给高利贷给开发商,现在开发商跑了,又出来找政府,还在网上混淆视听,找同情,想让政府拿全体国民的钱陪给你们?不准参与非法集资说了多少年了,拿高利息的时候很爽,现在开发商跑了,又来找政府闹事,真是一群无赖!临汾市政府应该把情况说清楚,不要让一些人指鹿为马,蛊惑网民。 临汾市政府可以尽力帮助他们向开发商追讨债务的责任,但不能拿全体国民的钱给给这些无赖,不能迫于上访、群体性事件的压力而和他们妥协,这样只会加剧越赖越有钱,老实人吃亏的不良风气。
政府你们也信?逗比
@buzzO
政府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出台赔付方案,依法监督赔付方案的实施。尽快对受害群众进行赔偿。
@buzzO “非常时期,凡是冤案,不再受理,请不要再来了!--我80多岁老母亲得知此事,气绝身亡”--洛阳刘四虎因维权得罪中汇酒店,酒店所有着洛阳市检察院检察长牛学理指示洛阳高新区公检法联合办案,将刘四虎等人定罪为黑社会。办案中洛阳公安局高新分局未审先判,在久未寻得犯罪证据的情况下,满城贴满布告,说刘四虎等人是黑社会,让广大群众给提供线索,执法者肆意践踏法律权威,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利,胡作非为,目的只是为了讨好上级,完成上级交代的任务。而审判结束后,当地竟无一家媒体对此事进行报道,足见牛学理在洛阳的权势了(人家现在可是省检察院副检察长了,权利耿大了)。最后在北方网,一个河南尤其是洛阳人都不知道的网站上对此事进行了报告,中间缘由相比大伙儿都心知肚明。
@hongliu418
07:37:00 坚决支持以习总书记为首的党中央对周永康犯罪集团的严惩。共产党是人民的党,人民的利益就是党的利益。想侵害人民利益的人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 共产党是人民的说?那为什么开除党籍又会回到人民的队伍呢?请回答
投资有风险,亏啦有政府,赚啦笑呵呵。
二老板跑了,大老板在
当官不为民做主,赶快回家立遗嘱,炸了临汾狗政府,让我们拍手迎来为百姓办事的好官员们。
@Ivy楼
20:01:23 今天朋友圈里有这样一段话,借贵宝地转发一下: 如果你说一个女大学生晚上去夜总会陪酒,听起来觉得就不太好。可如果你说一个夜总会小姐白天坚持去大学听课,就慢慢的正能量了。所以说话的时候,顺序特别重要 想象现在一些犯罪分子还在政府各部分坚持为人民服务,真是很励志。 太tmd励志了。 ----------------------------- 精辟!太精辟!实话实说啊。 精辟!
老了,老了,会上微博了,能发表我心里对临汾政府的不滿,6,19事件为啥还处理不了,就是不听广大太原人的请愿书,只听两个叛徒在胡说,要不派工作组下来调查,听听百姓的呼声,你们这些吃着皇粮不办事的人,骂一句,死去吧!快来救3oOO人的性命吧,别等命案发生,在调查发表吗,那只成了新闻广播了。。
就是这种出总问题不追责才会让官员越来越腐败,损失与其说是国家的,不如说是百姓的,当然对他们来说国家肯定不是百姓的,暴力与谎言也只能被相应的暴力与谎言推翻,谁叫你们在之前寸步不让。
@幽静玫瑰88 27楼
19:43:07 我们是太原的客户,我们全部都是由山西君道控股有限公司的业务员和部门经理介绍,从山西君道控股公司购买的临汾鸿安世纪房地产开发的新时代广场的商铺和地下车库。当时购买的时候我们对山西君道控股有限公司并不知情,更对临汾新时代广场的项目不知道,但山西君道公司的部门经理和业务员骗我们说临汾新时代广场的项目是由山西君道公司投资的,并与临汾鸿安世纪房地产公司共同开发的项目,而且,该项目也是临汾市政府重点工程...... ----------------------------- 能私聊吗
@心扉abcd 14楼
17:46:02 我们的钱去哪里了? ----------------------------- 你们的钱,不放银行瞎投资什么呀?
垄断去死
阿萨德撒的阿阿萨德请问问起 问起我企鹅去沃尔请问去我请问请问请问请额外企鹅我去额问问
@buzzO
10:58:00 山西临汾22亿融资案 ——临汾6.19事件 一、 项目 临汾市北城壕沟旧城联片改造工程,是临汾市人民政府于2005年批准的十大重点工程之一,是临汾房地产行业中唯一的省重点项目。该项目由临汾... ----------------------- @zhangashley 268楼
07:13:49 投资失败而已,跟政府有个毛关系。全图看完也没看到政府叫你去投资。你当初要不是贪那点利息也不会上当,存银行定期肯定没风险。 ----------------------------- 对啊。和政府一点关系都没有!私人老板包了市政工程,然后对外借钱(或是融资),给利息,然后私人老板捐款跑了。 政府肯定会去抓人的,能不能抓到这个很难说,有些直接跑国外的! 抓的了 这些钱能不能追回来 ,这个也很难说,一般都是资不抵债或是资产转移了 在跑的! 政府不可能监管每一个人、没一个私人公司!借钱给私人,私人不还钱跑路了,这个怪政府???????
炒房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这些人很搞笑,之前炒房赚钱的时候,一声不吭发大财,现在遇到风险要亏钱的时候,就跳出来要死要活,要政府帮还钱,政府哪来的钱?还不是只有印钞让全国人民来承担损失! 这样不公平!这些人炒房赚了的时候,就没说分点给别人共享利润,现在投资亏损了就要求大家来帮他承担损失,有这么不要脸的么?
本来想炒房投机倒把,不劳而获,结果现在是鸡飞蛋打一场空。走过,落过。这种心态的人不值得同情,两个字——活该!
自做虐,不可活!有本事跳楼去,在这里叫唤有什么用呢?给这些买房人一个有用的建议,集体到市政府门口喝农药去,估计这样一来,肯定会有包青天给你们做主。
已经在对 山西 下手了
让他们 得瑟吧
已经 得瑟不了 多久了
@我心执着楼
19:32:00 @buzzO 我们是临汾的受害者,我们为临汾的建设倾注了自己省吃俭用下来的全部积蓄 ,谁知在临汾有大后台大背景的开发商张涤非竟然卷款跑路了,卷走了我们的血汗钱, 临汾政府到现在竟然还没有给我们一个答复,任凭开发商在外逍遥,苍天啊,我们太无助了!!!我们真希望我们的习大大为我们做主啊!!!! ————————————————— 没人会为你做主,只有靠自己才行,你懂的
司法公正何时能实现? 尊敬的社会各界人士: ??我名孙凡,男,1969年1月出生,汉族,湖南省武冈市人,身份证:081271,大专文化,原中共党员、武冈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住武冈市迎春亭办事处武强路73号。2008年以我涉嫌受贿被武冈市法院、邵阳市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因我没有受贿,一直在申诉。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1)湘高法刑监字第0024号再审决定书:根据《刑诉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第二百零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指令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邵阳市中院于日作出(2013)邵中刑再字第3号刑事裁定书: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发回武冈市法院重审。武冈市法院于日上午开庭进行了公开审理,在关键证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和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于7月18日明显违背有关法律规定,枉法裁判,维持(2008)武法刑初字第169号刑事判决,制造新的冤案。请求领导依法为民主持公道,还我清白。理由如下: 一、立案侦查程序非法,有栽赃陷害之嫌。 纵观全案,检方在没有我任何涉嫌受贿犯罪的线索材料和犯罪事实的情况下,就已立案侦查,明显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这种先入为主的工作方式,栽赃陷害之嫌非常明显。案卷材料显示,邵阳市检察院交办函和武冈市检察院受理案件登记表的日期都是日,证人扈景荃首次指证我涉嫌受贿是4月18日,检方B-1卷“第一次讯问笔录”第31页第5行记录“线索来源为群众举报”,而检方的《关于扈景荃日讯问笔录中有关情况的说明》却是讲“线索来源没记录”,日武冈检察院出具的《情况说明》也证实没有扈景荃日前的讯问笔录,明显自相矛盾。根据《刑诉法》第一百零九条和一九九九年《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立案线索应当写成笔录,由报案人或举报人签名或盖章;移送举报线索,应当移送举报材料原件等规定,证人的证词必须记录并移送原件。案发十分蹊跷,种种迹象表明是有人设局故意栽赃陷害我。检察机关至今提供不出案件线索,作为法律的监督机关违法作为,对自己部门的规定都不遵守,立案侦查就存在程序违法的行为。程序的违法,必然导致实体的不公正。 ??二、重审法庭没有依法排除非法证据。 1、凭我历经四家看守所,得病不给治,六天五夜的疲劳审讯,逼我妻在他们的知情下去向牢霸交“保护费”; 2、对证人连审八天八夜------日辩护人对扈景荃的调查记录“我在武冈看守所是8点钟进去,10点提?出来,到第八天才进监房” ; 3、日和日扈景荃两次致电我妻子的通话录音时长达近50分钟(重审法庭认?定此证据是真实存在的) 4、办案机关自己提供的日对扈景荃的询问同步录音录像-------检方问“侦查阶段办案人员对你有刑讯逼供吗?”,扈答“有没有你们自己还不清楚?”; 5、重审时,证人邓星勇就当庭指证原办案人员对他进行指供诱供。 6、重审期间办案机关提供的我在侦查阶段遭冤屈,被逼致生不如死所写下的遗书。 白眼人都知道:检方通过以上方式取得的证据是否为非法证据? 早在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第二条之规定: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是指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每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对讯问全过程实施不间断的录音、录像。检察院有义务提供上述全部录音录像证据给法庭,法官只要一看录音录像,就知道有没有刑讯逼供、指供诱供,被告吃饭了没有,洗漱了没有,休息了没有,生病得到治疗了没有,挨打了没有等等,一目了然,如没有,也好给办案机关正名。本案历经五次开庭审理,检察院却拒不提供上述证据。 ??三、重审时向法庭提交的新证据足以认定我无罪。 1、庭审前,我依法向法庭递交了包括扈景荃亲笔书证、扈景荃致电我妻子的两次通话录音载体文字记录清单公证书和光盘、再审期间证人证言、重审期间证人证言以及工程承包合同、招投标文件等16份新证据。法庭并且对扈景荃亲笔书证、扈景荃致电我妻子的两次通话录音载体文字记录清单公证书、手机通话详单和光盘、政府部门文件、得病治疗处方单及出庭证人邓星勇、黄生广的证言予以了认定。但是法院却不予以采信,法理何在? ??2、检察机关在侦查期间提供的关键证人扈景荃的证言能证明我无罪的证据法院也不予采信;法理何在?? ??3、一审、二审和重审阶段的三批辩护律师依法提供的能证明我无罪的证据法院也不予采信;法理何在??? ??4、出庭的多位证人当庭经过质证的能证明我无罪的证据法院仍然不予采信。法理何在???? 请问法院到底要采信什么样的证据?难道只能采信侦查机关的非法证据吗?这些新证据能确实充分证明:我没有受贿,扈景荃也没有对我行贿。但法院仍然无视上述新证据,枉法裁判认定我有罪。 ??四、关键证人扈景荃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作证,其指控我受贿的证据不能采信。 ??重审时法庭查明: ??1、在侦查阶段扈景荃两次否认了向我行过贿; ??2、开庭前辩护人的调查笔录也证实扈景荃再次否认了向我行过贿; ??3、一审后二审前的两次电话录音又证明了我没有受贿; ??4、申诉时扈景荃的亲笔手书第六次否认了行贿。 ??本案历经五次公开开庭审理,关键证人扈景荃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根据《刑事诉讼法》、最高法《关于刑诉法司法解释》、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最高法《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最高法、最高检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经依法通知不出庭作证证人的书面证言经质证无法确认的,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因此,无法确定关键证人扈景荃证言的真实性,检察院指控我受贿的证据不能采信,法庭虽然认定关键证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庭。却依然无视上述五条法律的明文规定,偏信检察院的非法证据作为判我有罪的依据,明显是枉法裁判。 ??五、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1、从庭审查明的情况看,从一审到重审,关键证人扈景荃否认向我行贿的证词有六次,承认行贿的证词也是六次; ??2、我否认受贿的供述12次14份,承认受贿的供述11次16份; 以上两点有力地证明了:第一,办案机关存在刑讯逼供和遭受胁迫的嫌疑;第二,侦查阶段证据就已不真实,不可信。 ??3、一审开庭前两位律师的调查笔录证实,扈景荃一直否认向我行过贿; ??4、一审后,扈景荃分别于日和日两次致电我妻子的电话录音都否认向我行过贿; ??5、二审后,日扈景荃的亲笔书证第六次否认向我行过贿。 ??因此,检察机关指控我受贿没有确实充分的有效证据予以证明,证据不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根据《刑诉法》“疑罪从无、无罪推定”、“存疑有利被告”的基本原则,也理应宣判我无罪。 ??鉴于以上事实与理由,公诉机关指控我受贿的罪名不能成立。且现有的证据能充分确实地证明:重审判决认定我犯罪证据不足,与事实不符,判决明显错误,我是被冤枉的。因此,请求各级领导能够主持公道,公正司法,还我清白。 ??所有的人都说此案瑕疵累累、疑点重重,但是却少有人树立起"疑罪从无、无罪推定“的法治观念,我孙凡相信法律,相信法院,拒绝跟检察院做交易,但得到的竟然是这样令人绝望的结果,法院的冷漠,令人心寒和无助。特别是去年以来,在中央政法委、最高法等部门又是发文又是开会布置,三令五申严防发生新的刑事冤假错案和大力纠错平反冤假错案,新闻媒体也大力宣传的氛围下,武冈市法院却有法不依,有错不纠,枉法裁判,与中央精神背道而驰,拒不执行中央的政策精神,继续制造新的刑事冤假错案,请问法理何在??司法公正何在?天理何在???让普通百姓谁还敢相信法律!敬畏法律!! ??????? 此致! 报告人:孙凡() 日
。你,我,你,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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