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cntv中国网络电视台台境外引进剧指标数量可以对外转让买卖吗

第08版:生活方式
国际金融报
往期回顾 &
限播境外剧,拯救国产剧?
■ 本报记者 陈偲 实习生 李柯达 发自上海
国际金融报
  广电总局整顿电视节目的步伐并未在争议中有所放慢。继去年年底提出的“限娱令”、“限广令”和今年年初的“限剧令”后,2月13日,广电总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境外影视剧引进和播出管理的通知》(下称“限外令”)。通知规定,引进境外影视剧的长度原则上控制在50集以内;境外影视剧不得在黄金时段播出。  “禁令”一出,网上议论迭起。不过,与此前“限娱令”、“限广令”等不同,业界对此次“限外令”却处之泰然。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教授骆正林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此次颁发“限外令”很大程度上是对之前相关规定的重申,广电总局如此规定有扶持国产剧的目的。  “限外令”老调重弹  “限外令”并不是第一次颁布。据介绍,之前颁布的“42号文”、“82号令”,也有类似规定,譬如引进剧不得登黄金档,不得引进含有暴力低俗内容的境外影视剧等。  “境外影视剧不得在黄金时段播出的说法,只不过重申了之前的既有规定。”骆正林称,自1995年广电总局第一次对境外影视剧进行管理开始,就规定境外影视剧不得在黄金时段播出,因此,此次重申对已如此行事多年的各地卫视毫无影响。  事实上,各电视频道每天播出的境外影视剧,不得超过该频道当天影视剧总播出时间的25%的规定,也与2004年颁布的国家广电总局令[2004]第42号《境外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规定》毫无二致。  “25%这个数字其实目前基本上各电视台都能做到。”一位电视台的工作人员说,“因为目前引进的境外电视剧的收视率除了部分韩剧外,基本上没有太大的竞争力。”骆正林则告诉记者,自限制境外剧播出的禁令出台之后,本土自制电视剧逐渐发展起来,境外剧的播出比例相应下降至较低水平,“统计数据显示,目前电视屏幕上境外引进剧并不处于主导地位。”  不过,这则“禁令”没伤到大陆的电视播出机构,却惊动了韩国的电视剧产业。韩国《中央日报》2月15日报道称,中国的这条“禁令”使每年高达1500多万美元的韩国电视剧对华出口战略亮起红灯。报道指出,韩国相关业界正在探讨以“共同制作”的形式曲线进军中国市场的方案。  规范“指标转让”行为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限外令”明确指出,各级电视台申报并获得总局批准引进的境外影视剧必须在本台首播,首播之后才可以再次发行在其他电视频道播出。  据介绍,广电总局对引进境外影视剧设置了严格的指标,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一律不批准引进,这导致部分卫视心有余而力不足。“因此近几年出现一种指标转让的情况,资金有限也无法拿到指标的卫视会从拿到指标的卫视购买。”业内人士透露。  此次通知中的引进台首播制度,正意在规范指标转让行为。“禁止引进指标转让是对境外影视剧的规范化,这也是禁止各家卫视将引进剧作为牟利的手段。严禁对引进剧进行转手买卖以牟取暴利的行为。”骆正林认为,这有其一定合理性,“但配额制本身,行政色彩比较强,与传媒产业的产业化路径背道而驰。”  据了解,这一规定将对目前境外剧的分销方式产生一定影响。公开资料显示,2011年第四季度获批的81部影视剧,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上海广播电视台、广东电视台等五家大型电视台就获批了80%以上。有媒体援引业内人士的话称,这些电视台的指标在实际操作中,通常由与之合作的民营公司引进,并向各大卫视及地方台进行分销。“目前要求引进台首播,原有的分销流程或许也将随之发生相应变动。”上述人士这么预测。  国产剧迎来“春天”?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颁布“限外令”更多的在于传达一种保护本土电视剧产业的态度。“历次颁布类似规定,都有这一层面的考虑。”骆正林表示,事实上,之前的“限外令”也确实给大陆影视工业带来繁荣。  资料显示,目前中国国产剧的产量上涨明显。1月30日国家广电总局下发的《广电总局关于2011年度全国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颁发情况统计结果的通告》显示,2011年度全国生产完成并获得许可证的剧目共计469部14942集。  不过,骆正林担忧,目前再提“限外令”,对国产剧制作水平的提振作用十分有限。“事实上,国内电视剧已经形成一种生产过剩的局面。”他介绍称,2011年国内电视剧生产过剩而无法播出的比例已经超过50%,有超过8000集的电视剧在拍摄后找不到播出平台。“限制境外影视剧的比例没有发生太大变化,意味着播出平台的数量并未得到有效提升。”他解释道,“消化这些过剩产能并不容易。”  他认为,更重要的是,一味依靠“限外”,无法从质量上提升国产剧水平。“中国的影视工业也与经济发展相类似,从国际社会上汲取了相当的养料。限制境外剧,虽然有利于保护部分国产剧的生存,但对于淘汰缺乏市场竞争力的产能并没有太大意义。”在他看来,国产剧要真正迎来“春天”,还必须在市场化竞争下不断创新,“质量上去了,不限制境外剧,观众也会用遥控器进行选择。”  【相关链接】  广电总局砸重金征集剧本  2月15日,中央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广电总局副局长田进在《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新闻发布会上指出,从2012年开始,广电总局要组织实施剧本精品创作工程,设立优秀剧本奖励基金,着力扶持优秀剧本项目。田进并称,广电总局每年将拿出3000万元,向全社会征集奖励好剧本,每个优秀影视剧本给予100万元到300万元奖励。  国产电视剧题材的濒临枯竭备受指责。《潜伏》走红,谍战剧一股脑涌来;《宫》火了,穿越剧、宫廷戏充斥屏幕……  据称,目前在国内一个好的原创剧本已经可以卖到200万元天价,以前通常一部文学作品被买下作改编用的费用大致在5万元到20万元间,现在一般好的剧本百万不奇怪。  好莱坞编剧导师麦基对“好剧本”的定义是,要带来双重快乐,一重快乐是来自于作品自身,而另一重快乐则是来自于作品对观众的启迪。我们不难发现,中国影视剧在启迪观众、带领观众深入生活方面,的确欠缺得太多。
<INPUT type=checkbox value=0 name=titlecheckbox sourceid="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引进境外电视节目(含境外影视剧)法律实务解析
引进境外电视节目(含境外影视剧)法律实务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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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广电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境外影视剧引进和播出管理的通知》,对境外影视剧的引进及播出做出了一些新的规定,本文结合该《通知》,对目前正在实施的关于境外引进剧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梳理。以此与大家分享关于境外电视节目(含影视剧)引进的相关流程及法律实务操作,希望对正在或者计划涉足这一领域的影视公司有所帮助。(注:本文及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境外影视剧引进和播出管理的通知》中所指的境外电视节目(含影视剧)的引进皆是指供电台或者电视台播放的境外影视剧及其它境外电视节目。如果通过其他途径,比如院线公映,则不在本文所述范围。)
一、境外电视节目包含的范围
境外电视节目指供电视台播出的境外电影、电视剧(电视动画片)(以下称&境外影视剧&)及其他各类电视节目(以下称&其他境外电视节目&)。
由此,得出如下公式:境外电视节目=境外影视剧+其他境外电视节目,境外影视剧=境外电影+境外电视剧+境外动画片。
二、关于境外电视节目引进的相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一)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日国务院令第228号)
(二)部门规章:境外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规定(日国家广电总局令第42号)。
(三)规范性文件:
u&&&&&&&&&& 广电总局关于实施《境外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规定》有关事宜的通知(广发外字〔号)
u&&&&&&&&&& 广电总局关于对进一步加强境外广播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的通知(广发〔号)
u&&&&&&&&&& 关于加强引进剧规划工作的通知(广发外字〔号)
u&&&&&&&&&& 关于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管理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广发社字〔号) 
u&&&&&&&&&& 广电总局关于禁止以栏目形式违规播出境外影视剧的通知(广发〔2009〕82号)
u&&&&&&&&&& 广电总局关于禁止以栏目形式播出境外动画片的紧急通知(广电总局日发)
u&&&&&&&&&& 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境外影视剧引进和播出管理的通知(广电总局日发)
u&&&&&&&&&&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境外影视剧引进和播出管理的通知(广发社字〔号)【已废止】
u&&&&&&&&&& 关于加强地方电视台重播境外电视剧管理的通知(广发社字〔号)【已废止】
三、引进的总体原则
(一)引进资质
广电总局对引进境外影视剧的总量、题材和产地等进行调控和规划,引进主体是广电总局指定的单位,一般是省级电视台,也就是说所有的引进片必须通过总局指定的具有引进资质的电视台来申报,其他主体无权申报。如果影视公司想从事影片引进方面的业务,必须与具有引进资质的电视台进行合作共同引进,同时影视公司本身必须具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以北京市为例,目前具有引进资质的电视台有两家,即北京电视台和北京电视艺术中心。
(二)引进指标
具有引进资质的电视台每年可以引进的影视剧总量是有指标的,这个指标由总局分配。影视公司在与电视台进行合作引进的过程中,须了解该电视台每年的引进指标。
四、不同的类型的引进片有不同的引进流程
(一)引进境外影视剧
1、审批机关:省级广电局负责初审工作,广电总局负责终审。
2、流程:立项&报审&播出
1) 立项:总局每年分两次受理各引进单位的立项申请。受理时间为每年1月和7月的1日至10日。各引进单位在立项申请时,应认真填写《引进剧立项规划申报表》,并报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初审后报总局审批。
u&&&&&& 先向省级广电部门提交下列材料:《引进境外影视剧申请表》;引进合同(中外文);版权证明(中外文);具备完整的图像、声音、时码的大1/2录像带1套;每集不少于300字的剧情梗概;与样带字幕一致的片头、片尾中外文字幕。
u&&&&& 许可条件:引进单位具有引进资质;内容符合《境外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根据广电局新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境外影视剧引进和播出管理的通知》新增如下内容:不得引进涉案题材和含有暴力低俗内容的境外影视剧;引进境外影视剧的长度由原来的30集以内放宽至50集以内。
u&&&&&& 审查结论:引进境外影视剧,省级广播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在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初审意见。初审后,报国家广电总局审查批准,由国家广电总局审查后同意引进的,制发《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广电总局不同意引进的,应当书面通知引进单位并说明理由。
(二)引进其他境外电视节目
1、以卫星传送方式引进其他境外电视节目
(1)审批机关:省级广电局负责初审工作,广电总局负责终审。
(2)流程:报审&播出
u&&&&&& 向省级广电部门提交下列材料:《引进其他境外电视节目申请表》(申请表由广电总局统一制定,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凭样本印制使用);引进合同(中外文);版权证明。
u&&&&&& 许可条件:引进单位具有引进资质;内容符合《境外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
u&&&&&& 审查结论:以卫星传送方式引进其他境外电视节目,省级广播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在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初审意见。初审后,报国家广电总局审查批准,国家广电总局审查后同意引进的,制发同意以卫星传送方式引进其他境外电视节目的批复,引进单位凭广电总局批复办理《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广电总局不同意引进的,应当书面通知引进单位并说明理由。
2、非以卫星传送方式引进其他境外电视节目
(1)审批机关:省级广电部门。如果题材涉及重大、敏感内容的,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报广电总局审批。
(2)流程:报审&播出
u&&&&&& 向省级广电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引进其他境外电视节目申请表》(申请表由广电总局统一制定,地(市)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凭样本印制使用);引进单位对节目内容的审查意见;引进合同(中外文);版权证明。
u&&&&&& 许可条件:引进单位具有引进资质;内容符合《境外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
u&&&&&& 审查结论:省级广电部门正式受理申请后,应在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同意引进的,发给相关的批准文件;不同意引进的,应当书面通知送审单位并说明理由。
五、播出管理
(一)境外影视剧播出管理
1、发行许可证:
(1)引进片取得发行许可证后可以在全国播出。
(2)播出机构在播出境外影视剧时须认真审核相关手续和批准文件,并在片头标明发行许可证编号,没有发行许可证的引进片不得播出。
2、播出时段:境外影视剧不得在黄金时段(19:00-22:00)播出。
3、播出时间:各电视频道每天播出的境外影视剧,不得超过该频道当天影视剧总播出时间的百分之二十五。
4、关于首播:为了杜绝电视台之间买卖引进剧指标的现象,《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境外影视剧引进和播出管理的通知》中规定各级电视台申报并获得总局批准引进的境外影视剧必须在本台首播,首播之后才可以再次发行在其他电视频道播出。
5、栏目短剧及资讯类:各电视频道不得以栏目短剧或介绍境外影视剧的形式变相完整播出未经广电总局审批并获得发行许可证的境外影视剧。每期栏目中插播境外影视剧的时长不得超过3分钟,累计使用境外影视剧片段的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介绍境外影视剧的资讯类栏目,使用境外影视剧片段时长不得超过1分钟。
6、国别比例:进一步加强境外影视剧播出国别比例的管理,避免个别电视频道在一段时期内集中播出某一国家或地区的境外影视剧。
(二)其他境外电视节目播出管理
1、播出时间:各电视频道每天播出的其他境外电视节目,不得超过该频道当天总播出时间的15%。
2、不得直接播出:经批准引进的其他境外电视节目,应当重新包装、编辑,不得直接作为栏目在固定时段播出。
3、内容限制:节目中不得出现境外频道台标或相关文字的画面,不得出现宣传境外媒体频道的广告等类似内容。
(三)引进境外影视剧续约后再次发行的审批管理
1、经总局批准引进的境外影视剧在《电视剧发行许可证》过期后,由具有引进资格的单位重新与版权方签署引进合同和版权授权书,经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报总局批准,方可再次发行。
2、申报续约后再次引进的境外影视剧应按规定提交引进合同(中外文)、版权证明(中外文)、供片机构的资质证明等材料,认真填写《续约引进境外影视剧申请表》,报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审批。各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对内容重新进行审查,并出具内容审查同意书,报总局审批。
3、总局根据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上报的续约引进申请和内容审查意见,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集中审批。对批准再次发行的境外影视剧,重新颁发《电视剧发行许可证》。
从上述规定的相关内容可以看出,国家对引进境外电视节目尚未完全放开,从引进机构、数量、内容和播出时间等方面来看均存在一定的限制,因此建议影视公司在引进境外电视节目之前一定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的操作流程,有选择地进行境外电视节目的引进,以尽可能地避免发生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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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助商广告&&&&【】国家新闻出版办公厅今日印发《关于开展网上境外影视剧相关信息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特急):
&&&&关注这几个时间点:
&&&&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在线填报和报送申报材料的截止日期为日。
&&&&各省局初核完成后,于日前报送总局网络司。
&&&&登记截止日期为日,逾期不再受理。
&&&&在播境外影视剧登记范围是:各单位日前已经签约引进且已上线播出的境外影视剧。
&&&&日开始,所有新上线播出的专用于信息网络的境外影视剧,须按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网上境外影视剧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新广电发〔号)的规定,按相关引进程序报批后方可上线播出。
&&&&其中,对于日前已经签约引进且已上线播出,但有部分剧集在2014年底前未播完的境外剧,如果网站日后继续播出剩余剧集,这些剧须纳入各网站2015年度境外剧引进计划,剩余剧集占用2015年度境外剧引进计划指标。
&&&&早在去年9月,广电总局就已对2015年的网上境外剧播出发出通知,规定自日起,未经登记的境外影视剧不得上网播放。除此之外,播出时间亦有严格规定,即境外剧必须全部更新结束且经过审查合格后方可上线播放。并且,境外剧播出量不得超过网站国产剧播放总量的30%。日前,《特工卡特》等美剧已传出下架消息,不知是否与的引进指标有关。
&&&&【通知原文】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文件
&&&&新广电办发〔2015〕14号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网上境外影视剧相关信息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网上境外影视剧引进信息统一登记平台”(以下简称统一登记平台)近日已基本建成并投入使用。自即日起,请你局组织辖区内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登录统一登记平台,开展网上境外影视剧相关信息申报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具有影视剧播放资质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按照《专门用于信息网络的境外影视剧引进计划申报办法》,申报2015年度境外影视剧引进计划。各单位须登录统一登记平台,在线填报以下信息:
&&&&(一)逐剧填报网站2015年拟引进的境外影视剧片名、题材、产地、时长(集数)、主创人员、内容概要等信息;
&&&&(二)逐剧填报网站已购买并在2014年新上线播出的国产影视剧片名、题材、时长(集数)、上线日期、播出网址等信息,并上传购买合同的扫描件。
&&&&各单位填报完成后,在线打印自动生成的“网上境外影视剧引进计划申报表”、“购买播出国产影视剧信息汇总表”,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不需要提交纸质国产影视剧购买合同),报送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央直属单位所属网站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络司)。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在线填报和报送申报材料的截止日期为日。
&&&&二、各省局收到网站申报材料后,按照《专门用于信息网络的境外影视剧引进计划申报办法》的要求,对其年度引进计划进行初核,并在线填写初核意见。初核主要内容包括:
&&&&(一)网站申报引进的境外影视剧,在题材和内容等方面是否符合管理要求;
&&&&(二)网站填报的国产影视剧购买播出信息是否真实;
&&&&(三)网站申请引进的境外影视剧数量是否在其国产影视剧购买播出数量的30%以内(以集为单位,每集按45分钟计)。
&&&&各省局初核完成后,在线打印自动生成的各单位“网上境外影视剧引进计划申报表”、“购买播出国产影视剧信息汇总表”,并加盖公章,于日前报送总局网络司。
&&&&三、组织具有影视剧播放资质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按《网上境外影视剧信息登记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本单位网上在播境外影视剧进行在线登记,登记截止日期为日,逾期不再受理。在播境外影视剧登记范围是:各单位日前已经签约引进且已上线播出的境外影视剧。
&&&&各单位需登录统一登记平台,逐剧在线填报在播剧片名、产地、时长(集数)、版权起止日期、内容概要等信息,并上传引进合同、版权证明、本单位内容审核意见的扫描件。
&&&&四、日开始,所有新上线播出的专用于信息网络的境外影视剧,须按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网上境外影视剧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新广电发〔号)的规定,按相关引进程序报批后方可上线播出。
&&&&其中,对于日前已经签约引进且已上线播出,但有部分剧集在2014年底前未播完的境外电视剧,如果网站日后继续播出剩余剧集,这些剧须纳入各网站2015年度境外剧引进计划,剩余剧集占用2015年度境外剧引进计划指标。
&&&&五、统一登记平台的登录地址为https://211.146.10.133(必须使用IE浏览器),登录时须使用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发放的U-key。U-key首次使用前需安装驱动程序,各单位可访问,获取相关驱动程序和安装指南。U-key用户初始PIN码为111111。各单位统一登记平台用户名与“网络剧、微等网络视听节目信息备案系统”用户名一致,初始密码为111111。
&&&&特此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总局办公厅
&&&&(联系电话:010-096574)责任编辑:王晓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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