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高考体检确认考生体检信息确认比通知晚一天有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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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日  来源: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苏教考招〔2014〕53号
  各市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
  江苏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即将开始,为进一步加强体检工作的管理,确保体检工作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与管理
  1. 加强对招生体检工作的领导。各地要从建设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确保高校人才选拔质量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体检工作的重要性。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要牵头设立专门的体检站,负责本地区的体检工作。要加强与当地卫生部门的合作,依托卫生部门的技术、人力、场地和器材等条件,配备体检设施,采用现代化手段采集体检信息,切实把体检工作抓好、抓实。
  2. 认真做好参检医生的选拔、培训及纪律教育。各地在体检工作开始之前,要精心选拔医务人员,并组织参检医生认真学习相关招生政策和体检标准,掌握正确的检查方法,克服经验主义和麻痹思想。要加强对参检医生的纪律教育,杜绝违纪舞弊行为,确保体检结论准确无误。对在体检工作中的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行政法规严肃处理。
  3. 建立健全体检工作责任制。各市中心体检站要加强对所辖市、县(市、区)体检工作的管理和业务指导。中学(报名点)要协助招生考试机构做好考生体检的组织工作。各参检医生要严格执行体检标准和程序,按要求认真填涂体检卡(表),避免出现差错,并对本人所检查项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4. 规范体检工作程序。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普通高校、军事院校、公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手册》中规定的程序组织体检,杜绝一切不规范行为。在体检过程中,必须组织专家巡视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处理。体检站要有专人负责引导考生参加体检,并负责体检卡(表)的移交和保管。整个体检过程中,考生不得接触体检卡(表)。体检站应设立举报箱,并公布举报电话。考生须如实填写既往病史和残疾状况。体检时体检医生应当场告知考生的视力、校正度数、血压,考生若有疑义应当场复检,体检结束后不再进行上述项目的复检。各科检查完毕后,须由负责检查的医生签字或盖章。主检医生要负责综合各科检查结果,进行全面审核,确保各项目体检结论与总结论相符。对疑难问题要组织专家会诊,并报市中心体检站审定,必要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由省中心体检站仲裁核定。
  各体检站对考生所做的“不合格”结论,须经市中心体检站核准。如考生仅军事院校(含国防生、预备军官学员,下同)、公安院校(含政法院校招收的公安类专业,下同)受限,在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卡中,外科项目的医生意见一栏,应填写为“合格”。
  二、体检标准
  1. 报考普通高校各专业以及公安、政法、航海、体育、艺术等特殊专业考生的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以及《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执行。
  2. 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即取消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在100单位以上,则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表面抗原阳性,体检一个月后复检,复检结论仍不正常的考生,体检结论为不合格。
  3. 报考军事院校、公安政法院校考生的身体基本条件详见省教育考试院印发的《普通高校、军事院校、公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手册》中相关内容。
  三、军事院校军检、面试,公安院校面试、体能测试安排
  今年军事院校军检、面试和公安院校的面试、体能测试工作仍在高考结束后进行。凡符合军事院校和公安院校招生身体条件的考生,按下列相关要求,自行前往参加军事院校的军检、面试,或公安院校的面试、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参加面试、体能测试者,一律不予录取。
  1. 拟报考军事院校的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和高考成绩通知单先参加各市警备区(军分区)组织的政审,再参加由省军区组织的军人职业适应性心理检测、军检和面试。
  2. 拟报考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和高考成绩通知单,参加由江苏省司法厅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共同组织的面试和体能测试。
  3. 拟报考公安部属院校,以及报考公安部属院校同时兼报江苏警官学院的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和高考成绩通知单到面试、体能测试点,参加由江苏省公安厅和院校共同组织的面试和体能测试。
  4. 拟报考江苏警官学院公安类专业的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和高考成绩通知单参加该校组织的面试、体能测试。
  四、听力残疾考生免外语听力测试的有关要求
  1. 5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dB)的考生,凭地市级以上医院(含地市级)出具的听力障碍诊断证明和考生本人的书面申请,由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生所在学校分别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市级招生考试机构于4月20日前将考生诊断证明及相关材料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省教育考试院在5月20日前通知申请免外语听力测试的考生到指定医院做脑干听力检查(检查费用自理),确属听力有障碍的考生,其考生名单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外语听力方可免予测试,其外语成绩的计算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外语听力免予测试的考生可佩带助听器进入考场,但在外语听力考试期间不得答题。
  2. 确属听力有障碍但不申请外语听力免予测试的考生,如考试时需佩戴助听器进入考场,须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市级招生考试机构于4月20日前将考生本人的书面申请及地市级以上医院(含地市级)出具的听力障碍诊断证明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由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生所在学校以及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佩戴助听器进入考场。
  五、体检信息采集、核对及上报
  1. 为进一步提高体检信息采集的准确性,提高工作效率,江苏省普通高考考生的体检信息全面推广使用体检信息卡扫描采集。体检信息由医生直接在体检信息卡的相应方框内画“―”或“√”,并通过光电扫描仪采集。体检信息录入考生电子档案时应严格按程序进行,并配备专业人员负责解释体检卡(表)的相关疑问,确保信息准确,无漏项、错项。
  2. 体检工作原则上于4月15日前结束,各市须在4月20日前将体检信息上报省教育考试院。体检结束后,各体检站须使用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软件,打印书面的体检结论以及是否基本符合军事院校和公安院校招生身体条件等信息,并及时通知考生本人。体检结论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生效,任何人不得更改。
  3. 体检时患有肝炎、肺结核等传染病或先天性心脏病的考生,经治疗符合体检标准的,在体检信息上报后,如需申请修改体检结论,须经市中心体检站复检后作出最终结论,于6月30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高校招生处审核、修改。高考录取期间,考生体检结论一律不得修改。
  4. 各市要组织专人,认真检查、复核体检信息,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体检部门,并按规定程序核实更正。最终核准的体检信息须于5月30日前以光盘形式报省教育考试院高校招生处和网络信息中心,并将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名单以及不合格原因报省教育考试院高校招生处。
  5. 各市须认真做好残疾考生的登记上报工作,于5月30日前,按附件要求通过OA系统将残疾考生体检情况报省教育考试院高校招生处。
  六、其他事项
  请各市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于体检工作开始前,将本市所辖县(市、区)的体检工作日程安排,报省教育考试院高校招生处。届时,省教育考试院将组织人员进行巡查。
  请各市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市各县(市、区)招办。如国家相关部门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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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李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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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览版权信息兴文县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4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信息确认、体检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日文章来源:兴文县招办作者:兴文县招办审核人:兴文县招办当前浏览量:
一、2014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时间为日至29日;已经报名的艺术、体育类考生不再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网址:宜宾招生考试网(/)。
二、2014年普通高考考生资格审查、摄像、确认信息、面颊特征采集、指纹特征采集相关事宜安排如下:(含已报名的艺术、体育类考生)
1、时间安排:
(1)、日至17日:兴文中学报名点考生(具体安排以学校通知为准)。
(2)、日至21日:兴文二中报名点考生(具体安排以学校通知为准)。
(3)、日至23日:兴文县职业技术学校考生(具体安排以学校通知为准)。
(4)、日:宜宾一中报名点考生(8:30开始)、南溪一中报名点考生(14:30开始)。
(5)、日:宜宾三中报名点考生(8:30开始)、兴文招办报名点考生(8:30开始)。
2、已进行资格审查、摄像、确认信息的艺术、体育类考生,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到兴文县招办(兴文县教育局底楼)进行面颊特征采集、指纹特征采集。
3、未进行资格审查、摄像、确认信息的普通类考生,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将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上交)、户籍薄(将盖有户籍机关印章页和考生本人页复印在同一页上交)、学力证明(应届生由学校开具“应届毕业生证明”、往届生提供“毕业证”)到兴文县招办(兴文县教育局底楼)进行资格审查、摄像、确认信息、面颊特征采集、指纹特征采集。
4、考生报名资格审查、摄像、信息确认、面颊特征采集、指纹特征采集后,请于日前完成网上缴费。网上缴费网址:宜宾招生考试网(/)。(已缴费的艺术、体育类考生不再进行缴费)
三、所有考生领取“考生登记表”注意事项:
1、保持考生登记表的整洁,避免弯曲、折叠、破损和污染。
2、考生登记表定位点上(表上的黑色方块)和周围不能有墨水、印泥等污染。
3、考生登记表交就读学校盖章必须采用蓝色印泥,要保证负责人(指学校校长)签字处印章和学校公章完整。
4、应届考生登记表相应栏目未填写考籍号、学业水平考试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考生评语的,应交学校完善。
5、考生登记表于日前交回兴文县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四、有关体检工作安排:(含艺术、体育类考生)
1、体检时间:
(1)、日:宜宾一中、南溪一中报名点考生体检。
(2)、日:宜宾三中、兴文招办报名点考生体检。
(3)、日至28日:兴文中学报名点考生体检(具体安排以学校通知为准)。
(4)、日:兴文职业技术学校报名点考生体检(具体安排以学校通知为准)。
(5)、日至5日:兴文二中报名点考生体检(具体安排以学校通知为准)。
2、所有县外考生提前一天到县招办领体检表和化验单。
3、根据2011年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按教育部、卫生部的要求,不对每个考生进行肝功检查,但要进行转氨酶化验,安排当日体检的考生,早上不能进餐,于7:00开始进行采血(地点:兴文县人民医院住院部二楼化验室)、照片(地点:住院部底楼大门左则)。采血、照光后的考生就餐后于8:30分开始,在兴文县人民医院外妇楼底楼候检室按男、女生8—10人编组,由工作人员带队参加体检,所有项目检查完毕后将体检表交回主检室,经检查完备后方可离开体检场。需进行补化验的考生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4、考生需遵守体检纪律和有关规定,听从指挥,服从安排,保持体检场安静,并注意行车和体检期间的安全。不得污损、折叠、涂改体检表,违者将按招生相关规定处理。
5、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进行体检的考生,务必于日至7日到招办说明情况,然后由招办组织参加体检。
五、其他事宜:
1、考生领准考证时间:日一天。
2、宜宾招生考试网网址:&&
3、兴文县招办咨询电话:
兴文县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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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15年普通高考体检工作通知
发布人:&&发布日期: 10:27&&共1508人浏览
  各盟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为切实做好我区2015年普通高考体检工作,避免高考录取期间因体检信息有误引发的纠纷,确保体检工作平稳顺利实施和体检信息真实准确,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高考体检工作继续按照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招考办〔2014〕3号)执行,相关工作时间要求对应调整为2015年。
  二、体检信息仍按照《2014年内蒙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信息录入办法》进行录入。有条件的旗县区要使用医院体检信息系统自动记录体检结果;待体检结束后,按要求的数据库结构(见附件)将体检结果导成DBF格式的数据文件,由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上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
  三、各地教育局、卫生局要高度重视高考体检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管理,密切协同,建立健全高考体检工作规章制度、监督机制和培训制度,切实做好2015年高考体检工作。各旗县区教育局长、卫生局长是本地高考体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旗县区体检医院负责人是本地高考体检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体检结论确定后,各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除按要求组织考生进行体检结果信息网上确认外,还必须组织本地所有考生在体检结果录入后从旗县区网上办公平台上打印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格检查表》上签字,确认本人的高考体检信息,各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要做好确认考生体检信息的监督工作。未让考生本人签字或由他人代签而导致出现录取纠纷或影响填报志愿的,将对有关旗县区实行倒查追责,对所涉责任人和相关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出现此类情形的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一律取消其年度各类评优资格。
  四、各地要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高考体检工作的规定,做好高考体检医院的遴选工作,原则上要选择二甲(含)以上医院(医疗单位)作为高考体检医院。所选体检医院(医疗单位)资质未达到二甲的地区,要加强体检现场的管理,严格体检流程,主检医师和各科体检医师必须达到规定的资质。
  五、各旗、县(区)教育局、卫生局,以及各体检医院要强化对所有参加高招体检工作人员的岗前业务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各体检医院应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组织实施体检工作,认真核对体检考生身份,防止他人代替体检,并对考生体检结果做出规范、准确的结论。
  六、体检工作在所选体检医院进行,高考体检时,必须有当地招生考试机构的工作人员在体检现场并协调好相关工作。各体检医院要注意维持体检场所秩序,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疏导;要制定突发情况应急预案,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各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积极配合各体检医院根据当地考生人数,合理安排体检场次,避免考生长时间等待,尤其要对残疾考生体检过程给予特别关爱和指导。
  七、新调整的高考报名考试费分成中的2元/生,作为各旗县区体检信息处理费的补偿,各盟市应将此部分费用足额下拨旗县区。
  附件:上报体检结果数据结构(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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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龚 妍)惠州2015年市直(含惠城区、仲恺区)普通高考考生体检工作将于4月13~26日在市第一人民医院举行,体检费为65元/人。据悉,此次体检涉及的考生人数有10717人。市教育考试中心提醒,考生应准时到达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大楼大门集中,体检开始时间为上午7点30分和下午1点30分。
体检时如紧张可请求稍作休息
马上就要体检了,考生应该注意些什么呢?市教育考试中心也发布了《高考体检考生注意事项》,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提醒。
体检期间突发疾病怎么办?《事项》指出,体检期间患病(如感冒、发烧等常见病)的考生,应事先向老师和医生说明情况,由老师与医生约定复检时间。如若在体检中出现心慌、精神紧张等情况而影响体检结果的,也可如实向体检医生反映,请求稍作休息后重新检查。
《事项》还提醒考生,在体检前几天,考生应注意充分休息,并做好眼保健操,避免因学习时间太长,用眼过度造成的视力下降。进行眼科检查时,不得佩戴隐形眼镜。而在检查视力前3~5分钟,可抓紧时间望一下远方或做一下眼保健操或点几滴缓解眼部疲劳的眼药水,使眼球调整到最佳状态,确保视力检查效果最佳。
此外,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两天内,由考生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再由学校统一交到市招办,体检医院统一安排复检。
体检前一天晚10时后应禁食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惠州高考体检继续取消乙肝表面抗原检测,但仍保留检测学生的转氨酶值。据介绍,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如果受检考生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假如在复查中,考生转氨酶值高于80个单位,按规定,高校有退档的自主权。
为此,市教育考试中心提醒,考生在体检前应健康饮食,保持充足睡眠,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前一天的晚上十点后应禁食,尽量不喝水,以免影响转氨酶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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