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投诉执业医师注册变更手续报名手续太麻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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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报考指南
医师资格考试的性质是行业准入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从事医师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医师资格考试分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两部分。
考试分为两级四类,即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两级;每级分为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四类。中医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其中民族医又含蒙医、藏医和维医三类,其他民族医医师暂不开考。到目前为止,我国医师资格考试共有24种类别。
实践技能考试采用多站测试的方式,考区设有实践技能考试基地,根据考试内容设置若干考站,考生依次通过考站接受实践技能的测试。每位考生必须在同一考试基地的考站进行测试。
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于9月中旬举行,具体时间以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时间为准。执业医师考试时间为2天,分4个单元;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时间为1天,分2个单元,每单元均为两个半小时。
医学综合笔试全部采用选择题形式。采用A型和B型题,共有A1、A2、A3、A4、B1五种题型。助理医师适当减少或不采用A3型题。医师资格考试总题量约为600题,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总题量为300题。
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日前发布公告,公告指出,2013年设朝医和傣医考试,考生可按照规定时间报名。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中医(壮医)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以及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学综合笔试,启用《医师资格考试大纲(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及中医部分类别)2013年版》。取消中医(含民族医)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试大纲中的西医内科学内容,未涉及的中医部分类别医师资格考试仍执行现行大纲:
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大纲汇总
中西结合医师
公共卫生医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第九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
十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1、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
2、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
3、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毕业证书注明为非医学方向的;
4、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学位证书证明学位是非医学的;
5、非现役军人持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或在军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6、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告的;
7、持《专业证书》或《学业证书》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8、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
附:              
2013年全国医师资格报名时间:
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展开,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个部分。网上报名时间为日9时—3月15日24时,现场报名时间为日—4月8日。
医师资格考试分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两部分。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时间一般在6-7月份,医师资格医学综合笔试考试时间一般在9-10月份。
 一、实践技能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组织实施。2013年实践技能考试时间:7月1日—7月15日 
 二、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规定,现将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综合笔试时间安排如下:&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9月14日(星期六)
 上午9:00—11:30
 第一单元
 下午14:00—16:30
 第二单元
9月15日(星期日)
 上午9:00—11:30
 第三单元
 下午14:00—16:30
 第四单元
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9月14日(星期六)
 上午9:00—11:30
 第一单元
 下午14:00—16:30
 第二单元
  相关提醒:
一、网上报名:   步骤1、考生在网站(www.)上填报个人报名信息。考生确认、保存报名信息后,系统提示“报名成功”。  
步骤2、考生可以在4月中旬前,凭借“个人证件编号”及个人密码,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查询、修改个人报名信息。  
步骤3、考生确认填报信息无误后,可以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二、现场报名:
考生持所打印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按照所在考点的具体要求,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提交书面报名材料(如身份证、毕业证书等),交费,拍照(或导入数码照片),并确认个人报名信息。
一、考试机构或组织
(一)考试机构或组织的基本要求承担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的机构或组织,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号第四章第十八条规定外,还应符合:
1.实践技能考试机构或组织,应根据考试内容设置若干考站,具备实践技能考试条件,便于管理;
2.考试机构或组织应设候考室,并必须明示考生须知、考试流程图和考站分布图等;
3.考试机构或组织须设考试引导员,负责引导考生进入每个考站和传递考生评分册,保证考试秩序和纪律。
(二)考试机构或组织器材配置
(1)一般器械:听诊器、血压计、手套、叩诊锤、手电筒、压舌板、眼底镜、皮尺、棉签、手术衣、隔离衣、消毒器具、换药包、扩创包、棉垫、绷带、夹板、缝合用垫枕、三角巾、吸氧设备、导尿管、胃管、担架、硬板、穿刺包、吸痰器、心内注射器和针头等;
(2)医学教学模拟人,需符合体检、换药、穿刺、导尿、吸氧、插导管、心肺复苏等操作需要;
(3)简易呼吸器、电除颤设备、多媒体计算机、耳机、投影仪、分规。
二、考试实施
(一)考试实施的基本要求
1.实践技能考试采用多站测试的方式,考生依次通过考站接受实践技能的测试。考点根据考试机构或组织的设置规模,合理安排考生的考试时间;
2.考点在准考证上注明考生应携带的物品(如身份证明(军官证、护照)、工作服、口罩、帽子以及口腔类所需的离体牙等),并提前10天通告考生;
3.考生持“准考证”应考,考试机构或组织要严格把关,考前认真核对考生准考证和身份证明,并对应试者所提交的试用期一年的实践材料进行审核;
4.每位考生必须在同一考试机构或组织进行测试;
5.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总分值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6.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过程中,不得对人体进行创伤性操作;
7.在体格检查和基本操作采用2名考生相互操作时,要男女考生分开,并至少为女考生安排1名女考官。
(二)考官担任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的考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号第四章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同一考试机构或组织的各考站的考官原则上不能来自同一单位(医院)。
  (一)西医类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方案及内容
  西医类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测试内容、考试形式以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审定颁布的《医师资格考试大纲》为依据。临床、口腔、公共卫生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方案及内容见表3、4、5。
  表3. 临床执业医师/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方案及内容
临床执业医师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
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药理学、医学微生物学、医学免疫学
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药理学
内科学(含传染病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神经病学、精神病学
内科学(含传染病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神经病学、精神病学
卫生法规、预防医学、医学心理学、医学伦理学
卫生法规、预防医学、医学心理学、医学伦理学
  表4. 口腔执业医师/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方案及内容
口腔执业医师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
生物化学、医学微生物学、医学免疫学、药理学
口腔组织病理学、口腔解剖生理学
生物化学、药理学
口腔组织病理学、口腔解剖生理学
口腔内科学、口腔颌面外科学、口腔修复学、预防口腔医学
临床医学基础1(内科学、外科学)
口腔内科学、口腔颌面外科学、口腔修复学、预防口腔医学
卫生法规、医学心理学、医学伦理学
卫生法规、医学心理学、医学伦理学
  表5.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方案及内容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
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
生物化学、生理学、医学微生物学、医学免疫学、药理学、医学心理学、医学伦理学、卫生法规
生物化学、生理学、药理学、医学心理学、医学伦理学、卫生法规
症状与体征、疾病(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男性生殖系统、女性生殖系统、血液系统、内分泌系统、精神、神经系统、运动系统、儿科、传染病、性传播疾病、其他)
疾病(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女性生殖系统、血液系统、内分泌系统、精神、神经系统、运动系统、儿科、传染病、性传播疾病、其他)
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卫生毒理学、环境卫生学、劳动卫生与职业病、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妇女保健学、儿童保健学、学校/青少年卫生学、社会医学、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环境卫生学、劳动卫生与职业病、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妇女保健学、儿童保健学、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社会医学
  (二)中医类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方案及内容
  中医类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内容、考试形式以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审定颁布的《医师资格考试大纲(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为依据。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方案及内容见表6、7、8。
  表6.  中医、民族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方案及内容
中医(民族医)基础
中医(民族医)临床
现代诊疗技术及综合
具有规定学历执业医师
中医基础理论(含中医经典著作内容)、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
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针灸学
内科学、诊断学基础、医学伦理学、传染病学、卫生法规
师承和确有专长执业医师
中医基础理论(含中医经典著作内容)、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
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针灸学
诊断学基础、传染病学、医学伦理学、卫生法规
民族医执业医师
具有规定学历执业医师
藏医人体学、藏医病机学、藏医保健学、藏药学、藏药方剂学、藏药清利方剂、藏医外治学、藏医诊断学、藏医治疗学、医风医德
藏医三大基因学、藏医内科学、藏医热病学、藏医疫病学、藏医五官科学、藏医儿科学、藏医妇科学、藏医外伤学、藏医外科学、藏医解毒学、《四部医典》后续
诊断学基础、传染病学、卫生法规
师承和确有专长执业医师
藏医人体学、藏医病机学、藏医保健学、藏药学、藏药方剂学、藏药清利方剂、藏医外治学、藏医诊断学、藏医治疗学、医风医德
藏医三大基因学、藏医内科学、藏医热病学、藏医疫病学、藏医五官科学、藏医儿科学、藏医妇科学、藏医外伤学、藏医外科学、藏医解毒学、《四部医典》后续
诊断学基础、传染病学、卫生法规
具有规定学历执业医师
蒙医基础理论、蒙医诊断学、蒙药学、蒙医方剂学
蒙医内科学、蒙医温病学、蒙医妇科学、蒙医儿科学、蒙医传统疗术学
诊断学基础、传染病学、卫生法规
师承和确有专长执业医师
蒙医基础理论、蒙医诊断学、蒙药学、蒙医方剂学
蒙医内科学、蒙医温病学、蒙医妇科学、蒙医儿科学、蒙医传统疗术学
诊断学基础、传染病学、卫生法规
具有规定学历执业医师
维医基础理论、维医诊断学、维医生药学、维药炮制学、维医成药学
维医治疗技术、维医内科学、维医妇科学、维医皮肤病学、维医骨伤病学、维医外科学
诊断学基础、传染病学、卫生法规
师承和确有专长执业医师
维医基础理论、维医诊断学、维医生药学、维药炮制学、维医成药学
维医治疗技术、维医内科学、维医妇科学、维医皮肤病学、维医骨伤病学
诊断学基础、传染病学、卫生法规
具有规定学历执业医师
傣医基础理论、傣医诊断学、傣药学、傣医方剂学
傣医临床医学(含内科、妇科、儿科、外科、伤科、皮肤科疾病)
诊断学基础、传染病学、卫生法规
师承和确有专长执业医师
傣医基础理论、傣医诊断学、傣药学、傣医方剂学
傣医临床医学(含内科、妇科、儿科、外科、伤科、皮肤科疾病)
诊断学基础、传染病学、卫生法规
具有规定学历执业医师
朝医基础理论、朝医诊断学、朝药学、朝医方剂学、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中医方剂学
朝医内科学、朝医外科学、朝医妇科学、朝医儿科学、中医内科学、针灸学
诊断学基础、传染病学、卫生法规
师承和确有专长执业医师
朝医基础理论、朝医诊断学、朝药学、朝医方剂学、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中医方剂学
朝医内科学、朝医外科学、朝医妇科学、朝医儿科学、中医内科学、针灸学
诊断学基础、传染病学、卫生法规
具有规定学历执业医师
壮医基础理论、壮医诊断学、壮药学、壮医方剂学、中医基础理论、中药学、中医诊断学、中医方剂学
壮医内科学、壮医外(伤、皮)科学、壮医妇科学、壮医儿科学、中医内科学、针炙学
诊断学基础、传染病学、卫生法规
师承和确有专长执业医师
壮医基础理论、壮医诊断学、壮药学、壮医方剂学、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中医方剂学
壮医内科学、壮医外(伤、皮)科学、壮医妇科学、壮医儿科学、中医内科学、针灸学
诊断学基础、传染病学、卫生法规
  表7. 中医、民族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方案及内容
中医(民族医)基础
中医(民族医)临床
现代诊疗技术及综合
中医执业助理医师
具有规定学历执业助理医师
中医基础理论(含中医经典著作内容)、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
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针灸学
内科学、诊断学基础、传染病学、医学伦理学、卫生法规
师承和确有专长执业助理医师
中医基础理论(含中医经典著作内容)、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
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针灸学
诊断学基础、传染病学、医学伦理学、卫生法规
民族医执业助理医师
具有规定学历执业助理医师
藏医概论学、藏医人体学、藏医病机学、藏医保健学、藏药学、藏药方剂学、藏药清利方剂、藏医外治学、藏医诊断学、藏医治疗学、医风医德
藏医三大基因学、藏医内科学、藏医热病学、藏医疫病学、藏医五官科学、藏医儿科学、藏医妇科学、藏医外科学、藏医解毒学、《四部医典》后续
诊断学基础、传染病学、卫生法规
师承和确有专长执业助理医师
藏医概论学、藏医人体学、藏医病机学、藏医保健学、藏药学、藏药方剂学、藏药清利方剂、藏医外治学、藏医诊断学、藏医治疗学、医风医德
藏医三大基因学、藏医内科学、藏医热病学、藏医疫病学、藏医五官科学、藏医儿科学、藏医妇科学、藏医外科学、藏医解毒学、《四部医典》后续
诊断学基础、传染病学、卫生法规
具有规定学历执业助理医师
蒙医基础理论、蒙医诊断学、蒙药学、蒙医方剂学
蒙医内科学、蒙医温病学、蒙医妇科学、蒙医传统疗术学
诊断学基础、传染病学、卫生法规
师承和确有专长执业助理医师
蒙医基础理论、蒙医诊断学、蒙药学、蒙医方剂学
蒙医内科学、蒙医温病学、蒙医妇科学、蒙医传统疗术学
诊断学基础、传染病学、卫生法规
具有规定学历执业助理医师
维医基础理论、维医诊断学、维医生药学、维药炮制学、维医成药学
维医治疗技术、维医内科学、维医妇科学、维医皮肤病学、维医外科学
诊断学基础、传染病学、卫生法规
师承和确有专长执业助理医师
维医基础理论、维医诊断学、维医生药学、维医成药学
维医治疗技术、维医内科学、维医妇科学、维医皮肤病学、维医骨伤病学
诊断学基础、传染病学、卫生法规
具有规定学历执业助理医师
傣医基础理论、傣医诊断学、傣药学、傣医方剂学
傣医临床医学(含内科、妇科、儿科、外科、伤科、皮肤科疾病)
诊断学基础、传染病学、卫生法规
师承和确有专长执业助理医师
傣医基础理论、傣医诊断学、傣药学、傣医方剂学
傣医临床医学(含内科、妇科、儿科、外科、伤科、皮肤科疾病)
诊断学基础、传染病学、卫生法规
具有规定学历执业助理医师
朝医基础理论、朝医诊断学、朝药学、朝医方剂学、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中医方剂学
朝医内科学、朝医外科学、朝医妇科学、朝医儿科学、中医内科学、针灸学
诊断学基础、卫生法规、传染病学
师承和确有专长执业助理医师
朝医基础理论、朝医诊断学、朝药学、朝医方剂学、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中医方剂学
朝医内科学、朝医外科学、朝医妇科学、朝医儿科学、中医内科学、针灸学
诊断学基础、卫生法规、传染病学
具有规定学历执业助理医师
壮医基础理论、壮医诊断学、壮药学、壮医方剂学、中医基础理论、中药学、中医诊断学、中医方剂学
壮医内科学、壮医外(伤、皮)科学、壮医妇科学、壮医儿科学、中医内科学、针炙学
诊断学基础、传染病学、卫生法规
师承和确有专长执业助理医师
壮医基础理论、壮医诊断学、壮药学、壮医方剂学、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中医方剂学
壮医内科学、壮医外(伤、皮)科学、壮医妇科学、壮医儿科学、中医内科学、针灸学
诊断学基础、传染病学、卫生法规
  表8. 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方案及内容
考 试 科 目
中西医结合
中医基础理论(含中医经典著作内容)、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诊断学基础、药理学
中西医结合内科学、中西医结合外科学、中西医结合妇科学、中西医结合儿科学、针灸学、传染病学
医学伦理学、卫生法规
执业助理医师
中医基础理论(含中医经典著作内容)、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诊断学基础、药理学
中西医结合内科学、中西医结合外科学、中西医结合妇科学、中西医结合儿科学、针灸学、传染病学
医学伦理学、卫生法规
目前,执业医师资格综合笔试全部采用选择题纸笔考试形式。传统问答式考试评分方法缺乏科学、统一的标准,主观性和随意性较大,考查范围有限,选择题摒除了这些缺陷,是考试公平、公正、标准化的重要体现。医师资格综合笔试采用A型(最佳选择题)和B型题(配伍题),共有A1、A2、B1、A3、A4五种题型。
型题(单句型最佳选择题):每道试题由1个题干和5个供选择的备选答案组成。题干以叙述式单句出现,备选答案中只有1个是最佳选择,称为正确答案,其余4个均为干扰答案。干扰答案或是完全不正确,或是部分正确。
A2 型题(病例摘要型最佳选择题):试题结构是由1个简要病历作为题干、5个供选择的备选答案组成,备选答案中只有1个是最佳选择。
型题(标准配伍题):试题开始是5个备选答案,备选答案后提出至少2道试题,要求应试者为每一道试题选择一个与其关系密切的答案。在一组试题中,每个备选答案可以选用一次,也可以选用数次,但也可以一次不选用。
型题(病例组型最佳选择题):试题结构是开始叙述一个以患者为中心的临床情景,然后提出2个~3个相关问题,每个问题均与开始的临床情景有关,但测试要点不同,且问题之间相互独立。
型题(病例串型最佳选择题):开始叙述一个以单一病人或家庭为中心的临床情景,然后提出3个~6个相关问题。当病情逐渐展开时,可以逐步增加新的信息。有时陈述了一些次要的或有前提的假设信息,这些信息与病例中叙述的具体病人并不一定有联系。提供信息的顺序对回答问题是非常重要的。每个问题均与开始的临床情景有关,又与随后的改变有关。回答这样的试题一定要以试题提供的信息为基础。
中医类别医学综合笔试全部采用客观选择题,包括A1型题、A2型题、B1型题。A1型题是单句型最佳选择题,A2型题是病例摘要型最佳选择题,B1型题是标准配伍题。
中医类别医学综合笔试考试题型举例
(一)A1型题(单句型最佳选择题)
细胞坏死的主要形态标志是
A. 线粒体肿胀
C. 胞质嗜酸性增强
D. 胞质脂滴增加
E. 自噬泡增多
(二)A2型题(病例摘要型最佳选择题)
35岁女性,3周前感冒伴咽痛,2周前已痊愈。近5天颈前疼痛明显,有低热来门诊。查体:T 37.8℃,皮肤无汗,甲状腺Ⅱ°大,右叶硬,明显触痛拒按,WBC
7.8×109/L,临床诊断最可能是
A. 甲状腺右叶囊肿出血
B. 甲状腺癌伴出血
C. 慢性淋巴性甲状腺炎
D. 急性化脓性甲状腺炎
*E.亚急性甲状腺炎
(三)A3型题(病例组型最佳选择题)
(1~3题共用题干)
35岁男性,因饱餐和饮酒后6小时出现中上腹疼痛,放射至两侧腰部,伴有呕吐2次,为胃内容物,自觉口干,出冷汗。查体:T
38℃,四肢厥冷,脉搏116次/分,血压10/6 kPa,腹膨胀,全腹弥漫性压痛、反跳痛和肌紧张,肝浊音界存在,移动性浊音阳性,肠鸣音消失。
1.根据病人的临床表现,不应考虑的诊断是
A. 穿孔性阑尾炎
B. 胃十二指肠溃疡穿孔
C. 绞窄性肠梗阻
D. 急性胰腺炎
*E. 急性盆腔炎
2.患者经检查诊断为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如行腹腔穿刺,可能抽出液体的颜色是
A. 无色清亮液体
*B.棕褐色液体
C. 胆汁样液体
D. 脓性液体
E. 血性液体
3.治疗方针应是
A. 胃肠减压,密切观察病情变化
B. 中药与针刺
C. 补液抗炎
*D.紧急手术
E. 纠正休克后手术
(四)A4型题(病例串型最佳选择题)
(1~3题共用题干)
18岁女性,2年来觉下前牙咬东西无力,近期牙齿感觉松动。检查下前牙松动Ⅰ度。牙龈红肿,有牙石,其它牙龈微肿。
1.采集病史重点了解
A. 有无外伤史
C. 不良习惯
D. 口腔卫生习惯
E. 有无服药史
2.重点检查项目是
A. 牙髓活力
D. 外周血象
E. 牙周附着丧失水平
3.根据上述检查初步印象为牙周炎,有助于进一步确定诊断的检查是
A. 全身头颅X线
*B.龈下菌斑细菌学检查
C. 局部组织病理检查
D. 药物过敏试验
E. 内分泌检查
(五)B1型题(标准配伍题)
(1~2共用备选答案)
1.新生儿颌骨骨髓炎感染来源多为(A)
2.化脓性颌骨骨髓炎感染来源多为(D)
2012年医师资格考试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为: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180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186
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155
具有规定学历的:350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84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医师:350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84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医师:303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42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医师:303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42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医师:307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50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医师:307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50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医师:372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187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医师:372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187
具有规定学历中医(壮医)专业执业医师:279
具有规定学历中医(壮医)专业执业助理医师:119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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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第十二条 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十八条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消失的,申请重新执业,应当由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机构考核合格,并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注册。
第十九条 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经常监督检查,凡发现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并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汇总,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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