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级公路路肩设计是25公分宽,50公分高,c20标号,混凝土回弹规范值只打起c15,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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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路管理局关于征求《福建省农村公路(四级)标准化设计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文号: 闽路办农〔2013〕函62号 来源: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索引号:99-88-
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
为规范我省四级农村公路建设,我局组织福州路信公路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福建省农村公路(四级)标准化设计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组织设计、质监、监理等专业机构认真审查,提出具体修改意见,于12月20日前书面反馈我局农路处,同时(联系人:种永峰,电话:3)。
附件:福建省农村公路(四级)标准化设计指南
(征求意见稿)
              福建省公路管理局
           & 日  
福建省四级农村公路标准化设计指南
施工图设计
(送审稿)
福建省公路管理局
福州路信公路设计有限公司
二0一三年九月
1.1 为适应福建省农村公路建设的需要,体现“安全、耐久、节约、和谐、环保”的设计理念,规范和指导福建省农村公路的勘察设计工作,特制定《福建省农村公路标准化设计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1.2 农村公路是指联结城市、乡村,主要供汽车通行及农村生产、生活服务的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
1.3 本指南是依据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在汲取福建省农村公路施工图设计的基础上,结合福建省农村公路建设的区域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编制。是对现行行业标准、规范的细化和补充。
1.4 农村公路施工图设计原则上采用一阶段施工图设计。
1.5 本指南适用范围
1.5.1 本标准适用于四级农村公路。
1.5.2 本指南为现行规范的补充,并未包括农村公路项目施工图设计有关的全部内容,未涉及到的内容应按照有关现行法规和技术标准执行。
1.6 本指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福建省地方标准《农村公路工程建设标准》(DB35/T740-2007)等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编制。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规范变更时自动更换。
第二章&总体设计
2.1 一般规定
2.1.1 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保证质量、注重安全”的原则,充分利用旧路资源,着重提高路面等级,完善防护排水设施,增强晴雨通行能力,逐步改善农村交通条件。
2.1.2 &坚持“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的原则,保护基本农田,重视环境保护,避免大填大挖,减少植被破坏,防止水土流失。
2.1.3 过村镇路段应与村镇规划建设、村镇综合整治相结合,改善农村的交通和生产生活环境,提高综合服务水平,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
2.1.4 设计过程应加强对现场地形、地貌及地质调查,选线过程要尽量避开不良地质,并充分利用现有路基、通道等以节省造价;认真做好取(弃)土场地、交叉路口以及通道、涵洞等构造物外业调查工作,加强与沿线乡镇、交通管理部门沟通与协调。
2.2 标准取用
山区公路中受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限制,技术指标无法完全达到等级公路标准的局部特别困难路段,可采用福建省地方标准《农村公路工程建设标准》(DB35/T740-2007)受限路段技术标准,并在具备条件时尽快改建达到等级公路标准。
2.3农村公路改(扩)建
农村公路应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改建或扩建,设计前应做好现场的调查及对利用的原有构筑物的相关检测、评估工作。应注视排水、防护质量,提高公路抗灾能力。
2.4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
新建、改(扩)建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应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3.1 一般规定
3.1.1 农村公路建设应同步开展危桥、窄桥、险涵的改造。
3.1.2 农村公路路线设计应尽量避免穿越滑坡、软土、液限土等地质不良地段,必须穿过时应缩小穿越范围,并采取必要的工程技术处理措施。
3.1.3 路线采用受限路段技术指标时,应同步完善沿线安全及防护设施。
3.2 技术标准的采用
3.2.1 设计速度的一般取值
四级公路应按20Km/h采用。当旧路改造受条件制约,无法按20Km/h标准实施时,可采用福建省地方标准中受限值15Km/h,受限路段中的回头曲线段可采用10Km/h。
3.3 平面线形设计
3.3.1 圆曲线最小半径的取值
表3.3.1 &圆曲线最小半径
设计速度(km/h)
20(部颁标准)
15(采用地标受限路段)
不设超高最小半径(m)
1 受限路段设计速度采用15km/h、圆曲线最小半径采用15m时,纵坡不应大于5%,超高不应大于6%。
2 受限回头曲线路段设计速度采用10km/h时,圆曲线最小半径不应小于10m;当采用最小半径时,超高和加宽缓和段最小长度不应小于15m,单车道路面加宽最小值不应小于2.5m,纵坡不应大于5.5%,超高不应大于6%。
3&&位于平坡或下坡的长直线终点或陡坡路段不宜采用小半径的平曲线。
3.3.2 回旋线
四级公路可不设回旋线,但应设置超高、加宽过渡段。超高、加宽过渡段长度设置详见《公路路线设计规范》7.7条。
3.3.3 平曲线最小长度
设计速度20Km/h,平曲线最小长度一般值取100米,设计速度为15Km/h受限路段最小长度可取40米。
3.3.4 两平曲线间最小直线长度的选取
新建公路对同向曲线间最小直线长度宜按不小于设计速度的2.5倍取值;反向曲线间的最小值长度宜不小于设计速度的2倍取值。老路改造项目,特殊困难路段夹直线长度应不小于3S设计时速度的长度。
3.3.5 圆曲线加宽值
双车道四级公路可采用第I类加宽值,单车道公路应为规定值的一半。
3.3.6 视距
表3.3.6 &停车视距、会车视距与超车视距
设计速度(km/h)
20(部颁标准)
地方标准受限路段:15
10(受限回头曲线段)
停车视距(m)
会车视距(m)
超车视距(m)
所有路段必须满足停车视距的要求,回头曲线和无法满足会车、超车视距要求的路段,应设置交通标志禁止会车、超车。
单车道路段,应采用会车视距。
3.3.7 回头曲线
表3.3.7 &回头曲线技术指标
主线设计速度(km/h)
20(部颁标准)
15(采用地标受限路段)
回头曲线设计速度(km/h)
圆曲线最小半径(m)
回旋线最小长度(m)
超高横坡度(%)
双车道路面加宽值(m)
相连回头曲线最小距离(m)
3.4 纵面线形设计
3.4.1 最大、最小纵坡的选取
1 最大纵坡应符合表3.4.1规定。
表3.4.1 &最大纵坡
设计速度(km/h)
20(部颁标准)
15(采用地标受限路段)
最大纵坡(%)
10(新建)、12(改建)
2 公路的纵坡最小不宜小于0.3%;对于长路堑路段或横向排水不畅的路段,采用平坡(0%)或小于0.3%的纵坡时,其边沟应做纵向排水设计。
3 越岭路线连续上坡(下坡)路段,相对高差为200~500米时平均纵坡不应大于5.5%;相对高差大于500米时平均纵坡不应大于5%,且任意连续3Km路段的平均纵坡不应大于5.5%。
3.4.2 竖曲线
表3.4.2竖曲线最小半径与竖曲线长度
设计速度(km/h)
20(部颁标准)
15(采用地标受限路段)
凸形竖曲线最小半径(m)
凹形竖曲线最小半径(m)
竖曲线长度(m)
3.4.3 坡长的选取
表3.4.3 &不同纵坡坡度的最大坡长
      &纵坡坡度(%)
       &
设计速度(km/h) &最大坡长(m)
3.4.4 受限路段越岭路线连续上(下)坡路段平均纵坡大于6%时,应在不长于2km处,设纵坡不大于3%、长度不小于40m的缓和坡段。
3.4.5 凹形竖曲线不宜设置在桥上,当受条件限制而无法避免时,凹曲线竖曲线的最低点一般不宜设在桥上。
3.4.6 旧路改建设计中纵断面设计宜优先利用原有旧路面作为底基层;旧路面加铺稳定层厚度应根据旧路顶面弯沉值、交通量及其组成情况计算确定。
3.5 横断面设计
3.5.1 路基横断面型式应符合表3.5.1规定。
表3.5.1 &路基横断面型式
公 路 等 级
A&(B)                                                                  
E   &C&(D)  E    (单位:m)
受限路段15
3.5.2 路肩应采用硬路肩,采用路肩路面功能化的全路幅路基断面布置型式。
3.5.3 设置护栏或护柱的路段路基应加宽0.5米,设置护肩或挡墙的路段,护肩或挡墙外露路基外50cm。
3.5.4 采取四级公路设计标准时,县道公路水泥砼路面应不少于6米,乡、村道公路按水泥砼路面宽度宜不小于4.5米。
3.5.5 错车道
路基宽度采用4.50米时,应设置符合以下规定的错车道:
1 错车道路段的路基宽度应不小于6.50m,有效长度不小于20m(受限路段不小于10m)。错车道的尺寸规定如图3.5.2。
2 错车道应根据实际选择有利地点设置,使驾驶人员能看到相邻两错车道间的行驶车辆,相邻距离不应大于500m。
  10&m   &≥20m(受限路段10m)   &10&m
                &≥6.5&m            &4.5&m
图3.5.2   错 车 道
3 在山区通行条件限制时,可结合弯道内侧圆曲线加宽综合考虑。加宽段宽度及长度应满足上述错车道的要求。
3.6 农村公路改扩建选线要求
3.6.1 改扩建之前应收集旧路的路线线型指标、纵坡、路面宽度、路面状况、设计洪水频率、桥涵状况等技术资料。
3.6.2 拟合旧路线型,应对不符合规范要求路段进行局部改造,原则上应尽量利用旧路。
3.6.3 应注重完善交通安全设施。
3.6.4 在考虑节省工程造价的前提下,宜减少构造物设置。
3.6.5 技术状况为四、五类的桥梁应同步改造,适应性不足桥梁宜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改造;桥梁加宽宜单侧加宽。
第四章&路基与防护工程
4.1 一般规定
4.1.1 路基应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包括地形、地质、水文、路用材料情况等),并结合施工方案进行设计,保证其具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耐久性与经济合理性。
4.1.2 路基设计应重视排水、防护设施及取(弃)土设计,防止水土流失、堵塞河道和诱发路基病害。
4.1.3 通过特殊地质和水文条件的路段,应作好调查研究,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专项设计,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增强公路防灾抗灾能力。
4.1.4 公路路基拓宽改建设计,应根据原有公路沿线的地形、地貌、地质构造、水
文地质、地基土的性质、不良地质的发育情况,采取合理的工程措施,保证拓宽改建公
路路基的强度和稳定性。
4.1.5 合理控制路基填挖高度,设计过程中应不断优化平、纵设计,以减少工程造价。一般控制填方边坡高度不大于20m,挖方边坡高度土方边坡不大于20m、石方边坡不大于30m。
4.2 边坡设计
4.2.1 路基边坡防护原则:路基边坡在满足稳定、安全的前提下,优先采用植被防护;对欠稳定的边坡,宜采用工程防护与生态植被防护相结合的方法;对不稳定的边坡,应采用工程措施为主。
4.2.2 路基的边坡形式、坡率及防护应根据工程实际地形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边坡高度、排水措施及施工方法,并结合当地同类条件下的路基稳定边坡经验综合确定。
1 新建路基边坡的边坡形式、坡率及防护应按现行《公路路基设计规范》合理确定。
2 利用原有老路路基边坡时,边坡的形式、坡率及防护可综合工程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3 当挖方边坡较高时(一般8~10米以上),可根据不同的土质、岩质和稳定要求,可设计为折线式或台阶式边坡。
4 台阶式边坡中部设置边坡平台,边坡平台的宽度不宜小于2m。路堑边坡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宜设置台阶式边坡:
①&易被冲刷的土质坡面
②&欠稳定边坡
③&边坡高度超过20m的土质坡面
④&不良土质边坡
⑤&地下水丰富的土质边坡
4.3 特殊路段设计
4.3.1 高填路堤设计
1 对边坡高度超过20米的路堤或地面斜坡坡率大于1:2.5的路堤,应进行个别勘察设计,对重要的路堤应进行稳定性监控。
2 对于陡坡路堤,除对原地面开挖台阶并设置土工格栅外,应根据地形、地质条件以及路基稳定性计算,应在路基坡脚处适当设置护脚、支挡结构物,或地形条件许可时采用反压等防滑措施。
4.3.2 与结构物相邻路基设计:为了减少路基在构筑物两侧产生不均匀沉降,减轻跳车现象,提高车辆行驶的舒适性,对桥梁和涵洞两侧及隧道进出口路基填筑需进行特殊处理。一般要求压实度应不低于96%,填筑材料应采用透水性材料。
4.3.3 深路堑路基设计
应根据岩土体类型、成因、性状、风化程度、岩体结构面、结构面含水状况、胶结及闭合程度等,通过对边坡稳定性进行计算分析,确定边坡稳定类型、稳定程度以及对公路可能造成的危害。当地质、地形、水文等条件许可时,应优先考虑放缓边坡坡率,保持边坡自稳。
4.3.4 滑坡地段路基设计
应根据滑坡类型、规模、变形特征、水文地质、与路基的关系等确定处治措施,如清方减载或反压、设置抗滑挡土墙、抗滑桩、预应力锚杆(锚索)等加固方案,同时,应加强截排水设计。对于处治困难的大型滑坡,应在路线方案中综合考虑。
4.3.5 软土地基设计
4.3.5.1 一般路段的软基处理设计按《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30-2004)执行。对于桥涵构造物衔接处应控制地基工后沉降量,与路基间应设置沉降过渡段。软基上一般路段路堤填土高度宜控制在6.5米以下。
4.3.5.2 填方路段软弱地基设计要点
1 浅层软基(软基厚度≤3.0米):应根据路基稳定,工后沉降要求,宜采用垫层、挖除换填或纵、横向片石或砂砾、砂排水沟等浅层处理措施。
2 深层软基(软基厚度>3.0米):根据路基填土高度、软基厚度及软土的物理力学指标以及工期要求等,通过计算分析确定软基处理方案,一般以路堤稳定为主,宜采用预压、反压护道、土工格栅或抛石挤淤等措施,若路基稳定不能满足要求,应采用碎石桩、砂桩、长螺旋CFG桩、预应力管桩等工程措施;如上述工程措施无法满足要求,应采用路线绕避或减小填土高度设计。
3 位于山体坡脚处的软基一般带有倾斜面,对路基稳定十分不利,在设计时应特别关注,确保路基稳定。
4 半填半挖填方区下的软弱地基应处理彻底,避免影响路基稳定或造成路基纵向开裂。
5 软基路段应计列土方沉降增量和预压土方。
4.3.5.3挖方及低填路段软土地基设计要点
1 挖方及低填路段的软土地基一般为山坳水田路段或山间凹地等过湿土,具有工程性能差,地表水丰富、地下水位高等特点。CBR值、压实度或土基回弹模量E0值满足不了设计相应层位要求。
2 路线方案上应尽量避免在软土层上设计挖方或低填路基。
3 当路线方案经过平、纵面综合比选,必须在软土层中以挖方或低填路基形式通过时,应注意采取以下技术措施:
①注意对路床及以下软土地基的换填处理,处理深度应不小于重型汽车荷载作用的工作区深度。
②采取地下盲沟、渗沟或换填透水性材料,降低路床地下水标高或路床土质的含水量。
4.3.5.4 福建省农村公路常见软土地基处理方案及使用条件:1 换填垫层法
适用于所处层位较浅、厚度薄(一般≯3米)、容易挖掘的软土地基。这种方法可根本改善地基,处置效果较好。
2 抛石挤淤法
适用于常年积水的洼地,排水困难,淤泥呈流动状态,厚度较薄,表层无硬壳,片石能沉达底部且厚度小于4m的软土地基。这种方法适宜在石料丰富、运距较短、施工机械无法进入的软地面上,或是表面存在大量积水无法排除环境下采用,具有施工简单、迅速、方便的特点。
3 爆破挤淤法
爆破挤淤处理软土地基是通过置换一定深度的淤泥,使地基达到设计承载力和满足地基在一定时间内沉降要求的施工工艺。爆破挤淤总固结时间短、见效快,且在工程运行阶段较排水固结法处理的地基维护费用少、沉降小,安全可靠。
主要适用于地处海滩、河滩等开阔地带的地基处理,但应保证在爆炸后抛填体的重力作用下淤泥可以被挤出待处理地基范围,并且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
该方法涉及爆破与环境安全,应特别慎重,必须组织有爆破资质机构的专家和技术人员,进行专项施工方案技术评审,以明确各种技术参数。只有在经过多种软基处理方案比选,综合考虑总工期、适用性、经济性等多项因素具有明显优势时方可采用。
在松木资源丰富的地区,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采用松木桩处理某些软弱地基,不仅受雨季影响小、进度快、施工较为便捷,而且费用也较为经济合理,符合“就地取材”的原则。尤其适合抢工期的公路工程项目。在地下水位变化幅度较大或地下水具有较强腐蚀性的地区,不宜使用松木桩加固地基。
采用松木桩进行地基处理,其设计方法可按挤密桩复合地基进行设计,长度应打穿软弱土层,桩的布置按正方形与梅花形均可,梅花形挤密程度较高,桩间距离不宜小于3倍桩径,一般取50~90cm。
4.4 路基挡土墙设计
4.4.1 挡土墙高度的控制及适用条件原则上按《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30-2004)相关规范条文执行。
4.4.2 一般挡土墙应考虑就地取材,宜优先选用仰斜式或衡重式挡土墙。
(1)挡土墙材料宜采用片石混凝土;
(2)挡土墙高度>8且≤15米时,宜采用C15片石混凝土;
(3)挡土墙高度>15米时,宜采用C20片石混凝土。
4.4.3 对浸水挡土墙的水文调查分析要全面准确,浸水挡土墙的计算参数(墙趾地基承载力等)应合理选用,确保受力分析与实际情况相符,同时加强防冲刷设计。
4.5 路基拓宽改建
4.5.1 公路路基拓宽改建设计,应根据原有公路沿线的地形,地貌,地质构造,水文地质,地基土的性质,不良地质的发育情况,采取合理的工程措施,保证拓宽改建公路路基强度、稳定性和耐久性符合要求。
4.5.2 农村公路拓宽改建,一般为路面单改双或线形改善路基局部拓宽的项目中,公路拓宽应注意路基路面综合设计,拓宽的路基和原有公路路基之间应保持良好衔接,并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减小拓宽路基与原有公路路基之间的差异沉降,防止产生纵向裂缝。
4.5.3 拓宽原有路堤时,应处理好新老路基路面结合部位,在拓宽路基稳定的情况下一般在原有路基坡面开挖台阶及铺设土工格栅。地基存在软弱地层不能满足新路基稳定时,应先对地基进行处理。
4.5.4 新老路基路面结合部位的处理:
1 清除原路肩边坡上草皮、树根及腐殖土等杂物,并挖台阶处理;台阶与新路基一同进行回填碾压。
2 原有路肩质量较差,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应将土路肩翻晒或掺灰重新碾压。
3 旧路面利用加宽时,应在旧路基边坡挖台阶、铺设土工格栅(如图4.5.6-1);改造后路面标高提高时,除在旧路基边坡挖台阶、铺设土工格栅外,还需在全幅路基顶面、路面水稳层地面各设铺设一道土工格栅(如图4.5.6-2)。
4 边坡挖台阶宽度为2.0m,当加宽拼接宽度小于0.75m时,可采取超宽填筑或翻挖原有路基等工程措施。
4.5.5拓宽改建路堤的填料,宜选用与原有路堤相同且符合要求的填料或较原有路堤渗水性强的填料。当采用细粒土填筑时,应注意新老路基之间的排水设计,必要时应设置横向排水盲沟。
第五章 路面
5.1 一般规定
5.1.1 路面设计应考虑福建地区气候等特点,并充分考虑施工条件和养护条件以及路面与环境的影响,并与之相适应。
5.1.2 路面结构面层宜采用全路幅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但应注意留出路肩及防护设施的位置。
5.1.3 结构层厚度要满足分层施工压实最小厚度要求,同时应满足单层施工适宜厚度要求。
5.2 水泥混凝土路面。农村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强度应不低于4.5MPa;&县道面层厚度应不小于22cm,乡道面层厚度应不小于20cm,村道水泥混凝土面层厚度应不小于18cm。
四级公路一般路面结构:
18cm(20cm、22cm)水泥混凝土面层
≥15cm5%水泥稳定碎石基层    
≥15cm填隙碎石底基层     &
路基              
5.3 沥青混凝土路面
5.3.1 新路基上铺筑沥青砼路面,应设置基层、底基层。基层、底基层的厚度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第4.1.5条的要求;沥青砼面层的设计厚度应根据级配类型、结构组合及施工条件确定,一般不宜小于100mm。
推荐典型结构层:
4cm厚AC-13C沥青混凝土&
6cm厚AC-20沥青混凝土 
1cm厚沥青下封层    
15cm厚5%水泥稳定碎石层&
15cm厚级配碎石层   &
路基          
5.3.2 原水泥砼路面上加铺沥青路面:
1 在出现病害的原水泥混凝土板上加铺沥青层时,应先按照《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第9.3.4条要求对原水泥砼路面进行处理后再加铺沥青层。
2 在稳定的原水泥混凝土板上加铺沥青层时,四级公路(中等及中等以上交通)沥青层厚度不宜小于100mm,轻交通不宜小于70mm。
3 当旧混凝土路面的损坏状况和接缝传荷能力评定等级为中等以上时,可采用沥青混凝土加铺方案,推荐典型结构层:
4cm厚AC-13C沥青混凝土&
6cm厚AC-20沥青混凝土 
旧路面病害处治     
5.4 水泥混凝土路面拓宽
5.4.1 农村公路路面单改双,现有水泥面板较为完好情况下,可充分利用旧路面板,进行单幅拓宽。
5.4.2 当利用旧水泥砼路面进行拓宽时,新旧水泥砼路面之间应进行处理,以利于路面之间有效传荷传递,避免出现错台。处理方案可采用以下两种:
1 凿洞埋筋法(见图5.4.2-1):在现有路面边缘垂直侧面板厚中央打洞,洞深0.15m,直径30mm,水平间距0.7m。成洞后,用高压水冲洗残渣,插入一根直径Ф14、长0.6m的螺纹钢筋,用最大粒径为5~10mm的细石混凝土捣实。洞口留下10~20mm不浇足,钢筋另一半出洞外,待细石混凝土强度达标后,再浇筑加宽一侧混凝土路面。
2 水泥混凝土枕梁法(见图5.4.2-2):沿现有路面边缘下挖深0.2m,宽0.6m的浅槽。其中一半浅槽在现有路面边缘板块之下,另一半浅槽在加宽路面边缘之下。粘结在现有路面板块下的水泥稳定应清除干净,然后灌入C30水泥混凝土(水灰比在0.45左右),用人工操纵插入棒振捣混凝土,混凝土振捣应密实,再将Ф14钢筋插入现有路面边缘板块下的浅槽内,间距为0.5m,另一半钢筋留着拓宽路面空间位置内。
图5.4.2-1              &图5.4.2-2
5.5 路面拌和场的要求
5.5.1 对于农村公路工程(建议路线长度5Km以下),可采用2~3台500L强制式拌和机组成简易拌和站,配合拖拉机运输的方式,拌和场地500~600平方米。
5.5.2 设计预算编制中采取拌和站一次性补贴费+场地租金进行计列。费用以当地实际调查为准。
5.6 水泥混凝土路面再生利用改造方案选择
5.6.1 对于水泥混凝土路面破损不严重,路面状况指数PCI≥55时,断板率DBL≤10%,且水泥混凝土板底脱空率TKL<15%的情况下,宜采取局部修补措施。
5.6.2 对于水泥混凝土路面破损较严重,宜采取重新改造。应利用原有混凝土路面碎化料作为新铺路面底基层、垫层填料。
5.6.3 路基及基层存在缺陷的路段,应采取措施进行局部处理。
第六章 排水设施
6.1 一般规定
6.1.1 公路排水设计应根据沿线地形、地质、气候、水文等条件,在充分调查沿线水系、排灌系统的基础上,结合路线及桥涵位置,进行路基路面排水综合设计。
6.1.2 设计应注重保护生态环境,并与农田水利相配合。各种沟渠所汇集的水应尽可能引至天然河流,严禁直接排水至农田。根据排水量大小,必要时应适当增设涵洞或增大涵洞断面尺寸。
6.1.3 路基排水应系统完整,塘堰、水库等敏感路段排水系统应自成体系,路基、路面水不得排入饮用水库。
6.1.4 路线纵断面设计应考虑路基排水。
6.1.5 路基地表排水设施中,四级公路降雨的重现期为10年。
6.1.6 边沟、排水沟、截水沟纵坡不宜小于0.5%(特殊情况应不小于0.3%),长度一般不宜超过300m,最长不宜超过500米。若受条件限制排水距离过长时,应通过计算调整排水设施的截面尺寸。
6.2 农村公路边沟设计及要求
6.2.1 边沟可根据公路等级、排泄流量、设置位置和地质等情况,采用矩形、梯形或碟形横断面形式。对于一般路段可采用梯形横断面,边沟内侧边坡坡度按土质类别采用1:1.0~1:1.5;岩石挖方路段,可采用矩形横断面,其内侧坡面用浆砌片石砌筑以保持直立。矩形和梯形边沟的底宽不应小于0.3m、深度不应小于0.4m。挖方路段边沟的外侧坡面与路堑下部坡面的坡度一致。
(a)矩形        (b)&梯形        &(c)梯形
6.3&边沟横断面形式示意图
6.2.2 路基边沟沟底坡率≥3%时,应采用硬化边沟;坡率&3%时,宜采用硬化边沟。
6.2.3 石质边沟应找平沟底,保证排水通畅。
6.2.4 硬化边沟,宜采用现浇C20混凝土,厚度不应小于10cm。
6.3 拦水带
6.3.1 当路面排水采用集中排水方式时,需设置拦水带,将路面表面水汇集在拦水带内,通过间隔一定距离设置的泄水口和急流槽集中排放。
6.3.2 为避免高填方或土质边坡被水冲刷,可在路肩上设置拦水带将水流导流至边沟或适排水口处。
6.3.3 拦水带一般采用砌石(砖)筑成。高度为20cm~30cm,砌石宽为10cm~15cm。拦水带应顺着护栏位置进行设置。
6.4 急流槽
急流槽采用石料或砼预制块砌筑,当边坡高度不大于3m时,防滑平台在急流槽顶部、底部各设一个;当边坡高度大于3m时防滑平台设置净距为2m,每隔6~8米设一道沉降缝,缝内以沥青麻絮嵌塞(深0.15m)。急流槽出水口处两侧各90cm范围边沟采用30cm厚M7.5浆砌片石护砌,护砌长度250cm,并进行排水沟断面增大。
6.5 截水沟
路堑顶截水沟距坡顶距离不小于5.0米控制。在结合地形条件、汇水情况的基础上尽量做到小型化、隐形化,同时,应特别重视截水沟设置位置的合理性,避免在不合适的位置设置截水沟。
第七章 桥梁、涵洞
7.1 &一般规定
7.1.1 原则上应遵循安全、经济、实用的原则。
7.1.2 桥涵宜采用技术成熟、容易施工、经济适用的桥涵型式,新改建桥涵宜采用标准化跨径,并选择工艺成熟的装配式桥型结构。
7.1.3 村镇行人密集区的桥梁宜设置人行道,宽度不宜小于0.75m。
7.1.4 新建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应采用公路—Ⅱ级及以上标准。重型车辆少时,新建桥涵设计所采用的公路—Ⅱ级车道荷载的效应可乘以0.8的折减系数,车辆荷载的效应可乘以0.7的折减系数。
7.1.5 桥梁的交角应以斜度表示,斜度系路线垂直方向与水流方向的夹角。连续桥选用斜度一般为5~30度,简支空心板选用斜度一般为5~40度,每5度一级。
7.1.6 结构混凝土应满足“桥规”有关耐久性要求,设计图应根据环境类别、结构类型,提出结构混凝土的水泥强度等级、类型、最小水泥用量、最大水灰比、最大氯离子含量、最大碱含量、石料强度以及粗集料要求。混凝土用石料强度不低于混凝土强度的2倍。
7.1.7 旧路改扩建工程中,旧桥利用时改造后的桥面标高和坡度应充分考虑与老桥相适应,并宜对旧桥进行承载力检测或采取加固,以提高桥梁的承载能力。旧桥利用时,设计荷载按旧标准并不得提级。
7.1.8 为便于桥涵养护,在有条件情况宜考虑设置养护检修通道。
7.2 桥梁上部
7.2.1 原则上宜使用标准化生产的预制梁板。慎用拱桥或轻型结构桥梁。
7.2.2 设计宜采用部颁标准跨径装配式板梁、T梁。
7.2.3 中小桥宜采用简支板梁,桥面连续结构。
7.2.4 连续结构以先简支后连续T梁或箱梁为主。一般情况下,墩高25米以上或纵坡较大时宜采用刚构体系。
7.2.5 弯桥应按路线设计要求做好超高、加宽设计,位于加宽缓和段内的桥梁,桥面宽度一般应按加宽变化值设置。
7.3 桥梁下部
7.3.1 一般情况下,应慎用独柱墩或横向单支座墩,严禁采用干砌圬工桥墩台。
7.3.2 桥台台身高度原则控制在12米以内,避免桥台高填方,确保桥台稳定。桥台结合地质条件和填土高度,可选择柱式桥台、肋式桥台、U型桥台及板凳台等桥台形式。
7.3.3 稳定性较差的地质、陡边坡、计算填土高度大于5米,宜不采用柱式桥台。
7.3.4 摩擦桩的桩长设计应考虑地面倾斜水平距(不必出示意图)。较短的摩擦桩,考虑施工的不利因素及端承受力比例较大,提摩擦桩要求的同时,应明确持力层名及岩性要求,并适当提高清孔要求。
7.3.5 端承桩分为支承、嵌固两种类型。端承桩(支承)适用于桩基有效长度满足αh≥4且一般不小于15米,全截面入岩深度在满足计算入岩长度基础上,尚应满足0.5m~1.5d(d为桩径)。端承桩(嵌固)应提供示意图。嵌固桩的嵌固起点应保证纵横桥向有足够的水平距离,嵌固桩的嵌固深度及水平距离要求据桩受力大小、桩长及岩性(含节理情况)而定,端承桩(嵌固)最小有效桩长应不小于8米。端承桩应明确持力层名、岩性强度及清孔要求,要求施工保证持力层岩石的完整性。
7.3.6 水中施工的桩基,桩长超过30米、桩径超过2米、长径比小于等于5的桩基,应埋设超声波检测管。
7.3.7 位于软土地质桥台,要求软基处理后施工桩基。台前软基处理范围应保证构造物建成后的稳定性。
7.3.8 扩大基础除考虑承载力要求外,应考虑基础不均匀沉降要求,基础应置于均匀地层,并综合考虑边坡稳定等因素,基底承载力应按持力层力学指标提出要求。
7.3.9 桥台应设置检查平台,平台一般位于距台帽顶1.2米处,平台宽度不宜小于1.0米&。
7.4 桥面铺装、桥面排水、伸缩缝
7.4.1 水泥混凝土桥面铺装面层(不含整平层和垫层)的厚度不小于8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40。桥面混凝土铺装采用防水混凝土,其抗渗等级为W4。
7.4.2 混凝土桥面铺装层内需布置钢筋,钢筋直径宜为8mm~12mm的带肋钢筋,间距为100mm×100mm。
7.4.3 桥面板上宜设置锚固钢筋和抗剪钢筋,以增加铺装层的抗裂强度和抗冲击性。
7.4.4 桥梁设计应提供桥面排水平面图。桥面排水一般以竖向直排为主,泄水管间距5米,桥面超高单侧排水或桥上凹曲线低点段落验算不足时应加密泄水管间距。
7.4.5 应结合路基的总体排水设计,确定地面排水流向。桥面排水禁止直接排入水库、敏感性(饮用)水源河段。
7.4.6 伸缩缝一般采用模数式伸缩装置,其橡胶类别为氯丁橡胶。伸缩量计算均应符合‘桥规’(8.6)条要求。中、小桥宜采用D-40型伸缩缝。
7.4.7 伸缩缝预埋件设计图不作伸缩缝设计,但应明确伸缩缝需符合的设计标准(交通部&JT/T327-2004《公路桥梁伸缩装置》标准)及规格。
7.5 桥梁支座及垫石
7.5.1 预制桥梁一般采用板式橡胶支座,现浇桥采用盆式支座,弯、坡、斜、宽桥梁宜选用圆形板式橡胶支座。
7.5.2 墩台帽顶需设置支座垫石,支座在纵横两个方向应平置,垫石顶及支座部位梁板底面均应水平设置。支座垫石设置应满足更换支座时放置千斤顶要求。(垫石中心高度不小于10cm。空心板桥的盖帽梁纵桥向在垫石以外留不小于15cm的平面空间。)垫石各边长度及宽度应比支座相应尺寸增加不少于10cm。
7.5.3 支座预埋件参考相关技术标准,按支座规格设计,预埋件类型及尺寸应明确标注。
7.5.4 支座设置应注意满足可换性原则。
7.6 桥头搭板
7.6.1 桥头填土高度≥5米的大、中桥及软基路段宜设置桥头搭板。
7.6.2 搭板设置方式均为平置,横向设于左、右侧护栏范围之内,顺桥向近桥台端置于牛腿上。
7.6.3 搭板垫层宜采用素混凝土。
7.7.1 一般山区路段的桥梁两侧宜设置护栏,为保证安全,过村镇路段桥梁宜设置人行道和栏杆。
7.7.2 设置人行道时,应满足《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桥梁护栏防撞等级要求。
7.8 桥台锥坡
7.8.1 桥头锥坡与路基边坡衔接处,应设急流槽,槽内设人行踏步;台前溜坡前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米的检修通道。
7.8.2 经常受水淹没部分(常水位)的锥坡边坡坡率不大于1:2。
7.8.3 锥基埋深应在冲刷线以下至少1米。位于陡边坡上的锥坡,应对锥坡与地面的交接面进行处理。
7.9 桥梁耐久性设计
7.9.1 桥梁耐久性应严格按“桥规”要求进行设计。
7.9.2 上、下部结构设计尺寸、钢筋保护层厚度及材料应满足相应环境条件下的构造要求。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按环境类别协调取用,无侵蚀环境下取值宜一致。
7.10 涵洞
7.10.1 涵洞位置的选择
涵洞位置应服从路线走向。涵洞设计应做好勘查工作,保证涵洞轴线与路基的交角,及进出口接沟情况的准确性。在选择涵洞位置时应注意进出口高程与实地衔接,确保水流顺畅。涵洞的交角指路线前进方向顺时针转与涵轴线方向的夹角。
7.10.2 孔径确定
涵洞的孔径应通过调查访问,根据河沟断面形态采用流量—孔径计算法进行设计确定。
7.10.3 涵洞形式的选择
根据涵洞位置所处地质情况及过水量,可分别采用圆管涵、盖板涵、箱涵等三种结构类型。涵洞跨径按净跨径标准。对于农田灌溉,宜采用圆管涵,孔径为0.5米、0.75米和1.0米;对于泄洪排涝,宜采用盖板涵或箱涵,跨径在1.25米以上。便于日常养护需要,有条件的涵洞净高宜按不小于1.5米设计。为了便于施工和减轻桥头跳车,应尽量采用暗涵形式。
7.10.4 涵洞地基承载力要求
涵洞设计应根据实际填土高度计算,并提出地基承载力要求,当地质资料反映的承载力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可采用换填或整体式基础等措施。涵洞基础应尽量落在实处,高填方涵洞基础可以考虑多层基础和支撑梁方法,降低对地基承载力要求。
挖基施工宜安排在枯水或少雨季节进行,开工前应做好计划和施工准备工作,开挖后应连续快速施工。开挖及基础施工过程应做好排水措施,保证基坑干作业。基坑开挖至基底设计标高30cm以上时即进行承载力检测,不得进行超挖回填,避免基坑泡水使土层承载力降低。地基承载力检验应根据地基土质,选用合适、有效的检验方法,必要时可进行土质试验。
7.10.5 钢筋混凝土圆管涵
钢筋砼圆管涵的涵身采用C30混凝土。构造配筋参考部颁JT/GQB015-98《公路桥涵标准图-钢筋混凝土圆管涵》中有关规定设计,主筋应按新桥规要求设计计算。管涵预制长度为每2米一节。管涵基础采用部颁JT/GQB01-84《公路桥涵标准图-钢筋混凝土圆管涵》中180度管基形式,基础宽度A取两倍管涵直径。圆管涵设计中应注意焊管接头处的防漏水措施设计。
7.10.6 钢筋混凝土盖板涵
钢筋混凝土盖板分装配式和就地浇筑两种。对于分散的涵洞工程或在旧路上改建的个别涵洞工程,可采用就地浇筑形式。
涵洞材料应符合‘细则’(3.2)条材料基本要求。高填土盖板涵可设置整体式C25钢筋混凝土(滨海环境强度等级C30)基础,以降低基底应力。RC盖板通道涵及过水涵洞的墙身均采用现浇C20片石混凝土(滨海环境强度等级C25)涵台帽采用C25钢筋混凝土(滨海环境强度等级C30)。石料标号均为MU60以上。海水区涵洞混凝土应采用强度不小于C35的海水耐久性混凝土。
7.10.7 洞口形式的选择
常用的洞口形式有:八字墙、锥形护坡、一字墙护坡、上游急流坡(或跌水井)、上游边沟跌水井,下游急流坡、下游接挡土墙附跌水、倒虹吸等结构形式。应用时应根据现场情况分别选择上、下游洞口形式与洞身组合使用。进出口外的河床均应铺砌,一般情况下上游比下游短,上游至少2米,下游3~5米,流速大时应适当加长。在纵坡陡、流速大的情况下,应据情况采取相应的消力措施,设置急流槽、跌水及消力池,端部应设隔水墙。涵洞进出口应设置检修阶梯。
7.10.8 基底坡度的选择
为避免洞内河沙淤积,一般情况下涵洞应设置不小于0.5%纵坡。进出口的坡率一般不宜大于3%。当河沟的天然纵坡等于或小于3%,且涵长等于或小于15m时,基底可采用水平,以便于施工。涵底铺砌纵坡一般可采用10%。当天然河沟的纵坡大于3%,小于或等于6%时,涵底铺砌纵坡可以做成与天然河沟相同的纵坡。明涵涵底基础纵坡可做成与天然河沟相同的纵坡,台高差小于或等于50cm时,涵台、墩断面可做成等厚尺寸,当台高差大于50cm时,基础及墩、台身均需断开。
7.10.9 过渡段压实要求
涵洞遇路基见应设过渡段,过渡段压实度不小于96%,可较大程度上避免因两侧填土下沉大于洞顶填土下沉而产生的附加压力。过渡段设置范围、材料及数量见路基,应在涵洞图中明确说明。
7.10.10 涵洞施工注意事项
施工过程中,当涵顶覆土厚度小于0.5米时,涵顶及涵两侧填土在孔径范围内必须采用人工方法分层夯实;当洞顶覆土厚度在0.5~1.0米时,涵洞允许小型压路机通过,但应采用静压方式;当洞顶覆土厚度超过1.0米,可通过施工车辆碾压;洞顶影响范围内,不允许强夯,应严格慎用大功率冲击式压路机。
涵洞应根据涵底纵坡及地基土情每隔4-6米设置一道沉降缝。沉降缝必须贯穿整个断面(含基础),缝宽1-2厘米,缝内应填充沥青麻絮。
第八章 隧 道
8.1 一般规定
8.1.1 &原则上尽量避免修建隧道,或利用原有隧道。如经综合分析和技术经济论证后必须采用隧道时,一般应修建双车道隧道,并严格按部颁相关标准、规范执行。
8.1.2 根据公路功能和发展需求,遵照安全、经济、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综合考虑路线所处路段的地形、地质、施工、养护等因素,路基开挖深度在30m以上时,应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确定是否修建隧道。&
8.1.3 &重视环境保护,尽可能降低隧道修建对原有自然生态的破坏。
8.1.4& 公路不宜修建中长隧道,隧道横断面设计应满足《公路隧道设计规范》4.4条。单车道四级公路的隧道应按双车道四级公路标准修建,在解决行政村通公路、年平均日交通量小于400辆以下且施工难度大等特殊情况下可修建单车道隧道。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原有单车道隧道,可通过设置信号灯或其他有效的交通安全设施后继续利用。
8.1.5 &单车道隧道应采用直隧道,洞内行车道宽度应不小于3.75米,长度不宜超过250&m。洞外两端应设置错车道,宽度应不小于6.5m,其有效长度应不小于30m,两端接线应有不小于50m的过渡段。
8.2 隧道设计
8.2.1 方案比选
1 根据对地形、地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气象、地震烈度等周密的分析研究,选取最佳方案。隧道长度应控制在短隧道范围。
2 对于中心挖深大于30m的路堑应结合路段地质条件、环保要求、隧道运营成本等进行路隧比较,同时宜进行明洞与暗挖隧道方案比较。
3 对洞顶覆盖层薄的偏压傍山隧道,宜进行暗挖隧道及明洞或棚洞的方案比较。
8.2.2 隧道平面设计
1 隧道线位应选择地形、地质条件较好的位置,避开不良地质体,尽量避开环境敏感点。
2 隧道平面线形宜采用直线或大半径曲线,避免采用S形曲线。
3 隧道平曲线半径宜使洞内超高控制在4%以内,并确保行车视距满足规范要求。
4 隧道洞外线形应与洞内线形协调一致,洞门内外各不小于3s设计速度行程的平面线形应同为直线或圆曲线。
8.2.3 隧道纵断设计
1 隧道内纵坡应不小于0.5%,中、短隧道最大纵坡宜控制在3%以下。
2 隧道洞门内外各3s设计速度行程范围宜保持纵坡一致,下坡进洞时宜设不小于5s设计速度行程,纵面线形一致原则上是指洞口内外的纵坡一致。当条件困难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用较大的竖曲线半径,以满足视距要求。
8.2.4 隧道结构支护设计
1 超前支护是对围岩稳定性特别差,在初期支护无法保证开挖稳定的情况下采取的一种辅助施工措施,应结合拱顶部位的地层岩性、风化程度、赋水条件等综合因素科学合理选用。
2 超前支护采用的一般原则:中风化岩可采用超前锚杆;碎块状强风化岩可采用超前小导管注浆;砂土状强风化岩在洞口段可采用大管棚,在洞身段可采用小导管注浆,环向间距视地质条件而定,一般为40-50cm。断层破碎带采用超前支护的范围,一般由断层带向外延伸一侧各5-10米;
3 初期支护喷射混凝土宜统一标号。
8.2.5 隧道排水与治水设计
1 对于一般隧道,治水的原则是以排为主,排、引、堵相结合,并根据具体的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合理采用治水措施;对于隧道处于水体下且隧道与水体之间存在水力联系,或需要对隧道区水资源进行保护时,则宜采用以堵为主的治水方案。当治水方案涉及帷幕注浆或裂隙封堵注浆时,应提供水文勘探判定的出水部位、出水口数量、出水量等量化的水文资料,并给出帷幕注浆或裂隙封堵注浆措施适用的涌水量值。
2 隧道内全长均采用侧式排水暗沟,间隔一定距离设检查井。
3 所有的盖板(包括检查井、沉沙井盖板)均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盖板,严谨采用铸铁盖。
8.2.6 隧道洞口段设计
1 隧道洞口设计应贯彻“零开挖”设计理念;洞口仰坡设计应结合地形、地质条件进行设计,做到与自然景观融为一体,对植被的影响应降至最低并做植被恢复设计。
2 一般情况下成洞面尽可能采用正交进洞,当地形复杂条件受限时,可采用斜交进洞,并优先选用设置斜交套拱的进洞方案,以避免对边仰坡的过度开挖。
3 削竹式洞门明洞回填线应按1:1.5设计,二衬端部坡率按1:0.5~1:1设计,形成坡度差有利于防止小溜方进入洞内。
4 洞口设计应充分重视排水设施的体系完善。
8.2.7 隧道道路面设计
隧道路面采用水泥混凝土,其设计弯拉强度为5.0MPa。洞内水泥混凝土面层下要设一层20cm厚C20的水泥混凝土调平层。
8.2.8&其他要求
1 超前地质预报应针对对断层破碎带、节理密集带、地下水发育带、及存在其他不良地质迹象的段落提出具体的预报手段,明确预报的起止点桩号。
2 隧道消防用的高位水池应在隧道土建工程设计中一并考虑,并考虑养护检修需要的道路。
3 隧道内二衬不涂刷任何装饰材料。
第九章&路线交叉
9.1 一般规定
9.1.1 交叉位置应选在视距良好的地点,确保行车和行人安全。
9.1.2 平面交叉范围内相交公路线形的技术指标应满足视距和车辆转弯半径的要求。
9.1.3 平面交叉几何设计应结合交通管理方式及其有关设施一并考虑;视距不良的小型平面交叉,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反光镜。
9.1.4 平面交叉口范围当具备条件时,宜进行渠化设计;交通量较小,条件受限时,可不作渠化设计。
9.1.5 四级农村公路与高技术等级或行政等级公路相交时,应优先保证技术等级或行政等级高的公路交通流的畅通,尽量减少冲突点,并分散或分隔冲突区。
9.1.6 新建农村公路接入现有公路平面交叉,引起交通形式的改变,应将现有平面交叉的改建列入设计。
9.2 平面交叉类型与交角
9.2.1 平面交叉按其构造组成分为渠化交叉和非渠化交叉;按几何形状分为T形、十字形和环形交叉。
9.2.2 设计速度较低,交通量较小的双车道公路相交,宜采用非渠化交叉。非渠化交叉中当转弯交通量较大而会导致直行车辆的过分减速时,应采用加宽式非渠化交叉。
9.2.3 平面交叉的交角宜为直角。斜交时,其锐角应不小于70°,当地形条件及其它特殊情况限制时,应不小于60°。
9.3 农村公路与高等级道路平面交叉设计
9.3.1 平面交叉口平面设计
9.3.1.1 &平面交叉范围内两相交公路应正交或接近正交,且平面线形宜为直线或大半径曲线,尽量避免采用需设超高的曲线半径。
9.3.1.2 &农村公路与高等级公路斜交时,角度较小时,应对农村公路前后一定范围路线作局部改线。路线形式可按下述方式进行设计:
1 斜交T形交叉扭正改线(如图9.3.1-a),农村公路路线曲线与交叉中转弯曲线间应留长度不小于25m的直线。曲线半径应不小于40~50m。
2 斜交十字交叉扭正(如图9.3.1-b)。交点不变时,农村公路的每一岔中需增设两个曲线,其中离交叉较远的曲线,其半径应不小于该公路的一般最小半径,并按要求设置缓和曲线;靠近交叉的曲线,其半径应不小于45m,并在远离交叉一端设置缓和曲线。改移交点时,只在次要公路的一岔上出现S曲线,半径的要求同上。
图9.3.1-b 十字交叉的扭正图示
受条件限制而不能按上述扭正十字交叉时,可将农村公路的两岔单独改线而组成如图9.3.1-c所示的两个错位的T形交叉。其中逆错位交叉只限于农村公路的过境交通量比例很小的情况下。错位交叉中,交角为90°,引道的线形要求与斜交T形交叉扭正时相同。
图9.3.1-c&错位交叉
9.3.2 平面交叉口纵面设计
9.3.2.1 农村公路与现有高等级公路平面交叉接入点应位于现有公路的纵面平缓段(纵坡为0.15~3%范围),农村公路紧接交叉的引道部分应以0.5~2%上坡通往交叉,且此坡段至主要公路的路缘至少25m,见图9.3.2.1-a。
9.3.2.2 现有公路在交叉范围内是超高曲线的情况下,接入的农村公路纵坡应服从现有高等级公路的横坡。若农村公路在交叉前后相当长的范围内纵坡的趋势与现有主要公路的横坡相反,则农村公路在一定范围内应设置S形竖曲线,见图9.3.2.2。
图9.3.2.2-a&不需调整次要公路纵面    &图9.3.2.2-b调整次要公路纵面
9.4 立面设计
9.4.1平面交叉的两相交公路共有部分的立面形式及其引道横坡,应根据两相交公路的功能、等级、平纵线形、交通管理方式等因素而定。采用“主线优先”交通管理方式的交叉,应使高等级公路的横断面贯穿交叉,而调整农村公路的纵断面以适应主要公路的横断面,见图9.4.1-a;当调整纵面有困难时,应同时调整两公路的横断面,见图9.4.1-b。
图9.4.1-a&“主路优先”交叉中调整次路的纵坡
图9.4.1-b “主路优先”交叉中同时调整两路的横坡
有路面公路与无路面公路交叉时,无路面公路在距交叉口的一定范围内宜铺设路面。
农村公路与铁路、重要管道及二级以上公路交叉需采用立体交叉时,应按现行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相应规定执行。
 农村公路与电讯线、电力线、电缆、管道、渠道等各种管线交叉时,管线不得侵入公路建筑界限,不得妨碍公路交通安全,并不得损害公路的构造和设施。
第十章 交通安全设施
10.1 一般规定
10.1.1 农村公路安全设施设置应符合部颁《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D81-2006)、《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技术指南》、《福建省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实施技术指南(试行)》要求。
10.1.2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级可分为A、B、C、D四级,四级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级采用D级。交通安全设施设置内容针对D级规定如下:应设置标志;视距不良路段和危险路段应设置路面标线及线形诱导标;危险路段应设置路侧护栏;平面交叉路口应设置道口标柱等必要的设施。
10.1.3 新建、改建或扩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改建或扩建公路工程完成后,各种道路环境、交通流量等会发生很大变化,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应与改扩建后的公路相适应。
10.1.4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应根据公路的使用功能、等级、交通量,结合当地的自然条件等情况,按有关规定设置必要的交通安全与防护设施,做到醒目、实用。交通安全设施之间、交通安全设施与公路主体工程和其他设施之间应相互协调、配合使用。
10.1.5 四级公路护栏按防撞等级划分,有B、A两级。根据车辆驶出路外有可能造成的交通事故等级,防撞等级应符合表10.1.1及表10.1.2规定。
表10.1.1&路基护栏防撞等级的适用用条件
设计速度(km/h)
车辆驶出路外或进入对向车道有可能造成的交通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或重大事故
单车特大事故或二次重大事故
二次特大事故
表10.1.2&桥梁护栏防撞等级适用条件
设计速度(km/h)
车辆驶出路外或进入对向车道有可能造成的交通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或重大事故
单车特大事故或二次重大事故
二次特大事故
10.2 安全设施
安全设施设计内容包括:标志、标线、护栏、视线诱导设施、凸面反光镜、公里牌百米桩等。
10.2.1 护栏
10.2.1.1 一般规定
1 护栏的任何部分不得侵入公路建筑限界以内。
2 护栏基础外侧土路肩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25cm。路侧护栏基础外侧土路肩保护层厚度小于25cm时,宜设置加强板或混凝土护栏基础。
10.2.1.2 路侧护栏
10.2.1.2边坡坡度、路堤高度和设置护栏的关系
1 车辆驶出路外有可能造成二次特大事故的路段必须设置A级防撞等级路侧护栏。
2 路侧有江、河、湖、海、沼泽、航道等水域的路段,车辆驶出路面可能造成单车特大事故或二次重大事故路段必须设置B级防撞等级路侧护栏。
3 四级公路路侧有悬崖、深谷、深沟等路段,车辆驶出路面可能造成重大事故路段应设置B级防撞等级路侧护栏。
4 边坡坡度和路堤高度在图10.2.1.2的Ⅰ区方格阴影范围之内的路段,车辆驶出路面可能造成一般或重大事故路段宜设置B级防撞等级路侧护栏。
6 位于急弯路段外侧、长直线尽头处的平曲线外侧、陡坡路段的下坡一侧和视距不良路段时,宜设置混凝土护栏。
7 经常发生交通事故,尤其是驶出路外的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可根据需要提高护栏的防撞等级。
8 公路跨越铁路立交桥应根据不同的设计速度,按照“车辆驶出桥外有可能造成二次特大事故”的有关规定提高一个防撞等级设置护栏。新建跨越高速铁路的立交桥,其护栏按不低于最高防撞等级进行特殊设计。
9&&护栏基底要进行整平,夯实处理,避免护栏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倾斜现象,保证护栏整体安全性、美观性。
10&&护栏高度应不小于防撞等级要求的最小护栏高度。改扩建公路路面加铺应对护栏进行加高处理,混凝土护栏可适当加高并采用单坡型;波形梁或缆索护栏立柱适当加长并预留连接孔,也可采用紧迫器抽换式混凝土基础来安装立柱。
10.2.1.3 其他
护栏在设置的起讫点、交通分流处三角地带应进行便于失控车辆安全导向的端头处理。不同型式的路基护栏或路基护栏与桥梁护栏之间应进行过渡设计。
护栏墙身应设置轮廓标或者粉刷反光漆。
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护栏墙身与路面宜设置横向连接钢筋,加强横向抗冲击能力。
10.2.2 标志
10.2.2.1 一般规定
1 公路交通标志的分类、形状、图案、颜色、文字、规格,应符合现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的规定。
2 交通标志应与交通标线配合使用,动态交通标志的设置不应妨碍静态交通标志的使用。
3 交通标志所提供的信息应全部与交通管理有关,除旅游区标志、服务设施标志外,不应带有任何广告色彩。
10.2.2.2 设置原则
1 禁令标志应设置在交通法律、法规发生作用的地点附近醒目的位置,并应避免与其他交通标志的互相影响。限速标志应根据不同路段的通行能力、车型构成比例、车辆的运行速度等分段进行设置。
2 公路交通标志的任何部分不得侵入公路建筑限界以内,路侧柱式交通标志的安装高度应考虑其面板规格、所在位置的线形特点和地形特征、行人通行等因素。一般柱式交通标志的净空高度为2m~2.5m,悬臂式交通标志的净空高度为5.2m~5.5m。
3 交通标志安装可灵活采用支撑形式,小型标志可采用单柱式式或附着式;标志版面的法线应与公路中心线平行或成一定角度。路侧安装的禁令标志和指示标志为0~45度,指路标志和警告标志为0~10度。悬臂、门架或附着式悬空标志安装时,标志的安装角度应与道路中心线垂直或前倾0~10度。
10.2.2.3 材料要求
交通标志板采用反光膜材料时,四级公路宜采用四、五级以上反光膜。
10.2.2.4 颜色
标志牌版面应按国家《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9)中的规定进行制作。
10.2.2.5 基础承载力要求。
警告、禁令、指示等单柱式标志牌基础承载力不应小于50kPa;悬臂式指路标志牌基础承载力不应小于150kPa。
10.2.2.6 指路标志
公路交叉口宜设置相关指路标志。四级公路与国省道干线交叉时宜设置大指路标志,版面按《福建省普通国省道干线公路指路标志设置指南》设计;四级与其他公路交叉时,应根据需要设置指路标志并符合标准要求。
10.2.2.7 其他
对于部分四级公路路面较宽,可对标志牌适当提高等级,提高标志的视认性。警告、禁令、指示等单柱式标志牌一般前置距离为30m,指路标志一般前置距离为50m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10.2.3 标线
10.2.3.1 一般规定
纵向或横向连续设置的交通标线应根据需要设置排水孔。
10.2.3.2 设置原则
1 一般路段的交通标线
(1)四级双车道公路应设置路面中心线,路面较宽或非机动车较多的路段可设置车行道边缘线。
(2)车行道边缘线应设置于公路两侧紧靠车行道的硬路肩内,不得侵入车行道内。车行道分界线应设置于同向行驶的车行道分界处。
(3)单车道、双车道四级路的车行道边缘线、车行道分界线、路面中心线线宽均为10cm。
2 特殊路段的交通标线
(1)公路桥梁与路基同宽时,路面中心线在桥梁长度范围应设置双黄中心实线,在桥梁引道两端大于160m范围内应设置黄色虚实线。公路桥梁窄于路基段时,在桥梁及两端渐变段内不划中心线。
(2)紧急停车带、简易停车区、公共汽车停靠站处入口标线设置长100cm,间隔100cm的白色虚线,车辆停靠分隔线采用白色实线,实线和虚线线宽与车行道边缘线同宽。
3 突起路标的设置
突起路标宜根据需要设置。四级一般设置于公路的导流线及小半径、公路变窄、路面障碍物等危险路段。
突起路标可单独设置成车行道边缘线和车行道分界线。
突起路标的壳体颜色、设置位置、间距应符合现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的规定。
普通路段可设置反光路钮突起路标,部分要求较高的路段可设置360度玻璃猫眼路面突起路标。
10.2.3.3 材料选择
热熔划线宜采用热熔反光材料,一般热熔标线厚度为2.0±0.2mm,涂料中应混合占总重15~22%的玻璃微珠,在喷涂时标线表面还应均布170g/m2的玻璃微珠。交通标线的耐磨性:在2年内直线段标线的磨耗不应大于50%;八个月内弯道的磨耗性不应大于50%。
10.2.4 凸面反光镜
10.2.4.1 设计原则
1 大小:根据设计速度及弯道半径,宜采用镜面直径600~1000mm的凸面反光镜。
2 设置:农村公路凸面反光镜一般设置于小半径弯道外侧(曲线半径小于15m)处,或者有效视距小于20米的弯道处,一般配合视线诱导标一起使用。
10.2.4.2 材料
凸面镜镜面材料选用聚碳酸脂(PC),镜背材料为玻璃纤维增强材料(玻璃钢),镜面及镜背边缘用橡胶软垫封装。
10.2.4.3 其他
四级公路凸面反光镜宜采用直径为800mm的镜面。
第十一章 环保与绿化
11.1 一般规定
11.1.1 环境保护设计应遵循“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11.1.2 绿化设计应符合行车视线和行车净空要求。
11.1.3 应结合各路段的土质情况、气候条件、周围环境等影响植物成活的各种自然因素,对当地主要乔木、灌木、草本的种类及其生长情况进行调查分析,为绿化设计提供科学依据。
11.1.4 植物种植应适地适树,在品种选择上尽量选择耐瘠薄、低养护、抗病虫害、适合当地生长的植物,以降低后期养护成本。
11.2.1 经过饮用水保护区时,应采取防止各类污染物侵入水源的相应措施。
1 必须将路面径流集中收集引出保护区,边沟的出水口应远离保护水体,尽可能减少出水口的个数以延长边沟的长度,或将路面径流导入集水槽及小池塘,经自然净化再溢流。
2 修建事故缓冲池,收集翻车时可能进入水源保护区内的地表径流。
3 设置防护栏、拦水带,以及警示牌。
11.3 绿化&
11.3.1 路基边坡绿化
1 公路路基两侧边坡坡面绿化应结合工程防护。一般边坡以乔灌草结合为主;挡墙、护面墙路段宜种植小乔木或灌木进行遮挡。
2 路基边坡绿化植物种类应选择根系发达、固土护坡能力强、耐干旱、耐瘠薄、抗风耐寒能力强,具有较强的抗污染能力的养灌木树种或草种。
11.3.2 路面和房屋住宅提倡以适当方式统一分离,采用绿篱、栽花、植草等形式进行绿化、美化。
11.3.3 隧道洞门及洞口旁的边坡及周边绿化设计
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以生态恢复为主,减少人工的痕迹。隧道洞顶绿化设计应依据原山体植物生长情况,设计合适的栽植树种,做到与原有绿化和谐统一。
第十二章 农村公路施工图预算编制办法
12.1 预算编制依据
12.1.1 &国家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等。
12.1.2 &现行的《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办法》及相关修订条文。
12.1.3 &福建省交通厅发布的补充计价依据。
12.1.4 &施工图纸等设计文件。
12.1.5 &工程所在地的人工、材料、机械及设备预算价格。
12.1.6 &工程所在地的自然、技术、经济条件等资料。
12.1.7 &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2.1.8 &有关合同、协议等。
12.1.9 &其他有关资料。
12.2 &预算文件组成
12.2.1 预算文件由封面及目录,预算编制说明及全部预算计算表格组成。预算文件扉页应加盖编制、复核人员执业(从业)资格印章。
12.2.2 预算编制说明包括建设项目设计资料的依据及有关文号;采用的定额、费用标准,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的依据或来源,补充定额及编制依据的详细说明;与预算有关的委托书、协议书、会议纪要的主要内容;预算金额,人工、钢材、水泥、木料、沥青的总需要量情况,以及编制中存在的问题;与预算有关但不能再表格中反映的事项。
12.2.3 预算乙组文件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计算数据表”(08-1表)和“分项工程预算表”(08-2表),应根据审批部门或建设单位要求全部提供或仅提供其中一种。
12.3 预算费用标准
12.3.1 人工费
人工费(含机械工)单价按下表标准执行。
人工费(元/工日)
除厦门市外其他地区
人工费单价仅作为编制概、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
12.3.2 材料费
材料费按工程所在地的材料预算价格计算。材料预算价格由材料原价、运杂费、场外运输损耗、采购及仓库保管费组成。
材料原价按实际调查价格或省交通造价站发布的当地市场指导价计算。当采用自采材料时,可按定额开采单价加辅助生产间接费(按开采人工费的5%计)和矿产资源税(如有)计算,但其价格最高不应超过实际调查价格或省交通造价站发布的当地市场指导价。
运杂费、场外运输损耗、采购及仓库保管费按新编制办法规定计算。
12.3.3 施工机械使用费
施工机械台班预算价格按交通部公布的现行《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B06-03-2007)计算,台班单价由不变费用和可变费用组成。可变费用中的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按我省的有关规定(省交通造价站另行公布)执行。
12.3.4 费率标准
1 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我省不计高原地区施工增加费和风沙地区施工增加费;沿海地区工程施工增加费仅计列沿海地区施工受海风、海浪和潮汐影响的工程项目,适用范围主要为跨海大桥。有关河口地区河海分界规定如下:
赛江:福安市赛歧大桥以下。
闽江:南港,福州市乌龙江大桥以下。
北港,福州市解放大桥以下。
  木兰溪:莆田市三江口大桥以下。
晋江:泉州市后渚大桥以下。
九龙江:龙海市锦江大桥以下。
  2 规费
规费包括企业必须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工伤保险费,均以各类工程的人工费之和为基数,费率标准按下表计算。
规费费率(%)
规费费率只作为编制概算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际交纳费用的依据。
12.3.5 税金按《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办法》规定执行。
12.3.6 未作具体说明的其他费用项目及其计算标准,均按《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办法》及其修订条文(交通运输部2011年第83号)规定计列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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