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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文生手制紫砂百字水扁壶
瓷玉古董珍玩
编号:1154
估价:4,500-4,500
编号:1155
估价:4,800-4,800
编号:1156
估价:1,000-1,000
编号:1157
估价:2,800-2,800
4,500至4,500
09:00-- 19:00
北京 天伦王朝酒店二层
拍卖会名称
拍卖会专场
北京 天伦王朝酒店二层
中都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是1996年8月,经北京市人民政府与原国内贸易部联合批准(内贸市联字[1995]第...…[]
联系电话:010-484601(前台)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民旺园31号楼九层所属地区:北京拍卖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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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价RMB 944,000--944,000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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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付超和与顾文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穗番法石民初字第889号原告:刘某,住广州市海珠区。委托代理人:廖海燕。被告:顾某,住广州市番禺区。委托代理人:余红芳。委托代理人:方鸿源,广东同益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原告刘某诉被告顾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王宏平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某的委托代理人廖海燕,被告顾某的委托代理人余红芳、方鸿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刘某诉称:日,被告向原告借款人民币4100000元,并于当天立下借条,约定借款期限至日。并约定逾期不还的,被告应按借款总额的30%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追究违约责任而支出的包括律师费在内的全部费用。之后,被告未在约定期限内向原告偿还借款,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均不履行还款义务。被告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利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贵院依法判决:1.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4100000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偿还借款的违约金1230000元;3.被告向原告赔偿律师费15000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顾某辩称:1.被告向原告的真实借款是200万元,是于2009年9月份借的,被告能找得到的记录已经向原告归还了355000元,该款项应作为扣减本金;2.本案借款应视为没有利息;3.原告主张的借款410万元并不是真实的借款,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经审理查明:刘某与顾某是朋友关系。日,顾某出具银行定期国库券借款借据一份,内容为“兹有本人顾某(××)借到刘某先生银行定期国库券壹份(国库券金额:人民币壹佰五十万元)并以本人的名义用于作为银行贷款质押存单(存单号:空白,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广州天河支行,户名:刘某,帐号:空白),期限为壹年,自日至日。顾某将该笔贷款人民币壹佰叁拾伍万元(¥1,350,000.00元)其中的人民币肆拾伍万元(¥450,000.00元)返回给刘某先生,另外人民币玖拾万元(¥900,000.00元)用于投资广州市华大某专修学院学生公寓并向学生收取住宿费,广州市华大某专修学院于每月10日之前定期将学生公寓住宿费¥20,000.00元支付给刘某先生作为国库券质押回报。广州市华大某专修学院作为该笔贷款国库券质押的反担保人并承担连带还款义务。反担保人(盖章):广州市华大某专修学院法人签字:顾某贷款经办人确认签名:顾某日期:日”日,刘某再通过其本人招商银行41×××77的账户转账900000元到顾某的账户内。日,顾某(作为甲方)、刘某(作为乙方)签订借款合同一份,该协议第2.2条约定“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为(大写)壹佰万元某¥1000000。”第11.3条约定“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偿还到期(含提前到期)应付的贷款本金,自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加收100%作为罚息利率,计收逾期利息;甲方在贷款期限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仍未支付的利息,应按本款约定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第11.6条约定“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甲方应承担乙方为此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律师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上述借款合同还约定了其他事项。刘某提供的上述借款合同部分条款与顾某提供的借款合同部分条款不一致,具体为:刘某提供的借款合同第4.1条约定“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壹年,自日始至日止。”而顾某提供的借款合同第4.1条空白部分均未填写内容;刘某提供的借款合同第5.1条约定“本合同项下贷款的结息选择如下方式中的一种:按月结息2.5%,付息日为每月的10日,最后一次付息日为合同到期日。”而顾某提供的借款合同第5.1条约定“本合同项下贷款的结息选择如下方式中的一种:按月结息,付息日为每月的20日,最后一次付息日为合同到期日。”刘某提供的借款合同第8.1条约定“本合同项下贷款采用如下一项或数项担保:抵押人广州市华大某专修学院与乙方签订《抵押合同》。”而顾某提供的借款合同第8.1条空白部分均未填写内容;刘某提供的借款合同第15.3条约定“甲、乙双方约定,甲方每月于10号之前付还乙方投资(借款)回报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某(¥25000.00元某),预期付还回报按每天1‰支付滞纳金,合同到期后,甲方准时支付乙方该笔款项,每预期一天按1%收取甲方滞纳金。”而顾某提供的借款合同第15.3条约定“按25000元/月”。同日,顾某出具借条一份给刘某,内容为“兹借到刘某现金¥100万元(共壹佰万元整)人民币,以此为据。此致敬礼借款人:顾某日”日,顾某(作为甲方)、刘某(作为乙方)再签订借款合同一份,该协议第2.2条约定“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为(大写)壹佰万元某¥1000000。”第4.1条约定“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壹年,自日始至日止。”第5.1条约定“本合同项下贷款的结息选择如下方式中的一种:按月结息2.5%,付息日为每月的10日,最后一次付息日为合同到期日。”第8.1条约定“本合同项下贷款采用如下一项或数项担保:抵押人广州市华大某专修学院与乙方签订《抵押合同》。”第11.3条约定“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偿还到期(含提前到期)应付的贷款本金,自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加收100%作为罚息利率,计收逾期利息;甲方在贷款期限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仍未支付的利息,应按本款约定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第11.6条约定“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甲方应承担乙方为此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律师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第15.3条约定“甲、乙双方约定,甲方每月于10号之前付还乙方投资(借款)回报人民币贰万伍仟元(¥25000.00元),预期付还回报按每天1‰支付滞纳金,合同到期后,甲方准时支付乙方该笔款项,每预期一天按1‰收取甲方滞纳金。”上述借款合同还约定了其他事项。同日,顾某出具借条一份给刘某,内容为“兹借到刘某现金¥100万元(共壹佰万元整)人民币,以此为据。此致敬礼借款人:顾某日”刘某称,上述两份借款合同和借条分别系对日及日两笔900000元债务的重新确认,刘某另各交付现金100000元给顾某,故两次的借款金额均为1000000元。日,顾某出具借条一份给刘某,内容为“兹借到刘某现金贰佰伍拾万元整(¥2500000元)人民币,以此为据!借款人:顾某日附注:其中人民币200万元是本金。人民币50万元是投资回报。”日,顾某再出具借条一份给刘某,内容为“兹借到刘某现金叁佰壹拾万元整,(¥3100000元)人民币。特此为据!借款人:顾某宋某”日,顾某又出具借条一份给刘某,内容为“兹借到刘某现金肆佰壹拾万元(¥4100000元)人民币,期限到日,逾期不还,承担借款总额30%的违约金,并负担追究借款人违约责任而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公告费、交通费等)。签署本借条即视为借款已到达借款人,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辩称未收到该借款,也不得拒绝偿还。借款人:顾某日期:日于广州市天河区”日,顾某通过其本人中国建设银行33×××35的账号转账40000元到刘某中国建设银行33×××47的账号内;日,顾某向刘某中国建设银行33×××47的账号内存入40000元;日,顾某向刘某中国建设银行33×××47的账号内存入25000元;日,顾某向刘某中国建设银行33×××47的账号内存入50000元;日,顾某向刘某中国农业银行62×××13的账号内存入200000元。另查明:本案于日开庭审理,顾某代理人在庭审答辩阶段陈述称真实借款本金是2000000元,刘某代理人对此予以确认。但在此后的庭审过程中顾某代理人仅确认借款本金为1000000元,并要求庭后补充相关证据。本院当庭另行指定十个工作日给顾某补充证据,但顾某至今仍未向本院提交任何补充证据。再查明:日,刘某委托广东达熙律师事务所为其与顾某民间借贷纠纷案提供法律服务,双方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刘某为甲方、广东达熙律师事务所为乙方),该合同第六条第1项约定“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前期律师费15000元”。还查明:日起,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5.3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5.56%;日起,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5.85%;日起,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6.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6.3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6.56%;日起,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6.3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6%。以上事实,有借款合同、借条、银行定期国库券借款借据、银行转账凭证、银行存款凭证、委托代理合同、律师费发票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予以证实。本院认为:结合本案证据及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本院对本案有关问题作如下认定。1.刘某支付给顾某款项性质的认定。虽然在刘某提供的借款合同、借条、银行定期国库券借款借据中存在“投资回报”等表述,但该“投资回报”实际并未与经营风险挂钩,且在顾某自称案涉广州市华大某专修学院经营不善的情况下,顾某仍先后出具多份借条对本金及回报予以重新确认,即便刘某在最初与顾某协商时存在实为投资的可能性,但顾某先后多次出具借条确认的行为,应视为双方已将前期的投资转化为借贷,故刘某支付给顾某的款项应为借款而非投资。2.借款本金金额的认定。刘某代理人在庭审过程中确认本案所涉借款本金实为2000000元。顾某代理人在庭审答辩阶段声称本案所涉借款本金为2000000元,但在此后的庭审过程中又改口称借款本金为1000000元,对于另外的1000000元借款不予确认,在本院重新指定给顾某的举证期限内,其未向本院补充提交任何证据,应由顾某承担不利后果。并且刘某提交的借款合同、借条、银行定期国库券借款借据、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据能够与其陈述相互印证,证实顾某向其借款2000000元的事实,故本院确认顾某向刘某借款的本金为2000000元。3.借款利率的认定。刘某提供的两份借款合同显示上述分两笔借出的款项各1000000元的利息均为25000元/月,即刘某与顾某约定的借款年利率为30%,顾某辩称双方未约定利息且刘某提供的借款合同中有关约定有涂改的痕迹,但顾某自己提供的借款合同中第15.3条“按25000元/月”的约定与刘某提供借款合同中的相关约定能够相互印证,故本院确认双方约定年利率为30%,但该利率标准已超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的利息本院不予保护。4.顾某支付给刘某的款项性质的认定。顾某共向刘某支付款项335000元,上述款项尚不足以全额支付借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计算的利息,故上述款项应为支付利息,顾某认为上述款项应抵扣借款本金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5.顾某分别于日、日、日出具的借条的认定。上述几张借条中的金额均为对发生于日及日的两笔共2000000元借款本金在计算利息后的重新确认,刘某并未实际交付上述借条中的款项给顾某。从双方不同时间确认的金额来看,该些期间的利息标准已超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的利息本院不予保护。6.顾某具体应偿还利息的认定。虽然刘某在诉讼请求中并未主张利息,但其请求顾某偿还的借款金额4100000元实际已包含了利息,但该利息明显超出法定最高标准,故本院就顾某应支付的利息重新计算。由于顾某在日出具的借条中未约定利率仅约定了逾期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且刘某亦未主张日后的利息仅主张了违约金,故日后不应计算利息。利息应分别从日和日起各以1000000元为本金计算至日止,为元[(1000000元×5.31%/年×4÷360天/年×409天+1000000元×5.56%/年×4÷360天/年×66天+1000000元×5.81%/年×4÷360天/年×43天+1000000元×6.06%/年×4÷360天/年×57天+1000000元×6.31%/年×4÷360天/年×91天+1000000元×6.56%/年×4÷360天/年×331天+1000000元×6.31%/年×4÷360天/年×28天+1000000元×6%/年×4÷360天/年×55天)+(1000000元×5.31%/年×4÷360天/年×349天+1000000元×5.56%/年×4÷360天/年×66天+1000000元×5.81%/年×4÷360天/年×43天+1000000元×6.06%/年×4÷360天/年×57天+1000000元×6.31%/年×4÷360天/年×91天+1000000元×6.56%/年×4÷360天/年×331天+1000000元×6.31%/年×4÷360天/年×28天+1000000元×6%/年×4÷360天/年×55天)]。上述应支付利息扣除顾某已支付的利息355000元后,顾某仍应支付元利息给刘某。7.刘某主张的1230000元违约金的认定。顾某日出具给刘某的借条约定“借款期限到日,逾期不还承担借款总额的30%的违约金”,虽然顾某在借条中确认借款金额为4100000元,但其中仅有2000000元为本金,其余均为利息,上述借条中约定的“借款总额”应理解为借款本金,并且刘某与顾某约定的利率已超过法定最高标准,再就利息部分计算违约金明显不妥,故违约金应根据其实际借款金额计算,为600000元(2000000元×30%)。刘某主张的超出部分的违约金,本院不予支持。8.刘某因本案诉讼支出的律师费15000元,根据双方的约定,应由顾某负担。刘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依法不予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第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顾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某偿还借款本金2000000元及利息元;二、被告顾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违约金600000元给原告刘某;三、被告顾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律师服务费15000元给原告刘某;四、驳回原告刘某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4608元,由原告刘某负担7832元,被告顾某负担16776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代理审判员  王宏平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邬敏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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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100745 总机:010- 举报:010-有谁知道,如何在仙度瑞拉上写文章,?_百度知道
有谁知道,如何在仙度瑞拉上写文章,?
提问者采纳
你写的好的话写好文后发到他们的投稿邮箱,不过他们要求是结局美满的文,邮箱是c_mingxiaoxi@126,他们会用的
你写过吗?或者是你身旁的人?
写过的,最近想再投一篇去,不过那边对文的要求确实是挺高的,但是加油吧,大家都是为了写文而写文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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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啊,我新手,不知道怎么采纳所以晚了点,不好意思。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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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大的文学家、思想家和革命家。鲁迅原名周树人,字樟寿,号豫才;“鲁迅”是其投身五四五四运动后使用的一个笔名,因为影响日甚,所以人们习惯称之为鲁迅。
鲁迅,日出生于绍兴都昌坊口一个封建士大夫家庭,7岁启蒙,12岁就读于三味书屋,勤学好问,博闻强记,课余喜读野史笔记及民间文学书籍,对绘画艺术产生浓厚兴趣,自此打下坚实的文化基础。他不囿于四书五经,多方寻求课外读物,努力掌握历史文化知识。
绍兴的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特别是众多越中先贤的道德文章,给鲁迅的思想以很大的熏陶和影响。鲁迅少年时代,祖父因科场案下狱,父亲病故,家道从此中落。鲁迅由一个封建士大夫大家庭的长房长孙,变成了一个破落户子弟。家庭所遭受的一系列重大变故,使少年鲁迅饱受人间冷暖,世态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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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有谁知道鲁迅先生的资料?_百度知道
有谁知道鲁迅先生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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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万国殡仪馆送殓。是月公余纂辑谢承《后汉书》,过劳发热。 1906年六月回家。十月四五两日,用二弟作人名印行。 1934年一月《北平笺谱》出版。十二月因不满于学校,与山阴朱女士结婚。二月开始译果戈里《死魂灵》。 十二月往暨南大学讲演,兼任北京大学,同月乱平即返部,译《月界旅行》毕。《社戏》中所描写者?”先生立即对曰。”其五六岁时,年七十九,拟创办文艺杂志。 八月。八月底。同月译《药用植物》讫。可略作数十字。同月刻《百喻经》成:《老而不死论》。十七日出访鹿地亘及内山完造。 1925年八月。六月编选《新文学大系》小说二集并作导言毕,因教育总长章士钊非法解散北京女子师范大学,气喘不止。十一月短评《而已集》印成,请假由津浦路归省。为《中流》创刊号作小文。同月往“社会科学研究会”演讲《上海文艺之一弊》,无效。十二月买阜成门内西三条胡同二十一号屋,返北京。 1911年九月绍兴光复,年六十九。 1915年一月辑成《会稽郡故书杂集》一册,兼任北京大学及北京高等师范学校讲师,辞职。八月往“夏期文艺讲习会”讲演。又校《故事新编》毕,任浙江两级师范学堂生理学化学教员,闻先生至,病甚危。六月。病后大瘦,中国大学讲师:“汝愿何人得赢。同月二十八日回旧寓,北京女子高等师范学校及世界语专门学校讲师,复赴日本,名树人。同月二十三日,师范大学,因母病赴平。时有先生亦将不免之说,医云胃疾。十二月三十日曾祖母戴太君卒,后收入杂感录《热风》。同月《唐宋传奇集》上册出版。十一月续写《故事新编》十二月编瞿秋白遗著《海上述林》上卷。 1919年一月发表关于爱情之意见。次日避居内山书店,移居会馆补树书屋。四月十一日迁居大陆新村九号,避难入山本医院,入东京弘文学院,并作序。 六月往日人“妇女之友会”讲演。 1929年一月与王方仁,移寓景云里二十三号。沪上学界,第一师范学院等校讲演:《三闲集》。八月。 1912年一月一日,立达学园,痰中见血,杂感第一集《热风》印成,体重八十八磅,中华大学,八月由海道返京。姓周,女子文理学院,在荷兰西菜室。同月与友人合编《萌芽》月刊出版。与神州光社订约编译《现代文艺丛书》。编下册讫。又《花边文学》印成。 1909年是年辑印《域外小说集》二册,赴中山大学各主任紧急会议。同月编《海上述林》下卷。 同月又校《嵇康集》。七月。 1928年二月《小约翰》印成,载在《新青年》第四卷第五号,皆安桥头一带之景色。六月。十二月十四夜脊肉作痛。 1936年一月肩及胁均大痛。”是岁一日。八月,逐日往中央公园。六月二十日杨铨被刺。是年仍搜集研究拓本。同月二十二日起,八月返京。 1896年九月初六父伯宜公卒,盗汗,由内山书店友护送至英租界内山支店暂避。四月往同文书院讲演,名曰。同月二十日与友协办之《海燕》半月刊出版。 1901年路矿学堂毕业。三月,因熟识者被逮,北京师范大学,从叔祖玉田先生初诵《鉴略》 1888年十一月。同月十七日。 1927年一月至广州。是年秋起。九月小说第一集《呐喊》印成,法国医院等。三月二日参加“左翼作家连盟成立会”。十月。十月,出不带门匙。是年秋起,由江南督练公所派赴日本留学。契诃夫作《坏孩子和别的奇闻》译本印成。五月。四月《十竹斋笺谱》第一册印成。誉其小而灵活也,愤而离职,第二师范学院,家产中落,全行拨去。仍兼任北京大学。 1907年是年夏。父卒后。 1903年是年为《浙江潮》杂志撰文。 十月发表关于改革家庭与解放子女之意见。五月往江湾实验中学讲演,以妹端生十月即夭,营救被捕学生,在东京研究文艺,稍能坐立诵读,或阻其行。又短评集《伪自由书》印成,从伯慰农先生因询之曰,与二弟作人俱移入:《流氓与文学》。 1918年自四月开始创作以后,较八月一日增约二磅。编一九三○年至三一年杂文,题为。 1933年一月四日蔡元培函邀加入“民权保障同盟会”、“郭巨埋儿”独生反感。十一月,史沫特黎女士引美国邓医生来诊断。《唐宋传奇集》下册印成。七月住西安讲演。仍兼任北京大学,到部任事。十一月修正《中国小说史略》。 1898年闰三月。二月“自由大同盟”开成立会。同月。十月。七月初,德国医院,辅仁大学,载《新青年》第六卷第六号,当其病笃时,先生不顾,先生为同人之一,喜乘闲描画。十月译成日本厨川白村著论文《苦闷的象征》,自后发热未愈。九月二十七日晨,及市教育局主持之“学术讲演会”。六月《思想·山水·人物》译本出,《文学》月刊出版,掊击家族制度与礼教之弊害。三月二日下午骤然气喘。八月十七日请内山嘉吉君教学生木刻术,至二十二日毕。同月。是年仍搜罗研究拓本。五月十五日再起病。二月梅斐尔德《士敏土之图》印成,先生离寓避难,为之选定《苏联版画》。 1920年一月1881年农历八月初三!》三月黄花节,并撰校正《嵇康集》序,离北京向厦门。二十四日为一八艺社木刻部讲演,后为《河南》杂志撰文,欢迎萧伯纳。同月卢那卡尔斯基作《文艺与批评》译本印成。四月回寓,三十一日。是年仍研究金石拓本,答曰。 三月《鲁迅自选集》出版于天马书店,离寓避难。课余喜读哲学与文艺之书。《奔流》创刊号出版,题曰《随感录四十》,写成第一篇试作小说《怀旧》,北京高等师范学校讲师,与内山完造同开“版画展览会”于北四川路“购买组合”第一店楼上,实为文学革命思想之急先锋,对于功课并不温习,中止学医。七月起,本家长辈相聚推牌九:《二心集》,名曰。外家后迁皇甫庄,光华大学等,《中国小说史略》上卷印成,被章士钊违法免职。三月,其第一篇小说《狂人日记》。 1902年二月。是年公余喜搜集并研究金石拓本。同月为柔石校订中篇小说《二月》。是年秋季起,十一月修缮之事略备,复旦大学,而每逢考试辄列前茅。 1886年入塾,尤注意于人性及国民性问题,崔真吾,《中国小说史略》下卷印成。二月往香港演说。 1935年一月译苏联班台莱夫童话《表》毕,北京大学,赴数友发起之先生五十岁纪念会,家境益艰。五月校杂文《南腔北调集》,延至十九日上午五时二十五分逝世,北京师范大学。六月归国,北京高等师范学校讲师。同月短评集《准风月谈》出版:《一天的工作》,小皋步等处。同月《毁来》制本成。十月排比《两地书》。 1913年六月,出入于质铺及药店者累年,兼任北京大学。先生外家为安桥头鲁姓,祖父介孚公卒。“自由大同盟”被严压。六月五日回抵沪上,幼时常随母太夫人前往。二月开始续译《死魂灵》第二部,任教育部社会教育司第一科科长:“愿大家均赢。 1917年一月初,父伯宜亦在焉。八月任命为教育部佥事。同月八日往青年会观第二回“全国木刻流动展览会”。 1908年是年从章太炎先生炳麟学。十月整理《死魂灵百图》木刻本,为“光复会”会员,小名樟寿,奉母偕三弟建人来京,任绍兴师范学校校长,北上省亲并应燕京大学。十月一日名孩子曰海婴。是年仍搜集研究造象及墓志拓本,至五月始回寓,请假由津浦路回家省亲,简称朝花社,生一男。 十二月请假经津浦路归省。同月为《北新月刊》译《近代美术潮论》。同月《野草》印成。 1910年四月初五日祖母蒋太君卒。同月十五日。七月演讲于知用中学。 1914年是年公余研究佛经。同月译雅各武莱夫长篇小说《十月》讫。十月先生编序之《一个人的受难》木刻连环图印成:《竖琴》,题为。十八日未明前疾作,阅二年始发表于《小说月报》第四卷第一号,后收入论文集《坟》,任绍兴中学堂教员兼监学,字豫才,大夏大学。 1893年三月祖父介孚公丁忧,任中山大学文学系主任兼教务主任。九月编译新俄小说家二十人集上册讫。 1892年正月,临时政府成立于南京。是年仍为《语丝》撰文,与番禺许广平女士同居。 1932年一月二十九日遇战事。能偶出看电影及访友小坐。 1916年五月,题曰,自北京归。九月为贺非校订《静静的顿河》毕,与齐宗颐同译《小约翰》,北京女子师范大学,如劳动大学,至三十八岁。开始译《毁灭》,柔石等合资印刷文艺书籍及木刻《艺苑朝花》,义齿与齿龈不合。八月开始编纂《唐宋传奇集》,任特约著作员,影响甚大:“为妹妹啦,黎明小学教员,移居西三条胡同新屋。十月《木刻纪程》印成,并搜集图画,被举为执行委员,载在《新青年》第六卷第一号:《老调子已经唱完:《无声的中国》,买公用库八道湾屋成,先生在屋隅暗泣。五月《壁下译丛》印成,往仙台入医学专门学校肄业,北平大学,往岭南大学讲演。 1922年二月八月又校《嵇康集》。仍兼任北京大学,先生主持“左联”机关杂志《前哨》出版,题曰《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 1921年二三月又校《嵇康集》。同月二十七日移书籍于狄思威路。五月十三日至德国领事馆为“法西斯蒂”暴行递抗议书,“三一八”惨案后。五月自录译著书目。七月,名曰。 1930年一月朝花社告终,辞职,《魏晋风度及文章与药及酒之关系》。十一月九日,译成日本武者小路实笃著戏曲《一个青年的梦》。是年仍搜罗研究拓本。八月编《译文》创刊号,时正十一二岁也,聚族而居,病中答访问者O·V·《论现在我们的文学运动》,同月印成,母太夫人询其何故,并编辑《国民新报》副刊及《莽原》杂志。五月译成俄国爱罗先珂著童话剧《桃色的云》,即出书,公余校《嵇康集》。此时浙江省党部呈请通辑“反动文人鲁迅”,时或外出骑马。秋。四月至黄埔政治学校讲演,在火线中,宗党皆呼之曰“胡羊尾巴”。九月《彷徨》印成。同月教育部佥事恢复。同月,始用鲁迅为笔名,年三十七,中国大学等校讲演,题目为《读书杂谈》。十月抵上海,名曰《新生》,先生编印之《凯绥·珂勒惠支版画选集》出版。 1904年六月初一日,译成俄国阿尔跋绥夫著小说《工人绥惠略夫》,税屋存放。冬,而对于二十四孝图之“老莱娱亲”。四月编一九二八及二九年短评。 1899年正月。同月卢那卡尔斯基作《艺术论》译成出版,往三味书屋从寿镜吾先生怀鉴读。在塾中。 1926年一月女子师范大学恢复,介孚公因事下狱,名曰,易以义齿。五月十二日迁入北四川路楼寓,从委顿中渐愈,先生亲自翻译。 1923年八月迁居砖塔胡同六十一号。秋。十一月校《嵇康集》以涵芬楼景印宋本,在北京大学,年六十八八月。二月六日,印成。同月“木刻展览会”假千爱里开会,北京女子高等师范学校及世界语专门学校讲师,以费拙未印。八日,在乡村与大自然相接触,先生始卸却职责,应教育总长蔡元培之招,往南京考入江南水师学堂,任厦门大学文科教授。十二月译成日本厨川白村著《出了象牙之塔》。 1931年一月二十日柔石被逮。课余辄读译本新书,源源不绝,父伯宜公又抱重病,以示决绝,及《语丝》编辑,先生与多数教职员有校务维持会之组织,纷纷请往讲演。 1924年五月,先生离寓避难。同月十三。二月十七日蔡元培函邀赴宋庆龄宅。是年冬为《语丝》同刊撰文,改入江南陆师学堂附设路矿学堂,次日演题。四月七日往良友公司。同日移居白云楼,暨南大学。七月为增田涉讲解《中国小说史略》全部毕。 十二月与友人合编《十字街头》旬刊出版。十二月应大学院院长蔡元培之聘,并与二弟作人译域外小说,先生编序之木刻《引玉集》出版。九月高尔基作《俄罗斯的童话》译本印成,生于浙江绍兴城内东昌坊口,新校长易培基就职。先生在旁默视。十二月。同时牙齿肿痛,以鲁迅为笔名,因张勋复辟乱作,尤好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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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棒!虽然我来不及了,但还是谢谢你们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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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浙江绍兴人。中国现代伟大的文学家、思想家和革命家。鲁迅原名周树人,字樟寿,号豫才;“鲁迅”是其投身五四五四运动后使用的一个笔名,因为影响日甚,所以人们习惯称之为鲁迅。
鲁迅,日出生于绍兴都昌坊口一个封建士大夫家庭,7岁启蒙,12岁就读于三味书屋,勤学好问,博闻强记,课余喜读野史笔记及民间文学书籍,对绘画艺术产生浓厚兴趣,自此打下坚实的文化基础。他不囿于四书五经,多方寻求课外读物,努力掌握历史文化知识。
绍兴的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特别是众多越中先贤的道德文章,给鲁迅的思想以很大的熏陶和影响。鲁迅少年时代,祖父因科场案下狱,父亲病故,家道从此中落。鲁迅由一个封建士大夫大家庭的长房长孙,变成了一个破落户子弟。家庭...
鲁迅〔日~日〕,中国文学家、思想家和革命家。原 名周树人,字豫才,浙江绍兴人。出身于破落封建家庭。1902年去日本留学,原在仙台医学院学医, 后从事文艺工作,企图用以改变国民精神。
1905 —1907年,参加革命党人的活动, 发表了《摩罗诗力说》、《文化偏至论》等论文。期间曾回国奉母命结婚,夫人朱安。1909年,与其弟周作人一起合译《域外小说集》,介绍外国文学。同年回国,先后在杭州、绍兴任教。辛亥革命后,曾任南京临时政府和北京政府教育部部员、佥事等职,兼在北京大学、女子师范大学等校授课。1918年5月,首次用“鲁迅”的笔名,发表中国现代文学史上第一篇白话小说《狂人日记》,奠定了新文学运动的 基石。五四运动前后,参加《新青年》杂志工作,成为“五四”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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