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三支一扶是什么报名信息录入为什么出生年月输入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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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四川三支一扶考试报名时间
【导读】2015年四川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报名时间从4月24日—4月28日,请考生抓紧时间报名。
  公布需求岗位(4月15日)
  各市(州)的需求岗位报省&三支一扶&计划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审议后,省上于4月15日在()上公布。
  宣传动员(4月15日&4月28日)
  省&三支一扶&计划协调管理办公室在省级媒体上发布招募宣传信息,各市(州)要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网上报名(4月24日&4月28日)
  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免交报名费。报名网址为网,报名时间为4月24日至4月28日上午8:00。考生登陆考试网后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四川省2015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考试信息表》,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的相关页面上按要求上传近期免冠数码照片(jpg格式,小于20KB),网上报名截止后照片上传功能同时关闭。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上传的照片必须与本人相符,报考人填报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必须与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上的信息一致,否则取消考生资格,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资格初审(4月24日&4月29日)
  资格初审时间为4月24日至4月29日17:00。4月24日至28日上午8:00期间,报考资格未审查或资格初审未合格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照片质量未检查或照片质量检查未合格的,可以重新上传照片;4月28日上午8:00之后,报考资格未审查或资格初审未合格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照片质量未检查或照片质量检查未合格的,不能再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或照片质量检查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报考者可在填报信息后登陆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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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爱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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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Test.NET - 四川三支一扶】2014年四川三支一扶考试报考条件目前暂未公布,考生可参考2013年四川三支一扶报考条件:1、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2、自愿到基层工作,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组织纪律观念强;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4、身体健康,男年龄不超过30周岁,女年龄不超过28周岁(男为日后出生,女为日后出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考。凡在招募报名中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四川三支一扶考试网:2014年四川三支一扶报考条件
【51Test.NET - 四川三支一扶】四川三支一扶考试网:2014年四川三支一扶报考条件1、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2、自愿到基层工作,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组织纪律观念强;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4、身体健康,男年龄不超过30周岁,女年龄不超过28周岁(男为日后出生,女为日后出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考。凡在招募报名中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点击查看:四川人事考试网 - 政策法规
&&&&&&&&我省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
& 省人事厅 卫生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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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 川 省 人 事 厅
四 川 省 教 育 厅
四 川 省 财 政 厅
四 川 省 农 业 厅
四 川 省 卫 生 厅
四川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共 青 团 四 川 省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卫生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团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要求,按照中组部、人事部等8部委《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的部署,我省将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以下简称“三支一扶”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西部、服务基层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经受锻炼,健康成长,为促进农村基层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社会事业的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方式和内容
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从2006年开始连续5年,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2年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且经本人同意,可延长志愿服务时间1-2年。
国家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与我省“一村一居一名大学生”计划结合实施,分为省统一实施项目和市(州)实施项目。省统一实施项目由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确定一定数量的工作重点县(市、区),并在这些县(市、区)中实施
“烛光计划”、“天使计划”、“支农计划”和“扶贫计划”。各市(州)可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组织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并将参加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名单报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备案,参加市(州)计划实施项目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与参加省
“三支一扶”工作重点县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同的优惠政策。
“烛光计划”,主要是在“三支一扶”工作重点县(市、区)师资紧缺的义务教育学校设立教师岗位,招募高校毕业生到乡村学校志愿服务。
“天使计划”,主要是为“三支一扶”工作重点县(市、区)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立医疗卫生岗位,招募高校毕业生从事志愿服务。
“支农计划”,主要是根据“三支一扶”工作重点县(市、区)基层建设需要,设立支农岗位,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乡镇、企业志愿服务。
“扶贫计划”,主要是根据“三支一扶”工作重点县(市、区)基层扶贫开发项目建设的需要,设立扶贫岗位,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乡镇为扶贫开发项目志愿服务。
三、组织招募
(一)组织领导。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联合教育厅、财政厅、农业厅、卫生厅、省扶贫办、共青团省委成立全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1),负责此项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各市(州)、县(市、区)相应成立“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办公室),负责本地区基层服务岗位需求信息汇总上报、落实本地基层服务岗位、对高校毕业生服务单位的服务工作进行协调和检查。
(二)招募对象和条件。招募对象为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本地生源、毕业后回原籍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基本条件是: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身体健康。
(三)招募原则和程序。招募工作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应有一定比例的名额招募家庭经济困难的毕业生。招募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汇总计划。每年3月底前,市(州)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行政部门分别收集、汇总省“三支一扶”工作重点县(市、区)乡镇一级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基层岗位需求信息(见附件2)上报省级对口部门,省级对口部门汇总平衡后,报省
“三支一扶”办公室,经领导小组研究形成“三支一扶”总体规划,于每年4月底前统一向社会发布各地需求计划。
2.组织招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填写《四川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表》后(见附件3),通过市(州)“三支一扶”办公室及所在高校报省教育、农业、卫生、扶贫部门审核。5月底前,省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部门根据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招募计划和实际情况,采取考核或考试的方式进行公开招募。采取考核招募的,依据本人德才表现择优录取;采取考试招募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确定人选。6月15日前,对考核或考试合格的人员,由省“三支一扶”办公室按照全国“三支一扶”办公室制定的体检标准(附件3),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等额对其进行体检。体检和考试考核合格者,在四川人事网及招募单位所在县政府(人事)网站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招募人员姓名、性别、拟服务职位、毕业院校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统一出具招募通知。
4.签订协议。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统一组织省“三支一扶”工作重点县(市、区)政府对口主管部门与“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签署《四川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附件4),并由县(市、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签章。被招募高校毕业生毕业生收到招募通知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直接到服务县的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招募。
每年6月15日前各地应将“三支一扶”人员名单按对口原则分别上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和省教育厅、农业厅、卫生厅、扶贫办备案。
5.培训上岗。省级有关部门和接受“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各县要组织“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进行上岗前的集中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教育、农业、卫生、扶贫方面的方针政策、本地区基层工作的现状、拟服务单位和岗位的基本情况、乡镇共青团有关工作业务等,“天使计划”大学生还须在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六个月的业务培训。每年7月底前派遣“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服务单位报到。
四、服务期间的管理
各地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管理服务工作。
(一)户档管理
服务期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户口可统一由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免费管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应按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高校毕业生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级政府人事部门免费管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日常管理
接受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的县(市、区)有关对口部门和服务单位要负责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安排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按时足额发放生活补贴,并根据工作需要积极为其提供业务培训机会。服务单位所在乡镇要落实专人负责定期联系“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及时向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和业务主管部门反馈高校毕业生工作、生活等情况。团县委要在每个接收“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乡镇择优选拔1―2名条件适宜的高校毕业生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并负责协调落实相关任职程序。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办公室要引导并教育高校毕业生遵纪守法,服从分配,虚心学习,联系群众,自觉遵守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服务单位的管理,充分运用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为基层群众服务。
(三)考核管理
1.省“三支一扶”办公室负责制定《四川省“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管理和考核办法》(另发),同时建立工作督导制度,巡回检查、指导各地“三支一扶”工作。
2.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协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审核后,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
3.县级“三支一扶”办公室会同服务单位负责“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凡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的高校毕业生,由团县委会同乡镇党委负责考核其担任团干部期间的工作情况,并将考核材料汇总报送县“三支一扶”办公室。“三支一扶”毕业生考核情况存入本人档案,并逐级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备案。
4.“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应按照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本人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州)级以上“三支一扶”办公室批准后,由接受服务的县(市、区)政府对口主管部门与其解除“三支一扶”志愿服务协议,并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备案。
5、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定期对各市(州)“三支一扶”计划工作情况和高校毕业生现实工作表现情况进行检查评比表彰。
(四)经费保障
1.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省统一实施项目的高校毕业生在志愿服务期间的生活补助,根据川委办〔2005〕34号文件规定,在民族地区工作的,每人每月补助1000元,在其他地区服务的,每人每月补助600元,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负担,省财政通过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对财政困难的地方给予支持。
“三支一扶”计划省统一实施项目的高校毕业生岗前培训经费、派遣交通费、人身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保险费,由省财政统一承担;日常管理工作经费由接受服务的各市(州)、县(市、区)财政承担。
3.各市(州)自主实施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应落实专项财政资金,以保证该计划的顺利实施。
五、服务期满后的相关政策及就业推荐
各地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优惠政策,重视和做好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辟多种渠道,积极为其就业创造条件。
(一)加大力度,认真落实好各项优惠政策。“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优先考虑接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按有关文件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政策。应届毕业生自愿到国家需要的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基层工作,服务达到国家规定年限,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享受各级对到基层工作高校毕业生的优惠政策,报考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每工作满1周年,考试总成绩加1分,最高加5分,并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录用。从2008年起,县、乡各类事业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拿出一定比例的职位专门吸纳这部分毕业生。逐步实行县级以上党政机关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考录公务员的办法,县级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应按有关规定有不低于三分之一的考录比例专门面向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以后逐年提高比例。服务期满后,特别优秀的可参加当年选调生选拔。“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参加“天使计划”高校毕业生工作满2年)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二)各级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部门要制定切实有效措施,采取多种手段,充分挖掘本系统就业岗位,积极吸纳“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进入本系统工作。各级人事部门要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建立专门的人才库,广泛收集各类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信息,动员各类用人单位接收“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并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帮助其落实就业单位。
(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回原籍或到其他地区工作,凡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应准予落户。进入国有事业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职务工资标准,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六、工作要求
各级组织、人事、教育、财政、农业、卫生、扶贫、团委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切实有效地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一)各地要结合《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选拔高校毕业生到三州和乡镇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6〕64号)要求,对基层教育、农业、卫生等事业单位空编情况进行认真清理,争取拿出更多的基层事业单位岗位,择优接收高校毕业生。
(二)要加强“三支一扶”计划工作领导机构建设,明确职责,相互支持,紧密合作,及时总结分析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思路,把这项工作涉及到的各项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各市(州)要有专人负责这项工作。把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工作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扎实推进。
(三)要关心爱护“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建立定期联系制度,深入了解高校毕业生上岗服务情况,及时协助解决其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难和问题。
(四)要加强宣传,各地要注意发现和培养在基层做出突出贡献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典型事迹,努力营造良好氛围,唱响到基层去、到艰苦地区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的时代强音。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卫生厅
四川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共青团四川省委
二六年五月九日
四川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
协调管理办公室人员名单
长:刘云夏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副组长:徐
四川省人事厅副厅长
员:何绍勇
四川省教育厅副厅长
四川省财政厅副厅长
四川省农业厅副厅长
四川省卫生厅副厅长
四川省扶贫开发办副主任
共青团四川省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毅(兼) 四川省人事厅副厅长
副主任:李达帆
省人才办副主任、省委组织部人才处
调研员、副处长
四川省人事厅人才流动处处长
员:王建贵
四川省教育厅人事处处长
四川省教育厅学生处处长
四川省财政厅行财处处长
四川省农业厅人事处副处长
四川省卫生厅人事处副处长
四川省扶贫开发办综合处处长
共青团四川省委学生部副部长
四川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岗位需求信息表
上报单位(盖章)
服务岗位所在
乡镇基本情况
本地优惠措施
大学生来源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注:1、“乡镇基本情况”包括:乡镇人口、人均年收入、主要产业等。
2、“本地优惠措施”是指各地在国家、省政策之外提供的优惠政策。
3、“大学生来源”分为:本县和县外。
四川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
学校所在省(区、市):
学校及专业名称:
身份证号码
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家庭通信地址
个人电子信箱
□ 青年工作 (限选一项)
是否服从分配
(服务地、服务单位)
奖励和处分
1.本人自愿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保证本人相关信息真实。
2.本人将按照规定的时间及时前往相应服务地报到,并服从岗位分配,除不可抗力外,不以任何理由拖延。
3.服务期间,本人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管理规定,爱岗敬业,尽职尽责。
4.服务期满,按时离岗,并做好工作交接。
本人签字:
学校就业主管部门意见
市(州)“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意见
(市、州人事局代章)
省级有关部门审核意见
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意见
(省人事厅代章)
注:此表可复制
四川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要求
有以下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能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1、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1)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2)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3)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100―110次;
(4)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2、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8.00―12.00Kpa)。
3、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4、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1)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2)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5、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6、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7、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8、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9、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10、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11、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12、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13、晚期血吸虫病,晚期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14、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15、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16、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17、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18、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19、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20、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21、未纳入上述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除上述病例外,有影响健康和工作的疾病,是否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由省“三支一扶”办研究确定。
四川省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
(以下简称甲方)
接受服务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四川省“三支一扶”计划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联合教育厅、财政厅、农业厅、卫生厅、省扶贫办、共青团省委共同组织实施,该计划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选拔一定数量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本地生源、毕业后回原籍两年内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基层单位从事为期2年的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等志愿服务工作。
甲方自愿报名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经组织选拔,并报经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审核确认后,甲方加入四川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为2年。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四川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顺利实施,甲方与乙方就相关事项签定如下协议。
1.服务期间,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期间国家给予每月600元(三州和民族自治地区每月1000元)的生活、交通补贴,并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
2.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享受各级对基层工作高校毕业生的优惠政策,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 服务期内人事档案由区(市)县人才中心免费管理。
1.保证本人确系自愿参加四川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保证本人相关资料的真实性。
2.按照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报到,除不可抗力因素,不以任何理由拖延。
3.服务期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各项管理规定,自觉按照《四川省“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管理和考核办法》接受管理和考核,注重品德修养,加强能力锻炼,遵守劳动纪律,提高工作实绩,坚持廉洁自律,爱岗敬业,尽职尽责,严格按照岗位职责接受考核,努力服务农村发展。除不可抗拒力因素并提出申请,并经所在地市(州)“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同意,不得单方中止协议。
4.服务期满,按时离岗,做好工作交接。
1.甲方试用期为半年,考核不合格者,乙方有权单方中止协议。
2.甲方服务期间因违反法律政策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或严重违反协议约定,或因其它情况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乙方有权单方中止协议,甲方不再享有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之各项权利。
3.在甲方申请相应政策支持时,乙方有权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对甲方报到前的相关事项给予指导和帮助。
2.根据当地“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的要求,负责甲方服务期间日常管理,并给予相应指导和帮助。
3.甲方服务期满并符合相应条件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提供服务和帮助。
第五条 甲方的体检表、报名登记表和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协议书附件。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一份,一份报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如因本协议书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仲裁机构或法院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监章(人事局代)
协议签定地点:
(乙方办公场所所在地)
协议签定时间:
信息来源:四川省人事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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