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试验是否什么项目需要做环评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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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环评师 案例分析 过关秘籍 保90分
21年​环​评​考​试​案​例​复​习​宝​典​,​案​例​总​结​,​环​评​案​例​分​析​要​点​,​帮​助​快​速​提​升​环​评​案​例​分​析​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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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指南
作者:暂无&&&&&&&日期:
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O一二年十月
一、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建设项目(非辐射类)环境保护设施竣工
验收办事指南
一、许可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
二、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三、许可条件:
1、建设项目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批文件、支撑性文件等相关资料齐全;
2、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通过技术评估审查,取得具有验收可行性的评估结论。
四、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
1、建设单位红头申请(示范文件参见附件1)文件1份(行文时间与报批时间一致)
2、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批复复印件1份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示范文件参见Excel版本》4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评估结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项目不提交建设项目技术评估结论,示范文件参见附件2)及电子文档;地方环保部门同意项目试运行或试生产的函。
3、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须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示范文本参见附件3),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须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或调查表;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须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以上材料均需提交4份)。
4、地方环保局预审意见(示范文件参见附件4)。
5、对主要因排放污染物对环境产生污染和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交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主要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交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
五、规范性文本
六、审查方式:
七、许可程序:
需要经同级环境监测部门监测合格。
所有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及部分所在位置敏感或周围单位、群众密切关注的项目,本行政机关在受理后将在互联网上向社会公示。
八、工作时限: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到办结30日(上述时间不含特别程序)。
九、许可形式:
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批准文件;
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十、办理机构: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十一、受理地址、电话: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八一路346号,湖北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审批政务大厅。027-、027-。
十二、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至12:00、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三、收费标准及依据:
十四、示范文本:
十五、办事流程图
包括验收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公司文件
关于办理××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手续的请示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我单位××项目于×年×月委托××(环评单位)编制完成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于×年×月以鄂环函××(文号)通过省环保厅审批。该项目于×年×月开工建设,×年×月竣工投入试生产(运行)。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单位于×年×月委托××(监测单位或验收调查单位)对××项目进行验收监测(验收调查)。目前,验收监测(验收调查)报告(表)已编制完成,现申请办理××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手续。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年××月××日
(行文时间与提交监测报告时间一致)
XX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评估会
专家评估意见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于XX年XX月XX日在XX市主持召开了《XX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专家评估会。参加会议的有:XX等单位代表共XX人。会议邀请XX名专家(名单附后)负责技术评估。
与会代表和专家实地察看了该项目的生产设施和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环保处理设施的工程现场,在听取了建设单位和验收监测单位的情况汇报后,经认真讨论,形成专家评估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二、验收监测报告文件编制质量
三、XX监测站监测工作情况
四、项目环保设施运行情况
五、企业下一步应注意的问题
验收组组长:&&&&&&&&&&&&&&&&&&&&&&&&&&&&&&&&&&&&&&&&&&&&&&&&&&&&&&&&&&&&&&&&&&&&&&&
XX年XX月XX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
项 目 名 称:
建 设 单 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 系 电 话:
邮 政 编 码:
邮 寄 地 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制
1.本验收申请替代我部环发〔2001〕214号文件和环发〔2002〕97号文件中适用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建设项目的环保验收申请。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的环保验收申请仍执行环发〔2001〕214号文件和环发〔2002〕97号文件。
2.本验收申请表一、表二由建设单位在申请环保验收前填写,表三、表四由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在验收现场检查后填写。
3.表格中填不下或仍需另加说明的内容可以另加附页补充说明。
4.本验收申请一式两份,由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随验收审批文件一并存档。
表一&&基本信息
建设项目名称(验收申请)
建设项目名称(环评批复)
行业主管部门或隶属集团
建设项目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机关及批准文号、时间
审批、核准、备案机关及批准文号、时间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项目设计单位
环境监理单位
环保验收调查或监测单位
工程实际总投资(万元)
环保投资(万元)
建设项目开工日期
同意试生产(试运行)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审查决定文号、日期
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
(试运行)日期
表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环评及其批复情况
实际执行情况
建设内容(地点、规模、性质等)
生态保护设施和措施
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
其他相关环保要求
注:表二中建设单位对照环评及其批复,就项目设计、施工和试运行期间的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情况予以介绍。
表三&&验收组意见
组长:(签字)
表四 验收组名单
(副组长)
XX市环保局关于XX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批XX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结合省环保厅组织的技术评估会专家评估意见,经研究,现将我局初审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二、&&&&&&&&&环保措施
三、&&&&&&&&&运营期要求
四、&&&&&&&&&总量来源
五、&&&&&&&&&其他重要信息
XX市环保局(加盖公章)
××年××月××日
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程序(2012年修订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环发[号)有关规定,按照分级管理要求,经湖北省环保厅审批的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向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以下简称省监测站)委托开展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作(以下简称竣工验收监测)。为保证竣工验收监测工作质量、进度,依据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第四版《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相关变化,特对原试行竣工验收监测工作程序进行修订。修订后程序规定了业务流程、科室分工、技术要求、质量控制、合同洽谈、时间限制和廉政监督等内容,按流程(附件1)规定如下。
一、&&&&&&验收监测登记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的建设项目在试生产申请获得批复后,建设单位应及时以公函形式委托省监测站进行竣工验收监测。省站业务办公室负责接洽,介绍省站工作程序、时间和费用规定,告知建设单位需要提供的资料(附件2)及配合工作等相关事项,请建设单位填写验收监测委托登记表(附件3)并提供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文件等技术文件。业务办应在收到委托函后及时向站领导汇报,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接洽的业务及技术文件流转至验收监测室。
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业务接洽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338号
邮政编码:430072
接洽电话:027-
传&&&&&真:027-
二、&&&&&&项目概况调查
验收监测室在接受业务后3个工作日内安排项目负责人协同应急与现场监测室相关人员完成项目工程调查和现场勘查,确定项目是否符合环保验收要求及具备验收监测条件,将有关情况向站领导汇报。对具备开展验收监测条件的建设项目填写验收监测受理单(附件4),确认正式受理该项目的验收监测工作,同时建设单位应按项目负责人要求提供完整的材料,进入验收监测方案编写阶段;对未达到开展验收监测条件的建设项目,填写验收监测告知单(附件5),告知建设单位存在问题,提出建议,同时向省环境保护厅主管部门汇报有关情况(附件6、附件7)。
三、&&&&&&验收监测方案
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概况调查情况,按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环评及批复要求编写验收监测方案(对于有相应行业验收技术规范的项目,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简化;对于特殊情况项目(指污染较轻的小型建设项目以及验收时间紧迫的建设项目,报技术负责人批准可适当简化)。方案应包含经费预算,经费预算依据实际监测内容,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调整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规[号)》中规定的湖北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核算。方案中应明确监测质量控制/质量保证措施。方案编写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含审核要求的修改完善时间),受建设单位提供相关材料不完整等因素影响时顺延。该方案须经科室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审核(或组织审核)通过,必要时由技术负责人组织专家会商、咨询或评审。各审核环节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有重要问题需审查时适当延长。项目负责人负责将审批后的方案提交业务办核实经费预算、拟定服务合同,并提交应急与现场监测室或相关单位预备现场监测。
四、&&&&&&技术服务合同
业务办在方案提交后2个工作日内,按照省监测站《标书和合同(协议书)评审程序》EHJC/CX06-2011,草拟合同,组织评审、与建设单位协商,正式签订技术服务合同,通知项目负责人。
涉及到分包的内容,由业务办与建设单位和相应协作单位协商签订分包合同,具体按省监测站《分包管理程序》EHJC/CX04-2011执行。
五、&&&&&&现场监测和检查
业务办负责与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应急与现场监测室、中心分析室和/或协作单位协商确定现场监测时间,下达监测任务单(见附件8)确定监测工作任务。在生产负荷达到验收监测要求,具备现场监测条件下,项目负责人按验收监测方案和质量控制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现场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收齐监测数据、工况调查数据、在线比对数据和公众调查表等技术材料。对现场监测工作量特大的项目,或需复测项目,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现场监测结束后,验收监测室主任(或副主任)和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将监测和调查情况向站领导汇报,必要时由站领导就重要问题向省厅汇报。
其中,由应急与现场监测室、中心分析室负责的现场监测内容,应急与现场监测室在完成现场监测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经科室审核的数据报告。质量负责人负责组织审核数据报告,时限为3个工作日。涉及到分包的内容,协作单位在完成现场监测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符合协作单位质量体系和方案要求、经三级审核的数据报告,并对提交的数据报告负责。
六、&&&&&&质量管理
省监测站不断提高服务意识,保证监测质量并贯穿整个验收监测过程,验收监测质量管理严格纳入省监测站《质量手册》(EHJC/ZS-2011)和《程序文件》(EHJC/CX-2011)体系。质量室按《监测质量控制程序》(EHJC/CX30-2011)对相关科室的验收监测质量控制进行监督实施,对重大或敏感项目制定专门质量控制方案并组织实施。
对分包监测工作,依据方案和合同要求,按协作方质量文件要求,保证监测质量。对现场监测及采样、实验室样品分析等监测过程,省监测站将进行质量监督。
七、&&&&&&验收监测报告
项目负责人在完成现场监测和检查、收齐数据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负责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最终送业务办公室盖章,按合同要求提交建设单位。其中该报告经科室校核、质量内审员审核和授权签字人审定后,进行站内会审,修改完善后向相关科室提出征求意见函并完成意见征求。
八、&&&&&&验收监测时限
省监测站从接受委托建设单位正式委托到提交验收监测报告全过程时间一般在50个工作日以内(以合同约定为准)。为保证对建设单位承诺时限,以上各环节中规定时限无特别情况不得突破。预计不能按规定时限完成时,有关责任人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分管站长汇报。项目负责人应把握好进度,若某环节因特殊情况突破规定时限应及时调整其他环节进度,保证按时提交验收监测报告。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企业自身的制度,做好相应的准备和配合工作。因建设单位原因延误的时间不计在承诺完成时间内。
九、&&&&&&验收监测工作的监督
省监测站加强廉政监督工作,在省环境保护厅领导和监督下,接受建设单位和社会监督,对在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或投诉接待地址在省站大楼二楼205室,联系电话027-。
相关附件: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程序框图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技术资料清单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委托登记表
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受理单
5、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告知单
6、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有关问题的函
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前期现场勘查的情况说明
8、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任务单
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会审单
10、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征求意见函
11、建设单位委托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须知
1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1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法律、法规条款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流程图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技术资料清单
一、&&&&&&&&&&相关技术、审批和文件
1、申请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
2、主管(地、市)环保局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预审意见。
3、主管工业部门(公司)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预审意见或函(如有)。
4、地方环境保护局提出的执行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文件或函。
5、湖北省环保厅对提请验收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
6、工程《初步设计》(环保篇)。
7、工程设计和施工中的变更及相应的报批手续和批文。
8、省、市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检查或督察的报告、通知、整改要求等(如有)。
9、试生产申请、审批文件。
10、验收监测委托函。
11、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要求开展环境监理的建设项目,还应提交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
二、各类图件
1、工程所在地理位置图(彩色)。
2、建设项目厂区平面位置图。
3、工程平面布置图(标明建设项目布局、主要污染源位置、排水管网及厂界等)。
4、生产工艺流程图(标明主要产污环节)。
5、工程水量平衡图。
6、废水流向图
以上图件以A4纸大小提供两张,并附电子版。
三、&&&&主要环境保护设施资料
1、主要环保设施建成情况表(包括环评要求、初设要求、实际建成运行情况及变更说明)。
2、环保设施清单
废气:烟囱数量、各烟囱高度、出入口直径、主要污染物及排放量、已设监测点位或监测孔位置图等;
废水:主要污染物及来源、排放量、循环水利用率、污水流向等;
固废(危废)的来源、数量、运输方式、处理及综合利用情况、涉及委托处理或处置固体废物单位的资质证明等。
以上资料均以表格形式提供电子和纸质文件
四、&&&&环境管理检查资料
1、建设项目从立项到试生产各阶段,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2、环境保护审批手续及环境保护档案资料是否齐全;
3、环境保护组织机构及规章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4、环境保护设施建成及运行纪录;
5、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及实施效果;
6、“以新带老”环境保护要求的落实;
7、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急监测计划的制定;
8、排污口规范化、污染源在线监测仪的安装、测试情况检查;
9、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和回收利用情况及相关协议;
10、生态恢复、绿化及植被恢复、搬迁或移民工程落实情况;
11、环境敏感目标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12、废水循环利用情况;
13、施工期和试生产期间扰民情况和污染事故调查情况;
1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落实情况。
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委托登记表
&&&&&&&&&&&&&&&&&&&&&&&编号:&&&&&
环评审批部门
文号及时间
项目核准部门
文号及时间
建设内容及规模
开工及竣工时间
试生产时间
项目总投资
环保投资及环保投资比例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等)
联系人:&&&&&&&&&&&&&&&&联系电话:
Email:&&&&&&&&&&&&&&&&&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及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需说明的问题
(包括保密要求)
是否提供环评及环评批复
委托办理人签字:&&&&&&&&&&&&&&&&&&&&&办理日期:&&&&&&&&&&&&
业 务 办 签 字:&&&&&&&&&&&&&&
附件4&&&&&&&&&
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受理单
委托登记表编号
该项目基本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具备验收监测条件,本站于&&&&&年&&&&月&&&日正式受理。本站将按照《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程序(试行)》的相关规定开展工作。此外,建设单位请按照以下要求积极准备,以便验收监测工作顺利进行。
建设单位需配合的工作
废(污)水监测位置按照验收监测要求规范,废气监测采样孔按照验收监测规范要求进行开孔(或改造),并设置采样平台和安全防护栏;保证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达到&&&&%以上,各项环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转。
建设单位需补充的材料清单(表中打√的项目为需要补充的材料)
1.&&&&&&项目的环评文件,环评批复及下级环保主管部门环评预审文件;
2.&&&&&&主管工业部门(公司)对工程的预审意见或函;
3.&&&&&&地方环保局提出的执行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文件或函;
4.&&&&&&工程初步设计(环保篇);
5.&&&&&&工程设计和施工中的变更及相应的报批手续和批文;
6.&&&&&&省、地(市)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检查或督察的报告、通知、整改要求等;
7.&&&&&&试生产申请、审批文件;
8.&&&&&&环评审批文件要求开展环境监理的建设项目,提交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
9.&&&&&&工程所在地理位置图(彩图);
10.&&&&建设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图;
11.&&&&工程平面布置图(标明建设项目布局、主要污染源位置、排水管网及厂界);
12.&&&&生产工艺流程图(标明主要产污环节);
13.&&&&工程水量平衡图(实际);
14.&&&&废水流向图;
15.&&&&主要环保设施建成及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表(包括环评要求、初设要求、实际建成运行情况及变更说明);
16.&&&&环保设施清单。废气:烟囱数量、各烟囱高度、出入口直径、主要污染物及排放量等;废水:主要污染物及来源、排放量、循环水利用率、污水流向等;固废(危废)的来源、数量、运输方式、处理及综合利用情况、涉及委托处理或处置危废单位的资质证明等;
17.&&&&建设项目从立项到试生产各阶段,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18.&&&&环境保护审批手续及环境保护档案资料是否齐全;
19.&&&&环境保护组织机构及规章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20.&&&&环境保护设施建成及运行纪录;
21.&&&&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及实施效果;
22.&&&&“以新带老”环境保护要求的落实;
23.&&&&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急监测计划的制定;
24.&&&&排污口规范化、污染源在线监测仪的安装、测试情况检查;
25.&&&&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和回收利用情况及相关协议;
26.&&&&生态恢复、绿化及植被恢复、搬迁或移民工程落实情况;
27.&&&&环境敏感目标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28.&&&&废水循环利用情况;
29.&&&&施工期和试生产期间扰民情况和污染事故调查情况;
30.&&&&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落实情况。
填表人:&&&&&&&&&&&日期:&&&&&&&建设单位负责人:&&&&&&&&日期:&&&&&
审核人:&&&&&&&&&&&日期:&&&&&&&核&&&&准&&&&人:&&&&&&&&日期:&&&&&&
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告知单
委托登记表编号
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通过本次现场勘查,该项目存在未落实环评及批复要求的情况,暂不具备验收监测条件,本站将把本次现场勘查情况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汇报。建议建设单位即日起,对所存在问题尽快进行针对性改进(或向相关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汇报)。改进完成后,本站将正式受理该项目验收监测工作,同时请按照以下要求积极准备,以便验收监测工作顺利进行。
存在问题:
建设单位需配合的工作
废(污)水监测位置按照验收监测要求规范,废气监测采样孔按照验收监测规范要求进行开孔(或改造),并设置采样平台和安全防护栏;保证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达到&&&&%以上,各项环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转。
建设单位需补充的材料清单(表中打√的项目为需要补充的材料)
1.&&&&项目的环评文件,环评批复及下级环保主管部门环评预审文件;
2.&&&&主管工业部门(公司)对工程的预审意见或函;
3.&&&&地方环保局提出的执行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文件或函;
4.&&&&工程初步设计(环保篇);
5.&&&&工程设计和施工中的变更及相应的报批手续和批文;
6.&&&&省、地(市)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检查或督察的报告、通知、整改要求等;
7.&&&&试生产申请、审批文件;
8.&&&&环评审批文件要求开展环境监理的建设项目,提交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
9.&&&&工程所在地理位置图(彩图);
10.&&建设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图;
11.&&工程平面布置图(标明建设项目布局、主要污染源位置、排水管网及厂界);
12.&&生产工艺流程图(标明主要产污环节);
13.&&工程水量平衡图(实际);
14.&&废水流向图;
15.&&主要环保设施建成及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表(包括环评要求、初设要求、实际建成运行情况及变更说明);
16.&&环保设施清单。废气:烟囱数量、各烟囱高度、出入口直径、主要污染物及排放量等;废水:主要污染物及来源、排放量、循环水利用率、污水流向等;固废(危废)的来源、数量、运输方式、处理及综合利用情况、涉及委托处理或处置危废单位的资质证明等;
17.&&建设项目从立项到试生产各阶段,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18.&&环境保护审批手续及环境保护档案资料是否齐全;
19.&&环境保护组织机构及规章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20.&&环境保护设施建成及运行纪录;
21.&&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及实施效果;
22.&&“以新带老”环境保护要求的落实;
23.&&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急监测计划的制定;
24.&&排污口规范化、污染源在线监测仪的安装、测试情况检查;
25.&&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和回收利用情况及相关协议;
26.&&生态恢复、绿化及植被恢复、搬迁或移民工程落实情况;
27.&&环境敏感目标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28.&&废水循环利用情况;
29.&&施工期和试生产期间扰民情况和污染事故调查情况;
30.&&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落实情况。
填表人:&&&&&&&&&&&&日期:&&&&&&&建设单位负责人:&&&&&&&&日期:&&&&&
审核人:&&&&&&&&&&&&日期:&&&&&&&核&&&&准&&&&人:&&&&&&&&日期:&&&&&&
关于……………………………………工程
竣工环保验收前期现场勘查的情况说明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环评处:
我站于201ⅹ年ⅹ月ⅹ日至ⅹ月ⅹ日对………………工程进行了环保验收前期现场勘查,存在如下问题:
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〇一ⅹ年ⅹ月ⅹ日
关于……………………………………工程
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有关问题的函
鄂环监站验收函字[201ⅹ]第ⅹⅹ号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环评处:
&&&&我站于201ⅹ年ⅹ月ⅹ日至ⅹ月ⅹ日对………………..工程进行了环保验收前期现场勘查,存在如下问题
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fax)
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章)
&&&&&&&&&&&&&&&&&&&&&&&&&&&&二〇一ⅹ年ⅹ月&ⅹ日
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任&&&&&务&&&&&单
任务下达人
任务流转记录
样品交出科室
样品接收科室
数据交出科室
数据接收科室
报告编制负责人
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站内会审意见表
项目负责人
会审参加人
&&&&&&&&&&&&&&&&&&&&&&&&&&&&&&&&&&&日期:&&&&&&年&&&月&&&日
关于征求XX……………………………XX项目
验收监测报告意见的函
验收监测室已完成“XX………………………XX项目”验收监测报告的编制,且按照《》完成三级审核程序,并进行了对该项目的会审,现将该项目基本情况以书面形式向站领导汇报,向各相关科室征求意见。项目基本情况见附件,请站领导及各相关科室提出意见,反馈意见请与验收监测室联系,三日未反馈,验收监测室将把该项目验收监测报告呈交业务管理室盖章并外发。
联系电话:&&&&
二〇XX年XX月XX日
验收监测室
送:站领导、总工、副总工
发:应急与现场监测室、业务管理室
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验收监测室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基本情况表
项目负责人
1、建设内容:
2、建设单位:
3、建设地点:
4、工程投资:
5、工程建设情况:
6、环评编制单位:
7、初步设计编制单位:
主要结论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拟采取的对策
一、主要结论:
二、存在问题:
三、采取对策:
建设单位委托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须知
一、委托验收监测前的自查工作
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要求(附件12),做好自查和自检工作。
二、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准备
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技术资料清单(附件2)准备验收技术资料。
三、验收监测期间的工作配合
1、按照监测技术规范,设置永久性的采样平台及规范的采样孔,并提供采样设备使用的电力。
2、在进入现场监测前,应向验收监测人员介绍生产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人员安全。
3、验收监测期间,应保证生产工况符合国家验收监测相关规定的要求,并保证主体工程及环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监测人员停止监测。
4、对于涉密项目,应按建设单位保密制度要求验收监测人员按规定执行。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一)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
(二)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措施等已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者落实,环境保护设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
(三)环境保护设施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
(四)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包括:经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原料、动力供应落实,符合交付使用的其他要求;
(五)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六)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规定的要求落实,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并可恢复的环境已按规定采取了恢复措施;
(七)环境监测项目、点位、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八)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出需对环境保护敏感点进行环境影响验证,对清洁生产进行指标考核,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工程环境监理的,已按规定要求完成;
(九)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措施削减其他设施污染物排放,或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或者有关部门采取“区域削减”措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其相应措施得到落实。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相关法律、法规条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第三十六条&建设项目的防止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同时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审批意见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第二十七条&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第二十八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所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跟踪检查,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应当查清原因、查明责任。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并依据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在环境保护篇章中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第十九条 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
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第二十一条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第四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包括:
(一)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第七条&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
对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非核设施建设项目,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其试生产申请,并将其审查决定报送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的规定,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施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当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验收材料:
&&&(一)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
&&&(二)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或调查表;
(三)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
第十二条&对主要因排放污染物对环境产生污染和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交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对主要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交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
第十三条&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由建设单位委托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或环境放射性监测站编制。
&&&&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由建设单位委托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或环境放射性监测站,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编制。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不得同时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的编制工作。
承担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者验收调查工作的单位,对验收监测或验收调查结论负责。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是:
(一)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
(二)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措施等已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者落实,环境保护设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
(三)环境保护设施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
(四)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包括:经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原料、动力供应落实,符合交付使用的其他要求;
(五)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六)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规定的要求落实,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并可恢复的环境已按规定采取了恢复措施;
(七)环境监测项目、点位、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八)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出需对环境保护敏感点进行环境影响验证,对清洁生产进行指标考核,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工程环境监理的,已按规定要求完成;
(九)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措施削减其他设施污染物排放,或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或者有关部门采取“区域削减”措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其相应措施得到落实。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竣工后,需要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第十八条&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分期进行环境保护验收。
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标书和
合同(协议书)评审程序
通过对招投标书及合同(协议书)的评审,正确、及时和有效的满足不同客户期望与要求,确保本站能按时履行合约,降低监测工作风险,提高客户的信任度。
适用于本站涉及监测业务的标书、合同(协议书)的拟定、评审、签署和实施。
3.1站长或站长委托的负责人负责所有招标书及项目合同的签署与批准。
3.2技术负责人或分管站长负责主持大型复杂的标书及项目合同的评审。
3.3业务管理室负责常规和相对稳定项目合同的洽谈和评审。
3.4办公室财务人员负责各类合同委托项目经费的收支管理。
3.5各科室负责涉及本室招标书及签署合同(协议书)的执行与实施。
4.工作程序
合同(协议书)拟定、评审、签订和实施的程序如下:
任务承担科室编制方案与工作经费概算
预付合同金额
支付合同金额余款
修改方案和经费概算
相关科室会商
与委托方协商
4.1业务受理
4.1.1站长负责指令性任务的安排。
4.1.2业务管理室负责客户委托业务的洽谈、受理。
4.1.3对客户电话预约的业务,由业务管理室了解客户需求,与承担科室沟通,达成意向后由业务管理室负责登记受理。
4.2标书、合同(协议书)拟定
4.2.1业务管理室将委托任务下达到相关科室,填写《任务下达通知书》,由承担科室拟定工作方案和经费概算。
4.2.2业务管理室拟定业务合同(协议书)。
4.2.3标书由项目负责人拟定。
4.3标书、合同(协议书)的评审
4.3.1合同评审方式
重大项目的合同评审,由业务管理室负责组织召开合同评审,站长、分管站长、总工、项目承担科室主任或项目负责人集体会商。
对于常规、一般性或客户(委托方)需求明确和上级指令性任务,经站长批准后,业务管理室可简化评审过程。
4.3.2评审内容
(1)客户的要求是否明确,与合同内容是否有差异,合同中所涉及的工作内容是否合理可行。
(2)监测范围和监测项目是否在本站资质认定的范围内,即是否具备了必要的人力、物力资源和工作条件。超资质认定范围的项目数据检测报告不得使用计量认证CMA章。
(3)监测方法标准和技术规范是否现行有效,是否为非标方法,是否为客户接受。
(4)监测工作所需经费是否充足,提交监测报告的时间要求是否合适。
(5)付款方式双方是否接受。
(6)是否需要分包,分包方是否为客户所接受。分包执行《分包管理程序》。
4.4标书、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与客户充分沟通,双方意见达成一致后,由业务管理室与客户正式签署合同(协议书),站长或委托代表签字批准,盖本站监测业务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本站档案室与财务部门分别保存。经财务部门确认尾款到账后,客户凭合同及缴费凭据领取监测报告。
4.5任务下达与实施
4.5.1合同(协议书)生效后,业务管理室下达任务通知书至任务承接科室。
4.5.2任务承接科室根据合同(协议书)的约定,编制工作方案或计划,并审核,由技术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批准后实施。
委托方送检样品的检测执行《样品管理程序》。
现场监测的项目执行《现场监测管理程序》。
4.5.3合同执行期间因故需对原合同约定实施修改时应重新评审,并将修改内容及时通知所有受影响人员,包括客户。
4.5.4对签订合同的偏离由业务管理室或项目负责人及时与客户沟通,并保存相应记录。
4.6标书、合同(协议书)评审、合同履行、经费结算记录等活动资料由业务管理室负责收集,定期送办公室归档保存。
5.支持文件
5.1《监测工作管理程序》(EHJC/CX17-2011)
5.2《样品管理程序》(EHJC/CX29-2011)
5.3《分包管理程序》(EHJC/CX04-2011)
5.4《现场监测管理程序》(EHJC/CX18-2011)
5.5《环境监测站开展专业服务暂行规定》鄂价费字[1993]32号
5.6《湖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收费管理办法(试行)》鄂价费字[1994]50号
5.7《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号)
5.8《湖北省省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行发[2011]17号)
6.相关记录
6.1环境监测业务合同
6.2环境监测协议书
6.3竣工验收合同评审记录单
6.4委托监测合同评审记录单
6.5科研合同评审记录单
6.6仪器设备采购合同评审记录单
6.7任务下达通知书
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监测人员行为规范
(一)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坚持原则、钻研业务、务实进取。以科学严谨的态度,实事求是的精神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做好环境监测工作。
(二)科学监测。严格执行标准,遵循技术规范,按照监测程序,确保监测质量。恪守公正、准确、真实、科学、高效的原则,保证监测结果和监测报告严肃性和公正性。
(三)遵纪守法。依法监测,秉公办事,不询私情,廉洁自律,遵守公德,自觉抵制来自任何影响公正性的压力。做到:
1、不准收受被监测单位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
2、不准接受被监测单位的宴请;
3、不准参加被监测单位邀请的营业性歌舞等娱乐休闲活动;
4、不准参与被监测单位或个人的营销活动;
5、不准利用职权篡改监测数据。
6、不准在被监测的单位内兼职。
(四)规范程序。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从事监测工作,不做违反监测程序的事。做到:
1、现场监测,出示证件;
2、持证上岗,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
3、执行任务,二人以上;
4、文明礼貌、说明来意,请被监测单位提供有关监测条件和资料;
5、为被监测单位保守技术与业务秘密;
6、监测完毕,清理现场。
(五)严格保密。妥善保管监测资料,不向外界泄露本站或委托方的监测信息。
(六)热情服务。提高服务意识,对服务对象要热情、诚恳,谦虚、谨慎,认真听取服务对象的要求、意见和建议,并将意见和建议及时汇报。
举报电话:027-
受 理 人:梁占礼
湖北省物价局 湖北省财政厅文件
鄂价环资规[号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调整
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省环保厅,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财政局:
 &&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申请核定辐射环境监测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函》(鄂环函[2011]49号)、《关于申请修订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函》(鄂环函[2011]178号)收悉。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环保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价费字[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532号)、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公安等部门收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02]9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3号)等规定,结合近几年环境监测不断发展的实际,为规范环境监测服务收费行为,促进环境监测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规范调整我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进行规范调整后我省环境监测(辐射环境监测)服务收费主要由监测收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评估收费和相应管理收费组成。各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收费主体和收费对象。实施上述收费的主体为取得国家计量认证和相应资质的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实施收费的对象为接受委托并为其提供环境监测服务的单位或个人。
 &&三、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应在指定的范围开展环境监测服务。环境监测服务范围按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号文件中《环境监测站开展专业服务收费暂行规定》执行。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下列情况不得收费:
&  (一)上级下达的环境监测和污染源监测任务;
 &&(二)为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监测机构提供服务;
 &&(三)已有明确经费来源的环境监测、研究性报告;
 &&(四)其它有明确规定不得收费的项目。
 &&五、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规定的监测技术规范和监测分析方法提供监测服务。凡接受委托开展环境监测服务的,应事先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由委托方付费。各项环境监测服务的采样、监测项目、监测频次、分析检测方法、监测数据采集等,要严格执行国家及环保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同时出具完整的书面环境监测数据和结论报告。
 &&六、各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本通知的规定,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严禁只收费不监测或多收费少监测。对违反规定进行监测并实施收费的,一律视为违规收费,各级物价、财政部门要依法进行查处。
 &&七、各收费单位实施收费前,要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和收费公示制,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本通知规定标准从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执行,有效期二年。有效期满,由省环保厅根据实际运行情况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重新核定。同时,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省环保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费[1993]32号)中关于“湖北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有关规定停止执行。
 &&附件:湖北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客户(委托方)领取
国家、省厅、总站下达;客户委托
附件: 湖北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 一.监测费 (一)采样/测试收费标准 1空气(含室内空气)现场采样及测试
采样/测试项目名称
采样/测试方法
空气(含室内空气)
溶液吸收法(小时值)
元/点·次·项
溶液吸收法(日均值)
固体吸附柱法(小时值)
固体吸附柱法(日均值)
放射性采碘盒
风速、风向、气压、气温、湿度等的测试
元/点·次·项
空气连续采样监测
紫外荧光法
元/点·日·项
日采样大于12小时
紫外吸收法
化学发光法
β射线、微量天平法
标准雨量计
干沉降采样
干沉降采样器
气溶胶采样
气溶胶采样器
气体专用分析仪测试
元/点·次·项
2废气现场采样及测
采样/测试项目名称
采样/测试方法
排气筒(或烟道)废气有组织排放采样/测试
烟(粉)尘、废气采样
废气采样测试方法
元/点·次·项
排气参数测试
废气采样测试方法
管道风量测试
林格曼黑度
图表法/测烟望远镜法
元/每个数据
烟气成分分析(SO2、NO、NO2、O2、CO、CO2等)
元/孔·次·项
饮食业油烟
废气采样测试方法
废气无组织排放采样/测试
烟尘、废气采样分析
溶液吸收法注射器滤膜法
元/点·次·项
气体专用分析仪测试
臭气样品采样
三点比较法
焚烧废气采样
二噁英采样
EN1948、EPA23方法(等速采样)
汽车尾气测试
汽油车CO、HC、NOx、Pb
汽车尾气测试仪
元/辆.次.项
柴油车烟度
不透光烟度计
尾气测试仪
燃煤煤质分析
3土壤、固体物品、底泥采样
采样/测试项目名称
表层(深度<0.20米)
中层(0.20<深度≤0.6米)
下层(深度>0.6米)
工艺原料、建筑材料、固体废物
浅层(深底≤1米)
中层(1米<深度≤1.5米)
深层(深度>1.5米)
采样/测试项目名称
采样/测试方法
一般地表水
表层(距水面<0.5米)
元/点·次·项
中下层(距水面>0.5米)
河流、湖体、深水水库等复杂水体
表层(距水面≤0.5米)
中下层(距水面>0.5米)
(储源井水)
河流(≤50米)
多普勒测流仪
元/次·断面
河流(50-150米)
河流(≥150米)
陆生、水生生物采样
元//点·次
采样/测试项目名称
采样/测试方法
厂界、建筑施工场界、交通噪声
铁路边界噪声
声源噪声(不带频谱)
声源噪声(频谱分析)
元/每个数据
非稳态振动
射频电场强度
射频磁场强度
无线电干扰
注&&①当烟道气或工艺尾气温度&150℃,加收20%费用。
②高空作业,距地面5米加收10%费用(以后每增加5米加收10%费用)。
③在生产废气监测中,有放射性、有毒、有害工艺尾气,加收50%费用。
④开设监测孔、管道内的点位设置、监测频次和项目按国家标准及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有关内容执行。
⑤有毒、有害土壤样品采样加收50%费用。不含剖面挖掘人工费。
⑥夜间河流采样,或者大于50米宽的河流采样加收50%。
⑦地下水采样不含打井费用。
⑧流量、噪声夜间监测加收50%。
⑨现场采样及监测所需交通工具,开孔、搭架、夜间监测住宿以及安全措施等工作条件,由委托方解决。受委托单位提供监测车、船、住宿可按实际情况收费。
(二)样品前处理收费标准
植物、动物、底质、土壤
样品前处理
萃取、吸收、浸提、离心分离、蒸馏、回流、溶剂稀释、酸碱洗涤、干热灰菌等前处理
干(湿)式消解、高压灭菌、索式提取、KD浓缩、层析分离、干扰掩蔽等复杂前处理
顶空富集、吹脱一捕集、热解析、低温浓缩、固相萃取、固相微萃取、微波消解、高温高压消解、微波萃取、超声波提取、加速溶剂萃取、超临界萃取、旋转蒸发、氮吹浓缩、凝胶渗透色谱、高效液相色谱、蒸馏等前处理
注:①复杂基体、痕量分析按上述标准两倍收费。
②放射、有毒、“三致”物按上述标准两倍收费,放射性动物样品按上述标准3倍收费。
(三)分析测试收费标准
稀释、对比法
pH计、电导仪、溶氧仪
酸碱滴定法
络合滴定法、氧化还原滴定法
电极法、极谱法
分光光度法
快速比色法
重量法(称重及水溶剂蒸发)
重量法(有机溶剂蒸发)
离子色谱法
紫外、红外、荧光、火焰光度法
五日培养法
流动注射分析
原子吸收法&&火焰
原子吸收法&&石墨炉
气相色谱法
高效液相色谱法
三点比较法
等离子发射光谱法
低分辨气相色谱/质谱法
低分辨气相色谱/质谱法(挥发性有机物)*
低分辨气相色谱/质谱法(半挥发性有机物)*
高分辨气相色谱/质谱法*
一般有毒有害
高(剧)毒
液相色谱/质谱法*
等离子发射光谱/质谱法*
燃烧、氧化-红外法
傅里叶红外光度法
*含定性分析,如需图谱协商收费
注:①样品量不足5个的,按5个收费。
②分析需使用原子吸收、等离子色谱、原子荧光、测汞仪、离子发射光谱仪、气相色谱、色-质联机、液相色谱、高分辨气相色谱/质谱法、等离子发射光谱/质谱法等大型仪器的,样品总数少于(不含)10个时加收30%,样品总数为50个样(不含50个)以上时,按收费标准的90%收取,样品总数100个样(不含100个)以上时,按收费标准的70%收取。
③放射、有毒、“三致”物按上述标准两倍收费
④未知样品的定性分析和鉴定,协商收费。
2放射性监测
γ射线测量
αβ表面污染测量
径迹蚀刻法
直接测量法
静态吸收能谱法
元/次·样品
氡及其子体
直接测量法
分光光度法
激光荧光法
元/小时·样品
萃取分光法
原子吸收法
总α放射性
理化-仪器法
总β放射性
理化-仪器法
理化-仪器法
理化-仪器法
理化-仪器法
理化-仪器法
总大肠菌群测定
Colilert大肠杆菌检测系统法
粪大肠菌群测定
多管发酵法
叶绿素a测定
分光光度法
浮游植物(定量)
分类鉴定法
浮游植物(定性)
分类鉴定法
浮游动物(定量)
分类鉴定法
浮游动物(定性)
分类鉴定法
底栖动物(定量)
分类鉴定法
底栖动物(定性)
分类鉴定法
着生动物(定量)
分类鉴定法
着生动物(定性)
分类鉴定法
着生植物(定量)
分类鉴定法
着生植物(定性)
分类鉴定法
水生维管束植物(定量)
水生维管束植物
水生维管束植物(定性)
水生维管束植物
蚕豆根尖微核测定
培养染色镜检法
紫露草微核测定
培养染色镜检法
沙门氏菌检验
生化及血清学鉴定法
平皿掺入法
微型动物(PFU)(定量)
分类鉴定法
微型动物(PFU)(定性)
分类鉴定法
鱼类急性毒性试验
LD50半数致死法
鱼类细胞姐妹染色单体交换试验
培养染色镜检法
藻类急性毒性试验
活体荧光计数法
蚤类急性毒性试验
LD50半数致死法
藻类增长潜力试验(AGP试验)
活体荧光计数法
小鼠经口急性毒性实验
皮肤刺激试验
小鼠骨髓多细胞微核试验
钩虫卵检验
漂浮集卵法
溶血性链球菌
发光光度法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生化及血清学鉴定法
血吸虫卵检验
沉淀集卵法
蛔虫卵检验
漂浮集卵法
发光菌急性毒性检测
发光光度法
志贺氏菌检测
生化及血清学鉴定法
土壤真菌的测定
平皿计数法
粘液形成菌的测定
平皿计数法
铁细菌的测定
粘泥真菌的测定
平皿计数法
土壤菌群的测定
平皿计数法
霉菌的测定
平皿计数法
酵母菌的测定
平皿计数法
4室内环境空气检测
不再收取采样费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
监测收费说明:
1.&收费标准中有关计算单位含义:
“点”―监测点位,
“项”―监测项目,
“个”―样品个数,
“样”―单个样品(含单独的保存方式)
“次”―&监测次数,
“孔”―专门设置的监测孔
“断面”―监测断面,
“每个数据”―每个有效监测数据。
监测点、监测断面、样品个数、监测次数、监测项目均按照国家发布的标准和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确定。
2.&污染事故、纠纷仲裁、技术成果鉴定等监测,加收50%。委托方要求受委托单位在国家法定节日进行现场采样监测和分析测试的,各项费用在收费标准基础上加收100%。凡注明夜间采样、监测、测量加收50%,时间从22:00-6:00计算,使用不需人工值守的自动仪器的不得加收。
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评估费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评估收费由监测费和编制费之和收取。监测费根据监测内容由直接费计算;报告编制费以预(决)算投资额为计费基数,根据建设项目不同性质和内容,采取按预(决)算投资额分档定额方式计费。对不便采取按预(决)算投资额分档定额方式计费的,也可按实际服务工日计费。
&&&&&&&&&&&&&&&&&&&&&&&&&&&&&&&&&&&&&&&&&&&&&&&&&&单位:万元
&&&&&&&&&&&预(决)算投资
&&额(亿元)&
编制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含方案)
编制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
(含方案)
编制竣工验收调查报告
(含方案)
编制竣工验收调查报告表
(含方案)
注:1、以本表计费额度为基础,根据预(决)算投资额在对应区间内用插入法计算后,乘以行业调整系数和难度调整系数,确定验收监测评估收费基准价,行业调整系数及工作难度调整系数分别见表1和表2。
2、表中费用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踏勘现场、参加评审会议产生的交通、通讯费,以及评审专家参加评审会议的差旅费和评审费。召开评审会议的上述费用委托单位承担。
3、对于不能一次通过验收监测的建设项目,整改后进行补充现场监测,编制补充验收监测报告的费用可按照整改内容的工作量,结合计费额度适当取费。
表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评估评价收费标准行业调整系数
行&&&&&&&业
化工、冶金、有色、黄金、煤炭、矿产、纺织、化纤、轻工、医药、区域、石化、石油天然气、兵器
火电、水利、水力、城建、旅游、林业畜牧、渔业、农业、交通、市政、航空、铁道、名航、烟草、传播、航空、航天、建材
城市轨道交通、汽车制造、粮食加工及其他行业
电子、石油天然气终端、管线运输、粮食、建筑、信息产业、仓储、社会服务、广播电视
表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评估收费标准工作难度调整系数
项目类型(环境敏感程度)
特殊、敏感项目
注:1、特殊项目指:验收监测标准需要由专家讨论并由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国内罕见工程类型建设项目等。
2、敏感项目指:对生态环境和周边环境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建设地点周边公众意见较大的建设项目等。
表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评估人工费收费标准
项目承担人员职级
收费标准(元/人·日)
高级专家(研究员)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
一般专业技术人员
三、管理费
(一) 外单位索取环境监测数据按所需数据监测收费总和20%收取管理费,当年监测数据按所需数据监测收费总和30%收取管理费。
(二) 除验收监测以外的其它委托监测,按采样费、样品前处理费、分析测试费之和为基数收取管理费。具体收取标准为:数据型环境监测报告为基数的10—15%,评价型环境监测报告为基数的15-20%。
(三)环境监测专业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如需受委托单位提供提供车、船、住宿可按实际情况双方协商收费。
(四)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供监测服务,由双方根据本通知精神协商收费。
(五)外单位委托环境监测站或辐射环境管理站代培监测分析人员时,根据受培人数、培训内容和培训中实验室的损耗等,参照上述有关监测项目的收费标准与委托方协商确定。
===国家级环保部===
===全国省级环保部===
===全国省监测站===
===省内地市州环保局===
===常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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