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春兵13软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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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方强支行与陈开来,周桂平,王加明,陈延龙,陈春兵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江苏省大丰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大商初字第0876号原告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方强支行,住所地在大丰市方强镇伍龙路73号。负责人徐娟,该支行行长。委托代理人丁干良,该支行客户经理。被告陈开来。被告周桂平。被告王加明。被告陈延龙。被告陈春兵。原告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方强支行(以下简称农商银行方强支行)诉被告陈开来、周桂平、王加明、陈延龙、陈春兵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高翊适用简易程序于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农商银行方强支行的委托代理人丁干良,被告王加明、陈延龙、陈春兵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陈开来、周桂平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农商银行方强支行诉称,日,被告陈开来因经营农药需要向原告贷款15万元,并由被告王加明、陈延龙、陈春兵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双方签订了《最高额个人担保借款合同》,约定了借款期限、还款方式、担保方式、违约责任等。合同订立后,原告依约向被告陈开来发放了贷款本金15万元,但被告陈开来未能按约还本付息,现贷款已于日逾期,经原告多次催收无果。被告陈开来向原告借款时,被告周桂平以陈开来配偶的身份,与陈开来一起共同向原告书面承诺,愿以家庭财产对该笔贷款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故请求判令被告陈开来、周桂平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万元,并承担该款自日起至偿还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和罚息及本案诉讼费;被告王加明、陈延龙、陈春兵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陈开来、周桂平未到庭、未答辩。被告王加明、陈延龙、陈春兵共同辩称,我们三人为陈开来的这笔贷款提供担保是事实。但原告在发放此笔贷款时对借款人陈开来是否具有经营农药的资格,以及陈开来、周桂平俩人的婚姻状况未进行认真审查,贷款前陈开来、周桂平已登记离婚。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存在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借款到期后,三名保证人曾陪同原告一起多次寻找债务人陈开来,并向原告提供了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原告怠于主张债权。要求先以陈开来的房屋偿还本案所涉借款本息,不足部分由我们三名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经审理查明,日,被告陈开来向原告农商银行方强支行申请贷款。同日,被告周桂平以被告陈开来配偶的身份,与陈开来一起在原告提供的个体贷款呈批表的“家庭成员承诺”栏中签名盖章,承诺自愿以家庭财产对该笔贷款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日,原告农商银行方强支行(贷款人)与被告陈开来(借款人)、担保人被告王加明、陈延龙、陈春兵签订《最高额个人担保借款合同》一份。该合同约定,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借款,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用款申请和贷款人的可能,分次向借款人发放借款。担保人自愿为借款人自日起至日止,在贷款人处办理的最高本金余额不超过15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还款方式、借款用途、借款利率等以借款凭证为准。借款人取得的贷款资金,存入陈开来的账户,账号为1667122。按月/季结息、到期还本。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借款本金的,贷款人对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在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50%计收罚息。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及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等。同日,被告陈开来、周桂平又共同向原告出具“借款承诺函”一份,两被告承诺“本人所提供的经营情况、资产状况等全部属实,此款确由本人按用途使用,保证按期归还。并愿以家庭财产对该笔贷款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上述担保借款合同订立后,原告于日按约向被告陈开来发放贷款本金15万元,该款汇付至合同约定的被告陈开来的账户。被告陈开来在原告开具的借款借据上签名盖章进行了确认。该借据载明的借款期限为日至日,借款金额为15万元,借款年利率为13.44810%,借款用途为商业批发,结息方式为按季结息。被告陈开来借款后,仅偿还了前两个季度的利息,日以后的利息未能按季向原告支付。日,双方约定的借期届满后,被告陈开来未能按约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5万元以及该款自日以后的利息。截止日,被告陈开来尚欠原告借款本金15万元、利息49779.77元(含罚息)。原告因向借款人、担保人追要上述欠款未果,遂于日诉至本院。另查明,日,被告陈开来向原告农商银行方强支行申请贷款时,向原告提供了大丰市新丰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出具的证明和江苏托球农化有限公司与吉林科威植化有限公司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各1份。以此证明陈开来的借款用途为购农药,陈开来与周桂平系夫妻关系。其中,新丰镇民政办的证明内容是:“我镇三总村十三组陈开来与周桂平于1986年10月在我办办理婚姻登记,情况属实。”本案审理期间,被告王加明、陈延龙、陈春兵向法庭提供了一份周桂平与陈开来的离婚证复印件,证明陈开来、周桂平已于日登记离婚,原告对此审查不严。原告质证认为,案涉贷款发放后,我行听说了陈开来、周桂平离婚的事。但陈开来离婚未离家,两人仍共同生活在一起,关键是陈开来借款时,周桂平、陈开来一起共同向我行出具了“借款承诺书”,现我们就依该承诺书要求周桂平共同还款。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供的最高额个人担保借款合同、借款借据、个体贷款呈批表、借款承诺书,新丰镇民政办的证明、产品购销合同;被告提供的陈开来、周桂平的离婚证(复印件),以及原、被告的当庭陈述在卷予以证实。本院认为,原告农商银行方强支行与被告陈开来、王加明、陈延龙、陈春兵签订的《个人担保借款合同》,是合同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该合同合法有效。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均应按约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合同订立后,原告已按约履行了向被告陈开来发放贷款本金15万元的义务,但被告陈开来借款后,未能按约履行还本付息义务,仅偿还了其中的部分借款利息。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后,尚欠的借款本息,借款人、担保人均未能按约予以偿还,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应依约或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被告陈开来、周桂平原系夫妻关系,陈开来申请借款时,被告陈开来、周桂平共同承诺愿以家庭财产对该笔贷款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因此,案涉债务应由被告陈开来、周桂平共同偿还。被告王加明、陈延龙、陈春兵自愿为借款人陈开来的最高本金余额不超过15万元的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应在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王加明、陈延龙、陈春兵提出“原告对借款人陈开来的农药经营资格、婚姻状况审查不严,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存在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担保,原告怠于主张债权”等辩解理由,无充足证据证明,且不构成对担保人在本案中依约或依法应履行的保证责任的免除,故本院对被告的上述辩解意见不予采信。原告的诉讼请求,有相应的事实依据和约定依据,本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陈开来、周桂平经本院传票传唤后,无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应视为是对其在本案中所享有的答辩、举证、质证、辩论等诉讼权利的放弃,本院依法缺席审理,由此所产生的不利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陈开来、周桂平共同偿还原告农商银行方强支行借款本金15万元,并承担该款自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20.17215%计算的利息(含罚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二、被告王加明、陈延龙、陈春兵对被告陈开来、周桂平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4296元,减半收取2148元,财产保全费1520元,合计3668元,由被告陈开来、周桂平负担,被告王加明、陈延龙、陈春兵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剩余部分2148元,由本院退回。被告应负担的诉讼费用366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如被告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10份,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296元(上诉法院开户银行及账户:收款人盐城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专户;开户行江苏省盐城市农行中汇支行;账号821;附言说明交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用)。审判员 高 翊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王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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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春兵在2012年年会上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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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大家下午好!我是上海春兵跆拳道馆馆长陈春兵。首先感谢市跆拳道协会给我这个与大家交流的机会。这几年,在上海跆拳道协会的大力支持下,奉贤体育局关心扶持,在各兄弟区(县)道馆弟兄们热心帮助,我们立足奉贤这片热土,努力在促进上海跆拳道事业发展上尽了我们馆的微薄之力。我馆从2008年成立以来,分别获得了2008年市中学生运动会中金牌,2010年市运会金牌,2011年代表上海市参加全国青少年跆拳道比赛获得银牌;这几年道馆规模不断扩大,目前在奉贤区设有道馆2家,教学点12个,会员1200多人,遍布全区30多所中小学。道馆连续几年被奉贤评为体教结合先进单位、市运会优秀组织奖;上海市跆协颁发的突出贡献奖励等荣誉。我们深知: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体育局、市跆协,以及在座各位同仁的大力支持,在此,我再一次代表春兵跆拳馆的全体同仁感谢各位领导关心支持!!前不久,有幸随上海市跆拳道协会访韩代表团,前往韩国釜山跆拳道协会,学习国际跆拳道最前沿的办训模式,了解跆拳道项目在韩国的文化底蕴、发展特色,使我进一步开阔了视野、增长见识,对上海跆拳道的事业发展充满信心和希望。借此机会,向各位领导汇报一下自己做跆拳道工作一点体会和认识。一 坚持宗旨,本色发展是跆拳道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在办馆的过程当中,我们始终坚持以跆拳道宗旨和精神教育会员,训练中严格贯彻&礼义廉耻忍耐克己 百折不屈&精神。同时,坚持办馆本色不动摇,努力以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为已任,不急功近利,搞短期行为,努力做到以跆拳道宗旨引导人,以跆拳道精神感化人,为跆拳道事业发展奠定基础。二 坚持公益,普及发展是跆拳道事业发展的重要前提。这几年,我馆始终坚持服务学校、服务学生,除了在项目布局学校开展免费义务教学之外,还分别在17所学校开展跆拳道免费义务教学,初步统计,2012年就有3000多人在学校得到我馆教练的上门免费教课,对普及推进区内跆拳道发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也为全区跆拳道项目的普及做出自己应有的努力。三 坚持优质,全面发展是跆拳道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首先,我馆坚持聘请优秀的教练员来馆任教,目前在我馆任教的十余名教练员,大部分来自省市体工队和解放军队,优质的教练员确保会员培训的质量,在区内赢得了较好的口碑,也确保生源的不流失。同时,在区体育局扶持帮助下,签订青少年运动队办训协议,确保馆里优秀青少年员依托各类赛事平台得到了较好锻炼。这几年我馆运动队在市以上比赛摘金夺银,取得不错的成绩,还有20多名运动员分获得了国家一级、二级运动员证书。在重视运动技能提高的同时,我们坚持学技能、学文化、学做事、学做人一起抓,加强与学校、家长有效沟通,齐心协力促进青少年运动员的全面发展,有很多家长反映,孩子学跆拳道以后,不仅懂礼仪了,而且在做事、做人、学习等方面都有长足的进步。四 区(县)搭台,协会支持是跆拳道事业蓬勃发展的希望。这几年我们道馆在奉贤有了一些发展,离不开奉贤区体育局、教育局的大力支持,一方面将跆拳道项目纳入了体教结合项目,并在今年解决了&一条龙&特长生招生问题,并在少体校设立了青少年跆拳道队,确保了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奉贤区体育局也非常重视跆拳道项目发展,连续四年组织了奉贤区青少跆拳道比赛,为跆拳道发展搭建了非常好的赛事平台。同时,项目发展也离不开市跆协领导和同志们支持,连续4年的比赛,市跆协无偿地为我们提供了器材和裁判,确保了赛事顺利圆满。我们相信,有区县搭台协助,有市跆协的指导支持,我们上海跆拳道的明天一定会更加辉煌!我的发言完了。谢谢大家!&&&&&&&&&&&&&&&&&&&&&&&&&&&&&&&&& 201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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