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2015年入学考研通知书什么时候发发

上海理工大学2012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  一、报名
  (一)资格
  1. 持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香港、澳门考生或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考生。
  2. 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
  3. 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 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报考类别
  自费全日制研究生
  (三)学费
  自费全日制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参照我校招收同类专业委托培养研究生的标准核定。
  (四)报名时间
  日至12月19日。
  (五)报考地点
  1.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图文传真:(010)
  2.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图文传真:(020)
  3.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
  电话:(55,图文传真:(19
  4.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地址:澳门罗利基博士大马路614A-640号龙城大厦
  电话:(03,图文传真:(76
  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可任选一报考地点,并在该报考地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
  (六)报名手续
  考生报名时须按规定提交身份证件副本(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两张;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持海外教育机构学历的,报考点或招生单位有要求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大学本科或攻读硕士学位的成绩单;体格检查报告。
  报考费为500港元。报名后不参加考试者不退还报考费。
  考生要求通讯报名者,应事先同自选的报考地点联系妥当,再寄送有关证明、表格及报考费,另加邮资及手续费100港元,并告知本人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机号码或E-Mail地址。
  报考地点不接受中介机构代理报名。
  (七)填报志愿
  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学科专业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
  (八)招生专业和考试科目
  请查看我校博士研究生(面向港澳台地区)、硕士研究生(面向港澳台地区)专业目录。
  二、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科目
  报考硕士生的须应试一门外国语及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业务课(报考公共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的须应试外国语及综合能力);报考博士生的须应试一门外国语及报考专业指定的至少两门业务课。均为笔试。初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个别科目如“建筑设计”可多于3小时,不超过6小时)。&
  硕士生考生初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公共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考生初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综合能力考试满分为200分);博士生考生初试科目满分各为100分。
  初试合格者,可参加我校举行的复试,具体内容、方式届时见我办复试通知。
  (二)初试地点、时间
  地点: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广州市: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香& 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澳 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时间:日至15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安排在4月15日9:00-15:00进行。
  (三)复试地点、时间
  地点:由我校确定,具体地点届时请见复试通知。
  时间:日之前,具体时间见复试通知。
  三、录取&&&&&&
  我校将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进行综合评核,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6月中旬由我校寄发考生本人。
  四、入学
  被我校拟录取的新生于2011年9月中旬前报到入学。具体时间由我校在“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由我校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学习年限
  根据就读专业的不同,全日制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为二年至三年;全日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
  六、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七、其他
  请考生随时关注我办网站()查看相关信息。
  欢迎广大有志青年报考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
  上海理工大学研招办的服务宗旨是“一切为了考生”。考生如有事询问,请直接来函来电联系。
  学校地址:上海市军工路516号&&&&& 邮政编码:200093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号码:021-(兼传真)&
  网址:
  注:以上报考须知若与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今后颁布的规定有不符之处,须按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并以研究生招生网公布信息为准。2014年上海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坚持“按 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为切实提高研究生招生选拔质 量和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复试办法。一、指导思想1. 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
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 的合法权益。2. 坚持全面考查, 突出重点。 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 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 突出对考生专业素养、实践能力以及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考核。3. 坚持客观评价。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二、基本要求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符合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的考生。2.根据考生报考志愿,原则上按考生报考的学科专业进行复试。3.综合考虑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强对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学业表现以 及潜在能力素质的考察,将其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4. 实行差额复试, 一般按录取专业人数的120%名额进行差额复试。 生源充足的专业, 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5.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已经复试过的推荐免试生可不再参加复试。三、复试组织 1.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察小组,制定招生计划和招生要求,监督 招生过程,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2.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招生计划的实施,并按照学科专业成 立复试小组,负责对考生进行全面的复试考核。四、复试内容及方式(一)应根据学科、专业要求确定复试内容,重点考察考生的科研能力及创新意识。设定以下主要参考指标:(1) 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学习成绩、获奖情况等)(2) 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等(3) 综合知识应用能力(4) 外语能力(听力、口语)(5) 语言表达能力、思维的敏锐性及逻辑思维能力(6)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要突出对考生专业知识的应用和实践动手能力等方 面的考查。(二)复试方式复试包括笔试与面试。1.笔试主要为专业课测试。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 程。 笔试考核由各学院统一组织,复试前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相关信息。2.面试面试由各学院在规定的时间内安排。具体要求:(1)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含外语测试) ;(2)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3)每个复试小组还应对每位考生的面试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4)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 则上应统一。五、复试时间及资格审查(一) 复试时间复试具体时间由各学院自行确定,报研究生院备案。学校研究生招生网或各学院网 上公布复试时间及安排。被列入复试名单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和面试,逾期不到者取 消复试资格。(二) 资格审查考生参加复试应准备以下资料:1、复试通知书;(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下载打印)2、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3、往届考生须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考生提供高校教 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4、已获英语四、六级证书者请携带证书或成绩单原件、复印件;5、每位考生须提供体格检查表;6、加盖有公章的大学成绩单(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保管单位的公章均可);7、同等学力考生按照我校招生简章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8、其它能证明自己特长和能力的材料;9、未通过网上学籍学历验证的考生须提交通过学信网在线验证的《电子注册备案 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籍学历验证报告,国外学历考生必须出具教留服的认 证证明;凡不按要求提交验证证明、隐瞒学籍学历校验信息或提交虚假验证证明造成不能 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六、录取成绩计算及排名(一)复试成绩1.复试成绩由笔试和面试成绩组成。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为40分,面试为60 分。申请调整笔试和面试比例的学院,经研究生院审批后,可按调整后的比例计算。2.复试时填写《上海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表》,并附有详细明确的复试情 况记录,复试内容附后,并由复试小组成员写出评语并签字,根据复试综合情况由学院招 生工作小组签署录取意见并报研究生院。3.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均确定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 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二)录取成绩加权计算 各学院录取成绩加权计算公式(管理类联考除外):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55%+复试成绩×45%管理类联考录取成绩加权计算公式:录取成绩=(初试成绩÷3)×55%+复试成绩×45%(三)录取排名以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的原则,分别对第一志愿和调剂考生的录取成绩进行排序 (由高分到低分),并以此确定录取名单。七、咨询及举报电话研招办咨询电话:021-监督及举报电话:021-1-监督及举报信箱:jw@ 、yzb@八、其他 本办法由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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