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影响个体社会化的特点和个体个性化的因素的相互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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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个性化(deindividuation),又叫个性消失,亦可叫去压抑化、去抑止化,。是指个人在群体压力或群体意识影响下,会导致自我导向功能的削弱或责任感的丧失,产生一些个人单独活动时是不会出现的行为。去个性化的外在条件有两个:一是身份的隐匿;二是责任的模糊化。外文名deindividuation概念来源勒庞的《群体心理学》
去个性化是一种下降,自我评价和自我控制能力降低的状态。个体在去个性化状态下行为的责任意识明显丧失,会做出一些通常不会做的行为。如集体起哄、相互打闹追逐、甚至成群结伙地故意破坏公物、打架斗殴、集体宿舍楼出现乱倒污水垃圾等,都属于去个性化现象。
我们还都有这样的经验,有时候太专注于某事情,以至于完全忽略他人,甚至忽略我们自己是如何看待我们的行为的,这种情况下个体是处于去个性化状态的。此外,药物、酒精和催眠等因素,也可造成人的自我意识和自我控制水平迅速降低,使人处于去个性化的状态。这个概念最早是法国心理学家古斯塔夫·勒庞(GustaveLeBon)在其经典著作《群体心理学》(又译《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TheCrowd:AStudyofthePopularMind)一书中提出来的。指个体在群体中或与群体一起从事某种活动时,个体对群体的认同,或以群体自居,使个体的个性溶化于群之中,从而失去了个性感。与这种去个性化相联系的是,个体似乎失去了作为个性的约束力,在群体的保护下,做出违反他们在社会情境中常常遵守的社会准则的事,表现出非正常的行事倾向。
勒庞认为,从历史的观点的观点看,人类原本是是从要深蒂固的、纽带关系和部族关系中挣脱出来的,随着这种挣脱,原先表现在这些群体关系中的去个性化也由之获得解放,个体重又获得了个性。但是,个性的解放也潜伏着一种危机,那就是离开群体的心理距离越远,个体在享受自由的同时也就越感到孤独。个体的孤独又激发着个体重新加入各种群体活动,于是个性又溶化于群体之中,去个性化复又出现。E.的《》一书是对去个性化的最佳理论阐释。
和纽科姆认为,当具体的注意力投向群体时,他对自己的注意力便失活了。对群体的注意使个体失却了个性环境,把个性淹没在群体之中。由于去个性化减弱了社会准则对个人作为个体时的约束力,也即社会对其的约束力,因此为个体从事反常的行为创造了条件。从心理学上来说,其原因有两个:一是群体成员的匿名性。随着加入群体,成为群体成员,溶化了个性,群体成员便会觉得自己是个匿名者而放纵,肆意破坏社会规范;二是责任分散。群体生活告诉群体成员,群体活动的责任是分散的,或者说分散在每个小组成员身上,任何一个具体成员都不必承担该群体所招致的谴责。因此,按照这一公式,对群体的注意增强了去个性化,反过来又强化了通常受制约的行为。
认为,个体在社会生活情境中学会了奖励和惩罚的效应,于是把个性与奖励情境匹配起来,把去个性化与惩罚情境匹配起来。当个体用其独特性出色地完成了某项任务时,他会期望奖励随之出现;但是,当个体觉得无论如何要避免惩罚时,或者预测惩罚要到来时,他便会将自身沉浸于群体之中,用分散责任的策略来避免惩罚。所以,齐勒索认为去个性化问题应当同个体“趋奖避罚”的心理联系起来。
津巴多提出了另一种关于去个性化的理论。该理论主要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去个性化既可能导致反常的或消极的行为,也可能导致建设性或创造性行为,不能把个体加入群体后的行为作单极的分析,二是去个性化的原因除了把注意力投向群体或回避对道德责任的否定评价外,还有大量的因素也可能导致去个性化,如匿名性、群体规模、情绪的激发水平、情境不明确时的新奇感、群体中独特刺激(如毒品或酒精等)、参与群体活动的程度等等。所有这些因素导致去个性化,反过来又使个体对外部刺激反应麻木,对情绪和动机失去认知性控制。其结果是,个体只在群体内的约束下活动,从事那些不论是消极的(如攻击)还是积极的(如创造性)活动,而对外部刺激,特别是社会规范和准则,则较少顺从。这样,便带来了去个性化后的不利的社会结果。
迪埃纳认为,去个性化这一术语原本是思维领域的特定术语,主要用来描述情境之间、认知结构之间、情绪之间、行为反应之间的一组关系,因此他把去个性化与自我意识相联系,从而进一步作了理论修改。他认为,去个性化的个体并未注意到自己的行为,并未意识到自己是独特的个体,因此便不能对自己的行为作出监视和反馈,不能从长时记忆中恢复适当的行为标准。结果,去个性化的个体缺乏远见,缺乏预先考虑和计划。特别是当几乎没有什么自我调节时,个体更易倾向于对即时刺激作出情绪和动机反应。
有人曾列举了去个性化的特征:匿名性,衣著类似性,激起,情景的新异性和无组织性。在去个性化的群体中,成员不会以个体的方式对此反应,或特别注意个别成员,所以,个体感到对冲动性行为或违反本来意愿的行为的约束减少了。
群体中的去个性化程度将会极大地影响群体中遵从的程度,辛格等人(1965)提出当群体的行为与个人的愿望相反时,较少个性化的群体与较严重的个性化群体相比,前者表现出更多的非遵从行为。案例一:
有过一则报道,说高楼顶上有个小伙子要跳楼自杀,救护车、消防车呼啸而至,警察为挽救生命苦苦努力。而高楼下看热闹的人越聚越多,突然人群中有人大叫“快跳呀”,其他人也跟着附和起哄,最后在众人的“怂恿”和“鼓励”声中,年轻人对人间不再留恋,从楼顶飘然而下。在这种情境中,“看客”们是去个性化的,每个人都不再是自己,而是一个“匿名”的、和他人无差别的人。在去个性化的情境中,人们往往表现得精力充沛,不断重复一些不可思议的行为而不能停止。人们会表现出平常受抑制的行为,而且对那些在正常情况下会引发自我控制机制的线索也不加反应。
社会冷漠案例二:
早在1972年,美国著名心理学家,津巴多曾经做过一个模拟监狱实验。实验者将若干心理正常的大学生随机分成“犯人组”与“看守组”,“逮捕”后的&犯人被戴上手铐,蒙住两眼带到了斯坦福大学地下室的一个“监狱”里。这些被试经历了真正的犯人才会碰到的种种事情,如戴脚镣手铐,全身喷消毒剂,换上监狱里统一制作的“布袋衣”,而且,“犯人”不再有姓名而只有一个号码。“看守”也一样。然而,这些原本平等的人,因为管教与被管教的不同角色,最后都产生了不健康的心理和摆脱社会规范约束的极端行为。如扮演“犯人”的被试逐渐变得软弱、无助、抑郁,而扮演“看守”的被试则越来越有虐待“犯人”的倾向。
1969年,心理学家津巴多试图发现,摆脱正常社会约束和从事极端否定的行为的去个性化是如何产生的,也就是说,为什么一些平时很老实的人,在一群疯狂的人当中也会变得疯狂。他做了一个有趣的电击实验。津巴多召集了一些女大学生作为被试,对她们说:实验要求对隔壁一个女大学生进行电击,不需要负任何道义上的责任,完全是为了科学实验的需要。通过镜子被试们可以看到那个被自己电击的女大学生。实际上这个女大学生是金巴尔多的助手,她并没有真正受到电击。但当被试按下电钮时,她假装大喊大叫,流泪求饶,以使那些作为被试的女大学生们相信,她真的非常痛苦。被试分为两组。第一组被试都穿上了带头罩的白大褂,每个人只露出了两只眼睛,因而彼此间谁也不认识。主持人请她们实施电击时也不叫她们的名字,整个实验在昏暗中进行。这种情景被金巴尔多称为“去个性化的条件”。第二组被试穿着平常的衣服,每个人胸前都有一张名片挂着。在实验时,主持人很有礼貌地叫着每个人的名字。房间里的照明很好,每个人彼此都能看得很清楚。这一情景称为“个性化”。津巴多预言说:在去个性化条件下的被试将比在个性化条件下的被试在按电钮时将表现出较少的约束。结果证实了他的预言。去个性化小组比个性化小组按电钮的次数多达将近两倍,并且每一次按下电钮的持续时间也较长。
更有意思的是津巴多在又一次实验前安排被试们听一段录音,内容是津巴多与两位将要被“电击”的女大学生的谈话。这个谈话表明二者具有不同的人格特点,其中一个十分可爱,乐于助人,而另一个则很自私自利,让人厌恶。同样在去个性化条件和个性化两种情景下让被试实施电击,结果非常有趣。在去个性化条件下,不管面对的是可爱的人还是令人讨厌的人,被试都去按电钮。津巴多在实验报告中写道:这些可爱的,在正常情况下态度温柔的女学生,几乎在每一次有机会时,都会按一下电钮,而根本不管被电击的是一位可爱的或者可恶的人,而且她们一点也不为之感到紧张或内疚。相反,在个性化条件下,被试们就非常有鉴别力,他们按被电击者的人格决定自己按电钮的次数和时间长短。
津巴多认为,去个性化产生的环境具有两个特点:一是匿名性。即个体意识到自己的所作所为是匿名的,没有人认识自己,所以个体毫无顾忌地违反社会规范与道德习俗,甚至法律,作出一些平时自己一个人决不会作出的行为。二是责任模糊。当一个人成为某个集体的成员时,他就会发现,对于集体行动的责任是模糊的或分散的。参加者人人有份,任何一个个体都不必为集体行为而承担罪责,由于感到压力减少,觉得没有受惩罚的可能,没有内疚感,从而使行为更加粗野、放肆。有的成员甚至觉得他们的行动是允许的或在道德上是正确的,因为集体作为一个统一体参加了这一行动。津巴多还认为,一旦失个性化开始并聚集力量,就难以逆转或是停止。
1952年,费斯廷格(L. Festinger)、佩皮通(A. Pepitone)和纽康姆(T. Newcomb)进行了去个性化的实验。他们要求各组男大学生在两种条件下议论自己父母的缺点。一种条件是,被试身戴名签,互称名字,在明亮的教室里进行,这是可辨组;另一种条件下,被试身着长袍,头戴面罩,只露出眼睛和鼻孔,相互都不知姓名,在灯光昏暗的房间里进行,这是去个性组。结果表明,去个性组地数落、辱骂自己的父母,充分表现对自己父母的厌恶与不满。在各组议论完了之后,以问卷调查的方式了解被试对再次参加议论的喜欢程度,结果,去个性化小组比其它小组对群体成员更加富有吸引力,也就是说,大学生们更喜欢在去个性化的小组里再次议论自己父母的不是。个体常常会被淹没在群体之中,当个体自我认同被群体的行动与目标认同所取代,个体便会进入“去个性化状态”,这种状态将淡化个体的自我观察和自我评价,降低个体责任与个人对于社会评价的关注。当自我控制力量减弱,暴力与反社会行为就随时可能出现。
  2009年湖人胜魔术夺NBA总冠军后球迷闹事案例一:
在正常情况下,学生对违反校纪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具有耻辱感、负罪感和自责感,因而能够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和学校纪律。但有一部分学生却往往将自己融于某群学生整体之中,他们喜欢集体起哄、相互打闹追逐、甚至成群结伙地故意破坏公物、打架斗殴等,或者学生犯了错误后在老师面前说的第一句话是“某某也做的”。这种现象就是“去个性化”行为。
“去个性化”的学生往往觉得自己处于某群学生整体之中,自己仅仅是以整体中的一员身份参与到某行为之中,人们的注意都指向在整体身上,教师不易觉察出自己的言行,即使造成了不良后果自己也不会被教师发觉,自己不会承担由不良行为所招致的谴责,而责任将由所有参与的同学分担,即“ 责任扩散”,这样,每个人的责任观念就淡漠了。这部分学生往往失去原有的个性和自我控制能力,削弱了对自我行为的约束,沉溺于冲动、无理性和不负责任的行为之中,完全依从于该群体所处的情绪状态,能作出平时自己独自一个人时所不敢、不愿做的事情。
当今是信息时代,网络正以不可抗拒之势渗入我们的生活,改变着我们的行为模式、思维方式甚至社会结构。然而网络也带来了一些消极影响,如网络暴力、网络欺诈、网络盗版、散播病毒和垃圾邮件等等,这种网络中的去个性化是去个性化现象发生在网络条件下的一种特殊情况。
网络中去个性化行为发生时,个体会表现出行为责任意识降低、行为与内在标准不一致、自制力降低、人格扭曲等问题,从而导致个体做出在现实社会中通常不会做出的事情。这种行为会给网民自身和他人带来消极的影响。
研究表明,群体处于激励性、充满令人心情紊乱的刺激状态下,尤其是群体中的成员不易被识别的情形下,易使个体成员产生去个性化现象,如起哄、球迷闹事、聚众斗殴中都存在去个性化现象。一旦个体处于去个性化状态,会表现出无自知性,从而产生一些个人单独活动时不会出现的重复的、冲动的、情绪化的、有时甚至是破坏性的行为。在去个性化状态下,人群不分青红皂白地攻击目标,并且攻击的强度远超寻常而不能停止。
去个性化与推托懒惰行为
群体活动是去个性化最常见的情境。比如说“一个和尚挑水吃,三个和尚没水吃
两个和尚抬水吃,三个和尚没水吃”就是最典型的例子。去个性化的根本作用在于其去抑止化,所以对于“去个性化”这一心理现象,我们要善于辩证地分析看待,既要利用其积极的一面,又要克服其消极的一面。如果你是一个比较内向、胆小、孤僻的人,你希望改变自己的性格,你就可以多参加一些热闹的、激烈的活动,在一哄而上的人群中,你也会不由自主地席卷入其中,很可能平静下来之后,你会惊讶于自己的表现,发觉自己性格中原来也有外向、开朗的一面。而如果你是一个群体的管理者,建议你事先一定搞好统筹安排,令所属人员每个人清楚有关规章制度,明白各自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防止他们产生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做到赏罚明确,才能使你这班人井然有序,临危不乱,避免许多无谓的纷争,始终保持较高的工作效率及质量。网络作为现代人一个重要的精神活动场所,其中的种种心理现象,都是值得认真研究的。作为网络种种心理现象中发生较多较频繁而又有别于现实生活中群体条件下去个性化的网络中去个性化,更是迫切需要得到研究。
网络中去个性化研究是去个性化研究的一个分支,它的不同之处仅在于将以往凝聚于群体条件下的视角转移到网络中来,即只是在另一种情景——网络条件下——进行去个性化研究,因此可以借鉴以往研究中对去个性化的定义。
网络中去个性化就是指在以互联网为基础的赛博(Cyber)空间内,个体丧失其同一性和责任感的一种现象。在网络中去个性化状态下个体的行为责任意识会明显丧失,从而导致个体做出在现实社会中通常不会做出的事情。
这里所谓的责任意识不仅指从属于社会伦理道德规范的通常意义上的责任意识,还应当包括个体对自己各种角色和行为方式的明确认知与遵从的主观意识;因此所谓责任意识丧失也不仅指通常表述的意义,还包括个体对自己原有各种角色和行为方式明确认知与遵从的主观意识的放弃,所以这种责任意识的丧失不应当简单地以通常的道德标准来评价,更不应当作为对个体在网络中去个性化状态下表现的简单评价标准。而衡量个体在网络中的行为是否去个性化行为主要是看个体是否做出在现实社会中通常不会做出的事情。
个体在网络中去个性化状态下的表现
个体在网络中去个性化状态下的表现可分为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而由于对网络心理学的研究大多关注的是消极方面的各种表现,虽然其并没有能明确指出这些表现是个体在网络中去个性化状态下的表现。这些消极表现主要有以下四种:
⑴个体违规行为增加。网络中违规乃至犯罪行为多种多样,常见的如制造和传播电脑病毒,窃取机密和隐私,实施网络恐吓与欺诈,宣传反动言论和散布色情内容,浏览反动和色情网站等等。现实生活中,个体受到各种道德伦理的规范和规章制度的约束,绝大多数人都小心翼翼地避免违规行为的发生。但是一进入网络,去个性化状态下的个体往往无所顾忌地释放内心各种冲动,使得违规行为激增。网络病毒诸如“蠕虫”、“CIH”、“木马”等层出不穷便是这种违规行为增加的一个表现。
⑵个体羞辱感淡化。现实社会中,个体一旦违规,不但要受到外在的惩罚,还会感受到内心的羞愧,因此很少愿意有人提及,更不用说对别人宣扬自己的违规行为。但是在网络中去个性化状态下,个体的羞辱感普遍淡化,个体不再忌讳论及涉己的各种违犯行为,有的还会因为成为黑客而自豪,或者与网友互相介绍色情网站的网址,甚至在公众聊天室内进行赤裸裸的性语言挑逗。
⑶个体自我评价降低。自我评价是自我意识的一种,是主体对自己思想、愿望、行为和个性特点的判断和评价,它直接影响到个体的行为和表现。个体在现实生活中总是将自己的言行符合社会道德伦理规范看作是个人的自觉行为,因而有较高的自我评价。而个体在网络中去个性化状态下往往表现为自我评价降低,并认为不在社会道德伦理规范压力下的自我,即个体在网络中表现出来的自我,才是真实的自我。个体会认为在现实生活中的自我评价是由于受社会主流价值观的影响而偏高,这实际上是为自我评价的降低找借口。
⑷个体自控能力降低。自我控制是个体对自身的心理与行为的主动掌握。在现实社会中,个体总是逐渐从受到外部规范的约束转向自控,一般的正常成人总是表现出适应社会生活的较高的自控能力,而这种自控能力正是在与社会规范的不断碰撞中形成的。在网络中去个性化状态下,个体往往表现出自控能力下降。尤其是在面对网络中各种不良诱惑的时候,这种自我控制能力的下降,往往使得个体干出在现实社会中通常不会作出的事情。
然而,网络中去个性化状态下个体的表现并不全都是消极的,有许多个体表现出来的是积极的行为,并且是他们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不会或很少表现出来的。这些积极表现主要有以下两种:
⑴利他行为增加。这里指的利他行为主要是助人行为。对助人行为的心理学研究始于20世纪60年代,研究显示:现实生活中当可提供帮助的人为数众多时,往往产生“旁观者效应”,从而削弱了个体的助人行为。这不仅因为人数越多,在提供帮助时每个人的责任感就越少;而且由于人的高度社会化,人们对事件的判断总是相互影响和制约,这时候人们总不愿先采取行动,而更愿意看看别人如何反应。但是在网络中,由于网上人数的难以判断和人们基本上不作判断,加上人们几乎不可能得知其他人的反应,所以一般来说不会发生“旁观者效应”。常见的是许多人对同一个帮助请求给予答复。另外,对助人心理学几十年的研究证明,在网上人们总是比实际生活中更乐于帮助陌生人。
⑵不断自我超越。现实社会中的自我几乎都是在诸如“遗传基因”、社会期望、现实规定性等因素的制约下形成的,个体的可选择性是非常有限的,因此对大多数人来说或者认为自我超越是一种理想难以实现,或者根本就安于现状不求超越。但是网络提供了一个突破和超越现实社会种种局限和束缚的人性化生存空间,人们在其中可以自由地呈现和塑造自我,因此个体在网络中去个性化状态下还往往表现为不断地自我超越。这种超越不仅较多地表现为对网络中知识技能掌握程度的不断提高上,还时常表现为个性的改变上,如现实中害羞者可能是网络中的大胆者,现实中的孤僻少言者可能在网络中的呈现热情主动、能言善辩的个性特征。一般来说,对自己的现实自我满意度高的人,比较可能在网络中保持现实自我,而在现实生活中无法实现自我或对自我呈现不满的人,往往呈现另类自我。但不管怎么说,自我超越由于其总是指向自我实现需要和为个体自我实现服务的,因而总是具有积极意义的。
网络中去个性化行为的特点
网络中去个性化行为与现实生活中群体条件下去个性化行为比较而言有如下特点:
⑴单独性。即指发生网络中去个性化行为的个体并非处于群体之中。一般情况下,个体都是单独面对一台电脑终端。在单人单机上网的情况下,个体可以单独发生去个性化行为。
⑵随时性。其一是指网络中去个性化行为随时都有可能发生,而不像现实生活中群体条件下去个性化行为必需要达到一定人数和具备一定情境才会发生;其二是指网络中几乎每时每刻都有去个性化行为发生,而现实生活中去个性化行为的发生却不可能有如此高的频率。
⑶主动性。即指个体对网络中去个性化行为的发生具有一种主观意愿或期待性。现实生活中发生在群体条件下的去个性化个体虽然表现出了去个性化行为,但是在此行为发生之前,个体并不具有主观如此行为的意愿。而在网络中去个性化行为发生前,总能找到个体主观意愿或期待的影子,甚至可以说个体是去享受这种去个性化行为。
⑷沉浸性。主要是指个体在网络中发生的去个性化行为总是具有重复性,并且在一段时间内这种行为会高频发生。P·G·津巴多曾说过,去个性化一旦开始,并集中了动力,就很难扭转或制止,这只是说明了现实生活中群体条件下一次去个性过程中的特点。而网络中去个性化一旦开始,不仅就当前这次行为来说很难制止,并且在今后的各个时期,只要个体处于上网状态,就难以避免。资料显示,中国约有157万学生沉迷上网,7.6成沉迷网上聊天及色情网站。是为证明。
影响网络中去个性化的因素
影响现实生活中群体条件下去个性化的因素同样影响网络中去个性化,其一为匿名,其二为责任消失。所不同的是,群体条件下的匿名主要是通过隐去个体的身体特征来达到的,而网络中则由于网络本身去身体的特性,而通过隐去个体的姓名来实现;群体条件下个体往往由于责任的模糊性和分散性感到责任的消失,网络中却是由于匿名带来的责任无法落实而给个体以责任消失感。
另外,影响网络中去个性化的因素还有同一性实验。同一性实验的概念是美国心理学家E·H·埃里克森提出的,他认为从儿童期进入青春期要经过同一性的危机,然后在暂停/获得/暂停/获得(简称MAMA)的循环过程中,或出现同一性的获得,或出现同一性的混乱。当网络出现的时候,当人们上网的时候,同样的情况发生了,现实社会中的权威不一定是网络中的权威,现实生活中的小子也能是网上的霸主,人们在现实生活中形成的同一性不能适应网上的存在,因此个体就会不断地在网络中进行质疑和同一性实验。个体在这种同一性实验中不停地尝试各种角色和行为,为网络中去个性化的发生提供了可能。并且只要愿意,个体可以长时间停留在某一个角色上重复同样的行为,即将暂停状态放大,如果这种角色和行为方式与个体现实生活中的身份及行为方式并不一致,其本身就是去个性化。最典型的莫过于网上易性行为的发生。
最后,究竟是什么最终影响了网络中去个性化的发生呢?是本我的释放。根据弗洛伊德的人格理论,本我不知道“对”与“错”,对现实世界的可能性和不可能性一无所知,对自己没有抑制,它只是寻求满足,按照“愉快原则”行事。由于本我的以上特性,以及它与现实社会的矛盾,本我在现实社会中总是被深深地压抑在无意识的层面,而个体也只能依照自我的“现实原则”行事。但是到了网络中,与本我相矛盾的现实社会不复存在,只要技术能够达到,个体就可以遵循“愉快原则”行事,因此,网络中去个性化的发生可以看作是本我释放的一种形式。
对网络中去个性化的正确认识
网络中去个性化是个体接触网络时很难避免的一种现象。辩证地看,时下网络心理学研究中只关注个体在网络中去个性化状态下的消极表现,并将之当作个体在网络中去个性化状态下的全部表现,从而采取简单否定的态度是不可取的。如上所述,个体在网络中去个性化状态下的行为表现也存在积极的方面,即使是那些消极表现,也有其存在的合理因素,可以看作是个体不良心理能量的一种宣泄方式。因此,在对个体网络行为的指导中,更重要地是如何趋利避害,对个体在网络中去个性化行为作出正确引导。外部因素
1、 匿名性:
《中国大百科全书·心理学卷》提出,发生去个性化现象的关键因素是匿名的作用。生活在群体中的人既有代表群体的一面,也有代表个体的一面。所以,当他代表群体或以群体的面目出现时,由于可以匿名,使人难以辨认个体的真实姓名和身份,谁也不知道他是谁以及他在干什么,他就很可能任意行为,不受规范的约束。此时群体的无标准的整体行为战胜了个体的规则行为,个体的独特性没有了,个体的自我纠正能力没有了。群体成员的匿名性,三K党的成员就是如此,他们穿着同样的衣服,携带同样的武器,保护性面罩遮住面孔,于是就隐藏了他们的个性。
三K党2、 责任分散因素:
费斯廷格等人提出,在群体中的个人觉得他对于集体行为是不负责任的,因为当个人隐匿在群体中,不易作为特定的个体被辨认出来时,他就会发现,对于集体行动的责任是模糊的或分散的。一个学生违反纪律,是一个人的事,所谓一人做事一人当,但如果是几个学生一起闹,那么责任完全由一个人承担的可能性就相当小,个体甚至可以把责任推给别人。
3、情绪的激发水平,情境不明确时的新奇感等。
内部因素:去个性化者的主观状态
已有对去个性化状态的研究表明,匿名、重视群体、期望、避免道德责任的消极评价、群体大小、唤醒水平、模糊情景的新颖性、乱用药物、卷入群体活动的程度等因素影响或导致了去个性化状态的产生。
自信心不足是产生去个性化现象的重要原因。学生在群体活动和交往中因感到自信心不足、力量有限,就会不顾判断标准去迎合群体的心理,丧失责任感和自我控制能力,即群体的淹没性。比如在课堂教学中,学生想发表自己的见解但又害怕出错,从而迎合群体的现象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对他人的期望也能产生去个性化现象。俄国教育家乌申斯基说过:“只有个性才能作用于个性的发展和形成,只有性格才能养成性格”。教师的认知优势、年龄优势、社会地位等在学生心目中产生一定的权威形象,这一权威形象使得从幼儿园到高校的学生都有模仿老师的倾向,教师的世界观、价值观、理想、兴趣和认知方式、认知态度、认知风格会对学生的学习和行为产生深远的影响,教师往往被学生看作“社会的代表”、“伦理的化身”,成为学生学习、模仿的榜样。
去个性化行为的发生离不开群体诱因。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群体情境必然导致去个性化行为。换句话说,个体自我意识水平的高低,是决定去个性化行为会不会发生的关键因素。当一个人能清楚地意识到自己的角色,意识到个人对自己、对他人、对社会的责任,他就能做出正确的自我导向。即使外界的去个性化诱因十分强烈,他也不会产生去个性化行为。即,“超我”没有很好发展,甚至没有发展,失去了用“超我”指导“自我”、限制“本我”的冲动和控制行为使个体符合社会规范要求的功能。因此,被压制的本我就会释放出来,个体遵循“快乐原则”行事,做出与平常不一致的行为。
“重视群体”是去个性化产生的条件之一,因此对于处于去个性化状态的个体,群体的行为极具导向性,由群体中极少数人的不道德行为引发整个群体的不道德行为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加。如果此时群体中存在少数对某种道德无知的个体,在特定情境下他们会做出相应的不道德行为,而此时由于在其他个体眼中他们是代表整个群体的,就可能引发群体的不道德行为。从而使个别个体的无知心理影响扩大到整个群体。由于处于去个性化状态的个体“唤醒水平”较高,对群体的标准较容易认同,如果这种不道德行为在群体中反复出现,就可能导致其他个体最终对此种行为产生内部认同,改变自己的道德体验,甚至进而改变自己的道德认知,使自己又回到对这种道德的无知状态。以后即使脱离了原有群体,仍然会保持这种不道德行为,也就是所谓的“见怪不怪”、“习以为常”。去个性化的研究为解释暴力行为和反社会行为找到一条途径。去个性化是一切不道德行为、暴力行为、反社会行为发生的条件之一。
例如,研究表明,大城市偷盗、抢劫等各种反社会行为增加的原因之一,是由于城市人口密集、流动性大,人们彼此直接接触较少,因此同乡村人相比,城市人匿名性更大,去个性化程度更高,因而犯罪率也更高。津巴多把一辆汽车置于纽约市区街道旁,用望远镜在远处观察,结果发现,在26小时内,汽车上的冷却器、收音机、雨刷、汽油桶等所有容易拆卸的都被偷走了。而且都是穿着整洁的白人干的。而在小村镇放两样一辆汽车长达九天,除去有一天下雨,一位过路人把开着的引擎盖子盖好之外,无人碰它。
因此,要使人们的行为更加符合社会行为规范,使人们循规蹈矩遵纪守法,一个可行的办法是尽可能减少去个性化的程度,使责任分工明确,处在他人的监督之下,使每个人都难以逃避自己的责任。比如,各行各业的人们有一些职业服装,军人要穿军装,警察要穿警服,学生要穿校服,戴校徽,这相当于给每个人贴了个标签。一名警察穿上警服走在街上,面对歹徒行凶,就很难袖手旁观;大学生带上校徽,在很多情况下,对自己的行为和责任就有了更多的约束。如果不安排值日生,教室里就没有人擦黑板,如果不仅安排了值日生,而且把值日生的名字每天写在黑板上,情况就会完全不同。试想,如果每个党员都能戴上一块“党徽”,其先锋模范作用会得到更好的体现。
以教学活动为例,主要体现在下面几个方面上:
1、 形成积极的群体规范,控制学生个体的消极行为。良好的群体规范有助于控制“去个性化心理”驱使下的消极行为。教师必须及时调整群体规范的内容,营造正确的舆论导向树立好的模仿偶像,及时改变有倾向性的消极行为,强化正确行为。让个体的言行植根于优良的群体规范沃土中。
2、 改变学生在群体中的地位,增强角色意识。由于角色、地位的不同,学生对群体的依赖、贡献也有所不同。因此老师在鼓励学生在群体中加强交往,强化角色的主体意识,以增强个体的责任心,摆脱群体责任分散对其消极行为的诱惑。
3、 加强“知行统一”促进个体社会化。从提高学生的思想素质入手,以经常的、系统的、有针对性的教育形式对学生进行自我意识、自我管理和自我监督等方面的和善引导与耐心教育,不断增强和提高学生的是非观念和修养水平,强化组织纪律观念。
4、 提高自我意识,克服不良性格。“去个性化心理”是群体只成员普遍具有的一种心理,既可能导致消极行为,也可导致建设性、创造性行为,必须利用群体动力为我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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