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条约包括与马约内容有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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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期末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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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日期】欧洲联盟(简称欧盟)是在欧洲共同体基础上
发展而来的。欧洲共同体包括欧洲煤钢共同体、欧洲原子能共同
体和欧洲经济共同体,其中以欧洲经济共同体最为重要。1951年
4月18日,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在巴
黎签订了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日生效。1957年
3月25日,六国又在罗马签订了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和欧洲原
子能共同体条约,统称《罗马条约》。日,条约生效
,上述两个共同体正式成立。日,六国签订《布鲁塞
尔条约》,决定将三个共同体的机构合并,统称欧洲共同体,但
三个组织仍各自存在,以独立的名义活动。《布鲁塞尔条约》于
日生效。日,欧共体马斯特里赫特首脑
会议通过了以建立欧洲经济货币联盟和欧洲政治联盟为目标的《
欧洲联盟条约》(通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简称“马约”)
。日,各国外长正式签署“马约”。经欧共体各成员
国批准,”马约”于日正式生效,欧洲联盟成立。根
据“马约”规定,欧洲共同体作为欧盟的主要支柱依然存在。“
马约”生效后,欧共体未就其称谓的变更问题作出决定,但欧共
体内部和国际上越来越广泛地使用“欧洲联盟”(简称“欧盟”
),故目前“欧共体”和“欧盟”两种称谓均可使用。
  【宗旨】《罗马条约》申明,各成员国“决心在欧洲各国人
民之间建立愈益密切的联合基础”,“消除分裂欧洲的壁垒”,
“保证它们国家的经济和社会的进步”。“不断改善人民的生活
和就业的条件”,“保证稳定”,并“通过共同贸易政策”,“
为逐步废止国际交换的限制作出贡献”。1986年2月签署了对《罗
马条约》进行修改的《欧洲单一文件》,强调“欧洲共同体及欧
洲政治合作旨在促进欧洲团结的发展”,“共同为维护世界和平
与安全作出应有贡献”,1991年12月欧共体首脑会议通过进一步
修改《罗马条约》的“马约”指出,联盟的宗旨是“通过建立无
内部边界的空间,加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建立最终实行统
一货币的经济货币联盟,促进(各成员国的)经济和社会的均衡
,持久进步”,并“通过实行最终包括共同防务政策的共同外交
和安全政策,在国际舞台上弘扬联盟的个性。”
  【成员】欧共体创始国为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
比利时和卢森堡六国。后经四次扩大,丹麦、爱尔兰和英国于19
73年,希腊于1981年,西班牙和葡萄牙于1986年先后加入欧共体
。欧共体共有成员国12个。1994年3月,欧盟与奥地利、芬兰、
瑞典、挪威四国就吸收它们入盟问题达成协议。之后,四国分别
于6月12日、10月16日、11月13日和28日就入盟问题举行全民公决
,结果奥、芬、瑞三国批准了协议,而挪则以52.8%的反对票否
决。此后奥、芬、瑞三国入盟的法律程序按规定如期完成,1995
年1月1日,三国正式加入欧盟,欧盟成员国增至15个。
  【组织机构】根据“马约”规定,欧洲理事会在欧洲联盟组
织中占有中心地位。欧洲理事会(European Council)是欧盟成
员国首脑会议。1974年12月,欧共体首脑会议决定,自1975年起
使首脑会议制度化,并正式称为欧洲理事会。欧洲理事会由各成
员国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以及欧洲共同体委员会主席组成,每年
至少举行两次会议。1987年7月生效的《欧洲单一文件》决定将欧
洲理事会纳入《罗马条约》框架。“马约”则更进一步明确了欧
洲理事会的地位和作用,规定“欧洲理事会应为联盟提供其发展
所需的动力,并确定联盟的总体政治方针”。理事会主席由各成
员国轮流担任,任期半年。顺序基本按本国文字书写的国名字母
排列。年轮任主席国的顺序为意、爱、荷、卢、英、
  按条约规定,欧盟主要机构为:
  (1)部长理事会(Council
:欧盟的决策机构,拥有欧盟的绝大部分立法权。部长理事会根
据委员会的建议,作出有关欧盟政策的各项重大决策,并根据欧
洲联盟条约,负责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司法、内政等方面的政
府间合作事宜。由于“马约”赋予了部长理事会以欧洲联盟范围
内的政府间合作的职责,因此部长理事会自日起称作
“欧洲联盟理事会”。部长理事会主席国的任期及轮任顺序与欧
洲理事会的相同。理事会总秘书处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现
任秘书长于尔根·特鲁姆普弗(Jurgen
Trumpf,德国人),19
94年9月1日上任,任期五年。
  (2)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负责实施欧共体条
约和欧盟理事会作出的决定,向理事会和欧洲议会提出报告和立
法动议,处理欧共体日常事务,代表欧共体进行对外联系和贸易
等方面的谈判。在欧盟实施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范围内,只有建
议权和参与权。委员会由20人组成,法、德、英、意、西各2人,
其他成员国各1人。委员会主席人选由各成员国政府征询欧洲议会
意见后共同提名,委员会其他委员人选由成员国政府商主席候选
人后提名,按此方式提名的委员会主席和其他委员需一并经欧洲
议会表决同意,然后由成员国政府共同任命。根据“马约”,自
1995年起,委员会的任期为5年,设主席1人,副主席2人。本届委
员会主席雅克·桑特(Jacques
Santer,卢森堡人),1995年1
月23日就任。委员会总部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
  (3)欧洲议会(European
Parliament):欧盟的监督、咨
询机构。自1979年起,欧洲议会议员经直接普选产生。欧洲议会
有部分预算决定权,并可以2/3多数弹劾委员会,迫其集体辞职
。《欧洲单一文件》,尤其是“马约”,加强了欧洲议会在某些
领域内的立法职能。“马约”规定了在内部市场、保护消费者、
教育、文化、卫生等领域由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共同决策”的程
序。在另一些重要领域,如签署国际协议、任命委员会成员、新
成员国加入欧盟等方面,理事会必须征得欧洲议会的同意。本届
议会是1994年6月经第四次直接普选产生的,共有议员567名。从
日起,增加新入盟三国欧洲议员59名,使本届议会议
员增至626名。本届议会议席分配情况为:德99名,法、英、意各
87名,西64名,荷31名,比、希、葡各25名,瑞22名,奥21名,
丹、芬16名,爱15名,卢6名。议会每届任期5年,设议长1人,
副议长14人,任期均为两年半,可连选连任。现任议长希尔·罗
夫莱斯(Gil-Robles,西班牙基督教民主党议员,日
当选)。秘书长朱利安·普里斯特利(Julian
Pristley,英国
人),本届议会设有20个委员会和1个临时委员会,共有8个议会
党团和1个无党派人士小组。另设有21个对外关系代表团。议会秘
书处设在卢森堡。每月一次的议会例行全体会议(8月份无会)在
法国斯特拉斯堡举行,特别全体会议和各党团、委员会会议在布
鲁塞尔召开。1992年12月召开的欧共体爱丁堡首脑会议正式确认
斯特拉斯堡为欧洲议会全会所在地。
  (4)欧洲法院(European
Justice):欧共体
的仲裁机构,负责审理和裁决在执行各项有关条约和规定中发生
的各种争执以及对条约的解释。现有15名法官和9名检察官,任期
6年,可连任。每三年改选一半。法院院长在法官中推选,任期三
年。现任院长罗德里格斯·伊格莱西亚斯(Rodriguez
s,西班牙人)。法院设在卢森堡。日增设了初审法庭
Instance),法官15名,由理事会任命,
任期6年,可连任,每三年改选一半,负责审理企业竞争和涉及欧
共体官员的诉讼案。
  (5)欧洲审计院(European
Auditors):成
立于1977年,由12人组成,均由理事会在征得欧洲议会同意后予
以任命。审计院负责审计欧共体及其各机构的帐目,审查欧共体
收支状况,并确保对欧共体财政进行正常管理。其所在地为卢森
  此外,社会经济委员会和根据“马约”成立的地区委员会,
均为咨询机构。
  【出版物】主要有:《欧洲共同体公报》(JOURNAL OFFICIE
L)、《欧洲共同体月报》(BULLETIN
COMMUNAUTES
OPEENNES)、《欧洲文献》(LEDOSSIER
DEI'EUROPE)、《欧洲
新闻—对外关系》(EUROPE
INFORMATON
URES)、 《欧洲经济》(ECONOMIE
EUROPEENNE)、《欧洲共同
体统计月报》(GENERAL
STATISTICS)、《欧洲共同体对外贸
易统计月报》(COMMERCE
EXTERIEUR-STATISTIQUES
ES)等,用欧共体成员国各国文字出版。
  【经济实力】欧盟是世界上一支重要的经济力量。15国面积
为333.7万平方公里,人口3.69亿。1996年欧盟15国国内生产总值
约为85867亿美元(按当年汇率和价格)。欧盟是世界上最大的贸
易集团,1996年外贸总额约为44569亿美元,比上年增长6%。
  【主要活动】一、内部建设:(1)建立关税同盟和共同外贸
政策。欧共体对外实行统一的关税率,成员国之间取消商品的关
税和限额(西、葡1986年加入后,与其他成员国之间关税经过10
年的过渡期才完全取消)。从1970年起基本实现共同外贸政策,
规定在关税的变动、贸易和关税协定的缔结、贸易自由化措施、
出口政策等方面建立一致行动的原则;在与第三国签订贸易协定
时,只能由欧共体委员会根据部长理事会的授权进行谈判。自19
73年起,该规定也适用于“国营贸易”国家。至此,欧共体全面
实现了统一的外贸政策。“马约”生效后,为进一步确立欧共体
统一大市场的共同贸易制度和保护低科技产业,各成员国外长于
日一致同意取消成员国配额制度,实施欧共体统一配
额。对华贸易以7种欧共体配额取代此前由成员国实行的6400多种
进口配额。
  (2)实行共同农业政策,建立共同农业基金,统一农产品市
场和价格,对农产品出口予以补贴,并调整农业结构。西班牙和
葡萄牙1986年加入欧共体后,在农产品方面享受7~10年的过渡期
。共同农业政策的实施大大促进了欧共体农业的发展,但也引起
农业开支的过分膨胀,并造成农产品严重过剩。80年代中期,欧
共体曾对共同农业政策进行改革,对部分农产品生产实行严格的
配额制,实施限制价格政策,调整干预机制,加强和扩大生产者
共同负责制,并采取新的稳定生产和收入措施,制定关于新农业
结构政策规则,取得了一些成效。1992年5月,12国又就进一步改
革共同农业政策达成协议,决定逐步以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取代已
实行30年的对农产品价格补贴和出口补贴,同时降低农产品价格
,鼓励土地休耕,并从1993年开始,三年内将粮食价格下调29%
,对接受休耕15%土地的农户按种植面积予以补贴;牛肉价格也
将下调15%,并将减少奶农的生产配额。
  (3)实行共同渔业政策。欧共体自1977年起将各成员国在北
大西洋和北海沿岸的捕鱼区扩大为200海里,作为欧共体的共同捕
鱼区,由欧共体统一管理,并授权欧共体委员会与第三国谈判渔
业协定。日,欧共体内部就捕鱼配额的分配、渔业资
源的保护和渔产品的销售等达成了协议。至此,欧共体基本形成
了共同的渔业政策。1994年12月欧盟12国渔业部长通过了关于限
制捕捞以保护资源的新渔业政策并就西班牙和葡萄牙于1996年1月
1日起加入欧盟共同渔业政策达成协议。
  (4)创立欧洲货币体系。1978年12月欧共体首脑会议决定建
立欧洲货币体系,并于日正式实施。主要内容是:第
一,建立“欧洲货币单位”(埃居),使之逐步起结算和储备货
币的作用;各参加国将本国黄金和外汇储备的20%交给欧洲货币
合作基金,以供有困难的参加国提供短期信贷或干预货币市场之
用。日,西班牙和葡萄牙货币加入欧洲货币单位。至
此,共同体12国货币均已成为欧洲货币单位的组成部分。第二,
建立欧洲货币体系的汇率浮动机制,各参加国货币只能在中心汇
价的上下各2.25%幅度内波动。但允许意大利在6%的幅度内波
动。西班牙比塞培和英镑先后于日和日
加入了该汇率浮动机制,波动幅度为6%。意大利于日
表示将其波动幅度定为2.25%。葡萄牙于1992年4月加入汇率机制
,浮动幅度为6%。希腊至今尚未加入该机制。1992年9月,西欧
发生货币危机,欧洲货币体系受到严重冲击,英国英镑和意大利
里拉暂时退出汇率机制,西班牙比塞塔汇率两次下调共11%,葡
萄牙埃斯库多汇率下调6%,爱尔兰镑亦宣布贬值10%。1993年7
月,西欧金融市场再度动荡,法国法郎等弱市受到猛烈冲击。8月
2日,欧共体12国财长和中央银行行长会议决定对欧洲货币体系汇
率机制进行重大调整,暂时把原先的窄幅浮动改为上下各15%的
宽幅浮动。日,日,奥地利、芬兰货币
先后正式加入欧洲货币体系;日,意大利里拉决定
重返欧洲汇率机制,对马克的中心汇率为990 :1。
  (5)建立总预算。1967年欧共体建立了总预算。1970年4月
决定建立“自身财源”(1980年完全实行)。目前,“自身财源
”主要包括4部分:农产品进口差价税;工业品进口关税;各成
员国对商品零售征收的增值税的一部分(最多不超过1.4%);各
国按其在欧共体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比例缴纳一定数量的摊款。
在1992年12月召开的爱丁堡首脑会议上,12国就欧共体1993~19
99年的中期预算达成协议,决定1993年和1994年的支出最高限额
仍维持1992年占成员国国民生产总值的1.2%的水平;从1995年起
,逐步提高支出水平,使之于1999年达到占成员国当年国民生产
总值的1.27%。欧共体1997年预算总开支为887亿埃居。
  (6)基本建成内部统一大市场。1985年6月,欧共体首脑会
议批准了建设内部统一大市场的白皮书。1986年2月,各成员国正
式签署《欧洲单一文件》,文件于日生效。其中确定
于1992年底建成欧共体统一大市场,统一大市场的目标是逐步消
除各种非关税壁垒,包括有形障碍(海关关卡、过境手续、卫生
检疫标准等)、技术障碍(法规、技术标准)和财政障碍(税制
、税率差别),于日起实现商品、人员、资本和劳务
自由流通。为此,欧共体委员会于1990年4月前提出了实现上述目
标的282项指令。目前已有90%以上的指令已转化为成员国国内法
律。日,欧共体宣布其统一大市场已基本建成,并开
始正式运行。由于英国、爱尔兰和丹麦在彻底取消人员的边界检
查方面仍有保留,12国间的人员自由流通没有完全实现,但商品
、资本与劳务的自由流通已基本实现。
  1985年,德、法、荷、比、卢五国发起签订申根协定,之后
,意、西、葡、希四国先后加入。1990年九国签订协定,规定完
全取消对各类人员,包括已进入欧共体国家的非欧共体公民的内
部边界检查。协定原定于日生效。但由于经济衰退,
失业、移民增加、贩毒、恐怖活动增多以及技术等原因,协定未
能如期实施。日该协定在德、法、荷、比、卢、西、
葡七个欧盟国家之间正式生效。法因国内大选决定把取消陆路入
境人员证件的检查推迟至7月1日起实行,后再次推迟实行。意、
希两个签字国因在法律批准程序及信息技术方面尚未作好准备,
决定推迟执行。奥地利于日加入协定。丹麦为观察员
。英、爱因安全方面的原因迄未加入。12月20日,申根协定缔约
国执行委员会在比利时召开会议,作出尽快与北欧国家进行加入
协定谈判的决定;法国因国内恐怖活动猖獗,在会上再次要求暂
缓执行申根协定,但承诺将完全实施协定。1996年3月,法政府决
定除保留法比、法卢边界检查(理由是为防止来自荷兰的毒品走
私)外,取消其余陆路检查。12月19日,瑞典、芬兰、丹麦在卢
森堡举行的申根协定部长级会议上签署了加入申根协定的协议,
成为该协定正式成员,同时非欧盟成员国挪威和冰岛成为“联系
成员国”。
  (7)建立政治合作制度。1970年,欧共体各国之间建立了就
对外政策进行磋商的“政治合作”制度。《欧洲单一文件》把在
外交领域进行政治合作正式列入欧共体条约。为此,部长理事会
设立了政治合作秘书处,定期召开成员国外交部长参加的政治合
作会议,讨论并决定欧共体对各种国际事务的立场。1993年11月
1日“马约”生效后,政治合作制度被纳入欧洲联盟共同外交和安
全政策范围。
  (8)各成员国批准“马约”。日,欧共体12国外
长和财长正式签署“马约”,随后开始了由各成员国批准“马约
”的过程。日,丹麦第一次公民投票拒绝批准“马约
”。日,法国公民投票仅以微弱多数批准“马约”。
英国则将批约推至丹麦第二次公决后进行。“马约”的批准进程
遇到很大的挫折和困难,致使原定于日生效的“马约
”推迟生效。为促使丹麦和英国顺利批约,1992年10月伯明翰特
别首脑会议强调了“辅从”(SUBSIDIARITE)原则,即只让欧共
体负责各国“不能办和办不好的”的事务,从而约束委员会权力
。除英在进入经货联盟第三阶段、欧洲社会宪章等问题上享有例
外权外,1992年12月欧共体爱丁堡首脑会议还同意丹麦批约后,
在执行“马约”有关共同防务、单一货币、欧洲公民籍和司法警
察合作条款方面享受例外权。日,丹麦第二次全民公
决批准了“马约”。同年8月2日,英国议院批约。10月12日,德
国宪法法院裁定“马约”符合德国基本法,德国批约。至此,12
国全部批准“马约”。10月29日,欧共体12国在布鲁塞尔举行特
别首脑会议,宣布“马约”于日正式生效。这标志着
欧共体一体化进程进入了建设经济货币联盟和政治联盟(统称“
欧洲联盟”)的新阶段。
  (9)建设经济货币联盟。在欧共体实施欧洲货币体系的基础
上,1990年都柏林首脑会议决定自日起,欧共体开始
实施经货联盟的第一阶段,法、德、英、意、荷、比、卢、丹八
国率先实现了资本自由流通。10月28日,在欧共体罗马特别首脑
会议上,除英国外的11个成员国一致同意于日起开始
实施经货联盟第二阶段,并规定了实施该阶段的有关条件。同年
12月15日,12国开始举行关于建立经货联盟的政府间会议。经过
1年的谈判,12国于1991年12月在欧共体马斯特里赫特首脑会议上
就经货联盟条约达成协议,确认欧共体将于经货联盟第三阶段建
立统一的中央银行,发行单一货币,并规定了各国为进入第三阶
段在利率、通膨、财政赤字、公共债务和货币稳定等方面必须达
到的五个条件。协议规定,到1996年底,欧共体如有七国达到这
些条件,12国即可以特定多数作出从1997年起进入第三阶段的决
定。否则,达标国家将于1999年1月起自动进入第三阶段。英国作
为特例,届时可自行决定是否进入第三阶段。丹麦则已宣布不进
入第三阶段。日欧共体特别首脑会议决定按期于19
94年1月1日进入经货联盟第二阶段,成立欧洲货币机构,会议选
定德国法兰克福为机构所在地,指定国际清算银行行长、比利时
人亚历山大·拉姆法鲁西(Alexandre
Lamfalussy)为机构负责
人。会议还确认,欧共体将按“马约”规定的标准,最迟于1999
年建成经货联盟,并发行单一货币。日,欧盟马德
里首脑会议决定,日进入经货联盟第三阶段,开始实
施单一货币,货币名称为“欧元”,取代“马约”原定的“埃居
”。日,欧盟15国财长和中央银行行长在都柏林举行
非正式会议,就未来单一货币的法律地位等三个关键问题达成原
则协议:确认欧元自日起成为货币联盟首批成员国的
统一货币,但此前以本国货币缔结的合同继续有效;从2002年1月
1日起,欧元将取代各成员国货币,原货币可继续流通至2002年6
月;决定欧元国家签订一项“稳定公约”,以保证欧元的稳定和
坚挺。按照这项公约,凡放松财政控制、预算赤字再度超过国内
生产总值3%的国家,如不能按期纠偏,则应向欧洲中央银行交纳
一定数额的无息储金。如在一定期限之内仍不能重新达标,储金
便转成罚款。但经济衰退、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除外。公约内容
还包括在欧元国与非欧元国之间建立一种新的欧洲货币汇兑机制
,以防止出现竞争性货币贬值,扰乱欧盟内部大市场的正常运行
。新的汇兑机制将以欧元为基准,非欧元国货币对欧元的汇率浮
动幅度为上下各15%。日,欧盟都柏林首脑会议通
过了上述协议,将“稳定公约”改名为“稳定和增长公约”并对
公约的有关内容进行了补充:规定对经济年增长率高于-0.75%
的财政赤字超标国自动课以罚款;对经济年增长率低于-2%的超
标国免予罚款,介于两者之间的则由理事会裁决;罚款额根据超
标程度而定,最低为国内生产总值的0.2%,最高为0.5%。欧元
的法律地位得到最终确认,欧元的图案也被通过。上述问题的解
决为1999年实施单一货币基本扫除了技术障碍。
  (10)实施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马约”规定欧盟将逐步
实行共同的外交和安全政策。目前,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仍主要
属于各成员国政府间合作范围;但已向“联盟”目标迈出步伐。
欧盟原12国同意就重大国际问题采取共同立场和“共同行动”。
新入盟的3个成员国也分别在这方面作出了承诺。有关重大决策由
欧洲理事会全体一致作出,但某些具体政策和行动的实施则由欧
洲联盟理事会以特定多数作出决定。各国决定,将首先在以下领
域采取共同行动:欧安会进程;欧洲裁军和军备控制政策;不扩
散核武器;监督军用技术转让和武器出口,以及对俄罗斯、中东
欧、中东政策等。欧盟还将在各国际组织和机构,尤其是在联合
国发挥更大的作用。在安全政策方面,“马约”规定,西欧联盟
作为“联盟发展的统一组成部分”,将负责“拟定和实施具有防
务含义的联盟决定和行动”。
  日,法国总统希拉克和德国总理科尔在德国纽伦
堡签署了法德“共同战略构想”文件,表明了双方要求加强防务
合作的政治意愿。
  1993年12月欧共体首脑会议表示支持法国关于签订“欧洲稳
定公约”的倡议。~27日,欧盟在巴黎主持召开了欧
洲稳定公约会议,讨论稳定中东欧局势和防止因少数民族权利和
边界纠纷而可能引发冲突的问题。会议通过了《欧洲稳定公约开
幕大会结论》和《关于组织圆桌会议》两项文件。~
21日召开闭幕大会,正式签署“欧洲稳定公约”,及与此相关的
100多个睦邻友好、保证承认边界和尊重少数民族权利的双边和多
边协定或计划,作为公约附件。
  (11)开展司法和内政方面的合作。“马约”关于欧洲联盟
建设的又一重要内容,是在各成员国间建立司法、内政事务合作
的机制,以协调各国的移民政策和避难政策,联合开展反对国际
恐怖活动、犯罪和贩毒的斗争。为此,决定成立“欧洲刑警组织
”,并加强各国治安力量之间的信息交流。日,欧
共体特别首脑会议决定于1994年10月前成立欧洲刑警组织,同年
12月首脑会议还决定制定该组织公约,建立该组织反毒品小组,
并在引渡、反对国际有组织犯罪、非法移民和避难问题上加强合
作。日,欧盟佛罗伦萨首脑会议通过“欧洲警察”组
织公约,该公约的通过使总部设在海牙的欧洲警察组织能够集中
15国的信息和力量打击犯罪。届时,有关案子将交欧洲法院裁决
,这一协议结束了长期以来关于欧洲法院作用的争执,使“马约
”的第三支柱(内政和司法合作)建设向前迈进了一步。
  (12)修改“马约”的政府间会议。日,欧盟1
5国在意大利都灵举行特别首脑会议,拉开了修改“马约”的政府
间会议的帷幕。首脑会议把“公民的欧洲”、“政治联合和安
全合作”、“机制改革”确定为政府间会议工作谈判的三个主要
领域。由于修改“马约”涉及成员国相互间权力与利益的再分配
,政府间会议进展缓慢。根据法德倡议,欧盟15国10月5日在爱尔
兰都柏林举行特别首脑会议,对政府间会议给予政治推动。会议
重申了1997年6月结束政府间会议的原定时间表,责成欧盟主席国
爱尔兰向12月例行首脑会议提出修改“马约”的初步草案。12月
13~14日,欧盟15国例行首脑会议在都柏林举行,审议了主席国
爱尔兰提出的“马约”修改草案,原则同意将草案作为政府间会
议下阶段谈判的基础,并就草案的某些内容达成原则一致:将原
属于政府间合作的司法内政合作“部分共同体化”,特别是在签
证、避难、移民、反毒、打击国际犯罪、恐怖主义、欧盟外部边
界检查等方面加强合作,强调欧洲警察组织在上述领域的行动权
力;在共同外交和安全领域,任命一位对外代表欧盟的“共同外
交和安全政策先生”,在理事会秘书处下建立“分析与计划中心
  二、对外关系:欧共体同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建立和发展
了关系。截至1997年初,已有165个国家向欧共体派驻外交使团,
欧共体委员会也已在121个国家及国际组织所在地派驻代表团。欧
共体同其中的绝大多数国家缔结了贸易协定、经贸合作协定或其
他协定,并与一些地区性组织建立了比较密切的关系。
  (1)与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的关系。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曾是欧
共体的最大贸易伙伴。1984年4月,两大集团首次举行部长级联席
会议,并发表了建立“欧洲经济区”的卢森堡宣言。双方于1990
年6月20日正式就建立“欧洲经济区”进行谈判,并于1991年10月
22日达成协议。根据协议,双方将从1993年1月起实行商品、人员
、劳务和资本四大流通,为此,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国家必须将欧
共体1500多项法规纳入本国立法。日,欧共体与欧洲
自由贸易联盟签署了《欧洲经济区协定》。至1993年1月,除瑞士
以外的所有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成员国以及欧共体均已批准。在瑞
士经公民投票否决后,欧共体委员会于日提出关于“
欧洲经济区补充协定”方案。该方案于日获欧共体12
国批准,提交欧洲自由贸易联盟作为谈判基础。日,
欧共体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双方再次签署《欧洲经济区补充协定
》。各国重新履行了批准手续。列支敦士登因与瑞士早已结成关
税同盟,故在未作出有关安排前不能参加欧洲经济区。1994年1月
1日,由原欧共体12国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五国(奥地利、芬兰、
瑞典、冰岛、挪威)组成的欧洲经济区正式成立。欧洲经济区人
口3.74亿,国内生产总值74081亿美元(1994年),欧洲经济区的
对外贸易额为29088.66亿美元,其贸易总额占世界贸易总额的3
9.5%,是当今世界最大的自由贸易区。日,欧盟理事
会批准关于取消对欧贸联国家征收反倾销税的规定。同月,欧经
区举行自成立以来的首次会议。12月20日,欧经区第二次部长理
事会在布鲁塞尔举行。日,列支敦士登正式加入欧经
  (2)与美国的关系。欧盟与美国经济、政治关系密切。199
6年,美是欧盟最大的贸易伙伴,双方贸易总额达2730亿美元。双
方还互为重要投资场所,并签有钢铁、核能供应、和平利用原子
能和加强核聚变研究合作等协定。日,双方发表了
《欧共体与美国关系宣言》,确认了双方伙伴关系的准则、共同
目标、在各领域里的合作及磋商制度。但双方在经贸等领域不时
发生摩擦。1995年1月,欧盟致函美总统贸易谈判特别代表坎特,
对美无视新的世界贸易组织解决贸易争端的程序,将依据美国内
贸易立法(301条款),在近期宣布对欧盟限制香蕉进口的政策采
取贸易报复措施提出抗议。日,美国同欧盟就欧盟扩
大对美造成的贸易影响达成临时协议。欧盟同意奥、瑞典、芬三
国以低税率关税配额从美国进口某些产品,临时协议有效期到19
96年6月30日为止。6月14日,欧盟委员会、法国、美国三方首脑
会议在华盛顿举行。欧盟委员会主席桑特、欧盟主席国法国总统
希拉克和美国总统克林顿就欧盟与美国的关系进行反思,并谋求
建立更富建设性的、机制化的关系。双方还就俄车臣问题、乌克
兰切尔诺贝利核电站、土耳其人权等问题交换看法。欧盟委员会
主席桑特在会晤后发表声明,强调欧美伙伴关系是世界上最重要
的,一定要继续加强双边合作,在寻求新平衡的世界上,不能错
过任何一个深化关系的机会。7月10日,欧盟理事会决定,将欧盟
因扩大给美贸易补偿的临时协议延长至日。7月24日
,欧盟委员会副主席布里坦与美国贸易代表坎特、财政部长鲁宾
在华盛顿举行双边会谈,主要议题是美国是否参加金融服务自由
化临时协定。7月26日,欧盟委员会向理事会和议会提交关于切实
深化欧美关系的战略文件。文件对欧美关系作了总体回顾,认为
欧美跨大西洋关系是这个星球上最重要的、将来最具活力的关系
;指出双方在波黑问题、贸易政策上的分歧不应被夸大;提出双
方在所有领域加强合作的途径,其远景目标是建立跨大西洋经济
区。8月29日,欧盟同美国在华盛顿举行高级官员会议,为将于1
2月3日在马德里举行的欧美首脑会晤作准备,欧盟向美提出“欧
美行动纲要计划”。10月7日,欧盟与美在布鲁塞尔就和平利用核
能签署新的合作协定。新协定为欧盟和美在核研究、核工业贸易
、核安全等方面进一步合作奠定了基础。11月30日,欧盟同美就
欧盟对美产品降低关税达成协议,欧盟同意对美因奥、芬、瑞典
入盟遭受的所有领域的关税损失给予全面补偿,从而避免了美国
对欧盟15国的贸易制裁。12月3日,美总统克林顿、欧盟委员会主
席桑特和欧盟主席国西班牙首相冈萨雷斯在马德里举行欧美定期
首脑会晤并签署了《跨大西洋新议程》和《欧美共同行动计划》
。文件旨在取代日通过的大西洋宣言,确定欧美将
调整双方关系,并在促进世界和平、稳定和民主,对付诸如国际
犯罪、非法移民、贩毒和环保等全球性挑战,推动大西洋两岸和
世界贸易发展,促使欧美之间在科技、文化、艺术交流等方面加
强协调,扩大合作。1996年3月,克林顿总统签署旨在强化制裁与
古巴做生意的外国公司的“赫尔姆斯—伯顿法案”。该法案出台
后即遭到欧盟及其成员国的强烈谴责。7月11日,欧盟委员会主席
桑特致函美国总统克林顿,要求他行使总统权力推迟“赫—伯法
案”生效的时间。7月15日,欧盟15国一致同意,如果克林顿总统
拒绝取消“赫—伯法案”中损害盟国利益的第三条款,欧盟将对
美采取报复措施。7月30日,针对美的“赫—伯法案”和当月23日
通过的旨在进一步制裁与伊朗和利比亚有经贸往来的外国公司的
“达马托法案”,欧盟委员会正式提出反制裁措施。8月8日,欧
盟15国对美实施“达马托法案”提出强烈抗议,称如果美国不顾
欧盟的一再强烈抗议,使欧盟国家有关公司的利益受损,欧盟将
对美采取必要的反报复措施。10月1日,欧盟外长理事会决定,将
于16日向世贸组织仲裁法庭起诉美的“赫—伯法案”。同月28日
,欧盟外长通过一项旨在报复美“赫—伯法”的法案,禁止欧盟
各国公民和公司遵守美的“赫—伯法”,并允许他们向欧洲法院
对美提出反诉。12月16日,欧盟主席国爱尔兰总理布鲁顿、欧盟
委员会主席桑特和美国总统克林顿在华盛顿举行定期最高会晤,
双方对《跨大西洋议程》实施情况表示满意,并就欧美贸易关系
、古巴问题、希土矛盾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等问题交换了意见。
双方回顾了大西洋关系进展情况,并讨论了有关打击有组织犯罪
和古巴问题。欧盟方面坚决反对美国实施具有治外法权性质的“
赫—伯法案”,表示坚持向世贸组织状告美的决定。
  (3)与日本的关系。近几年来,欧盟同日本高级往来频繁。
1991年5月,欧共体委员会主席德洛尔访日。7月,日本首相海部
俊树访问欧共体主席国荷兰,与荷兰首相和欧共体委员会主席共
同签署了《欧日关系宣言》,确认了双方关系的指导原则、共同
目标及磋商制度,规定欧共体主席国首脑、委员会主席与日本首
相每年会晤一次,欧共体“三驾马车”外长及委员会副主席与日
本外相每半年会晤一次。目前欧日关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欧共
体对日贸易长期存在高额逆差。1994年欧共体与日本的贸易总额
为1029.7亿美元,其中欧共体进口684.2亿美元,出口345.5亿美
元,欧方逆差达338.7亿美元。欧共体要求日本能给予类似日美
消除贸易结构障碍协议的便利并对欧共体产品进一步开放市场。
日本对欧共体限制日产品进口表示要向关贸总协定提出申诉。19
95年3月,欧盟委员会负责科研、教育的委员克雷松访问日本,与
日本科技大臣签署了欧日抗震研究合作协定。5月29日,欧盟总务
理事会通过关于欧盟与日本关系的两项结论:一是发展欧洲与日
本关系的文件,即1995年3月欧盟委员会提交的题为“欧洲与日本
:未来阶段”的政策文件。在此结论中,欧盟对加强与日本的对
话表示满意;欢迎日本在国际社会发挥更大的作用,但不同意委
员会关于支持日本成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建议;要求日
本进一步开放市场。二是欧洲对美日在汽车领域分歧的态度。欧
盟谴责违反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单方面制裁措施和出口限额,同
时也同情美对日本加强贸易管制表示的忧虑,鼓励美运用世界贸
易组织协定中有关解决分歧的多边体制条款解决问题。6月19日,
欧盟主席国法国总统希拉克、欧盟委员会主席桑特和日本总理村
山富市在巴黎举行欧日首脑会晤,双方就欧日双边贸易、多边贸
易体制作出承诺,就经合组织内部合作等问题交换看法。会晤后
双方发表联合公报,宣称有必要发展双方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等
方面的合作。日、法、欧盟领导人还商定,今后每年举行一次日
、法和日、欧首脑会谈。8月19日,欧盟委员会副主席布里坦访日
,与日方就计划于1996年3月在泰国举行亚欧会议事交换看法。8
月28日,欧盟理事会多数同意对从日进口的复印机实施为期两年
的反倾销税,税率20%。
  日,欧盟委员会正式向世贸组织申请要求同日本
就日损害其知识产权和著作权问题进行磋商。欧洲每年仅此一项
就损失1200万美元。9月26~28日,欧、日、美、加四方贸易部长
会议在西雅图举行,并取得成果:1.签署信息技术协定,欧美就
取消对半导体和其他高科技产品征收关税达成妥协;2.举行有关
电信业的多边谈判;3.决定在新加坡举行第一届世贸部长级会议
。9月29日,欧盟—日本首脑会晤在东京举行,通过了涉及欧日关
系、政治对话、双边贸易以及在工业、运输、科技等领域全面合
作的《共同宣言》。10月4日,欧盟委员会主席桑特在拜会日本天
皇和首相桥本龙太郎时对日本在开放市场方面取得的进展表示满
意,并表示希望日本再接再厉。
  (4)与中东欧国家的关系。欧盟已与中东欧九国(即:波、
匈、捷、斯、保、罗和波罗的海三国立陶宛、爱沙尼亚、拉脱维
亚)签订了联系国协定,即《欧洲协定》。欧盟与中东欧国家的
经贸关系发展迅速。据经合组织统计,1994年欧盟与中东欧九国
的贸易总额达954.5亿美元。其中欧盟进口435.2亿美元,出口51
9.2亿美元。日,欧盟与东欧六个联系国外长联席会
议在布鲁塞尔举行,会议深入讨论了12月将提交欧盟首脑会议通
过的“关于吸收中、东欧联系国入盟的先期战略”,并确定了继
续和加强“有组织对话”的形式。12月10日,欧盟埃森首脑会议
通过了“关于吸收中、东欧联系国入盟的先期战略”,主要内容
是:欧盟与中、东欧联系国之间建立“机制性联系”,从1995年
起,双方实行定期对话制度(每半年一次外交、内政、司法部长
会议,每年一次首脑会议和其他专业部长会议),以加强双方在
政治、经济、外交和安全等各领域的合作;决定在1995年下半年
之前与波罗的海三国及斯洛文尼亚缔结联系国协定,从而使欧盟
的中东欧候补成员国扩大至10国;帮助中、东欧联系国在大市场
立法等方面与欧盟接轨,责成欧盟委员会在1995年下半年前就此
提交一份详细的白皮书;五年内将向中、东欧联系国提供55亿埃
居的财政援助。10日,欧盟的六个中东欧联系国政府首脑赴埃森
听取了欧盟首脑会议就欧盟东扩问题磋商情况的介绍并出席了会
议闭幕式。1994年,波兰总理、捷克总理先后访问了欧盟委员会
,欧盟委员会主席则访问了匈牙利。日,捷、斯、保
、罗与欧盟签署的联系国协定正式生效。4月10日,欧盟15国和中
东欧六个联系国(波、匈、捷、斯、罗、保)在卢森堡举行外长
会议,讨论了中东欧六国加入欧盟的先期战略。会议主要讨论了
关于中东欧国家为加入欧盟内部大市场而修改立法的白皮书以及
中东欧地区间的合作问题。4月13日,欧盟总务理事会决定与中东
欧六个联系国签订《欧洲协定》的附加议定书,以使这些国家能
够在科研、信息、环保等部门参与欧盟的计划。4月10日,欧洲投
资银行向立陶宛发展银行提供了500万埃居的一揽子贷款,资助立
陶宛中小企业的发展。4月13日,欧盟理事会决定向阿尔巴尼亚提
供第二期宏观经济援助赠款,以支持阿的经济政治改革进程(19
94年11月,理事会决定分两期向阿赠款350万埃居,第二期赠款的
发放视阿的改革进程而定)。4月28日,欧盟委员会委员范登布鲁
克访问阿尔巴尼亚,会见了阿总统、总理、其他政府官员和议长
。范称欧盟已建议理事会在暑期前为与阿签署《欧洲协定》打好
基础。范对阿在“民主和市场经济”建设方面取得的实际成果表
示满意。5月22日,根据1994年12月欧共体埃森首脑会议建立的定
期对话制度,欧盟成员国、中东欧国家和波罗的海三国首次举行
财政部长会议。会议主题是欧盟候补成员国与欧盟的立法趋同、
宏观经济管理和经济趋同等。5月19日,欧盟委员会委员范登布鲁
克出席在格但斯克举行的第四次波罗的海委员会部长级会议,欧
盟在会上提出“波罗的海计划”,以推动地区合作,促进新的投
资。6月6日,欧盟与中东欧国家、波罗的海三国举行部长级联席
会议,再次讨论中东欧与波罗的海各国的立法原则与经济趋同问
题。6月12日,波罗的海三国总理与欧盟理事会、委员会共同签署
了欧洲联系国协定——《欧洲协定》。6月19日,欧盟总务理事会
就欧盟1996年对中东欧援助总额达成一致。1996年欧盟将向作为
候补成员国的中东欧10国(波、匈、捷、斯洛伐克、罗、保、斯
洛文尼亚和彼罗的海三国)提供12.35亿埃居(约合16.1亿美元)
的财政援助。6月22日,罗外长正式向欧盟主席国法国递交入盟申
请。6月27日,斯洛伐克向欧盟理事会递交入盟申请。6月29~3
0日,欧盟—波兰联系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在华沙召开,主要讨论《
欧洲协定》中某些章节(政治对话、产品和劳务自由流通等)的
实施问题。7月5日,欧盟委员会决定设立一个“技术援助情报处
”,帮助中东欧国家实施加入欧洲内部大市场的白皮书,并加强
在“法尔计划”(PHARE)范围内的行动,促进立法趋同。7月7日
,欧盟委员会委员范登布鲁克访问捷克,与捷克总理、议长等讨
论签署年法尔多年度指导计划和法尔边界合作计划;
欧盟理事会通过的实施加入欧洲大市场白皮书等先期战略所需要
采取的后续行动;捷在准备加入欧盟方面所取得的进展。欧盟决
定在今后五年内在“法尔计划”框架内,为捷提供110亿克朗(3
.3亿埃居)援助。7月17日,欧盟—匈牙利联系委员会在欧盟主席
国西班牙外交大臣索拉纳的主持下在布鲁塞尔举行第三次会议。
9月25~26日,欧盟委员会主席桑特访问波兰,与波总理、外长等
会晤。日,捷克正式向欧盟主席国意大利递交入盟申
请。至此中东欧九国(即:波、匈、捷、斯、保、罗和波罗的海
三国)都递交了加入欧盟的申请,同日,爱沙尼亚总理维亚希访
问欧盟委员会,同欧盟委员会主席桑特讨论了欧爱自由贸易协定
、爱加入欧盟的准备情况等问题。2月7日,波罗的海三国外长在
维尔纽斯举行会议,要求欧盟与要求加入欧盟联系国的所有国家
同时举行谈判。2月8~9日,欧盟委员会委员范登布鲁克先后访问
罗马尼亚和斯洛伐克。3月11日,欧盟与中东欧国家举行财政部长
会议,着重讨论了中东欧宏观经济问题。欧盟方面指出,中东欧
国家的经济增长迄今为止主要依靠外部因素(贸易、投资、贷款
和援助),以后应重视内部因素的建设。3月18日,欧洲投资银行
向波兰提供1亿埃居的贷款,用于扶持波工业、旅游和基础设施建
设等项目。3月19日,爱沙尼亚总统梅里访问欧盟,同欧盟委员会
主席讨论了欧盟扩大等问题,梅希望在欧盟政府间会议结束六个
月后开始与欧盟谈判爱加入欧盟事宜。同日,欧洲投资银行向立
陶宛提供1000万埃居贷款,用于交通和天然气供应。3月26日,保
加利亚总统热列夫与欧盟委员会主席桑特讨论了欧盟扩大等问题
,桑表示欧盟将努力在欧盟政府间会议结束后提出对所有申请加
入欧盟国家的意见,保要求欧盟取消对保公民进入其成员国的签
证限制。3月26日,拉脱维亚总统乌尔马尼斯访问欧盟,同欧盟委
员会主席桑特举行会谈,双方就欧盟扩大等问题交换了意见。4月
4日,欧盟委员会主席桑特访问捷克,与捷总统、总理、议长等会
晤,并参加“欧盟未来扩大”圆桌会议。4月5日,欧盟委员会主
席桑特访问匈牙利。4月,欧盟与斯洛伐克签署设立“斯洛伐克邮
政私有化基金”协定,该基金决定向斯提供5000万埃居,以帮助
25~30家私有中小企业的结构调整和现代化建设。5月3~4日,欧
盟主席国意大利总理迪尼和欧盟委员会主席桑特参加了在瑞典特
兰岛举行的波罗的海委员会非正式首脑会议,欧盟在会上提出“
波罗的海倡议”,允诺为该地区的民主、基础设施、能源发展和
环保提供18亿马克援助。6月17日,欧洲投资银行向匈牙利提供9
500万埃居的贷款,以资助匈牙利——乌克兰高速公路建设。7月
4日,欧洲投资银行向爱沙尼亚铁路公司提供1600万埃居的贷款。
7月9~10日,欧洲议会同中东欧欧盟联系国(波、匈、捷、斯、
罗、保、斯洛文尼亚和波罗的海三国)在布鲁塞尔举行第三次会
议,着重讨论了欧盟扩大问题。9月6日,欧盟委员会对阿尔巴尼
亚的第二部分2000万埃居的财政援助解禁。10月10日,欧盟决定
对波罗的海三国部分农产品实行关税优惠。
  在与南斯拉夫关系上,日,欧共体12国宣布承认
斯洛文尼亚和克罗地亚独立,并同时宣布欧共体将继续主持南和
平会议。1993年5月,欧共体中比利时、意大利、西班牙、英国、
法国、荷兰、爱尔兰、丹麦、德国等九国承认“前南斯拉夫的马
其顿共和国”。12月16日,英、法、德、丹、荷、意等六国正式
与“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建交。日,欧盟与
斯洛文尼亚开始进行有关欧盟联系国协定的谈判。6月12日,欧盟
15国外长在卢森堡基什伯格开会,决定与克罗地亚开始进行旨在
签署贸易与合作协定的谈判,但要求克严格遵守联合国决议和参
与波黑和平进程。6月15日,欧盟与斯洛文尼亚草签联系国协定。
日,欧盟与斯洛文尼亚签署联系国协定,同时斯正式
递交加入欧盟的申请。
  1992年3月以来,欧共体对波黑局势一直十分关注。1995年2
月6日,欧盟主席国法国以欧盟名义发表一项关于前南危机的声明
,重申欧盟支持全面解决前南危机,鼓动召开穆斯林、塞尔维亚
和克罗地亚三方首脑会谈;呼吁各方以欧盟与美、俄提出的计划
为基础进行谈判。6月2日,欧盟主席国法国再次以欧盟名义发表
声明,提醒波黑交战各方防止战争升级,要求前南各方加快相互
承认。日,欧盟经济财政理事会取消对前南地区、克
罗地亚联合国保护区和波黑塞控区的经济和财政限制。4月12日,
波黑重建国际捐赠国大会在布鲁塞尔召开,欧盟委员会在“法尔
计划”的框架内向波黑提供第二笔8000万美元援助,以改善波黑
人民居住条件和难民安置,并拟在年底再提供8500万埃居的额外
赠款,用于其恢复经济、支持工业改造、职业培训、创造就业等
。4月24日,比利时正式承认南斯拉夫联盟,至此,欧盟中法、德
、英、意、比、荷、葡、丹和瑞典九国实现了与南联盟关系正常
化。6月10~11日,欧洲总务理事会作出两项决定:(1)向波黑
派观察员,并为此拨款300万埃居;(2)
前南地区的重建提供4亿埃居的援助。6月14日,欧盟人道主义援
助署向前南各共和国提供1.02亿埃居的人道援助。6月21日,欧盟
与马其顿共和国草签合作协定和运输合作协定,规定:双方实行
互惠贸易,密切各部门合作,建立定期政治对话机制,欧洲投资
银行向马运输部门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1.5亿埃居的贷款。7
月26日,欧盟委员会委员范登布鲁克访问马其顿,双方签署一项
有关欧盟在“法尔计划”范围内,向马提供财政、技术和经济援
助的协定。9月6日,欧盟委员会向波黑首次全国性排雷计划提供
780万美元。
  (5)与独联体的关系。苏联解体后,1992年1月欧共体外长
会议讨论并肯定了欧共体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同独联体建立新关系
的政策。日,欧盟—俄罗斯临时贸易协定生效。2月1
4日,欧盟与俄签署“合作共同计划”,规定年度欧盟
将向俄提供120万埃居,用于俄联邦机构和保护人权机制的改革。
3月17日,欧盟委员会委员范登布鲁克访问莫斯科,同俄副总理、
外长就俄加入欧洲委员会后的政治和经济改革进程、欧俄关系等
问题交换了意见。4月19日,欧盟委员会主席桑特出席莫斯科八国
核安全首脑会议,并与叶利钦总统、切尔诺梅尔金总理会晤,双
方着重讨论了欧俄关系及欧俄经贸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
。5月13日,欧盟理事会和欧盟总务理事会分别通过旨在促进俄民
主和经济改革、进一步发展欧俄在各个领域关系的“欧盟—俄罗
斯行动计划”,该计划主要内容是:(1)进一步促进俄民主改革
进程和对人权的尊重,加强双方议会间的交流;(2)进一步推动
俄经济改革进程,加强欧俄经贸合作;(3)扩大司法和内政领域
的合作,同俄在打击有组织犯罪、恐怖主义、洗钱、走私、行贿
和非法移民等方面开展合作;(4)加强安全领域的对话,同俄共
同制定21世纪欧洲安全模式,共同致力于裁军、核不扩散、军转
民及打击核材料走私等;(5)加强双方在外交政策方面的对话和
磋商。5月29日,欧盟理事会“三驾马车”与俄外长普里马科夫会
晤,普对欧盟在制定对俄行动计划时未与俄充分磋商表示遗憾。
6月3日,欧盟主席国意大利发表声明,对叶利钦提出和平解决车
臣危机的计划以及其本人决定亲临格罗兹尼与车臣反叛分子谈判
表示欢迎,希望双方在真正实现停火、结束敌对状态的基础上进
行谈判。7月5日,欧盟主席国爱尔兰发表声明称,俄总统选举是
巩固民主的一个历史性步骤,表示欧盟将继续同俄在实质性和建
设性伙伴关系中建立紧密联系。
  欧盟重视同乌克兰发展关系。日,欧盟与乌克兰
签署“伙伴合作协定”,主要内容是,欧方承诺支持乌独立和领
土完整;双方在必要时举行首脑级政治会晤;相互提供最惠国待
遇;欧盟将向乌提供关贸成员国待遇;乌将向到乌开业、投资的
欧盟企业提供“国民待遇”;1998年双方将讨论建立自由贸易区
的可能性。日,欧盟—乌克兰临时贸易协定生效。6月
19日,双方签署了欧盟向乌提供2亿埃居的宏观财政援助贷款协定
,以帮助乌恢复国际收支平衡。12月8日,欧盟理事会批准了欧盟
委员会提交的“欧盟对乌克兰行动计划”,该计划主要内容有:
进一步加强与乌的关系;支持乌的社会、经济改革,帮助乌进行
能源改造;吸收乌加入欧洲安全结构,支持乌加强地区合作的努
  日,欧盟分别与吉尔吉斯斯坦和哈萨克斯坦草
签“伙伴合作协定”。11月28日,欧盟与摩尔多瓦签署“伙伴合
作协定”。日,欧盟与哈萨克斯坦正式签署伙伴合作
协定。5月31日.欧盟委员会通过了与高加索三国(格鲁吉亚、阿
塞拜疆和亚美尼亚)关系共同立场的报告,报告提出欧盟致力于
加强与三国的关系以及欧盟在该地区的存在。6月9日,欧盟委员
会提出关于欧盟对中亚五国(吉尔吉斯斯坦、哈萨克斯坦、乌兹
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和塔吉克斯坦)的共同立场的报告。报告
强调欧盟在该地区有巨大的经济(尤其是能源)和地缘政治利益
,欧盟的主要目标在于保持当地的稳定与和平,支持各国正在进
行的经济政治改革,建立真正的民主机制。1995年12月,欧盟委
员会分别与亚美尼亚、阿塞拜疆和格鲁吉亚草签了合作伙伴关系
协定。日,欧盟委员会向亚美尼亚、阿塞拜疆和格鲁
吉亚三国提供1700万埃居的紧急人道主义援助。1月24日,欧盟委
员会向塔吉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提供280万埃居的人道主义援助
。3月14日,欧盟——乌兹别克合作伙伴关系协定第一阶段谈判结
束,双方发表了联合公报,希望尽快草签协定文本。3月25日,欧
盟与白俄罗斯签署临时协定,以落实1995年3月签署的合作伙伴关
系协定中关于贸易条款的内容。4月12日,欧盟理事会向摩尔多瓦
提供1500万埃居的补充贷款,用于支持摩的贸易收支平衡、加强
外汇储备和实施必要的结构改革,4月22日,欧盟分别与亚美尼亚
、阿塞拜疆、格鲁吉亚三国正式签署伙伴合作协定。5月2日,欧
盟委员会向高加索北部地区和塔吉克斯坦提供价值320万埃居的紧
急食品援助。5月15日,欧盟委员会向南高加索的亚美尼亚、格鲁
吉亚和阿塞拜疆的贫困地区提供1900万埃居的食品和药品援助。
5月24日,欧盟委员会与乌兹别克斯坦草签合作伙伴关系协定,以
取代1989年双方签署的贸易协定。6月7~8日,欧盟与乌兹别克斯
坦谈判签订和平合作伙伴关系,乌表示希望在俄大选之前结束谈
判,要求在未来协定中写入维护主权与领土完整的内容。6月21日
,欧盟委员会向塔吉克斯坦提供900万埃居的食品和药品援助。同
日,欧盟与乌兹别克斯坦签署合作伙伴关系协定。协定规定,双
方可以在除军事和安全领域之外的所有领域进行密切合作,定期
举行政治对话。
  (6)与第三世界国家的关系。60年代以来,欧共体同115个
第三世界国家签订了经济或发展合作协定,通过提供财政、技术
援助和贸易优惠,保持和发展同这些国家传统的经济联系,其中
主要是《洛美协定》。日,欧共体与非洲、加勒比
海、太平洋地区的68个国家在多哥签署了第四个《洛美协定》。
根据协定,欧共体将在五年内向非加太国家提供总额为120亿埃居
的财政援助和优惠贷款,协定在第一章“合作目标与准则”第五
条中强调要“尊重人权”。协定有效期为10年(从日
至日),但财政议定书仍为五年。协定规定五年后再
签第二个财政议定书并对协定进行修改。日,欧盟1
5国与非加太国家第20届部长联席会议在毛里求斯举行。欧盟与非
加太70国中的69国(不含索马里)签署了第四个“洛美协定”修
改协议。协议强调尊重人权、民主和法制。根据协议,双方将在
农村发展与食品加工方面等加强合作;欧盟在年期间
向对方提供146.25亿埃居援助,其中欧洲发展基金拨款129.67亿
,欧洲投资银行贷款16.58亿。~11日,欧盟“三驾
马车”发展部长访问扎伊尔和卢旺达。“三驾马车”要求联合国
安理会立即向大湖地区派遣多国维和部队,以保护在扎伊尔东部
执行人道主义援助人员的安全。
  欧盟重视海湾、中东地区的安全与合作问题。日
海湾危机爆发后,欧共体多次发表声明谴责伊拉克侵占科威特,
对伊采取了一系列禁运措施,要求伊无条件撤军,恢复科的主权
和合法政府;战争爆发后,欧共体支持以美国为首的多国部队对
伊采取军事行动;海湾战争结束后,欧共体在1991年4月的卢森堡
首脑会议上决定,向联合国提出在伊拉克北部建立库尔德人“安
全区”的动议,获安理会通过。1990年1月,欧共体与海湾合作委
员会国家之间的合作协定生效。3月,双方举行首次合作理事会会
议,10月,开始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日,海湾
合作委员会向欧共体派出了常驻使团。几年来双方每年都举行部
长级会谈,回顾合作协定的执行情况,讨论经济、政治、安全各
方面的合作情况,以及中东形势等。1994年,海湾国家对欧盟修
改普惠制把它们排除在这一制度之外十分不满。由于海湾国家未
能就实现关税同盟的进程确定时间表,双方关于建立自由贸易区
的谈判仍陷于僵局。
  欧盟关注阿以和平进程,坚持1980年威尼斯首脑会议决定的
各项原则,即承认以色列的生存权和巴勒斯坦人民的自决权,主
张通过政治谈判和平解决阿以冲突,巴解组织应参与中东和谈。
1989年6月,欧共体马德里首脑会议发表声明,首次承认巴解组织
参加中东国际和会的代表资格。海湾战争结束后,欧共体支持美
国为召开中东和会所作的努力,并以观察员身份出席了1991年10
月30日在马德里召开的中东和会第一阶段会议。日,
欧共体就巴以达成原则协议发表声明称,协议是中东地区建立和
平的一个历史性步骤,欧共体全面支持从马德里开始的中东和平
进程。9月巴以达成和平协议后,欧共体向加沙、杰里科地区增加
2000万埃居无偿援助。欧共体并决定从1994年起的五年内,每年
向巴提供1亿埃居援助,一半为赠款,一半为欧洲投资银行的优惠
贷款。~10日,欧盟“三驾马车”(法、德、西)外
长和副外长对叙利亚、巴勒斯坦、以色列、黎巴嫩以及加沙巴勒
斯坦自治区进行访问,重申了欧盟的中东政策:以色列应从戈兰
高地全部撤出;在联合国242、338和425号决议的基础上实现中东
全面、公正的和平;欧洲国家准备为推动中东和平进程提供一切
帮助。迄今已有德国、丹麦、荷兰在巴自治区设代表处,希腊正
在酝酿之中。日,在巴黎召开的援助巴勒斯坦经济会
议上,欧盟决定为巴重建计划提供1.2亿美元资金。19日,欧盟“
三驾马车”(意、西、爱)外长和欧盟委员会副主席马林出席约
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区巴勒斯坦自治委员会和巴勒斯坦总统选举结
果的揭晓仪式。欧盟为此次选举派出300名观察员和提供1750万埃
居。2月15~16日,欧盟委员会与巴勒斯坦权力机构为准备未来的
合作协定,在布鲁塞尔举行双边非正式会议。5月31日,欧盟委员
会决定向巴勒斯坦学校基础建设提供1760万埃居的援助。6月3日
,欧盟主席国意大利发表声明,祝贺内塔尼亚胡当选以色列新政
府总理,强调欧盟继续支持中东和平进程,希望以新政府继续为
中东和平进程作出努力,实施已签署的和平协议。28日,欧洲投
资银行向巴勒斯坦提供3000万埃居贷款用以改善加沙地区净水系
统。9月20日,根据欧盟与地中海沿岸国家新签署的财政合作协定
,欧盟决定向埃及、约旦、突尼斯、黎巴嫩和叙利亚提供4.98亿
埃居财政援助。10月1日,欧盟15国外长发表声明,要求以色列尽
快取消对加沙和约旦河西岸的封锁,关闭东耶路撒冷古城地下通
道,以实际行动推动中东和平进程。6日,欧盟理事会主席斯普林
会见以色列总理内塔尼亚胡和巴解组织主席阿拉法特。28日,欧
盟15国外长会议任命西班牙驻以色列大使莫拉蒂诺(Miguel
)为欧盟中东特使。
  欧共体对地中海沿岸国家执行地中海总政策,先后同该地区
国家签订了联系协定或部分联系协定以及工业、贸易、科技和财
政合作协定。~10日,欧盟埃森首脑会议通过了题为
《关于未来地中海政策》的报告,强调地中海是欧盟具有战略重
要性的优先地区,赞成委员会关于建立“欧洲—地中海伙伴关系
”和“欧洲—地中海安全政治稳定区”的建议和设想,强调要在
“欧洲—地中海伙伴关系”框架内逐步建立“欧洲—地中海自由
贸易区”,并决定增加对地中海沿岸国家的资金援助,承诺塞浦
路斯、马耳他将作为欧盟下次扩大的对象。日,欧盟
委员会与突尼斯正式签署欧洲—地中海联系协定,向建立欧洲—
地中海自由贸易区迈出重要一步。该协定于日正式生
效。11月20日,欧盟与以色列在布鲁塞尔正式签署欧洲—地中海
联系协定。11月27~28日,欧盟15国与地中海沿岸12国外长在西
班牙巴塞罗那举行首次联席会议,会议通过了“巴塞罗那宣言”
和后续“行动纲领”,其主要内容包括:确立地中海为“和平与
稳定共同空间”的目标及各国相互关系的准则;决定建立政治对
话机制,缔结“稳定公约”,签署睦邻友好条约或协定,加强预
防外交,消除不稳定因素;确认在2010年实现建立欧洲—地中海
自由贸易区的目标,并承诺将为此而逐步相互开放市场。欧盟承
诺在年的五年间向地中海国家提供46.85亿埃居(约合
60亿美元)的援助和相同数额的的贷款,以帮助地中海国家发展
经济,缩小双方的经济差距;双方还承诺将加强议会、宗教和其
他社团之间的对话,在环保、控制人口、防止非法移民等方面进
行合作。日欧盟与摩洛哥正式签署欧洲—地中海联系
协定和渔业协定。12月2日,欧盟委员会副主席马林对阿尔及利亚
进行访问,建议阿加入欧—地联系协定。为帮助阿进行经济结构
调整,欧盟向阿提供1.25亿埃居的经济援助。9日,在欧—地合作
进程的框架内,欧盟向埃及、摩洛哥分别提供1亿和4千万埃居的
援助,用以改善埃及基础教育和解决摩洛哥部分地区的饮用水问
  欧盟与亚洲的关系也在发展。欧盟十分重视与东盟关系,双
方每年举行外长级会晤。
  日,欧盟埃森首脑会议通过亚洲新战略,这是欧
盟发展同亚洲国家关系的重大举措。其核心内容是,加强与亚洲
国家的政治对话;扩大欧盟在亚洲的影响;加强欧盟对亚洲的经
济存在;帮助亚洲国家克服贫困等。12月20日,欧盟15国外长会
议通过一项修改欧盟对亚洲贸易普惠制的决议,即鉴于东南亚新
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利用普惠制不断扩大向欧盟的出口,从1995
年4月起,人均年收入超过6000美元的亚洲国家和地区享有的优惠
减少50%,1996年1月完全取消给予这些国家和地区的优惠。199
5年1月23日,欧盟正式公布了自1995年初开始在法律上生效的新
普惠制,有效期为四年。新制度反映了欧盟对外贸易的一些新思
想:加强对最不发达地区的照顾;逐步减少对具有竞争力国家的
优惠;对实行世界劳工标准的国家予以鼓励;撤消对实行孤立主
义政策和出口监狱生产的产品国家的优惠;加强反走私和反不正
当贸易的斗争。~2日,首届亚欧会议在泰国首都曼谷
举行,欧盟15国、东盟7国和中、日、韩等国领导人以及欧盟委员
会主席桑特出席了会议。会议发表了《主席声明》,确立未来亚
欧关系的基本框架。会议强调,亚欧政治对话的基础是相互尊重
,平等和不干涉内政;同意促进相互间投资和贸易增长;决定采
取实际措施加强经济技术等领域的合作;并决定年分
别在英国和韩国举行第二和第三届亚欧会议。3月4日,欧盟理事
会“三驾马车”(意、西、爱)外长和委员会副主席马林对印度
进行正式访问,表示希望亚欧首脑会议将逐步扩大到包括印度在
内的所有亚洲国家。7月10日,欧盟与东盟就双方开展公务员交流
及欧盟对东盟秘书处提供技术帮助事宜在布鲁塞尔签署了行政合
作协定。8月3日,欧盟向柬埔寨提供950万埃居,帮助培养外交官
和国际谈判技术人员,为柬今后加入东盟以及与欧盟谈判签署合
作协议作准备。10月16日,首届欧亚工商论坛会议在巴黎举行,
欧盟15国和亚洲10国政府及工商界人士就加强两大洲的经贸合作
问题交换了意见。12月12日,欧盟向印度提供2亿埃居援助,以帮
助印度政府开展计划生育工作。
  欧盟关注南部非洲形势的发展,对南非的种族隔离制度持批
评态度。1987年5月,欧共体对南非实行某些制裁措施,后随着南
非局势的发展,制裁逐步放松。日,委员会主席德洛
尔致电祝贺南非非国大领导人曼德拉在第一次多种族选举中获胜
。同月28日,欧盟决定取消对南非的一切限制性措施。9月3日,
欧盟在关税普惠制方面给南非某些优惠待遇生效。据此,每年南
非向欧盟出口的非敏感工业品可享受约4亿埃居的免税。
  欧共体于1971年同拉美国家建立了大使级对话关系,80年代
以来进一步加强了同拉美、特别是中美洲国家的经济关系与政治
对话。1990年欧共体分别与里约集团、中美洲国家组织、安第斯
条约组织举行了定期的部长级会议。日,欧盟和中美
洲第11届外长会议在巴拿马举行。会后发表的联合声明宣布了欧
盟与中美洲经济和政治合作关系的新原则。3月17日,欧盟15国与
拉美里约集团12国外长在巴黎举行第五次部长级会议。双方表示
决心加强欧盟和里约集团、中美洲、南方共同市场、安第斯集团
以及加勒比共同体之间的合作与对话,以增进两个地区国家之间
的政治谅解和经贸交流。12月15日,欧盟15国与拉美南方共同市
场四国(巴西、阿根廷、乌拉圭和巴拉圭)在西班牙首都马德里
签署合作框架协定。根据协议,欧盟和南方共同市场将用三年时
间就减少关税问题进行具体谈判,然后用八年时间作为逐步减少
关税的过渡阶段,最终在2008年建成欧盟—南方共同市场自由贸
易区。协定从日起正式生效。日,欧盟与
安第斯集团签署联合声明。自此,欧盟与拉美地区的所有地区组
织均建立了部长级的政治联系,计有:里约集团(所有拉美国家
),南方共同市场(阿根廷、巴西、巴拉圭、乌拉圭),中美洲
国家集团(危地马拉、萨尔瓦多、洪都拉斯、尼加拉瓜、哥斯达
黎加、巴拿马),安第斯集团(委内瑞拉、哥伦比亚、厄瓜多尔
、秘鲁、玻利维亚)。10月4日,为执行第四个洛美协定,欧洲投
资银行向加勒比海地区提供两项总额为2750万埃居的贷款。11月
5~6日,欧盟—南方共同市场贸易小组委员会在巴西举行首次会
议,就双边贸易自由化和建立工作小组问题进行磋商。14日,第
四届欧盟—里约集团经贸高官会在布鲁塞尔举行,讨论了双边贸
易、实施乌拉圭回合达成的协议及欧方资金进入拉美市场等问题
  【同我国的关系】日,中国同欧洲经济共同体达
成建立正式关系的协议。同年9月,中国在布鲁塞尔设立驻欧洲经
济共同体使团。日,中国又同欧洲煤钢共同体和欧洲
原子能共同体建立了关系,从而实现了与欧共体的全面建交。19
88年5月,欧共体委员会在华设立代表团。建交后,双方领导人多
次互访,双边贸易逐年增加,合作领域不断扩大。欧共体委员会
主席詹金斯、托恩和德洛尔分别于1979年2月、1983年11月和198
6年7月访华。欧共体委员会副主席达维农、哈费尔坎普、纳那斯
、考菲尔德、安德里森和布里坦分别于1982年6月、1984年9月、
1985年10月、1986年9月、1991年10月和1995年4月访华。1984年
6月,赵紫阳总理访问欧共体委员会。副总理王任重、国务委员兼
外长吴学谦、国务委员兼国家科委主任宋键和国务委员兼外长钱
其琛分别于1979年10月、1986年5月、1987年3月和1992年3月访问
了欧共体委员会。1978年起,双方签订了一系列经贸合作协定。
自1980年,欧共体给予中国部分商品普惠制待遇。1985年5月,双
方签署了《贸易和经济合作协定》,并建立部长级经贸混委会制
  1996年,中国同欧盟的关系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双方
交往与合作进一步取得进展。2月29日,李鹏总理在出席曼谷亚欧
会议期间会见欧盟委员会主席桑特。李总理表示中国重视发展同
欧盟的关系并希望中国和欧盟领导人为建立面向21世纪的中欧合
作关系共同努力。桑特主席对中国与欧盟在经贸、科技等方面的
合作表示满意并表示欧盟愿与中国继续进行建设性的对话。3月1
日,钱其琛副总理兼外长在曼谷亚欧会议期间会见欧盟委员会副
主席布里坦。双方就双边关系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等问题交换了
意见。5月5~8日,欧盟委员会副主席布里坦应钱其琛副总理兼外
长的邀请对中国进行正式访问。钱副总理与布里坦副主席举行了
会谈;李鹏总理、王汉斌副委员长、国务委员兼科委主任宋键分
别予以会见。李岚清副总理与布里坦副主席一起出席了中欧“高
等教育”、“知识产权”、“奶类开发项目二期”、“水牛开发
”四个合作项目的签字仪式。7月25日,钱其琛副总理兼外长在出
席第29届东盟外长会议期间会晤欧盟主席国爱尔兰副总理兼外长
斯普林,双方就中欧关系及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等问题交换了意见
。9月23日,钱其琛副总理兼外长在纽约出席联合国大会期间会见
欧盟“三驾马车”(爱、意、荷)外长。11月14~17日,布里坦
副主席再次访华,与外经贸部吴仪部长一起主持中欧经贸混委会
第15次会议。双方签署了《中欧航空合作备忘录》。11月15日,
李鹏总理在参加罗马世界粮食首脑会议期间会见欧盟主席国爱尔
兰总理布鲁顿。李鹏总理对欧盟提出要全面、独立地发展同中国
的长期关系表示赞赏。双方还就中欧双边关系及共同关心的国际
问题交换了意见。继1995年12月欧盟通过《中国—欧洲长期关系
政策》文件后,欧盟委员会又于1996年11月提出《欧洲联盟对华
新战略》,将欧盟对华长期政策进一步具体化,再次强调欧盟对
华政策的全面性、独立性和长期性,表示要促进双方在各个领域
的交流和合作。
  根据中国海关总署统计,1996年中国与欧盟的贸易额为397亿
美元,比1995年下降1.6%,其中中国出口额198.3亿美元,增长
3.8%,进口额198.7亿美元,下降6.5%;截至1996年9月,欧盟
国家在华投资项目7107个,协议金额257.7亿美元,实际投入79.
1亿美元;中国从欧盟成员国引进技术合同金额268.9亿美元,占
中国引进技术总量的48.8%;欧盟成员国向中国提供政府贷款11
9.5亿美元,占外国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贷款总额的44%。
此外,双方在科技、教育、文化和发展援助等方面也开展了良好
  中国驻欧共体使团团长:宋明江大使。馆址:443445,AVEN
UE DE TERVUREN
BRUXELLES。电话:322-7713309。商务
处电话:6404006,电传:23328
AMBACHINB。领事部电话:771
  欧盟委员会驻华代表团团长:魏根深大使(Endymion
inson,英国人)。馆址:北京塔园外交人员办公楼2单元6层1号
。电话:。
1996年欧盟15国财政和经济状况
  欧盟国家
  奥地利
  意大利
  比利时
  卢森堡
  爱尔兰
  葡萄牙
  西班牙
  表中预算赤字和公共债务数字均为其与国民生产总值的百分
比,利率和通胀率数字均为其百分比数,失业率为失业人口与总
劳动人口的百分比数。
人 民 日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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