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亲相隐 直在其中还是大义灭亲作文

亲亲相隐与大义灭亲_休闲阅读-牛bb文章网您的位置:&>&&>&亲亲相隐与大义灭亲亲亲相隐与大义灭亲(原作者:郭齐勇)全世界最有底蕴的文明古国,只有华夏族群。今天的希腊已经不是古希腊的直接延续,今天的埃及和古代的埃及很多都不一样,印度也是这样,印度的历史有一千年的错简。只有中华的人种和文化,一以贯之延续到今天。它所强调的孝道、仁爱,恰好是这个文化的核心方面。其实先儒孔子讲的孝其实是让人做体验的。孟子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他只是让我们平静地体会对我们最关爱、最无私的是我们的父母,我们要将心比心,拿这样一个爱去关爱别人、关爱陌生人,把这个推己及人,这就是我们孝道、孝德的一种社会应用。◎亲亲相隐《论语》的子路篇里有个故事:叶公是楚文化地区的人。孔子有一次带着门徒走到楚国的时候,叶公就揶揄他说,我家乡的人非常正直,有个叫直躬的人,他的父亲顺手牵羊,他就去告发。叶公这样挑战以后,孔子非常冷静地应对,说我们乡党里面也有一个非常正直的人,他和你说的直躬不一样,父亲有事情儿子帮他隐,儿子有事情父亲帮他隐,直在其中矣。这是直吗?孔夫子为什么这么说呢?为什么父亲偷了羊,儿子去举证,孔子居然说他们的乡党的直是相互不告发呢?隐,在这里是不当众宣扬亲人的过失。情这个字,古代汉语中就是实际的实,情者实也。《孟子》里面讲:“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矣,乃所谓善也,若夫为不善,非才之罪也。”“乃若其情”的情就是实,实情。所以立法根源根据法的公平性、普遍性、无例外性,它是因应人情所做的外在化、规范化的东西,但是法要合情合理,另一方面法律又规范人情,所以法律和人情之间是统一的不是对立的,按我们现在的话来说,它是一个辩证的关系。《礼记?檀弓》篇说,侍奉亲人有隐而无犯,不要犯言直谏,不要公开宣扬你的至亲丑的一面,但是你可以和颜悦色地婉言批评与劝告。如果你的父母去世了,不要工作,在家里守丧三年;如果侍奉君主,要犯言直谏,那就不能讲隐,因为是公共事务,所以臣子对君主,也是君主死了以后守孝三年,但是这个时候父母死了,再守孝三年;而侍奉老师就无犯无隐,如果老师没有人奉养,你去奉养老师,你可以不必脱离工作。可见我们对待亲人、对待君主、对待老师是不一样的,一个是有犯无隐、一个是有隐无犯、一个是无犯无隐。这说明在中国儒家传统文化中,公私是分明的,所谓“门内之治恩掩义,门外之治义断恩”。在家庭的事务中家庭为上,在公共事务里义德高于恩德。所以我们看古代的儒家文化有一个非常繁复的讨论,在这里面他们讲的人性、人情其实是法律的基础。法律如果是大家执守的法律,良法一定不会违背人情,恶法就不是这样。我们知道秦始皇之后,有一些朝代奉行的法家的法――连坐。这个非常残酷。儒家在调节传统社会的时候,把仁孝作为基础性的价值,然后在法律条文上要给予私有领域、家庭以权力。今天西方法律的缄默权、亲属权、容隐权这样一些特免权,在中国传统社会也给予了一种保障,所以亲亲互隐讲的是这样一个意思。◎大义灭亲大义灭亲也是儒家传统。周公平管蔡之乱便是大义灭亲。周武王的弟弟周公辅佐成王的时候,他的兄弟管叔蔡叔协同武庚叛乱,结果他杀管叔流放蔡氏。这样的事当然是事关公共领域,事关国家安全,对于国家公职人员有类似的要求。《左传?召公十四年》有条材料,孔子赞扬一个叫叔项的,叔项在公共场合指出他的弟弟叔羽犯法,按律当斩。孔子说治国之行不隐于亲,这跟前面讲的父子互隐恰好相对。我们看到,这种场合和孔子讲的案子是不一样的。一个是民事案,一个是涉及到公共领域的大案子,涉及到国家公职人员公共利益的,比方说,法律尊严的问题。周公平管蔡之乱,这是直接涉及到国家安全的问题。《左传?隐公四年》记载的石F,石F是个长者,老臣。卫庄公的三儿子,州吁,很暴力。石F的儿子石厚,助纣为虐。庄公死,应该是由他的长子姬完来继位。结果呢,州吁和石厚杀死了继位的桓公,贿赂鲁国、陈国、蔡国、宋国来攻郑国。石F就设计,让陈国的国君假作结盟,要州吁和石厚去谈判,利用谈判的时机把他们抓起来。陈国的国君就带话给石F,说你的儿子是胁从,没有死罪,你就不要杀他了。但是石F呢,还是派自己的家臣去把石厚杀了。孔子说,石F是纯臣也,是纯粹的老臣。可见孔子和儒家也是称颂大义灭亲的。石厚本来可以从轻发落,石F认为不能够徇私情,抛大义。所以石F就去杀死了石厚。《吕氏春秋》就记载了墨家的巨子。他居住在秦国,他的儿子杀人,秦惠王免他的儿子死罪,他用墨家的法,还是处死了自己的儿子。大义灭亲也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宝贵资源。如何来分出大义灭亲和亲亲相隐呢?为什么大义灭亲我们是值得从道德层面提倡的?而且刚才讲到了大义灭亲一般是在公共事务领域,是对国家公职人员的要求,不是对老百姓的要求,不对老百姓要求大义灭亲,但是对老百姓的亲情却要加以保护。我们一再讲到两害相权取其轻,对亲情的保护,是对社会公益最根本的保护。中国共产党最早的、最有权威的一个法律专家是谢觉哉,他说合情合理才是好法。当法和人的正当情感发生冲突时,法要顺应和保护人的正当的情感。一个健康的文化是不盲目地鼓励大义灭亲的,在私权和公权冲突的时候法律应该保护的是老百姓的私权。为了国家民族的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为了建设更加文明的社会主义文化,保护公民的隐默权、缄默权、容隐权、家庭权、拒证权。编辑/徐展& && && && && && & 欢迎您转载分享:热门休闲阅读好评休闲阅读是“大义灭亲”还是“亲亲相隐”?——由河北省高院量刑新规引发的思考--《信阳农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年01期
是“大义灭亲”还是“亲亲相隐”?——由河北省高院量刑新规引发的思考
【摘要】:2010年9月,河北省高院出台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引发了新一轮关于"亲亲相隐"与"大义灭亲"的大讨论。这种看似对犯罪人有几分益处的实施细则是有违法治的,它加重了现行刑法司法制度在这方面的危害。引进"亲亲相隐"的原则,赋予犯罪人亲属作证的资格,而不是强加给他们作证的义务。
【作者单位】:
【关键词】:
【分类号】:D926.22【正文快照】:
“大义灭亲”与“亲亲相隐”的抉择已经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了,无论舆论对大义灭亲的张鸿雁的哥哥有多大的谴责,民间与法学界多少人士的探讨,也没抵挡住我国司法制度的依然如故。从一年前歌手满文军作证妻子聚众吸毒,到今春安徽母子联手检举丈夫和父亲的腐败行为,均掀起了层层
欢迎:、、)
支持CAJ、PDF文件格式,仅支持PDF格式
【共引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徐斌,虞浔;[J];重庆邮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01期
陈正沓;[J];当代法学;2003年06期
林雅;[J];当代法学;2004年06期
钱叶六;;[J];法学评论;2006年05期
温晓莉;[J];法学;2003年03期
黄立;;[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6年02期
沙君俊,李鸿;[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年01期
马占超;[J];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01期
白玉博;[J];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年05期
张少林,吴秋发;[J];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年05期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张弘;[D];中国政法大学;2006年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胡谦;[D];陕西师范大学;2001年
陈华;[D];南京师范大学;2002年
赵恒慧;[D];华南师范大学;2002年
孙世岗;[D];安徽大学;2002年
冯雷;[D];南京师范大学;2003年
唐文胜;[D];安徽大学;2003年
章翔宇;[D];西南政法大学;2003年
徐小燕;[D];河南大学;2004年
陈伟;[D];湘潭大学;2004年
周东瑞;[D];华东政法学院;2001年
【二级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赵秉志;;[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03期
马洪涛,曾昕;[J];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社会公共安全研究;2004年01期
冯雷;[J];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03年01期
汪钧;;[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年02期
余辉胜;[J];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学报;2004年01期
【相似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J];;年期
;[J];;年期
;[J];;年期
;[J];;年期
;[J];;年期
;[J];;年期
;[J];;年期
;[J];;年期
;[J];;年期
;[J];;年期
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
石兆;[N];中国经营报;2011年
傅达林;[N];光明日报;2003年
陈忠;[N];江苏经济报;2003年
刘栋;[N];文汇报;2011年
北京青年评论家
陈杰人;[N];南方日报;2011年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王剑虹;[D];西南政法大学;2009年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张亚彬;[D];吉林大学;2011年
孔凡娟;[D];曲阜师范大学;2012年
梁杰;[D];重庆大学;2008年
孙晶;[D];吉林大学;2008年
田娟;[D];中国政法大学;2008年
姜虹;[D];中国政法大学;2009年
李九洲;[D];青岛大学;2012年
廖满棠;[D];华南理工大学;2010年
何志平;[D];安徽大学;2010年
李树坦;[D];内蒙古大学;2011年
&快捷付款方式
&订购知网充值卡
400-819-9993
《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
同方知网数字出版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清华大学 84-48信箱 知识超市公司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新出发京批字第直0595号
订购热线:400-819-82499
服务热线:010--
在线咨询:
传真:010-
京公网安备74号亲亲相隐还是大义灭亲?
郭齐勇教授在南湖大讲坛第十四讲中新释儒家伦理
亲亲是否就该相隐?大义灭亲是否可行?11月21日晚,郭齐勇教授为我校师生解疑释惑。
当晚,南湖大讲坛第十四讲在学术会堂举行。武汉大学国学院院长、哲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郭齐勇作了题为《儒家伦理的现代思考——亲亲相隐与大义灭亲》的讲座,吸引了我校众多师生前往听讲。本次活动由校党委宣传部和文传学院共同举办,讲座由宣传部部长黄宗贵主持。
郭齐勇教授新释儒家伦理。& 丁凡钊 摄
郭教授认为,“亲亲相隐”是儒家传统文化留给我们的道德和法律资源,结合这些资源来处理现实的法治问题,必将使我们的法治建设达到一个新的高度,必将使人类社群的走向更为健康。
郭教授引据传统文化经典和儒家伦理,结合西方文化列举了许多古今中外的相关事例。他认为对父母至亲不符合社会规范的行为应不满足、不迁就,但要讲究方式方法,父子之间不要互相指责,要维护家庭和睦。当法与人的正当情感冲突时,法应顺应与保护人的正当情感。如强迫亲人互证其罪、大义灭亲,与永恒的亲情伦理相悖,对亲人心灵的伤害最大,不能盲目鼓励大义灭亲,私权与公权冲突时,法律应保护老百姓的私权。
他主张,为了国家民族的可持续发展与构建和谐社会,为建设更加文明的社会主义文化,我国在修订《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时应当保护公民的沉默权、容隐权和拒证权。允许亲属容隐拒证,可能增加我们的司法成本,但从长治久安的角度出发,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文化的合理建构出发,仍是很有必要的。维系亲情,恰好是维系和谐社会的基础。
近两个小时的精彩演讲,高潮迭起,很多话语直击听众心扉。当然,郭教授强调,这是他的个人见解,是学术讨论式的。在讲座的最后,郭教授希望广大师生多阅读中国传统文化的经典著作和现代教育家的修身教材。这不仅利于立身行事与心性修养,也利于整个国家的昌盛繁荣。
(编辑:杨征&&来源:党委宣传部)
相关文章:
中南民族大学新闻网欢迎您的光临!
Hello,ENimo!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亲亲相隐与大义灭亲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