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12319没得用怎么办?广安市教育局前锋区三条街路口,到了晚上垃圾堆积如山,多次拨打12319都没得

中国·广安-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主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主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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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府办发〔2014〕7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物流商贸园区、协兴生态文化旅游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 《广安主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已经四届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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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主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主城区建筑垃圾管理,有效降低PM2.5污染指数,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循环经济,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主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区一类规划控制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 第三条 建筑垃圾处置应当符合城市管理的要求,坚持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产业化和谁产生、谁处理的原则。
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不能进行资源化利用的建筑垃圾应当交由建筑垃圾弃置场进行处理。
&&& 第四条 为了加强建筑垃圾管理,按各自职能,齐抓共管。
&&& (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渣土运输企业、车辆准入审核,主城区建筑垃圾以及以受纳主城区产生的建筑垃圾为主的弃置场的管理工作。履行如下职责:
&&& 1.按规定审核渣土运输企业、车辆渣土运输许可,规范渣土运输车辆外观标识、密闭措施等;
&&& 2.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建筑垃圾处置的管理工作;
&&& 3.制定城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 4.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
&&& 5.管理主城区以及以受纳主城区产生的建筑垃圾为主的弃置场,承担回填土调剂使用职能;
&&& 6.查处违法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
&&& (二)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渣土运输车辆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处理,负责将运输企业遵守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情况通报市城管执法局。
城管和公安交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开展联合执法。
&&& (三)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水务、环保、安全监管、运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建筑垃圾弃置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管理工作。
&&& (四)广安区、前锋区、广安经开区、枣山物流商贸园区、协兴生态文化旅游园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工作的管控和协调。
&&& 第五条 建筑垃圾弃置场经营者负责建筑垃圾的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
&&& 第六条 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应当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
&&& 建设单位及其委托的施工、运输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的要求处置建筑垃圾。
&&& 第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 第八条 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
&&& 第九条& 鼓励单位或个人对违反建筑垃圾管理相关规定的予以举报(举报电话:12319),对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
&第二章& 弃置场设置管理
&&&& 第十条& 建筑垃圾处理费的收取应严格按照价格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并应当公示收费标准。
&&& 第十一条 设置建筑垃圾固定的弃置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满足地质安全要求,不得产生次生灾害;
&&& (二)按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
&&& (三)应在山坳或山间洼地;
&&& (四)交通相对便利;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建筑垃圾弃置场:
&&& (一)地质结构不良、地层破碎、活动断层或有滑动崩塌危险的地区;
&&& (二)水库集水区、河川行水区域内;
&&& (三)水源水质水量保护区、自来水水源取水体水平一定距离范围内;
&&& (四)设置地点的外缘地界与住宅区、古迹、医院、学校、文教设施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十三条 建筑垃圾固定的弃置场应有完备的排水设施和道路,并配备必要的机械设备和照明设施。入场的建筑垃圾应及时碾压推平。
&&& 第十四条 建筑垃圾固定的弃置场应采取防渗措施,建立地下水、地表水导排系统,注意场地绿化。
&&& 第十五条 单位因建设或恢复生态等原因需要回填、利用建筑垃圾的,应向市城管执法局提出申请,市城管执法局应当协调解决。
&&& 第十六条 临时建筑垃圾弃置场参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设置和管理。
&第三章 运输处置管理
&&&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应当在规划设计阶段优先考虑工程区域内的挖填土石方平衡或不同工程间的建筑剩余土石方的交换利用,并依照有关规定编制建筑垃圾产生量及排放情况评估报告。
&&& 评估报告应当包括建筑垃圾处置或者综合利用方案。
&&&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对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围挡,对施工出入口进行硬化,并配备相应的冲洗设施,保持工地和周边环境整洁。
&&& 建设单位和弃土场应当在施工场地及出入口配足保洁人员,采取下列保洁措施并保证其正常运作:
&&& (一)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和沉淀设施,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
&&& (二)施工场地出入口按长30米、宽6米以上的标准铺设硬底路面;
&&& (三)设置冲水槽、冲水设备。
&&& 临时建筑垃圾弃置场应按照本办法关于施工场地及出入口保洁管理的规定采取保洁措施。
&&&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 第二十条& 单位和个人因装饰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在指定地点临时堆放,并采取措施围挡、苫盖,并在12小时内委托他人或者自行运输。运输应当采用袋装或者密闭的方式,防止途中洒落,并在指定的地点倾倒。
&&& 物业管理单位、街道办事处应当在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街路畅通的情况下,在所管辖区域内指定建筑垃圾的临时堆放地点,并督促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及时处置。
&&& 第二十一条 运输建筑垃圾车辆必须具有完整良好的全密闭装置,统一外观标识,标注12319举报投诉电话。
&&& 推广在运输建筑垃圾车辆安装转弯、倒车影像观察和安全提示设备,以及监控系统、卫星定位系统。
&&& 第二十二条 运输车辆运输建筑垃圾的时间和路线由市城管执法局确定,其它任何部门无权更改。
&&& 第二十三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按照市城管执法局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倒入规定的弃置场。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 第二十四条 建筑垃圾运输车进入弃置场,应服从场地管理人员的指挥,按要求倾卸。
第四章 责任追究
&&& 第二十五条 建筑垃圾管理的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企业违反本规定,构成违纪的,应当追究单位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纪律责任。
&&&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的,由市城管执法局依照《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处以罚款。
&&&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由市城管执法局依照《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 第二十八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未及时清运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单位或个人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市城管执法局依照《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建筑垃圾弃置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由市城管执法局依照《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 第三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两次的运输企业或运渣车辆,依法取消其准入资质,并通报相关部门按规定退出渣土运输市场,相关资质按规定不予审验。
第五章& 附& 则
&&& 第三十一条 市城管执法局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 本办法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解释。
&&&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有效期5年,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原《广安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广安府办发〔2009〕71号)废止。& 四川省委书记王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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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书记你好!我是仁寿县的一个百姓,我们的房子是二零九年被政府占用,可是他们给我们修的房子是危房,去年他们又实行加固,但是加固只加平面,主体又没加,王书记你说这样的房子能让我们安心居住吗?假如住进去出现了问题谁来负责?你们下来不要只听他们当官说那些表面上好听的,你们还是要了解我们老百姓,希望你们能为我们做主行吗?
尊敬的王东明书记:
我是德阳市旌阳区黄河畔岛小区的一名业主,我小区于2013年7月交房后交房使用不到两年,但小区项目现状如下:
目前,除主体框架以外,其他所有的附属设施,包括不限于:
1、墙面漏水,2、架空层和标准层墙砖大面积脱落,有风一吹更是掉得哗哗作响,一进单元门如同进入危房,安全问题无处不在,着实令人堪忧;1#、2#、3#楼首层大厅大雨回水,且雨水易倒灌进电梯
王书记,您好!请问何时关停渠县土溪镇商贸街(本色茶吧)?这是第三次向您反映该茶吧无证经营,留下重大消防隐患,噪音严重扰民的问题了,每次渠县文广局都答复说处理过了,但时至今日,该茶吧每到天黑就照开不误,到底是行政执法不力还是根本没有行政作为???请问承办人(何强)去哪里了?是敷衍答复上级还是忽悠百姓呢??马上就是高考和中考了,附近居民早已饱受煎熬,敢问何时才能消停???敬请协调处理为盼!!!!
回复单位:达州市渠县工商质监局
您好!您通过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留言反映渠县土溪镇商贸街本色茶吧无证经营等问题,经过我单位派人调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本色茶吧经营户主为徐涛,男,现年45岁,家住渠县土溪镇商贸街,现与其妻子居住于渠县县城。徐涛称本色茶吧自上次执法人员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后,已经关闭不再营业。我局工作人员多次实地蹲点调查,发现本色茶吧确实没有开门营业。
承办人:何强
尊敬的王书记你好!我于2010年11月在成都南城都汇现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于日交房,在交房的同时我向开发商交纳了办理房产证的所有费用,按规定开发商应在日之前为我办理完毕房产证,但开发商将我交纳的办理房产证的钱挪用了,未按时递交办理房产证的相关资料,直到日才将房产证办下来。为此,我曾多次找开发商理论,开发商总是敷衍我说要解决,可就是没有行动,后来再去找
回复单位:成都市房管局
您好,您的留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成都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已对您所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反映的“南城都汇”项目由和记黄埔地产(成都)有限公司开发,于日在成都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办理完毕产权初始登记,之后该公司陆续为业主办理了分户登记。经查,您所购买的房屋地址为高新区博雅街33号9栋1单元17楼1701号(登记权利人为:刘X、周X
王书记你好。我给你写信想投诉岳池县九龙镇新马路119号,院内以前有块空地原本是开发商预留的绿化带和消防通道,后来开发商没修绿化带就空在那里,再后来陆续被附近居民占用修建各种大大小小的房子,更有甚者修了好几层的楼房。本来就只能过消防车的空地,现在被占用得仅能容一个人进出的窄巷子。我们多次向九龙镇投诉,无人问津,有一次楼上发生了火灾,消防车根本都进不去,只能眼睁睁看着燃烧的滚滚浓烟,幸好那次没有造成人
王书记您好!四川简阳市川拖社区作为一个已经建立四十多年的老社区,基础设施已经完全无法满足生活的需要,最近两年由于各种原因市政府在推动川拖社区棚改进行的动作相当的缓慢,希望省委省政府关注、支持老社区的改造和建设。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新都区的一名普通工人。在过去的几年新都区的经济由于传化物流园区的进入而有了很大的提升,失业率也在下降。但是我们的居住环境也因物流园区的货运量而面临这很大的考验,新都区目前的空气质量一直处于各区县末位。前一段时间我们也向上级领导反应过相关情况,当时给我们的答复是新都区的物流中心部分污染较大的功能片区将会外移到清流镇,设立清流物流支点。但这两三年已经过去了,始终没有相关物流支点
回复单位:中共成都市新都区委办公室
网友,您好!
对于您留言反映的问题,新都区委、区政府责成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现就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您留言提到的传化物流园区是成都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体系中的“四园区、四中心”之一,成都传化物流是新都物流中心核心项目,其规划定位是:利用物流信息交易平台,为专业市场提供运输服务,并服务于川陕方向公路货运的聚散、运输组织,辐射成德绵经济带。下一步,按照成都市现代物流业发展整体部署,新
尊敬的王书记:领导关心居民住房是受欢迎的。也是人民很感谢的。这此拜托王书记咨询一下在同一幢同一单元住宅楼中有两户规划类型为公寓,其余都是住宅,咨询住宅中混合的公寓与住宅有什么政策性区别。
回复单位:成都市规划局
网友:您好!
现将“住宅”和“公寓”的区别回复如下:
一、 根据《住宅设计规范》(GB):住宅是指供 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二、根据《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4):公寓是指除日照要求外均满足《住宅设计规范》和《住宅建筑规范》其他强制性内容的一类特殊的生活单元。
三、在进行规划报建时,需在建筑总图中标明公寓位置。
内江市隆昌县龙市镇政府斜对门不远有个姚老五茶馆,这个茶馆后头在2014年12月份修了好几十个平方的违章建筑,堵塞了相邻几家人的通道不说,还造成了严重的安全隐患,因此从那个时候起就不断有群众向政府部门举报,政府部门也曾装模做样的下来处理了几回,但直到现在,这片违章建筑还是一点事情都没得,好好在那儿立起在,群众也觉得政府办事确实太拖拉了,里面到底有没得政府官员在包庇纵容,大家也不好乱猜测,希望王书记能
回复单位:隆昌县龙市镇人民政府
网民你好!
你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给四川省省长反映:关于“政府部门对违章建筑处理不积极让群众搞不懂”问题,内江市隆昌县龙市镇人民政府非常重视,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隆昌县龙市镇复生大道居民姚体胜在未取得城乡规划部门许可,擅自在复生大道川南药业背后违章修建房屋,新增房屋面积约30O。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新增建筑,属违法建筑。
在该违法建
王书记你好!我是四川省,宜宾市,临港开发区本地人。我们临港开发区新建项目紫荆城商业住宅小区-一,二期御园于日交于我们购房业主。该商业住宅小区呈现很多问题,1、验收资料不齐,2、小区绿化极差,消防不到位。业主要求查询的所有交房资料无。楼层设计呈现安全隐患。希上级领导督促本人地方领导整改。谢谢。
回复单位: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网民朋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省委书记留言,反映商品房验收的问题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成中.紫金城C地块1、2、3期项目已于日在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办理完善竣工备案手续;
二、成中.紫金城C地块1、2、3期项目规划、消防均由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三、对反映的小区绿化问题,成中公司承诺尽快整改完善绿化和景观工程的细部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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