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10级河南免费医学定向生生毕业了,为什么有关政策落实不了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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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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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卫人〔2008〕31号各设区市市委组织部、卫生局、人事局、财政局、教育局、农业局:  为进一步加大农村卫生人才工作力度,促进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提高农村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意见》(中办发〔2007〕24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冀发[2003]12号),结合我省农村卫生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抓好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的重大历史任务。党的十七大提出了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要求坚持以农村为重点,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加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建设,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没有高素质的卫生人才队伍作支撑,农村卫生工作就很难得到深入、持久的发展,农民群众看病难的问题也就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当前,我省广大农村医生学历、职称层次偏低,具有执业资格的人员比例偏低,工资福利待遇偏低,农村卫生机构难以留住高素质人才,直接影响广大农村居民医疗保健水平。没有农民群众的健康就不能实现农民群众的小康。各有关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紧紧围绕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三个环节,采取更加积极有效措施,提高农村卫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为推动农村卫生事业更好更快发展,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提高农民群众健康水平做出积极贡献。  二、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河北的总体目标,从我省农村卫生实际出发,加强对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管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及创造性,制定和完善各项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政策措施,建立一套良好的农村卫生人才管理机制,努力培养和建设一支与我省农村医疗卫生需求相适应的卫生人才队伍,为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服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把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纳入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卫生人力发展规划和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统筹考虑,协调发展。  2、坚持政府领导,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医学院校和农村卫生机构参与,充分利用现有教育和卫生资源,促进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工作健康发展。  3、坚持学历教育与岗位培训并重,稳定队伍和引进人才并重,优化用人政策和环境,吸引和用好人才。  4、坚持以农村卫生服务需求为导向,确定适宜的培训目标、内容和方法,高标准,严要求,注重培训效果和效益评价。  5、坚持农村卫生人才培养长远发展与当前农村卫生工作实际需求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当前,着眼长远,努力提高农村卫生人才的服务水平和能力。  (三)工作目标  1、到2015年,乡镇卫生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均须取得医学类、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的中专或以上学历,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要达到80%以上,乡村医生均达到中专以上学历水平。  2、全省乡镇卫生院的临床医疗技术人员要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其他卫生技术人员要具备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不具备相关执业、技术资格的不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到2015年,全省80%的乡村医生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  3、到2015年,对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轮训一遍;乡镇卫生院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达到80%以上。  三、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农村卫生专业技术带头人队伍建设  1、制定农村卫生专业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选拔培训规划。按照乡镇卫生院推荐、县(市、区)卫生局审核、设区市卫生局遴选、省卫生厅和省中医药管理局审定的程序,择优选拔一批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的农村卫生专业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制定选拔培训规划和专项资金保障政策,争取五年内建设一支2000名左右的农村卫生专业技术带头人队伍,使全省每个乡镇卫生院平均有1名技术带头人,提高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2、抓好对农村卫生专业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的系统培养。2009年起,启动全省农村卫生专业技术带头人培训项目,组织全省农村卫生专业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集中培训。同时,各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组织做好辖区内农村卫生专业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的培养工作,制定培养计划,落实培养措施,采取集中办班、选送进修、在岗培训、鼓励自学等方式,加强对培养对象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培训,帮助其提高技术水平、业务能力。不断创新培养方式,采取组织市、县(区)医疗卫生单位技术骨干与农村卫生专业技术带头人&一对一&结对子等方法,扶植其开展农村适宜技术项目。  3、加强对农村卫生专业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的管理考核。按照分级负责、动态管理、跟踪考核的要求,抓好全省农村卫生专业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的日常管理与考核工作。县(市、区)卫生局为农村卫生专业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的管理主体,负责建立个人技术档案、局领导联系带头人、年度考核等制度。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培养管理工作和培养对象自身提高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省卫生厅或省中医药管理局备案。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适时组织抽查、考核,实行动态管理。  (二)切实加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卫生管理干部队伍建设  1、进一步加强县级医疗卫生单位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知识培训工作。基层卫生管理干部是农村卫生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农村卫生工作的开展。各地要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卫生部印发的《中国年卫生人力发展纲要》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切实把德才兼备、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选拔到管理岗位上来。选任县直医疗卫生单位管理干部,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胜任卫生管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积极推动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加强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的教材建设和师资建设,严格按照《卫生部关于开展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培训。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干部参加培训每5年累计不少于3个月,集中面授培训不少于10天。通过岗位培训工作,逐步建立卫生管理干部持证上岗制度,提高卫生管理干部的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建设一支适应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职业化卫生管理干部队伍。  2、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院长培养选拔工作。坚持德才兼备,培养选拔一批作风好、懂技术、善管理的卫生人才担任乡镇卫生院院长。新提任人选一般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严格把握乡镇卫生院院长的准入条件,逐步改善乡镇卫生院院长的学历、职称结构。注重从县直医疗卫生单位挑选业务骨干担任乡镇卫生院院长,从乡镇卫生院选拔优秀院长到县直医疗卫生单位挂职,扩大选人用人视野,促进人才交流。认真做好乡(镇)卫生院院长的选拔、聘任和管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加大公开选拔乡镇卫生院院长力度。落实和扩大乡镇卫生院院长的人事、分配、业务等经营自主权。  (三)认真抓好农村卫生人才队伍的培养和管理工作  1、鼓励乡村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学历教育。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政策,鼓励农村在职卫生人员参加成人高等教育举办的护理、中医学类、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的学历教育;鼓励已经取得执业资格的农村在职卫生人员按照专业对口原则参加自学考试和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举办的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学历教育,保证其学习时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对在农村卫生机构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中专学历的人员,要有计划地选送学习深造,并制定制度,确保其取得专科学历后回原单位工作。  2、面向农村,培养农村卫生适用人才。医药类高等院校要注重引导大学生树立服务基层、服务农村的意识。对毕业后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的大学生,由学校、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根据基层需要,联系乡镇卫生院,在校期间签订定向协议,学生可以优先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适当减免学费、优先获得勤工助学的机会。医学院校要拓宽专业领域,明确为农村培养人才的目标,增强专业适应性。进一步深化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增加全科医学知识教学内容,强化能力培养,使毕业生适应农村基层卫生工作的需要。各级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积极抓好面向乡镇卫生院就业的医学类大学生培养教育工作。  3、落实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免费进修制度。按照每五年学习进修时间不少于六个月的要求,有计划、有重点选派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到上级医疗卫生单位学习进修。进修内容以提高临床能力、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和专项技术水平为主。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每年必须完成接收一定名额的免费进修任务。原则上,设区市直医疗单位每年免费接收名额不少于8人,县(市、区)直医疗单位每年免费接收名额不少于10人。  4、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培训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乡村医生在岗培训基本要求》,健全乡村医生在岗培训制度。要根据乡村医生工作特点,坚持按需施教,注重实效,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重点提高乡村的实际工作能力。抓好培训基地建设,认真组织实施培训工作,确保乡村医生每年至少接受72学时的基础知识、知识更新和全科医学知识培训。要把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在职培训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职称晋升的参考条件。注意加强乡村医生的中医药(民族医药)知识与技能的培训,确保培训效果。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抓好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建立终身教育制度,确保使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卫技人员参加和接受继续医学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能。加强对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控、妇幼保健知识的培训,提高农村公共卫生和健康教育水平。各级财政部门要适当安排经费用于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农村基层卫生机构也要从业务收入中拿出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卫生技术人员培训。  5、建立乡镇卫生院新招聘医疗卫生毕业生上岗前见习制度。在县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建立见习基地,乡镇卫生院新招聘的大中专毕业生,在与县(市、区)人事、卫生部门签订&协议&并公证的前提下,由市、县两级卫生部门选派到见习基地进行1-2年的进修学习。见习基地要制定科学周密的进修培养计划,对大中专毕业生进行全科培养,切实提高见习学生的临床工作能力。  6、实施规范化岗位管理。乡镇卫生院要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工作岗位,竞争上岗,按岗聘任,岗位聘期一般为3-5年。没有取得执业资格、技术资格的人员,一律不能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对已签订《聘用合同书》且在聘用期内,但没有执业资格、技术资格的人员,在聘期内保留聘用身份,单位应安排通过学习进修考取执业资格、技术资格,提供重新上岗的机会。对经过学习进修仍不具备上岗资格的人员,一律调整出专业技术岗位。对因办理停薪留职或其它原因不在岗的,具备执业资格、技术资格的,鼓励其回原单位或到其它乡镇卫生院参加竞聘,竞聘上岗的,与其签订《聘用合同书》。不愿回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人员劝其辞职,履行辞职手续,交当地人才服务中心管理。腾出编制,用于招聘医疗卫生专业人才。  7、加强农村卫生队伍职业道德建设。要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使农村卫生技术人员树立全心全意为农民群众服务的思想,坚持以农民健康为中心,积极实践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卫生行业新风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为广大农民提供及时、便捷、人性化的医疗卫生服务。要加强廉政教育,深入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活动,健全相关管理制度,规范药械采购和临床使用行为。  (四)采取有效措施吸引人才和稳定队伍  1、实施优惠政策,吸引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农村卫生机构就业。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直接执行定级工资,工作满一年转正时高定1级薪级工资,并在高定薪级工资的基础上浮动1级薪级工资。从享受浮动薪级工资之月起,连续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满8年的,可由浮动转为固定,并可继续上浮1级薪级工资。凡调离乡镇卫生院的,重新核定工资,取消原浮动和固定的薪级工资。凡到乡及以下卫生机构工作的医师和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并免试中级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要进一步改善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努力吸引和留住医学院校大专以上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争取到2015年每个乡镇卫生院都至少有一名全日制医学院校大学毕业生。  2、坚持实事求是评价和使用农村卫生人才。坚持从实际出发,以业绩、能力为主的原则,评价和使用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稳定基层卫生工作队伍,调动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在职称晋升时实行倾斜政策,在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10年以上的卫生技术人员在晋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时,免试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同时,要制定更加优惠政策,对长期在乡(镇)以下农村卫生机构中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业务骨干,适当放宽申报条件,实行重点倾斜政策,在晋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时主要考察其工作业绩和业务能力,以鼓励他们扎根基层、服务群众。  3、按照职责分工落实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管理服务工作。认真贯彻国家和我省关于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引导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山区县的乡镇卫生院进行支医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和《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支医&的计划落实、岗位安置、培养管理等工作,协调落实&三支一扶&计划的各项优惠措施,引导、鼓励&支医&毕业生扎根农村、安心工作。按照加强对支医大学生管理的要求,对到乡镇卫生院及以下医疗机构服务的支医大学生,首先安排到县医院、县中医院或配有能够指导大学生开展医疗活动的高年资执业医师的乡镇卫生院进行为期一年的就业见习,见习期满由当地卫生部门安排参加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到乡镇卫生院开展服务工作。乡镇卫生院出现岗位空缺时,要优先聘用服务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支医&毕业生,聘用数量不得少于空缺岗位的二分之一,并保证其工资福利待遇。  (五)加大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力度  1、加大工作力度,统筹安排好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注意把各种形式的帮扶活动、定期服务有机结合起来,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城市卫生人员下基层服务,做好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要采取逐级定点帮扶的方式,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机构对口帮扶制度。按照城市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县级医院、城市二级医院和县级医院对口帮扶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对口帮扶村卫生室的原则,结成帮扶对子,发挥上级单位的技术和人才优势,援助方通过派驻人员现场指导、开展巡回医疗、会诊、举办专题讲座、接收受援方医务人员进修学习等方式,对受援方在机构管理、人员培训、技术引进、学科建设等方面提供指导和帮助。对口支援坚持以基层医疗专业建设需求为导向,加强双方的沟通联系,实行动态管理和适时调整。要通过实施对口帮扶制度,做到派出一支队伍、带好一所医院、服务一方群众、培训一批人才。  2、贯彻落实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到基层服务的有关规定。各地、各单位要按照省卫生厅、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制度的通知》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认真抓好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农村累计服务满1年和城市医疗卫生机构新聘人员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定期到农村服务1年制度的落实。从2009年起,各地和各有关单位要把城市医生下乡服务作为晋升职称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2009年达到晋升条件但尚未完成到农村服务年限的,原则上暂可推荐申报相应职称,但晋升后必须补足服务年限,未补足服务年限的不得聘用。从2010年开始,要将城市医生晋升主治医师和副主任医师前到农村服务一年的规定,作为职称申报和晋升的必备条件,没有下乡服务或没有完成下乡服务年限的,一律不得报考和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要紧密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建立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对医务人员下乡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下乡支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增强城市医务人员服务基层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3、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卫生行政部门和项目单位要按照&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的《项目工作执行方案》、《项目管理办法》和《项目绩效考核办法》等规定,从选准受援学科、选派优秀队员、签订项目协议、落实工作责任、完善目标管理、加强监督检查等方面,继续实施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要根据受援单位学科人才建设的状况与需求,选调不同专业技术骨干组队进行帮扶,创新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模式。  4、加强对下派人员的管理与考核。卫生技术人员下派到基层服务,由接收单位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并负责下派人员的管理考核工作。派出单位要关心下派人员在基层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保持经常联系,组织走访慰问,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要引导下派人员尽快熟悉和融入当地环境,加深对基层卫生工作的了解,真心与农民群众建立友谊,在支援和服务基层的同时,不断磨砺意志、积累经验、增长才干。下派期间,下派人员在派出单位的职务、岗位、待遇保持不变;表现优秀的,同等条件下评先、晋级、晋职给予优先。  (六)落实政府责任,增加财政投入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各级财政要逐步加大对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财政投入。同时,要积极拓展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筹资渠道,广泛动员和筹集社会各方面的资金,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提供可靠保障。  四、切实加强对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创新工作机制,强化领导责任  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是最基础、最宝贵的资源。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作为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作为推动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一个根本抓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一把手&抓&第一资源&,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发挥好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作用。要建立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工作协调机制,组织、人事、卫生、财政、教育、农业等部门定期会商工作进展,研究解决难点问题,协同推动工作持续、有序、健康开展。各地要认真梳理农村卫生人才工作项目,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有关工作情况要及时向省有关部门反馈。  (二)加强督导检查,狠抓农村卫生人才各项工作落实  省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工作的调查研究,对各项政策实行跟踪督查,注意发现和解决各项政策贯彻执行中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政策措施,狠抓工作落实。要强化工作考核,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明确提出的政策要求要不折不扣地贯彻到位。各级各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明确工作职责,充分履行职能,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扎扎实实地推进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工作。                            河北省委组织部                            河北省卫生厅                            河北省人事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农业厅                         二OO八年九月二十六日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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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本科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新闻信息中心 
时间: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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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发改社会[号
各市州发改委、卫生局、编办、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保障局,各培养学校:
  根据《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发改〔号)和《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发改社会〔号)的要求,国家从2010年起分三年为中西部地区每个乡镇卫生院培养一名拟从事全科医疗的5年制临床医学本科毕业生,我省纳入了国家项目。根据我省实际,现就做好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本科生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免费培养医学本科生需求计划。各县市区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部门、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农村卫生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和需求,于上年度10月底以前确定定向单位和需求计划,报市州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部门、财政部门备案。定向单位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商同级人力资源保障、机构编制部门、财政部门确定。
  二、认真做好招生录取和定向服务协议签订工作。国家下达的年度订单培养计划作为我省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纳入普通高等院校年度招生规模,2010年我省招收免费医学本科生计划为400名,由南华大学、湘南学院分别负责对280名和120名免费医学本科生的培养。今后,培养学校由省教育厅商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确定。各级教育、卫生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按照单列志愿、单独划线录取、主要招收农村生源、优先录取定岗单位所在县生源的原则,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将定向培养计划纳入普通高校年度招生规模,对免费医学生招生实行单列报考志愿、单独划线录取、统一发放录取通知等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定向就业协议审查;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督促市(州)、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据需求计划,按照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定向就业协议书》与拟录取的免费医学生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三、加强对免费医学本科生的教学计划管理和毕业后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各培养学校要按照与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签署的培养协议,认真履行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职责,按全科发展方向开设农村医学班,也可将免费医学生纳入普通班。根据农村卫生工作需要,制定教学计划,加强全科医学教育,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突出临床能力建设,适当增加中医学教学时数和计划生育技术相关内容。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检查监督,确保免费医学本科生的培养质量。免费医学本科生毕业后,要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等培训,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执业资格。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四、切实保障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的经费。免费培养的医学生在校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分别按照每生每年6000元、4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上述资金在项目周期内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项管理。省财政厅、省卫生厅按照每生每年10000元的补助标准将中央和省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拨付到培养学校,培养学校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将生活补助发放给学生,其余资金用于学费和住宿费补助。培养学校要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五、加强对免费医学本科生毕业后定向就业管理,鼓励和支持定向医学本科生长期在基层服务。免费医学本科生毕业后,省教育行政部门将按《定向就业协议书》办理派遣手续,免费医学本科生要切实履行定向就业协议的约定,按时到定向乡镇卫生院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到,办理有关手续。定向服务的乡镇卫生院要按照有关规定与之签订聘任合同,实行合同管理和绩效管理。在规定的六年服务合同期内,享受与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的同等待遇,所在单位要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和周转住房。在服务期内,经县相关部门批准和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后,可在本县(市、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流动;对经省相关部门批准的,也可在本省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流动。对不履行协议规定或不完全履行协议的,必须退还已享受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并按照协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鼓励和支持免费医学本科生长期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服务,对完成规定服务期限,本人自愿留在乡镇卫生院工作,且所在单位又有空编的,在公开招聘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
  要制定和落实定向医学生的优惠政策。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在招聘工作人员时,要优先录用有农村基层定向服务经历的人员。有定向服务经历的人员,在考研时享受与&三支一扶&的同等优惠政策。
  免费定向培养医学本科生工作,是加强农村基层卫生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提升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技术服务能力的重要途径,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切实负起责任,把免费医学本科生的教育培养、管理使用等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的工作抓紧抓实。
  省发改委 省卫生厅 省编办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编辑:陈梦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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