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医学专科能参加2015年执业药师报名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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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谢冰心(四川)
我执业药师考了5年,去年在考试吧医学教育网的帮助下,总算把剩下的3门一次通过了,感谢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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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校老师确实讲得不错,已经顺利通关,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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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过了,煎熬了5年,尽管分数不高,但过了就万岁,真的考试吧感谢医学教育网所有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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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网校老师的精彩讲解,我才有幸通过了两门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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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湖南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公告
09:26:23&&&来源:&&&评论: 点击:
内容摘要:2015年湖南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日9:00 —7月30日17:00,网上缴费截止时间:日17:00,进入湖南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中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进行注册报名
关于做好我省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在长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2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原省人事厅、原省医药管理局《转发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发〔1999〕52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的“相关专业”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执行,目录见附件3。考生报名和资格审核部门在学历、资历、专业等方面上还应严格按以下要求掌握:
(一) 考试人员需在报名前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学历,并能在学信网上查询,或具有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学历学位认证中心出具的纸质学历认证报告。技校学历不能报考。
(二) 工作年限和任职资历计算到日。全日制学历(以学历证书上“全日制学历”和“脱产学习”为准)的学习年限(含实习期限),不计算为从事专业的工作年限和任职资历。
(三)对专业有要求的,一律按照国家考试文件中的专业要求和参照国家2011年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中的专业归类执行。
二、报名方法
网上报名时间:<FONT color=#ff年7月15日9:00 —7月30日17:00。
报考人员须在上述报名时间内,进入湖南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中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在注册上传照片前,请在湖南人事考试网()或中国人事考试网(.cn)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预先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将直接制作在《考试报名表》、准考证和合格证书上,请务必上传本人近期的清晰正面免冠证件照片,禁止使用生活照或风景照截图。
照片上传成功后,选择所要报考的考试,选择参加考试的省市和资格审核市州,按要求填写本人真实信息。
报考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和“缴费”;在未确认缴费前报考人员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报考人员一旦缴费,将不能对所填报考信息进行任何修改。网上缴费时,请使用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不限银行)进行网上缴费。缴费完成后,务必查看“缴费状态”是否为缴费成功。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日17:00。过期未缴费或缴费未成功,视为报考人员放弃在我省报名,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到其他未结束报名省市报考。
缴费成功后,请点击“报名完成”,并及时下载打印《考试报名表》(此表在考试合格后资格审核和存档时用),请务必妥善保管。报名截止后报名系统不再提供下载和打印。未按时打印表格而影响资格审核和发证的,报考人员责任自负。
缴费完成之后,报考人员即完成所有报名手续。
(一)报考人员在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报考人员必须先进行注册,注册后才能进行报名操作。
2.注册信息中身份证号、姓名、手机及邮箱将引用到报名信息中,请务必保证上述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3.为便于报考人员找回用户名、密码,修改注册信息,限制代报名行为,网报平台增加了手机绑定功能,用户注册或登录过程中检查报考人员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否唯一,如果唯一可以绑定该手机,绑定手机后,可以使用手机号码登录系统,向绑定手机发送验证码进行身份验证,通过验证后,报考人员可以查看用户名、重置密码和修改注册信息。
4.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号)精神,报名过程中,考试机构不对报考人员的信息进行审核,报考人员在报考前务必了解相关报考政策,确保所填信息特别是身份、学历,资历及专业等的真实、完整、有效,确保完全自己符合相应考试报考条件,如提交虚假信息等,将按照人社部第12号令和湘人社函[号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且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凡考生提交虚假材料(假身份证件、无效学历、资历证件、专业材料等)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弄虚作假性质严重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同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通知考生单位。考生的违法违纪行为记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已收取的报考费用不予退还。
5.请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如密码丢失(忘记),可使用系统提供方式找回密码。用户名和密码如被他人盗用责任自负。为确保银行卡及个人信息安全,尽量不要到网吧等公共场所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须仔细阅读网上报名流程、报考条件和考试科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2号部令),签订《报考人员诚信考试承诺书》,如实填写本人信息。
(三)在报名、考试、证书发放等环节中,报考人员应主动浏览湖南人事考试网()和中国人事考试网(.cn)的相关栏目,按时缴费、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和进行资格审核。
(四)报名信息确认前,请务必仔细查看所填信息和照片是否准确,如有不准确之处可自行修改。在报名信息确认后且在缴费前报考人员仍可以通过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来修改报名信息。报考信息一旦确认并缴费成功将不能修改。请报考人员慎重修改信息,如级别专业等信息涉及到有效科目成绩的,修改后将按新报考进行处理,以前取得科目成绩作废。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
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四、考试方式
(一)2015年度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使用新发布的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
(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药学和中药学两类,每类包括4个考试科目。
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和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考试科目。
药学和中药学分别为4个考试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具体科目及代码对应表见附件1。
(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根据部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核查成绩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号)的规定,客观题阅卷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缺考、违纪等特殊情况,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三)报考人员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方可进入考场,并在监考老师处的《考场座次表》上签名。
(四)报考人员应试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橡皮、2B铅笔(填涂卡用)。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场,携带者必须关机,放在考场指定位置。考试期间如发现使用通讯工具或未关机的,一律按违纪处理。
(五)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回收。考试结束后,在监考老师处的《考场座次表》上“交卷签字”栏签名。
五、资格审核
根据部考试中心《关于使用统一报名平台开展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试点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6号)的规定,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cn)公布考试成绩后,我省将在湖南人事考试网(网址:)公布可进行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名单(各科成绩均达到卷面总分60%的报考人员)。审核名单中的人员应在25日内按有关规定提交相关材料(见附件2)到所属考区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审核。
省直考区由省人事考试院进行资格初审,省职改办进行复审。审核地点在湘府中路168号中国湖南人才市场二楼人事考试服务窗口,资格初审和复审不通过人员不予发证。
市州考区资格初审部门为各市州职改办,省职改办进行复审。各市州职改办须在收到市州人事考试部门提供的可进行资格审核人员名单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资格初审工作,将未参加资格初审和初审不合格人员分别列表加盖公章,连同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的《考试登记表》及相关复印件(见附件2)一并送市州人事考试部门。省人事考试院汇总各市州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考试登记表》并加盖成绩通过章后,交由省职改办进行复审。资格初审和复审不通过人员不予发证。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供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全部考试科目成绩。省人事考试院汇总审核不合格人员名单,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取消考试成绩,根据国家合格线标准和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确认可颁证人员并予以发布,统一盖章并打印证书后,送省职改办验印。
(一)考场设置
2015年度我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长沙、株洲、常德、湘潭、衡阳、邵阳、岳阳、张家界、娄底、郴州、永州、怀化、湘西自治州等13个市州及“省直属考区”设置考点,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益阳市参考人员在“省直属考区”参加考试。
(二)准考证打印
打印准考证时间:日9:00 — 10月15日17:00。报考人员须在上述时间段内,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
”,点击“准考证打印”,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登录后,须使用A4纸张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收费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号)和《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人事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号)规定,我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务费为每人每科58元(含上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每人每科8元)。
缴费前请考生仔细阅读报考文件及核对报考信息,一旦缴费成功,系统将不予退费。需要领取发票的考生,请于报名结束两个月后,到所属市州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附件:&& 1. 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科目及代码对应表
2. 资格审核提交材料要求
3、2015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 & & & & & & & & & &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日
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科目及代码对应表
01.药学4科
1.药事管理与法规
2.药学专业知识(一)
3.药学专业知识(二)
4.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02.中药学4科
1.药事管理与法规
5.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6.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7.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01.药学2科
1.药事管理与法规
4.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02.中药学2科
1.药事管理与法规
7.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资格审核提交材料要求
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资格审核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一、《考试报名表》(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查盖章)一式一份。&
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三、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除上述学历证书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1.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学历信息(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信网账号、密码;2.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应具有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学历学位认证中心出具的纸质学历认证报告;3.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 4.提供的查询和认证情况须经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与申报人所提交的学历学位复印件一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
四、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相应证书、聘书等其他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情节严重者,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对其中涉及执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同时,考生的违纪违规行为记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
专业参考目录(本科)
2012年9月—现在
1998年7月—2012年9月
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
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
07学科门类:理学
07学科门类:理学
应用化学(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化学生物学
化学生物学
分子科学与工程
分子科学与工程
生物科学类
生物科学类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生物资源科学
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部分)
生物技术(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部分)
生物信息学(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生物信息学
生物信息技术
医学信息学
08学科门类:工学
08学科门类:工学
化工与制药类
化工与制药类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工与制药(部分)
化工与制药(部分)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生物医学工程类
电气信息类(部分)
生物医学工程(注:可授工学或理学学士学位)
生物医学工程
医疗器械工程
生物工程类
生物工程类
生物系统工程
轻工生物技术
10学科门类:医学
10学科门类:医学
基础医学类
基础医学类
临床医学类
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部分)
医学影像学
医学影像学
眼视光医学
眼视光学(部分)
口腔医学类
口腔医学类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
预防医学类
食品卫生与营养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部分)
妇幼保健医学
妇幼保健医学
全球健康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全球健康学
中医学类(部分)
针灸推拿学
针灸推拿学
中西医结合类
中医学类(部分)
中西医临床医学
中西医临床医学
药学类(部分)
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药物制剂(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临床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药事管理(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药物分析(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药物化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海洋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药学类(部分)
中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中药资源与开发(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中药资源与开发
藏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蒙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中药制药(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医学技术类
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部分)
医学检验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医学实验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医学实验学
医学美容技术
医学影像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医学影像学
医学影像工程
眼视光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眼视光学(部分)
康复治疗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康复治疗学
口腔医学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口腔修复工艺学
卫生检验与检疫(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护理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注:a.目录源于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
b.1998年之前的专业名称可以参照教育部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来执行。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
参考目录(高职高专)
专业大类、专业类、专业名称
生化与药品大类
生物技术类
生物技术及应用
生物实验技术
生物化工工艺
微生物技术及应用
化工技术类
应用化工技术
有机化工生产技术
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
工业分析与检验
制药技术类
生化制药技术
生物制药技术
化学制药技术
中药制药技术
药物制剂技术
药物分析技术
食品药品管理类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药品质量检测技术
药品经营与管理
保健品开发与管理
医药卫生大类
临床医学类
中西医结合
医学技术类
医学检验技术
医学生物技术
医学影像技术
眼视光技术
康复治疗技术
口腔医学技术
医疗美容技术
呼吸治疗技术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
注:a.目录源于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教高〔2004〕3号)。
b.2004年之前的专科专业目录可以参照教育部当时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来执行。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
参考目录(中职中专)
2010年—现在的专业代码及专业名称
2010年之前的专业编码及专业名称
原专业编码
原专业名称
10医药卫生类
藏医医疗与藏药
维医医疗与维药
蒙医医疗与蒙药
蒙医医疗及蒙药
中医康复保健
中医康复保健
生物技术制药
药品食品检验
注:a.目录源于教育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2010〕4号)。
b.2010年之前的中专专业目录可以参照教育部及各省市当时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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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15年资格考试报名相关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人事司经调研论证,提出了《2015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审核通过。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人事司的意见,现由我&中心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共同发布该目录,供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参考。
报考专业参考目录是对原人事部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规定的&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的解释和界定,共包括本科、专科和中专三部分专业参考目录。研究生学历层次的一级学科与本科的专业类具有对应性,在实际工作中可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规定,对照本科专业参考目录来界定和解释。
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可根据报考考生的学校、学历、专业名称、专业课程设置以及报考者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情况,结合本专业参考目录,综合判断。
附件:&1.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本科)
&&&&&&&&&&2.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高职高专)
&&&&&&&&&&3.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中职中专)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人事考试中心&&&&&&&&&&&&&&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
专业参考目录(本科)
2012年9月&现在
1998年7月&2012年9月
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
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
07学科门类:理学
07学科门类:理学
应用化学(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化学生物学
分子科学与工程
分子科学与工程
生物科学类
生物科学类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生物资源科学
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部分)
生物技术(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部分)
生物信息学(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生物信息学
生物信息技术
医学信息学
08学科门类:工学
08学科门类:工学
化工与制药类
化工与制药类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工与制药(部分)
化工与制药(部分)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生物医学工程类
电气信息类(部分)
生物医学工程(注:可授工学或理学学士学位)
生物医学工程
医疗器械工程
生物工程类
生物工程类
生物系统工程
轻工生物技术
10学科门类:医学
10学科门类:医学
基础医学类
基础医学类
临床医学类
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部分)
医学影像学
医学影像学
眼视光医学
眼视光学(部分)
口腔医学类
口腔医学类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
预防医学类
食品卫生与营养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部分)
妇幼保健医学
妇幼保健医学
全球健康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全球健康学
中医学类(部分)
针灸推拿学
针灸推拿学
中西医结合类
中医学类(部分)
中西医临床医学
中西医临床医学
药学类(部分)
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药物制剂(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临床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药事管理(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药物分析(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药物化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海洋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药学类(部分)
中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中药资源与开发(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中药资源与开发
藏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蒙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中药制药(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医学技术类
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部分)
医学检验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医学实验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医学实验学
医学美容技术
医学影像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医学影像学
医学影像工程
眼视光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眼视光学(部分)
康复治疗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康复治疗学
口腔医学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口腔修复工艺学
卫生检验与检疫(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护理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注:a.目录源于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
b.1998年之前的专业名称可以参照教育部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来执行。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
参考目录(高职高专)
专业大类、专业类、专业名称
生化与药品大类
生物技术类
生物技术及应用
生物实验技术
生物化工工艺
微生物技术及应用
化工技术类
应用化工技术
有机化工生产技术
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
工业分析与检验
制药技术类
生化制药技术
生物制药技术
化学制药技术
中药制药技术
药物制剂技术
药物分析技术
食品药品管理类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药品质量检测技术
药品经营与管理
保健品开发与管理
医药卫生大类
临床医学类
中西医结合
医学技术类
医学检验技术
医学生物技术
医学影像技术
眼视光技术
康复治疗技术
口腔医学技术
医疗美容技术
呼吸治疗技术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
注:a.目录源于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教高〔2004〕3号)。
b.2004年之前的专科专业目录可以参照教育部当时发布的相关
专业目录来执行。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
参考目录(中职中专)
2010年&现在的专业代码及专业名称
2010年之前的专业编码及专业名称
原专业编码
原专业名称
10医药卫生类
藏医医疗与藏药
维医医疗与维药
蒙医医疗与蒙药
蒙医医疗及蒙药
中医康复保健
中医康复保健
生物技术制药
药品食品检验
注:a.目录源于教育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2010〕4号)。
b.2010年之前的中专专业目录可以参照教育部及各省市当时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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