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回执单高校回执信息填写错误怎么改

生源地助学贷款常见问题及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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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助学贷款常见问题及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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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年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注意事项
作者: | 发布日期 15:49:31
第一部分:有关《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使用及培训
一、有关《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培训工作
我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部实行网上申请(网址: .cn)。为组织做好我校山东省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注册、登陆等操作工作,请各学院组织申请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对《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培训。现将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一)各学院须登陆聊大校园网“资助中心”-‘下载专区’自行下载《聊城大学&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操作手册》(下载编号:XZ2014001;下载网址: http:// xsgzc./lwangzan/news/News_View.asp?NewsID=1438)。学校不再单独印制发放。
(二)为确保申请贷款学生熟悉掌握《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的使用,以便及时完成网上申请、《贷款申请表》导出等相关工作,各学院须于学生放假离校前,利用多媒体集中组织申请贷款学生进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的培训,就学生本人的在线注册、申请信息录入、贷款申请表的打印(导出)等操作进行演示,并就学生集中反映的问题进行讲解。
对设有微机房、或条件允许的学院,可组织贷款学生利用微机室“一对一”地集中进行现场系统操作,以及网上注册等。
(三)在我校就读的外省籍学生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各学院须按照其生源地的工作要求予以办理相关手续。其中,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参照上述办法组织学生开展网上申请工作。
第二部分:有关2014至2015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
二、关于开展2014至2015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
为做好我校2014至2015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至2015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字【2014】47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申请受理时间:
山东省各县(市、区)受理贷款学生申请时间为2014年8月1日至2014年9月10日;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亦集中在暑假办理,具体时间可咨询当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特别说明:山东省十七地市及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详细地址及联系电话,请各学院登陆聊大校园网“资助中心”-‘下载专区’自行下载《山东省十七地市及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讯统计表》(下载编号:XZ2014002;密码10447;网址:http://xsgzc./lwangzan/news/News_View.asp?NewsID=1442)。下载后在学院进行张贴,以便申请贷款学生使用。
(二)贷款申请受理对象:
贷款申请受理对象为各学院前期(于2014年6月份)报送并经学校审核通过,已上报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聊大山东省籍在校申请贷款学生。
对于我校录取的2014级新生,可与在校生一同办理网上注册、申请相关手续,并由县(市、区)资助中心直接予以审核并纳入贷款对象范围。
4、在我校就读的外省籍学生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各学院须按照其生源地的工作要求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5、特别说明:山东省各市及所属县(市、区)通过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查询在校贷款学生申请信息。对于未经学校审评、未上报的山东籍在校学生,一律无法办理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手续。
(三)贷款额度:
贷款最高不超过6000元、最低不少于1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超出学费和住宿费的部分可用于生活费。我校在校生须按照前期报送申请信息中的审批贷款额度填写。
(四)贷款申请受理工作流程(日程安排):
山东省籍在校学生申请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分为以下九步:
1、申请对象的确定及信息报送:2014年6月5日至6月25日
(1)学校根据省下达的贷款控制额度,合理确定贷款数量和金额,登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将名额分配到各学院;
(2)各学院根据所分配的名额,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初次和再次申请贷款的所有在校生)进行申请,经学院初审、公示,学生申请贷款信息确认签字后,登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按要求输入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信息;
(3)校资助中心对各学院上报信息进行审核、公示,经核实无误后,通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上报省学生资助中心,完成数据采集和上报工作。
我校录取的2014级新生无须进行信息采集及上报,直接持相关材料到县资助中心申请即可;我校外省籍在校学生无须进行信息采集及上报,可根据生源地县资助中心要求,办理相关申请手续。
2、贷款网上申请:2014年7月20日至9月10日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部实行网上申请(网址:.cn),2014年网上申请时间为7月20日至9月10日。各学院要认真组织通过资格审核的贷款学生做好在线注册、申请信息录入、贷款申请表打印等工作。具体操作办法请参照《聊城大学&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学生在线系统&操作手册》(登陆聊大校园网“资助中心”-‘下载专区’自行下载,下载编号:XZ2014001;下载网址:http://xsgzc./lwangzan/news/News_View.asp?NewsID=1438。
为简化操作,2014年学校不再为贷款学生发放纸质的《聊城大学学生“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在我校就读的外省籍学生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各学院须按照其生源所在地的工作要求予以办理相关手续。其中,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参照上述办法组织网上申请工作。
3、申请表的审查及盖章:
申请贷款学生完成网上注册、申请信息填写后,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表》(一分两份)后,持本申请表前往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
4、贷款申请受理:2014年8月1日至9月10日
申请贷款学生在线注册、申请,以及完成贷款申请表的审查盖章后,于2014年8月1日至9月10日持相关材料,与共同借款人前往当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申请手续。
(1)学生携带材料包含:
①我校在读学生本人的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对于我校录取的全日制2014级新生,无须提供学生证,但还须同时携带《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②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户口簿原件一份(户口簿必须出示,但不需复印件);
③《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通过在线服务系统导出后打印,一式两份);
④《聊城大学在校生2014至2015学年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见附件1,一式一份,由各学院登陆聊大校园网“资助中心”-‘下载专区’下载后打印,并分发);我校录取的全日制2014级新生,无须提供此证明。
(2)各县(市、区)在收到贷款学生申请材料后,及时认真地做好材料审核、借款合同签订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以下简称《贷款受理证明》)打印等工作;申请受理工作严格按照我省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不得增设任何额外手续。
2014至2015学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合同文本沿用2013至2014学年借款合同文本,所有合同一律套打,由当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
5、贷款学生账户开立: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拨付采用“支付宝”方式办理。各县(市、区)在为贷款学生生成合同时,系统将自动生成“支付宝”账户,用于生源地贷款发放和本息回收。(贷款成功后,学生可通过在线服务系统关注支付宝使用办法或通过登录支付宝网站了解相关操作)。贷款学生办理贷款过程中遇有相关问题可拨打“支付宝”客服电话95188。
待学生签订借款合同后,各县(市、区)负责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并加盖公章后,交学生回学校报到。
6、贷款学生报到注册:2014年9月10日前
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贷款在校生学生持《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报到,各学院进行注册,并办理相关手续。2014级新生持《贷款受理证明》、《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到学校报到注册,并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各学院负责统一收集《贷款受理证明》(在校生及2014级新生、外省籍学生)。
7、电子合同回执单确认:2014年9月13日至10月5日
2014年继续实行电子回执单确认。具体流程为:借款学生成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后,系统自动生成《贷款受理证明》(上附验证码);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打印《贷款受理证明》并加盖公章,交由借款学生携带至高校报到;高校学生资助中心根据《贷款受理证明》,在系统中,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系统中进行确认,电子合同回执单生效。
我校资助中心根据各学院上报的《贷款受理证明》及学生名单,于2014年10月5日前登陆系统,为贷款学生录入电子回执单确认信息,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未按时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单的学生贷款申请,将由县资助中心谢绝。
8、电子合同回执单的审批以及贷款发放:2014年10月10日后
各县(市、区)收到《电子回执单》后,根据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部署,办理相关贷款发放划拨事宜。
9、贷款资金到账确认: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审核通过的贷款学生名单下发到高校,校资助中心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核实贷款资金到位情况,并通知各学院组织已到位贷款资金的学生办理缴费手续。
(五)工作要求及说明:
1、各学院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组织所有申请贷款学生进行《聊城大学&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学生在线系统&操作手册》培训,认真学习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下发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申请须知》(见附件3),为贷款学生讲解办理程序、提供咨询,并认真组织贷款学生办理相关申请手续。
2、各学院在组织学生集中培训时,须提醒学生注意以下几点:
(1)学生认真填写所有相关材料,确保填写信息准确、完整,原则上不得涂改。
(2)学生在进行网上注册申请时,注册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一定要与本人的“身份证”一致,否则将影响支付宝的账户开立和贷款发放。
(3)学生须根据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回村委会(居委会)或县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查,到县(市、区)资助中心办理贷款申请手续,否则申请办理将被谢绝。
(4)学生在县资助中心办理手续时,如发现就学信息(入学年份、毕业日期)与注册信息不符,或不正确的,须及时与所属县资助中心进行“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否则可能会导致学生本人自付利息。
(5)学生注册后,如忘记登陆密码,可以通过密码找回功能找回密码或者到当地县资助中心修改。校资助中心无法(无权)找回密码,更无法修改密码。
(6)对于在校期间通过生源地县资助中心已成功申请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在校学生,如继续申请2014至2015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进行网上登陆时,不需再次注册,直接用往年系统注册登陆名及密码登陆即可。但需按照再次申请时的个人具体情况,修改个人信息。
(7)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在续贷时,如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不能前往受理现场,另一方可持《授权委托书》办理申请。从2011年开始,新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不用再签订《授权委托书》,新版合同约定,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默认为委托授权关系。
(8)外省籍学生,如回生源地申请办理助学贷款,由学院同样统一提供《聊城大学在校生2014至2015学年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附件1)。对于个别需要提供证明的,学生也可自行登陆聊大校园网“资助中心”-‘下载专区’下载《聊城大学在校生2014至2015学年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下载编号:XZ201404;网址:http://xsgzc./lwangzan/news/News_View.asp?NewsID=1439)(密码:10447)。
3、不明事宜,请各学院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联系(联系人:石勇)。
三、有关《聊城大学2014至2015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须知》的学习及使用
为全面做好我校2014至2015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申请办理工作,校资助中心统一编制下发了《聊城大学2014至2015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须知》(聊城大学2014年学生资助政策“精细化宣传工程”之四,已发放)。
请各学院负责分发到每位申请2014至2015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手中(含外省籍在校学生),确保人手一份,组织他们进行认真学习、仔细阅读,清楚贷款,并提醒学生回生源地县资助中心办理时,注意随身携带、妥善保存,以便参考指导。2015年&&&&&&&&&&&&&
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还款确认和展期办理的通知
作者:&&日期:
&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还款确认和展期办理的通知
各位同学:
&&&&&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和展期申请工作已经开始,请尽快网上申请、准备相关材料:
&&&&1、登陆南京大学学生信息管理系统http://xsgl.,点击“还款申请”页面,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就业信息,提交;国内攻读学位、支援西部建设、保留学籍参军、延期毕业等原因需要展期的同学就业单位信息填写“无”,还款申请提交后继续填写展期申请,然后提交,提交后联系辅导员进行网上审核;
&&&&2、年级辅导员、学校审核完成后,还款确认的同学打印还款协议(正反打印,一式二份),展期申请的同学打印还款协议、展期协议各一式二份(正反打印),截止日期为5月17日。
&&&&中国银行现场集中办理展期、还款时间和地点确定后另行通知。
&&&&现场办理展期协议请带以下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有效的中国银行卡的复印件;3)中国银行卡存取款回执单,办理方法如下:持本人有效的中国银行卡在中国银行人工柜台办理存或取款业务,金额不限,并打印还款卡号对应的还款账号(账号12位数字);4)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或所录取学校开具的该生已经被XXX大学XXX专业录取的证明(由录取院校开具,注明学制并盖章),或者本人由于转院系等原因延期毕业的申请,注明延期年限,由所在院系盖章;5)个人打印的“还款协议”和“展期协议”(正反打印,各一式二份)。
&&&&现场办理还款协议请带以下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有效的中国银行卡的复印件;3)中国银行卡存取款回执单,办理方法如下:持本人有效的中国银行卡在中国银行人工柜台办理存或取款业务,金额不限,并打印还款卡号对应的还款账号(账号12位数字);&4)个人打印的&“还款协议”(正反打印,一式二份)。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王老师,电话:593154(本科生),
敖老师,电话:687189(研究生)。
特别提醒:
请学生本人务必于规定时间到现场办理还款确认和展期申请,如果错过,银行一律不再补办理。
在毕业前提前全部还清贷款的同学,也需要现场办理还款确认。提前还款直接带本人证件和款项到中国银行鼓楼支行,地址:北京西路34号,联系人:余经理,联系电话:。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党委学工部
&&&&&&&&&&&&&&&&&&&&&&&&&党委研工部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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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培训手册——附件1.doc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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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
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政策 1
1.1贷款对象 1
1.2贷款合同签订频度 1
1.3贷款额度及用途 1
1.4贷款期限及宽限期 1
1.5贷款利率 2
1.6共同借款人 2
1.7 还款规则 2
1.8 贷款政策示例 2
第二部分 业务办理 3
2.1 高校职责 3
2.2 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流程 3
2.2.1初次申请 3
2.2.2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生流程 4
2.3贷款发放与资金支付流程 5
第三部分 还本付息 5
3.1 按期还息 5
3.2 按期还贷 6
3.3 提前还款 6
3.4 违约责任 6
系统介绍 8
4.1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 8
4.2 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8
4.3 支付宝第三方支付平台 8
附录1 支付宝使用相关问题汇总 11
联系我们 15
1.1贷款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贷款。
1.2贷款合同签订频度
为了规范贷款管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开发银行规定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一年一签。初次签订贷款合同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续贷签订合同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即可办理。(从2011年起,新版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条款约定,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默认为互为授权委托关系)
1.3贷款额度及用途
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6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在校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确定。生源地助学贷款原则上用于支付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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