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此之间并没有发生多种多样的植物丰富的社会关系.体现了小农经济的什么特点

马克思小农特点论述的宪政分析
马克思小农特点论述的宪政分析
摘&要:马克思对小农的特点进行了系统的论述。马克思所言小农的这些特点,可以解释相当一部分国家宪政道路坎坷蹒跚的缘由:小农的脆弱使它呼唤专制和集权;小农的隔离状态使它淡漠民主;小农的安于现状使它排斥政治变革;小农的听命于天扼杀了对自由和人权的强烈需求;小农“打土豪分田地”的均平渴望开掘了财产权的坟墓。就宪政的角度而言,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在于实现农民向公民的身份转变。
关键词:马克思;小农;宪政
“小农”一词,原来是指欧洲从事小规模生产的农民。恩格斯观察到,在法国、比利时和德国西部,占统治地位的是在小块土地生产的农民,这些农民大部分是小块土地的所有者,在少数场合则是小块土地的租佃者,这块土地既不大于他以自己全家的力量通常所能耕种的限度,也不小于足以养活他的家口的限度,“他的祖先曾经是固定在土地上的,没有人身自由的,或者在十分例外的情况下是自由的,但又羁于代役租和徭役租的农民。”[1](pp486-487)&马克思通过对法国小农经济和小农的考察,对小农的特点进行了系统的论述:“小农人数众多,他们的生活条件相同,但是彼此间并没有发生多种多样的关系。他们的生产方式不是使他们互相交往,而是使他们互相隔离。这种隔离状态由于法国的交通不便和农民的贫困而更为加强了。他们进行生产的地盘,即小块土地,不容许在耕作时进行分工,应用科学,因而也就没有多种多样的发展,没有各种不同的才能,没有丰富的社会关系。每一个农户差不多都是自给自足的,都是直接生产自己的大部分消费品,因而他们取得生活资料多半是靠与自然交换,而不是靠与社会交往。一小块土地,一个农民和一个家庭;旁边是另一小块土地,另一个农民和另一个家庭。一批这样的单位就形成一个村子;一批这样的村子就形成一个省。这样,法国国内的广大群众,便是由一些同名数简单相加形成的,好像一袋马铃薯是由袋中的一个个马铃薯所集成的那样。数百万家庭的经济生活条件使他们的生活方式、利益和教育程度与其他阶级的生活方式、利益和教育程度各不相同并互相敌对,就这一点而言,他们是一个阶级。而各个小农彼此间只存在地域的联系,他们利益的同一性并不使他们彼此间形成共同关系,形成全国性的联系,形成政治组织,就这一点而言,他们又不是一个阶级。因此,他们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来保护自己的阶级利益,无论是通过议会或通过国民公会。他们不能代表自己,一定要别人来代表他们。他们的代表一定要同时是他们的主宰,是高高站在他们上面的权威,是不受限制的政府权力,这种权力保护他们不受其他阶级侵犯,并从上面赐给他们雨水和阳光。所以,归根到底,小农的政治影响表现为行政权支配社会。”[2]马克思的这段论述揭示了小农的五个特点:异常脆弱;安于现状;听命于天;平均意识浓厚;处于相互隔离的状态。
小农的这些特点,可以解释相当一部分国家,特别是近代法国和中国,宪政道路坎坷蹒跚的缘由。就法国而言,1789年到1875年出台了11部宪法,只有宪法的轮番出台,而无宪政的杰出表演;回首1946年前的中国,四十年中制定的十几部宪法性文献,大多可归入罗文斯坦所言的“语义宪法”或萨托利所言的“装饰性宪法”之列,&浓墨重彩地撰写了一曲“只有宪法,没有宪政”的近代悲剧。所谓“观众就是上帝”的格言,在立宪舞台上也同样适用。法国和中国上演的这种宪政悲剧,尽管导演、演员、剧情各异,但面向的观众却惊人相似:小农。大革命前夜法国人口2700万,其中农业人口占80%至84%,即2300万左右,而在农业人口中自由的小农占89%,只占有全部耕地的35%左右,主要集中在山川地带。[3]&(p30)&“大革命不是破坏了小生产,而是确认了小生产的基础。”[4]以诺尔省为例,从革命前至1802年,“僧侣已无尺寸之地,贵族的占地从原有的22%下降到12%,而获利的资产阶级占有的土地从16%增加到28%,农民的土地则从30%猛增到42%以上。”[5]有人总结道:“在法国近代化进程中,小农长期占有居民的多数,并在政治上起到重大作用。”&[6]中国则被比喻为“小农经济的汪洋大海”。据国家统计局统计,1949年底,我国总人口为54167万,其中乡村人口为48402万,占全国人口数的89.4%。[7](p811)国民政府农村复兴委员会等机构1933年对农村的调查表明,地主户数为3.5%,占有耕地45.8%;富农户数为6.4%,占有耕地18%;中农户数为19.6%,占有耕地17.8%;贫雇农户数为70.5%,占有耕地18.4%。[8](p19)中农和贫雇农,这种“小块土地的所有者”或“小块土地的租佃者”,占农户总数的90.1%。小农在人口结构中的绝对优势地位,决定了法国、中国和类似的国家,往往以立宪的喜剧开场,以宪政的悲剧谢幕。就马克思所揭示的小农的五个特点来言宪政,此言非虚:
一、小农的脆弱使它呼唤专制和集权
小农经济是一种非常落后、非常脆弱的经济。关于它的落后性,马克思说:“这种生产方式是以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的分散为前提的。它既排斥生产资料的积聚,也排斥协作,排斥同一生产过程内部的分工,排斥社会对自然的统治和支配,排斥社会生产力的自由发展。”[9](p830)这种落后,简言之就是生产规模过小,生产单位小而分散,扩大再生产几乎不可能,没有分工协作,亦即排斥“劳动的社会形式”。[10](p910)小农生产方式的落后性必然导致它的脆弱性。马克思说:“小生产者是保持还是丧失生产条件,则取决于无数偶然的事故。而每一次这样的事故或丧失,都意味着贫困化,使高利贷寄生虫得以乘虚而入。对小农来说,只要死一头母牛,他就不能按原有的规模重新开始他的再生产。这样,他就坠人高利贷者的摆布之中。而一旦落到这种地方,他就永远不能翻身。”&[10](p678)[11](p191)法国大革命前,“估计赤贫的农民共有150—200万。大部分赤贫破产的农民不是变成雇农,就是沦为乞丐,只有很少的人能在城里找到工作。”[12](p102)&清朝同治年间,有西方观察家沉痛地描述过中国北方小农的惨状:在荒年,他们经常以野菜为食,甚至连野菜都找不着而成群饿死;在最好的年头,他们也是吃最低级的食物,穿着朴素的衣服。他们的食物几乎完全是用大豆或豆腐渣混合起来的高粱、玉米及小米。一块白面馒头便是一种特别的款待,当然更难吃到任何肉食。有一天一位贫农在叙述皇帝豁免田赋的时候说道:如果他是皇帝,他将成天都吃大饼,吃饱了就躺下休息。这就是贫农对生活享受的最高理想。另一个贫苦的农民似乎也这样说过:如果他是皇帝,他将随他高兴把面条吃一个饱。对于以高粱米为主食品的农民,毫无限制地吃面条,就是一种理想的生活。[13](p145)小农的依赖只是一小块土地,处于“仰不足以事父母,俯不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苦,凶年不免于死亡”的危险境地,若没有强力保护,很快就会土崩瓦解。因此,小农不得不把自己的命运寄托在他人身上,尤其是寄托在能够保护自己生存权利的专制君主身上,他们希冀有一个强有力而又公平、正直的主宰来统治世界和制约贵族地主,赏善罚恶,维护他们的生存权利。拿破仑给农民以秩序和土地的保证,法国农民便向皇帝拿破仑献上自己的全部忠诚;若干年后,法国农民又毫不犹豫地把选票投给了许诺给农民以秩序和土地的路易·波拿巴,就这样,占人口80%的法国小农,用忠诚和选票表达了他们对专制皇权的崇拜和信任,扼杀了波澜壮阔、唾手可得的民主宪政运动。正如前述马克思所指出的那样,小农“不能代表自己,一定要别人来代表他们。他们的代表一定要同时是他们的主宰,是高高站在他们上面的权威,是不受限制的政府权力,这种权力保护他们不受其他阶级侵犯,并从上面赐给他们雨水和阳光。所以,归根到底,小农的政治影响表现为行政权力支配社会。”尤其要指出的是,小农的脆弱性使它与有限政府这一宪政内核直接冲突。鲁迅曾经说过,主人与奴才是一身而二任的,他们“有权时无所不为,失势时奴性十足”,“做主子时以一切别人为奴才,则有了主人,一定以奴才自命”。阿Q就是这种主人奴才分裂人格的绝妙写照。阿Q这个“文化农民”,是中国古代延续到半封建、半殖民地时代中国小农意识的典型代表。在强者、主人如赵太爷、钱太爷、假洋鬼子、县兵把总面前便表现出奴才的劣根性,自轻自贱;但在面对弱者如王胡、小D、小尼姑、吴妈时便显“凶兽”相,大摆其“主子”的威风,甚至比主子更其主子。他对在上的地主、权贵很想高攀,与赵太爷攀亲,做梦也想姓“赵”,欲假借“赵府”提高自己的地位,傲视他人;见了县兵把总,他慌忙下跪;在秀才的竹杠、假洋鬼子的哭丧棒之下,他忍气吞声,咕哝几句“儿子打老子”还要提防被人听见。但是在王胡、小D、小尼姑等在下者弱者面前,阿Q又以主人自居。本来和王胡坐在一起捉虱子,见王胡的虱子又大又多,觉得“大失体统”,于是主动挑衅,挥拳相向;遇到小尼姑,不忘调戏羞辱;见了吴妈,就想摸她的脚,甚至想,管她愿不愿意睡了她。阿Q革命了,本能的憧憬就是想娶谁就娶谁、想杀谁就杀谁、谁的床舒服好看,那就搬到土谷祠去好啦!未庄人嘛,都当俘虏!阶级兄弟小D嘛,“第一个该死”!列宁曾经指出:“中国农民这样或那样地受土地束缚是他们受封建剥削的根源,这种剥削的政治代表就是以皇帝为政体首脑的全体封建主和个别封建主。”[14](p154)这揭示的仅是中国小农权力意识的一个侧面。小农的脆弱性导致了双重后果:一方面是对权势的百依百顺、奴颜婢膝,一方面是对在下者的欺侮凌辱、无所欲为。小农经济对社会稳定和强力政治保护的需求,使它成为专制集权体制的天然同盟,与以限制、削弱、分割权力为目的宪政体制存在着难以调和的冲突。
二、小农的隔离状态使它淡漠民主
恩格斯写道:“农民至今在多数场合下只是通过他们那种根源于农村生活闭塞状况的冷漠态度而证明自己是一个政治力量的因素。人口的主体的这种冷漠态度,不仅是巴黎和罗马议会贪污腐化的最强大的支柱,而且是俄国专制制度的最强大的支柱。”[1]小农之间的相互隔离,在中国即所谓的“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他们执著于自己和家庭的生存和安全,没有时间、精力和兴趣关心政治;他们的封闭性、愚昧性以及传统政治的高高在上和神秘性,造成了小农个人权力意志和政治参与意识淡薄,对社会的公共事务和公共权力缺乏必要的关心和兴趣。通过对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华北农村的广泛调查,黄宗智发现,华北的自然村是一个散沙似的街坊、分层化了的社团和闭塞的共同体。在这个共同体中生活的小农,经常上集市,尽管他既没有很多的东西要卖,也没有很多要买,他在集市上也不和人交谈,当看到一些面熟的人,他仅“点头哈腰”为礼,而从不与人停下聊天,和村外的人聊天是不可思议的事;只隔一块菜园的两个村的人们也不会有甚么交谈,甚至孩提时同窗共读四五年的异村人之间,也不会在毕业后延续童年的友谊。[15](&p229-234)&这种隔离状态表明小农们没有兴趣也无法参与外面的世界;他们感兴趣的只是自己的那一小块地及朝而作夕而歇的那一方狭窄空间,对除此以外的一切人和事,就像他们去集市的心态那样——“看热闹”而已。所谓“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这些小农的金科玉律谕示,对小农,眼前的利益就是门前之雪,国家、民族的前途、社会的公益、他人的利害得失都属于事不关己之列,应该不闻不问。正如马克思所分析的:小农“把全部注意力集中在一块小得可怜的土地上,静静地看着一个个帝国的崩溃、各种难以形容的残暴行为和大城市居民的被屠杀,就像观看自然现象那样无动于衷。”他们“对各个王国的崩溃和分裂毫不关心;只要他们的村社完整无损,他们并不在乎村社转归哪一个政权管辖,或者改由哪一个君主统治,反正他们内部的经济生活始终没有改变。”&[16](p765)&于是,民主最基本的、甚至是表面的要求——参与,一方面由于客观的不知情,另一方面由于主观的拒绝心态,也与他们如隔天涯。此外,小农的生产活动,几乎都是以个体家庭为生产单位,男耕女织,自给自足。父家长就是生产单位的“总经理”,其他家庭成员既是家庭拥有或暂时租借的土地等生产资料的“股东”,又是家长管束指挥下的劳工。他们与家长的关系基本上也是人身依附关系。可以说,“户”既是亲属组织,又是经济单位。其次,从不同社会成员在生产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来看,在这种生产组织和进行方式之下,人身依附关系是一切社会关系中的核心关系:一家一户的小农要么依附地主(佃农、雇农的情形),要么依附国家(自耕农的情形),没有真正独立的人格和人身自由,甚至自主解除那难以忍受的压迫剥削之“契约”的权利也没有。[17]于是,民主的内核——自主,在依附关系之网中便烟消云散了。
三、小农的安于现状、听命于天扼杀了变革渴望和权利需求
在乡村各自的狭小圈子内,历史发展十分缓慢,人们因循守旧,世代沿袭,甚至景观也几乎不变:耕地总是耕地,菜园总是菜园,荒地还是用来放牛,宅旁还是那棵老树。范忠信教授戏曰:将清末民国时期乃至新中国初期广大农村仍在使用的主要农具如铁制的刀、镰、斧、锄、铲、铧、锹、镐、镬、镢等等,木制的水车、耙、风扇、耖、连、枷、耥、耧等等,拿来与博物馆中陈列的春秋战国时期的农具相比较,就会发现变化不大。与堪称一成不变的生产工具相应,小农的生产技术也一脉相传。就观察天气、识别土质土宜、选择良种、栽种及除草施肥等等农业技术而言,自春秋战国至清末民国初,也没有什么明显的进化,农夫个人生产中摸索积累的经验知识,口传心授乃至手把手地教给儿孙,就是小农经济生产中农业技术的获得、存在及传承的主要方式,二千年后的农夫不比二千年前的农夫的生产技术高多少,其耕获的亩产量也不比二千年前高多少。[17]在这样的环境里,怎能设想技术进步会容易得到推广?又怎能设想有人会敢冒风险去追赶政治变迁的步伐?因此,研究奥地利农村社会的历史学家异常悲观的叹息:“从农民开始形成的新石器时代起,到19世纪止,农民始终构成欧洲社会的基础结构,几千年来,上层建筑政治形态的演变几乎没有触动农民的皮肉。”[18](p262)但是,这种悲观有助于我们认识到小农经济与宪政社会之间的鸿沟。小农的安于现状在政治上的表现就是“安分”。有人指出:小农意识中的“安分”观,是长期专制统治和小农经济的必然结果,集权官僚体制把所有的政治权利都集中于官僚阶级手中,农民没有任何政治权利,也不需他们参与政治活动。“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长期的愚民政策,必然导致小农的愚昧;长期的专制,又使农民养成一种习惯,只要安于自己的地位,不做“非分”之想,就可以活下去——“好死不如赖活着”。[19]当求赖活而不能得之时,他们也会揭竿而起,但最初小规模、小范围的农民起义,是只反贪官豪强,不反皇帝的,他们并不要求改朝换代,鲁迅说道:“一部水浒,说得很分明:因为不反对天子,所以大军一到,便受招安,替国家打别的强盗——不‘替天行道’的强盗去了。终于是奴才。”[20](p155)从秦末到晚清,中国大大小小的农民起义,从来没有提出过民主、自由、人权的诉求,以此表明了他们与宪政遥不可及的距离。
小农对自然的依赖以及引发的政治品格,比较有代表性的理论阐释有亚里士多德和孟德斯鸠的“地理环境决定论”、黑格尔的“奴性意识说”、魏特夫的“治水说”,以及马克思的“亚细亚生产方式说”。理论名称虽异,要讲的道理却同:小农听命于天。对于小农的这一人生哲学,布罗代尔有通俗简练的解说:所有农民都成年累月地过着贫困的生活,他们有经得住任何考验的耐心,有委曲求全的非凡能力,为维持岌岌可危的生计,表现得无比的坚韧。[18](p262)这与其说是一种个人品德角度的褒扬,还不如说是一种公共生活角度的批评。小农经济因为与任何科学应用无缘,全靠风调雨顺才可五谷丰登,这种对自然的依赖使小农具有浓厚的听命于天的意识。以此出发,他们在面对非自然的压迫时,相信“反抗徒劳、愤怒是祸、隐忍为安”,相信“多年的大道走成河,多年的媳妇熬成婆”,于是他们可忍受种种的欺辱、压榨、盘剥和迫害;他们的生命大半是可怜的、轻贱的、怯懦的;他们敬畏权力,一听说要打官司,不免心慌脚软,加上自知有理无钱,倒宁愿听凭衙门之口南开还是北开;他们既害怕恶棍,认为穷汉斗不过赖汉,又害怕富人,认为“贫斗不过富”。于是,在听命于天的宿命哲学中,几乎完全排除了对自身自由和权利的抗争。
四、小农的平均主义开掘了财产权的坟墓
马克思将法国的小农经济比作马铃薯:“法国国内的广大群众,便是用一些同名数相加形成的,好像一袋马铃薯是由袋中一个个马铃薯集成的那样。”&在一个体积有限的袋子中,“马铃薯”最好形状相似,重量也相差不大,才能全部容纳,若有一些形状奇特、或体积过大的被装进去,势必要将别的马铃薯挤出袋子。也许,孔子是因为天才地预见到了中国长期小农经济的必然命运,才会说出&“不患寡而患不均”这个小农经济的金科玉律。中国历史上无数次的农民大起义,多发生在土地兼并严重、小农经济岌岌可危之际,因此不以“太平”、“均贫富”、“均田”为口号的,似乎不多见。汉末张角领导的“太平教”起义,清末洪秀全领导的“太平天国”,都是以“太平”为口号和旗帜的。《太平经》对“太平”作了经典的解释:“太者大也,乃言其积大行如天”,“平者乃言其治太平均,凡事悉理,无复奸私也”,“太者大也,平者正也。”可见,太平的理想状态就是绝对的平均主义。这种均平要求必然意味对财产权毫无顾忌的侵犯和剥夺:唐末的黄巢自称“天补平均大将军”,指挥的义军“广侵田宅,滥渎货财”,以夺取地主的田产为乐事;宋朝王小波、李顺起义,没收地主富人多余的财粟,“一切调发,大赈贫乏”;钟相、杨么起义,快慰于“劫财为均平”;杨么“复夺祠寺之田,授贫者耕之”;元末农民大起义,口号是“摧富益贫”,朱元璋曾亲自发给一种称为“户由”的户籍田凭,承认农民夺回地主土地的合法性;明末农民大起义,李自成起义军提出“均田免粮”口号,并“以割富济贫之说明示通衢”,张献忠则把大官僚杨嗣昌的土地“查还小民”。通过血与火的动荡,全国的财产和土地重新洗牌,社会又获得了新的均衡。不仅小农自身在危险之际有“打土豪分田地”的渴望,历代统治者也多有此意。西晋的占田制、北魏至隋唐的“均田制”,推行的是典型的小农经济。1372年,朱元璋诏令“止许尽力耕种到顷亩以为己业”,禁止地主多占土地,定下了明朝扶持小农经济的基调。据李文治提供的资料,清朝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护小农,抑制大庄园的扩张。与大庄园之类的农业相比,小农是较易控制的税源;小农在政治上对中央的威胁也远比大庄园小。[21]中国历朝不仅有限田、均田的持久努力,还有抑商、践商的种种尝试。据说元末明初南京大富豪沈万三富甲天下,然而,朱元璋一不喜欢,便叫他修南京的一面城墙,结果修得他落魄至极。上上下下的这种“均平”要求,正义也罢,合理也罢,在维持小农经济的同时,都表现了对财产权的粗暴侵犯。由于平均主义只是一种小农的空想,它大大超出了封建社会发展的水平,故“在第一次实际试用之后,就不得不退到当时条件所容许的有限范围内来。对私有财产的攻击,对财产公有制的要求,都不得不因此烟消云散”。[22](p405)小农的平均主义在埋葬了财产权这一宪政赖以成长的动因之后,催生了政治的专制主义。有人比喻,正像单个的葡萄(小农、小块土地)需要串起来(皇权)、分散的马铃薯(小农、小块土地)需要用袋子(皇权)装起来一样,只有皇权才能将小农、小块土地统一在同一个格局里,才能实现小农绝对平均主义的理想。[23]对因此引发的后果,马克思分析道:“小块土地所有制按其本性说来是全能的和无数官僚立足的基地。它造成全国范围内一切关系和个人的齐一的水平。所以,它也就可能从一个最高的中心对这个划一的整体的各个部分发生同等的作用,它消灭人民群众和国家权力之间的贵族中间阶梯。所以它也就引起这一国家权力的全面的直接的干涉和它的直属机关的到处入侵。”[2]&
立宪史上一个非常吊诡的现象是:农民人数众多,但通览各国宪法文本,只有中国的1982年宪法和古巴的1976年宪法中出现了农民二字,其余的宪法文本中没有“农民”的字眼。是否是由于小农与宪政存在的上述疏离与冲突?答案有待考证。但就人口结构和经济结构而言,中国的宪政建设任重而道远。我国目前尚有,在这种情形下,马克思所揭示的小农的异常脆弱、安于现状、听命于天、平均意识浓厚、处于相互隔离的状态五个特点,在中国农民身上或多或少地存在着。近年来中国农村出现了一系列与宪政建设背道而驰的现象:不少农村基层干部贪污腐败,有的农村基层政权落入地方恶势力之手,农民饱受欺压,投诉无门,农民的民主权利没有保证,农村的自治大多数事实上还是政府管制和人治,农村基层政权与农民的矛盾在一些地方十分尖锐,群体事件不断发生。有学者揭示,这些严峻局势,追根溯源,在于农村和农民在宪政地位上被边缘化和弱势化。[24]中国要进入宪政社会的行列,首要的任务是要将马克思所言的小农转变为公民。就宪政的角度而言,尽管每个农民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而必然都是公民,但并不必然就是宪政意义上的公民;一个西装革履、开着本田轿车的农民也并不必然就是宪政意义上的公民:只要他身上依然弥漫着马克思所言的小农的特性,他就依然处于“宪政地位上被边缘化和弱势化”的境地。在新农村建设的学术研讨中,江国华博士提出:从农民到公民的转变过程既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性精神之培育过程,也是自由、平等与合作的公民文化之塑造过程,它是一场真正的农民精神的解放运动。在这场运动中,农民不仅要摆脱宗法和家族的束缚,而且要从小农意识和散漫无序之状态中解放出来,变成有独立人格、自主精神和创新能力的享有完整公民性的自身命运的主宰者和新农村的真正建设者。在这个意义上说,从农民到公民的转变,本质上就是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25]从宪政建设的角度看,此言甚是。卢梭说:“我们都只不过是在成为公民之后,才真正开始变成人的。”[26](p198)同理,中国的农民在完成了从小农到公民的转变之后,中国宪政的长路就一定能见到大功告成的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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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第48卷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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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作者:唐鸣 梁东兴
来源:华中师大学报社科版 2013年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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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农村民主发展内源于现代国家对乡土社会的建构。其内在逻辑在于&农村民主的发展是党的利益代理动员和农民的利益考量回应之间结构性紧张的产物。&然而,伴随着现代国家对乡土社会的建构,乡村社会本身也在不断发生着变化,变化着的乡村社会既是国家建构的结果又反过来影响国家的进一步建构。因此,这要求我们至少对近几十年来中国乡村社会变迁进行深入考察。考察中国乡村社会的变迁,必须首先对农户的变迁进行考察。这是因为乡村社会作为与城市社会相对的一个社会子系统,其内核是乡村地区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是乡村人口不断结构化而形成的群体存在状态。而千百年来,农户一直是中国农村最基本的生产、生活、交往,以及政治责任单位。从这一点来说,乡村社会的实质不过是农户行为的集合,农户之间不断结构化而形成的群体存在状态便构成了生动多样的乡村社会。进一步地,在笔者看来,所谓农户行为就是农户在社会实践中为实现自身主观意图所表现出来的一切活动,这些活动的主要方面是农户为达至自身认同逻辑而外化于一定场域的行为表现。因此,影响农户行为特征的因素主要有三个方面:农户的自身特点;农户的认同逻辑;农户的活动场域。这三个方面决定了我们在以农户为基本单位研究乡村社会时的三个基本视角。本文正是依据此种逻辑考察了构成中国乡村社会变迁基础的中国农户的历史变迁与行为特征,并试图将这一变迁过程与结果比较完整地呈现出来。
  一、挣扎于土地的原子化小农
  长期以来,中国是一个以小农经济结构为主导的传统农业社会,农户在小块土地上辛勤劳作以养家糊口,往往过着生于斯、死于斯的自给自足的封闭式生产生活。这种延续数千年不变的生产生活方式使中国传统乡村社会深深打上了小农的烙印。对于小农这样一种经济形态,马克思在考察法国农民时曾做了详尽的描述:&小农人数众多,他们的生活条件相同,但是彼此间并没有发生多种多样的关系。他们的生产方式不是使他们互相交往,而是使他们互相隔离。这种隔离状态由于法国的交通不便和农民的贫困而更为加强了。他们进行生产的地盘,即小块土地,不容许在耕作时进行分工,应用科学,因而也没有多种多样的发展,没有各种不同的才能,没有丰富的社会关系。每一个农户差不多都是自给自足的,都是直接生产自己的大部分消费品,因而他们取得生活资料多半是靠与自然交换,而不是靠与社会交往。一小块土地,一个农民和一个家庭,旁边是另一小块土地,另一个农民和一个家庭。一批这样的单位就形成一个村子;一批这样的村子就形成一个省。& 从马克思的这段话,我们可以生动看出小农的如下特征:拥有小块土地,但由于缺乏分工和应用科学而生产效率不高;生产同质,生活条件相同,自给自足;思想狭隘,相互隔离,政治保守。马克思同时指出小农经济存在于极为漫长的历史时期,对社会发展影响深远。他认为&自耕农的这种自由小块土地所有制形式,作为占统治地位的正常形式,一方面,在古典古代的极盛时期,形成社会的经济基础,另一方面,在现代各国,我们又发现它是封建土地所有制解体所产生的各种形式之一。&恩格斯通过自己的考察进一步印证了马克思的结论,他认为法国和德国小农生产方式的&家庭是自给自足的,几乎生产它所需要的一切,而村庄则更是如此。这差不多是十足的自然经济,货币几乎根本不需要。&不仅如此,恩格斯还明确指出:&我们这里所说的小农,是指小块土地的所有者或租佃者&&&尤其是所有者,这块土地既不大于他以自己全家的力量通常所能耕种的限度,也不小于足以养活他的家口的限度。&这就明确阐释了小农概念的特定内涵。马克思恩格斯的这些论述不仅明晰了小农的特定概念,还深刻揭示了小农经济的基本特征,具有较强的普适性,为我们认识中国传统农村和农民提供了理论支撑。
  中国是一个农业文明悠久的国家,农户构成社会组织的基本单元,这种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形态典型而久远。早在春秋时期,古人已经认识到井田制下&民不肯尽力于公田&的弊端,各国为刺激生产积极性、扩大剥削量,先后进行税制改革,如管仲采取&相地而衰征&的措施,鲁国实行&初税亩&等,这些改革在客观上承认了土地的私有权,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战国时期以&废井田,开阡陌&为主要内容之一的商鞅变法,更是以法令的形式废除了井田制。这样一来,到战国时期,井田制彻底崩溃了,代之而起的是多种形式的土地私有制。土地私有制的形成,使我国逐渐产生了以耕种土地为业的自耕农。这些自耕农在小块土地上辛勤劳作,将土地视为命根,长年累月附着于土地以获得生活的依凭,小农经济由此不断产生、形成和发展。汉唐至明清时期,自耕农人数大大增加,小农经济得到较快发展,同时由于密集的劳动投入和长期的精耕细作,中国传统小农生产土地产出率和劳动效率均有很大提高,为中央专制主义集权统治奠定了重要的经济基础。然而,由于土地分配的不公和人地矛盾的日益加剧,自清代中叶以后,小自耕农的劳动效率不断下降,中国的小农经济日益内卷化,传统的小自耕农经济开始走向破产和没落。而&这个半无产化了的小农经济的形成,正是新中国成立前农村数世纪以来大规模动荡的结构性基础&,也是&促成十九、二十世纪大规模农民运动的乡村危机的根源&。
  因此,1949年以前的中国乡村社会是典型的&一袋马铃薯&,在中国共产党通过&政党下乡&把农民动员起来以前,这种原子化的小农形成的是一盘散沙的局面。这一时期的农户总体来说具有以下特点。
  1.从自身特点看属于原子化小农。所谓&原子化小农&是指农户之间互不联系、高度分散化。几千年来中国农民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狭小的生产规模使农业和手工业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将农民束缚于&男耕女织&的家庭经济结构之中。一方面,落后的生产方式、不发达的社会分工使小农的社会交往狭隘,与外部世界相互隔绝,村落成为他们的整个&世界&;另一方面趋于封闭的自然经济、同质的生产方式使得即使在村落内部,也甚至出现&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的互不联系的生活状态。因此,在长久的自然经济的束缚下、生产方式的控制下、重农逻辑的约束下,这些自我封闭的状态不仅成为乡土生活的常态,甚至潜移默化成为农民的精神束缚,形成了中国传统农民封闭保守、自立独立的独特心理。这种独特的心理进而又强化农民不愿交往、拒绝交往,以至于&传统小农绝大多数农民完全依靠自家的资源生产、生活,除了亲戚邻里之外几乎没有任何交往,甘愿在家庭这一最小的社会空间单位里度过一生80%&90%的时间。&也正因为此,中国传统农民有着强烈的小农意识,即为满足个人温饱,在一小块地上自耕自作,无约束、无协作、无交换而长期形成的一种思想观念和行为习惯。这种意识使小农往往自私自利、小富即安、缺乏自律、宗派亲族严重。
  2.从认同逻辑看生存性价值居首。传统农户过着自给自足的生活,他们紧紧依附于土地,从土地获得自己几乎全部的生活所需。他们用泥土打造土坯房屋供全家居住,在自家的土地上辛勤劳作以获得必要的粮食和菜蔬,穿着自家女人纺织出的棉布衣服。因此,小农不仅从土地获得必要的生活资料,甚至还自己生产一些基本的手工业品,以至于&在经济上每个农家,除了盐铁之外,必要时很可关门自给。&小农这种自给自足的生活方式一方面使得其生产的目的是为了满足自己家庭生活所需,缺乏交换的动力,因而&交换是有限的,市场是狭小的,生产方式是稳定的,地方和外界是隔绝的,地方内部是团结的。&另一方面,由于土地面积狭小零碎,生产工具简单落后,加之可供投入的资金十分有限,因此吃饱穿暖的生存需要成为小农的主要生活目标。他们即使经年累月地辛勤劳作,一般也很难有较多的劳动剩余,小农的购买力因之极其有限。因而对于大多数小农来说,&除了少量次要的必需品外,他们极少购买城市产品。即使到20世纪,城市产品的渗入仍然很有限,只是棉纱或棉布,以及火柴和火油。&因此,几千年来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和简单落后的生产工具决定了满足生存需求是传统农户的首要目标和主要行为逻辑。家庭内部的分工、劳动力的配置以及与外界较少的交往都围绕这一逻辑展开。&新三年,旧三年,缝缝补补又三年&,&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等生活和风俗习惯也由此形成。
  3.从活动地域看局限于村庄集镇。在费孝通看来,直接靠农业来谋生的人是黏着在土地上动弹不得的,&靠种地的人才明白泥土的可贵。城里人可以用土气来藐视乡下人,但是乡下,&土&是他们的命根&。&种地的人却搬不动地,长在土里的庄稼行动不得,侍候庄稼的老农也因之像是半身插入了土里,土气是因为不流动而发生的。&在这个因流动少而&土气&的封闭地域中,农民的&社会关系是逐渐从一个一个人推出去的&&社会范围是一根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即一种&差序格局&的亲属圈,这种亲属圈 &以&已&为中心,像石子投入水中,和别人所联系成的社会关系,不像团体中的分子一般大家立在一个平面上的,而且像水的波纹一般,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在传统乡村社会,不仅农户的社会交往局限于狭小的亲属圈,其生产消费交换活动也局限于村庄集镇的狭小范围。这是因为,在传统农业社会劳动生产率较低,为了获得足够的生活必需品以维持家庭的生存,要求农民必须将大部分时间用于从事农业生产。同时由于农民的外部就业机会比较少,只好在单位土地上投入更多劳动,以期通过&过密化&生产最大化生活必需品,生存性的生产活动由此局限于村庄以内。尽管,当农户仅依靠农业无法解决生存问题,而必须借助于劳务市场和家庭手工业时,也往往不过是农忙劳作,农闲务工或者交换手工产品,这种简单的小规模产品交换很难突破村庄集镇的地域范围。
  二、组织进公社的集体化小农
  中国农业曾长期领先于世界其他文明古国,并让我们炎黄子孙引以为自豪。然而正如毛泽东所言:&在农民群众方面,中国几千年来都是个体经济,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这种分散的个体生产,就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而使农民自己陷于永远的穷苦。&纵观中国历史,历代统治者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利。他们视农民为&鱼肉&,为所欲为,任意专横地向农民榨取税收,没收财产,使农民始终处于悲惨的境地。尤其到了近代,广大农民深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多重压榨,加之农业生产增长与人口增长不同步,导致人均资源占有量大幅度下降,又屡遭战乱,农业生产力遭到极大破坏,农业生产全面衰落,广大农民处于悲惨生活的境地。1949年后,新中国的成立打碎了旧的国家机器,但是占农村85%~90%以上的小农经济仍然是非常落后的,尤其经过长期的战乱,已到了难以维系的地步。为了促进农业生产,尽快恢复国民经济,建国初期(1949~1952年)着力对小农制进行了改造。一方面通过轰轰烈烈的土地革命&使占乡村人口总数60%-70%的3亿多无地或少地的农民获得了大约7亿亩土地,免除了他们过去每年向地主缴纳的350亿公斤粮食的超重地租。&另一方面着力建设真正实现&让农民当家作主&的上层建筑,由此农民经济上&耕者有其田&,政治上&当家做主人&,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被空前激发出来,农村生产力获得了极大的恢复和发展,农民生活水平也得到了改善和提高。但是土地改革不仅没有废除小农制还使小农制因此获得了新的典型形式。首先,土地改革并没有改变个体农民传统的经营方式,绝大多数农民仍然在零碎的小块土地上以一家一户为单位进行独立自主的农业生产经营。&特别是经过这次土改,我国开始形成了以自然村落为单元&不分男女老幼、一律平分土地&的农地分配政策惯例和平分机制,使明清时期以后出现&地权分散化&和&耕地细碎化&的发展趋势更加凸显。&其次,土地改革也没能改变个体农民传统的生产条件,土地改革后农民仍然运用传统的生产资料进行着和以前没有任何区别的生产劳动,传统农业的生产水平并没有得到提高。因此,土地改革后只是土地的所有权发生了改变,从生产经营的形式上来说,农村仍然是清一色的小农家庭经营,与几千年沿袭下来的经营形式并没有根本差别。旧中国汪洋大海般的小农经济格局和小农社会&一盘散沙&、&相互隔绝&的状态依然没有改变。
  土地改革后,中国农村汪洋大海、一盘散沙的小农经济显然与工业化战略是相矛盾的。1952年底中国共产党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完成了土地改革,并在已完成土地改革的地区及时地引导农民开展生产互助合作。这期间强调对生产中的困难,要求开展灵活多样的互助合作来加以克服,尚未对小农经济改造做出全面布置,而是要求在农村工作中注意小农经济的特点。但是,起因于1953年的粮食等农产品供应紧张,使中央领导集体强化了小农经济与工业化矛盾的认识,从而加速了对小农经济的改造。1953年12月16日的《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最终在全国范围内拉开了对小农经济大规模改造的序幕。由此,新中国成立后不久,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就轰轰烈烈地开始了,在短短3年时间里,亿万分散的个体农民被组织起来,走上了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道路。1958年8月,从更好解决&三农&问题的愿望和适应赶超战略出发,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进一步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此后两三个月内,全国农村普遍实现了人民公社化,建立起一种全新的社会形态。这种体制的突出特点表现为:&政社合一&的组织体制、&一大二公&的组织规模、封闭集中的经营管理制度等。因此,人民公社从功能上说几乎是无所不包的,已经远远超出了单纯的生产管理组织。此后,人民公社虽然进行了多次调适,但其作为中国农村基本经济体制的地位及其主要的功能并没有实质性的转变。这种模式一直持续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长达20余年,成为改革开放前中国农民生产生活的基本组织模式。这一时期,农户总体上来说具有以下特点:
  1.从自身特点看成为集体化小农。从1953年农业合作化之后,尤其人民公社时期疾风骤雨式的改造,使传统小农的面貌发生了极大的改变。首先,人民公社确立的&集体土地所有制&彻底颠覆了传统小农赖以存在的物质前提,建构起了农业生产经营的全新基础。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的认识,小农之所以存在,在于家庭对小块土地的拥有。人民公社这一体制的设计显然正是为了改变这种小土地所有者&一盘散沙&的局面,因此它不仅事实上使农民完全失去了小块土地,也几乎失去了与土地关联的一切权利,直接解构了传统小农存在的物质前提。其次,人民公社统一的&集中劳动&形式还彻底改变了传统小农&外在于国家&的局面,建构起了农业生产经营的全新方式。在传统中国社会,&王权止于县政&,小农社会由乡绅自治,农户除了纳粮与国家权力之间没有直接的交往关系。但到人民公社时期,实现了&生产的集中化和大型化&,在军事化的政治组织推行的计划经济下,农民的经济活动受到严格控制,小农个体成为公社的社员。不仅如此,人民公社政经合一的管理体制和军事化的管理方式,还事实上严密控制了农民的人身自由,建立起了小农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层级关联,使农民紧紧依附于公社、听命于组织动弹不得。这样,传统小农开始直接进入国家行政调控体系,从形式上也似乎消失了。然而人民公社二十余年的建设实践表明,这种通过个体小农捆绑式集体化所建立起来的生产模式只是在形式上改变了小农的传统经营方式,小农经济的实质并未真正改变。在农业生产技术进步有限和工业化战略的强势逻辑下,人民公社不仅没能摆脱传统农业的耕作技术和方法,其经济生存状态也仍然是自给和半自给的,各公社之间缺乏横向的直接联系。因此所谓的农业集体经济不过是农民个体经济的袋装化。这种经营方式的弊端在人民公社后期大量显现,人民公社后期很多公社&人齐才下地&,&出勤不出力,干活儿一窝蜂&,&集体偷懒&和&免费搭车&现象越来越多,生产效率逐渐下降,这也是人民公社体制最终无法维系的根本原因。
  2.从认同逻辑看本体性价值转变。民以食为天,传统农民对小块土地的依赖而形成的小私有心理使中国共产党推动的集体化一开始并不为农民所主动接受。为此,中国共产党在土地改革后通过不断地政治运动强化集体化意识,改造农民的小私有心理。在持续在的政治运动中,&忆苦思甜&是重要活动,通过回忆过去的痛苦生活,感受到今天的生活幸福。农民&向后看&的思维惯性和强烈的感恩意识使得&吃水不忘挖井人,翻身不忘共产党&,由此这种高度集中化的人民公社体制得以迅速建立。不仅如此,在&工业学大庆、农业学大寨,全国学习人民解放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持续政治动员和宣传教育下,农民对自己的未来有了不同于以往的新的期待,他们开始将个人的劳动与国家的兴衰、民族的命运、人民的解放和子孙后代的幸福联系起来,认为自己的劳动是有意义的,参加生产劳动是当家做主人的光荣表现,人民公社由此为农民提供了生产生活的新的意义系统。当然,促使农民的本体性价值逐渐移位的原因并非单纯的共产党政治宣传的组织高效,人民公社这一体制本身也一定程度上使农民可以从生产和生活中获得意义感。一方面,人民公社促进了小农的平等化。长期以来,中国传统社会是由家庭本位往上构成的等级社会,强调人伦秩序和道德规则,人与人之间辈分差异尊卑分明。新中国的建立和土地革命的轰轰烈烈开展,彻底铲除了剥削阶级、埋葬了人剥削人的旧社会,解除了加在农民身上的经济政治枷锁,建立起了农民千百年来渴望的基于人人平等的全新社会。农业合作化和人民公社运动的开展从形式上来说则进一步强化了这种平等化的趋势,至高级社时期,农民成为公民化的公社社员和国家主人,成为集合意义上的一个分子,大家不仅相互之间经济上平等,在国家面前也扮演着毫无差别的同质角色。因此,这种平等感极大促进了农民对人民公社时期价值宣传的认可。另一方面,人民公社本身为小农获得新的人生意义提供了载体。在人民公社内部,人人都是社员&&&公社的一员,大家集体劳动,共同消费,相对平等,从而为长久处于弱势地位的小农挺起胸膛做人提供了可能,小农开始自己认可自己,在能够满足生活需求的情况下,他们是钟情于这种生产意义系统的。因此人民公社的产生的确为一定的理想主义和新的目标意义的确立提供了可能。不仅如此,人民公社集体化的生产生活方式、频繁的会议和文娱活动,还有利于农民组织起来,在人与人的交往中相互接纳和认可,从而获得超越经济目标的新的价值意义和认同逻辑。
  3.从活动地域看牢固束缚于公社。国家为了解决与分散小农交易的难题,从农民有限剩余中提取资源来建设暂时不能反哺农业的现代工业化体系,而设计的充当提取资源的中间人的人民公社制度,对乡村治理结构产生了根本和深远的影响。这一体制的建立,最终达至了&满头乱发无法抓,编成辫子就好抓&的乡村格局,国家政权史无前例地渗透到农村每一个角落,农民成为牢牢依附于公社这个&常青藤&的&藤上的瓜&。首先,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严格的层级管理制度使农民不可能脱离公社。根据党的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人民公社不仅负责党政各方面工作,而且负责组织农林牧副渔业生产和工商业发展,负责统管全社的生产安排、劳力调配、物资调拨和产品分配,拥有了对社内几乎全部资源的控制力,人民公社实际上成为最基层的治理单位。在这一治理单位下,广大直接从事生产的农民与生产资料相分离,广大直接组织生产的基层管理者经营管理权与自主权相脱节,农民被束缚于土地和狭小的村落地域,缺乏自由发展的空间。不仅生产效率无法提高,还造成千篇一律的农民僵化的体制性人格特征。不仅如此,为实现对农民经济行为的控制,也为了培养农民的公有理念和提高国家防御能力,公社还推行了军事化的组织管理。农民的个人行动就纳入到人民公社的统一管理范围之内,并最终纳入到国家整体行动的目标。当时的男女劳动力,全部按军事编制,组成班、排、连、营、团,由公社统一领导、统一调配、统一指挥。在建立人民公社的初期,甚至实行口粮、柴草均由公共食堂统管,农民社员连自己家庭开伙的自由都没有了。这样,农民的行为就几乎全部被公社控制,整个农村的社会结构非常单一,乡村社会形成了&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的局面。其次,僵化的工农分工和职业身份世袭制,导致了城乡分割,限制了农村劳动力的流动,进一步将农民长期禁锢于农村。自1958年1月新中国第一部户籍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颁布开始,直到改革开放初期,城乡实行了严格的二元户籍管理制度和二元就业制度,&加上农村人民公社和农产品统派购销制度,强化了政府对农村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配置管理,城乡之间的生产要素特别是劳动力的自由流动被禁止,人为地割裂了城乡之间统一的要素市场,农村内部、农业内部,甚至农民家庭经营内部的生产要素配置,也受到国家行政手段和政策的严格控制。这些制度的综合作用,导致改革开放前城乡成为两个相对封闭的经济社会系统。&
  三、流卷入市场的社会化小农
  人民公社作为中国农村一场强制性的制度变革,以规模空前的方式疾风骤雨般地改变了中国农民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毋庸置疑,这一体制为新中国在一穷二白和外资缺乏的情况下迅速推进国家的工业化作出了巨大贡献。正是有了这个体制,才为国家汲取农村资源集中用于支持工业建设提供了基础,粗略估计,1952-1978年,农民的贡献高达6000亿元。同时,在人民公社体制下,由于自上而下层层严密控制,农村社会比较稳定,这客观上也为我国进行工业建设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仅从农村自身发展来说,这一体制也并非一无是处。一方面,正是人民公社体制的强烈冲击,彻底打破了千百年来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极不公平的农村治理结构,从此告别了农村一盘散沙的局面。另一方面,人民公社时期国家权力对乡村资源的整合和动员能力大大增强,因而也为农民提供了不少的公共服务。这一期间,我国农村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的改善是非常大的,尤其集中人力兴建了众多的农村水利设施建设。但是,人民公社这一体制是在国家力量强势介入乡村社会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在很大程度上违背了农民的愿望,也难以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规律。研究表明,这一时期不仅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和消费水平没有实质性的改善和提高。更为严重的是,1978年全国农村尚有2.5亿人没有解决温饱问题,生活在极度的贫困状态,比例高达农业人口总数的30%以上。不仅如此,从全局的角度来说,这一体制还直接造成了工农业发展严重失衡,就业结构转换滞后于产业结构转换,&三农&问题日益突出,不仅危及国民经济的发展,还危及社会的稳定,成为重大的政治问题。正如1978年12月10日,陈云在中央工作会议东北组发言时所指出的:&建国快三十年了,现在还有讨饭的,怎么行呢?要放松一头,不能让农民喘不过气来。如果老是不解决这个问题,恐怕农民就会造反,支部书记会带队进城要饭。&可见,农村已经到了非改革不可的境地。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中国农村进入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实行了一系列有利于促进农村生产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提高的政策措施。其政策导向突出地表现为市场化取向下以赋权与放活为内核的路径探索。包括实施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促进农民家庭经济和乡镇企业,取消农产品统派购制度和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农村新体制等。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中国进入工业化中期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要求我们将进一步将长期实行的农业养育工业的政策逐步转变为工业反哺农业的政策,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由此,中共以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积极推进城乡二元体制向一元体制转变,探索建立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主要表现为:以加大&三农&财政投入为标志开始向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推进,以取消农业税为标志开始向基本实现城乡统一的税赋体制过渡,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为标志开始向基本实现城乡同等的义务教育制度转变,以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标志开始向基本实现城乡平等的医疗服务制度方向迈进,以探索建立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标志开始向基本实现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方向努力,以全面保护农民工权益为标志开始向基本实现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方向发展。总的看,废除人民公社体制而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是继农村土地改革后农民的第二次大解放。土地改革使农民在经济上对地主的依附关系被废除,农民从此成为平等的、更具独立人格的人,为当代中国民主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在废除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和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后,农民进一步获得经济上的自由,成为流卷入市场的社会化的新农民:在生产经营方面,农民有了生产经营自主权,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在就业方面,农民与土地捆绑在一起的制度被解除,有了自主择业权,可以实现就业的非农化转换;在政治权益上,政社分设和村民自治替代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后,基层民主逐步发展,农民的民主权益得到尊重和保障。
  经过这一时期的发展,当前的农户总体上来说具有以下特点:
  1.从自身特点看小农逐渐社会化。人民公社体制的废除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使农民与外部社会越来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这种联系使从集体化中解放出来的小农历史上第一次大规模地进入市场。在市场化强势逻辑的塑造下,传统小农开始脱离以往经济形态,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交往方式等日益走向社会化,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生产方式上,市场无处不在,影响着生产资料的获得和劳动产品的交换,社会化的生产活动因此替代自给自足成为主要方面。在生活方式上,货币无处不在,影响着从吃穿住用行到教育、医疗几乎全部生活资料的获得,货币收入的增加因此成为家庭的主导追求。在交往方式上,&熟人社会&不再一如往常静止不变,来自市场的机会和风险从各个方面对既有的圈子产生着持续不断的冲击,来自自主的学习和判断相比祖辈传递的生活经验似乎更加重要。可以说当前的小农已深深地卷入市场和社会之中。然而,社会之&大&并没有改变小农之&小&。一方面,从存在基础来说,当今的农户仍然是恩格斯所言说的&小块土地的所有者&。由于社会总人口的增加、耕地面积的减少等各种原因,在现阶段农村人口的人均占有耕地面积不断缩小。同时随着计划生育的不断推行和农村生育观念的持续变革,当下农村的大家庭日益减少,农户的家庭人口数量相比以往也普遍更小。另一方面,从行为特质来说,当今农户也仍然具有马克思所言说的&生产效率不高、生产同质、政治保守、思想狭隘&的小农特征。由于耕作的土地数量小,无法进行规模化经营,加之劳动人口少,无法进行分工和协作,因此当今农户难以走出低效农业的陷阱,生产效率不高的局面并未改变。生产效益不高又导致小农在应对优胜劣汰的大市场时往往充满恐惧,保守、狭隘的小农意识甚至由此得以强化。尤其,如果小农长期得不到良好的教育、培养,没有形成市场必需的决策、风险、信息、合作意识等,必然加剧相当一部分小农在残酷的竞争中被淘汰而对市场产生怀疑、恐惧甚至排斥。然而,无论小农愿意不愿意、主动还是被动,市场化的进程已不可阻挡地使他们流卷进来,走向社会化。因而正如徐勇教授所言:&当今的小农户已越来越深地进入或者卷入到一个开放的、流动的、分工的社会化体系中,与传统的封闭的小农经济形态渐行渐远。如果我们仍然将当下的农户称之为小农的话,那么他们已成为迅速社会化进程中的小农。&
  2.从认同逻辑看社会性价值凸显。实际上,当小农不可避免地流卷入市场之后,市场对小农而言就不再仅仅是日常的经济活动领域,而是成为一种根本性的生产生活方式或逻辑渗透到小农行为的方方面面。这其中变化最快的和最根本的方面,在于市场化在带来现代性,促使小农走向大社会的同时,急速地解构了传统小农的本体性价值,一种消费膨胀、面子主义、相互攀比的社会性价值追求在矛盾中凸显出来。在传统中国社会,由于生产生活方式封闭和生产力低下,本体性价值主导着农民的认同逻辑。这其中传宗接代、延续香火和光宗耀祖等是其核心内容,构成农民安身立命的基础。因此传统中国社会农民是生活在祖荫之下的,人生的根本目的在于向下繁衍后代、向上光宗耀祖,有限的生命通过无限的子孙繁衍和家族兴旺来获得永恒意义。&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便是这一逻辑的真实写照。新中国建立以后,灵魂不死,来生转世的说辞虽然被现代性的尤其是唯物主义的意识形态所消灭,但是&人多力量大&的人口政策不仅没有触及甚至还助长了农民传宗接代的观念。因此在改革开放前,农民的本体性价值始终稳固地占据着农民认同逻辑的重要方面。市场化则对农民的认同逻辑产生了颠覆性的影响。在市场化下,农民个人的生活已不可避免地受到社会化的影响。市场充斥的货币逻辑一时泛滥,货币的多少成为农民衡量生活好坏的重要参照。灵魂不死、来生转世的观念既已被主流意识形态证明是错误和愚蠢的,生儿育女、传宗接代的热情被子女的不孝等&证伪&成为功利主义考虑的一部分。农民有限的生命因此不再能被无限的子子孙孙的延续向下传递而获得永恒的意义。中国农民传统的安身立命的基础因此动摇,本体性价值随之失落。而&一旦缺失本体性价值,农民就更加敏感于他人的评价,就十分在乎面子的得失,就会将社会性价值的追求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因此,随着本体性价值追求的失落和社会性价值追求的凸显,现在的小农早已不再奉行&袋中有粮、心中不慌&的农民哲学,他们在市场原则的刺激下,纷纷从&一亩三分地&中洗脚上岸,入城淘金,&摇身一变&成为奋战于&世界工厂&的&城市工人&,希望借在群体内的竞争获得优势和承认,来填补日渐失落的代表着人生根本意义的本体性价值追求。
  3.从活动地域看进入市场难&入城&。在传统中国,农户可以关起门来过日子,直至人民公社时期,农户仍被牢固束缚于乡亲邻里的公社圈子。随着人民公社的解体和二元户籍制度的废除,劳动力有了自由选择地域的权利,而小农全方位、深度社会化带来的巨大货币支付压力,最终迫使他们纷纷流入市场,无论愿意不愿意、恐惧不恐惧,都得在风险倍增的市场中游弋。这是因为,在生产要素的配置全方位市场化,由家庭走向外部社会后,传统乡村社会小农依赖家庭手工业和打零工的收入再也无法满足社会化后迅速膨胀的家庭消费。在土地增收无望、投资缺乏资本的情况下,农民只能依靠最富裕的资源&&&劳动力,解决货币支付问题。就业社会化由此成为解决货币危机和压力的&新拐杖&:农民开始大量地进入市场,尤其翻山越岭来到机会较多的繁荣城市寻找就业机会和增收途径。农民由一个&家庭人&彻底转变成了&市场人&。这一现象突出地表现为随着沿海工业在1980年代末的快速发展,大量中西部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了离土又离乡的城市打工生活。尤其那些人多地少,经济贫困的农村地区,进城务工经商可以获得远高于农业的收入水平,且同样的务工经商收入在全国劳动力市场形成后具有更高的边际效用,农民因此有着更强烈的外出务工经商的积极性。自此,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出现的最引人注目的现象就是一波又一波农民离土离乡,进城务工,他们甚至拉友结伴,乐此不疲。其宏大的场面就连2006年免除农业税也未能有根本的改变。据统计,目前中国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数量在1.6亿左右。大量农民背井离乡来到城市,对农村和城市的影响都是巨大的。一方面农村因为大量劳动力进城而出现劳动力不足的情况,一些乡村年轻人大量外出,&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问题突出,村庄&空心化&严重,日益凋敝。另一方面大量农民涌入城市成为新生工人阶级的一部分。然而,由于工业化超前发展,城镇化严重滞后,稳定可靠的非农就业机会和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机制尚未跟上,使得长期积压下来的&农业人口负担&虽大量涌入城市,却并不能真正在城市安家和成家立业,一时也无法获得与城市人同等的待遇。各方面研究表明,从当前农民工的总体状况来看,他们虽然来到了城市却并不能真正&进入城市&,他们中的大多数无法在城市获得稳定的就业和较高的收入,因而也无法举家在城市体面而有尊严地生活下来。城市一方面吸引着农民,让他们趋之如鹜、挥汗如雨;城市又常常排斥着农民,让他们遭遇鄙夷和不公、白眼与孤独。而这,也许正是当下中国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迅速发展的共同烦恼。
译品2013年8月号
智库观察2014年9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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