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教育局要进行支教教师支教申请书推荐选拔,有什么好的方案吗?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青岛市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青岛市教育局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青岛市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制发单位:青岛市教育局&&|&&文件字号:青教通字〔2014〕94号&&|&&成文日期:日
各区、市教育(体)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市直有关单位,局属各单位:
  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青岛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办字〔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14年度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评审中小学(幼儿园)职务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对象须是在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及市级、区(市)级教研室、电化教育馆(站)和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学、教研工作,与用人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符合《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等规定的条件。通过继续教育取得后学历的教师,须在取得后学历后继续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方可申报。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外语水平符合人社部门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申报程序
  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要求,申报评审教师职务资格,应根据本单位教师岗位空缺数量、等级和工作需要,确定竞争推荐人数,组织竞争推荐。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未被聘用的和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符合岗位条件的教师均可参加竞争推荐。通过竞争推荐,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由单位按有关规定聘用;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须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参加评审,通过评审的由单位按有关规定聘用。
  区(市)属以下单位申报人员须由区(市)教育、人社部门共同审查、上报;市直单位所属中专申报人员由市直主管部门审查、上报;市直单位所属中小学(幼儿园)申报人员由市直主管部门委托所在区(市)教育、人社部门审查、上报;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其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审查、上报;市教育局所属单位申报人员由单位组织评议推荐后直接上报。
  三、有关问题
  (一)关于兼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教师申报教师职务资格问题。因工作需要,确需兼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并按教师岗位进行管理的教师,参加教师职务评聘应符合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中兼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教师推荐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3〕51 号)。
  (二)关于到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支教问题。城镇中小学(幼儿园)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45周岁教师(年龄计算截止至日)申报晋升副高级教师职务资格,任现职以来应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经历。
  (三)关于职称计算机考试有关问题。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今后不再举办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计算机考试。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取得规定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已经取得的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在有效期内仍可以按原规定范围继续使用。
  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办理2014年度青岛市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语免试及成绩放宽和职称计算机免试资格审核的通知》(青人社办字〔号)精神及相关政策要求,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和申报中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小学(幼儿园)教师,可免于职称计算机考试;截止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当年年底年满50周岁的人员和乡镇(不含街道办事处)直属及其以下单位在职在岗人员,申报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经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的,可免于职称计算机考试。
  (四)关于专业技术资格确认问题。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中小学(幼儿园)于2014年及以后录用的教师,不再适用《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人职发〔1991〕11号)中&关于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即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问题&的规定,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中小学(幼儿园)于2013年底前录用的教师,仍可按照人职发〔1991〕11号相关规定进行专业技术资格确认,通过确认取得资格的,按照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参加竞聘,通过竞争推荐后,由学校(单位)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五)关于说课评估问题。申报中小学副高级教师职务资格人员须进行说课评估,说课评估成绩作为评审依据之一,在本次评审中有效。说课评估工作由市教育局于11月统一组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关于改系列评审问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申报其它系列相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具备原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系列职务资格但未参加中小学教师职务资格过渡的人员,须按过渡工作有关要求办理过渡手续,方可申报评审教师职务资格。
  四、报送材料说明
  (一)各单位须使用《青岛市教师职称评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到市教育局人事处(教师工作处)网页&表格下载&栏下载,使用前务必认真阅读相关说明)上报晋升教师职务资格人员信息。
  (二)各单位通过《管理系统》录入推荐评委信息,各区(市)每学科推荐不少于5人,市直单位、市教育局直属单位每学科推荐1-2人。
  (三)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以《2014年度报送中专中小学教师职务资格评审材料说明及表格汇总》和《2014年度报送中专高级讲师、高师实验师、高校副教授职务资格评审材料说明及表格汇总》(到市教育局人事处(教师工作处)网页&表格下载&栏下载)相关说明为准。
  (四)各单位呈报评审材料时,须同时报送以下材料:
  1.《青岛市申报教师职务资格人员情况登记表》(通过《管理系统》分级别、分学科打印)和系统生成的上报数据文件;
  2.《申报中小学副高级教师职务资格未通过推荐人员名单》原件及Excel电子版,由各基层单位填报本单位未通过竞争推荐的人员信息,逐级汇总、上报;
  3.《2014年度青岛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情况统计表》及《青岛市事业单位现有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登记表》,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填写,经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分别审核盖章,逐级收齐上报。
  4.各区(市)还需报送《上报&&&& 评审材料分学科统计表》(通过《管理系统》打印)、《教师职务资格评审推荐结果公示报告》。
  以上表格模板可到市教育局人事处(教师工作处)网页&表格下载&栏下载。
  (五)报送材料地点:青岛市教育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市南区贵州路38号4楼),联系电话:。
  五、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实施方案》,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评价基本标准,做好教师职务评审工作。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提高对师德师风、班主任工作和发挥指导、带动作用的评价比重,不断强化以能力、业绩为导向,重在社会、业内认可的评价使用机制,广泛听取广大教师的意见和建议,审慎制定本单位的岗位竞聘工作方案。竞聘工作方案要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85%以上人员同意方可实施。
  (二)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六公开&制度,公开专业技术岗位数量、任职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述职、申报人评审材料和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按要求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其中一线专任教师不少于80%。为确保客观公正,推荐委员会中的外单位评委不得少于推荐委员会总人数的1/3。推荐委员会要严守纪律,遵循程序步骤,按照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竞聘工作方案,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要认真调查核实,确保推荐结果经得起广大教师的质询,经得起实践的检验。
  (三)要高度重视评委推荐工作,建立全面、充足、高质量的评委库。要兼顾全部学科,特别重视对专业课教师的推荐选拔,应涵盖本地区、本单位所举办全部专业、课程,不得遗漏;要注意评委结构,优先推荐教育教学业绩突出的一线教师,教研员和中层以上干部合计不超过推荐评委总数的1/3。推荐评委信息须与职称评审信息同时上报,缺一不可。
  (四)要严格执行评审推荐的政策、程序和纪律,严格审查核实申报材料,严格控制申报人员范围,严禁不从事教学、教研工作的人员申报教师职务资格。要进一步加大教师职务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的透明度,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预,重视民主监督,确保评审推荐工作的公正、公平。要严格执行青岛市纪委、青岛市监察局和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对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青人社发[2010]9号),凡经评审会办事机构受理的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提供假数据、假成绩、假论文、假成果、假获奖证明或伪造学历、任职经历、任职年限等严重违反师德的行为,取消其申报资格;已经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予以取消,自查实之日起五年内不准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同时追究有关部门(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要强化责任意识,做好信访工作。各单位要按照《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妥当、手续完备等要求,对信访事项逐级调查核实,提出明确书面意见,由调查人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相关核实材料及时上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对在职称信访查处工作中有不认真履行职责、行政不作为、推诿敷衍、拖延以及纵容包庇、提供虚假调查材料等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附件:2014年度青岛市教师职务资格评审材料审理时间安排
 &&&&&&&&&&&&&&&&&&&&&&&&&&&&&&&&&&&&&&&&&&&&&&&&&&&&&&&&&&&&青岛市教育局
  &&&&&&&&&&&&&&&&&&&&&&&&&&&&&&&&&&&&&&&&&&&&&&&&&&日
  2014年度青岛市教师职务资格评审材料
  审理时间安排
  1.9月30日前,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到市教育局人事处备案中、高级职务资格申报数额,按批准数额组织岗位竞聘;
  2.10月17日,有关单位报送中专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高校副教授职务资格申报材料。
  3. 10月27日-11月7日,各单位报送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中专讲师、高校讲师、实验师职务资格申报材料。具体安排如下:
  10月27日-28日,市教育局直属单位;
  10月29日上午,市南区;
  10月29日下午,市北区;
  10月30日上午,李沧区、高新区;
  10月30日下午,崂山区;
  10月31日,黄岛区;
  11月3日, 城阳区;
  11月4日,莱西市;
  11月5日,胶州市;
  11月6日,即墨市;
  11月7日,平度市。
  其它未列出单位,可在10月27日-31日期间上报材料。   &欢迎访问宁德市教育网门户网站
&您现在的位置: & 法规文件 & 重要文件
宁德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选派第二批支教教师赴西藏林芝地区工作的通知
宁教人〔2014〕42号
作者:暂无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教育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我省今年拟选派15名教师赴西藏林芝地区支教,支教期限一年,其中分配我市2名(小学英语1人,小学教学管理人员1人)。为做好支教教师的选派工作,现将省教育厅《关于选派第二批支教教师赴西藏林芝地区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4〕49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文件精神做好支教有关政策、待遇的宣传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教师踊跃报名,组织推荐支教人选,并于6月23日前将推荐名单(附件2)和支教教师推荐表(附件3)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邮箱地址:),市教育局将在推荐人选中择优选派。&宁德市教育局&&&&&&& &&&&&&&&&&&&&&&&&&&&&&&&&&&&&&&&&&&&& &日&&&&&&&&&&&&&福建省教育厅关于选派第二批支教教师赴西藏林芝地区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4〕49号各设区市教育局: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民〔2012〕6号)精神和西藏林芝地区教育局的要求,为提升西藏地区学校教师队伍素质,为西藏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人力支持,今年我省将组织第二批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到西藏支教一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名额分配今年我省选派赴西藏林芝地区支教教师共15名,具体选派名额分配见附件1。二、选派教师条件本校在职在编教师,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身体健康,能较快适应高原生活,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各地要将援藏支教教师的选派工作与后备干部培养工作结合起来,注意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具有较大培养潜力的优秀教师。三、有关政策、待遇(一)经费补助中央财政为每位援藏教师提供年工作经费2万元,主要用于向选派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按照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协调落实2013年“三区”教师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藏教师〔2013〕16号)规定,西藏自治区还将承担支教教师的工资补差(含津补贴)、公用经费、休假费、一次性装备费、出藏交通费等费用。如支教教师不休假,每年可由受援单位报销一名家属进出藏探亲的交通费。除中央财政和西藏自治区提供的补助经费外,我省还为每位援藏教师提供家庭困难补助费、安家费、进藏交通费和旅途住宿费。(二)援藏期间,支教教师人事关系不变,工资由派出单位发放,各项福利享受派出单位同类同级干部、教师待遇。同时享受西藏所在地区同类人员的地区津贴。派出期间可在本人现行工资的基础上,向上浮动一个薪级工资。(三)支教教师支教期间计算为担任班主任的年限,享受班主任津贴,其奖励性绩效工资应按原学校满教学工作量计算,并视同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四)支教教师一年援藏支教经历视同城镇教师到农村教育工作两年的经历,并可缩短一年的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时限。(五)派出学校在教师职称评聘时,应优先聘任援藏支教教师。有岗位职数的,应在已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内晋升一级岗位细分等级,已评未聘的应先聘任已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职务;暂无岗位职数的,待有岗位职数时即予以优先聘任。(六)评选国家和省级优秀教师等荣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表彰优秀的支教人员。(七)各地在选聘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时,应优先考虑在支教活动中表现优秀的教师。四、工作程序(一)各地援藏支教教师的选派工作由设区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协调,可采取自愿报名或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推荐人选经设区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由设区市教育局组织到设区市级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合格的人选由设区市教育局统一上报省教育厅。(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从全局和政治的高度充分重视教育援藏工作,认真做好宣传发动、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身体检查、人选沟通等工作。各设区市教育局应于6月30日前将《福建省首批赴西藏林芝地区支教教师推荐名单》(附件2)和《福建省首批赴西藏林芝地区支教教师推荐表》(附件3,一式三份)以纸质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我厅人事处,并同时附上体检报告。(三)8月份我厅将对援藏教师进行短期培训,启程时间初定于8月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联系人:林宝森&&&&&& 电& &&话:2传& 真:1& 电子邮箱:地& 址:福州市鼓屏路162号& &&邮& 编:350003&附件:1.福建省第二批赴西藏林芝地区支教教师名额安排表2.福建省第二批赴西藏林芝地区支教教师推荐名单3.福建省第二批赴西藏林芝地区支教教师推荐表&&&&&&&&&&&&&&&&&&&&&&&&&&&&&&&&&&&&&& 福建省教育厅&&&&&&&&&&&&&&&&&&&&&&&&&&&&&&&&&& 日&&&&&&&&&附件1&福建省第二批赴西藏林芝地区支教教师名额安排表&派出地区(单位)支教学科年段需求人数福州数学初中1物理初中1厦门英语初中1心理健康小学1漳州体育小学1英语小学1泉州数学小学1三明数学初中1英语初中1莆田科学小学1南平语文小学1音乐小学1龙岩语文小学1宁德英语小学1教学管理人员小学1合& 计15附件2福建省第二批赴西藏林芝地区支教教师推荐名单&&设区市教育局:&&& &&&&&&&&&&&&&(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职称职务任教学段和学科政治面貌教龄联系电话身份证号备注注:1、请统一用excel格式制表。2、身份证号务必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附件3福建省第二批赴西藏林芝地区支教教师推荐表&&&&&&&&&&&&&& &年& &月&& 日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教龄工作单位职称、职务任教学段和学科政治面貌毕业学校及专业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工作简历(本表一式三份,6月30日前寄至福建省教育厅人事处)&周口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周口市教师梯级发展培育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周口市教育局
周口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周口市教师梯级发展培育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更新时间: 16:42:57&&&&点击数:1593&&&&文章来源:
本站原创&&&&文章发布:付晓华 &&&
周教师〔号&&&&&&&&&&&&&&& 签发人:张学成
周口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周口市教师梯级发展培育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体局、市直各学校:现将《周口市教师梯级发展培育工程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周口市教师梯级发展培育工程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和《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2013]12号)以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豫政[2013]59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教育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年)的通知》(豫人才[201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中小学校(含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中实施教师梯级发展培育工程,具体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全国、全省教师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教师是教育的第一资源、基础性资源和战略性资源意识,建立并不断完善教师专业成长机制,持续快速提升教师整体素质,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为促进我市教育均衡发展和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做出新贡献。二、培养目标通过搭建梯级教师培育平台,引导和激励各层级教师树立终身学习、不懈追求、进取攀登的职业意识,营造自我激励、同伴互助、名师引领的工作环境,提升教师专业成长的幸福感。通过培育工程的实施,让每一位教师都能依据各个层级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找到自己的专业发展方向,做到“人人有目标、个个有追求、年年有进步”,不断提高师德素养和业务能力,逐步成长为研究型、专家型教师。三、教师发展梯级设计和职责任务所有一线在岗中小学教师由低向高依次分为:合格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和专家型教师等五个梯级,到2020年,市级教育教学专家、市级教学名师、市级学科带头人和市级骨干教师数量分别控制在教师总量的1‰、1%、1/30和1/10以内。不同梯级教师承担的职责任务如下:(一)合格教师1、每学年至少读一本教育或专业理论书籍,写出读书体会,在学科组或年级组交流;2、每学期至少写一篇体现自己教学感悟的文章,在年级组或学科组交流;3、每学期至少在学校做一次汇报课;4、积极参加校本研修、网络研修及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和研修任务;5、年度考核合格或以上档次。(二)骨干教师1、每学年至少通读一部教育教学或学科类经典名著,写出读书体会,在学校交流;2、每学期至少在本校完成一节示范课或观摩课,每学年讲授一节县级示范课或观摩课;3、在本校建立骨干教师帮扶小组,帮助本校年轻教师专业成长,做到“立足示范带动、帮扶青年教师、促使共同成长”;4、每学期至少写一篇体现自己教学特点的经验报告,在学校交流;5、积极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各类支教、讲学活动,承担本校教师培训和送教下乡等活动;6、任期内至少获得一次县级或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业务及学术方面的奖励。(三)学科带头人1、每学年至少精读一部教育教学或学科类经典名著,写出读书报告(读书心得),在市级或以上教育网站发表;2、每学期至少做一节县级或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高质量的示范课或观摩课;3、根据自身情况,在学校组建学科研究室,做到“抓好一项研究,解决学科难题,带出一批骨干”;4、每学年至少写一篇体现自身教学风格的教研报告,在市级或以上教育网站上发表交流;5、积极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各类支教讲学活动,承担培训教师、送教下乡等任务;6、任期内至少获得一次市级或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业务及学术方面的奖励。(四)教学名师1、每学期至少精读一部教育学术专著,写出读书报告,在市级或以上教育网站发表;2、每学年至少自主举办一次教学论坛、教研沙龙或“课堂开放日”等活动,为同学科教师上一节市级或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示范课或观摩课(彰显自己的特色与模式,教学效果好);3、每学期至少撰写一篇体现自身教育思想或教学风格且起到一定辐射作用的科研报告,在市级或以上教育网站发表;4、根据自身情况,积极申报县、市级名师工作室,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做到“带好一支队伍,抓好一项研究,推出一批成果”;&&&&&& 5、积极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各类送教、讲学活动,承担培养优秀教师等任务;6、在相关网站注册建立自己的教育教学博客,及时发表、交流自己的优秀成果;7、任期内至少获得一次省级或两次市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业务及学术方面的奖励。(五)专家型教师1、每年至少研读一部教育前沿专著,研究写出指导全市教师专业发展的研究报告,在省级或以上教育网站发表,供广大教师研读学习;2、每年至少进行一项教育学术专题研究(项目自定)并举办一次学术报告会,就自己研究成果与广大教师共享;3、建立教师专业成长研究室,做到“立足课堂改革实验,科学指导课改发展,引领教师专业成长”;4、积极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支教讲学活动,承担指导培训教师等任务;5、任期内至少获得一次国家级或两次省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业务及学术方面的奖励。四、不同梯级教师的标准要求(一)必备条件1、具有良好师德,能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合格学历证书;3、积极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培训学时和校本研修学时均不少于72学时;4、年度考核合格或以上档次;5、具备现代教育的新课程理念、基本的学科专业知识素养、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以及教育学心理学常识;6、能胜任教育教学以及班主任、团队辅导员工作。(二)具体条件各梯级教师除符合必备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合格教师(所有一线教师):1、见习期满,教龄一年以上;2、在教学过程中,坚持德育为首原则,培养学生具有远大理想、高尚品德、健康情操、健全人格和昂扬向上的精神;3、严格要求自己,制订专业成长计划,能够较好地总结教育教学经验,并在学校交流。骨干教师:(校、县、市三级)1、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教育教学业绩突出,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骨干力量;2、能按照新课标提倡的“三维”教学目标,指导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3、专业知识扎实、丰富,了解学科教学现状和发展趋势;4、教育教学能力强①学科教学,目标定得准、重点抓得牢、难点破得好、教学效果优;②熟悉新授课、复习课、讲评课、习题课、实验课等各种课型的特点和规律并能灵活驾驭;③在课堂教学中,有准确的时间观念、清晰的教学思路、合理的课堂结构,目标明确,重点突出;④胜任所在学段的循环教学,能承担县级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⑤教学成绩位居学校或县区前列;⑥班级管理工作经验丰富,业绩突出;⑦在学习辅导、特长教育、实践活动等方面有突出才能和贡献。5、有一定的科研能力①能独立整合课程资源,灵活使用学科教材,编写系列教学资料;②校本教研成果突出,有经验论文在县级或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中交流或在市级及以上报刊上发表。学科带头人(县、市级):各学科骨干教师的前30%定为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县、市级):1、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的骨干教师,在教育教学方面具有较高威望和知名度,受到学生、家长、社会的普遍赞誉。教育教学水平和能力特别突出,是本地教育教学工作的领军人才;2、具有终生从教的理想信念,独到深刻的教育教学见解;3、具有系统、广博的专业知识,精通教育科学类知识,熟悉学科教育现状和发展趋势;4、教育教学能力优秀①学科能力突出,谙熟规律技巧,指导学习有方;②善于课堂组织,精于启发点拨,教学技能精湛,教学艺术高超;③课堂语言表达精准简练,风趣幽默;④善于联系实际、开发教材,善于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形成了鲜明的教学风格;⑤在循环教学中是学科同仁公认的权威,能承担市级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⑥教学成绩在县、市处于领先地位;⑦班级管理经验丰富,艺术高超,差生转化成绩突出,所负责班级总能由弱变强或保持绝对优势;⑧学习辅导、特长教育、实践活动等方面有突出才能和杰出贡献。5、科研能力较强①积极从事教育教学理论研究,在县、市教学教研工作中处领先地位;②能独立整合课程资源,灵活使用教材,开发校本课程;③专业论文或成果在省级或以上报刊发表。专家型教师(市级):1、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5年以上的教学名师,有精深造诣、自成体系、建树独特、领先前沿的一线教育教学专家;2、对教育教学有独特见解,创新施教体系,填补教育空白;3、有雄厚的理论知识、领先的前沿知识,独特的知识结构;4、教育教学能力拔尖①善于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关注学生健全人格、个性发展和终生发展,教书育人和谐统一;②具有独特的教学风格,课堂教学体现出科学性与艺术性的完美结合;③在名师教育教学技能和业绩的基础上实现整体超越,有自己独特的教学方法或符合教育规律的教学模式,在本市独树一帜,或在更大范围内推广;④教学成绩优异稳定,全市领先;5、科研能力强①有较高理论水平的专业文章或成果在省级或以上报刊发表;②有创新的教育教学专著出版。五、实施原则(一)多级培养,梯级攀升。遵循教师专业成长发展规律,认真组织校级、县级、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培训,为教师的专业发展提供多维平台和空间。所有一线在岗教师,必须从低向高逐级攀升,按照校级、县级、市级等层层遴选上报。特别优秀者可以破格认定。(二)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市教育局负责市级骨干教师、市级名师和市级专家型教师的遴选认定并择优向省级推荐。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学校推荐基础上负责县级骨干教师、县级名师的遴选认定并择优向市级推荐。学校负责合格教师、校级骨干教师、校级名师的遴选认定并择优向县级推荐。(三)统筹兼顾,均衡发展。兼顾示范性学校和非示范性学校,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城市学校和农村学校。优先遴选农村学校教师和“双师型”教师(职业学校);兼顾不同学段、不同学科,适当倾斜薄弱学科和中青年教师。(四)阳光操作,总量控制。严格按照条件标准和规定程序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按比例控制各层级教师数量。六、遴选认定(一)认定机构1、各中小学校依据不同条件标准,认定合格教师和本校梯级教师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负责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校级以上各梯级教师。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不同梯级教师的条件标准,遴选认定相应梯级的教师。(二)认定程序1、合格教师和校级各梯级教师的认定,由学校成立领导小组,依据条件标准面向全体一线在岗教师于学年结束时评定。基本程序是:本人申请、作课验收、教学成绩评比、学生评议、群众评议、领导评议、学校认定、校内公示、上报备案。2、县级骨干教师及以上梯级教师的认定,在学校推荐基础上,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认定领导小组,依据不同梯级教师的条件标准制定认定办法,基本程序是:个人申请、作课竞赛、教学成绩评比、科研成果评比、演讲答辩、考察公示、命名发证。七、管理办法(一)常规管理1.合格教师①建立考绩档案,记载任期内主要业绩和考核结果;②搭建交流平台,举办教学经验(教学反思)交流会或读书心得报告会;③关心合格教师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并提供有利条件。2.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①建立考绩档案和各级“骨干教师信息库”;②以县(区)为单位搭建交流平台,适时组织经验交流和讲座等活动。3.教学名师①建立校、县、市三级考绩档案,记载任期内主要业绩和考核情况;②建立校、县、市三级信息库,及时汇编名师成果;③搭建校、县、市三级交流平台,定期举办学术讲座、学术交流,适时向省级推介名师经验,组织考察学习等。4.专家型教师①搭建高级交流平台,举办学术讲座,适时推介其经验,组织考察学习等;②筹集出版基金,帮助出版学术成果。(二)任职管理1、实行动态管理。市级学科带头人及以上梯级教师三年为一个任职周期,任期结束,由市教育局组织考评;其他梯级教师任职周期为两年,任期结束,由县(市、区)教体局和学校组织考评。凡能认真履行职责任务,符合任职条件,经本人申报、基层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等程序,可取得连任资格。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教师梯级管理权限,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取消资格,收回证书,终止享受的优惠待遇。(1)年度考核未达到合格档次者;(2)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各类继续教育培训或未达到培训学时要求者;(3)任期内调离教育系统或本行政区域,脱离一线教学岗位者;(4)任职期满不愿参加下一任期考核认定者;(5)有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以及违法乱纪等违背师德行为者;(6)任期内达到退休年龄者。(三) 任职考核1、市级骨干教师及以下各梯级教师,由所在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梯级教师的条件标准和履行职责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市级学科带头人及以上梯级教师,由市教育局依据不同梯级教师的条件标准和履行职责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考核。2、不履行职责、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称号,收回证书,终止待遇。八、保障措施(一)组织保障。市教育局成立“周口市教师梯级发展培育工程领导小组”(见附件),加强对实施该项工程的领导与管理。各县(市、区)教体局和市直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加强对实施该工程的领导与管理。(二)激励政策。市级学科带头人及以上梯级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先、优先晋升、优先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优先参加高层次培训。(三)经费保障。市教育局会同市财政部门设立教师梯级发展培育专项经费,用于对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名师和专家型教师的奖励,并解决相关业务活动费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拨出专项经费用于梯级教师的培育和奖励,各学校要把教师梯级发展培育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并安排专项资金,确保此项工程的顺利实施。(四)加强督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教师梯级发展培育工程实施情况纳入学校教育督导评估体系,适时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学校和个人进行表彰。(五)基地建设。市教育局将遴选一批成绩显著并有特色的学校命名为教师发展学校,作为梯级教师培育基地。各学校要积极探索教师发展学校建设的有效模式,依托教师网络研修社区,实施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整合培训,逐步建立校本研修常态化运行机制;积极创建名师工作室、教师工作室、学科研究室等,构建教师专业发展共同体,为教师专业成长梯级发展培育工程的实施提供条件保障。九、其他事项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周口市教师梯级发展培育工程领导小组
组& 长:张学成& 市教育局局长副组长:余卫国& 市教育局副局长成& 员:王普云& 市教育局师训科科长卓国平&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杨启鸿& 市教育局基础教研室主任褚严明& 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朱连志& 市教育局职成教育科科长&&&&&&& 朱景琦& 市教育局人事科科长&&&&&&& 曹金航& 市教育局计财科科长&&&&&&& 齐德杰& 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主任陈& 沛& 市教育局督导室主任&&&&&&& 张庆生& 市教育局职成教研室主任&&&&&&& 朱传举& 市教育局装备中心主任程& 涛& 市教育局电教馆馆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普云兼任办公室主任。
上一篇信息: 下一篇信息:
周口名校&&&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支教教师工作鉴定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