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奖学金申请理由期间选修课与奖学金有关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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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以及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辽教发[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每年评审一次,奖励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期间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 我校奖励名额由辽宁省教育厅下达,学校根据各院(部、所)研究生实际名额按比例分配,组织全日制在读研究生申报。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五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范围及基本条件:
1.申报范围:
凡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在规定基本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2.申报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思想道德品质;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工作;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德优良,心理健康,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4)学习成绩优异,发展潜力突出,积极参与导师科研项目或学校研究生创新项目,具有较强的学术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5)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所修学位课考试成绩均在75分以上(含75分),选修课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英语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其他语种四级成绩达65分以上(含65分);学术型研究生在读期间有高水平学术论文发表(第一单位须为沈阳农业大学,署名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学术论文被SCI、SSCI、EI(外文外刊)等检索收录(博士研究生)或发表在权威期刊者(硕士研究生)优先,或科研成果被证明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或获得发明专利或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参加国际性、全国性学术、科技、文化等竞赛活动中成绩优异者;专业型研究生应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较高的专业综合素质;
②所修学位课考试成绩均在70分以上(含70分)且选修课成绩及格,英语成绩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其他语种四级成绩达65分以上(含65分);博士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被SCI检索收录,且单篇影响因子为2.0及以上,硕士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被SCI、SSCI、EI(外文外刊)等检索收录。
③当年新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入学初试考试成绩在本学科排名前10%之内(推荐免试研究生优先),本科期间学分绩点为3.5学分以上(含3.5学分),英语成绩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其他语种四级成绩达65分以上(含65分);当年新入学的硕博连读研究生硕士期间课程成绩和发表论文须满足条件①或②要求,参加统考博士研究生的除满足条件①或②外,其硕士学位论文还须获校级优秀学位论文及以上。
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第二次参评,至少要符合条件②中对发表论文的要求,且所有成果均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因私出国留学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3.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①在学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当年新入学研究生入学前曾受过校级及其以上处分者(硕士指本科阶段,博士指硕士期间);
②在学期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③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第三章评审组织
第六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主管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校领导任副组长,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校纪委监察处、财务处、科技处、教务处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代表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第七条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学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日常事务,统一保存全校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第八条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院长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书记(或副书记)、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工作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委员会由9人以上组成,其职责是:按照学校评审细则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四章评审程序
第九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根据本细则规定的申请条件,向学院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表格,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发表论文、科研成果原件及获奖证书等材料。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第十条各学院国家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单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为保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的质量,扩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影响力和激励引导作用,院评审委员会须采取创新竞赛或公开答辩等环节,实行差额评选。
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一条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学院上交名单进行审查汇总后,上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第十二条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全校汇总名单进行审定,审定合格者需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上报辽宁省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五章 发放与监督
第十四条 学校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银行卡的方式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同时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五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按评审程序操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杜绝弄虚作假。
第十六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奖学金资金专款专用的规定,及时将奖学金发放给获奖的学生,不准截留、挪用和挤占,同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七条在评审期间,有违反学校相关政策规定的、受校纪校规处分的,新入学的研究生自动退学的、未经学校审批到外单位做论文者、硕博连读生中途未继续攻读博士学位者,取消其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已发放奖励的要取消其荣誉称号并收回荣誉证书及奖金。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细则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13年10月修订)》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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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研究生特种奖学金的评定及管理办法(修订稿)
一、设立上海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的宗旨
  学校和有关教育基金会设立上海大学研究生特种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旨在鼓励我校在读研究生为振兴中华和祖国的发展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开拓创新,努力成为一个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
二、上海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的类别及等级
(一)奖学金的类别
1.上海大学“校长奖学金”;
2.香港新华集团总裁蔡冠深先生在我校设立的“蔡冠深奖学金”;
  3.上海宝钢集团公司在我校设立的“宝钢奖学金”;
  4.海外华人光华教育基金会在我校设立的“光华奖学金”; 
5.其他社会机构和个人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
(二)奖学金的等级
1.“上海大学校长奖学金”只设一个等级
2.“蔡冠深奖学金”只在博士生中设立一个等级
3.“宝钢奖学金”只设一个等级
4.“光华奖学金”设博士一、二等和硕士一、二等奖
三、上海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对象
上海大学在读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均有资格参加奖学金的评选,延长学习年限期间的研究生,一般不参加奖学金评选。在职研究生除“蔡冠深奖学金”外,不参加奖学金评选。
四、上海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优良
(二)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无不合格者
(三)申报奖学金的研究生应积极参加学校“研究生学术节”
凡申请一等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在上海大学“研究生学术节”学术报告会上至少作一次学术报告;申请其它奖项的研究生必须参加“研究生学术节”学术报告会三次以上,否则将没有评选资格。&&&&&&&&&
五、上海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的具体条件
(一)“校长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在符合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在科研工作中有突出成绩或在国内外重要刊物上至少发表过两篇以上论文;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如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团建、精神文明建设、科技发明、校园文化等),获得国家、省市和学校有关组织表彰,为学校赢得荣誉的。
(二)“蔡冠深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品学兼优且科研成果突出的本校博士研究生。
(三)“宝钢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在符合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在科研工作中有突出成绩(其科研成果获市级以上科技成果或有较高的产品化和商品化价值的),或在国内外重要刊物上至少发表过两篇以上论文(第一作者)的。
(四)“光华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对于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在符合奖学金评定的基本前提下,以课程学习成绩为主要评奖依据,各门课程成绩均须达到75分及以上。已经发表论文或取得专利的在符合前面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优先考虑。
对于博士研究生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在符合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的前提下,以科研工作和论文发表情况为评奖的主要依据。硕士研究生要求在国内外重要刊物上发表过论文,博士研究生至少发表两篇以上(包括两篇)论文。
  申报一等奖的硕士生的科研成果要获奖或需在国内外重要刊物上至少发表一篇论文(第一作者),博士研究生的科研项目需获得市级以上大奖,或在国内外重要刊物上至少发表两篇论文(第一作者)。
  在评选“光华”奖时,应确保少数民族学生的比例;在同等情况下,积极组织和参加学校、学院(系、中心)的党团学各项工作,在社区、志愿者活动中表现优异以及为学校、研工委、学院和社区的荣誉做出较大贡献者予以优先考虑。
六、上海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应体现自下而上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1.各学院应在本办法基础上,根据学院的特点,制定各自实施细则和操作程序,这些条例应进行公示,告知每一位研究生,并报研究生工作党委备案,使奖学金评审更为规范化、透明化.
&&& 2.本人申请:本人应实事求是地填写“上海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并附上有关材料的复印件和本学年度的小结。
  3.导师审阅:学院将本人申请交予导师,导师应根据研究生本学年度课程学习、科研和论文工作等诸方面的情况,审阅表中所填内容,在“导师意见”一栏内提出意见并签名。
  4.组织互评:由研究生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申报者在全学院或系研究生中汇报交流自己的报奖成果,并进行组织评议。在此基础上写出组织意见并签名,同时填写研究生奖学金申报情况汇总表。
  5.学院审核:由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负责组成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本学院的评审细则以及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和获奖候选人的名额分配比例等进行评审,确定获各类奖学金的候选人名单。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必须公示五个工作日以上,以接受学生和教师的监督。公示期满后各学院将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及所附材料一并交研究生工作党委。
  6.学校审定:研究生工作党委组织相关部处组成校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委员会对获奖候选人作审定。
  7.“校长奖学金”的获奖候选人名单及材料还需送“校长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和专家审定;“宝钢”奖的获奖候选人名单及材料还需送“宝钢”奖评委会和专家审定。
七、上海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时间安排
  特种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工作一般在每年的九、十月份进行,十月底前学校评审结束。
八、上海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附则
1.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学校或有关教育基会将颁发奖学金证书和奖金。
2.凡在本学年中受到各类处分及校、院、系(所)通报批评者,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有其它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者均无资格获得奖学金。
&&& 3.对于获奖的同学,学校将进行跟踪培养,以准备申报国家及市级优秀学位论文。
&&& 4.每生每年一般只可获一次奖学金。
5.申报奖学金的材料以当学年度的为主,前一学年度获奖用过的材料,本学年度申报时不能再用,否则将作取消申报资格论处。
  &6.本学年度无故不参加奖学金授奖仪式的研究生,在下一学年度将被取消申报奖学金的资格。
&&& 7.在申报奖学金中如发现有作弊行为,除了取消其资格外,还将受到纪律处分。
二○○六年五月信息公告&&您现在的位置:>
关于做好管理学院2014学年度过渡期间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管理学院、级博士生:
按照《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过渡期间博士研究生老生奖助金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我院开展过渡期间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办法
评选工作依据学校《关于做好过渡期间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1)和《管理学院2014学年度过渡期间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细则》(附件2)。
二、参评资格
1、我院正常学制内的非在职全日制2013级、2012级、2011级、2010级博士研究生(简称&博士生老生&)。
2、博士生老生中的&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博士研究生及本学年已获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博士生老生,不参评&过渡期间博士研究生奖学金&。
3、已于9月22日前提交2014学年度博士生国家奖学金申请的同学不需要再提交过渡期间奖学金申请。如果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未获初评推荐的同学,将会自动参评2014学年过渡时期博士研究生奖学金。
三、奖励标准与名额
我院2014年获奖学生比例为博士生老生的20%,即17名。奖励金额为12000元/年。
四、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能力较强,并取得较好的科研业绩。
5、参评者须符合过渡期间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且在管理学院研究生学期考评中达到优秀(博士研究生每门课程均达70分以上,必修课成绩平均分达75分以上。)
6、须积极参加科研活动,并取得成果:发表研究论文一篇以上(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或有重要科技成果(须经有关部门认证);或获得奖励。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1、在申请资料中弄虚作假;
2、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
3、考试作弊或有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4、在科研或临床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严重后果;
5、考核学年度&助教&、&助研&、住院医师工作考核不合格;
6、考核学年度有必修课程考试不合格或专业选修课考试(考查)不及格。
五、评审程序
学院成立过渡期间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包括院长、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导师代表、学生代表,其中导师代表不少于3名。
过渡期间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的一般评审程序为:学生本人自主申报,学院过渡期间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并公示,学校复核后将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学院具体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1、9月28日(周日)下午17:00前,学生本人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学院(具体要求见以下&材料报送&说明)。
2、10月22日(周五)17:30前,由学院研究生过渡期间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参评研究生进行初评推荐并公示。
3、10月31日(周五)前,学校复核各培养单位初评结果,并将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六、材料报送
请申报该奖学金的同学于9月28日下午17:00前报送以下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逾期不予受理。
1、《中山大学过渡期间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4,请双面打印)及《中山大学2014学年过渡期间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推荐汇总表》(附件5);
2、学生评奖学年成绩单1份(成绩单须有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签章);
3、相关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的原件及复印件;
4、报送材料:
纸质版交至南校区何培禄老师处(善衡堂S223),电子版交至: hepeilu@mail., ;
联系人:何老师;刘老师 113631;
附件1.关于做好过渡期间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附件2.管理学院过渡期间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细则
附件3.中山大学管理学院过渡期间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
附件4.中山大学过渡期间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5.中山大学2014学年过渡期间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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