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物资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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梨林镇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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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目的
有效处置镇内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依法规范的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最大程度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国家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河南省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济源市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使用范围
处置镇内群体性事件适用本预案。群体性事件主要包括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行为,以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行为。
四、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镇应急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副总指挥由镇党委、政府领导担任,成员由镇有关部门和事发地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镇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处置涉及跨村级或超出村级处置能力的群体性事件。
(1)领导、指挥、协调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确定相关村级和镇直有关部门应急处置工作职责及具体分工。
(3)研究、制订事件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组织、协调村级和乡直有关部门实施,并加强监督。
(4)研究、制定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方面的措施,并向上级提出相关建议。
(5)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事项,研究解决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镇直有关部门职责
(1)科教文卫中心:负责组织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宣传报道工作。
(2)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参与处置因企业改制、重组和内贸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以及安全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3)中心校:参与处置学生、教职员工参与的或教育系统内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负责指导做好参与事件学生、教职员工的教育、疏导工作。
(4)派出所:做好情报信息工作,维护群体性事件现场的治安秩序,依法处置事件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发现和搜集境外反华势力、间谍情报机关、各种敌对势力在幕后策划指挥、宣传煽动、插手利用群体性事件的相关情报信息,并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侦察工作。
(5)镇纪委:对有关部门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因监察对象违纪对象违法问题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开展调查,并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责任者的责任。
(6)镇民政所:参与处置因复员退伍军人安置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与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经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参与的群体性事件,参与因村委会选举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调处工作。
(7)镇司法所:协调律师、人民调解组织、基层司法所参与群体性事件的调处工作;认真研究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相关法规、政府规章,为事件妥善处置提供法律支持。
(8)镇财政所:负责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的经费保障;参与处置因财政政策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9)镇劳动保障所:参与处置因劳动和社会职位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10)镇村镇建设发展中心主任:参与处置因土地征收、征用和土地、矿产权属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11)镇区管委会:参与处置因镇村房屋拆迁、改造,建筑安全事故,拖欠工程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12)镇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参与处置因耕地、林地、滩地使用权属纠纷及农业经营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13)镇卫生院:参与处置因医疗、公共卫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负责组织协调群体性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根据需要提供医疗卫生技术支持。
(14)镇有线台:参与处置因广播影视节目相关内容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四)村级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各村居、学校、企事业单位应建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指挥部,领导、指挥、协调管辖范围内的事件处置工作。
明确负责人、办事机构和成员单位,确定有关部门及单位的职责及具体分工;研究、制定事件处置措施,落实舆论引导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并向镇应急指挥部提出相关建议;完成镇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现场应急指挥部
群体性事件发生后,一般由事发地村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村居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成员由村居有关负责人组成。
发生跨村级或超出村级处置能力的群体性事件,由镇党委、政府确定现场应急指挥部的设置地点及有关负责人。现场应急指挥部可视情与上级指挥部合并。
现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做好事件处置前的工作部署,下达现场处置指令。
(2)具体组织实施现场处置工作,依据现场情况,正确指挥有关部门和派出所进行处置,协调和落实现场处置中的具体工作事宜。
(3)组织机动力量及装备物资,做好应急和增援的行动准备。
(4)负责组织对人、财、物和机密档案等及时采取抢救、保护、转移、疏散和撤离等有效措施。
(5)全面掌握事态发生、发展的过程及相关情况,及时向上级指挥机构报告,提出具体处置意见,为决策提供依据。
(6)根据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示,组织现场善后处理,安排处置力量有序撤出,并组织好现场清理的保护工作。
(7)负责现场处置工作过程中的总结、报告。
五、预防预警机制
建立高效、灵敏的情报信息网络,加强对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掌握和研判,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对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的信息,特别是苗头性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特别强化情报信息工作,扩大信息收集的范围,增强信息分析的深度和广度,提高信息传报的效率,报送信息必须及时、客观、全面、准确,不得瞒报、谎报、缓报。
六、应急响应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到位、应急处置人员进入事发现场后,按职责分工迅速投入处置工作。
主要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了解引发事件的起因和有关情况,提出工作方案,直接指挥现场处置工作,并带头与有关部门的负责人面对面地做群众工作,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冲突,尽快平息事态。
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责成有关职能单位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据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讲清道理;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引导和教育群众知法守法。
事件平息后,要继续做好群众工作,对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兑现,消除可能导致事件反复的不安定因素,进一步做好化解工作,并加强跟踪和督查,防止事件反复。
七、应急保障
积极组织开展对群体性事件现场指挥人员及队伍的指挥和技术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综合演练,提高各单位协同处置、合成作战和快速有效反应能力,进一步增强对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形成比较完成和规范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机制。
对在预防和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中有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梨林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本地区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宪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生态新梨林的总体目标,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迅速、救援有力的原则,着力提高我镇应对处置各种突发事件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能力。
(二)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社会参与,依法规范、保障救援,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平战结合、反应迅速,加强预警、科学决策。
1.以人为本,社会参与。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根本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确保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在充分依靠各类专业救护组织、专家的基础上,积极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突发公共事件中的基础性作用。
2.依法规范,保障救援。坚持预案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相衔接,与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应急救援实际相结合,及时修订完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巡查;按照法律法规,完善行政保障措施,切实保障应急预案有效实施。
3.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明确各部门及其应急救援组织的职责,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确保分级响应、应急联动。根据事故灾难的严重性、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启动应急预案。
4.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坚持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结合我镇实际,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体系,统一协调指挥应急救援工作;特定类型事故灾难的专业应急处置以牵头部门为主,相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充分依靠和发挥公安派出所、民兵等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重要作用。
5.平战结合,科学决策。牢固树立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的方针,积极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准备;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建设,做好应急救援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进行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应急救援演练、演习和技术培训,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尤其是专家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应急科技水平。
(三)编制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梨林镇人民政府处置全镇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适用于我镇辖区内工矿、企业、商贸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公共场所以及其它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和供气等镇基础设施安全生产事故,通信信息网络安全生产事故,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各类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以及影响范围大、性质严重的其它安全生产事故的突发公共事件。
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体系图
如图1(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组织体系图)所示:镇政府设立梨林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设立应急小组,包括应急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突发事件应急机构包括专家组和若干应急救援专业组。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的相关部门设立专业应急组织,包括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生产经营单位设立本单位的应急组织,包括企业应急专业组织以及应急救援力量。
(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组成与主要职责
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由镇长任总指挥长,班子成员任副总指挥长,成员单位由镇级有关部门及单位组成。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公室。
1.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贯彻国家、省、市应急救援工作方针政策;
(2)统一指挥、协调行政村、企(事)业单位、镇级有关部门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3)研究决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重大事项;
(4)负责审查行政村、企(事)业单位、镇级有关部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
(5)指导行政村、企(事)业、镇级有关部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组织的应急预案工作;
(6)制定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方案,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报告工作情况;
(7)请求济源市应急委应急增援。
2.总指挥长的主要职责
全面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协调和决策、下达应急指令;召开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会议和应急联席会议;按照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根据事故性质、规模、地理位置等布置应急预案工作。
3.副总指挥长的主要职责
协助总指挥长做好全镇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指挥、协调和决策工作,或由总指挥长授权负责的应急指挥、协调、决策和下达应急指令。
4.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可以设立综合协调组、抢险组、警戒维护组、医疗救护组、应急保障组、技术勘验组、社会动员组、应急通讯组、善后处理组、新闻宣传组及相应的专家组等。负责全镇工矿商贸、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消防、建筑施工、石油天然气、旅游、水上、电力、水利、环境保护、通讯信息和特种设备等行业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日常管理,协调工作;统一规划全镇应急资源,负责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工作;组织检查各级应急救援机构的应急准备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及处置情况的上呈下达工作;负责行政村、企(事)业、镇级有关部门、应急组织保持应急联络;负责应急调度工作;根据事态发展,负责综合协调、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区域周边单位和人员的疏散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各项应急保障措施的落实;配合济源市应急委组织、指挥、协调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或实施跨区域应急增援。
(1)综合协调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处理情况,协调有关单位分工负责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保证现场指挥与上级的通讯联络畅通,沟通指挥部与外界的联系。
(2)专业抢险组:主要任务是对事故进行现场抢险,如吊机、灭火、打捞、工程拆除、关闭毒气泄漏源等。
(3)警戒维护组: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域人员撤离、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发现场。
(4)医疗救护组:开设现场救护所,负责受伤、中毒人员的救护,保证救护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5)应急保障组:迅速调集车辆运送现场急需物资、装备、药品等,输送现场疏散人员,协助处理伤员的救护工作。
(6)技术勘验组: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测绘、拍照、摄像、进行物证、痕迹、文件等的收集。
(7)社会动员组:负责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志愿者参与。
(8)应急通讯组:负责事故灾难指挥机构和现场的通信保障工作,保证信息通畅。
(9)善后处置组:负责对死、伤者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
(10)新闻宣传组:负责事故灾情的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迅速将事故灾情按分类管理程序向济源市政府、应急委上报,及时将上级的指示传达到事故现场。
(11)专家组:负责对事故抢险的技术咨询,分析事故发生原因。
5.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镇党政办:及时通报、反映事故灾难信息,综合协调镇级有关部门,为应急救援的通讯、能源、物资、设备、交通设施等提供保障。
(2)镇公安派出所:具体负责并与相关部门配合组织实施火灾、道路交通事故灾难的专业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协助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等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指挥当地公安部门对事故灾难进行现场警戒、人员疏散、治安保卫、灭火、道路交通管制及对事故直接责任人监控和逃逸人员的追捕等工作。
(3)镇农业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水上交通、道路源头、公路工程等事故灾难的专业应急救援工作,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做好水下作业、公路工程抢险救援物资及大型机具的组织、调运和抢险工程的现场指挥工作。
(4)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具体负责电力、石油天然气、工矿商贸等事故灾难的专业应急救援工作,根据应急救援需要,综合协调救援物资、设备的紧急调用,参与事故后恢复有关工作。
(5)镇村镇建设发展中心:具体负责建筑施工、镇基础设备和城镇燃气等事故灾难的专业应急救援工作,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做好设备、物资的调运和现场指挥工作。
(6)镇卫生院:具体负责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急性中毒事故的抢救工作,并负责其他事故灾难中伤员救治,医护人员、医疗设备、药品的组织和医疗救护指挥、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通报人员的救援与疫情的控制情况。
(7)镇组织人事办:负责遇难人员的善后处置工作、协助政府做好死伤人员家属、群众的安抚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应急救援的社会、个人捐赠工作。
(8)镇中心校:负责组织、协调、配合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9)镇科教文卫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协调、配合旅游文化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灾难发生后的宣传、通报和发布工作。
(10)梨林司法所:负责组织协调突发事件的司法救济。
(11)梨林财税所:负责镇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运行经费保障,按有关规定负责管理事故应急准备资金,参与事故的恢复工作。
(12)梨林供电所:负责事故灾难现场抢险施救的电力供应和电器、照明设备的安装、维护,保证救援工作不间断地进行。
(13)梨林移动公司、梨林网通公司:负责事故灾难指挥机构和现场的通信保障工作,保证信息通畅。
(14)凡属梨林镇辖区内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收到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命令、信号时应立即派出救援组织和救援力量,调运救援设备、物资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救援工作。
三、事故灾难预警级别的确定
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分为I级(特别严重)、II级(严重)、III级(一般)三级预警。
镇事故灾难突发事件预警级别分别为I级和II级。
(一)发布I级预警的条件:
1.发生跨镇事故灾难的。
2.发生一次死亡10人(含)以上的。
3.造成60人以上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的。
4.全镇应急力量和资源不足,可能无力控制事态,需上级增援的。
5.造成危害程度特别严重、影响范围大,省或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发布I级预警的。
(二)发布II级预警的条件:
1.发生一次死亡3—9人(含3人)的。
2.造成31—59人急性中毒的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10—100万元的。
3.应急力量和资源不足,可能无力控制事态,需增援的。
4.造成危害程度严重、影响范围较大,镇政府认为有必要发布II级预警的。
四、应急响应
图2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过程组织与行动图
(一)分级响应、基本应急及上报
发生事故灾难时,首先由事故单位启动应急预案,按要求实施应急救援并按规定立即上报。镇应急指挥部接报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实施应急救援,同时,按照事故灾难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及时上报市级应急委。镇级应急指挥机构根据事故灾难,立即启动镇级应急预案并实施应急救援,相应专项预案自动启动。同时,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上报市应急委。
(二)应急行动
1.接到事故灾难(I级或II级)信息后
(1)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采取以下应急行动:
①分析确认事故信息后,立即上报镇突发公共事件指挥部,同时启动并实施本预案;
②开通相关镇级专业应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及救援进展情况;
③开启应急指挥设备,与事故现场联系提供应急保障;
④必要时通知突发公共事件指挥部相关成员和有关专家到位;
⑤根据指挥部命令,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机构随时待命,为地方或专业应急指挥机构提供应急建议;
⑥派出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根据指挥部的决定,调遣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增援;
⑦必要时,按照指挥部的决定,向省、市请求部队、武警或市应急委应急增援;
⑧随时向镇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灾难基本情况和救援的进展情况;
⑨可能或已经导致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负责及时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指挥机构,同时上报镇政府;
⑩按指挥部的决定,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2)各行政村、企(事)业应急指挥机构应主要采取下列行动:
①启动并实施本级应急预案,并立即向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办公室报告;
②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先期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③派出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
④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向镇突发公共事件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请求。
2.接到事故灾难(III级)信息后:
(1)行政村、企(事)业应急指挥机构: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应急救援行动,同时上报至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镇级相关部门。必要时,立即向上级突发公共事件领导机构提出应急增援请求。
(2)镇突发公共事件指挥部办公室:关注事态进展,做好应急准备。根据事态进展,及时上报镇政府,通报镇级有关部门、救援机构,做好应急准备工作。需要应急增援时应立即派遣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增援。事故灾害升级后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3.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采取以下应急救援行动:
①立即启动企业应急预案;
②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立即向镇人民政府和上级及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③根据灾害情况,迅速组织撤离、疏散事故区域遇险人员,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先期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④随时向上级应急救援机构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⑤做好工程图纸等技术资料、应急设备、物质以及其它应急救援准备。
(三)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经突发公共事件指挥部批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完成突发公共事件后期处置工作后,现场突发公共事件指挥部完成整个应急救援总结报告,镇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五、应急保障
(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体系保障
建立和完善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和完善各行政村、企(事)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加强救援队伍建设,逐步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结构完整、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符合镇情”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体系,切实保障新形势下应急工作的需要。
(二)应急通信、信息保障
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健全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机构的联系方式档案,确保应急救援时信息畅通。按照其职责负责及时收集、分析、处理和上报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行政村、企(事)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本地区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处理,并按照要求,定期向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事故信息。
镇网通、移动通信部门按照其职责准备好应急所需的通信设备和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时,根据应急救援需要,镇通信部门协调组织架设临时专用通信线路、启动应急通信车等特种通信装备,提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通信保障。当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区域性通信瘫痪时,镇通信部门负责通信与信息保障,确保应急期间党、政领导机关通信信息畅通。
(三)应急救援技术与装备保障
各部门以及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保障应急救援技术与装备投入,镇级有关部门要按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各级、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配备与现代应急指挥相适应的应急指挥设备,各专业应急队伍按有关规范配备应急装备、设施。镇政府和镇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地区和领域的救援力量、装备配备,尤其要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消防、建筑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的特种设备的配备。
(四)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的企业依法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各级建立危险化学品、交通、消防、卫生专业应急队伍,对于危险化学品相对集中的,镇政府在统筹规划、整合资源的基础上建立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队伍。各级、各部门、各专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构检查和掌握应急救援力量,保证战斗力,形成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队伍体系。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力量的督促、检查,指导各应急队伍建设工作。
(五)应急救援交通运输保障
镇公安派出所、交通路政部门要按照要求配备应急救援运输设备,为应急救援人员及时协调交通部门提供物质运输保障。镇公安派出所、交通路政等有关部门组织协调事故现场的道路交通,必要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交通、桥梁受损或需要架设临时通道时,镇交通部门等相关部门应迅速组织、协调抢修或施工,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运送,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确定特种救援设备的运输方式,制定并落实相应措施。
(六)应急救援医疗保障
镇卫生院负责医疗卫生保障工作,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配合。医院负责后续治疗,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应急救援时,应急领导机构根据医院的布局和事故现场的需要,及时协调有关医疗专家和医疗卫生小分队进入现场,根据“分级救治”的原则,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的不同环节和需要实施对伤员的救护。根据应急救援需要,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卫生部门,组织协调有关专家派遣和特种药品、特种救治设备的紧急调用。
(七)应急救援治安保障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状况和应急救援需要,公安机关迅速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救治保卫工作。需要疏散、转移群众时,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应做好相应的治安工作和其他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
(八)应急救援物资保障
有关企、事业单位要按照要求备足应急救援物资,救援物资的储备经费由相关企、事业单位解决。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应急救援的基本物资保障。有关部门要制定应急物资征调管理办法,应急救援过程中,物资储备不足时,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镇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救援物资的社会救援工作。必要时,向济源市应急委提出申请,请求救援物资调拨。
(九)人员的安全保障
1.救援人员安全保障。专业救护人员应当配备与救灾任务相适应的专业防护装备。应急救援时,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事故类型佩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服从统一指挥,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程序。
2.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及周边群众安全保障。应急救援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当采取以下群众安全防护措施:
(1)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地点,确定群众安全防护的必要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的方式、程序、范围、路线;
(3)指定实施各种安全防护和相关保障措施的牵头部门和协作部门;
(4)应急避难场所的组织和使用;
(5)群众的医疗防疫、疾病控制措施与落实;
(6)治安管理及其他突发事件预防措施与落实。
(十)应急救援经费保障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和日常工作经费由同级单位财政负责保证。事故单位保证事故应急救援抢险的后勤、物资征用、善后等其他各项经费。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行政村或企业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根据应急处置需要,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镇直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协助或组织协调善后处置工作。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二)调查和总结
法律、法规规定的部门按照有关程序组织或参与事故灾难的调查处理。
根据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报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和济源市应急委。
(一)名词术语
突发公共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对国家或者一个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安全的事故或紧急事件。
(二)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梨林镇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和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
&&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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