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城市整洁和秩序与有那么一些人爱着你的基本生存权利发生冲突

2011年第17期
中国政府必须从“全能政府”的观念中彻底解放出来,放松管制,给人民以充分的人身自由和经济自由,才是走政府过度管理带来的大量社会矛盾的根本解决之道
  编者按: 
蔡定剑先生遗作:城管与小贩战争如何终结
--谈政府过度管理症的治理
  政府怎么管理社会,管理一个现代化的城市?这是过去传统的“万能政府”在走向市场经济、走向利益和权利多元、日益民主化的社会所没有解决的问题。政府总想无所不在地体现它的存在,并且习惯地喜欢把它的意志强加给人民。如面对日益现代化的城市,管理者不但给大街上每个地方划上了线,而且很喜欢在大街上设满了栅栏,把很多路口都堵死,让人们只按管理者认为应走的路线行驶。
  所以,搞得城市交通“秩序”似乎是有了,但是由于没有一定的自由和灵活性,城市的拥堵加剧了。管理者把居民小区的管理权都授给了物业管理者或者居委会,这块地盘都成了小区管理者的权力,各小区管理者于是把小区都封闭起来,汽车进出收费,尽管停车占用的都是公共道路或者人行通道、甚至楼门出口。管理者也好对收废品、拣破烂的收取摊位费,把地下室和垃圾道都用以出租。国外的城市是以楼为单位进行管理,中国的城市一片小区都成了一个个堡垒,城市的血脉都淤塞了。政府管理还有不断引起大家公愤的是出租车的管理,本来出租车行业的特点是个体性的,但中国政府很不愿意“个体”出租,而把管理权授给了那些“公司”,不管那些“公司”是如何非常“不人道”地盘剥司机,一次次地引起司机的罢工和公众舆论的指责。但是,政府还是要维护这种“有组织”的管理。政府以它的强权、管理僻好为理念,完全不顾及管理的效果、成本和管理对被管理者而言的感受、人民对这种无所不在的管制的情绪。
  正是由于政府很不适当的、过度的管理理念,催生的各种无事生非的管理制度,因而制造了一批批的社会矛盾,使人们对管理者的积冤不断地增加。城管是这个政府管理与被管理者最典型、最突出的矛盾反映。
  城市肉搏战
  “城管来啦!”顿时路边的小摊主如惊弓之鸟,推着车或卷起商品四散奔逃,穿着制服的城管队员包抄追上,把商品打翻在地,把经营商品的小车或工具在与小摊主的争抢中扔上城管的卡车,城管开车扬长而去,留下的是小贩主的哭喊和过路行人愤怒的眼神。这是21世纪,中国城市在走向“现代化”中城管执法最典型的一幕!这与我们过去在抗战电影中看到的“鬼子进村啦”的景象非常相像。
  近十多年来,自从城管综合执法队成立以来,城管暴力执法的报道不断地成为媒体的新闻,城管把现代化过程中的城市变成了新的战场,城管队员与那些在城市边缘生活的小贩进行了一场场肉博战。
  案例一:小贩崔英杰案
  崔英杰是个退伍军人,在部队还是个优秀士兵。但家里很穷,在没有技术和文化的情况下,先是来到北京做保安,想靠双手挣钱改变生活。由于公司拖欠了好几个月的工资,他无奈才摆了个香肠摊当小贩维持生计。日下午5点左右,崔英杰在烤香肠时碰上了海淀城管队员前来执法,城管查抄了他的三轮车,当把三轮车抬到城管的卡车上时,崔英杰突然持刀扎向李志强,然后便转身逃走。该案一时把城管与小贩的矛盾推向白热化。杀害城管队员的凶手崔英杰经北京市一中院审理,在舆论的压力下,按“故意伤害罪”判处死缓。
  案例二:
  日晚8点55分左右,两位食客正在一个炭烤生蚝店里吃夜宵。此时,迈皋桥街道城管人员来到该店执法,要求店老板将摆在店门口的桌子和玻璃柜搬进店内。那两个客人好奇,也凑过来看热闹。对城管人员不满,两个小伙子就说“你们真牛”。因对城管执法队员竖了“大拇指”和言语方面指责,被南京市栖霞区迈皋桥街道城管科执法人员围殴得大便失禁、右臂骨折。
  2009年4月,一篇名为《惊爆!城管操作实战手册》的帖子现身天涯社区,该书是北京城管局培训教材,由城管培训“课题研发组”编写。“雷人”的是,在“反暴力抗法的局部动作”一节中,该书教导城管队员如何做到“以暴制暴”时不留下把柄:注意要使相对人的脸上不见血,身上不见伤,周围不见人,还应以超短快捷的连环式动作一次性做完,不留尾巴。一旦进入实施,阻止动作一定要干净利落,不可迟疑,要将所有力量全部用上。该书还教导城管队员要“意无杂念”,不要考虑自己会不会把相对人弄伤,此时应达到忘我的状态。
  如果不注明是政府的培训教材,那一定会被认为这是黑社会组织的什么教材。这种教材的披露说明,城管的暴力执法不是个别偶然的行为,而是有组织的行为。不可思议的是在首都北京这个“首善之区”也如此暴力,全国其它地方政府的城管执法可想而知了。更为不可理喻的是,政府实施这种有组织的暴力被教材披露后,没有政府部门出来加以制止、对有关人员追究责任。
   变态的“现代化”观念
  我们不知什么时候、从哪个城市开始、根据什么精神,很多城市实行“无摊贩”的城市政策。于是成立城管综合执法大队的任务之一就是打击无照摊贩,但是,几乎很少有政府部门给街头摊贩发放经营许可证。消灭城市街头上的摊贩就变成了一场场“猫捉老鼠”的游戏,从而造成了政府与城市边缘人群的尖锐对立。要让城市没有街头摊贩,谈何容易?于是,城管不得不使用暴力手段来驱赶摊贩。暴力执法,严重玷污政府的形象,把政府搞得名声狼藉。由于城管的这种恶名,我听说有一个在城管工作的家长不敢告诉自己的孩子是干城管工作的,因为很多同学都很恨城管。这使人想起中世纪英国的王座法庭,诺曼人占领英伦三岛,当时英格兰实行当地的普通法,为了实现司法的统一,于是国王建立了王座法庭,以解决因普通法裁决不公的申诉,体现国王的恩典和公平正义。没有想到这些王座法庭的法官凭借国王的威势,变得愈来愈飞扬跋扈,司法专横引起民愤,给国王留下了司法专横的恶名。最终国王不得不把这些王座法庭给废除了。我看现在城管就像当年英国的王座法庭一样,臭名昭著、名声狼藉。政府完全没有必要为了老百姓能不能在城市摆摊这样的事与老百姓过不去。尽管城管处于中国政府这一粗大神经的末稍,但他们的街头执法却是公众对政府形象最直观的感受。
  暴力城管的逻辑
  城管的暴力执法与城管本身的地位和低下的素质恐怕不无关系。在小贩面前大打出手的城管,在政府行政系列中却是地地道道的弱者,那个被称为城管执法大队的单位,竟然不属于政府机构系列,那些所谓的执法队员,有的竟然连公务员都不是,许多城管队员是临时工。那些被派到城管当领导的公务员,大都是官场不得意被贬的官员。城管实际上成了一些不得意的官员带领一些饭碗并没有保障的临时工,在执行那些别的正规执法机构不愿意执行的那些琐碎的法律,他们的法律地位、执法依据和执法队伍的合法性一直倍受学者的质疑。这支队伍本身的不满和心理的不平衡感也会发泄、表现在执法中,执法中的简单、浮躁和过激行为就难以避免。这是城管暴力执法的心理原因。当一群地位卑微的人,掌握有公共权力时,暴力也就可能成为一种对自身地位不满的报复性手段。
  日,河南济源市城管手持“我要生存,还我尊严”的条幅集体在市政府门前上访,反映城管的待遇太低,不满他们在政府系列中被边缘化的地位。
  其实,城管暴力执法也并不完全归咎于城管人员素质低这么简单的原因,而在于政府让其承担了一些不适当的城市管理任务,即要在城市取消小摊小贩。而中国城市化过程中,大量的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还有大量的失业下岗工人,他们很多人靠街头摆摊维持生计。取消街头摊贩这无异于让城管去虎口夺食,必然会引起摊贩的强烈反抗和市民对他们的同情。这实际上是政府要去做自己能力难及的事,城管只有使用暴力去达到那些难以达到的执法目标就无可避免了。政府取缔小商贩的背后存在着深刻的政府管理目标与管理理念的矛盾。而这种管理目标来自一种很奇怪的想法,就是很多城市管理者认为,中国城市要现代化,意味着要有高楼大厦,街面上要干净靓丽,马路砑子要用大理石、釉面砖辅设,街上装上华丽的霓虹灯,自然街头就不应再有小摊小贩,更不应有流浪乞讨人员了,这才体现城市的现代化水平。所以,中国的城市街面越搞越豪华,有世界上最宽大的马路、最豪华的城市广场(一般都用大理石铺筑),最亮而华丽的华灯和霓虹灯,每个城市都愿意把富裕和豪华展现在大街上,把污点和不文明藏在背后。小摊贩和乞讨人员被认为是落后、不文明、有损现代化的象征,因而是要被从城市抹去或掩藏起来的东西。这是一种十分变态的“现代化”和“文明”的观念,有学者把此称为“城市洁癖”。城市的秩序和交通畅通都是人所欲求,但人们不能以每天实行戒严和交通管制来达到秩序井然有条和交通畅通的目的吧?城市当然也不能用消除小商小贩的方式来达到秩序的目的。
  城管的暴力执法和与小贩的冲突,反映的是中国城市化过程中城市管理秩序与部分弱势群体生存法则的冲突。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伴随着大量的农村村民、下岗工人等弱势群体要在城市寻求自己的生存之道,他们没有知识和技能去打一份好工,也没有资金去做一份小生意。只能在街上摆个小摊,做点小买卖,通过这种方式来维持自己和家庭的生存。当然,众多的小摊贩上街也会造成城市管理上的一些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城市的秩序和可能的食品卫生安全。城管与小商贩之间的关系实质上就是城市管理与居民谋生权之间的矛盾。
  小摊贩在当前中国城市化过程中的存在有极强的现实社会需求。一方面,他们为当地的市民带来了价廉物美的服务,小商贩主要提供各种时令新鲜水果和蔬菜,快餐小吃和小纪念品等。很多市民非常愿意在下班后回家的路上买点新鲜蔬菜和水果回家,而不必去集市或超市,又方便又省钱,市民的这种强烈需求是小摊贩存在的重要理由。另一方面,小摊贩为千百万没有太高生存技能的人提供了饭碗。由于他们的销售还大大丰富了市场,降低了城市的物价,也为很多农产品找到了市场。记得九十年代初以前,北京夏天有很多地摊西瓜摊,西瓜大量上市的时候,到处是瓜摊,西瓜便宜得很,老百姓夏天晚上热,出门抱一个西瓜吃起来解暑。这是一种多好的良性循环――老百姓可以随时方便地买到便宜的瓜,又大大地剌激了消费;小瓜摊主依此得以谋生,他们说一个夏天的生意足可以赚足一年的钱,而瓜农的瓜不愁没有出路。而不会像前几年北京媒体报道的,一个枣农把自家的枣拉到北京市里卖,到处被城管驱赶、罚款。最后没有办法,枣农一气之下把枣倒进了河里。
  城管取消小商小贩不仅是从百姓口中夺食,也是剥夺市民享受生活便利和物价便宜的权利,所以市民对城管表示很大的不满,而对小商小贩以极大的同情。而城管对市民的干涉也抱有敌意,城管执法有时变成了一场与市民的战争。
  案例三:日下午5时左右,天门市城市管理局50多名执法人员因填埋垃圾与天门市竟陵镇湾坝村村民发生冲突,恰好路过的天门市水利建筑工程公司总经理魏文华用手机对城管的粗暴执法过程进行录像,被发现后魏遭群殴致死。后经湖北省公安厅刑事科学技术鉴定,魏文华系因外伤诱发冠心病急性发作而死亡。
  在天门事件后,曾有百名学者联名上书要求取缔城管,除了对其暴力执法的不满,主要还是对城管合法地位的强烈质疑,城管的不合法地位体现在哪?
   为了城市管人民
  城管的合理性、合法性一直存在质疑。在城市中,是不是小商小贩做点小买卖都得通过政府的许可?如果小商小贩将之作为一种生存方式、谋生手段,政府就不能对其加以取缔了。城市当然需要秩序,但这种秩序是要以服务人民的目标为前提的。政府的管理应当服从于民众的生存权。
  老百姓搞小买卖是不是一定需要政府的许可?街头小贩需要管理,但不需要政府许可。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3条规定,凡是公民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不适用行政许可。这几条都可适用小商贩。街头商贩的买卖双方很少有纠纷,说明公民能自主决定,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行政机关可以通过监督检查的手段,保证食品的卫生。小商小贩通常经营的就是一些鲜活产品,民众有自己的判断力,小商贩有自己的决定权。
  世界各国在工业化、城市化的过程中都会出现大量人口涌入城市的现象,但都没有像中国一样建立城管来对其的经营加以管制和取缔。就是在我们所说的那些最发达的工业化的城市,例如纽约、巴黎等都是世界著名大都市,也没有完全取缔小商贩。但他们却能把小商贩纳入到有序的城市管理之中,诸如有的城市给其发照,有的给其设置摊点。在曼哈顿,政府采用政府许可的这种管理模式,但却没有丝毫限制民众的经营自由。在很多地方,尤其在那些少数民族等弱势群体的聚居地,到处都是出售鲜活产品的小商小贩,还有人经常在地下通道和广场唱歌,演奏音乐。此外在周末,有些地方被专门开辟出来出售各种商品,例如跳蚤街。同时政府也允许人民在其庭院中出售其旧的物品,通常被称为是庭院销售(YardSell)。有人可能认为这样城市很乱,但这才正是这种大都市的魅力所在,正是吸引游客的原因。至于在新加坡、泰国、印度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政府同样采取的是一种保障居民销售权的管理模式,居民虽然需要申请或许可,但申请的门槛是很低的。在新加坡的食城,只要居民申请就可以得到一个摊位经营,有登记管理和服务,没有强制和暴力。又如在泰国,其以夜市闻名,其开辟整条街为夜市,方便民众同时也吸引了大量游客,为一大景观。所以,为了城市的管理,政府对小商贩实施管理不是为了限制,而是为了服务。中国正处于市场化的进程中,采取取缔小商贩的政策是不明智的,甚至可以说是疯狂的,其违背了广大民众的基本需求。如果放开管制,不但有利于大大解决就业的问题,一些大城市因此可能会解决几万人甚至几十万的就业,此外还可以拉动消费,小商小贩提供方便的服务和价廉的商品,而去大的商场和超市购物不方便,价格又昂贵,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消费。这种方式刺激了消费也刺激了销售。老百姓也没有感到城市变得脏、乱、差。所以城市还是可以为小商小贩提供生存空间的,此外,小商小贩也活跃了市民和城市生活,使得城市变得更加具有活力。所以那种无商贩城市管理的做法是存在问题的。一个城市、一个社会,如果其确立的秩序不是为了人,不是以人为本,那种秩序是没有丝毫意义的。城市的秩序是与城市活力、与人的需求相结合的。所以我很欣赏“为了人民管城市,而不是为了城市管人民”,这样的城市管理才是有意义的,这样确立的秩序才是有价值的。所以城管的出路,消除城管与小商贩的冲突,根本上要求政府转变管理观念,真正转变到为了人民管理城市的价值理念上来,只有这样才能建立正确的执法目标。所有的执法都是以服务人民为前提,而不是为了秩序而管人民。所以应当取缔对小商贩的管制,消除无商贩城市的观念,取消许可,即便有许可也不是为了限制,而是更好地为人民提供服务。政府执法的目标决定不要走向加强暴力,那些呼吁要通过加强立法使城管合法和让城管变成第二警察的思路是行不通的,因为这样的路是与人民为敌的道路,是加剧政府与老百姓矛盾冲突的路,这样的执法是与人民根本利益背道而驰的。
  城管如何才算合法?
  为什么说城管是不合法的?首先,老百姓能不能在市场上出售自家的产品?能不能自已做点小生意谋生?很显然,这是自古以来老百姓的一种自然权利。你看《清明上河图》一幅繁华的自由贸易景象。以前每个地方都有集市贸易,每逢3逢9、或过年过节,老百姓拿着自己的产品到集市上去出售交换,好不热闹。自古以来,从事小商小贩就是老百姓的一种基本权利,即生存权和经济自由权。我国宪法虽然没有直接写明这一权利,但我国政府批准加入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公约》明确规定,公民有职业选择的自由,有从事经济活动的自由。可见,小商贩摆摊是一种宪法性基本权利。既然是宪法性权利,那就是公民本身所有的不可剥夺的,不需要政府批准。
  当然,即使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也不是可以滥行而不受限制,现代社会老百姓到大城市摆摊和以前在小城市和小城镇赶集有很大的不同。因为它会影响城市的交通,也会产生公共卫生问题。所以,基本权利为了公共利益也应接受限制和剥夺。政府有权力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基本权利进行限制。
  但是,根据宪政法治国家的原理,政府对公民的基本权利进行限制和剥夺必须依正当的法律程序。什么是正当的法律程序?政府怎样的限制才是合法的、合理的?
  第一,政府要限制或取消小贩必须要有合法的目的。当然政府要限制城市的小贩显然有合法的目的:一是为了交通秩序,二是为了他人的生活安宁,三是为了公共卫生等。太多的小贩会影响交通,在小区可能影响居民生活安宁,不卫生的食品可能使人生病甚至造成公共卫生问题。基于这些理由,政府可以对小贩进行管理。但是,这些都不足以构成剥夺小商贩经营权的理由。因为,小商贩的上街销售产品是一种生存方式,生存的需要肯定高于一些人对秩序的需要。
  第二,即使政府有权对小贩进行管理,但管理的手段必须适当。政府的管理只是为了让小贩不影响交通,不影响他人生活的安宁,不要出售不卫生的食品、让人吃坏了肚子,也不要把街上卫生搞得乱七八糟。这就是政府的管理目的。出于这样的目的,所采取的手段,就是让他们规范、有秩序,而不是取缔他们。为了街头交通和卫生秩序的目的,政府就不能采取把人抓起来的手段,也不能将小贩的生存工具给没收、给毁掉,只能告诫他们遵守秩序,或给予轻微的罚款,劝离现场等。如果只是为了城市的街头秩序和一些人有碍观瞻的需要,就用暴力来取缔和驱赶他们,就是杀鸡用牛刀,执法的手段过当,也是违法的。城管的不合法性更在于它的手段的严重过当,用一种很暴力的手段维护城市的光鲜靓丽,这种政府过度管理,使城管陷于全民的指责和公愤之中。
  城管的终结
  没有人说城市不需要管理,也没有人说街道不需要秩序,取消城管执法不是不要城市管理,问题是怎么管。城管的不合法性在于,它为了实现取缔“无照商贩”的城市政策,而不得不采用暴力执法的手段。这就使得它的执法目的偏离了宪法基本权利保护的原理,政府无权剥夺公民的基本生存权和经济自由权。保证公民的生存权是人权的核心价值,也是任何政府一切活动的基本目的。政府没有权力取缔公民的个体经营方式,政府对个体商贩的管理是服务性的,而不是限制、取缔。在尊重个体经营方式特点的情况下,充分放开,让他们在适当的时间、适当的地点进行经营活动,这才是城管的出路。我的建议是:要像废除《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审查办法》一样废除城管,对街头小商贩、地摊采取开放政策,把它当作就业和商业发展的一部分,可以在商务部门下建立城市服务管理机构,实行低门槛登记制的服务管理制度,为他们提供在适当的地点、适当的时间进行经营的管理,仅此而已。政府能做的最好之处是提供服务,这就是城管的出路。
  城管是中国政府过度管制的标本。中国政府必须从“全能政府”的观念中彻底解放出来,放松管制,给人民以充分的人身自由和经济自由,才是走政府过度管理带来的大量社会矛盾的根本解决之道。
  (“中国选举与治理网”首发)
【作者:蔡定剑 】
(责任编辑:何建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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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摊经济原因和解决方法探究
导读:从制度层面上以产权经济学的视角来分析他们之间的矛盾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指出摊贩经济之所以存在,而解决摊贩经济的困难在于较高的交易成本,城管与街头摊贩之间冲突不断的根本原因是政府维护城市公共秩序与流动摊贩生存保障权利,地摊经济:是指通过摆地摊获得收入来源形成的一种经济形式,地摊经济是城市里的一种边缘经济,但地摊经济有其独特的优势,国家经济面临重大困难,合法摊贩经济,地摊经济的产生:,二:从摊贩城市的宽容度――城管与摊贩的“博弈”文摘:近年来,城管与摊贩之间的矛盾屡见报端,暴力执法和暴力抗法现象时有发生,城管和商贩等“违法”经营者已经达到水火不相容的境地 结合我国城管机构与摊贩的历史变迁,从制度层面上以产权经济学的视角来分析他们之间的矛盾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指出摊贩经济之所以存在,在于产权的不合理配置,而解决摊贩经济的困难在于较高的交易成本,进而提出了对摊贩和城管进行分区域划分的解决办法来化解摊贩与城管的矛盾。城管与街头摊贩之间冲突不断的根本原因是政府维护城市公共秩序与流动摊贩生存保障权利之间的矛盾。但二者的矛盾并非不可调和,在法治视野下,只要设计一种科学的制度使秩序与自由达到最佳平衡状态,城管和摊贩的冲突终将终结。关键词:摊贩、城管、 自由、秩序 背景:201O年1O月20日11时许,二七区五里堡办事处行政执法队员在清理辖区郑大第一附属医院西门违法占道经营过程中,与摊贩发生冲突,引起百余名群众围观聚集,导致道路阻塞。在此过程中,双方发生肢体冲突,3辆执法车受损。日上午10时,贵州省安顺市闹市区南华路上,两名城管执法队员在清理占道过程中,与一名摊贩发生冲突,双方抓扯后,摊贩倒地不起当场身亡。事发后,现场不断聚集围观群众,并一直持续到当天中午.据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工作会议透露,2009年,中国城镇需要就业的总人数达2400万人,其中包括600余万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成为一个重大的政治民生问题。地摊经济:是指通过摆地摊获得收入来源形成的一种经济形式。地摊经济是城市里的一种边缘经济,一直由于影响市容环境而不能堂皇入室,但地摊经济有其独特的优势,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就业压力。大家凭心而论,如果还有其他的选择,你是否愿意摆地摊?摆地摊实在是穷人的最后一条路,地摊是社会安全的最后一道阀门。穷人如果连地摊都摆不成,许多人将被逼无奈,走上犯罪道路。政府既然不能让这么多人有一个稳定的工作,不能提供如此之多的就业岗位,就更应该让这样的人群自谋生路,支持鼓励和引导其健康和谐的发展。今年,国家经济面临重大困难,就业压力前所未有。根据国际经验,就业人口地摊化将更加普遍。当此之际,顺应社会呼声,合法摊贩经济,正当其时。在此,就此问题我发表一些看法,请读者批评指正。地摊经济的产生:一:摊主经营费用低,没有转手费,没有装修费,没有租金压力,没有雇员工资压力,不用交税,运营成本如此低下的情况下,贩卖与正规商店同等质量的产品,就算价格比商场便宜,仍有利可图。正是这样的利益驱动,使得摊主们冒着物品被罚没的危险摆卖。二:从摊贩经济存在的现实意义看,摊贩经济不仅能保障摊贩的基本生存权和经济自由,又能满足低层和普通市民阶层的生活需要,方便人们的生活,还能营造一种特殊的城市街头文化,让市民感受地方的特殊风味和热闹景象。我国很多古镇旅游景点其实就是一种街头文化遗产,像重庆瓷器口古镇,云南丽江古镇和束河古镇等,从街头到结尾,别有一番风味。产生的社会问题:一边是代表政府部门的执法人员,另一边是要通过辛辛苦苦劳动一毛钱一毛钱地挣来养家糊口的普通民众,难道说,矛盾就如此尖锐、不可调和吗?从城管的角度来看,这是他们的工作,摊贩的存在影响了城市形象;而从小商贩的角度来看,城管所驱赶的,也许就是他们子女上学的学费,老人看病的药费;而从我们一个普通市民的角度来看,摊贩的存在,最接近民众的需求,但有时影响了交通和市容,在某种程度上,既方便又影响了民众的生活。人口众多、农民居多是我国国情,在思考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城市贫民与富人和谐共存、城市形象文明与居民生存保障相得益彰等问题时,除了借鉴国外、域外的一些先进经验外,更应该从国情出发研讨社会政策和经济政策。尽量避免&上面打领带,下面穿草鞋&的现象发生。小商小贩于城市,已经不仅仅是城市容貌问题,而且涉及到城市经济的多元化,更事关城市社会稳定。 一个社会的进步,不应仅仅只是体现在GDP的高速增长上,而更应该体现在一些“润物细无声”的细微之处。我认为,上海、重庆、南京、郑州、石家庄等现代城市的路边摊解禁,正是这样一个“润物细无声”的细微进步细节。地摊经济的优势:1.消费者有需求购买相同质量的产品,消费者肯定倾向以更低的价格购买。地摊的产品琳琅满目,从衣服裤子,手包,水果,日常用品,化妆品,首饰等等类别都有涉及,满足了许多消费者的需求。而且,地摊特别适应低收入者阶层的需要,现在产品同质化严重,正规的大商场贩卖的东西往往价格偏高,在目前金融危机的前提下,低收入者需要的一般是质量不高,价格实在的产品。2.缓解就业压力下岗职工,失业人员,新增的劳动力,离开了土地的农民,更有不少在职的员工在下班后也会去摆卖地摊,为的就是帮补收入。这样的自发的,非正规的就业方式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就业压力,不仅有了充足的存在依据,更存在积极的意义。3.带动作用一般有摆卖地摊的街道会比较热闹与繁荣,廉价的地摊可以吸引消费者前来聚集,引起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在一定程度带动周边正规商铺的人流。4.丰富城市文化摊贩经济能营造一种特殊的城市街头文化,让游客和市民感受地方的特殊风味;5.摊贩制造街头的喧闹活跃着城乡的交流;解决部分就业。我国台湾地区有摊贩44万余人,按大陆人口推算,大约在3000万。合法化摊贩,让他们获得稳定安全的就业,这是一个很可观的数字。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站“CNNGO”票选亚洲十大最佳小吃城市,西安也成为内地唯一上榜的城市,肉夹馍,柿子饼,麻将凉皮,你可曾想到,这些被老陕所喜爱的西安美食同样“香飘国际”,而很大程度上这些市井文化是在大街上路旁为人们所感受的!地摊经济的劣势:1.污染环境:脏乱差现象,噪音污染。2.堵塞交通:塞相关交通道路,甚至行人走路都没有地方。3.影响市容市貌:文明城市的古都之首西安,在满布地摊的大街,很难联系起来。4.损害正规店铺的利益:消费者可能会在满足了廉价的产品需求之后而打消了更多的消费需求,正规店铺如果在质量、服务、店铺氛围上没有竞争力,会受到地摊相同商品的不同程度损害。5.不诚信的交易损害消费者利益:为没有固定经营场所而且贩卖的商品质量低下,产品及服务不受相关部门监督,某些不法摊贩为了求得更大的眼前利益而欺骗消费者,缺斤少两,以次充好的现象时有发生。6.摊贩周边相关矛盾:贩间争夺摆卖地盘,摊贩与城管之间愈演愈烈的矛盾,周边商铺对商贩的敌意与无可奈何,都造成一定的社会矛盾。更有一些城市发生暴力事件。地摊经济利弊分析:不容置疑的是,夜市的存在有其合理的一面,但不良影响又客观存在。夜市在丰富市场,方便市民生活的同时,也给交通和环境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在市区其他一些街道也或多或少存在规模不等的夜市,一定程度上对交通、环境等方面造成了影响。社会学家王明美认为,地摊经济,是人类最原始,也是最有生命力的商业活动之一,它繁荣了经济市场,弥补了老百姓购物的一段空白点。虽然地摊市场何去何从,我们无从定论,但是,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声音开始希望能在城市的规范化与民生实际情况之间去寻找到一个最佳的结合点。他说,并不是说一个整齐划一、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就是一座好城市的标志。对于地摊经济,政府管理部门不应该只想到禁止,应当从人性化考虑给予引导,城市应该为地摊一族松绑。“城市化是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大量的人员流入城市谋生是不可避免的,而城市人群也需要城市提供不同层次、不同时间、多元化的服务。更重要的是,从小商贩和外来人员的角度,到城市劳动谋生是他们基本的生活方式。”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李国庆对《中国经济周刊》说。上海社科院社会调查中心主任杨雄也表示:“目前,我国城市管理的理念还是计划经济时代的,这体现在单纯的追求城市管理的洁净、整齐,采取一刀切的管理方式。这种形式主义的管理方式,没有考虑到老百姓不同层次的消费需要,也没有考虑到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发展水平。”杨雄说,事实上,即使在世界最发达的、最现代化的城市,也没有消灭城市街头的摊贩和流浪者。无论是纽约、伦敦、还是巴黎及其他城市,都有小摊贩、集市、夜市、周末市场、跳蚤市场,庭院销售等各种以不同形式为城市个体经营者提供自由经济活动。比如在韩国,小摊被称为“道路文化”,很多韩国摊主将小卡车改造成“包装马车”,出售各种寿司、日用品、服装等。不过,韩国政府对摆摊的地点、营业时间、经营范围也有严格的限制。当生存机会与城市秩序发生冲突问题的出路在哪里?也许需要我们用另外一种思维来面对这个问题,即秩序的原则与生存的原则,哪个也不能被替代,哪个也不能被压倒,而是只能妥协与均衡。也就是说,目前我国城市管理的原则,应当是在这两个原则之间的一种兼顾。如何终结城管与小贩之间的战争?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指出,小摊贩也很需要就业,如果把他们管得太紧,矛盾会更尖锐,不利于稳定。要管理好“地摊经济”,还要相关部门把眼界放宽一点,创新工作思路,从不同阶层公众的需要出发,尽可能多地换位思考,多走访一些商贩,听听他们的意见。然后,在便民利民、维护城市形象的前提下,制定出一个合适的规划,把“地摊经济”改造为一个具有本地特色的群众休闲文化产业,把“地摊经济”整编成“正规军”,让“地摊经济”不仅规范有序,而且走上特色化规模化发展之路只要让摊贩们进行“民主自治”,即可“一箭三雕”:秩序规范,市容整洁,关系和谐。(一)我觉得作为政府,应有所作为的是应采取以下措施:1、为摊贩中下岗的青年夫妇提供再就业机会,并为困难家庭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2、将无子女供养的老人送进养老院安享晚年,并为他们建立医疗保险,给予生活补贴等。3、将小摊贩们集中在某一地点进行买卖,选择的地点尽量能够既不影响市容,又不影响交通,而且也能方便市民。4、卖食品的摊贩统一配发货车,并进行相关的安全检查,保证食品卫生与安全,特别要加强学校附近摊点的检查。并与摊贩签下协约,一旦发现食品有任何质量问题,将撤销其摊点。5、规定城管不得动手打人,若有摊贩在城管进行思想教育后仍不配合工作,城管可将其货物收去,并承诺只要摊贩配合,立即物归原主。6、在所有摊贩上岗前进行相关的培训及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制意识。7、规划摊贩的摆摊区域和时间。政府可以基于管理城市秩序的考虑对摊贩摆摊的区域、时间、占地空间、市容卫生等提出限制并公布于众。8、实行摊贩低门槛登记制度。摊贩摆摊是一种宪法性权利,是不需要政府批准的权利。 街巷文化的方便,就是哪怕是凌晨两三点钟,想吃东西,管保你不出两个街区便会找到可口的小吃。修自行车或擦皮鞋,在家门口,就能找到满意的摊档。我的办公室紧靠着一条小街,一年到头都可看到卖水果的小贩推着小车自在地叫卖。 这里你能买到比超市便宜一半的水果。
我们可以将街道分为三类:一类为禁止设置临时摊点、严格控制店外摆卖、占道堆放等违反城市管理行为的道路,包括主要交通干道二类为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设置临时摊点、店外摆卖、占道堆放等,但有特殊条件或需要经批准可设置的道路,为部分的次干道和支路。三类为允许设置户外摊位的引导性道路,生活性通道。政府应该不作为的是:强力执法,更不能将一些文明素养不高的人招人城管队伍。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城管的教育和督导,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自律意识。特别是要教育巡查人员忠实履行法规,文明执法,在执法过程中应多采取教育、疏导的方法,切忌强制、打击。(二)从摊贩的角度1、服从安排。摊贩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在摆摊之前,应认真学习和充分熟悉该城市对摆摊的规定和要求,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城市管理条例,在政府部门安排的场所和时间范围内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应自觉维护城市环境,听众城管安排,共同营造文明都市。2、加强自律。政府相关部门宣传、引导,牵头在摊贩群体中建立一个自治组织,由他们自己管自己,配合政府的工作,充分发挥自治机制的作用。通过自治,摊贩能更加明确自己的社会责任,同时还能互相监督,从而从根本上杜绝随地摆摊的行为。在条件成熟时还可以成立小摊贩行业协会,类似企业的商会,不仅使摊贩自身权益得到维护,还会使政府的管理成本降低,在双方发生争议时,政府可以直接与小摊贩行业协会谈判协商,从而减少摊贩与政府管理人员之间的冲突事件,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 魏亚建,建筑学院,08级城市规划二班包含总结汇报、教学研究、农林牧渔、求职职场、高中教育、表格模板、经管营销、外语学习以及地摊经济原因和解决方法探究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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