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团支书,我想问一下要综合素质领导测评时缺点怎么写了,说要搜集材料,怎么写!大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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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材料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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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材料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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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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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其一
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2009年6月修订)
第一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旨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引导学生的思想和行为,激励学生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协调发展。
第二条参照《南京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意见(修订)》,并结合文学院的自身特点,制定《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以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对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进行全面测评。
第三条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思想品德、专业学习、文体活动和社会服务四个方面的测评。思想品德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政治表现、法纪观念和道德修养。专业学习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学习成绩、科研创新能力。文体活动测评主要评估学生在文体活动中的表现及成绩。社会服务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服务意识、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
第四条综合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分别安排在每年的3月和9月,对上一学期的综合表现进行测评,最后一学期的测评时间安排在学期结束前进行。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取两学期综合测评的算术平均值。毕业时总成绩是四年的综合测评成绩积分的结果。
第五条综合测评成绩中的奖励分、扣减分条件仅对测评学期有效(以所测评的学期时间为限,以相关材料标注时间为准),且每项条件只能加(减)分一次,并以获奖证书、处分决定、活动记录等书面材料为凭证(加分材料须本人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第六条实施综合测评必须坚持科学、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综合测评结果,将作为选拔优秀人才、优秀学生评比表彰、奖学金评定、学期(年)综合评定和毕业生推荐等的主要依据。
二、测评方式
第一条综合测评工作由院党委领导,分团委和各年级辅导员负责组织实施。各班成立由班主任主持,班长、团支书、学生代表(2-4人,各班按班级人数民主选举产生)组成的综合测评小组,由测评小组负责本班的评分工作。
第二条为了搞好综合测评原始材料的搜集、整理,建立健全学生平时表现的登记、管理制度,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分工负责搜集、记录学生平时表现的原始材料,并装(录)入学生平时表现档案。
第三条每次综合测评开始时,在全体学生中进行一次动员,讲明测评意义、测评方法等,切实让每一位学生端正测评态度,教育学生正确评价自己、评价别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使测评结果能真实地反映学生实际情况。
第四条 测评程序:
1、个人总结:学生就本人上一学期的表现进行书面总结,基本内容为取得的成绩、存在的不足、心得体会和努力方向。同时依据实施细则在《文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记载表》中的“个人自评”一栏填写自评分。
2、班级评分:由各班综合测评小组根据学生平时表现档案记载,依据实施细则进行评分,分数填写在《文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记载表》中的“班级评分”一栏。班级汇总测评结果并填写《文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汇总表》报送各年级辅导员。
3、学院审核:院党委成立学生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施细则和实际情况对各班的测评结果进行审核,在《文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记载表》填写学院“审核得分”,并加盖院党委公章后予以存档,同时将审核后的成绩向各班公布、公示。
4、测评结果一经公布、公示,任何人不得更改。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复议的需经院党委同意,可由年级辅导员主持召开测评小组会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报院党委审批。分团委负责受理学生对测评结果的投诉与质询。
三、成绩计算
综合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
综合测评得分=思想品德测评成绩&15%+专业学习测评成绩&65%+文体活动测评成绩&10%+社会服务测评成绩&10%
(每一部分的测评成绩由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减分三部分组成,计算方法为基本分+奖励分-扣减分,每一部分的测评成绩上限为100分)
测评成绩=(思想品德测评基本分+奖励分-扣减分)&15%
1、& 思想品德测评基本分为80分
测评内容:
(1)对待四项基本原则的态度,对国家发展和时事政治的关心程度,参加各种政治理论学习以及政治理论竞赛的态度和表现,是否确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的表现,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党团组织生活的自觉性,处理国家、集体与个人三者之间利益关系的态度,是否具有社会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
(3)遵守社会公德和校园公共秩序的表现;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的表现;爱护公共财物和公共设施,节约水电和爱惜粮食的表现;能否做到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协作,乐于助人,讲究卫生,举止得体。
2、奖励分和扣减分
【奖励分】
(1)因见义勇为,舍己救人,奋不顾身抢救国家财产,受省级以上(含省级)通报表扬及以上表彰者,一次加20分;受校级通报表扬及以上表彰者,一次加10分;受院级通报表扬及以上表彰者,一次加5分。
(2)非第(1)项原因,受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校、学院通报表扬及以上表彰者,每次分别加12分、6分、3分。
(3)获得优秀党团员、杰出青年等荣誉称号,省级以上(含省级)加20分,校级加10分,学院级加5分,标兵类可酌情再加5—10分;被评为省级以上(含省级)、校级各类先进个人、积极分子等类似称号者,分别加12分、6分、3分;同类称号重复获表彰的按最高级别计分。(此项仅针对由院、校经审定推优至上级经批准而发奖项,个人在各组织各部门任职表现优秀者获先进个人、积极分子如优秀心理气象员等称号者在能力部分加分)
(4)所在班级、党支部、团支部,被评为省级以上(含省级)、校级、院级先进集体,班级每人分别加10分、8分、5分。同一集体在同一学期中多次获奖,按最高级别计分一次。
(5)所在班级、党支部、团支部参加学校组织的
“主题教育活动”、“主题党日活动”等各类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加8分、6分、4分,其他成员减半相应加分;开展的活动经学校推荐参加省级、国家级评奖并获奖的按校级的2倍、3倍加分。
(6)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政治理论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者每次分别加8分、6分、4分;经学校选拔参加省级、国家级竞赛获奖者分别按校级的2倍、3倍加分;院级竞赛获奖者按校级的50%加分;未经学校选拔即课余自行参加其他各级组织举办的各类政治理论竞赛获奖者,可参照此条酌情加分。
(7)所在寝室获校级文明示范寝室、优秀寝室,其成员每人分别加3分、2分(学工处学年公开表彰)。同一类评比同一学期多次获奖者,按最高级别计分。
(8)参加无偿献血者,每次加5分;参加献血但因检血未通过而未能献血者,每次加2分。
(9)拾金不昧者一次加3分(须有证明材料,与通报表扬不重复计分)。
(10)申报成为学校免监考班级并在当学期无人违反考纪的班级,班级成员每人加1分。
【扣减分】
(1)凡时事政策学习、党团组织生活以及其他规定必须参加的学习、劳动、竞赛、会议等集体活动未经准假而缺席者,每次减2分。
(2)凡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社会道德规范,受通报批评者一次减5分,受警告处分者一次减8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一次减10分,受记过处分者一次减15分,受留校察看处分者一次减20分。
(3)所在寝室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寝室成员每人每次减3分;受到学院通报批评者,寝室成员每人每次减2分。(学工处政工之家网站定期公布的学生公寓违规违纪情况,视作校级通报批评处理。)
(4)凡在品德表现方面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尚未达到通报批评或处分底线者,视情节轻重每项每次减1—4分。
(5)有伪造志愿服务证明及帮助造假者,每人每次扣3分,并取消一切奖助学金及评奖评优资格。
(6)参与伪造素质拓展卡活动记录者,视情节轻重,每人每次扣1-3分;并且,本学期素质拓展卡记录归零。
(二)学习表现
测评成绩=(专业学习测评基本分+奖励分-扣减分)&65%
1、专业学习测评基本分为学业平均成绩,学业平均成绩=各科总成绩/考试科目数。“各科”是指包括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公共必修课、公共选修课在内的当学期所有修学课程(博雅课成绩除外)。考试成绩若为等级制,转化为百分制时取中间值计算,及格为65分,中为75分,良为85分,优秀为95分。
测评内容:
(1)是否树立正确的专业思想、积极的学习动机和学习态度;是否具有奋发向上、拼搏进取、自强不息的学习品质;是否具有勤奋好学、刻苦钻研、积极实践和勇于创新的学习精神。
(2)专业学习成绩、专业技能水平(如外语、计算机、普通话等)情况。
(3)发表学术论文,参加各级科技竞赛,参加各类学术、科技活动表现及成果。
2、奖励分和扣减分
【奖励分】
(1)科研成果获得国家专利,每项加5分。专利成果为多人合作的,按第一申报人高于其他申报人的原则来分配相应级别的奖励分。
(2)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有CN或ISSN登记号)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者,每篇按所登载刊物的级别(市级、省级、国家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分别加1分、2分、3分。同一篇论文被多家刊物转载,按最高等级刊物的标准计分。文章为多个作者合作者,按第一作者高于其他作者的原则来分配相应级别的奖励分。
(3)经学院或学校推荐选拔参加各类专业技能竞赛、科技竞赛、科技制作、科技创新活动,获校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5分、1分、0.5分;省级、国家级获奖者,分别按校级的2倍、3倍加分(院级或未经院、校选拔即课余自行参加各级组织举办的专业技能竞赛获奖者,按照同等级别的文艺活动加分,自行参加各级组织举办的非专业性的竞赛按院级文艺活动的50%加分。获奖成果为多人合作,按第一申报人高于其他申报人的原则分配相应级别奖励分。
(4)考证、考级、辅修加分:在所评学期内,考取教师资格证书、对外汉语教学资格证书、秘书资格证书、英语口译资格证书等与本专业学习相关证书者,每获得一个证书加1分;参加计算机等级考试,过二级及以上者加1分;达到国家大学英语考试四级水平者加1分,达到六级水平者加1.5分;普通话等级证书考核达到一级乙等者加0.5分,达到一级甲等者加1分;辅修一门专业并取得合格证书者一次性加1.5分。
(5)学业平均成绩连续两学期在班级前10%者加1分;比上学期提升10个名次者加1分。学习态度好,进取意识强,有明显进步者可酌情加分。
【扣减分】
(1)有一门课程(包括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公共必修课、公共选修课等所有修学课程)不及格者减2分,二门不及格者减4分,以此类推。
(2)凡要求统一参加的各类科技竞赛或学术活动而擅自不参加者每次减1分。
(3)旷课每次减1分,迟到早退每满两次减1分(以所评学期任课老师提供数据为准)。
(三)文体表现
测评成绩=(文体活动测评基本分+奖励分-扣减分)&10%
1、& 文体表现的基本分为80分。
测评内容:
(1)参加学校、学院和班级组织的文娱活动的积极性和具体表现。
(2)参加学校、学院和班级组织的体育活动的积极性和具体表现。
(3)艺术修养以及体育达标状况。
2、奖励分和扣减分
【奖励分】
(1)在各种体育竞赛中获得名次的运动员,校级第一名加8分,二、三、四名加6分,五、六、七、八名加4分;省级竞赛获得名次者按校级的2倍计分;国家级竞赛获得名次者按校级的3倍计分;破记录者按照校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在原来加分的基础上另加10分、15分、20分;院级体育竞赛获名次及破记录者按校级的50%加分。
参加体育竞赛未获前八名的运动员,0.5分、2分、4分、6分。&
(2)在各种文艺竞赛(如辩论赛、演朗赛、戏曲小品赛、原创作品赛等)中获得名次的参赛者,按照校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加8分、6分、4分;省级、国家级获奖者分别按校级的2倍、3倍加分;院级获奖者按校级的50%加分。非一、二、三等奖由主办单位开具证明,说明获奖等级,可参照加分。
(3)经推荐或选拔参加各类文艺竞赛未获名次或参加一般性演出者,每次每项按照院级、校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加1分、2分、4分、6分。
(4)团体项目(校级10人以上,院级6人以上)经学院、学校选拔参加校级以上各类文体比赛,获奖、未获奖(包括所有正式队员)加分均参照以上加分标准减半执行。
(5)素质拓展活动记录卡暂行条例:
1参加一次相关学术性讲座(将提前通知)加0.5分
2此卡针对大一、大二同学。
3每学期素质拓展活动记录卡上限为10个章,即5分。
4一人一卡,不得转用:如发现违纪者,每次扣0.5分。
【扣减分】
(1)体育测试不达标或无理由不参加达标测试者减5分(经批准免修体育课者除外)。
(2)凡要求必须统一参加的文体活动擅自不参加者,每次减2分。
(四)能力表现
测评成绩=(能力测评基本分+奖励分-扣减分)&10%
1、& 能力测评基本分为80分。
测评内容:
(1)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的情况。
(2)服务学校、学院、班级和同学的意识和行为。
(3)从事社会工作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管理行为。
2、奖励分和扣减分
【奖励分】
(1)学院鼓励广大同学利用所学知识勇于实践、提高技能、服务社会。在公开出版发行的文艺专业刊物上(有CN或ISSN登记号)创作发表文艺作品者,按刊物级别(市级、省级、国家级)每篇分别加3分、6分、9分(刊物的级别由院科研秘书认定,经秘书开具证明后方可加分);文艺作品单独成册(套)公开出版发行的(须有版权页),每册(套)加20分;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各类报刊上(有CN或ISSN登记号)发表新闻稿件和其他各类作品者,按刊物级别(校市级、省级、国家级)每篇分别加2分、4分、6分;在校内非公开出版发行的各类刊物和新闻媒体(如电台、电视台、官方网站等)上发表(或被采用)文艺作品、新闻稿件和其他各类作品者,每篇加1分,其他类似专业实践表现(如剧本创作、影视制作等)可参照此条标准酌情加分。作品为多人合作的,按第一作者高于其他作者的原则来分配相应级别的奖励分。(校级以上级别报刊编辑或电视台编辑在本报刊或本台发表作品不依据此项加分;学生会新闻宣传中心成员、各新闻中心负责人以及各班宣传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发稿不可依据此项加分)
(2)暑期社会实践加分:
秋季学期:
由文学院暑期社会实践工作领导小组开学时,根据班级博客、新闻报道、《2008年我的暑期社会实践》记录册等一系列相关资料按“优秀、及格、不及格”三类予以评比。优秀者综合测评加5分;及格者综合测评加2分;不及格者综合测评扣2分。
1优秀:按计划较好的完成预定暑期社会实践任务,认真完成《2008年我的暑期社会实践》记录册,班级有相关质量较好的博文1篇以上。评为“优秀”者占全院参加暑期社会实践人数20%左右。
2及格:按计划完成预定暑期社会实践任务,完成《2008年我的暑期社会实践》记录册。
3不及格:未按计划完成预定暑期社会实践任务,《2008年我的暑期社会实践》记录册未按规定填写或递交。
夏季学期:
所撰写的社会实践报告获校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8分、6分、4分;省级、国家级获奖者分别按校级的2倍、3倍计分;学院级获奖者按校级的50%计分。报告为多人合作的,按第一作者高于其他作者的原则来分配相应级别的奖励分;被评为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的“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者分别加20分、15分、8分、4分;所在社会实践小分队校级一、二、等奖的,主要负责人分别加10分、7分、6分,省级、国家级获奖者分别按校级的2倍、3倍计分;学院级获奖者按校级50%计分,其他成员在主要负责人基础上减半加分。
参加学院、学校组织的其他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如职业规划大赛、创业大赛、征文大赛等)获奖者可参照此条标准酌情加分。其他未经学院、学校组织而课余自行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获奖者,可参照此条加分标准减半执行。
(3)担任学生干部或从事公益性、服务性工作满一学期且能履行职责者,按如下标准加分:
①校学生会、科协、青协、社团联合会、社区工作中心正副主席,院学生会正副主席,及同等级别的校团委、学工处直属的同等级别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加15分;
②校学生会、科协、青协各中心正副主任、校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院学生会各中心正副主任、院分团委学生工作助理、《瀚海》编辑部主编、院学生党支部书记、年级团总支书记、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加12分。
③校学生社区工作中心各分区负责人、校自管会各公寓楼正副会长、公寓党员工作站负责人、社团党员工作站负责人、院党团支部委员、院、校社团社长加10分。
④校院各类学生组织正式录用的干事、校报电视台广播站工作人员、学校职能部门聘用的信息员、部门学生助理、班委、团支部成员(含收发员)、心理气象员、《瀚海》编辑部成员、学生工作网站工作人员加8分。
⑤身兼多职者,按最高职务计分。
⑥个人在各组织各部门本职工作中,表现优秀获先进个人、积极分子称号者,在原有加分基础上加2分,如优秀记者、优秀编辑、优秀干事、优秀心里气象员、优秀教学信息员等。
(4)热心公益事业,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每次加1分,最高为10分。每年评选院优秀志愿者,所加分与此项不得叠加。详情参照后附《文学院青年志愿者管理章程》。
【扣减分】
(1)凡要求统一参加的社会实践活动擅自不参加者,每次减5分。
(2)担任学生干部或从事公益性、服务性工作过程中因主观失误、玩忽职守造成损失者,除应追究相应责任外,视情节轻重减5—15分。
第一条各班用EXCEL软件记载编辑本班《文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记载表》和《文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汇总表》。
第二条保送文件名为:文学院**班**学年第*学期综合测评情况。原始文件(表格样式)由院分团委提供,按照文件中各字段逐一输入。
第三条各班须上交《文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记载表》和《文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汇总表》的打印稿和电子稿各一份。
第四条各班的综合测评排名情况必须经过年级辅导员验收签名,报院党委审核,再经学生本人签字认可后公布。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之前公布实施的相关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第六条以上各条款解释权归院党委及学生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测评过程若有疑问,及时与年级辅导员、分团委及院党委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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